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四川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
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

册说明一、编制依据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GYD-601-95、《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以及现行国家产品标准、维修加固工程设计规范、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在《四川省维修工程计价定额》(SGD4-2000)和2008年《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基础上进行修订、编制的。
二、适用范围本定额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维修及抗震加固工程的计价。
维修工程指房屋建筑局部的维修和改造,与《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执行范围的区别具体详见本册各章节的说明。
抗震加固工程指因地震或其他自然灾害造成房屋建筑结构损坏的修复,也可用于房屋建筑结构的改造、加固工程。
三、消耗量标准本定额的消耗量标准,是根据国家现行设计标准、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以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工期、施工工艺为基础,结合四川省的施工技术水平和施工机械装备程度进行编制的,考虑了维修及抗震加固工程施工现场狭窄、零星分散、运输困难,需要保护原有建筑物等因素。
因此,除定额允许调整者外,定额中的消耗量不得变动,如遇特殊情况,需报经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同意,并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查后方可调整。
四、项目的借用本定额未编制维修、抗震加固的拆除项目,按《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相应项目执行,但部分维修项目将拆除工作已综合在了维修工作当中,具体详见各章节说明和定额工作内容。
已含拆除工作的维修项目包含废渣运至室外30m内地点堆放,有残值的材料其残值的回收由发承包人协商确定。
本册除拆除工作外,如遇定额缺项,可按《四川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执行,其中,人工乘以1.15系数,材料乘以1.05系数,机械乘以1.15系数,综合费乘以1.15系数。
2011年四川省定额站专家答疑

2011专家答疑第一期1. 问:施工企业在使用2008年《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计价时,是执行与2004年清单计价定额配套的规费取费证还是执行与2009年清单计价定额配套的规费取费证核定的费率计算规费?答:根据2009年《四川省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与2004年《四川省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衔接有关问题的处理规定,2009年3月1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已签订施工合同或已开工的抗震加固工程使用2008年《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计价,应使用与04清单计价定额配套的《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计取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伤及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按核定费率标准的60%计取;自2009年3月1日起,发出招标文件、签订施工合同的抗震加固工程,应使用与09清单计价定额配套的《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计取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伤及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按核定费率标准计取。
2. 问:在执行2009清单计价定额计价时,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是否仍按川建发[2006]107号文件规定计算?答: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应按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T.措施项目册说明第四条及第五条规定计算。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管理,除2009清单计价定额另有规定外,仍按《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川建发[2006]107号)文件规定执行。
3. 问:2009清单计价定额建筑工程分册A.A土石方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第三条“挖基础土方:按设计图示尺寸和有关规定以体积计算。
”如何执行?答:挖基础土方分为沟槽、基坑、平基三种情况,沟槽、基坑、平基按如下原则划分:沟槽:凡槽长大于槽宽三倍,槽底宽在3m(不包括加宽工作面)以内者,按沟槽计算;槽底宽在3m(不包括加宽工作面)以上者,按平基计算。
基坑:凡坑底面积在20m2(不包括加宽工作面)以内者,按基坑计算;坑底面积在20m2(不包括加宽工作面)以上者,按平基计算。
《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

定29
定30
定31 定32 定33 定34
定35
定36
定37
GA0001 屋面拆除 小青瓦
GA0002 屋面拆除 平瓦
GA0003 屋面拆除 石棉瓦
GA0004 屋面拆除 屋面柔性防水层
GA0005 屋面拆除 屋面刚性防水层
GA0006 屋面拆除 屋面保温层
GA0007 屋面拆除 屋面木基层
GA0008
243.69 194.95 194.95
177.19 141.75 141.75
26.69 35
8.75 13.13
21.35 28 7
10.5
21.35 28 7
10.5
32.81 26.25 26.25
41.56 33.25 33.25
37.63 30.1 30.1
28.88 23.1 23.1
GA0081
地面及基础拆除 水泥砂浆 及其他踢脚线
GA0082
地面及基础拆除 砖(石)基 础
GA0083
地面及基础拆除 混凝土基 础
GA0084
GA0085 GA0086
地面及基础拆除 钢筋混凝 土 其基 他础 拆除 石砌明(暗) 沟 其他拆除 石砌水池
GA0087 其他拆除 石栏杆
GA0088 其他拆除 石踏步
166.25 210
266.88 328.13
70
166.25
133
133
210
168
168
266.88 213.5 213.5
328.13 262.5 262.5
70
56
56
2008年《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Biblioteka 序号 项目编码项目名称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四川省地震灾区受损房屋建筑修复、加固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四川省地震灾区受损房屋建筑修复、加固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8.10.27•【字号】川价发[2008]201号•【施行日期】2008.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四川省地震灾区受损房屋建筑修复、加固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2008年10月27日川价发〔2008〕201号)各市、州物价局,建设局:为了加快灾区重建,根据《汶川地震灾区城镇受损房屋建筑安全鉴定及修复加固拆除实施意见》(省人民政府令第226号)和《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我们对我省地震灾区受损房屋建筑修复、加固设计收费标准进行了测算,并报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同意。
现将我省地震灾区受损房屋建筑鉴定及修复、加固设计收费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房屋抗震修复加固设计是指设计人接受委托,按照国家相关的规定、规程,对地震中受损的城镇房屋进行修复、加固设计,并按本《通知》的规定收取设计费。
加固设计要与房屋修复、加固过程中的服务内容相符。
二、收费标准1、修复、加固设计收费计算式:修复、加固设计收费=〔收费基价×(1+工程复杂程度调增系数+设计类别调增系数+设防变化调增系数)+原始资料费〕×建筑面积。
2、收费基价:3元/㎡:震灾受损的房屋建筑,虽然被地震破坏的构件和墙体只是部分,但其修复、加固的设计工作必须考虑房屋建筑整体的构造安全,难以按局部的构件和墙体计算取费,应按单体项目的总体建筑面积计算取费。
3、工程复杂程度调增系数(一般(I)不作调整、较复杂(II)0.4-0.6)、复杂(Ⅲ)(0.6-0.8):工程复杂程度调增系数是按照《2002版设计收费标准》中,对同一专业不同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差异进行的调整。
同时考虑到因建筑形体、结构体系的不同将导致建造成本增加,设置为一般(I)不作调整、较复杂(II)(0.4-0.6)、复杂(Ⅲ)(0.6-0.8)。
《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

