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防护管理机构及人员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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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防护设备管理制度

放射防护设备管理制度

放射防护设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安全,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广东省范围内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工作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放射诊疗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审查与管理第四条开展放射诊疗的医疗机构应当具备与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相适应的条件,并取得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放射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以下简称放射诊疗许可)。

开展放射治疗、核医学、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向地级以上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地级以上市卫生行政部门不得再次委托。

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行政部门每年1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辖区内放射诊疗监管情况报送省卫生健康委。

第五条放射诊疗许可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医疗机构名称、负责人、地址、许可项目、校验记录;(二)证书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日期;(三)许可范围(副本);医疗机构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后,到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相应诊疗科目登记手续。

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许可情况,将医学影像科核准到二级诊疗科目。

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或未进行诊疗科目登记的,不得开展放射诊疗工作。

第六条开展放射诊疗的医疗机构是放射诊疗安全、放射性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并对本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开展放射诊疗的医疗机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放射诊疗、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本机构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定期检查放射诊疗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的落实情况,保证放射诊疗的医疗质量和安全。

放射防护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

放射防护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

放射防护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放射防护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加强本单位的放射防护管理,经研究,成立放射防护管理领导小组,其组成名单如下:组长:副组长:成员:值班放射防护管理领导小组职责:放射防护管理领导小组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放射防护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负责对本单位的放射防护工作的监督与检查。

并经常检查各项制度,防护措施的落况;二、组织实施放射防护法规,经常组织有关人员研究;三、组织放射防护知识的宣传,并对有关人员进行防护知识的教育;四、负责组织本单位放射人员的健康体检。

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为提高对放射变乱应急防范的认识,规范应对突发放射变乱的应急处理本领,最大限度地保障放射事情人员与公众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律例,制定本放射变乱应急预案。

小构成员如下:组长:副组长:成员:值班一、放射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检查放射防护安全事情,防止放射变乱的产生;产生放射变乱时负责组织协调、放置救助,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放射变乱产生和应急救援情形。

二、放射事件报告如产生大概发现放射变乱,应及时将变乱产生的工夫、地点、造成变乱的风险程度和范围及射线装配的名称等主要情形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

3、放射变乱应急处理发生人体受超剂量照射事件时,应急小组应当迅速对射线装置进行断电处理并及时安排受照人员接受医学检查或者在指定的医疗机构救治。

四、放射变乱调查配合相关部门对放射事件现场进行勘查以及辐射安全技术处理、检测等工作,查找放射事件发生的原因,对放射事件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和评估,完善防范措施。

五、放射变乱预防加强日常放射防护和安全管理,避免放射事件发生。

做好对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安全、应急基本技能的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放射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放射防护管理目标为了加强本单位放射防护管理,确保放射事情人员及相关公众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等国家相关要求,制定本院放射防护管理目标。

放射防护管理机构

放射防护管理机构

放射防护管理机构及相关职责
【鹰潭第三医院】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法律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放
射卫生监督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医院决定成立:
1、放射防护管理委员会,成员及职责如下:
一、成员名单:
主任:姚军
副主任:叶蓉李伟鹏何红平陈云坤朱安雄委员:梁寿林涂国珍徐新雨江显辉何文友鲁贵典张丽高德庆
秘书:杨乾文
二、放射防护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放射防护管理委员会应建立建全各项规章制度和质量保证制度,
定期组织召开例会,对放射工作的立项、设备的引进以及防护的配置等进行论证,提出实施方案与计划,为医院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1、评估辐射防护措施计划。

2、审核辐射工作人员之操作能力及资格。

3、放射性物质及可发生游离辐射设备之辐射安全管制。

4、定期检讨及修订辐射防护措施计划。

5、规划并办理辐射防护教育训练。

1。

医院放射防护与辐射安全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医院放射防护与辐射安全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医院放射防护与辐射安全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一)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为加强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的监督管理,保障从事放射工作人员和公众健康与安全保护环境,促进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技术的应用与发展,医院设立放射防护与辐射安全管理委员会。

该委员会是负责放射防护与辐射安全管理的技术咨询机构。

(二)委员会组织1.委员遴选条件(1)热爱卫生健康事业,努力进取,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善于团结。

