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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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国的司法制度有何特点?

世界各国的司法制度有何特点?

世界各国的司法制度有何特点?司法制度是一个国家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对于维护社会正义、保护公民权利具有重要作用,而且对于保障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世界上不同国家的司法制度各有不同的特点,下面列举三个国家的司法制度,以期更好地了解世界各国的司法制度特点。

一、美国的司法制度美国是一个拥有完善司法制度的国家,其职业法官和陪审员制度在世界上非常有名。

美国联邦法院是美国最高级别的法院,它的审判管辖权范围涉及到联邦宪法、民事案件、刑事案件以及行政案件等。

与此同时,美国各州也有自己的法院体系,这些法院与联邦法院共同构成了美国的法院系统。

在美国,陪审团制度是非常重要的一环,陪审团由12名陪审员组成,他们必须以全票通过的方式决定案件的判决。

二、法国的司法制度法国是一个拥有两种司法制度的国家,一种是民事制度,另一种是刑事制度。

民事制度主要处理民事纠纷,如合同纠纷、家庭纠纷等,而刑事制度则主要处理刑事犯罪。

法国的司法总部设在巴黎,它由司法大臣领导,法国的法官由总统任命,集体裁决案件。

在法国,公民可以利用检察官在法官前免费进行咨询与服务,而这个服务是法国司法制度的特色之一。

三、中国的司法制度中国是一个拥有自己特色的司法制度的大国,中国的司法制度经历了多年的改革,现在正日益趋于完善。

中国的司法体系包括最高人民法院以及地方法院、基层法院等众多层级。

值得一提的是,中国的审判工作既由专业法官主持,也由公民参与,这就是中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

在人民陪审员制度下,法官和陪审员共同参与裁判,有利于保障司法公正和公义。

综合来看,世界各国的司法制度有各种不同的特点。

通过了解各自的特点,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世界各国的司法制度。

同时,我们也可以从中学习到各国法律的先进理念和法律制度的不足。

为了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正义,我们应该在自身能力范围之内,积极参与到司法制度的建设中去,共同促进司法公正和公义的维护。

美国司法制度的现状分析

美国司法制度的现状分析

美国司法制度的现状分析一、背景概述美国司法制度是美国政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社会公正、保障人民权益、维护国家安全的基本保障。

美国司法制度在历史、文化等方面有其独特性,但现状也存在一些问题。

二、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美国的司法制度主要由三个组成部分构成:联邦法院、州法院和地方法院。

1. 联邦法院联邦法院是美国最高级别的法院,具有跨州的管辖权,负责解决重大的联邦和国家法律问题。

联邦法院下设最高法院、巡回法院和地区法院,拥有彻底处理联邦问题的权力和职责。

2. 州法院州法院是美国各州的独立法院,负责处理各州的法律问题。

州法院通常分为几个层次,包括最高法院、上诉法院、一审法院等。

3. 地方法院地方法院是最基层的法院,是各州的地区法院,负责处理普通民事和刑事案件。

地方法院通常成立在县或市级别,因为它们主要处理本地案件。

三、美国司法制度现状分析尽管美国司法制度的历史悠久,但是在现代,该制度也经历了很多问题和挑战。

以下是目前美国司法制度面临的几个难题。

1. 法官任命美国司法制度的存在之一是依靠高度独立的法官,然而这些法官是由美国总统任命的。

一些人认为,这样会导致法官偏袒任命他们的总统。

此外,法官的政治观点也可能会影响他们的裁决,这可能导致一些不公正以及有争议的裁决。

2. 法律费用访问美国司法制度可能需要支付价值昂贵的律师费,这可能导致一些案件仅对那些有足够财力的人开放。

对于贫困的人来说,这可能会限制他们的访问司法制度的能力。

3. 针对少数族裔的不公正美国司法制度还面临着少数族裔不公正的问题。

一份2016年的研究发现,非裔美国人比白人被判处更重的刑罚,而同样的案件对白人和非裔美国人的判决结果也有差异。

4. 对司法制度的质疑美国司法制度近年来也面临了质疑和挑战。

很多人认为,司法制度已经变得过于政治化,并且无法保证公正和平等的对待。

特别是在过去几年中,许多高调的事件,如警察枪杀事件和政治干预司法制度等等,导致一些人对美国司法制度的公正性产生了怀疑。

美国宪政制度与司法制度的分析

美国宪政制度与司法制度的分析

美国宪政制度与司法制度的分析美国作为全球超级大国,它的宪政制度和司法制度备受关注。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对美国的宪政制度和司法制度进行分析,并探讨其背后的理论基础。

