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中层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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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中层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管理规定

小学中层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管理规定

小学中层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管理规定小学的中层机构包括教导处、教研处、德育处、学工处、实践教学中心等。

中层干部是指这些机构的负责人和相关职位的干部。

一、中层机构设置根据学校规模和需要,小学的中层机构设置可酌情调整,但必须保证必要的职能部门存在。

1. 教导处:负责教学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管理,包括教师培训、评价、改革实践等事务。

2. 教研处:负责教研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管理,包括教学大纲的制定、教材的选择、教学方法的研究等事务。

3. 德育处:负责学生德育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管理,包括班级管理、学生考勤、评价、教育活动的组织等事务。

4. 学工处:负责学生综合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管理,包括学生发展规划、心理健康辅导、社团活动的组织等事务。

5. 实践教学中心:负责学校实践教学与实习实训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管理,包括课外实践活动、社会实践、实习实训的安排等事务。

二、中层干部管理规定1.选拔任用: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应严格按照学校干部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

通过岗位竞聘、考核等方式确定人选,并经党委或学校领导班子批准。

2. 培训发展:学校应提供适当的培训机会,加强中层干部的专业和管理能力培养。

举办定期的中层干部培训班、研讨会、经验交流等活动,提高中层干部的素质和水平。

3. 监督管理:学校应建立健全的中层干部考核评价制度,对中层干部的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考核评价。

对于工作失职、管理不当等情况,应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

4. 激励机制:学校应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激励中层干部积极主动地履行职责,发挥带头作用。

通过提高待遇、给予表彰和奖励等方式,激发中层干部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以上是小学中层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管理规定的一般要求,具体的实施办法可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进行具体规定。

小学中层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管理规定

小学中层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管理规定

小学中层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管理规定在小学的组织架构中,中层机构的设置和中层干部的管理十分重要。

这些机构的设置和管理规定对于小学教育的发展和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

下面将详细介绍小学中层机构的设置和中层干部的管理规定。

一、小学中层机构的设置1. 教研组:教研组是小学中层机构中最为重要的部门之一。

教研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教师进行教学研究,制定教学计划和教学目标,并对教学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教研组还负责指导教师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技巧,并组织教师进行教学培训和交流。

2. 学科组:学科组是小学中层机构的重要部门之一。

学科组负责组织学科教师进行学科教学的研究和改进,制定学科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

学科组还负责指导学科教师的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并组织学科教师进行学科培训和交流。

3. 教研室:教研室是小学中层机构中的一个重要部门。

教研室负责组织教师进行教学研究和教学改进,制定教学计划和教学班次安排。

教研室还负责教师的培训和发展,统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

4. 班主任组:班主任组是小学中层机构中的一个重要部门。

班主任组负责对班级的管理和教育工作进行组织和协调。

班主任组还负责制定班级的教育教学计划和班级管理规定,并组织班级的活动和会议。

5. 学生工作组:学生工作组是小学中层机构中的一个重要部门。

学生工作组负责对学生的管理和教育工作进行组织和协调。

学生工作组还负责制定学生的行为规范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学生的活动和会议。

二、小学中层干部管理规定1. 干部选拔机制:小学中层干部的选拔应该建立在公正、公平、竞争的原则上。

选拔干部应该通过综合评定,考核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干部选拔应该注重实绩和能力,注重干部的创新和发展潜力。

2. 干部培养机制:小学中层干部的培养应该从教师中选拔优秀的人才,并给予相应的培训和发展机会。

干部培养应该注重实践锻炼和理论学习,培养干部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管理能力。

3. 干部考核机制:小学中层干部的考核应该建立在科学、全面、公正的原则上。

小学中层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管理规定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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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中层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管理规定范文一、中层机构设置为了更好地管理小学教育工作,提高学校管理效能,小学中层机构的设置是至关重要的。

充分发挥中层机构的作用,有助于加强学校管理层次感,推动教育教学的深入开展。

因此,小学中层机构的设置应符合实际情况,并以服务教育教学为宗旨。

1.教学管理部门(1)教务部门教务部门是小学中层机构中的重要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学校教学计划,组织教学工作,指导教师教学,协调教学教研活动等。

