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洲坝集团公司中层领导人员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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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层管理人员规章制度

中层管理人员规章制度

中层管理人员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层管理人员的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中层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公司领导的安排和决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的利益。

第三条中层管理人员包括部门主管、项目经理、团队领导等具有一定管理权限和责任的人员。

第四条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领导能力,为下属员工树立榜样,为公司发展提供有效支持。

第五条公司将定期对中层管理人员进行考核评价,对工作表现突出的人员给予奖励,对工作不力的人员进行处理。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六条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准确理解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目标,根据公司要求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情况。

第七条中层管理人员负责部门或项目的日常管理和运行,协调各项资源,保证项目按时完成。

第八条中层管理人员应当积极主动地协调上下级的工作关系,保证信息的畅通传递,有效推动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九条中层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控制项目成本,提高效率,合理分配资源,确保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第十条中层管理人员应当注重员工的培训和激励,建立良好的团队合作氛围,促进员工成长和发展。

第十一条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沟通解决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第三章行为准则第十二条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坚持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公司规定的任何行为准则。

第十三条中层管理人员应当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绝不泄露公司的重要信息,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十四条中层管理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不得利用职权欺压下属,不得辱骂或歧视员工。

第十五条中层管理人员应当正确处理职业关系,不得进行与公司利益相冲突的活动,不得从事损害公司声誉的行为。

第四章违纪处分第十六条对于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准则的中层管理人员,公司将按照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七条轻微违纪的中层管理人员,公司将进行警告或者批评教育,并要求其改正错误,避免再次犯错。

中高层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中高层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公司管理水平,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总监、副总监、各部门正副经理以及其他经公司总经理(或董事长)认定可享受年薪制的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2. 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3. 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4.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5. 权利与责任义务统一、激励与监督并重的原则;6. 民主集中、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聘任与任期第四条中高层管理人员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五条中高层管理人员的聘任,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提出候选人名单;2. 考察候选人资格;3. 公开竞聘;4. 聘任决定。

第六条中高层管理人员在任期内,如有违法、违纪或损害公司利益等行为,公司有权解除聘任。

第三章薪酬与福利第七条中高层管理人员薪酬实行年薪制,由以下几部分构成:1. 基本年薪:根据工作评价、劳动力市场价格、公司人力资源政策等因素确定;2. 绩效年薪: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任职单位考核和个人业绩考核结果确定;3. 奖励年薪:根据公司年度奖励政策确定;4. 法定福利和保险:按照国家及地方规定为中层管理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5. 特别福利保险计划: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提供。

第八条中高层管理人员享受公司规定的其他福利待遇。

第四章考核与评价第九条公司对中高层管理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和评价,考核内容包括:1. 工作业绩;2. 工作态度;3. 团队协作;4. 个人素质。

第十条考核结果作为聘任、晋升、奖励、处罚等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培训与发展第十一条公司对中高层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第十二条公司鼓励中高层管理人员参加各类专业培训和认证,提升个人综合素质。

第十三条公司为有潜力的中高层管理人员提供晋升机会,支持其职业发展。

中层领导员工管理制度范本

中层领导员工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中层领导队伍建设,规范中层领导行为,提高公司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中层领导。

第三条中层领导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二)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带头遵守公司各项纪律;(三)全心全意为员工服务,关心员工生活,积极为员工排忧解难;(四)勇于担当,敢于负责,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领导水平。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四条中层领导岗位职责:(一)贯彻执行公司各项决策部署,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二)负责本部门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确保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三)加强对下属员工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四)关心员工成长,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促进团队协作;(五)定期向上级领导汇报工作,接受上级领导的工作指导。

第五条中层领导应具备以下能力:(一)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妥善处理各种复杂问题;(二)具备较强的沟通表达能力,能够准确传达上级领导的意图,及时反馈下属员工的意见;(三)具备较强的团队领导能力,能够激发团队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四)具备较强的应变能力,能够应对突发事件。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六条中层领导应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按时参加公司各项会议,不得无故缺席或迟到;(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推诿、扯皮,确保工作质量;(三)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四)廉洁自律,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

第四章培训与发展第七条公司应为中层领导提供以下培训与发展机会:(一)组织中层领导参加各类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二)安排中层领导参加管理培训,提升领导能力;(三)鼓励中层领导参加各类学术交流,拓宽视野。

第五章考核与奖惩第八条公司应定期对中层领导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一)工作业绩;(二)工作态度;(三)团队建设;(四)廉洁自律。

