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交通肇事罪的学习心得
交通肇事思想自我总结

交通肇事思想自我总结交通肇事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给道路交通秩序带来巨大影响,更直接导致了许多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受到威胁。
在交通肇事事件中,思想自我总结是很重要的,它能够帮助我认识到交通肇事的严重性,警醒自己严守交通安全规则,并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反思。
下面,我将对交通肇事思想进行自我总结,以此提醒自己要严守交通法规,确保安全行车。
首先,我深刻认识到交通肇事对他人的伤害是不可挽回的。
每一个交通肇事都可能导致人员伤亡,不仅给家庭带来沉重的打击,也给社会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作为一个交通参与者,我要时刻保持谨慎和责任感,不能麻痹大意,否则一时的疏忽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其次,我认识到自我反思是避免交通肇事的重要环节。
交通肇事往往是由于个人疏忽大意、违反交通规则或者不合理驾驶行为造成的。
因此,我要时刻反思自己的行为,严格要求自己遵守交通规则,不酒驾、超速、闯红灯等。
只有从自己做起,才能够为道路交通安全贡献自己的力量。
此外,我还意识到交通肇事不仅对他人造成伤害,也给自己带来巨大风险。
作为交通肇事者,不仅会面临道义上的谴责,还要承担法律责任。
交通肇事导致的法律后果往往是严重的,不仅可能受到刑事处罚,还可能需要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因此,我深刻认识到严守交通规则,不肇事不仅是对别人的负责,也是对自己的责任。
最后,我要牢记交通安全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交通安全知识是避免交通肇事的基础,只有了解了交通规则和安全驾驶技巧,才能够更好地应对复杂的交通环境和突发情况。
因此,我要积极主动地学习交通安全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并将其贯穿于自己的日常行驶中。
综上所述,交通肇事思想自我总结是一种重要的思考和反思过程,它能够提醒我们交通肇事的严重性,增强自己行车的责任感和安全意识。
只有通过自我总结,警醒自己严守交通安全规则,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才能够为道路交通安全贡献自己的力量,避免交通肇事的发生。
思想汇报车祸服刑

思想汇报车祸服刑背景在我们的生活中,车祸是一个不可避免的事情。
每年都有很多人因为车祸而失去生命,或者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
而对于那些造成车祸的人来说,他们也会面临着不同的后果,其中之一就是服刑。
在这篇文章中,我想分享一下我对于车祸服刑的思考和感悟。
车祸的后果车祸是一件非常严重的事情,它不仅会对受害者造成伤害,也会对肇事者造成影响。
如果肇事者的行为被认定为违法,他们可能会面临着不同的后果,其中之一就是服刑。
这个过程可能会持续数年,甚至更长时间,对于肇事者来说,这是一段非常艰难的时期。
服刑的感受我曾经有一个朋友因为酒后驾车而被判刑,他被送到了一个监狱里面服刑。
在他服刑期间,我去看过他几次,他告诉我他的感受。
他说,他觉得自己像是一个被剥夺了自由的人,他不能自由地走动,不能自由地选择自己想要做的事情。
他说,他感觉自己的人生被限制了,他不知道自己的未来会怎样。
我听了他的话,感觉非常心疼。
我知道他是一个好人,他犯了错误,但是他也在承受着自己的错误所带来的后果。
他说,他在监狱里面学到了很多东西,他学会了如何与人相处,如何处理自己的情绪,如何面对困难。
他说,他的思想得到了很大的提升,他更加珍惜自己的生命,更加珍惜自己的家人和朋友。
思考听了我朋友的话,我也开始思考起来。
我觉得,车祸服刑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它不仅会对肇事者造成影响,也会对受害者造成影响。
我们应该尽可能地避免车祸的发生,同时也应该尽可能地减少车祸所带来的后果。
对于肇事者来说,他们应该认真地反思自己的行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且尽可能地弥补自己的过失。
他们应该积极地面对服刑期间的困难,学习如何处理自己的情绪,如何与人相处,如何面对未来的挑战。
他们应该珍惜自己的生命,珍惜自己的家人和朋友,同时也应该尽可能地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
对于社会来说,我们应该加强对于交通安全的宣传和教育,让更多的人认识到交通安全的重要性。
我们应该加强对于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让那些违法行为者付出应有的代价。
关于车祸法律案例的感悟(3篇)

第1篇车祸,一个令人闻之心惊胆战的词语,它不仅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痛苦,也给社会带来了无尽的困扰。
在车祸中,法律成为了维护受害者权益的重要武器。
本文将结合一个车祸法律案例,谈谈我对车祸法律案件的感悟。
