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庭暴力法学习心得
家庭教育防止霸凌心得体会(3篇)

第1篇随着社会的发展,霸凌现象在校园中日益严重,对学生的身心健康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霸凌不仅损害了学生的自尊心,还可能引发一系列心理问题。
家庭教育作为孩子成长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防止霸凌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谈家庭教育在防止霸凌中的心得体会。
一、培养孩子的同理心同理心是防止霸凌的关键。
家长要教育孩子学会站在他人的角度思考问题,培养孩子的同情心。
以下是一些培养孩子同理心的方法:1. 帮助孩子理解他人的感受。
家长可以通过讲故事、角色扮演等方式,让孩子了解他人的喜怒哀乐,培养孩子的同情心。
2. 鼓励孩子参与公益活动。
让孩子在帮助他人的过程中,体会关爱他人的快乐,增强同理心。
3. 教育孩子尊重他人。
家长要让孩子明白,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优点和缺点,要学会尊重他人,避免歧视和嘲笑。
二、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家长要教育孩子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让孩子明白霸凌是不道德的行为,对他人和自己都会造成伤害。
以下是一些树立正确价值观的方法:1. 培养孩子的道德观念。
家长要教育孩子遵守社会公德,尊重他人,关心集体,做一个有道德的人。
2. 强调公平正义。
家长要让孩子明白,公平正义是社会的基本原则,要坚决反对霸凌现象。
3. 培养孩子的责任感。
家长要教育孩子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做到诚实守信,勇于担当。
三、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霸凌现象往往与孩子的心理健康问题有关。
家长要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及时发现和解决孩子心理问题。
以下是一些关注孩子心理健康的方法:1. 倾听孩子的心声。
家长要主动与孩子沟通,了解孩子的内心世界,关注孩子的心理需求。
2. 培养孩子的情绪管理能力。
家长要教育孩子学会调节情绪,遇到挫折时保持乐观的心态。
3. 引导孩子寻求帮助。
家长要教育孩子遇到问题时,学会向老师、家长或其他信任的人寻求帮助。
四、加强家校合作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相辅相成。
家长要与学校保持密切联系,共同关注孩子的成长。
以下是一些加强家校合作的方法:1. 定期与老师沟通。
反家庭暴力法法律讲座心得体会

反家庭暴力法法律讲座心得体会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
以下是本网站小编精心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反家庭暴力法法律讲座心得体会家庭暴力是一个全球性问题,其后果严重,给无数家庭造成了悲剧,或妻离子散,或人财两空。
受害者不分性别、年龄、学历,而且受害者往往基于各种原因不敢对外说。
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于XX年3月1日施行,标志着制止家庭暴力有法可依。
XX年6月25日,在北京源众性别发展中心的发起下,新乡市妇联、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法院法官陈静、湖南省家庭暴力危机干预中心特约维权律师万薇、新乡市婚姻家庭律师代表韩林、牛志强以及来自北京、天津、湖南的法官、律师、公安代表的参加下,齐聚新乡,共同就《反家暴法》的立法背景及司法实践做了研讨,以期推进法治进步!上午,陈静法官与我们共同分享了反家暴的“莆田经验”,并就自己切身经历给我们全面阐释“控制性暴力”、“人身保护令”,从法官视野让我们对反家暴法有了全面的认识,也为我们今后的反家暴工作提供了借鉴!根据《反家暴法》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遗憾的是本次立法并没有将性暴力、经济控制纳入进来。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其紧急情况下法院应当在24小时内做出裁定,并同时送达有关机构,给施暴者以威慑力,可以有效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
下午,万薇律师从律师视野与我们共同分享了反家暴的“长沙经验”,并就家庭暴力告诫书以及与人身保护令、离婚诉讼的衔接做了详细探讨,家庭暴力告诫书的发出者为公安机关,因为公安机关的威慑力要远远高于其他机关,它可以作为人民法院作出人身保护令裁定的直接依据,以及施暴者实施家庭暴力的有效证据,为离婚诉讼受害者争取最大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