(2)熟悉国家和行业有关放射防护与辐射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作风严谨,业务素质高、能力强,具备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术能力,能指导医院放射防护与辐射安全管理工作。

(3)身体健康,坚持日常工作,能够积极完成本委员会交办各项任务。

(4)专业科技人员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2人,委员若干名。

主任委员由分管副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医疗管理部门、放射科等卖力人担任,委员由医疗管理、放射科、同位素、临床、医技等相干部门和科室卖力人组成。

委员任期3年,由医疗管理、人力资源部门举荐,颠末充分酝酿,构成合理专业配置与年龄梯次,并报医院院长办公会批准。

(三)会议制度(四)职责1.指点监督管理医院放射防护与辐射安全事情,落实放射诊疗前提,降低和控制辐射事故风险,促进安全诊疗环境建设维护。

2.贯彻执行放射防护与辐射安全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规范修订完善医院相关制度措施并监督实施。

3.研究审批医院放射防护与辐射安全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制订并实施放射性设备和配套设施采购计划、放射防护设施检查方案、放射防护与辐射安全工作人员培训考核计划,研究提出相关经费预算。

4.组织医院诊疗场所、设备和人员放射防护检测监测和检查,定期通报放射防护情况。

5.参与放射治疗病例讨论和效果评价。

6.修订完善放射事件应急预案及处置措施,定期训练演练,组织处理重大事故及申请仲裁检定。

7.指导放射诊疗人员放射防护法规与知识技能培训,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和职业健康体检。

放射防护领导小组及相应制度

放射防护领导小组及相应制度

2013年放射防护领导小组及相应制度目录一、关于成立放射诊疗安全与防护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二、医院放射诊疗许可证管理制度三、医院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四、医院放射防护检测与评价管理制度五、医院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六、医院受检者放射危害告知与防护制度七、医院X射线放射影像诊断质量保证方案八、医院移动式床边机操作规程附:电离辐射危害告知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检测大剂量调查表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守则X X X 医院文件XX医〔20xx〕xx号关于成立放射诊疗安全与防护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医院各科室:为加强医院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经***年***月***日院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成立我院放射诊疗安全与防护管理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设在***科。

现将有关决定通知如下:一、放射诊疗安全与防护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组长:xxx(分管院长)副组长:xxx,xxx(医院医务科、分管科室负责人)组员:由医院开展放射诊疗的科室负责人或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放射诊疗安全与防护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医院的放射诊疗管理工作及相关工作。

二、***科为医院放射诊疗管理机构,xxx同志为专(兼)职的放射诊疗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院的放射防护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制定并落实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二)定期组织对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放射防护检测、监测和检查;(三)组织本机构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接受专业技术、放射防护知识及有关规定的培训和健康检查;(四)制定放射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五)记录本机构发生的放射事件并及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

三、医院《放射诊疗许可证管理制度》等XX项制度一并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XX医院放射诊疗许可证管理制度》等(制度名称)XXX医院年月日抄送:XX卫生监督所**医院放射诊疗许可证管理制度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保障放射工作人员、患者、公众的健康,做到依法、规范执业,制定本制度。

《医院放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

《医院放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

《医院放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保障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制定本制度。

1、本院放射工作人员的范围包括放射科(骨科、口腔、泌尿、开展介入放射治疗的其他科室等)从事放射诊疗活动受到电离辐射照射的人员。

2、医务科(或放射科等)负责本院放射诊疗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和放射防护培训档案,并妥善保存。

3、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必须是正规学校毕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人事科对新录用或调入的拟从事放射诊疗的人员必须依据有资质的体检机构出具的上岗前体检报告,符合《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的才可以录用。

4、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上岗前,医务科应为其配备个人剂量计,及时安排其接受放射防规和防护知识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明,向辖区卫生行政部门(许可放射诊疗的卫生局)为其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5、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每2年到有资质的体检机构进行一次职业健康检查,脱离放射工作岗位时也应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检查结果由医务科在7日内如实告知本人,并将结果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

发现不宜继续从事放射工作的,根据体检机构的意见及时调离放射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和医学随访观察的,及时予以安排。

