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关于开展评选第四届名师名校长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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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名校长工作坊考核实施方案(试行)

名师名校长工作坊考核实施方案(试行)

雅安市名师名校长工作坊考核实施方案
(试行)
为切实发挥名师名校长工作坊领衔人及专家团队成员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青年骨干成员专业成长,促进名师名校长工作坊健康发展,带动全市教育质量持续提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对象
在建雅安市名师名校长工作坊及其所有成员
二、考核程序
实施年度考评与届满考核相结合,每年由市教科院牵头对名师名校长工作坊作出过程性评价,3年建设期满后选聘第三方机构开展终结性考核。

三、考核时间
年度考评:各工作坊及其成员每年12月中旬启动本年度的考核工作,次年2月底完成所有考核,3月公布考核结果。

届满考核:工作坊届满第三年12月中旬启动终结性考核,次年2月底完成所有考核,3月公布考核结果。

四、考核结果应用
考核为“优秀”等次的领衔人和专家团队成员将由市教育局分别命名为雅安市首席教师、雅安市学科带头人、雅安市专家校长、雅安市知名校长。

届满考核被评为“优秀”的青年骨干成员将由市教育局命名为雅安市骨干教师、雅安市骨干校(园)长。

五、考核细则及评分。

东营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关于印发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东营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关于印发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东营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关于印发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营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0.04.01•【字号】东教发〔2020〕1号•【施行日期】2020.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东营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关于印发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2020年全市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工作会议部署,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开展“教育质量提升年”行动,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一、坚持和完善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不断提高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水平1.加强党的政治建设。

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推动“两书一章”通读精研常态化,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定不移用“四个意识”导航、用“四个自信”强基、用“两个维护”铸魂。

突出抓好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持续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

严格落实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指导规范基层党组织高质量开展理论学习。

组织开展“学用新思想、奋斗新时代”活动。

强化“学习强国”学习平台推广使用,开展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活动,持续营造比学赶超的学习氛围。

2.落实党建工作责任。

健全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教育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深入实施“四抓四促四化”书记突破项目,促进党建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

制定出台基层党组织及成员工作责任清单,完善组织、制度、责任、考核“四个体系”。

扎实开展“5+X”主题党日活动,创新和优化党支部组织生活方式。

高标准开展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

积极培育教育系统基层党建示范点,推动教育党建品牌提标升级,努力实现一学校一品牌、一支部一特色。

发挥党员教师示范带动作用,开展“教师承诺践诺”系列活动。

关于公布路桥区第四批名师名校长工作室领衔人的通知.doc

关于公布路桥区第四批名师名校长工作室领衔人的通知.doc

奉化高级中学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订本细则的依据第二条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思想第三条绩效考核工作的目标第四条绩效考核的原则第二章绩效考核对象与考核组织第五条绩效考核的对象第六条绩效考核的组织第三章绩效考核奖的项目与权重第七条绩效考核奖金的来源及总额第八条绩效考核的项目与权重第四章绩效考核的内容与方法第九条师德考核奖第十条考勤奖第十一条基本工作量津贴第十二条教龄奖第十三条学年度考核奖第十四条课时津贴、代课费、加班费第十五条学业水平考核奖、科研奖、竞赛奖第十六条学校奖励基金第十七条班主任津贴和考核奖第五章绩效考核奖的结算与发放办法第十八条绩效考核奖的结算第十九条绩效考核奖的发放办法第二十条学年度内退休教职工的绩效考核奖结算办法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项目考核奖结余部分处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学年度考核奖的公布及申请复议办法第二十三条《细则》的实施程序第二十四条《细则》的修改程序第二十五条《细则》的解释权属奉化高级中学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奉化高级中学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细则》,于2013年5月31日,经奉化高级中学第一届教代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报请奉化市教育局核准后予以实施。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订本细则的依据依据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甬人社发〔2011〕352号)和奉化市教育局《奉化市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奉教〔2013〕33号)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原有的教职工考核奖励条例,广泛征求教工建议,集思广益,拟订《奉化高级中学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思想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决策为指导,遵照奉化市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工作的相关规定,着力构建符合学校发展规律和教工职业特点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调动教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重大局、彰大气、育大爱”的校风和“心慈、品正、学高”的教风建设,全面提升办学的综合实力。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表彰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奖教师的决定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表彰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奖教师的决定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表彰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奖教师的决定【法规类别】高等教育【发文字号】教高[2008]7号【发布部门】教育部财政部【发布日期】2008.08.22【实施日期】2008.08.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表彰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奖教师的决定(教高[2008]7号)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开展了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的评选工作。