教师反家暴培训心得体会

作为一名教师,我一直认为教育是传递知识、培养人才的重要途径,也是塑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阵地。
然而,近年来,家庭暴力问题日益严重,不仅影响了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也给社会带来了不稳定因素。
为了提高自身反家暴意识,我参加了学校组织的教师反家暴培训。
通过这次培训,我深刻认识到反家暴的重要性,以下是我的一些心得体会。
一、提高反家暴意识,树立正确观念在培训中,我了解到家庭暴力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我国也面临着严峻的家暴形势。
作为教师,我们不仅要关注学生的学业,还要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通过学习反家暴知识,我深刻认识到,家庭暴力是一种违法行为,我们要坚决反对和抵制。
首先,我认识到家庭暴力对受害者的身心伤害是无法估量的。
家庭暴力不仅会造成身体上的伤害,还会对受害者的心理健康产生严重影响,使他们产生恐惧、焦虑、抑郁等心理问题。
作为教师,我们要关注学生的情绪变化,及时发现并干预家庭暴力问题。
其次,我认识到家庭暴力对子女的教育影响极大。
家庭暴力会使子女产生恐惧、逆反心理,影响他们的学习和成长。
我们要教育学生尊重他人,关爱家人,树立正确的家庭观念。
二、掌握反家暴技巧,提升应对能力在培训中,我学习了如何识别家庭暴力、如何与学生沟通、如何寻求帮助等技巧。
以下是我总结的一些心得体会:1. 识别家庭暴力:我们要学会观察学生的言行举止,发现异常情况。
如学生突然变得沉默寡言、学习成绩下降、经常无故哭泣等,这些都可能是家庭暴力的迹象。
2. 与学生沟通:在发现学生可能遭受家庭暴力时,我们要以关心、同情的态度与学生沟通,了解他们的真实情况。
在沟通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学生的隐私,避免给他们带来更大的伤害。
3. 寻求帮助:当学生遭受家庭暴力时,我们要积极寻求帮助。
可以联系学校、社区、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共同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4. 加强宣传教育:我们要利用课堂、班会等途径,向学生普及反家暴知识,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
反暴力宣传教育心得体会(3篇)

第1篇作为一名社会成员,我深知暴力对于社会和谐、人民幸福生活的危害。
为了提高全社会的反暴力意识,我国政府和社会各界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反暴力宣传教育活动。
通过参加这些活动,我对反暴力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以下是我的一些心得体会。
一、认识暴力危害,树立反暴力意识在参加反暴力宣传教育活动之前,我对暴力的认识仅仅停留在表面,觉得暴力只是个别现象,与自己无关。
然而,通过活动的开展,我深刻认识到暴力不仅危害个人,更危害社会、危害国家。
暴力行为会导致无辜人员伤亡,破坏家庭幸福,扰乱社会秩序,甚至引发犯罪。
因此,我们要树立反暴力意识,从自身做起,远离暴力,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二、学习法律法规,提高法律意识反暴力宣传教育活动让我了解到了我国有关反暴力的法律法规,如《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了暴力行为的界定、处罚标准及法律后果,使我对法律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
在今后的生活中,我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坚决抵制暴力行为。
三、加强道德修养,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反暴力宣传教育活动让我明白了道德的重要性。
暴力行为往往源于个人道德修养的缺失,因此,我们要加强道德修养,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关心他人,尊重他人,宽容待人,以实际行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社会的和谐稳定贡献力量。
四、关注弱势群体,传递社会正能量在反暴力宣传教育活动中,我了解到弱势群体更容易成为暴力行为的受害者。
因此,我们要关注弱势群体,为他们提供帮助,传递社会正能量。
在遇到暴力行为时,我们要勇敢站出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关心他人,共同抵制暴力。
五、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共建平安社会反暴力宣传教育活动让我认识到,反暴力工作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
