治污减霾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管理规定守则
扬尘的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扬尘污染治理,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产生扬尘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扬尘治理工作遵循“源头控制、过程管理、末端治理”的原则,实行“谁产生、谁负责”的责任制度。
第二章源头控制第四条各类施工工地、拆迁工地、道路工程、市政设施建设、物料堆场等场所,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扬尘污染。
第五条施工工地应设置围挡,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并采取喷淋、洒水、覆盖、喷洒抑尘剂等措施,减少扬尘产生。
第六条拆迁工地应采取洒水、覆盖、围挡等措施,减少扬尘产生。
拆迁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不得长时间堆放。
第七条道路工程、市政设施建设等场所,应采取洒水、覆盖、喷洒抑尘剂等措施,减少扬尘产生。
第八条物料堆场应设置围挡,并采取洒水、覆盖、喷洒抑尘剂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第三章过程管理第九条各类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扬尘污染治理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和责任范围。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扬尘污染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减少扬尘产生。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扬尘污染治理意识。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配合环保部门开展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接受监督检查。
第四章末端治理第十四条环保部门应加强对扬尘污染的监测和执法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五条对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扬尘污染的单位和个人,环保部门可依法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单位,可根据情节轻重,暂停或取消其相关项目施工资格。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七条环保部门应建立健全扬尘污染治理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开展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环保部门应加强对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环保意识。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扬尘污染行为进行举报,环保部门应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理。
2024年扬尘管理制度5篇

2024年扬尘管理制度5篇目录第1篇建筑工地扬尘控制管理制度第2篇施工扬尘管理措施重点第3篇施工现场防扬尘防噪声污染管理规定第4篇防止灰场扬尘管理制度第5篇施工环境管理体系:扬尘管理施工现场防扬尘防噪声污染管理规定一、施工现场防扬尘措施1.高层或多层建筑清理施工垃圾,使用封闭的专用垃圾道或采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撒造成扬尘。
施工垃圾要及时清运,清运时,适量洒水减少扬尘。
2.拆除旧建筑物时,应配合洒水,减少扬尘污染。
3.施工现场要在施工前做好施工道路的规划和设置,可利用设计中永久性的施工道路。
如采用临时施工道路,主要道路和大门口要硬地化,包含基层夯实,路面铺垫焦渣、细石,并随时洒水,减少道路扬尘。
4.散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应尽量安排库内存放,如露天存放应采用严密遮盖,运输和卸运时防止遗洒飞扬,以减少扬尘。
5.生石灰的熟化和灰土施工要适当配合洒水,杜绝扬尘。
6.在规划市区、居民稠密区,风景游览区、疗养区及国家规定的文物保护区内施工,施工现场要制定洒水降尘制度,配备专用洒水设备及指定专人负责,在易产生扬尘的季节,施工场地采取洒水降尘。
二、施工现场防噪声污染的各项措施1.人为噪声的控制施工现场提倡文明施工,建立健全控制人为噪声的管理制度。
尽量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
2.强噪声作业时间的控制凡在居民稠密区进行强噪声作业的,严格控制作业时间,晚间作业不超过22时,早晨作业不早于6时,特殊情况需连续作业(或夜间作业)的,应尽量采取降噪措施,事先做好周围群众的工作,并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施工。
3.强噪声机械的降噪措施(1)牵扯到产生强噪声的成品、半成品加工、制作作业(如预制构件,木门窗制作等),应尽量放在工厂、车间完成,减少因施工现场加工制作产生的噪声。
(2)尽量选用低噪声或备有消声降噪声设备的施工机械。
施工现场的强噪声机械(如:搅拌机、电锯、电刨、砂轮机等)要设置封闭的机械棚,以减少强噪声的扩散。
扬尘污染防治治理管理制度三篇

扬尘污染防治治理管理制度三篇篇一:扬尘污染防治治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为加强XXxxxxx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提高文明施工水平,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结合集团、xxx公司的要求和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XX省环境保护条例》《XX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XX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计划》和《XX市20XX年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方案》《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规范SZDB/Z247-20XX》等相关规定编制。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管辖内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及监督管理等相关活动。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是指施工场地泥地裸露,以及在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施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房屋拆除、建筑土方作业、物料运输与堆放等活动中产生粉尘颗粒物,对大气造成的污染。
