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x x 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章程

合集下载

建材公司章程

建材公司章程

XXXXX建材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受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

第三条公司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名称:住所: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为:第五条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分公司和办事机构。

第六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30年,自公司核准登记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二章股东第七条公司股东共二个:股东名称住所身份证号第八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监事的权利;(二)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要求召开股东会;(三)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日常管理进行监督;(四)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和质询;(五)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有优先认缴权;(六)公司清盘解散后,按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七)公司侵害其合法利益时,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纠正该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要求予以赔偿。

第九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一) 按规定缴纳所认出资;(二)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三)公司经核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四)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五)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第十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登记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名称,缴纳的出资;(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由公司盖章。

第十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二)股东的住所;(三)股东的出资、出资比例;(四)出资证明书编号。

第三章注册资本第十二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各股东出资比例如下: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比例第十三条股东以货币出资。

第十四条各股东应当于公司核准登记前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XXXXX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XXXXX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防开裂、鼓包、抗冻
03
瓷砖胶专用型
实施功效及用量
参考用量:2包瓷砖胶添加本产品140g/支即可,使用单位应根据现场实际用料情况,适当调整产品的用量
04
03
02
01
增加瓷砖胶的硬度
提高施工效率
施工时更省力
提高瓷砖胶的粘连度
有效提升拉力,防空鼓
防止瓷砖胶过早干燥
提高瓷砖胶的耐久性
保水性更好
产品检测
Professional
Pragmatic
Innovation
XXXXXXXX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7月,以高新技术和优秀人才为依托, 坚持秉承专业、务实、创新的经营理念,以科技进步为核心,不断发展。公司拥有一支专业且经验丰富的新材料技术开发及生产制造队伍。提供新材料技术研发、咨询、推广;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等及相关解决方案。
公司简介
Company Introduction
Core Business
核心产品介绍
CONTENTS
内墙腻子粉专用型
瓷砖胶专用型
水泥砂浆专用型
Core Business Field
核心产品模块
01
用途:各行业砌墙、内外墙抹面、水泥构件制品
水泥砂浆专用型
元素发挥效用
节约原材料
提高耐久性
砂浆功效最大化
XXXXXXX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XXXXXXXXXX New Materials Technology Co., Ltd
CONTENTS
01PART
公司概况
02PART
核心产品介绍
Brief Introduction
公司概况

建筑公司章程范本

建筑公司章程范本

建造公司章程范本一、总则本章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旨在规范和管理建造公司的运营和管理。

本章程适合于建造公司的所有股东、董事、监事和其他相关人员。

二、公司名称和注册地址1. 公司名称:建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 注册地址:(具体地址)。

三、公司的经营范围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 建造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和咨询;2. 建造材料的销售和供应;3. 建造工程设备的租赁和维修;4. 建造工程的招投标代理;5. 建造工程的投资和开辟;6. 其他与建造相关的业务。

四、公司的股东1. 公司的股东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股东享有根据其持股比例分享公司利润的权益。

2. 公司的股东会议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股东会议的召集、决议和执行按照像关法律法规进行。

五、公司的董事会1. 公司的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由股东会议选举产生。

2. 董事会由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若干董事组成,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3. 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决策重大事项、监督公司经营管理等。

六、公司的监事会1. 公司的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由股东会议选举产生。

2. 监事会由监事长、副监事长和若干监事组成,监事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

七、公司的财务管理1. 公司的财务管理按照像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进行,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合规。

2. 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和报税申报。

八、公司的利润分配公司的利润分配按照股东会议决议进行,分配比例根据股东持股比例确定。

九、公司的解散和清算1. 公司的解散和清算应按照像关法律法规进行,由股东会议决定。

2. 公司解散后,由清算组进行公司财产的清算和债务的偿还。

十、章程的修订对本章程的修订应由股东会议决定,并按照像关法律法规进行。

十一、附则本章程自批准后生效,与公司的其他规章制度相补充,如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以上是建造公司章程的范本,仅供参考。

建筑装饰公司章程模板

建筑装饰公司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本公司的组织与运营,明确公司宗旨、经营范围、组织机构及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

第二条公司名称:_______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_______市_______区_______路_______号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室内外装饰工程设计、施工;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的销售;建筑工程咨询服务等。

第五条公司经营期限:自公司成立之日起_______年。

第二章股东及出资第六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___万元。

第八条股东出资方式:货币出资。

第九条股东出资时间: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_______日内。

第十条股东出资变更:股东转让股权时,应经全体股东同意,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办理股权变更手续。

第三章股东会第十一条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定公司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十三条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公司董事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股东提议召开。

第十四条股东会会议应当有全体股东出席,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

第十五条股东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四章董事会第十六条董事会为公司执行机构,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第十七条董事会由_______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

第十八条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_______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九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_______次,董事会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五章监事会第二十条公司设监事会,负责监督公司财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监事会由_______名监事组成,设监事长一名。

第二十二条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_______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三条监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会决议必须经全体监事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建筑公司章程范本(3篇)

建筑公司章程范本(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保障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司的长远发展。

第二条公司名称:________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路________号。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建筑安装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地基基础工程、钢结构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咨询及技术服务;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的销售;建筑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劳务分包等。

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诚信经营,履行社会责任,追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第二章股东第七条公司股东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