一、宪政制度的构成美国宪政制度是由宪法、法律、司法、行政和立法五个方面构成的。

宪法是美国宪政制度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它规定了政府的构成、权力分配和限制,为其他法律的制定和执行提供了基础。

法律是宪法的重要补充,它对社会各个方面的行为进行规范,包括刑法、民法、商法等。

司法是美国宪政制度的支柱之一,它负责解决各种法律争议,是维护社会公正和法律权威的重要力量。

行政是实施法律和政策的机构,它包括行政部门、机构和委员会等,主要负责政策的制定和执行。

立法是制定法律的机构,美国国会是最高立法机构,它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

二、宪政制度与自由主义美国的宪政制度是一种自由主义制度,它的理论基础是自由主义。

自由主义认为,个人的自由和权利是至高无上的,政府应该保护和维护个人的自由和权利。

因此,宪法对政府的权力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和分散,避免了政府权力过于集中和滥用。

自由主义认为,个人的自由和权利包括财产权、言论自由、选举权等方面。

因此,美国宪法对这些方面进行了重要的规定和保护。

例如,宪法赋予公民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和宗教自由等权利,并禁止国会制定任何限制宪法规定的这些自由的法律。

此外,宪法强调了选举的重要性,规定总统由全国公民直接选举,并规定众议院和参议院的成员由各州代表选举产生。

自由主义还认为,政府应该承担保护个人不受侵犯的责任,因此,宪法赋予政府相关的权力和义务。

例如,政府有权对犯罪分子进行惩罚和拘留,保护公民免受非法搜查和扣押,并确立了联邦和州法院系统来为公民提供机构公正保护。

三、司法制度和宪法解释在美国宪政制度中,司法制度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由于宪法对政府的权力进行了限制,因此,政府的权力只能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使。

司法制度的任务就是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对政府的行为进行监督和制约。

美国的司法制度

美国的司法制度

美国的司法体制考察及启示中国司法改革考察团原载于《人民司法》2006年第7期93页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科学借鉴国外和法制度的有益成分,去年10月,中国司法改革考察回对美国司法体制进行了全面考察。

美国司法体制概况美国是由50个州组成的联邦制固家,实行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制度。

美国联邦司法体制主要包括法院和司法部两大体系。

行使司法权的司法机构仅指法院,检察、警察和国际司法协助等执法部间均由政府所属的司法部管辖。

法院体制。

法院的设置。

美国法院分为联邦法院和州法院两大体系。

联邦法院根据联邦宪法和法律设立,划分为三级法院,即联邦最高法院、巡回上诉法院、地区法院。

联邦最高法院由9名大法官组成,行使联邦最高司法权,有权对宪法进行解释,对行政、立法部门之间的纠纷、州与州之间的重大纠纷等作出最终裁决。

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审理案件实行法律审,一般由3名法官组成会议庭进行。

联邦地区法院审理一审普通民刑事案件,美国按照司法区设置94个联邦地区法院,是联邦法院系统中惟一实行陪审制的一级法院。

联邦地区法院审理案件除个别案件要由3名法官审理外,一般只由1名法官听审或裁决。

各州法院由各州议会决定设立,在名称和结构上不尽一致,但一般划分为州最高法院、上诉法院、初审法院。

与联邦法院审判程序相似,州初审法院是开庭审判的一审法院,州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只进行法律审,对于州上诉法院审判的案件,最高法院也是自由裁量受理。