第九条对表现优秀的中层领导,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违反纪律的中层领导,公司给予批评教育、警告、降职或辞退等处理。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规章制度制定管理办法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规章制度制定管理办法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制定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与管理工作,保证公司规章制度的质量和有效执行,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根据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规章制度是指公司依据章程所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制定的,对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具有约束力,能够反复适用的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基本管理制度是指对涉及公司全局性、基本的管理关系作出的全面系统的规定;具体规章是指基本管理制度的具体化或者对涉及到某一方面或某几个方面的管理作出的具体规定。

基本管理制度由董事会审议制定,具体规章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制定。

制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公司规章制度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发布、解释、评价、修订和废止等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规章制度的制定,应当贯彻统一协调和职权确定原则。

第五条 公司法律事务部门是规章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并负责对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协调性、制衡性进行审核。

公司各职能部门和经营管理服务单位(以下简称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范围和权限,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规章制度的调研和起草工作。

第六条 规章制度的制定,应当纳入公司年度规章制度制定计划。

公司各职能部门应当于每年2月底前向法律事务部门书面提出本年度制定规章制度的计划,对制定相关规章制度的必要性、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等作出说明。

法律事务部门在整理归纳各部门提出的申报计划后,提出本年度规章制度制定计划草案,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因工作需要制定未纳入制定计划的规章制度的,应当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报法律事务部门备案。

第七条 规章制度由主管业务职能部门负责起草。

涉及多个相关职能部门的,应当报请分管领导明确牵头起草部门。

法律事务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参与规章制度的调研、起草和论证。

中层领导员工管理制度范本

中层领导员工管理制度范本

中层领导员工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层领导员工的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目标的顺利实现,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中层领导员工,包括各部门负责人及其下属员工。

第三条中层领导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诚实守信,廉洁奉公。

二、工作纪律第四条中层领导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得私自调班、休假。

如遇特殊情况需换班或请假,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五条中层领导员工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各项业务,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六条中层领导员工应加强团队协作,与同事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调,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第七条中层领导员工在工作中遇到问题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并提出解决方案。

第八条中层领导员工不得泄露公司机密,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三、考核与奖惩第九条中层领导员工的考核分为定期考核和临时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绩效、工作态度、团队协作等方面。

第十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根据考核结果进行相应的奖励或惩罚。

第十一条对表现优秀的中层领导员工,公司予以表彰和奖励,包括奖金、晋升职位等。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中层领导员工,公司予以处罚,包括警告、罚款、降职等,情节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

四、培训与发展第十三条公司定期组织中层领导员工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专业能力和管理水平。

第十四条公司关注中层领导员工的职业发展,为其提供晋升机会和职业规划指导。

第十五条中层领导员工应主动参加培训,不断提升自身素质,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

五、其他第十六条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归公司所有,如有未尽事宜,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第十七条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管理制度不一致的,以本管理制度为准。

通过以上管理制度,我们希望中层领导员工能够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公司持续发展。

同时,也希望广大中层领导员工能够积极参与,共同完善和落实本管理制度。

葛洲坝集团公司职工工时制度及休息休假管理办法

葛洲坝集团公司职工工时制度及休息休假管理办法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清单一、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岗位1、厨师、后方办事员等后勤服务岗位2、项目部部门正副职,施工员、质检员、机电物资管理员、财务、出纳、经营商务管理员、翻译、办公室人员、测量员、试验员等管理、专业技术岗位,生产车辆司机等技能操作生产岗位3、工程处施工员、质检员、机电物资管理员、财务、出纳、资料员等管理、专业技术岗位,机长、班长、记录员、操作手等技能操作生产岗位二、不定时工作制岗位1、公司领导2、项目部经理、书记、副经理、三总师3、工程处、试验室、测量队、机电物资调配中心等单位正、副职和技术负责人4、市场合同部、国际工程部所有岗位5、各地办事处所有岗位6、交通车辆司机、小车司机7、前后方值班、保卫、巡逻、维修、环卫岗位附件2: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文件中葛股人资〔2010〕1号关于印发《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管理办法》的通知公司所属各单位:《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管理办法》已经集团股份公司2009年第6次总经理办公会和集团股份公司一届二次职代会第二次团长主任委员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年一月十日主题词:职工休假管理办法通知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2010年1月11日制发校对:陈明喜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合理安排职工的工作和休息时间,保障职工的身心健康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促进企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股份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与集团股份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在岗职工,不包括非全日制用工人员。

