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学前教育机构等级办园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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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知1

通     知1

通知各中心小学、区幼儿园、驻临单位幼儿园:根据市教育局工作安排要求,区教育局要和2011年、2012年参加学前教育机构等级提升和考核评估的幼儿园签订规范工作责任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1、该项工作由中心小学通知相关幼儿园,2011年、2012年参加学前教育机构等级提升和考核评估的幼儿园名单附后。

2、参加2011年学前教育机构等级提升和考核评估的幼儿园签订日期为2012年4月19日;参加2012年学前教育机构等级提升和考核评估的幼儿园签订日期为2012年3月27日。

3、工作责任书必须印章齐全,签名准确;签订完后的工作责任书由中心小学收齐后,一式四份,A4纸打印,4月20日上交教育科。

附件:1、参加2011年学前教育机构等级提升和考核评估幼儿园名单。

2、参加2012年学前教育机构等级提升和考核评估幼儿园名单。

3、西安市教育局规范学前教育机构等级提升和考核评估责任书。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六日参加2011年学前教育机构等级提升和考核评估幼儿园名单陕鼓集团幼儿园临潼区交口佳音幼儿园临潼区相桥启蒙幼儿园临潼区交口小星星幼儿园临潼区相桥开心幼儿园临潼区雨金璞树幼儿园临潼区西泉小博士幼儿园临潼区骊山街办骊山桃苑幼儿园临潼区新丰春苗幼儿园临潼区行者街办行者凤凰幼儿园临潼区何寨启明星幼儿园临潼区骊山新星幼儿园临潼区北田蓓蕾幼儿园临潼区何寨街办何寨智慧树幼儿园临潼区新市春苗幼儿园临潼区斜口小天真幼儿园临潼区新市焦范宝宝幼儿园临潼区栎阳彩虹幼儿园临潼区任留菜园幼儿园临潼区栎阳欢天幼儿园临潼区幼儿园西安铁路工程总公司幼儿园临潼区栎阳阳光幼儿园临潼区北田小博士幼儿园临潼区新丰金阳光幼儿园临潼区骊山三辰万年路幼儿园临潼区骊山蓝月亮幼儿园临潼区骊山摇篮幼儿园临潼区骊山格林幼儿园临潼区代王新代王幼儿园临潼区代王天水幼儿园临潼区新丰金色摇篮幼儿园临潼区骊山新苗幼儿园临潼区斜口付家村幼儿园临潼区相桥快乐天使幼儿园临潼区雨金渭北童之梦幼儿园临潼区行者丫丫幼儿园临潼区西泉三维幼儿园临潼区徐杨金太阳幼儿园临潼区栎阳中心幼儿园临潼区任留希望幼儿园参加2012年学前教育机构等级提升和考核评估幼儿园名单北田街办北田尖角金太阳幼儿园北田滩王幼儿园交口小天使幼儿园徐杨小天使幼儿园骊山骊华幼儿园骊山启明星幼儿园骊山蓓蕾幼儿园骊山蓝天幼儿园骊山东关小天星幼儿园骊山蓝月亮秦陵北路幼儿园零口街办零口小明星幼儿园马额街办马额喜洋洋幼儿园秦陵启航幼儿园任留睿智幼儿园铁炉小天真幼儿园新市南程幼儿园新市双育幼儿园相桥街办相桥康乐源幼儿园行者街办行者启智领航幼儿园油槐小天真幼儿园雨金北孙幼儿园雨金童欣幼儿园骊山博爱幼儿园代王天乐幼儿园徐杨春苗幼儿园雨金莹光幼儿园斜口中心幼儿园骊山街办骊山航天幼儿园骊山街办骊山金娃娃幼儿园骊山街办骊山开发区幼儿园西安市教育局规范学前教育机构等级提升和考核评估工作责任书为大力推进西安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切实落实好使用好学前教育3亿奖补资金,西安市教育局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学前教育机构等级认定和考核评估工作。

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西安市推进〈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

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西安市推进〈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

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西安市推进〈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实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市教基发[2005]69号【发布部门】西安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05.10.12【实施日期】2005.10.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西安市推进〈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实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教基发〔2005〕69号)各区县教育局、省市级实验园、市直属保育院:为贯彻落实《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实验工作的通知》(陕教基[2005]40号)精神,深入开展我市贯彻《纲要》的实验工作,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西安市推进〈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实验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你们,请你们组织本区县各学前教育机构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国家级、省级实验区和市级实验园(见陕教基办[2005]27号文件)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做好实验工作,加强交流与合作,共同推进我市幼儿教育的改革进程,提高幼儿教育工作质量与水平,促进幼儿身心的全面健康发展。