联邦法院和外联院管辖权的划分。

一般而言,发生涉及到联邦法律适用的刑事案件、以联邦为当事人的诉讼、州与州之间的诉讼、州与外国间的诉讼、涉及到联邦法律适用的价值超过1万美元的民商事案件由联邦法院审理,这些案件一般只占到案件总数的5%左右。

涉及到州法律适用的案件由州法院审理,数量约为案件总量的95%。

联邦法院和州法院系统相互独立,互不隶属,在州法院审理的案件,当事人认为涉及联邦事务的,可以向联邦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否受理由联邦法院决定。

美国司法制度原则

美国司法制度原则

美国司法制度原则美国司法制度是美国宪法所确立的一套法律和政府机构体系,旨在维护公正和平等的司法体系。

这个制度以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为首要任务,包括民事纠纷和刑事犯罪的审判和裁决。

下面将探讨美国司法制度的核心原则。

1. 法律的统治美国司法制度的核心原则之一是法律的统治。

这意味着法律是最高的权威,并适用于所有的公民和政府机构。

司法机构的职责是根据法律对案件进行公正和平等的审理,并根据法律作出裁决。

司法机构的判断不应受到政治、经济或其他外部因素的干扰。

2. 公正和平等美国司法制度的另一个核心原则是公正和平等。

这意味着每个人在法律面前都应得到平等对待和公正的审判。

无论种族、性别、宗教或经济地位如何,每个人都有权利在法庭上表达自己的观点,并接受公正的判断。

司法机构必须保证审判的公正性和中立性,确保每个被告和原告都有平等的机会以及公正的程序。

3. 权力分立与制衡美国司法制度的另一重要原则是权力的分立与制衡。

根据美国宪法,立法、行政和司法权力被分为三个独立而平等的机构:国会、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

这种分权的设计旨在防止某一机构或个人滥用权力。

司法部门的职责是解释法律的含义并进行审判,以确保宪法的正确执行。

4. 被控人的权利保障美国司法制度重视保障被告人的权利。

被告人享有自由和公正的审判,有权保持沉默、聘请辩护律师以及与证人进行交叉盘问。

此外,被告人有权利不受非法搜查和逮捕,并保有不受酷刑和残忍对待的权利。

这些权利的保障旨在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5. 公众参与和透明度美国司法制度注重公众参与和透明度。

庭审和审判是公众的权力和监督对象。

开庭审理和判决过程通常是公开的,以确保公正和透明。

公众也有权利访问司法文件和决策,以保证司法系统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6. 意见表达和司法独立美国司法制度保障了言论自由和意见表达的权利。

公众对司法判决和司法政策有权提出批评和反对意见,并有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合法途径争取公正和平等待遇。

美国的司法制度

美国的司法制度

美国的司法制度美国的司法制度是一个基于宪法的三权分立制度,由联邦和各州的法院系统组成。

这个制度保障了法律的适用和公正的施行,确保了公民的权利和平等的保护。

美国的司法制度分为联邦和州两个层面。

联邦法院系统由最高法院、巡回上诉法院和地方法院组成。

最高法院是最高权力机构,由九位大法官组成,负责解释法律和宪法,并对上级法院裁决进行审查。

巡回上诉法院是联邦上诉的最高审判机构,负责处理各种上诉案件。

地方法院是最底层的联邦法院,处理刑事和民事案件。

美国的州法院系统由州最高法院、中级上诉法院和地方法院组成。

州最高法院负责审理上诉,解释州法律和宪法。

中级上诉法院是州级的最高审判机构,处理较低法院的上诉案件。

地方法院是最底层的州级法院,处理各种刑事和民事案件。

美国的司法制度具有以下特点和优势:1. 独立性:美国的司法系统相对独立于行政和立法部门,法官在决案时不受政治或经济压力的影响。

这保证了公正和透明的审判过程。

2. 公众参与:在美国的司法制度中,陪审团的参与非常重要。

陪审团由普通公民组成,他们代表公众的利益,在审理案件时提供公正的意见和判断。

3. 法治原则:美国司法制度强调法治原则,也就是以法律为基础,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司法机构负责执行和解释法律,确保公正和平等的司法程序。