各项目部应当按照上级单位、集团、粤通公司和本公司要求,加强对本项目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管理,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第二章工作目标第五条做好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实现XX市政府提出的20XX 年PM2.5年浓度下降到26微克/立方米的目标;公司管辖内所有项目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法》《XX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规范SZDB/Z247-20XX》《XX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计划》《XX市20XX年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方案》等关于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相关规定要求。
第六条实现“7个100%”的目标,即公司所有建设工程工地100%落实:施工围挡及外架100%全封闭、出入口及车行道100%硬底化、出入口100%安装冲洗设施、易起尘作业面100%湿法施工、裸露土及易起尘物料100%覆盖、出入口100%安装TSP在线监测设备。
2024年扬尘防治管理制度

2024年扬尘防治管理制度引言:扬尘是由于人类活动或自然因素而产生的悬浮在空气中的颗粒物,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了极大的威胁。
为了有效地控制和减少扬尘对环境的影响,保护人类健康,制定和实施扬尘防治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一、目标与原则:1. 目标:通过有效的扬尘防治管理,减少扬尘对空气质量、生态环境以及人类健康的影响,实现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和人类的可持续发展。
2. 原则:科学合理、综合治理、依法管理、普及宣传、全面落实。
二、政府责任:1. 依法制定扬尘防治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扬尘防治的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
2. 制定区域扬尘防治规划和控制目标,开展扬尘源监测和排放核查,并将结果公开。
3. 加强对污染源和扬尘防治设施的监管,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治理。
4. 加大对重点污染企业的跟踪检查和治理力度,推动其达到环境排放标准。
5. 完善扬尘防治的法律法规,提高处罚力度,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惩罚。
6. 促进科技创新,推广扬尘防治技术和设备,提高控制效果和经济效益。
三、企业责任:1. 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扬尘排放标准,建立扬尘监测和控制体系,定期报告相关数据。
2. 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定扬尘控制措施并实施。
3. 加强内部管理,保证扬尘控制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有效治理,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4. 加强职工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和扬尘防治知识。
5. 鼓励企业使用清洁能源、低污染燃料和绿色工艺,减少扬尘排放。
四、公众参与:1. 加强扬尘防治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倡导绿色生活方式。
2. 鼓励公众参与扬尘防治的监督和举报工作,对违法行为进行严格追责。
3. 支持社区和居民组织开展扬尘监测和评价工作,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五、技术措施:1. 推广使用低扬尘建筑材料和工程机械,减少施工活动产生的扬尘。
2. 完善道路清扫和扬尘控制设施,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
3. 加强工地扬尘在线监测和控制,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公司治污降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加强公司环境管理,降低污染排放,改善公司及周边环境质量,保障员工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承包商及合作伙伴。
第三条公司治污降霾工作遵循以下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 综合治理,达标排放;3. 依靠科技,强化管理;4. 节能减排,持续改进。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环境保护领导小组,负责公司治污降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环境保护领导小组下设环境保护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车间、班组应明确治污降霾工作负责人,负责本部门、车间的治污降霾工作。
第七条各级负责人职责:1. 环保领导小组:制定治污降霾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2. 环保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治污降霾措施,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3. 各部门、车间、班组:负责落实本部门、车间的治污降霾工作,定期向环保办公室汇报工作。