一、车祸法律案例简介某年某月某日,张某驾驶一辆小型客车与李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某受伤,两车损坏。
经交警部门调查,张某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李某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李某因伤花费医疗费用2万元,经鉴定为十级伤残。
李某将张某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1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作为承保人,应在其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法院判决张某及保险公司赔偿李某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10万元。
二、车祸法律案例感悟1. 法律的威严在这起车祸法律案例中,法院依法审理,判决张某及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体现了法律的威严。
法律的威严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石,也是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只有依法严惩违法行为,才能使肇事者付出应有的代价,让受害者得到应有的赔偿。
2. 保险的重要性在这个案例中,李某之所以能够得到赔偿,得益于保险公司在其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赔付。
保险是一种风险管理工具,能够降低个人或企业在遭遇意外事故时的经济损失。
在这个案例中,保险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因此,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应重视保险的作用,为自己和家人购买合适的保险,以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
3. 遵守交通法规张某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究其原因,是他在驾驶过程中违反了交通法规。
这起案例提醒我们,遵守交通法规是保障道路安全的重要前提。
只有大家共同遵守交通法规,才能有效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4. 维权意识在这个案例中,李某在遭受车祸后,积极维权,将肇事者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最终得到了应有的赔偿。
关于车祸法律案例的感悟(3篇)

第1篇在我国,车祸事故频发,给无数家庭带来了痛苦和悲伤。
车祸不仅夺走了无数人的生命,还让无数家庭陷入了困境。
作为法律人,我深感车祸案件的严重性和复杂性。
下面,我就以一起车祸法律案例为切入点,谈谈我的感悟。
一、车祸案件的严重性车祸案件是法律实践中的一大难题,具有以下特点:1. 人员伤亡严重:车祸往往导致人员伤亡,严重者甚至死亡。
这不仅给受害者家庭带来巨大的痛苦,也对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
2. 经济损失巨大:车祸事故往往造成车辆损毁、医疗费用等经济损失,给当事人和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
3. 法律适用复杂:车祸案件涉及多个法律问题,如侵权责任、交通事故责任、刑事责任等,法律适用较为复杂。
4. 调解难度大:车祸案件往往涉及多个当事人,各方利益关系复杂,调解难度较大。
二、车祸案件的法律分析以下是一起车祸案件的简要案情:原告甲驾驶一辆小型轿车,与被告乙驾驶的货车发生碰撞,导致甲受伤,车辆损毁。
经调查,货车司机乙在事故发生时存在超速、酒驾等违法行为。
原告甲将乙及所在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车辆损失费等共计30万元。
1. 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货车司机乙存在超速、酒驾等违法行为,导致交通事故发生,侵犯了原告甲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 交通事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货车司机乙存在违法行为,应当承担交通事故责任。
3. 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022年5月交通肇事思想汇报

2022年5月交通肇事思想汇报
触犯交通肇事罪这件事对于我来讲是我人生中的重大的变故和转变。
自己通过这个事件来从新审视自己的人生观、世界观和做人做事的方法。
也相信自己可以以一个较好的精神状态来迎接我人生的另一段人生经历。
非常感谢民警和鹅公司法所所长多次找我谈心,给我帮助,我会永远不再让违法违纪的坏思想侵蚀自己的灵魂。
要以更积极的心态和行动去真正认识到懂法守法的重要性,去学习和了解XX法规。
现在,我从思想上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认识到了我的法制观念确实很淡薄是导致自己犯了罪的根本原因。