二○○五年十月十二日西安市推进《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实验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贯彻《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简称《纲要》)精神,充分发挥国家级、省级实验区和市级实验园对全市贯彻《纲要》的示范带头作用,全面推进我市幼儿教育改革和创新进程,不断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验工作的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把贯彻《纲要》实验工作纳入到我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整体规划之中,以省示范幼儿园和市一级幼儿园为骨干,加强教育部门和教研部门的管理监督和业务指导作用,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深化幼儿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以国家级、省级实验区和市级实验园为示范,不断提高幼儿教育和科研工作的质量与水平,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健康发展。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7.11.27•【字号】陕教社管[2007]18号•【施行日期】2007.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访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教社管〔2007〕18号)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发展局:随着我省教育事业改革的不断深化,我省的民办学前教育得到长足发展,在促进全省学前三年教育普及方面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但是在我省民办学前教育发展中仍然存在非法办园、审批不严、管理不规范、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等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确保广大学前儿童安全,使孩子们身心健康、茁壮成长,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2007)16号),结合我省的实际,现就加强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在年底前对现有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进行全面清理整顿。

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全面摸清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民办幼儿园(招收3-6岁幼儿)、托儿所(招收3岁以下幼儿)基本情况,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幼儿园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区分不同情况,认真清理整顿。

已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各类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要重新审查其举办资格,重新核发办学许可证,定期复核审验。

对不具备基本办园(所)条件、卫生条件不达标、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学前教育机构,要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要坚决停办,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对未经教育部门许可的学前教育机构,凡符合或接近当地基本办园(所)条件,可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限期补办办学许可证;对不具备办园(所)条件的,要会同有关执法部门,坚决予以查封取缔。

二、严格按照设置标准和程序审批学前教育机构。

按照《陕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的规定,举办民办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0.16•【字号】市政办发〔2015〕69号•【施行日期】2015.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0月16日西安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15〕44号),设立西安市教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民办学校聘任校长核准职责。

(二)将区县学前教育机构等级评估职责下放区县政府。

(三)加强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指导全市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广播电视教育和地方高等教育;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指导、协调各区县、各行业的教育工作。

(三)负责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落实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负责教育教学改革工作。

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指导城市和农村教育综合改革。

(五)按管理权限负责各级学校的开办、撤销、合并及其专业设置的审批;统筹协调和指导社会力量办学。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投资的政策和管理办法;统筹安排全市教育费附加、教育专项经费;会同有关部门检查指导区、县教育事业经费的安排和使用情况;实施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定向就业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培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定向就业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培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定向就业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培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6.25•【字号】市政办发〔2015〕45号•【施行日期】2015.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定向就业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培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办发〔2015〕4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定向就业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培养工作实施意见》已经2015年4月28日市政府第10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6月25日西安市定向就业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培养工作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西安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建立稳定的学前教育教师缺口补给机制,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从事学前教育事业,推动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定向就业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培养工作由西安文理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市教育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西安文理学院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具体工作,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市教育局牵头并负责制定定向就业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招生计划、指导毕业生就业、落实工作岗位、办理接收和派遣手续;市编办负责落实定向就业学前教育免费师范毕业生到幼儿园任教编制;市财政局负责定向就业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培养的经费保障;市人社局负责办理定向就业学前教育免费师范毕业生审核聘用和人事接转工作;西安文理学院负责定向就业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的具体培养工作。

二、编制市教育局会同市编办,在核定的编制定额内,根据全市幼教工作岗位需求情况,提前安排接收定向就业学前教育免费师范毕业生的编制计划。

各区、县应先用空额编制、自然减员编制或采用先进后出的办法安排定向就业学前教育免费师范毕业生,确保毕业生到幼儿园任教有编有岗。

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学前教育机构等级办园标准》的通知

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学前教育机构等级办园标准》的通知

附件:
西安市学前教育机构等级办园标准
西安市教育局
二○一一年八月
实施《西安市学前教育机构等级办园标准》的说明
西安市学前教育机构等级办园标准
附表1:
西安市学前教育机构等级办园