第三条根据职工所在岗位的工作性质、生产特点和国家有关规定,各单位可实行适当的工时制度、休息休假方式和考勤办法,确保职工休息休假权利的落实和工作任务的完成。

管理中层领导的规章制度

管理中层领导的规章制度

管理中层领导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管理中层领导的行为,提高管理水平,确保组织正常运转,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管理中层领导是指在企业、政府或组织中负责制定和执行具体管理方针的管理人员,包括中层经理、主管、团队负责人等。

第三条管理中层领导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组织制度,维护组织利益,做到公正、透明、廉洁。

第四条管理中层领导应当具备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不断学习和提升。

第五条管理中层领导应当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将组织和员工利益放在首位,积极配合上级领导工作,做到忠诚职守。

第六条管理中层领导应当自觉遵守组织纪律,服从组织领导,保守组织机密,维护组织形象。

第七条管理中层领导应当注重团队合作,培养团队精神,促进员工间的协作和沟通,共同推动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管理中层领导应当遵守工作纪律,准时上班、下班,严格执行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九条管理中层领导应当认真贯彻组织决策,制定具体目标和计划,推动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十条管理中层领导应当合理调配人力资源,优化组织结构,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提高管理效率。

第十一条管理中层领导应当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培训,激发员工的工作激情,提高员工的工作能力和素质。

第十二条管理中层领导应当及时反馈工作进展情况,向上级领导报告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积极寻求解决方案。

第十三条管理中层领导应当注重对工作的监督和考核,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问题,确保工作质量和效益。

第三章遵守纪律第十四条管理中层领导应当严格遵守组织纪律,不得违反组织规定,不得私自利用职权谋取个人利益。

第十五条管理中层领导应当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旷工请假,不得擅离职守。

第十六条管理中层领导应当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组织机密,不得利用职权泄露组织秘密。

第十七条管理中层领导应当遵守廉洁纪律,不得收受贿赂、礼金,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侵占公款。

第四章处分措施第十八条管理中层领导如违反本规章制度规定,将依据组织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调整岗位、降职或解除职务等。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确保公司各项战略目标的顺利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中层管理人员,包括部门经理、副经理、主管等。

第三条中层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切实履行岗位职责,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

第二章岗位职责与权限第四条中层管理人员岗位职责:1. 贯彻执行公司发展战略,确保部门工作与公司整体目标一致;2. 制定并实施部门工作计划,协调内部资源,提高工作效率;3. 组织和指导下属员工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提升团队整体素质;4. 加强与上级、平级及下级部门的沟通与协作,确保公司内部信息畅通;5. 参与公司重大决策,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议;6. 负责部门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7. 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中层管理人员权限:1. 对下属员工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2. 对部门内部事务作出决策;3. 负责部门预算的编制、执行和监督;4. 参与公司重大决策;5. 对下属员工进行绩效考核和奖惩;6. 提出部门工作改进建议。

第三章考核与评价第六条公司对中层管理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1. 工作业绩: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进度和效果;2. 工作态度:责任心、敬业精神、团队协作能力;3. 综合素质:专业知识、领导能力、沟通协调能力;4. 遵纪守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

第七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公司有权调整其工作岗位或予以解聘。

第四章培训与发展第八条公司鼓励中层管理人员参加各类培训,提升自身能力。

培训内容包括:1. 业务技能培训;2. 管理能力培训;3. 沟通协调能力培训;4. 职业道德培训。

第九条公司为中层管理人员提供晋升通道,选拔优秀人才担任更高层次的管理岗位。

第五章纪律与奖惩第十条中层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严禁以下行为: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2. 违反公司规章制度;3. 损害公司利益;4. 贪污、挪用公款;5. 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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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层领导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股份公司)中层领导人员(以下简称领导人员)管理工作,建设“四好”领导班子,培养“五有”领导人员队伍,确保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集团股份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领导人员管理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人才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相结合的原则;(二)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能力和业绩的原则;(三)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四)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三条领导人员管理的主要内容有:选拔、任免、考核、奖惩、培训等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领导人员是指集团股份公司党委、集团股份公司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