教务部门应由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的教师组成,具备一定的教学管理能力。

(2)教研部门教研部门是小学中层机构中的关键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教学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工作,组织研讨会、教研活动等。

教研部门应由研究能力强、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组成,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

(3)考务部门考务部门是小学中层机构中的重要部门,其主要职责是组织考试工作,监督考试过程的顺利进行,负责考试成绩的统计和分析等。

考务部门应由具备一定专业知识和严谨工作态度的教师组成,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2.管理服务部门(1)综合管理部门综合管理部门是小学中层机构中的核心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学校的综合管理工作,协调各部门的工作,推动学校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综合管理部门应由资历深厚、管理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组成,具备协调、沟通和决策能力。

(2)人事部门人事部门是小学中层机构中的专业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负责人员招聘、选拔、任免和培训等人事工作,协助管理服务部门做好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人事部门应由人事管理专业背景的人员组成,具备一定的人事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

(3)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是小学中层机构中的重要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预算编制、账务核对、经费监管等。

财务部门应由具备会计专业背景的人员组成,具备一定的财务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

二、中层干部管理规定中层干部是学校管理层中的重要力量,他们对学校的发展和教育教学工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小学中层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管理规定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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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中层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管理规定模版一、引言本文旨在探讨小学中层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管理的规定模版。

中层机构的合理设置和中层干部的有效管理对于小学教育管理的顺利进行起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就中层机构的设置原则、中层干部的选拔与培养、工作任务分配和考核评价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中层机构设置原则1. 专业性原则中层机构的设置应以专业化为原则,根据学校的特点和需要设立相应的专业机构,以提供专业的支持和指导。

2. 分工协作原则中层机构的设置应根据学校工作的需要,合理分工协作,避免冗余和重复,确保各项工作的高效进行。

3. 层级适度原则中层机构的设置应适度,既要充分发挥各级机构的作用,又要避免机构过多导致的管理混乱和效率低下。

三、中层干部的选拔与培养1. 能力素质原则中层干部的选拔应以能力和素质为基础,注重综合素质的考察,包括专业知识、管理能力、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等。

2. 培训提升原则中层干部的培养和提升应建立完善的培训机制,不断提高他们的管理、领导和教育教学能力,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工作需求。

3. 激励机制原则中层干部的激励机制应合理设计,既要给予他们足够的权利和自由,又要明确目标和考核标准,确保激励的公正和有效。

四、工作任务分配1. 工作目标明确原则中层干部的工作任务应明确具体的目标和要求,包括工作内容、时间安排和成果评估等,以能够有效推动工作的完成。

2. 任务分配合理原则中层干部的工作任务应根据各自的能力和特长进行合理分配,充分发挥他们的优势和潜力,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3. 协同配合原则中层干部在工作任务分配中应注重协同配合,形成良好的团队合作氛围,凝聚团队的力量,共同完成学校的目标任务。

五、考核评价机制1. 绩效考核原则中层干部的考核应以绩效为导向,注重对工作成果的评价和量化,以及对工作方法和态度的评价,确保考核结果的公正和客观。

2. 多维度评价原则中层干部的考核评价应从多个维度进行,如教育教学能力、管理能力、团队协作能力和专业素养等方面进行评价,形成全面的评估结果。

中小学校中层干部管理制度

中小学校中层干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校中层干部的管理,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中层干部,包括校长助理、教导主任、德育主任、总务主任等。

第三条中层干部应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持社会主义教育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中层干部职责:1. 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学校发展规划,确保学校各项工作与国家教育要求保持一致;2. 参与学校重要决策,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学校发展提供智力支持;3. 组织实施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4. 负责本部门工作计划的制定、执行和总结,确保工作目标的实现;5. 负责本部门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激励,提高员工素质;6. 负责处理突发事件,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第五条中层干部权限:1. 依照学校规章制度,对本部门工作有决定权;2. 参与学校重大事项的讨论和决策;3. 对本部门工作人员有选拔、考核、奖惩的权限;4. 指导、协调、监督本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