第三章污染防治措施第八条公司应采取以下措施防治污染:1. 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2. 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减少污染物排放;3. 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和节能技术,降低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4. 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实现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5. 加强噪声、振动、辐射等污染源的管理,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第九条公司应采取以下措施降低雾霾:1.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减少工业、交通、生活等领域的大气污染物排放;2. 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3. 加强扬尘污染控制,降低施工、运输等环节的扬尘排放;4. 优化城市规划,提高城市绿化率,改善城市生态环境;5. 加强公众宣传,提高员工和公众的环保意识。
第四章监督检查与考核第十条公司定期对治污降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环保办公室负责对各部门、车间的治污降霾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部门、车间负责人绩效考核。
扬尘治理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扬尘治理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扬尘污染的治理,维护城市环境的健康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的建筑工地、道路施工及其他扬尘污染源。
第三条扬尘治理应坚持“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科学管理、依法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鼓励采用先进的治理技术和设备,提高治理效果。
第五条对扬尘治理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预防措施第六条建筑工地应按照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采取防尘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覆盖土方工程、湿喷、洒水等。
第七条道路施工应严格控制挖掘、铲运等作业对空气产生的扬尘。
可以采用湿法施工、覆盖等方式减少扬尘产生。
第八条对其他扬尘污染源,应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雾炮车、喷雾系统等。
第九条建设工程项目应制定环境保护措施方案,并按照方案进行施工。
第十条建设工程项目应按时进行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章监督检查第十一条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应实行日常监督、定期检查和专项执法相结合的监管机制。
第十二条环保部门应定期对各扬尘源进行检查,并对违反治理要求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罚。
第十三条社会公众可以通过公开渠道举报扬尘污染行为,环境部门应及时处理并给予反馈。
第十四条监察部门要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发现扬尘治理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通报批评,并建议环保部门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十五条监督检查机构应建立健全扬尘污染监测系统,及时掌握扬尘污染的情况,并向公众公开相关数据。
第四章奖惩措施第十六条对扬尘治理工作做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十七条对于违反治理要求,造成严重扬尘污染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并停止施工或经营活动。
第十八条对于多次违反扬尘治理要求的单位和个人,环保部门可以采取限期整改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相关资质或许可证。
第十九条对于监管部门监管不力,造成扬尘污染无法有效治理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限制相关责任人的晋升和离职。
扬尘治理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扬尘治理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扬尘治理行为,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本地区从事建设、施工活动的单位、个人。
第三条扬尘治理应遵循“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由施工单位负责扬尘治理工作。
第四条所有从事建设、施工活动的单位、个人应了解并遵守国家、地方有关扬尘治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第五条建设、施工单位应设立专职或兼职扬尘治理负责人,负责扬尘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监督。
第六条建设、施工单位应制定扬尘治理工作方案,包括扬尘治理技术措施、责任分工、监督检查等内容,并向相关部门备案。
第七条建设、施工单位应确保施工现场及周边的道路、场地、设施保持清洁,避免扬尘污染的发生。
第八条建设、施工单位应配备必要的扬尘治理设施和设备,如喷淋装置、封闭罩、尘埃吸附装置等,并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
第九条建设、施工单位应限制现场施工人员和车辆进出次数,尽量减少尘土扬散的机会。
第十条建设、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露天堆放的材料和物品,严禁将渣土和垃圾等随意倾倒。
第十一条建设、施工单位应对扬尘污染进行监测和评估,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扬尘治理情况。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与周边居民和企业应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及时处理居民和企业的投诉和举报,并给予回应和解决。
第十三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关执照或证照。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于建设、施工活动结束后继续有效。
第十五条本制度解释权归本地区环境保护部门所有。
第十六条本制度可根据需要进行修改和补充。
修改和补充内容需经专业部门审核和批准后生效。
