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咸宁:出台绿色建筑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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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发文字号】咸政发[2006]20号【发布部门】咸宁市政府【发布日期】2006.06.22【实施日期】2006.06.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的通知(咸政发[2006]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温泉开发区管委会:《咸宁市城市绿化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六月二十二日咸宁市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展城市绿化事业,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居民生活环境,适应现代化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及《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树、花、草种植和养护等城市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活动。

第三条咸宁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绿化工作。

在城市区域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作为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努力提高绿化覆盖率,增加人均公共绿地面积,鼓励和加强城市绿化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和应用先进技术,提高城市绿化的科学技术和艺术水平。

第五条城市中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和其他绿化义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爱护绿化成果和绿化设施,检举和制止损害绿化的行为。

第六条对在城市绿化规划、建设、管理、科学研究、技术应用以及保护等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七条城市绿化规划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编制城市绿化规划,应当从实际出发,根据本地特点,充分利用原有的自然、人文条件,合理布局,使城市绿化与城市建设、环境治理相结合,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促进建筑业发展的意见

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促进建筑业发展的意见

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促进建筑业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2.29•【字号】咸政规〔2017〕8号•【施行日期】2017.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促进建筑业发展的意见咸政规〔2017〕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为提高我市建筑业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水平,实现发展方式由传统建筑业向现代建筑产业转变,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快完善建筑市场体系建设,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紧紧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筑业结构调整,促进建筑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十三五”期末,建筑业增加值比重占全市GDP的6%以上,成为我市重要支柱产业,全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结构进一步优化,力争培育一家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行业发展优势进一步突显。

坚持简政放权、放管并重,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筑市场质量安全信息化监督手段进一步加强,实现市场和现场联动,落实各方主体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建筑市场体系。

二、鼓励企业转型升级,壮大市场主体(一)拓宽资质类别,支持建筑业企业向市政、公路、桥梁、水利等基础设施领域延伸,增加一批具有市场空间的节能环保、防腐保温、弱电智能化等专业资质类别。

简化企业初次申报资质的审批手续。

企业申请升级的不考核企业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

优化企业申请增项(由市级审批)的审批流程。

对建筑业企业主项资质由一级升至特级的,市人民政府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由二级升至一级的,企业所属县(市、区)人民政府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二)发展集制造、建造、地产于一体的集团公司,支持企业通过市场化运作兼并、重组、合并、吸收等方式进一步提升资质等级,增加经营范围,提高市场竞争力。

湖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

湖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

湖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12.01•【字号】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38号•【施行日期】2024.03.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三百三十八号《湖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已由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12月1日湖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2023年12月1日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三章运行与改造第四章技术应用与激励措施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推动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碳中和,规范绿色建筑活动,改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的规划、建设、运行、改造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安全、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民用建筑。

第三条绿色建筑发展坚持以人为本、低碳发展,政府推动、市场主导,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科技引领、创新驱动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的领导,将绿色建筑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加强工作协调,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发展。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发展和相关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科学技术、经济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金融监督管理、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绿色建筑发展相关工作。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发[2014]25号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发[2014]25号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发〔2014〕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城乡建设向绿色、低碳、可持续方向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和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3〕5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主要目标1、“十二五”期间,全市完成新建绿色建筑18万平方米;完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385万平方米;完成既有居住建筑、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完成20.8万平方米;完成按65%建筑节能标准建设的居住建筑面积165万平方米。

2、到2015年末,全市城镇新建建筑量的20%以上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结合武汉城市圈整体规划,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集中连片开发;新建建筑节能标准设计阶段执行率达到100%,施工阶段达到98%;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降低10%;县以上城镇新建居住建筑开始实施低能耗建筑节能标准,基本实现太阳能热水系统在民用建筑规模化应用。

二、重点任务(一)推进绿色生态城镇建设。

1、科学做好城市新区的建设规划。

建立包括绿色建筑比例、生态环保、绿色公共交通、可再生能源利用、土地集约利用、再生水利用、废弃物回收利用等内容的指标体系,将其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咸宁经济开发区)2、推进绿色低碳示范小城镇建设。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和完善绿色建筑和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函〔2020〕62号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和完善绿色建筑和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函〔2020〕62号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和完善绿色建筑和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和完善绿色建筑和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函〔2020〕62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局:为贯彻落实《湖北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顺利完成“十三五”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规划目标任务,力争“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高起点开局起步,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积极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一)贯彻实施住建部等7部门印发的《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编制印发我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重点工作及措施,细化各级各部门职责,形成合力促发展机制。

各市(州)在制定好本级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计划的同时,指导所辖县(市)制定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计划,于10月20日前将市、县创建计划报省住建厅标准与科技处。