第三章选拔与任用第六条中层干部选拔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竞争上岗、民主推荐等方式产生。

第七条中层干部任用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2.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领导能力;3. 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和实践经验;4. 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创新精神。

第四章培训与考核第八条学校应定期对中层干部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九条中层干部考核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全面考核,注重实际工作能力;2. 定期考核,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3. 公开考核,确保考核结果公正、公平。

第五章工作纪律第十条中层干部应严格遵守以下工作纪律:1. 严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2. 严格执行学校工作计划,确保各项工作按时完成;3. 严守工作秘密,保守学校利益;4. 严于律己,廉洁奉公,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小学中层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管理规定模版(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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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中层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小学中层机构的设置和中层干部的管理,建立科学、高效、透明的管理体系,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推进教育教学工作的发展,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体小学中层干部的管理,包括中层机构的设置、职责分工和中层干部评价、培养、晋升等方面。

第三条中层机构是指在小学行政层级和教师层级之间设立的组织,主要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起到桥梁和纽带的作用。

第四条中层干部是指担任中层机构职位的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负责学校的具体业务管理,并对下属工作进行指导和督导。

第五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合理设置中层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中层干部队伍,加强管理和服务。

第二章中层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分工第六条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以下中层机构:行政组织机构、教务组织机构、后勤组织机构、学生管理组织机构、科研组织机构等。

第七条行政组织机构主要负责学校的行政管理工作,包括人事、财务、招生、档案等工作。

第八条教务组织机构主要负责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包括教学计划、课程安排、教师培训等工作。

第九条后勤组织机构主要负责学校的后勤管理工作,包括校园环境、设备、食堂、保洁等工作。

第十条学生管理组织机构主要负责学校的学生管理工作,包括学生考勤、纪律、卫生等工作。

第十一条科研组织机构主要负责学校的科研管理工作,包括科研课题申报、科研成果评估等工作。

第三章中层干部的培养和选拔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中层干部的培养机制和选拔机制,推动中层干部队伍的质量提升。

第十三条中层干部的培养应当注重理论学习和实践能力的提高,培养他们的领导能力、协作能力和创新能力。

第十四条中层干部的选拔应当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重视个人素质、业绩、能力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第十五条学校可以根据需要,组织中层干部参加培训班、研讨会、讲座等职业发展活动,提供适当的学习和锻炼机会。

第四章中层干部的管理和考核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中层干部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明确责任和权力的界定,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

小学干部分级管理制度

小学干部分级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意义为加强我校小学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小学干部的管理水平和综合素质,确保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通过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干部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促进干部队伍的合理配置和有效运作。

二、分级管理制度1. 分级原则(1)根据干部职责和工作性质,将小学干部分为校级干部、中层干部和班(组)级干部三个层级。

(2)各级干部应根据自身职责和工作要求,合理分工,相互协作,形成高效的管理体系。

2. 级别划分(1)校级干部:校长、副校长、教务主任、政教主任、后勤主任等。

(2)中层干部:教研组长、年级组长、班主任、团队辅导员、少先队辅导员等。

(3)班(组)级干部:班长、学习委员、劳动委员、体育委员、文艺委员等。

3. 职责与权利(1)校级干部职责:负责学校的全面工作,制定学校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学校各项工作,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确保学校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权利:对中层干部和班(组)级干部进行考核、评价、任免;对学校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2)中层干部职责:负责所分管的工作,组织实施校长、副校长的工作部署,协调本部门内部及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关系。

权利:对班(组)级干部进行考核、评价、任免;对本部门工作进行决策。

(3)班(组)级干部职责:负责班级或组内的日常管理工作,协助班主任、辅导员完成各项工作。

权利:对本班级或组内事务进行决策,提出建议。

4. 任免与培训(1)校级干部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中层干部由校长任命,班(组)级干部由班主任或辅导员任命。