4. 上诉制度:美国的司法制度采用上诉制度,允许当事人对判决进行上诉,以确保司法错误得到纠正。

这保证了公正和公平的司法程序和结果。

5. 公平审判权:美国的司法制度保障了每个人的公平审判权,包括被告和原告双方。

法官和陪审团必须在法律和证据的基础上做出裁决,确保公正和公平的判决和刑罚。

然而,美国的司法制度也存在一些局限性和挑战。

一些批评认为,司法系统的运作不那么高效,审判过程可能过长,导致公民权利的保护受到威胁。

此外,司法制度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平等和歧视现象,需要进一步改进。

总的来说,美国的司法制度是一个重要的法治保障,确保了法律的适用和公正的施行。

美国司法制度

美国司法制度

美国联邦法院系统
2、巡回上诉法院
该法院由最高法院首席法 官提名,总统任命,终身 任职,法官人数视工作需 要而定。
• 巡回上诉法院,是联邦 法院系统的第二审法院。 1869年,根据国会法令, 美国13个州分为3个巡回 区,各巡回区设一巡回 法院,受理下级法院的 上诉案。上诉法院在案 件审理时也只就法律问 题进行审查,不对事实 部分进行审理。美国现 有13个上诉法院,这13 个上诉法院中,设在华 盛顿的联邦上诉法院只 受理与联邦事务有关的 上诉案。实际上,他是 专门法院的上诉法院。
美国司法制度
目录
• 一、法院组织 (一)联邦法院系统 (二)州法院系统 (三)联邦最高法院的违宪审查权 • 二、诉讼制度 (一)民事诉讼 (二)刑事诉讼 (三)陪审制度
》法院组织《
根据美国宪法规定,合众国的司法权属于
最高法院和国会随时规定和设立的下级法院。
在实际中,联邦权力和州权力斗争和妥协的
结果,历史地形成了联邦法院系统和州法院
》诉讼制度《
殖民地时期,美国的诉讼制度因袭英国普通 法,适用普通法法院和衡平法法院二院诉讼制度。 独立后,美国宪法及修正案和1789年《司法条例》 都对诉讼制度和程序作了原则规定。 在19世纪后的法律改革中,各州相继进行民 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立法,规定本周法院适用的诉 讼程序规则,各州法院根据自己的诉讼程序进行 工作,但诉讼制度的基本方面与联邦相似。
陪审团审判是美国宪法规定的一项重要的权利, 陪审制在美国司法制度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陪 审团在实际运作过程中既承担着民主政治的功能,也 体现了保障公众参与司法、尊重当事人的程序性选 择权、推进完善证据规则等法律制度功能。并且陪 审制的良好运用,对律师具有激励作用,对法官具有 制约作用,对社会则可起到缓和、抚慰作用。

美国法与司法体系

美国法与司法体系

美国法与司法体系美国是一个以法治为基础的国家,其法律体系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利和权益发挥着重要作用。

美国的法律体系由联邦法律和州法律构成,这些法律由联邦和州法院负责执行和解释。

本文将介绍美国的法律体系以及司法体系的组成和运作。

一、美国的法律体系美国法律体系分为联邦法和州法两个层面。

联邦法适用于整个国家,而州法则适用于各个州内部。

美国的法律体系具有一定的层级结构,最高的权威是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规定了政府组织及其权力的分配、公民权利和政府的职责等。