我们要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 提高自身素质,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树立良好的道德品质。
2. 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关爱弱势群体,传递社会正能量。
防家庭暴力学习心得体会

防家庭暴力学习心得体会
家庭暴力是社会中一项严重而常见的问题。
我们每个人都应该
积极参与研究如何预防和解决家庭暴力问题。
以下是我在研究家庭
暴力问题时所获得的心得体会:
1. 了解家庭暴力的定义和形式。
家庭暴力并不局限于身体伤害,还包括心理、经济和性别上的伤害。
我们应该深入了解各种形式的
家庭暴力,并学会识别和理解暴力行为。
2. 提高意识和教育。
提高公众意识对于预防和解决家庭暴力至
关重要。
我们可以通过宣传活动、教育课程和社区讲座等途径,向
人们传达家庭暴力的严重性和影响,以及如何寻求帮助和提供支持。
3. 建立支持体系。
家庭暴力受害者常常感到孤立和害怕寻求帮助,因此建立支持体系至关重要。
社区和组织可以提供安全的避难所、咨询服务和法律援助,以帮助受害者获得保护和支持。
4. 提供儿童教育。
儿童是家庭暴力的无辜受害者,他们需要了解如何识别暴力行为,并研究如何寻求帮助。
学校和家长应该共同努力,提供儿童友好的教育环境和资源,培养他们的意识和能力。
5. 加强法律保护。
政府应该制定并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提供必要的保护和救助。
建立有效的举报机制,加强法律援助和刑事司法程序,确保受害者和社会获得公正和有效的法律支持。
通过以上措施,我们可以共同努力预防和解决家庭暴力问题,创造一个更安全和和谐的社会环境。
希望这些心得体会能对防止家庭暴力起到一定的帮助和启发。
(字数:214)。
关于家暴的心得5篇

关于家暴的心得5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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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反家庭暴力法心得体会

学习反家庭暴力法心得体会家暴一直都是客观存在的社会问题,同时也是大家关注的热点问题,学习反家庭暴力法心得体会[专题]。
《反家暴法》的出台可说是为大家提供了一个切实有力的法律保障。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用心搜集整理的学习反家庭暴力法心得体会,我们一起来看看吧!篇一:随着第一部反家暴法的正式实施,我省第一个家暴庇护所也成立了,对于家暴受害者来说,这无疑是多了一种庇护的方式,是一个可以暂时缓解伤害的驿站。
更重要的是,对于反家暴法的有效实施,这也是一种积极的实践,是一种社会化的救济途径。
有此庇护,善莫大焉。
其实,从全国来看,近几年,家庭暴力庇护场所各地都在建设,有的省份甚至已经有近百个反家暴庇护所,可是从实施效果来看,却并不理想,一些反家暴庇护所数年内的受助人次仅有十来次,这与逐年增加的家暴投诉、家暴案件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产生家庭暴力的原因多种多样,而在家庭暴力的认识上,整个社会的重视程度很低,公共部门也无法强制实行干预,家暴受害者觉得“家丑不可外扬”,大多选择默默承受,实在不行就让亲人调解,很少有人会向政府寻求庇护,更不会诉诸法律。
这不但纵容了家庭暴力的滋长,更是家庭暴力难以有效干预解决的症结所在。
如此看来,家庭暴力庇护场所的成立只是初步,要让家暴受害者真正免予伤害,要预防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还需要依靠法律解决。
首先,法律制度必须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中起主导作用,在全社会形成反家暴的舆论共识。
许多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并未意识到可以向亲人以外的诸如社区、妇联、派出所等公共机构进行求助。
这就需要大规模的普法宣传,加强道德宣传和法律法规教育,扭转人们的错误认识,使反对家庭暴力的观念深入人心,让更多的人知道并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次,根据《反家庭暴力法》建立多机构合作的干预模式,不同体系形成合力。
家庭暴力问题的解决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是哪个部门和个人能够单独解决的,社区、妇联、工会及诸多社会公益团体,均是反家暴的主要力量。
学习普法《反家庭暴力法》心得体会

学习普法《反家庭暴力法》心得体会学习普法《反家庭暴力法》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该法律的重要性和实施意义。
这部法律的出台,不仅为保护妇女和儿童的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也对整个家庭和社会构建了更加和谐、平等的关系。