(2)各级干部应定期参加培训,提高自身素质和管理水平。

5. 考核与评价(1)各级干部的考核与评价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察干部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和业绩。

(3)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晋升、调整的重要依据。

三、实施与监督1. 各级干部应认真执行本制度,切实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

2. 学校成立干部考核小组,负责对各级干部进行考核、评价。

小学学校中层干部管理制度

小学学校中层干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中层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学校管理水平,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中层干部,包括校长助理、教导主任、政教主任、总务主任、教研组长等。

第三条中层干部是学校管理工作的中坚力量,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二章选拔与任用第四条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条件: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2.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和决策能力;3. 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熟悉教育教学规律,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管理经验;4.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5.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

第六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程序:1. 公开报名,资格审查;2. 选拔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3. 试用考察,试用期一般为一年;4. 考察合格后,正式任命。

第三章权责与义务第七条中层干部享有以下权利:1. 参与学校管理决策;2. 享有学校规定的各项待遇;3. 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4. 接受学校组织的培训和考核。

第八条中层干部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2.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提高教育教学管理水平;3. 严于律己,廉洁奉公,自觉接受群众监督;4.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为学校发展贡献力量。

第四章考核与评价第九条学校对中层干部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

第十条考核内容包括:1. 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2. 工作能力、业绩和贡献;3. 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4. 廉洁自律情况。

第十一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五章奖励与惩处第十二条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中层干部,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对在工作中违反学校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中层干部,学校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或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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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中层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管理规定
为规范我校中层机构和中层干部管理,深入推进中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依据《城南新区学校中层以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等文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对规范我校中层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管理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中层机构设置与职数
我校中层机构设置坚持“规范、精简、高效”的原则。

学校中层机构统一设置为办公室、教务处、教科室、总务处、学生处、督导室。

少先队辅导员原则上由学生处成员兼任。

总务主任兼安保处主任。

职数如下:部门办公室教务处教科室总务处学生处督导室
主任
副主任
学校群团组织根据相关规定设置。

二、中层干部任职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具有胜任职位要求的业务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教育规律办事,开拓创新,勤奋敬业,清正廉洁,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新任中层干部必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获得区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区级及以上赛课一等奖。

3.新任中层副职,年龄不得超过40周岁,应具有担任年级部主任、教研组长或处室干事二年以上经历。

4.新任中层正职,应具有中级职称和中层副职二年以上经历。

5.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

三、中层干部的聘用及管理
1.实行报批制度。

选拔聘用学校中层干部必须在规定的机构设置和职数限额内进行。

选拔聘用前,学校应向区社事局报送中层职位空缺情况和竞聘上岗实施方案,经局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2.实行竞岗制度。

学校中层职位出现空缺,应通过竞争上岗方式选拔产生任职人选。

竞聘上岗程序一般包括制定方案、公布方案、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竞聘演讲、民主测评、公示结果及上报区社事局备案等环节。

3.实行试用期制度。

学校新任中层干部试用期为一个学年。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聘用。

试用期内享受相应岗位职务待遇。

4.学校中层干部由校长聘任,聘期一般为三年(含一年试用期)。

5.实行任职年龄限制制度。

凡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52周岁,原则上不再担任学校中层干部职务,但可享受相应待遇。

6.实行考核激励制度。

学校中层干部以学年为单位进行述职,并通过教职工民主评议等方式实施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绩效管理。

7.实行免职制度。

中层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免去现行职务:
(1)学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2)在年度考核中,教职工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
(3)中层干部年龄达到最高限制年龄的;
(4)由于身体原因,一年不能履行职责的;
(5)犯有严重错误,造成较大影响的;
(6)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现职的。

8.实行交流、轮岗制度。

在同一岗位上连续任职多年的,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对中层干部进行合理交流、轮岗,调整分工,特别优秀的中层干部可报请区社事局批准,在校际进行交流。

9.工会主席、团委书记、少先队辅导员等职务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10.为减少管理层级,畅通管理渠道,提高管理效率,提倡学校内部管理人员一人多岗、交叉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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