6、放射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按照规定佩带个人剂量计,每3个月检测一次,检测结果抄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对于个人剂量高于剂量限值1/4时,必须由医务科查明原因,告知本人并采取相应措施。

7、放射工作人员每2年必须接受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并将培训情况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8、对怀孕或在哺乳期间的妇女,不得安排应急处理和职业性内照射工作。

9、放射工作人员在职业健康监护、个人剂量检测、防护培训中形成的档案以及《放射工作人员证》归医院所有,由医务科统一保管,终生保存。

放射工作人员有权查阅、复印本人的档案,医院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复印件上签章。

放射防护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

放射防护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

放射防护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加强本单位的放射防护管理,经研究,成立放射防护管理领导小组,其组成名单如下:组长:副组长:成员:值班电话:放射防护管理领导小组职责:放射防护管理领导小组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放射防护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负责对本单位的放射防护工作的监督与检查。

并经常检查各项制度,防护措施的落况;二、组织实施放射防护法规,经常组织有关人员学习;三、组织放射防护知识的宣传,并对有关人员进行防护知识的教育;四、负责组织本单位放射人员的健康体检。

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为提高对放射事件应急防范的意识,规范应对突发放射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最大限度地保障放射工作人员与公众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放射事件应急预案。

小组成员如下:组长:副组长:成员:值班电话:一、放射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检查放射防护安全工作,防止放射事件的发生;发生放射事件时负责组织协调、安排救助,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放射事件发生和应急救援情况。

二、放射事件报告如发生或者发现放射事件,应及时将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造成事件的危害程度和范围及射线装置的名称等主要情况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

三、放射事件应急处理发生人体受超剂量照射事件时,应急小组应当迅速对射线装置进行断电处理并及时安排受照人员接受医学检查或者在指定的医疗机构救治。

四、放射事件调查配合相关部门对放射事件现场进行勘查以及辐射安全技术处理、检测等工作,查找放射事件发生的原因,对放射事件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和评估,完善防范措施。

五、放射事件预防加强日常放射防护和安全管理,避免放射事件发生。

做好对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安全、应急基本技能的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放射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放射防护管理目标为了加强本单位放射防护管理,确保放射工作人员及相关公众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等国家相关要求,制定本院放射防护管理目标。

核医学科放射防护管理制度防护制度

核医学科放射防护管理制度防护制度

核医学科放射防护管理制度防护制度一、引言核医学科是医疗机构中负责核医学诊断和治疗的专业科室,其中放射防护管理制度是保障患者、医务人员和环境安全的重要措施。

本文旨在制定一套完善的核医学科放射防护管理制度,确保放射源的合理使用,减少辐射对人体和环境的危害。

二、管理机构和责任1. 确定核医学科放射防护管理的主管部门和责任人,明确各个管理层级的职责和权限。

2. 设立放射防护委员会,负责制定和修订核医学科放射防护管理制度,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三、放射防护设施和设备1. 核医学科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放射防护设施,包括防护屏蔽、辐射监测设备等,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2. 确保放射防护设备的使用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知识。

四、放射源的管理1. 核医学科应建立放射源管理制度,包括放射源的购进、验收、登记、使用、存储和处置等环节的规定。

2. 对核医学科使用的放射源进行定期检测和校准,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和安全要求。

3. 对放射源的使用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五、个体防护1. 核医学科应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设备,包括防护服、防护眼镜、手套等,确保医务人员在操作过程中不受辐射的伤害。

2. 对医务人员进行个体防护的培训,包括正确佩戴个体防护设备、遵守操作规程等。

六、环境监测1. 核医学科应建立环境辐射监测制度,定期对工作区域和周围环境进行辐射水平的监测和评估。

2. 对环境辐射水平超标的情况,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调整和处理,确保环境安全。

七、应急预案1. 核医学科应制定应急预案,包括事故的报告、处置和恢复等方面的措施,以应对可能发生的辐射事故。

2. 对核医学科的医务人员进行应急演练,提高他们在紧急情况下的应变能力。

八、培训和教育1. 核医学科应定期组织放射防护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医务人员的放射防护意识和技能。

2. 制定培训计划和教育材料,确保培训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九、监督和评估1. 设立核医学科放射防护管理制度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定期对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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