(二)依据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修订发布我省《绿色建筑设计与工程验收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全省县以上中心城区新建建筑全部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与验收。

二、加强绿色建筑与节能工作管理(三)按照《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2012〕37号)等法规和文件要求,压实建设各方主体责任,落实建筑节能各环节监管制度。

建设单位为绿色建筑与节能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单位,应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施工和监理,并组织绿色建筑与节能工程验收。

(四)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按照绿色建筑与节能相关法律法规、管理规定、工程建设标准以及施工图审查要点等要求开展施工图审查,及时向当地住建主管部门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及施工图节能设计、绿色建筑设计专项审查情况、执行法规和标准情况以及违反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见附表1、2)。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绿色建筑示范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绿色建筑示范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绿色建筑示范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9.16•【字号】鄂建文〔2022〕38号•【施行日期】2022.09.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绿色建筑示范工作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局、发改委:根据《湖北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为助力全省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切实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省住建厅、省发改委决定在“十四五”期间组织开展省级绿色建筑示范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示范类型绿色建筑示范分为:星级绿色建筑示范、绿色建筑集中区示范、超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三个类型。

二、示范条件(一)星级绿色建筑示范。

示范项目应为单体建筑,面积应在0.8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或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建筑。

项目应按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进行规划、设计、建造、验收、运行,符合湖北省《绿色建筑设计与工程验收标准》DB42/T 1319-2021的相关要求,近三年内投入使用并获得绿色建筑标识。

(二)绿色建筑集中区示范。

示范项目应为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小区或公共建筑集中区。

区域内所有建筑,全部按照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进行建设,其中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星级标识的面积比例应超过30%(公共建筑100%),近五年内投入使用并获得绿色建筑标识。

(三)超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

示范项目应按照国家《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T 51350-2019、《近零能耗建筑测评标准》T/CABEE 003-2019、《被动式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规范》DB42/T 1757-2021等标准进行建设,符合湖北省《绿色建筑设计与工程验收标准》DB42/T 1319-2021的相关要求,近五年内投入使用并获得超低(近零、零)能耗建筑标识。

湖北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

湖北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清晨的阳光透过窗户,洒在了我的书桌上。

我泡了杯清茶,打开电脑,开始构思这个方案。

湖北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这个题目就像一颗种子,在我的脑海中生根发芽。

一、目标定位我们要明确目标。

绿色建筑,不仅仅是节能减排,更是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对人类生活品质的提升。

我们的目标是,到2025年,全省绿色建筑占比达到60%,绿色建筑标准在全省范围内得到广泛应用。

二、实施策略1.政策引导政策是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关键。

我们要制定一系列政策,鼓励和支持绿色建筑的发展。

比如,对绿色建筑项目给予税收优惠,对绿色建筑技术研发给予资金支持,对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给予表彰和奖励。

2.技术创新技术创新是绿色建筑的核心。

我们要加大绿色建筑技术研发力度,推动建筑行业的转型升级。

比如,研发新型建筑材料,提高建筑物的节能性能;推广智能化建筑技术,实现建筑物的自动化管理。

3.宣传教育宣传教育是绿色建筑普及的基础。

我们要通过各种渠道,加大对绿色建筑的宣传教育力度。

比如,开展绿色建筑知识讲座,提高公众对绿色建筑的认识;通过媒体宣传,让绿色建筑理念深入人心。

三、具体措施1.建立绿色建筑标准体系我们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绿色建筑标准体系,包括设计、施工、验收、运营等各个环节。

这个标准体系要具有权威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确保绿色建筑的质量和效果。

2.推广绿色建筑设计理念我们要在设计环节,推广绿色建筑设计理念。

比如,充分考虑建筑物的朝向、通风、采光等因素,提高建筑物的舒适性和节能性能;运用智能化设计手段,实现建筑物的自动化管理。

3.加强绿色建筑技术研发我们要加大绿色建筑技术研发力度,推动建筑行业的转型升级。

比如,研发新型建筑材料,提高建筑物的节能性能;推广智能化建筑技术,实现建筑物的自动化管理。

4.提高绿色建筑政策执行力我们要加强对绿色建筑政策的执行力,确保政策落地生根。

比如,设立绿色建筑专项基金,对绿色建筑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加大对绿色建筑项目的监管力度,确保项目质量。

湖北省绿色建筑行动 方案

湖北省绿色建筑行动方案随着人类经济社会的发展,建筑业的规模和数量不断增加,而建筑过程中的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也日益严重。

为了促进可持续发展、保护环境和爱护地球家园,湖北省迫切需要推动绿色建筑行动。

以下是湖北省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主要内容:一、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完善湖北省将完善绿色建筑相关的政策法规,推出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的税收、金融、财务和用地政策,通过政策引导,鼓励和激励企业和个人参与绿色建筑项目。