西安市教育局制
填表说明
一、本表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

二、表格内容,要求用数字填写的均用数字,其他如肯定回答用“√”表示,否定回答用“×”表示。

三、申报时应填写表格一式五份,经区县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

一、基本情况
二、规模类型
三、面积设备
四、教职工学历
五、收费及投入
六、幼儿园自查报告
七、申报
八、市上评审意见
附表2:
西安市学前教育机构等级办园评估表
备注:由市教育局组织的专家组对照《标准》进行考核量化评分,并填写考评情况,考核评估当天交回市教育局。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小学附设幼儿园(学前班)、幼儿教学点的通知-陕教基三〔2015〕5号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小学附设幼儿园(学前班)、幼儿教学点的通知-陕教基三〔2015〕5号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小学附设幼儿园(学前班)、幼儿教学点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小学附设幼儿园(学前班)、幼儿教学点的通知陕教基三〔2015〕5号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教育局:随着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我省学前教育资源得到有效扩大,小学附设幼儿园(学前班)、幼儿教学点作为一种办园模式,较好地满足了当地适龄儿童入园需求,但与此同时也存在着一些规划布点不合理、资证手续不齐全、场地条件不达标、设施设备简陋、人员配备不足、管理工作不规范、保育教育不科学等突出问题,须引起高度重视,并加以规范管理。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因地制宜,科学统筹按照我省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凡城区学校和乡镇中心小学原则上不再设立小学附设幼儿园(学前班)和幼儿教学点。

各市(区)教育部门要以县(区)为单位,结合当地适龄儿童入园需求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区域内学前教育资源的整体布局和优化调整等因素,按照“符合要求、布点合理、规模适度、条件达标”的原则,对农村地区居住人口少、独立建制幼儿园服务半径超过5公里,且无法覆盖到的村组,科学设置小学附设幼儿园(学前班)、幼儿教学点。

对符合规划布点要求、生源人数超过90人、规模达到3个班以上的区域,可在区域内小学附设幼儿园;生源人数不足90人,规模不足3个班的,可在区域内小学附设学前班或设立幼儿教学点。

小学附设学前班以招收学前一年适龄儿童为主,幼儿教学点可招收3—6岁适龄儿童,班级可按年龄段分设,也可混合设置。

二、严格要求,符合标准(一)园舍场地。

幼儿教师教育的现实困境与出路——以西安市为例

幼儿教师教育的现实困境与出路——以西安市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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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教 师学历水平多是维持在高中或以下学历水平。
表 1 西安市幼儿 园教师学历状况 ( 数据来 源:2 1 0 0年陕西教 育事业统计 年
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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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研 究生 ¥科 受 牡上 母 赢中 转 审帝 曩 暇 蔫 出 1 姥 静 啦
( 三)幼儿教 师 自主重构知识 、参与教研 积极性 不高 根据 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 ,自我实现是人类最高等级 的需 要。满足 这种需要就是要求完成与 自己能力相称的工作 ,最充分地发挥 自己的潜 在能力 ,成为所期望 的人物。理论上来说 ,任何专业或 职业 的从业人员
7 , % 参加市级培. 18 O 7 9人次 ,占总数 的 2 % 。2 1 年 起 ,在 《 安 r I 5 01 西
协会组织的教育活动等。 1 、幼儿教师 国家级培训计 划。2 1 0 1年 ,教育部 、财政 部决定实 施 “ 幼儿教 师国家级培训计划” 。截止 2 1 ,陕西省参训人数从 2 1 0 2年 0 1年 的 4 5 人次增长到 7 0 61 00人次左右。一批农村公 办幼儿园和普 惠性 民办 幼儿园园长 、骨干教师 、转 岗教师有机会接受到省域 内外 的培训 ,专业
加之非幼教专业教师对基本专业知识 和专业技能的缺失 ,也使得教师们
陷入了越缺乏学 习热情就越不做 ,越不做 自身水平越低 ,水平越低越 缺 乏学习热情 的恶性循环之中。教师 自主重构知识和提高积极性不高便 是 合乎情理的既定事实 。
表 3 西安市幼儿教师工作情况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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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西安市学前教育机构等级办园标准
西安市教育局
二○一一年八月
实施《西安市学前教育机构等级办园标准》的说明
西安市学前教育机构等级办园标准
附表1:
西安市学前教育机构等级办园





西安市教育局制
填表说明
一、本表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

二、表格内容,要求用数字填写的均用数字,其他如肯定回答用“√”表示,否定回答用“×”表示。

三、申报时应填写表格一式五份,经区县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

一、基本情况
二、规模类型
三、面积设备
四、教职工学历
五、收费及投入
六、幼儿园自查报告
七、申报
八、市上评审意见
附表2:
西安市学前教育机构等级办园评估表
备注:由市教育局组织的专家组对照《标准》进行考核量化评分,并填写考评情况,考核评估当天交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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