领导人员职务名称如下:(一)集团股份公司:畐応工程师、畐応经济师、畐応会计师;(二)子公司、分公司:总经理(厂长、院长)、副总经理(副厂长、副院长)、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三)直属机关职能部门:主任(部长)、副主任(副部长),集团股份公司纪委副书记、工会副主席、团委书记、团委副书记,直属机关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四)经营管理服务单位:主任、副主任;(五)驻外办事处: 主任、副主任;(六)控股和参股单位中集团股份公司派出领导人员所任职务,根据出资协议或公司章程等确定。

未成立直属党委而成立直属党工委、党总支的,职务名称为党工委书记、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工会工委主任、党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

由集团股份公司党委、集团股份公司确定直接管理的其他领导职务,依据本办法管理。

第五条领导人员职数按《集团股份公司所属单位董事会、监事会组成人数及党政领导班子职数核定办法(暂行)》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领导人员职级依据《集团股份公司所属单位和直属管理服务部门(单位)层级划分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单位(部门)行政层级及所任职务对应确定。

集团股份公司副总工程师、副总经济师、副总会计师职级为正局级。

控股和参股单位中集团股份公司派出领导人员的职级,由集团股份公司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第二章任职条件及资格第七条领导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政治素质高,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二)业绩突出,群众公认;(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四)廉洁从业,公道正派,身体健康。

第八条提拔任用的,应同时具备下列任职资格:(一)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历,其中基层工作经历不少于两年;(二)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岗位任职的经历,且在下一级岗位工作两年以上;(三)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四)具有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等职位一般应具有相关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五)具有岗位任职要求的资格证书,国际工程管理有关岗位应具有岗位所要求的外语能力;(六)首次提拔任用的,男年龄不超过50 周岁,女年龄不超过45 周岁。

提拔担任党组织领导职务的,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提拔领导人员应从符合条件的后备领导人员中产生。

第十条特别优秀的人才,可按程序破格提拔使用。

第三章选拔任用第十一条选拔领导人员采取下列形式:(一)组织推荐;(二)依法选举;(三)公开招聘。

第十二条组织推荐(一)推荐提名1.党委(党工委、党总支)书记人选由集团股份公司党委提名,党委(党工委、党总支)副书记、纪委(纪工委)书记、工会主席(工会工委主任)人选由所在单位党委(党工委、党总支)研究推荐。

2.子公司总经理人选由集团股份公司主要领导协商提名;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人选由所在公司总经理提名,并经所在公司党委(党工委、党总支)党政联席会研究推荐。

职人选(含集团股份公司副总工程师、副总经济师、副总会计师)由集团股份公司主要领导协商提名或集团股份公司党委研究推荐;副职人选由所在部门(单位)正职提名或党总支部(党支部)委员会研究推荐。

4.其他单位的行政正职人选由集团股份公司主要领导协商提名;行政副职、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人选由所在单位行政正职提名,并经所在单位党委(党工委、党总支)、党政联席会研究推荐。

5.控股和参股单位中集团股份公司派出的领导人员由集团股份公司主要领导协商提名。

(二)呈报1.各单位(部门)推荐提名任用领导人员,推荐提名单位(部门)应书面向集团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呈报。

拟提任领导人员数与拟提任人选推荐数按1:2 的比例呈报。

2.各单位(部门)党委常委会、党政联席会、党委(党工委、党总支、党支部)会议在研究呈报人选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并以应到会成员过半数通过。

3.呈报任用领导人员,呈报单位(部门)应提交下列材料:(1)关于任用领导人员的报告;(2)党委常委会、党政联席会、党委(党工委、党总支、党支部)会议集体讨论的会议记录复印件,加盖单位(部门)印章;章;(4)领导人员任免呈报表(一式两份);(5)本单位(部门)对拟任用人选的考察材料,考察人签字并加盖单位(部门)印章;(6)拟任用人选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含初始和后续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最高资格)、相关职(执)业资格证书、现岗位任职文件的扫描件,加盖单位(部门)印章。

(7)拟任用人选近期二寸彩色免冠照片12 张。

(三)考察对拟提拔的人选必须进行考察,考察方案经集团股份公司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由集团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

对拟提拔人选全面考察其素质、能力、业绩和廉洁从业情况。

考察程序如下:1.考察准备。

成立考察组,并与被考察人选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进行沟通。

2.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

提拔领导人员必须经过民主推荐,平级调整领导人员应进行民主测评。

参加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人员范围为被考察人选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直属单位党政正职及职工代表。

3.个别座谈。

座谈范围为被考察人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直属单位党政正职及其他对被考察人关键事项知情的人员。