我要在思想上继续深刻的反思,再次加强我的法制观念。
今后我要做得到遵守XX、行政法规,服从监督,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
这个星期,我一直在家学习XX知识,也没有做违法犯罪事情。
今后我要做得到遵守XX、行政法规,服从监督,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
今后我要做到遵守国家XX。
我要在思想上继续深刻的反思,再次加强我的法制观念。
这段时间里,通过谢所长对我不断的帮助教育,我心头这把XX之剑更是强大,做事更要爱扬而后行,切末一时冲动犯下大错而悔恨终生。
因为自己的错误而触犯XX法规,对国家对社会对他人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同时给我自己也带来了无法挽回的痛苦和损失,我悔而在悔,一定我要从新做人,洗心命面。
交通肇事罪心得

交通肇事罪心得
嘿,朋友们!咱今儿来聊聊交通肇事罪这档子事儿。
你说这交通肇事罪啊,就好像是马路上的一个“大怪兽”,稍不注意就可能把你给吞了。
你想想看,咱每天在路上走啊、开车啊,那得多小心呐!要是一个马虎大意,没准就惹上大麻烦啦。
就好比说吧,你正开着车哼着小曲儿呢,突然手机响了,你心想就瞅一眼,结果呢,就这一眼的功夫,“嘭”,撞了!哎呀呀,这不是自找麻烦嘛!这时候你再后悔,那可就晚喽。
或者有的人开车跟开飞机似的,速度那个快呀,觉得自己可了不起了。
可你再厉害,能厉害得过意外吗?万一突然闯出个啥来,你根本来不及反应呀,这不就悲剧了嘛。
还有啊,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都喊了多少年啦!可就是有人不听呐,觉着自己喝点儿小酒没啥事儿,还能开车。
嘿,等真出事儿了,傻眼了吧!这不是明摆着往火坑里跳嘛。
咱可不能小瞧这交通肇事罪啊,这可不是闹着玩儿的。
一旦犯了,那后果可严重了。
你想想,你得面对警察的调查吧,得面对人家伤者和家属吧,这心里得多愧疚啊!而且还可能要坐牢,这好好的日子不过,去那里面呆着,多憋屈呀!
咱在路上就得时刻提醒自己,要小心小心再小心。
遵守交通规则,那就是给自己的生命上保险呐!别跟那些不遵守规则的人学,咱得有自己的原则。
你说要是每个人都能这么想,那马路上得多安全呐!就不会有那么多悲剧发生了,对不对?咱别老觉着这些事儿离自己远,真要是不小心犯了,那可就追悔莫及啦。
所以啊,朋友们,为了自己,为了家人,为了大家,咱可得把交通肇事罪这只“大怪兽”给牢牢地看住咯,别让它有机会出来捣乱!咱就开开心心、平平安安地在路上走,多好呀!这就是我想说的,大家可都得记住喽!。
交通法律法规心得体会(精选6篇)

交通法律法规心得体会(精选6篇)当我们经过反思,对生活有了新的看法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
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交通法律法规心得体会2000字(精选6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交通法律法规心得体会1在马路上的一次走神,过马路时的一次侥幸,仅仅是一次小小的疏忽,这一切都会使一个生命转瞬即逝——飞旋的车轮会无情地吞噬掉行人的生命。
学习道路交通安全知识,不仅是对城市交通的进一步规范,更重要的是教我们学会保护他人、保护自己、文明开车、文明走路的重要性。
常常看到或者听到路口的交通事故,造成了多深多重的悲剧,“人的生命只此一次”,众多血的教训告诉我们,道路交通安全不容忽视!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真正做到“珍爱生命,安全出行”。
现代交通的发达虽然给人们带来了无尽的便利,但同时也增加了许多安全隐患。
有时,一些人因有急事,常常闯红灯。
而就在那刻,一个生命就从这个世界上消失了;有时,有人骑自行车,在机动车位上行驶,看见汽车从身边过去,想不愿服输似的,便飞奔起来,有的汽车鸣笛警示了,他却听不见,就撞上了迎面开来的汽车……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做到安全出行,营造一个良好的交通运行环境,无疑是在为创建一个和谐的社会而添砖加瓦,而和谐的社会,又为道路交通安全的建设撑起了一片蓝天。
我们一定严格遵守各项交通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法律,守好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道防线.通过对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学习,我认识到保证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性,在未来的日子里,不论我是骑自行车,还是行走,我们一定坚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来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
我还体会到了“珍爱生命,安全出行”的真正意义。
交通法律法规心得体会2昨天下午,学校组织全校师生和家长一起听了一节关于交通安全知识的讲座。
听了此次讲座我发现,当前交通存在许多问题,如:超车、超载、超速、行人乱穿马路、乱闯红灯等。
刑法交通肇事罪总结