在学习过程中,我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获得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家庭暴力是一种严重违反人权的行为。
学习《反家庭暴力法》使我对家庭暴力有了更加深入的认识。
家庭是人们生活的基本单位,也是人们感受到温暖和关爱的所在。
然而,当家庭成员之间发生暴力行为时,不仅令被暴力者身心受到伤害,也对整个家庭产生不可逆转的破坏。
通过学习法律条款和实际案例,我深感家庭暴力是一种对人权的严重侵犯,必须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其次,社会对家庭暴力不能保持沉默。
学习普法《反家庭暴力法》让我认识到,在面对家庭暴力时,我们不能对其保持沉默。
无论是家庭成员或是目击者,都应该主动报案、揭露真相。
家庭暴力问题的根源之一就是长期以来的沉默和视而不见。
只有通过大力宣传、引导社会舆论,才能使更多人积极参与到打击家庭暴力的行动中,让更多家庭成员和个体享受到法律保护下的平等和谐。
第三,法律应充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权益。
学习法律条款,我了解到《反家庭暴力法》在保护受害者的权益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法律规定了家庭暴力受害者可以申请保护令、取证、寻求医疗和心理支持等权利。
在实践中,要充分落实这些权益,保证受害者能够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帮助和保护。
第四,宣传教育是预防家庭暴力的重要手段。
通过学习《反家庭暴力法》,我深知预防家庭暴力的重要性。
就好比“治病不如防病”。
法律的宣传教育是预防家庭暴力的重要手段。
通过广泛宣传法律条款和相关知识,让广大民众了解到家庭暴力的危害和不可接受性,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从而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
最后,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有效打击家庭暴力。
个人的力量是微小的,只有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真正有效打击家庭暴力。
学习普法《反家庭暴力法》使我认识到,家庭暴力问题不仅需要政府部门的介入,更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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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庭暴力法学习心得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反家庭暴力法学习心得篇一:反家暴讲义反对家庭暴力,创建最美家庭一、家庭暴力的概念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身体、精神等方面的侵害。
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有五种:家庭暴力大致分为四种类型:⒈肉体摧残式。
如对家庭成员用推挤、拳击、扭臂、掐脖子、扇耳光、咬、掐、开水烫、火烧、用刀等手段及器械伤害,故意杀害、伤害、重度殴打、冻饿、性摧残等使受害人身体受到严重损害。
⒉精神迫害式。
用威胁、恐吓、辱骂、猜疑、恶意贬低、故意刁难等手段干涉配偶行动自由,尤其不得与其他异性来往,怠慢对方的感受及需要;捏造事实强加给家庭成员或四处宣扬,将第三者带及家中同居或发生性行为,使受害人精神极度伤害;实施冷暴力等。
⒊性虐待式。
违背配偶意愿强迫进行性行为,或强迫其进行难以接受的性行为方式,损伤其性器官,强迫拍摄淫秽照片或录相。
⒋虐待体罚式。
如经常对家庭成员进行打骂,有病不给治疗等,具有连续性的特征;如对家庭成员罚跪、强迫过度劳动、禁闭、限制行动自由等。
⒌经济虐待式:剥夺生活必需品,遗弃家庭成员,限制配偶花钱,夺走工资,扣留身份证件,禁止外出工作,禁止求医,在外赌博欠债,变卖家产。
案例:9岁的被害人张琼丹系上诉人向和平与张继云的亲生女儿;2011年9月16日,向和平在与张继云离婚后,独自抚养张琼丹。
因张琼丹不好好上学并多次离家出走,向和平为了教训张琼丹,让其好好读书,于2014年4月4日7时许,使用一根长约4米的尼龙绳及一根长约60厘米的棉绳将张琼丹捆绑在家中卧室的床脚处,并且不向张琼丹提供饮用水及食物。
自2014年4月4日7时起至同年4月9日18时期间,向和平每天早晨外出上班,晚上返回家中吃饭、睡觉,均未对张琼丹解除捆绑、提供水及食物,终致张琼丹死亡。
经鉴定,张琼丹系因生前长时间捆绑、饥饿、脱水及营养不良而导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六盘水钟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向和平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向和平提出上诉。