经过地方推荐、同行专家网络评审和会议评审,决定对北京大学温儒敏等100名高等学校教师予以表彰。

教育部向获奖者颁发“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证书、奖章和奖杯。

党的十七大做出了“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战略决策,并把发展高等教育的重点放在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上。

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关键,是培养和造就一支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乐于奉献的教师队伍。

这次获得“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的100名教师,有长期从事本科教学工作,具有较高学术造诣,注重教学改革与实践,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高等学校教授,也有在高等职业教育中坚持教育教学改革,在工学结合、产学合作方面发挥重要带头作用的高素质“双师型”专业教师,他们都是全国高等学校教师中的杰出代表。

他们在教学实践中,运用现代教育教学思想努力探索教育教学规律,在引领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改革、创新课程教材体系和教学模式、创建合理教学梯队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

希望获奖教师再接再厉,为高等学校人才培养工作做出新成绩。

高等学校广大教师要向获奖教师学习,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教书育人为天职,积极投身人才培养工作,为办好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奖教师名单教育部财政部二○○八年八月二十二日附件: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奖教师名单。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召开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表彰大会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召开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表彰大会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召开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表彰大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8.09.02•【文号】教高厅函[2008]28号•【施行日期】2008.09.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机关工作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召开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表彰大会的通知(教高厅函[2008]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解放军总参谋部军训和兵种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以下简称教学名师奖)的评选工作已经结束,共评出100名教学名师奖的获奖教师。

经研究,定于2008年9月10日在京召开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表彰大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时间、地点9月10日下午(会期半天),地点在北京京西宾馆。

二、出席人员教学名师奖获奖教师;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解放军总参谋部军训和兵种部负责人;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负责人;在京高校教师和学生代表(具体与会人员名单见附件1)。

三、会议报到及参会(一)会议安排9月9日下午和9月10日上午报到。

京外与会人员及京内与会的获奖教师务必于9月10日上午11:00前持本通知(可复印)到北京京西宾馆东楼一层大厅报到。

(二)解放军总参谋部军训和兵种部及各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负责人、北京市教委负责人请于9月10日下午2:30前凭本通知(可复印)直接到京西宾馆会议楼一层大会议室与会。

(三)在京高校教师和学生代表由北京市教委统一组织,于9月10日下午2:30前凭本通知(每人1份,可复印)直接到京西宾馆会议楼一层大会议室与会。

京西宾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1号(西长安街延线,中央电视台正对面)。

总机:************。

四、其他事项(一)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通知并汇总本地区获奖教师(含中央部门所属学校)及本单位与会人员名单,请解放军总参谋部军训和兵种部汇总所属高校获奖教师和本部门与会人员名单,请各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提出本单位与会人员名单,填写会议回执(见附件2)于9月7日前报至教育部高教司。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省中小学名师名校长计划”第三批研究课题结题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省中小学名师名校长计划”第三批研究课题结题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省中小学名师名校长计划”第三批研究课题结题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07.01.30•【字号】浙教办人〔2007〕9号•【施行日期】2007.0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省中小学名师名校长计划”第三批研究课题结题工作的通知浙教办人〔2007〕9号各市教育局:根据《浙江省中小学名师名校长计划教育教学研究管理办法》(浙教人〔2000〕6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省中小学名师名校长计划教育教学研究立项课题的通知》(浙教人〔2006〕1号)要求,现就做好第三批立项课题结题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指导、按时结题。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掌握研究课题的进展情况,帮助培养人选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各培养人选要严格执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课题计划的要求,对立项研究课题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和总结,高质量地完成课题任务,并按时提交课题研究成果。