交通肇事罪1 存在的时空范围1 只能发生在交通管理范围之内(指公路水运城市机动车的交通管理)注意:2003.10.1《道路交通安全法》将道路扩展为“单位管辖范围内但允许社会车辆运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用于公共通行的地方”2发生的空间范围要求在交通运输活动中交通工具:陆地行驶的机动车辆、内河或海上违规驾驶操作的轮船1、如果单位领导、车辆承包人等司机的上级主管人员,强令司机违章驾驶,强行超车,造成严重的后果,也是本罪主体2、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车辆所有人,承包人、乘车人指使肇事者逃逸的,以交通肇事罪共犯论处3、在偷开车辆过程中,因过失撞死、撞伤他人或撞坏车辆成立交通肇事罪4、车主将自己的机动车交给醉酒者、无驾驶资格得人驾驶,没有防止伤亡结果发生的驾驶者与车主均成立交通肇事罪5、在高速公路上实施拉车乞讨等行为,引起交通事故,也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注意:非交通运输人员也可能构成本罪主体认定1、罪与非罪的界限1、行为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规定但未造成重大交通事故,不能认定本罪2、行为人虽造成严重结果,但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过失,不能认定本罪3、行为人与被害人均有责任时,如果行为人对事故不应负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不能认定本罪2、逃逸问题性质1行为人交通肇事重伤一人并且承担主要责任,此时逃逸,成立本罪定罪情节2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此时逃逸,量刑情节3行为人构成交通肇事罪后,被害人身受重伤,行为人不履行救助义务而逃逸,导致被害人得不到及时救助死亡的,此时逃逸,量刑情节类型1消极逃逸、逃离现场一走了之,只是被害人因抢救不及时而死亡,交通肇事一罪2积极逃逸、肇事后逃逸时采取了积极的手段,直接导致被害人死亡,逃逸本身可能又触犯新罪名情形:1荒郊野外人迹罕至处抛弃2路坑下、水沟中3多次碾压4为了逃逸而不顾周围围观群众的拦截而横冲直撞,又撞死撞伤数人此罪与彼罪的界限1、过失破坏交通工具,导致他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伤亡结果的应认定过失破坏交通工具罪、过失破坏交通工具罪2、行为人利用交通工具故意杀害或伤害他人,应认定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对于符合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构成要件的行为,不能认定交通肇事罪罪数问题:在盗窃他人机动车过程中或盗窃后,违法交通管理规定,造成交通事故,交通肇事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理解仅限于过失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已经发生事故后逃跑过程中又因过失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他人死亡,也属因逃逸致人死亡发生事故后,将被害人隐藏、抛弃,致人死亡或残疾,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危险驾驶罪133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在道路上醉酒驾驶,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想象竞合,择一重罪处罚如果危险驾驶行为发生交通事故的,成立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想象竞合重大责任事故罪生产作业过程中,违章行为,违章后果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不作为)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因果关系:如果发生了没有必要抢救的安全事故(结果不可能扩大或加重)不成立本罪罪数问题:发生安全事故后,负有救助他人生命、身体职责的人员,故意不履行救助义务,导致他人死亡伤害,应认定不作为的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危险物品肇事罪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发生严重后果的行为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本罪是纯正的单位犯罪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明知校舍或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设施或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表现为:不作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刑分140-231,八节,92条文,108罪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九罪、行为对象:一个数额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四个危险犯(假药、有毒有害食品、不符卫生标准食品、医药器械)其余都是结果犯单位可以构成本节规定犯罪150 