步了解被考察对象情况。

5.考察组汇总考察情况,撰写考察材料。

(四)拟定领导人员调整方案集团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民主测评、民主推荐、考察情况和拟调整单位领导班子结构等情况,提出领导人员调整方案。

(五)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对拟提拔为领导人员和拟调整的领导人员,在提交集团股份公司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之前,人力资源部就拟任人选廉洁自律情况等征求集团股份公司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

六)讨论决定集团股份公司召开党委常委会集体讨论,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到会。

人力资源部汇报拟任人员考察情况和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等情况。

到会常委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以应到会常委过半数通过形成决定。

(七)任命、聘任1.党委(党工委、党总支)书记、副书记,纪委(纪工委)书记、工会工委主任由集团股份公司党委任命。

2.全资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控股、参股公司中根据公司章程或出资协议由集团股份公司派出的领导人员,由集团股份公司将拟任职人选推荐给所在公司董事会按相应程序决定和聘任。

3.其他领导人员由集团股份公司聘任。

第十三条依法选举需换届的党委(党总支),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由集团股份公司党委审查同意党委(党总支)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候选人后,换届单位召开党代会(党员大会)进行民主选举,选举产生的党委(党总支)书记、副书记报集团股份公司党委审批,纪委书记由本单位党委会审议通过后报集团股份公司党委审批。

工会主席候选人由集团股份公司党委常委会审查后,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第十四条公开招聘根据工作需要,集团股份公司可确定部分领导职位进行公开招聘,具体按照《集团股份公司公开招聘领导人员实施办法(暂行)》执行。

第十五条领导人员任职时间,按照下列情况计算:(一)由集团股份公司党委任命或集团股份公司直接聘任的,自党委常委会决定之日起计算;(二)由子公司董事会聘任的,自子公司董事会形成决议之日起计算;(三)由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工会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自当选之日起计算。

第十六条领导人员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

行政正职同时担任党委(党工委、党总支)副书记,党委(党工委、党总支)书记同时担任行政副职。

党委(党工委)副书记同时担任纪委(纪工委)书记、工会主席(工会工委主任)。

公司制企业党组织领导人员,根据工作需要,依法分别进入董事会、监事会。

第十七条实行领导人员任期制。

党群系统领导人员任期与本届党委(党总支)、工会委员会任期一致。

子公司经营班子成员任期与董事会成员任期一致。

其他领导人员任期为三年。

在任期内职务发生变动的,新任领导人员的任期不超过本届党委(党总支)、董事会、经营班子、工会委员会的任期。

领导人员任期届满后要重新履行任职程序。

第十八条实行领导人员试用期制。

对公开招聘的领导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

试用期间享受同职级领导人员的待遇。

试用期满,经考核称职的,正式任用,其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不称职的,免去试用职务,不再享受试用期间的待遇,重新安排工作。

第十九条对决定任用的领导人员, 由集团股份公司主要领导或由主要领导委托其他, 领导同本人谈话,提出任职要求。

提拔任用的领导人员任职后,由集团股份公司纪委会同人力资源部及时对其进行廉政谈话。

第二十条正职领导人员的任职由集团股份公司主要领导宣布,副职领导人员的任职由集团股份公司主要领导委托其他领导或人力资源部部门负责人宣布。

第二十一条领导人员任职单位变动的,其人事管理关系和党组织关系相应转移。

第四章考核评价第二十二条对在职领导人员的考核分为年度考核与重点考核。

考核主要程序和方式依据本办法第十二条(三)项规定进行。

领导人员年度考核是指对领导人员每一任职年度进行的考核,年度考核结果以年度经营业绩责任制考核、经济责任制考核、绩效计划考核(以下称业绩考核)情况与民主测评结果综合评定。

根据工作需要,集团股份公司不定期对所属单位领导人员进行重点考核。

第二十三条领导人员年度考核结果采用百分制计分方式。

计算公式如下:(一)实行经营业绩责任制、经济责任制考核的单位,领导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得分为:1.行政正职领导人员年度考核得分=(本单位当年度业绩考核得分+所有单位当年度业绩考核最高得分)X 50附文明建设考核得分x 10%^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得分X 10%^ 民主测评得分x 30%2.党委(党工委、党总支)书记年度考核得分=(本单位当年度业绩考核得分+所有单位当年度业绩考核最高得分)x 30%+文明建设考核得分x 30潜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得分x 10%+民主测评得分x 30%年度业绩考核得分根据《集团股份公司关于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考核,由集团股份公司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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