二、推动绿色建筑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湖北省将加强绿色建筑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建立健全绿色建筑评价体系,推动绿色建筑标准的实施。

同时,推广使用绿色建材,限制使用高能耗、高污染的建筑材料,提高建筑的能源效益。

三、建筑节能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湖北省将加大绿色建筑技术研发的投入,推动新能源和新技术在建筑领域的应用。

鼓励研发和推广建筑节能设备和系统,提高建筑节能水平,减少能源消耗和碳排放。

四、推动建筑垃圾减量和资源回收湖北省将加强对建筑垃圾的管理和处置,推广建筑垃圾减量和资源回收利用技术。

鼓励建筑企业开展建筑垃圾回收和再利用的工作,减少对自然资源的开采和环境的破坏。

五、加强绿色建筑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湖北省将加强绿色建筑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绿色建筑的认识和了解。

开展绿色建筑宣传活动,组织绿色建筑知识培训和技术交流会议,提高相关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

六、落实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和奖励机制湖北省将建立绿色建筑示范项目,推动典型案例在湖北省范围内进行复制和推广。

通过建立绿色建筑奖励机制,激励企业和个人在绿色建筑方面做出更多贡献,树立绿色建筑的典范。

七、加强绿色建筑监管和评估湖北省将加强对绿色建筑项目的监管和评估工作,严格落实绿色建筑标准和要求,保证绿色建筑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加强对绿色建筑建设过程中的环境影响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问题。

八、加强国际合作和交流湖北省将加强与其他地区和国家在绿色建筑领域的合作和交流,学习先进的绿色建筑经验和技术,共同推进绿色建筑事业的发展。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9.25•【字号】鄂建文〔2024〕30号•【施行日期】2024.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建文〔2024〕30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湖北省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9月25日湖北省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4〕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到2025年,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全省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面积比2023年增长110万平方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比2023年增长1000万平方米,建筑用能中电力消费占比超过55%,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省级绿色建材供应链平台建成投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取得积极进展。

到2027年,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推进,超低能耗建筑实现规模化发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进一步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建筑用能结构更加优化,绿色建材得到广泛应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取得显著成效。

二、重点任务(一)提升城镇新建建筑节能降碳水平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建筑节能标准,鼓励试行更高建筑节能标准。

提升建筑节能降碳设计水平,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因地制宜增设遮阳设施,规范选用节能门窗,严格选用外墙保温系统,重点推广高效节能低碳设备。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长江经济带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十大行动方案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长江经济带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十大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7.15•【字号】咸政办发〔2022〕29号•【施行日期】2022.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长江经济带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十大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咸宁长江经济带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十大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7月15日咸宁长江经济带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十大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长江经济带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十大行动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5号)要求,创新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十大战略性举措,全面推进咸宁绿色崛起。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发展的战略定位和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战略导向,切实落实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以实际行动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咸宁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二、主要任务(一)推动降碳减污协同增效。

按照国家、省能耗双控要求,制定《咸宁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千万千瓦级核蓄风光储一体化清洁能源基地建设。

积极参与碳排放权、林业碳汇、排污权、用能权等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选择碳汇或者碳减排资源丰富的县(市、区)开展试点,推动健全扶贫“碳汇+”交易体系,逐步推进全市脱贫地区“碳汇+”项目开发。