在宪法之下,联邦法律由国会制定,涵盖了各个领域的法律规定,例如刑法、商法、劳动法等。

而州法律则由每个州的立法机构制定,用来管理各州内部的事务,例如土地使用、婚姻与家庭法、交通规则等。

同时,联邦和州法律之间有一种层级关系,当两者之间存在冲突时,联邦法律优先适用。

二、美国的司法体系美国的司法体系分为联邦司法和州司法。

联邦司法负责解决联邦事务,而州司法则解决州内事务。

在联邦司法中,最高法院是美国最高司法机构,负责解释宪法和联邦法律。

最高法院的判决对全国范围内的法院具有约束力。

除了最高法院外,联邦法院还包括上级法院、地区法院和特殊法院。

上级法院是区域性的联邦法院,负责审理上诉案件。

地区法院则是联邦司法体系的基层法院,主要负责审理刑事和民事案件。

特殊法院则处理特定类型的案件,例如移民法院和海军军事法庭等。

州司法体系由各个州的法院组成,包括州最高法院、上诉法院、地方法院等。

州最高法院是每个州的最高司法机构,负责解释各州法律和宪法。

上诉法院则是各州法院系统的中级法院,负责审理递上来的上诉案件。

地方法院是各州的基层法院,负责审理刑事和民事案件。

三、美国司法体系的运作美国的司法体系采用了审判制度,即通过法官进行裁决的方式来解决纠纷和争议。

审判程序包括起诉、辩论、证据交换和判决等环节。

双方当事人可以聘请律师代表自己,进行法庭诉讼。

在美国司法体系中,法官是关键的执法者和决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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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司法体制考察及启示中国司法改革考察团原载于《人民司法》2006年第7期93页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科学借鉴国外和法制度的有益成分,去年10月,中国司法改革考察回对美国司法体制进行了全面考察。

美国司法体制概况美国是由50个州组成的联邦制固家,实行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制度。

美国联邦司法体制主要包括法院和司法部两大体系。

行使司法权的司法机构仅指法院,检察、警察和国际司法协助等执法部间均由政府所属的司法部管辖。

法院体制。

法院的设置。

美国法院分为联邦法院和州法院两大体系。

联邦法院根据联邦宪法和法律设立,划分为三级法院,即联邦最高法院、巡回上诉法院、地区法院。

联邦最高法院由9名大法官组成,行使联邦最高司法权,有权对宪法进行解释,对行政、立法部门之间的纠纷、州与州之间的重大纠纷等作出最终裁决。

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审理案件实行法律审,一般由3名法官组成会议庭进行。

联邦地区法院审理一审普通民刑事案件,美国按照司法区设置94个联邦地区法院,是联邦法院系统中惟一实行陪审制的一级法院。

联邦地区法院审理案件除个别案件要由3名法官审理外,一般只由1名法官听审或裁决。

各州法院由各州议会决定设立,在名称和结构上不尽一致,但一般划分为州最高法院、上诉法院、初审法院。

与联邦法院审判程序相似,州初审法院是开庭审判的一审法院,州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只进行法律审,对于州上诉法院审判的案件,最高法院也是自由裁量受理。

联邦法院和外联院管辖权的划分。

一般而言,发生涉及到联邦法律适用的刑事案件、以联邦为当事人的诉讼、州与州之间的诉讼、州与外国间的诉讼、涉及到联邦法律适用的价值超过1万美元的民商事案件由联邦法院审理,这些案件一般只占到案件总数的5%左右。

涉及到州法律适用的案件由州法院审理,数量约为案件总量的95%。

联邦法院和州法院系统相互独立,互不隶属,在州法院审理的案件,当事人认为涉及联邦事务的,可以向联邦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否受理由联邦法院决定。

法院的司法行政事务管理体制。

美国联邦法院的司法行政事务由三级法院的首席法官和其他法官代表组成的司法会议负责,具体由司法会议下属的美国法院管理局管理。

各州的管理体制不同,此次考察的加利福尼亚州、康涅狄格州法院的司法行政事务由州首席法官负责,下设办公室统一负责州法院系统的司法行政事务。

法官的产生、任用与管理制度。

美国联邦法院法官的产生要经历一个严格的进选审查过程。

当联邦法院法官空缺或由法律规定增加法官职数时,国会议员、在职法官都可以向总统推荐法盲人选,经司法部、美国律师协会、联邦调查局、参议院司法委员会进行政治背景、个人品行、司法观点和价值取问、司法能力的评估、确认、审查后,总统从审查后的名单中提出拟任法官人选,并经参议院司法委员会举行听证会表决通过,由总统正式任命法官。

总统提名法官带有较强的党派政治倾向,一般从长期追随、支持和同情本党的法官中进行提名。

卡特、里根、布什和克林顿四任总统提名的联邦法官,与总统为同一党派的占89.4%。

此次考察的康涅狄格州设有专人组成的司法选拔委员会承担法官的选任工作(其中州长提名6人,议会提名6人)。

当法官候选人提名后,由司法选拔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评估,由州长提名,议会批准。