双罚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存在死刑140 倍比罚金制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假掺杂,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较大(5万)的行为注意1、伪劣产品未销售的,货值金额达到140条规定的销售金额的三倍以上,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2、多次实施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行为,未经处理,伪劣产品的销售金额或货值金额累计计算3、生产者:产品的制造者、加工者4、销售者:批发商、零售商、直接销售商,无需考虑资质主观方面:故意认定:1、罪与非罪1、是否达五万以上2、主观上是否处于故意2、竞合的认定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141-148之罪,则一重罪处罚3、共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还为其提供便利(生产到销售中任何一个环节)贷款、资金、账户、发票、证明许可文件、场所、运输、保管、邮寄、4、牵连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罪、非法经营等其他犯罪,择一重罪处罚4、数罪并罚实施本节之罪,又以暴力、胁迫方法抗拒查处,构成其他犯罪,数罪并罚(如妨害公务罪、故意伤害罪)生产销售假药罪假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仅限于人体药品或非药品,即当行为人将某种物品假冒为对人体使用的药品时,就是假药,而不管这种药品实际上能否用于人体,假农药、假兽药,不构成本罪共犯1、医疗机构明知是假药而使用或销售成立本罪,以销售假药罪追究刑事责任2、明知他人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共犯论出贷款、资金、账户、发票、证明、许可文件、场所、运输、保管、邮寄、设备、仓储、技术、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广告等宣传实施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罪,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侵犯知识产权罪、非法经营罪、非法行医罪、非法采供血、择一重罪处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突发事件发生时期,生产销售用于应对突发事件的假药劣药,依法从重处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瘦肉精养殖或销售此产品成立本罪,明知是此商品区别:本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罪1、行为方式:生产销售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投放危险物质2、行为条件:客观的生产销售活动中实施的行为;一般与生产销售无关3、主体条件:已满16周岁的、单位;已满14周岁、单位不能成为其主体走私罪10个罪+347走私毒品罪=11个走私罪注意走私各罪构成中的不同的进或出口的行为方式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普通货物、物品进出国边境,偷逃应缴税额较大的行为应缴税额:进出口货物、物品应缴付的进出口关税和进出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税额应当以走私行为案发时所适用的税则、税率和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计算,并以海关出具的证明为准数额犯走私特定的物品-行为犯走私方式:瞒关(隐瞒不报的方式)绕关(非海关进出口)闯关变相走私: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批准的进口保税、减税、免税进出口的货物、物品在境内销售牟利的间接走私:1、直接从走私人员非法收购走私进出口货物,数额较大2、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数额较大而没有合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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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交通肇事罪的学习心得时光荏苒,转眼学习的时光就过去了。
入学4年,学习了很多法律知识,有民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合同法等等。
我认为学习是学生的职业,这份职业同样需要有智慧、毅力和恒心,老师每一次的授课,我们都受益匪浅。
通过法律课程的学习,让我懂得了一些法律的基本知识,为以后的生活和工作打下了基础。