贵州六盘水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上诉人向和平为达到教育被害人张琼丹的目的,用尼龙绳及棉绳捆绑张琼丹130余小时,在此期间未提供水和食物致被害人张琼丹因长时间捆绑、饥饿、脱水及营养不良而导致其死亡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2015年3月决定维持一审判决。
这是一起典型的家庭暴力案件。
家庭暴力的特点: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当事人之间具有监护、扶养、寄养、同居等关系;具有长期性,反复性;具有隐蔽性,取证难;恶化升级,后果严重,处罚偏轻。
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猥亵儿童、非法拘禁、侮辱、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遗弃。
二、家庭暴力的危害家庭暴力严重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破坏家庭关系,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案例家住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麒麟派出麒麟街道泉水新村小区的李文斌、乐燕是同居关系,家中有两个女儿,大女儿3岁是乐燕与其前男友所生,小女儿1岁同是乐燕与李文斌所生。
李文斌和乐燕均吸毒。
2013年3月李文斌因容留他人吸毒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
乐燕独自一人在家带两个孩子。
乐燕在夜总会上班,吸毒,经常不回家。
乐燕家在5楼,住6楼的邻居施春香有一天路过乐燕家听到有人拍门喊“妈妈,妈妈”。
施春香由于照看着家孙和外孙,就没在意此事。
大约晚上11时她睡觉前,仍然听到拍门的声音,而且里面的孩子用手将门锁拽的响,但就是打不开。
第二天早上5时许,乐燕家的大女儿竟然自己将门打开了跑到了楼下。
施春香送完孙子上学回到小区后,看到乐燕的大女儿光着上半身,下身穿着裤子站在小区保安处。
邻居给她包子吃,并把她送回家说她家还有一个更小的妹妹,大人经常不在家。
施春香因为孩子拍了一晚上的门而没有去帮助而深深自责,就想着给她们提供帮助。
有一次,施春香看到乐燕总不给小女儿换尿不湿,就跑到乐燕家,让给小女儿换尿不湿。
尿不湿取下来后,一股恶心的臭味扑过来。
孩子的下身4处溃烂。
她说赶紧用毛巾洗洗,乐燕说没有毛巾。
施春香立刻回到家里,找来了红霉素眼药膏拿到乐燕家,让乐燕给孩子涂药。
施春香对乐燕说,下次出去的时候不要将门锁住,我们邻居可以也照看孩子。
乐燕立即提议,将房门的钥匙留在施春香处。
施春香经常帮助照顾孩子,有一次她发现乐燕连续好几天没有回来,害怕了,就把钥匙还给了乐燕。
乐燕家的对门邻居张宇,有一天下午,一女子突然有人敲他的门,张宇打开门后看到是一个20多岁的女子,后来张宇才知道她是对面女主人乐燕。
乐燕这次是来借大米的,“你随便拿吧”,张宇说。
乐燕就开始挖袋子里面的大米。
从此乐燕一发不可收拾,“米、面、油、盐、菜”啥都借,一般是下午3、4点的时间来借的较多。
张宇分析,乐燕晚上经常外出,到天亮才回来。
然后一觉睡起来开始借东西做饭吃。
乐燕还有的时候也来借烟抽。
在以后的接触中,张宇逐渐了解到,乐燕是邻居两个孩子的妈妈,在夜总会上班,但是乐燕很少回家。
2013年2月底,李文斌因为吸毒被警方抓走后,乐燕就很少回来了。
对乐燕家的情况,当地社区和派出所都是了解的。
曾有人提议把两个孩子送孤儿院,但因其有父母,不符合条件送不掉。
李文斌被抓后,社区决定每月拿出800元钱用于救助乐燕和两个孩子。
这笔费用是交给片警监管的,片警每一周或10天去乐燕家了解一次情况。
2013年6月21日9时许,南京市江宁区麒麟派出所社区民警王平元上门走访时,发现家中无人应答,乐燕手机处于关机状态。
王平元觉得事有蹊跷,便叫来锁匠将门打开,发现两名幼女一个在门边,一个在床边,均已没有呼吸。
此时距李文斌刑满释放还有2个月另10天。
2013年9月18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乐燕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造成两个孩子死亡的祸根是毒品。
数年前,李文斌所在的村庄进行拆迁安置,李文斌有两套房还有补偿款,可是在毒品的摧毁下,家里的一件件东西都被变卖。
最后,连自己的女儿也没有保住。
三、反对家庭暴力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我国目前与治理家庭暴力有关的法律有:刑法、刑事诉讼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于2015年3月2日发布《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对家庭暴力重拳出击。
重要的措施有:㈠保护被害人安全和隐私。
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应当首先保护被害人的安全。