深入开展城区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

倡导绿色生活,持续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委、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以下任务均需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二)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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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在 线
W or k Si t不 全 或 不 具 备 安 全 生 产 行 政 执 法监 督 检 查 , 确 属违 法 设 报 本 级 新 型 墙 体 材 料 行 政 主管
使用实 心粘 土砖 的 、 责令其 部门, 按照 《 条例》 的规定 , 报请 条 件 的砖 瓦企 业 , 交 由政 府 相 关 计、 立 即整改 , 并严格按 照 《 江西省 本 级 人 民政 府责 令其 停止营业 或 部 门依 法查 处 。
革、 财政 、 同土 、 规划 、 房产 、 水 星级 标 准 , 推 广绿 色 建 筑 二 星 、
三 星级 标 准 , 去年底 , 咸 宁市 人 障作 支 撑 。
《 办法 》 中要求, 自 2 0 1 7 年1 务、 环保、 统 计 等相 关 部 门在各 施管理 办法》 , 提 出了绿 色建 筑 月1 日 起, 全市城 镇新 建 各 类 民用 自职 责范 围内负责 绿 色建 筑 的管 市 住 建 部 门负 责全 市绿 发 展 的总体 目标 , 明 确 了相 关 部 建筑应按 《 湖北省绿色建筑省级 理 工作 ; 门的工作 职 责。 认 定技 术条 件 ( 试行 ) 》 进 行项 目 色 建 筑 发 展 规 划 和 年 度 实 施 计 近 年来 , 咸 宁 市 新 建 建 筑 设 计 、 审查 、 施工、 监理 、 验收 、 备 划 的制 定 、 组 织 协调 、 监 督 管 理
按照 《 新 型墙 材 推广 应 用 难 攻坚 , 注重安 全发展 、 创 新发 推广应用条 例 》 , 着 力发挥 基金 的 形 势 ,
展、 抱 团发展 。
调控 和 引导 效 能 , 在 规 范 基 金征 行 动方 案 》的精 神认 真进 行技 术
湘 乡市 目前 共 有新 型墙 材生 管、 完善 激励 政策 、 驱动企业创新 革新 , 提 高科 技含 量 和信 息化 水
民政 府 出台 《 咸 宁市 绿 色建 筑 实 按 国 家 和湖 北省 相 关 要求 , 执 行 案 ; 市 中心 城 区及各 县 ( 市、 区) 工作 。 多 个 部 门分 工协 作 , 形 成 将 有 利地 促 进 我 市绿 色 建 相 关 标准 , 采 用节 能 环 保 的材 料 中心 城 区 新 建 国家 机 关 办 公 建 合 力 , 和技 术 , 但 还存 在 绿 色建 筑 比例 筑 、 政 府 投资 的公 益性 建 筑 以及 筑工作 的快 速推 进 。 小、 社会认知度 、 建 设 开发 单 位 各 类 大 中型公 共建 筑应 按二 星级
“ 实 改 空”1 家。
性, 把 安 全 生 产 时 刻放 在 心上 、 抓 在手 上、 扛 在 肩上 , 树立 “ 企 业
与讨 论 , 达 成了共识 。
( 李 孜)
3 2 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 2 0 1 7 . 3
( 成宁市墙 改建筑节能办 )
湖 南湘 乡: 引导墙材企 业安全 发展、 创新发展 、 抱 团发展
本刊 讯 2 月2 2 日, 湘 乡市住
事 故就会 消灭企业 ” 今年 , 湘乡市墙改工作将紧紧 不消灭事故 ,
建 局 墙改 办组 织召开墙 材企 业负 围绕 “ 其次, 要创新 发展 , 正确 限粘”“ 推 新”的目标 , 全面 的意 识 ; 面对 当前 建筑 业 增速 放缓 的不利 责人会议 , 强调要正面形势 , 克 贯彻 执 行 《 湖南 省新 型墙 体 材料
争才能克 难攻坚 , 提 高效 益 。 会 议 还传 达了市安 全 生产T
个 在 建 工 程 项 目新 型 墙 材 应 用
市住 建 局 党 委 委 员 、 工会 主
率1 0 0 %, 在 建 工 程 项 目± 0 以上 席 陈世 青 出席 会议 并讲 话 。 组 织 学 习了 《 新 型 他指 作 会 议 精 神 , 全 部应 用非 粘 土墙 材 , 城 镇 新 型 出, 企业 要 发展 , 安全 居首位 , 必 墙 材 推 广应 用行 动方 案 》, 就企 墙 材 建 筑 使 用 比例 达 8 0 %。 引导 须充 分认 识安 全 生产工作 的重要 业 发展 中的困难 和 问题 进 行分析 粘土实心砖厂关停 2 家、 平 整2 家、
发 现 违 法 占用土 地 或 耕 执 法 主 要 内容 : 一 是 依 法 促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 的 者关 闭 , 一 律 移 交 国土 禁 止 实 心粘 土 砖 、 限制 粘 土制 品 规 定 进 行处 罚 。 二是 坚 决 遏制 非 地 生 产 粘 土砖 的 , 的设 计 和使 用 。对 “ 禁 实 限粘 ” 法 生 产 粘 土砖 , 要 将 违法 新 建 扩 资源行 政 主管部 门。
( 王 晓山)
范 围 的 建 筑 施 工 现 场 进 行 全 面 建 的实心粘 土砖生 产企 业 及 时上
湖北成宁 : 出台绿色建筑 新政
本刊 讯 建造。 为普及 绿 色建 筑一 接受度不高、 部门协作不够等方 以上标 准进 行设 计 、 面 的 问题 , 急 需 强有 力 的政 策保 《 办 法 》中 明确 , 市发 展 改
产企 业 1 1 家 。2 0 1 6 年, 全市 新 型 等方面下功夫 , 推动形成全市新 型 平 ; 第三是要组团发展 , 树 立 抱 团结一致 、 有序竞 墙材产量达2 . 8 5 亿块标砖, 占墙 墙材产能适 当 、 品种优化 、 质量提 团取 暖的意识 ,
材 总产 量 的6 8 %; 城市规划区1 2 标的良性 发展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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