第八条股东出资方式:货币出资________万元,实物出资________万元,知识产权出资________万元。

第九条股东出资时间:自公司成立之日起________日内。

第十条股东出资变更:股东出资额的变更需经全体股东同意,并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股东权利:(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三)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五)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七)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建筑公司章程范本

建筑公司章程范本

建筑公司章程范本一、公司名称本公司名称为**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二、公司性质本公司为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依法设立,依法经营。

三、注册资本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整。

四、公司经营范围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建筑材料、设备的销售;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屋租赁;物业管理等。

五、公司组织架构1. 董事会本公司设立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由不少于3人组成。

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方针,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

2. 监事会本公司设立监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成员由不少于3人组成。

监事会负责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保护股东利益。

3. 总经理本公司设立总经理职位,由董事会任命。

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执行董事会的决策,负责公司的业务拓展和运营管理。

4. 部门设置本公司根据业务需要设立不同的部门,包括市场部、财务部、技术部、人力资源部等。

各部门负责协助总经理开展工作,实现公司的整体目标。

六、公司股权1. 股东权益本公司的股东享有按照其持股比例分享公司利润的权益,并有权参与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的讨论和决策。

2. 股东大会本公司设立股东大会,由股东共同参与。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审议公司的重大决策事项。

七、公司财务管理本公司设立财务部门,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公司财务部门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及时、准确地编制财务报表,确保公司财务状况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八、公司章程的修改本公司章程的修改应经股东大会的决议,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公告和备案手续。

九、公司解散与清算本公司解散应经股东大会决议,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清算。

清算后,剩余财产按照股东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十、附则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本章程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建材公司章程

建材公司章程

建材公司章程一、总则本章程是为规范建材公司的组织架构、运营管理、权责关系等方面的规定,确保公司的合法运营和持续发展。

二、公司名称建材公司全称为XXX建材有限公司,简称为XXX公司。

三、公司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为XXX万元,由股东按照约定的出资比例进行认缴和实缴。

四、公司股东1. 公司股东包括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各股东的出资比例、权益分配等事项由股东会议决定。

2. 公司股东享有按照其出资比例分享公司利润的权益,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

3. 股东会议是公司股东的最高决策机构,股东会议的召开、决议等事项按照公司法和章程的规定进行。

五、公司组织架构1. 公司设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由股东会议选举产生。

2. 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由董事组成,董事的任职期限为三年。

3.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由监事组成,监事的任职期限为三年。

4. 总经理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六、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建造材料的销售、建造工程的承包、建造装饰设计等。

七、公司财务管理1. 公司财务管理按照财务制度进行,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2. 公司每年进行一次财务审计,由独立的审计机构进行。

3. 公司财务报表应及时编制、审定,并向股东和相关部门进行报送。

八、公司章程的修改公司章程的修改需经股东会议决议,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九、公司解散和清算1. 公司解散需经股东会议决议,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2. 公司解散后,由清算组进行公司财务清算和债务清偿。

3. 公司清算完成后,由相关部门注销公司营业执照。

十、附则本章程自股东会议通过后生效,并取代以前的公司章程。

以上是XXX建材有限公司的章程,经股东会议通过,并于XX年XX月XX 日生效。

备注:本文所述为虚构情景,与任何实际公司、组织或者个人无关。

企业信用报告_江西省鑫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企业信用报告_江西省鑫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5.1 被执行人 ......................................................................................................................................................9 5.2 失信信息 ......................................................................................................................................................9 5.3 裁判文书 ......................................................................................................................................................9 5.4 法院公告 ......................................................................................................................................................9 5.5 行政处罚 ......................................................................................................................................................9 5.6 严重违法 ....................................................................................................................................................10 5.7 股权出质 ....................................................................................................................................................10 5.8 动产抵押 ....................................................................................................................................................10 5.9 开庭公告 ....................................................................................................................................................10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柴想、杨金额莉共同出资,设立XXX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经公司股东会决议,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二条:公司名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甘肃省酒泉市瓜州县柳园镇工业园区。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免烧砖、水泥砖、道牙砖、路面砖、水泥产品加工及销售(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万元;实收资本10万元。

第五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六条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第七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六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股东应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股东会,并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4)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认缴出资权;
(5)依法转让出资权;
(6)对公司其他股东转让出资优先购买权;
(7)公司终止清算后,依法分得剩余财产权;(8)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权。

第九条股东应履行以下义务:
(1)按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2)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
(3)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出资;
(4)遵守公司章程;
(5)自觉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七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八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一节股东会
第十一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二条公司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做出决议;
(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12)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三条公司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1)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必须经股东通过;
(2)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股东通过;
(3)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4)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5)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在每年12月召开,临时会议由股东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
(6)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节执行董事
第十四条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一名。

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五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六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开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总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三节经理
第十七条公司设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

第十八条如果执行董事兼任经理,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

第十九条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8)公司章程和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节监事
第二十条公司设监事 1人,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

职工代表任监事,由公司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一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和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九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二十二条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被依法宣告破产时,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第二十三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第二十四条公司依照前条第1项、第2项规定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二十五条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二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按《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二十七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二十八条公司解散与清算的其它事宜,按《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公司营业期限为10年,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经股东签名盖章后生效。

第三十条本章程一式三份,双方股东各执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第三十一条公司章程解释权归股东会。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或章程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股东签字(盖章):
年月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