该州法官任职打破终身制,每届任期8年,任职到届后再重新任命,其目的是防上法官不履行职责和可能发生的不当行为。

其他州法官一般实行选举制,法官有一定任期,任期届满后再重新选举。

检察体制。

美国的检察机构分为联邦和地方两个独立的体系。

美国检察权属于行政权力。

检察官从事调查、起诉违反联邦法律或州法律的犯罪行为,并在政府作为当事人的民事案件中代表政府参与诉讼。

联邦检察体制。

美国联邦总检察长即司法部长,由总统提名,经参议院通过后,由总统任命。

美国设立94个联邦司法区,在每个司法区都设有联邦检察署,由首席检察官和助理检察官组成。

首席检察官由参议院通过,总统任命。

助理检察官由总检察长任免。

州检察体制。

各州和州下设的县、市、区都设置检察机构,外惯州下设的县、市、区的检察机构相互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各自独立。

各州及以下检察机构的首席检察官(或称检察长)的产生不尽一致,42个州选举产生,其他多由行政长官任命。

检察官与法官、警察之间的关系。

美国检察官具有执法的独立性和较大的自由裁量权。

但是,美国检察官无权对法官的审判工作进行法律监督,在法庭上的地位与辩护方是平等的,接受法官的指导。

美国的检察官可以指导警察侦查,并在决定起诉时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

当警察对案件的调查取证完成后交给检察官,检察官介入案件从最初的调查材料入手,审查证据是否充足,要不要起诉,并协同做好起诉的准备工作。

联邦、多数州议会必要时可设立独立检察官,调查总统和州长及其他高级官员的犯罪行为,此时独立检察官直接对议会负责。

警察体制。

美国的警察分为联邦警察和州警察,常常称之为执法部门,负责调查犯罪和维护治安。

这些部门无论大小,都是相互独立的,在辖区内享有同等的独立执法权。

美国联邦政府中负有执法职能的机关很多,分别隶属于司法部、财政部、内政部、国防部和国土安全部等。

各州的警察机构一般属于州政府的组成部门,业务上对州长负责。

州下属的市、县(郡)政府独立设置警察机构,负责当地的治安事务和刑事调查工作。

美国在法律和政策上对警察的职权总体上采取限制的态度。

警察在办理刑事案件业务中一般要接受检察官的指导,必须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对于违反治安规定的当事人无权处罚,只能通过调查移送检察部门,由检察官决定是否向法院提出诉讼。

警察在刑事调查过程中认为需要采取搜查、扣押等强制措施的,必须报经法院批准。

“911”以后,美国突破了宪法规定的警察不得随意搜查私人财产的法律,政府授权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搜查私人财产。

法院民事生效判决的执行体制。

美国实行审判和执行相分离的体制,法院没有设立专门的执行机构及人员。

民事案件判决生效后,除少数确实没有履行能力的当事人外,绝大多数当事人都能够自觉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基本上不存在“执行难”问题。

少数不能按期履行义务的,一般由权利人或律师向法官提出查封、扣押、变卖债务人财产等的动议,法官经审查可签发扣押令,由司法警察具体执行。

必要时,法官也可以发出强制执行令,由司法警察强制执行。

如果协助执行义务人拒绝执行,如雇主拒绝扣除被执行人工资等,申请执行人可以对协助执行人提起诉讼。

美国的审判制度审级制度。

美国联邦法院原则上实行两审终审制度,案件经联邦地区法院审结后,对于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到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经审查认为必要时,可以进入二审诉讼程序。

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只审理法律适用问题,不涉及事实和证据问题。

如果当事人对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判决不满意,可以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

联邦最高法院每年收到约7000件案件,决定受理的只有80-100件左右,主要涉及联邦上诉法院之间对某一案件处理意见有分歧或案件涉及的问题特别重要,经每周五大法官会议讨论后才决定受理。