我们可以利用我们所学的法律知识来维护我们自己和他人的权利。
在学习刑法过程中,虽然有过成功的喜悦,也有过失败的辛酸,然而日益激烈的社会竞争也是我充分认识到,作为一名学习法律知识的学生,更要为以后的生活和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每每看到自己可喜的成绩,我就会感叹只要你有决心,没有什么事是不可能的。
经过两个学期学习刑法,我主要对刑法中交通肇事罪进行了有计划的学习,我们学习法学是为了用法律来解决问题,所以我们就不能只知道闭门读书,我们还要关注社会生活中的案件,讨论实际发生的和假设的案件,讨论它应怎样判决。
像我们在家的时候,可能会有左邻右舍拿一些案件来请教我们拿什么回答他们呢,所以在我们平常学习中要注重刑法的实用性,不断锻炼自己的实际能力,有人向我咨询在什么条件下构成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是怎样处罚的?醉酒驾驶又如何处罚的?通过对刑法知识的学习我了解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1月10日《关于审理交通肇事罪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就规定,司法实施中应当根据行为人所负责的性质、造成事故严重程度以及赔偿数额的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构成犯罪。
具体来说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构成犯罪:(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应以犯罪论处:(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车辆而驾驶的;(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5)严重超载驾驶的;(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现场的。
只要触犯以上规定的就构成了交通肇事罪。
而交通肇事罪的处罚也是比较严厉的,《刑法》第133条对犯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处刑档次:(1)犯本罪情节一般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3)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月10日《关于审理交通肇事罪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下列情形之一:(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2011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中规定了醉酒驾驶、飙车等行为将以危险驾驶罪入刑。
对于醉驾行为,《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对于醉驾的法律处罚:(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4)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所以为了依法严肃处理醉酒驾车犯罪案件,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充分发挥刑罚惩治和预防防醉的功能,有效遏制酒后和醉酒驾车犯罪的多发、高发态势,切实维护了我们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绝对有必要对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作出统一规范。
案例一:虽然已经规定了醉酒驾驶会构成犯罪然而还有许多人不怕,各地顶风作案的不在少数,其中最为有代表的就是著名音乐人高晓松驾车在北京东直门十字坡附近发生交通事故,导致4车追尾,4人受伤。
经过交警检测,高晓松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43.04毫克,已构成醉酒驾驶。
高晓松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北京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高晓松在接受笔录时说,他与两名朋友在东三环附近一酒店饮酒,喝了一瓶白葡萄酒喝一瓶洋酒,饭后自己驾车离开饭店,途中与三辆等红绿灯的车辆相撞。
高晓松对民警说:“我是违法行为,我愿意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事后高晓松为了表达对自己酒后驾车行为的悔恨亲笔写下了“对不起,永不酒驾”在5月17日,高晓松醉酒驾驶案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庭上,公诉人出示了高晓松的酒精检测报告以及122报警台接警出警书证,多名证人证明高晓松醉驾后导致追尾。
被追尾的三辆车分别为一辆北京吉普和两辆出租车,出租车上成员受伤。
对于公诉人提出的证据,高晓松表示没有意见,并两次打断辩护律师的辩护,表示放弃辩护,完全认罪。
高晓松自述,他以前以为喝酒能获得自由,没想到反而失去了自由。