扬尘治理管理制度范本(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环境扬尘治理工作,促进城市环境质量的提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城市区域内的扬尘治理管理工作。
第三条城市环境扬尘治理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依法、科学、高效进行。
第四条城市环境扬尘治理工作,应加强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扬尘治理管理制度总则

扬尘治理管理制度总则为了有效管理和治理扬尘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要求,我国制定了扬尘治理管理制度。
本制度的制定目的是规范扬尘治理工作,加强扬尘治理力度,保障环境质量,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一、扬尘治理管理机构为了统一领导和协调扬尘治理工作,各级政府应设立专门的扬尘治理管理机构,负责扬尘治理的组织、协调、监督和考核工作。
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出台具体措施,明确扬尘治理管理机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
二、扬尘治理责任各级政府应当明确扬尘治理责任,建立健全扬尘治理责任制度。
政府各部门要划分扬尘治理责任区域和责任单位,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和计划,落实扬尘治理责任。
三、扬尘治理措施扬尘治理应当采取综合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加强规划管理,控制建设用地和土地利用方式,合理布局建设项目,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加强源头治理,控制建筑工地、交通运输、农业扬尘等扬尘污染源;加强扬尘监测,建立扬尘监测网络,定期监测扬尘污染情况,及时发布监测结果和预警信息;加强宣传教育,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扬尘治理工作。
四、扬尘治理监督扬尘治理监督应当由政府和社会公众共同参与。
政府要加强对扬尘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扬尘治理督查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社会公众要积极参与扬尘治理工作,加强对扬尘污染的监督和举报,共同推动扬尘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五、扬尘治理经费扬尘治理经费应当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保障扬尘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政府要加大对扬尘治理的资金投入,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扬尘治理,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治理资金的挪用和滥用。
六、扬尘治理技术支持政府要组织开展扬尘治理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加强扬尘治理技术装备的研发和更新,提高扬尘治理的技术水平和治理效果。
同时,政府要鼓励企业和科研机构积极参与扬尘治理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推动扬尘治理技术的不断创新和发展。
七、扬尘治理教育培训政府要开展扬尘治理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对扬尘治理相关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扬尘治理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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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污减霾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管理规定守则
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治
污
减
霾
、
扬
尘
防
治
工
作
管
理
制
度
施工单位:江西中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时间:2013年10月25日
治污减霾、扬尘防治管理制度
根据西安世园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治污减霾工作要求,并结合在建的白庙路、定安路、后堡路、新岛路地处原世园会停车场,道路纵横交叉,治污减霾、扬尘防治工作难度大的现状,为确保该项目治污减霾工作长期有效的开展,特制定以下工作管理制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及施工队长为成员的治污减霾工作领导小组。
具体成员及职责分工如下表:
备注:防尘减霾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项目工程管理部,以上人员无故不得请假,手机24小时开机。
二、明确施工区域及便道
1、白庙路、后堡路、新岛路地处原世园会停车场,道路纵横交叉与长岛房建项目施工界限不明确,特此沿道路施工红线设置警示带,以便更好区分治污减霾区域;
2、停车场内浮土较多,施工车辆通行易出现扬尘,为此从工地大门口设置洗车台,并用隔离柱在停车场内隔离出施工车辆通行便道,以便更好的维护与清理。
三、提高认识、积极应对
项目部所有员工必须遵守西安世园城市开发有限公司治污减霾要求,全面提升工地治污减霾防治综合管控水平,促进工地现场治污减霾、扬尘防治落到实处。
四、严格落实治污减霾措施
各条路督导员每天对现场进行排查,对裸露黄土及时覆盖,现场及时洒水,保证湿法作业,现场严禁人为污染,当出现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严禁土、石方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同时对现场采取覆盖、洒水等降尘措施。
五、汇报制度
项目部成员必须正确、认真对待各单位、部门检查,做好接待工作,同时第一时间上报各类情况,不得瞒报、谎报、迟报各类情况及信息,对违反汇报制度的将给予500元/次的经济处罚。
六、每日巡查制度
结合建设单位治污减霾要求,与监理单位相关人员组成联合巡查组,在每天的
9:00,11:00,14:00,16:00对工地现场进行巡查,及时发现问题,明确整改措施,责任落实到人,必须在两小时内完成整改,对整改不力者,将给予1000元/次的经济处罚。
以上罚款收入,全部用于治污减霾活动和特殊情况奖励。
由工程部计划安排,报领导批准后使用。
白庙路等六条路项目部
201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