二、我厅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课题鉴定,在此基础上评选获奖课题,对获奖的课题颁发证书和奖金。

课题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培养人选的重要依据。

三、材料报送时间和要求。

请各市教育局于3月30日前将以下材料报我厅人事处:1.《浙江省“中小学名师名校长计划”第三批研究课题结题名册》(附件1)1份(要求使用Excel电子表格方式打印,并将电子稿发******************);2.《浙江省“中小学名师名校长计划”研究课题结题评审表》(附件2)一式3份;3.《浙江省“中小学名师名校长计划”研究课题结题综合表》(附件3)一式20份(用A3纸打印);4.报送课题成果原件、课题实施工作报告各一份(课题成果原件可以是研究报告、论文、著作、课件等)。

报送材料中有关表格可到浙江教育厅门户网站(/)教师队伍栏目下载,并按要求用A3、A4纸打印。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教育部新时代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支持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教育部新时代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支持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教育部新时代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支持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3.09•【字号】陕教师办〔2023〕9号•【施行日期】2023.03.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教育部新时代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支持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有关高校,石油普教管理中心: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精神,配合教育部做好新时代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简称“双名计划”)实施工作,加强全省教师和校园长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教育部名师名校长的示范引领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健全省、市、县、校分级培养、协同推进的遴选、培养、管理、使用一体化的培养体系和管理机制,营造教育家脱颖而出的生态环境,培养一批陕西名师名家,造就一批为学、为事、为人示范的新时代“大先生”,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我省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主要任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全面落实选、育、管、用的主体责任,做好“双名计划”的培养工作。

(一)市县教育行政部门1. 协助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双名计划”培养对象做好工作室建设,落实配套专项经费,规范经费使用。

各市要发挥工作室在本地区的示范引领作用,为工作室研究成果搭建交流展示平台,优先安排工作室成员担任本地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或工作坊坊主。

2. 要建立健全分层分类、阶梯式教师校长成长发展体系,做好本级名师名校长培养与国家、省级名师名校长培养体系的衔接。

探索名师名校长培养和引领带动机制,营造名师名校长与区域内骨干教师校长团队合作、共同发展的良好环境,带动区域教师校长队伍素质整体提升和基础教育改革发展。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福建省新时代基础教育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2023—2025)第一批培养对象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福建省新时代基础教育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2023—2025)第一批培养对象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福建省新时代基础教育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2023—2025)第一批培养对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4.18•【字号】闽教师〔2024〕12号•【施行日期】2024.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福建省新时代基础教育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2023—2025)第一批培养对象的通知闽教师〔2024〕12号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属中小学、幼儿园: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实施福建省新时代基础教育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2023—2025)的通知》(闽教师〔2023〕69号)要求,经审核推荐、专家评审,确定张锋等80名教师、蔡辉森等40名校(园)长为福建省新时代基础教育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2023—2025)(以下简称“双名计划”)第一批培养对象,现予以公布。

名师名校长培养对象要自觉学习践行教育家精神,努力提升教书育人能力,在教学研究、课程建设、人才培养、学校管理和教育帮扶等方面大胆探索、勇于创新,高质量完成各项培养任务,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各地各校要积极为培养对象参训学习和作用发挥提供支持和保障。

省教育厅将会同培养基地研制培养方案、加强考核监管,确保我省“双名计划”顺利实施。

附件:1.福建省新时代基础教育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2023—2025)第一批名师培养对象名单2.福建省新时代基础教育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2023—2025)第一批名校长培养对象名单福建省教育厅2024年4月18日附件1福建省新时代基础教育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2023—2025)第一批名师培养对象名单附件2福建省新时代基础教育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2023—2025)第一批名校长培养对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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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关于开展评选第四届名师名校长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来源:长中校长办浏览:90发布时间:2012-05-11 15:17:34
长兴县教育局关于开展评选第四届名师名校长工作的通知
长教发〔2012〕21号
各县属学校、乡镇(街道、园区)中小学、中心学校、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中心幼儿园:
为了进一步加强校长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学校管理水平,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根据《长兴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名师名校长建设的意见》(长政发〔2004〕43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第四届名师名校长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和校长。