联邦最高法院审判案件,由9名大法官组成合议庭,只审理法律问题,不涉及事实问题。

大多数州法院实行两审终审制,一审案件统一由州初审法院审理,当事人对裁判不服的,可以上诉到州上诉法院。

州上诉法院也通常只审理法律问题,不涉及事实问题。

当事人对二审法院的判决不服,可以上诉到州最高法院。

州最高法院有权决定是拒绝还是接受审理这些上诉案件,并只就适用法律问题进行审理。

陪审制度。

陪审团制度是美国司法制度的一个特色。

美国宪法赋予陪审团审案的权利,美国每年都有数十万件的案件由陪审团审判。

一般来说,陪审团的任务是听取证据,决定案件事实问题,而法官决定法律问题。

对于事实问题,在刑事案件中,如果陪审团判定被告人无罪,则判决将不会被上诉复审。

美国陪审团成员一般是从年龄在18岁以上、在司法区居住1年以上、列入选民登记名单的公民中随机进选产生。

律师可以参与陪审员的选择过程,并有权要求某个人回避。

美国公民担任陪审员是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除非经过法院豁免。

陪审团制度具有让民众了解、参与和支持司法工作的特点。

死刑案件审判制度。

美国联邦法律规定对最严重的8种类型犯罪可以适用死刑,如严重谋杀罪、叛国罪等,多数州也保留死刑制度。

死刑案件的定罪和量刑都应由陪审团一致同意方可决定。

在~些州,死刑案件审理程序与普通刑事案件不同,二审后实行自动上诉制度,州最高法院应当审理。

美国法院对死刑案件的上诉审理十分慎重,法它既审查事实问题,也审理法律问题,一般周期平均达10年左右。

在美国,强奸罪、经济犯罪不判处死刑。

近年来,美国司法部门一直在研究缩小死刑适用的范围。

再审制度。

美国联邦和各州法律一般对生效判决不启动再审程字,绝大多数案件只有两审,但也对部分错误生效判决设定了特别的救济程序。

对于已经生效但定罪错误的刑事判决,可能会因为律师严重失职、发现新的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等原因被改判。

民事判决生效后,由于发现或提出新的证据、新的事实要求推翻原来判决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而对方伪造证据或律师未尽到职责而导致法官错判、误判的案件,当事人可以提出新的诉讼,要求法院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或者要求赔偿。

辨诉交易制度。

在美国,刑事案件都可以实行辩诉交易。

被告人如果同意放弃其辩护权,供认有罪,经控辩双方的律师达成协议后,公诉人会建议判处较轻的刑罚或较短的刑期,并将协议内容提交法官作出判决。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在作出裁决前,询问被告人是否出于自愿认罪,是否知道放弃这些权利的法律后果。

如果被告人不认罪或者控辩双方的律师未达成协议,案件自然进入有陪审团进行审判的普通程序。

目前,美国90%以上的刑事案件都实行了辩诉交易。

美国的少年司法制度美国绝大多数州建立了独立的、区别于成年罪犯的少年司法制度,其宗旨在干教育矫治犯罪的青少年。

加利福尼亚州设有10个少年犯罪审判法庭,14岁以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律在少年法院审理,14一明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是否在少年法院处理由法院选择决定,一般重罪案件在成人法院审理。

少年法院有专门的检察官办理少年案件。

少年法庭由法官独任审判,父母、律师、矫正官参加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审判活动不对外公开,也不适用陪审团制度。

律师可为涉案未成年人进行辩护,家长要接受法官对有关情况的询问。

法官在量刑时要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特点,尽量不判处监禁。

对于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处以社区矫正并回家居住,用电子监控手段控制其行为,并要求定期向矫正富报告有关活动情况;犯罪情节较重的,可以判处在类似军事化管理的监禁场所进行矫正,接受为期3个月、6个月、9个月三种类型的培训教育;对于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并且人身危险性很大的未成年犯罪人,家长无法管束的才判处监禁刑,进行强制性教育,并由法院假释办公室进行监督。

美国的司法鉴定制度在美国,鉴定结论不是一种独立的证据科类。

鉴定人被称为专家证人,属于广义上的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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