通过对被害人进行紧急救治、临时安置,以及对施暴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判处刑罚、宣告禁止令等措施,制止家庭暴力并防止再次发生,消除家庭暴力的现实侵害和潜在危险。
㈡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哺乳期妇女、重病患者特殊保护。
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情况,通过代为告诉、法律援助等措施,加大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哺乳期妇女、重病患者的司法保护力度,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篇二:对于反家暴法的建议对于反家暴法的建议对于家庭暴力的定义: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伤害,强制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多为女性,这时存在于现代社会的普遍现象,为了维护妇女以及其他家庭弱势成员的权益,国家决定出台相关的法律,我对于家暴法的出台有如下的几点意见:1.正确的规范家暴的时间范围当家爆发将要出台的消息登陆网络时,网友们产生了热议,其中几点引起了我的注意,就是人们对于恋爱同居以及离婚后前夫妻之间的暴力行为是否也应该归入家暴法的范围之内,对于这点,我个人是持否定态度的,结婚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以及程序,确认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就这个定义来说,夫妻关系应该是一种按照程序缔结的夫妻双方的人生关系契约,而无论是恋爱同居还是离婚后的前夫妻,他们之间是已经不再存在这种契约关系的,所以他们之间的关系在法律上于一般的路人是差不多的,而家暴法是就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进行的调整,也就是说是家庭成员才使用这个法律。
离婚的前夫妻一是感情已经破裂,二是他们已经解除了这种契约式的关系就此他们已经是如同一般路人之间的关系了,所以他们所发生的暴力行为不该归家暴法进行管理,而是由治安管理处罚法,民法或者刑法来进行调整,对于他们的这种判断主要是从他们之间的契约关系以及感情基础进行的判断。
而对于恋爱同居关系,我们觉得就要视情况而定了,一,如果同居关系人是以夫妻名义来进行同居关系的话,我觉得还是需要承认他们之间合法夫妻关系的,这主要是出于对妇女权利的保护,如果我们将这种夫妻名义的同居视为非法同居的话,那他们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很有可能是直接归治安管理处罚法管了,但是治安处罚法是一个大范围的行政法,他没有办法向专门的法律那样做到本法域内面面俱到,所以他是没有办法好好的保护实际上是夫妻之实的妇女的权益的,而家暴法是专门处理家庭暴力方面的法律,他相对于处罚法来说更能保护弱势妇女群体的利益,而国家制定家暴法的初衷就是能更好的保护家庭弱势群体的利益,所以我们是有这个必要认为夫妻名义的同居是事实婚姻的,这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弱势群体妇女的利益。
二,如果双方当事人只是同居在一起,那么我们可以或者说应当认为女方当事人并没有保护自己的权利的想法的,女性在社会家庭中是弱势的群体,国家制定家暴法在一定程度上来说就是为了保护他们的,但是当事人就是不爱惜自身的权利的话,那么国家还对他进行保护的话,那就是对于一部分人的偏见,对一部分人的溺爱,这是极不公平的,双方当事人恋爱同居只是出于他们之间对爱的一种追求,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就达到了家庭成员的程度,如果他们结婚登记了,那他们就完成了质变,不然的话他们现在的同居只能是一种量变,他们之间的还是没有能够达到那层关系,不该归家暴法管。
2.网络热议条款:网络冷暴力该入法条吗这是在微博上热议的一条关于家暴的法条,如今在现代科技日益发达,像腾讯qq 这种网络社交工具也渐渐地和人们的生活产生了密不可分的关系,这时有网友提出问题:当双方在用qq等聊天工具进行聊天时,对方只是用“恩”,“哦”,“啊”员只是想用法条来解决问题而不再是交谈与沟通了!3.家暴法的保护对象是该加入男性的上面一条的讨论显示了网友与时俱进的想法,这也说明现在的社会与以前相比已经大不相同了,而我提出家暴法的保护对象也该加入男性也是有此考虑的,新中国成立以后女性的地位相比较解放以前已经有了大幅度的增长,虽然还没有到与男性平起平坐的地步,但是确实是已经大幅度上涨了,女强人就是对社会上的一些比较强势的女性的称呼,而这些年来有着男性在家被妻子家暴但是求救无路的情况,有的男性甚至到妇联求救,请妇联的人管管自己的媳妇,在人们的传统观念中,男人一直是强势这个词的代名词,但是现在人们该改改老观念了,在现代家庭组成中也是存在着性格软弱,或者说过于温顺的男性,他们的性格使得当他们遇到的妻子比较强势的时候他们的地位反而会是家庭中较低的,这时需要我们反思与关注的!反家暴,拥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