他说没有需要为自己辩护的,有的只是忏悔。
他也愿意承担此次车祸中的全部责任,并且最大限度地赔偿受害人和造成的损失。
他表示酒令智昏、以我为戒,他愿意终身做一个宣传普法的义工。
公诉人在公诉中提到了高晓松的致歉行为,建议法庭对其以危险驾驶罪定罪。
公诉人也宣读了受害人的谅解书,受害人表示对高晓松的赔偿及道歉满意,希望法官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经过短暂休庭,东城区人民法院判处高晓松六个月拘役,罚款4000元。
著名音乐人醉酒驾驶一案也落幕,随后的是人民群众的热议了,我觉得其实没有什么人是不犯错的,因为有关名人,所以这件事被扩大了。
我们可以原谅名人犯错,就要看他值不值得我们原谅了,这是需要时间去考量的。
大众的眼睛都是雪亮的,没有多少实事能在大家的眼皮下被隐藏的。
自从酒驾立法以后,我们常看新闻有些人抱怨:“酒驾整得太厉害啦,不敢喝。
”然而,我们还是看见酒驾现象屡禁不止。
尊重生命,是尊重一切事物的根本。
一个醉鬼开车上街,其实和阎王爷驾到没什么区别。
所以,我甚至认为,对于酒驾的处罚应该再严格一点。
比如高晓松,罚款4000元,这完全就是九牛一毛,太小儿科了。
但是,我认为,将酒驾入罪并科处刑罚解决不了当前普遍存在且日益严重的酒后驾驶问题,如果公众法律意识单薄,并放任行为发生,入罪是起不到预期的效果。
应先对广大交通参与者进行普法教育,逐步实现“法治社会”。
这样才会解决根本的醉酒驾驶的问题。
案例二:张喜军:连撞多人8月5日18时左右,黑龙江省鸡西市一名50岁男子张喜军醉酒后驾驶路虎越野车在鸡西南山夜市连撞多人,死亡2人。
现有8人住院治疗,其余伤者为皮外伤。
孙伟铭:四死一伤2008年12月14日中午,成都某技术公司员工孙伟铭无证驾驶别克轿车前往成都市一酒楼为其亲戚祝寿,席间大量饮酒。
下午17时左右,孙伟铭因与一辆比亚迪轿车发生追尾,迅速驾车逃逸,先后撞向对面正常行驶的4辆轿车。
据了解,该事故共造成4人死亡、1人重伤、公私财产损失共计5万余元的严重后果。
2009年7月23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张明宝:五人死亡2009年6月30日晚,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金盛路发生一起醉酒驾车导致的重大交通事故,事故造成3人当场身亡,2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另有4人受轻伤。
经抽血化验,肇事司机张明宝的血液中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381毫克,张明宝血液酒精含量是醉酒标准的近五倍。
根据现行法律,无论是飙车还是酒后驾车,最高的罚金不过2000元。
可是区区2000元又怎能对这些“有钱人”起到威慑作用?与之相对的是,今年5月瑞士法院对在瑞士飙车的6名中国人开出了单人最高9.5万瑞郎(约合57万元人民币)、总额为21.89万瑞郎(约合131.34万元人民币)的巨额罚单。
同样是对飙车和酒后驾车,许多国家直接规定为犯罪,进行刑事处罚。
比如美国,醉酒驾驶当场吊销执照和入狱一年,对造成生命伤害的酒后驾驶员可以以二级谋杀罪起诉,最高可适用死刑。
面对频发的恶性交通事故,我们是不是也可以将防范交通肇事的关口前移?毕竟人死不能复生,而法律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预防。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
与立法相比,现在的执法可能更为“松软”。
我们都知道交警的职责就是维护交通秩序,可新闻报道说安徽市蒙城县两名交警看见闯红灯的机动车辆却不不管不问,有名记者借着问路为由和交警聊了几句,却没想到其中一名交警就向记者炫耀起自己的车技,说自己最高时速开道170,记者问到170不超速吗,这名交警的回答雷到一片人,他说我超车又咋了,我开警车!只要你又这个福有这个命去开车,上天给你安排平安就行了!之后交警还说我还得喝一斤酒驾车,厉害着呢!超速?酒驾?真没想到这名交警还把这当做炫耀的资本,这种赤裸裸的炫耀特权的话可真的是让人民群众失望的了。
几个肇事者,张喜军的连撞多人;孙伟铭的无证酒驾;张明宝的一辆车不到三年违章80次,其中全是酒后驾驾车,我们要问,面对如此违法行为,监管部门都在做什么?在一些地方,“以罚代管”和“人情招呼”已经成为普遍现象。
这种“罚酒三杯”式的执法与一些人“不一定被抓到”侥幸心理的结合,是当前交通违法的一个重要原因。
当然,一些驾车者的道德失范无疑也是重要诱因。
有关专家认为,在我国,交通违法的成本过低,直接助长了愈演愈烈的酒后驾车行为。
国内交警部门对于一般的酒后驾车,能采取的就是扣证、拘留,教育意义和震慑作用并不大。
未造成严重交通事故的酒后驾车者最多面临行政拘留15天和罚款2000元,构成交通肇事罪的,除逃逸致人死亡外最高刑期是7年。
据我了解,目前国内对于酒后驾车的容忍度是“一杯啤酒”,使得许多人在席间往往认为喝一两杯酒没事。
我国法律认定酒后驾车的酒精浓度起点是每毫升0.2毫克,大致相当于一杯啤酒。
相比之下,瑞典是0.02毫克,德国是0.03毫克,日本是0.05毫克。
而在公安交警部门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持续大力整治的情况下,一些机动车驾驶人仍未受到震动,依然存在侥幸心理,继续顶风违法。
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要共同担当社会责任,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