二、评选条件
1.名教师
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师德成为楷模,教育教学思想领先,有较强的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扎实的教育理论和学科专业知识,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自己的教学特色,教学水平高,教学成绩显著,在县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公认度。

具有较强的教育科学研究能力,科研意识强,在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方面成绩突出。

近三年来,发表或交流有较高水平的论文,并获县级及以上奖励。

具有中级以上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达到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中学教师达到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普通话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达到教师继续教育规定要求。

一级名教师可从获得省特级教师、教坛新秀,市教学明星、市教学能手、市学科带头人及以上荣誉称号人员中推荐;
二级名教师可从获得市教坛新秀、县教学能手、县教学明星及以上荣誉称号人员中推荐;
三级名教师可从获得县教坛新秀及以上荣誉称号人员中推荐。

未获得县教坛新秀及以上荣誉称号的,教育教学实绩特别突出(市优质课评比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的教师可以推荐三级名教师。

2.名校长
教育思想领先,管理经验丰富,规范办学,作风民主,公正廉洁,具有较强的组织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管理水平。

有3年以上校长(园长)任职经历,任职学校办学特色明显,办学实绩突出,获得县中小学管理工作年度考核优秀奖,学校工作经验在县级以上会议多次交流,在全县同类学校中起示范作用。

掌握现代教育理论,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近三年来,发表或交流有较高水平的论文,并获得县级及以上奖励。

学校科研课题获得县级及以上奖励。

具有中级以上教师职务和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

熟悉一至两门学科,普通话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达到教师继续教育规定要求。

三、评选名额
1.评选县级名教师100名(适当向农村倾斜)。

其中:一级名教师10人、二级名教师30人、三级名教师60人
2.全县共评选名校长10名以内。

四、工作程序
1.宣传发动。

召开有关会议,进一步明确加强名师名校长队伍建设的目的意义,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

2.申报推荐。

县级名教师、名校长候选人可采用个人申报或组织推荐,由本人填写《长兴县第四届名师名校长评审表》。

3.学校初审。

学校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名单在校务公开栏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5月25日前,各校将材料统一上报教育局人事科沈霞处(名师)和组织宣传科方明忠处(名校长)。

4.资格审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名师名校长的初步人选。

并在教育局公开栏中予以公布。

5.组织考评。

评选办公室成立若干名师名校长考评组,组织对申报者进行考评。

名师考评内容为:师德师风考评、综合荣誉、优质课和公开课、教科研、教学业务(说课)、教学实绩等;名校长考评内容为:教育思想与教育理念展示、教学业务(说课)、个人综合荣誉、学校综合荣誉、教科研、满意度测评、近三年实绩考核等。

根据考评情况,拟确定一、二、三级名师和名校长候选人名单报名师名校长评选领导小组。

6.确定人选。

领导小组根据评选办公室考评意见,集体研究讨论,提出名教师名校长候选人,并在《长兴之窗》进行公示。

根据公示情况,由领导小组确定名师名校长人选。

7.上报审定。

领导小组将名师名校长人选名单上报长兴县人才工程领导小组审定。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评选工作的顺利开展,建立名师名校长评选领导小组,张向前、费伟华同志任组长。

陈松清、罗民强、张有兴、钱海杰、董文南、赵运武、钦国强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陈松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金斌、祁伟、张明阳、周义强、吕时青、蔡永进、沈月龙。

六、有关要求
1.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相应的工作组织,并落实专人负责,认真做好名师名校长的推荐工作。

2.在评选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规范操作,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公示时间一般为三天。

3.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做到高标准、严要求,宁缺毋滥。

附件:长教发〔2012〕21号附件.doc
附件内容列表:
1.长兴县第四届名师名校长评选办法
2.长兴县第四届名师评审表
3.长兴县第四届名校长评审表
4.长兴县第四届名师评审量化计分表
5.长兴县第四届名校长评审量化计分表
6.长兴县第四届名师名校长推荐人选材料清单
7.长兴县第四届名师名校长推荐材料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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