总说明一、编制依据2008年《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GYD-601-95、《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以及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加固工程设计规范、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的。
二、适用范围本定额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的计价。
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应执行本定额。
三、定额作用本定额是编审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标底)、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及控制工程造价的依据;是招标人组合综合单价,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投标人组合综合单价,确定投标报价的参考。
四、消耗量标准本定额的消耗量标准,是根据国家现行设计标准、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按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工期、施工工艺为基础,结合四川省的施工技术水平和施工机械装备程度进行编制的,考虑了抗震加固工程施工现场狭窄、零星分散、运输困难,需要保护原有建筑物等因素。
因此,除定额允许调整者外,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不得变动,如遇特殊情况,需报经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同意,并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查后方可调整。
五、综合单价本定额综合单价是指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抗震加固工程定额项目的工程内容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综合费(企业管理费、利润)。
(一)人工费1.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
内容包括:(1)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2)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
(3)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川建价发〔2011〕17号~21号文-关于人工费调整

川建价发〔2011〕17号~21号文-关于人工费调整关于明确计日工人工单价计算方法的通知发表时间:2022年-6-24 11:24:28 阅读: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川建价发〔2022年〕17号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各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为了更好地执行2022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办法》(川建发〔2022年〕67号),经研究,现将2022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中计日工人工单价计算方法明确规定如下:一、编制招标控制价(标底)时,计日工人工单价综合费费率按25%计算,计日工人工单价为:计日工人工单价=发布的工程所在市、州相应工种计日工人工单价+相应工种定额人工单价×25%二、编制投标报价时,投标人自主确定计日工人工单价的综合费费率及计日工人工单价。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日主题词:工程造价人工单价计算方法通知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办公室2022年6月20日印关于成都市等12个市、州2022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发表时间:2022年-6-24 11:33:35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川建价发〔2022年〕18号各有关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你们关于2022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请示收悉。
根据2022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的有关规定和《关于明确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停(窝)工人工、机械台班单价计算方法的通知》(川建价发〔2022年〕19号)、《关于规范建设工程人工费调整测算、发布制度的通知》(川建价发[2022年]33号)的要求,现批准你们2022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见附件)。
此次批准的人工费调整幅度和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从2022年7月1日起与2022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执行,2022年3月1日以前已经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施工合同以及开工建设的工程,至本批复执行时间尚未竣工的工程,按结转工程量分段执行。
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规费标准

《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规费标准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物价局:5.12汶川特大破坏性地震使我省大量房屋建筑不同程度受损,许多房屋建筑需要进行抗震加固,亟需房屋建筑抗震加固计价依据,省建设厅及时编制颁发了2008年《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
为配合2008年《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的施行,现根据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的通知》”(川建发[2004]62号)的规定,现印发配合2008年《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实施的规费标准及计取规定如下:一、规费标准2008年《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规费中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工伤及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标准见下表《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规费标准二、规费计取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标底)时,规费中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按规费费率标准的上限计取。
投标人投标报价时,规费中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工伤及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按持有的《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中核定标准乘以0.6计取。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川府发[2008]20号)的规定,对工程定额测定费进行免收或减收地区的工程项目,不计取工程定额测定费或按减收标准计取工程定额测定费。
三、规费标准的办理和管理对《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规费标准的办理和管理要求仍按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的通知》”(川建发[2004]62号)中附件2--(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
《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规费标准(川建发[2008]54号)
![《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规费标准(川建发[2008]54号)](https://img.taocdn.com/s3/m/900b3d40336c1eb91a375d7e.png)
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规费标准的通知川建发[2008]54号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物价局:5.12汶川特大破坏性地震使我省大量房屋建筑不同程度受损,许多房屋建筑需要进行抗震加固,亟需房屋建筑抗震加固计价依据,省建设厅及时编制颁发了2008年《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
为配合2008年《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的施行,现根据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的通知》”(川建发[2004]62号)的规定,现印发配合2008年《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实施的规费标准及计取规定如下:一、规费标准2008年《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规费中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工伤及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标准见下表《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规费标准二、规费计取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标底)时,规费中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按规费费率标准的上限计取。
投标人投标报价时,规费中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工伤及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按持有的《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中核定标准乘以0.6计取。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川府发[2008]20号)的规定,对工程定额测定费进行免收或减收地区的工程项目,不计取工程定额测定费或按减收标准计取工程定额测定费。
三、规费标准的办理和管理对《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规费标准的办理和管理要求仍按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的通知》”(川建发[2004]62号)中附件2--(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