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关于核准南宁市华驰汽车销售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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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关于核准南宁市铭泰汽车服务有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关于核准南宁市铭泰汽车服务有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关于核准南宁市铭泰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法规类别】保险监管
【发文字号】桂保监复[2010]162号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0.04.08
【实施日期】2010.04.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关于核准南宁市铭泰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保险兼
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桂保监复〔2010〕162号)
南宁市铭泰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申请材料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单位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代理险种为机动车辆保险。

二、你单位应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变更手续。

三、你单位应严格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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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中国银保监会公告2020年第2号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中国银保监会公告2020年第2号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正文:----------------------------------------------------------------------------------------------------------------------------------------------------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银保监会会同公安部、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确定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调整方案,会同公安部确定了交强险费率浮动系数的调整方案,现将有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一、新交强险责任限额方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0.2万元。

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二、新交强险费率浮动系数方案(一)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三条修改如下:1.内蒙古、海南、青海、西藏4个地区实行以下费率调整方案A:浮动因素浮动比率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方案AA1,上一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30%A2,上两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40%A3,上三个及以上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50%A4,上一个年度发生一次有责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0%A5,上一个年度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10%A6,上一个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30%2.陕西、云南、广西3个地区实行以下费率调整方案B:浮动因素浮动比率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方案BB1,上一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25%B2,上两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35%B3,上三个及以上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45%B4,上一个年度发生一次有责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0%B5,上一个年度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10%B6,上一个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30%3.甘肃、吉林、山西、黑龙江、新疆5个地区实行以下费率调整方案C:浮动因素浮动比率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方案CC1,上一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20%C2,上两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30%C3,上三个及以上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40%C4,上一个年度发生一次有责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0%C5,上一个年度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10%C6,上一个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30%4.北京、天津、河北、宁夏4个地区实行以下费率调整方案D:浮动因素浮动比率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方案DD1,上一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15%D2,上两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25%D3,上三个及以上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35%D4,上一个年度发生一次有责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0%D5,上一个年度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10%D6,上一个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30%5.江苏、浙江、安徽、上海、湖南、湖北、江西、辽宁、河南、福建、重庆、山东、广东、深圳、厦门、四川、贵州、大连、青岛、宁波20个地区实行以下费率调整方案E:浮动因素浮动比率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方案EE1,上一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10%E2,上两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20%E3,上三个及以上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30%E4,上一个年度发生一次有责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0%E5,上一个年度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10%E6,上一个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30%(二)将《暂行办法》第四条修改为:“交强险最终保险费计算方法是:交强险最终保险费=交强险基础保险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X,X取ABCDE方案其中之一对应的值)。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印发《广西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标准指引》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印发《广西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标准指引》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印发《广西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标准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公布日期】2011.09.21•【字号】桂保监发[2011]87号•【施行日期】2011.09.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印发《广西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标准指引》的通知(桂保监发〔2011〕87号)各财产保险公司广西分公司:为规范保险公司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保险公司的理赔服务水平,提升行业形象,促进机动车辆保险市场的健康规范发展,我局制定了《广西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标准指引》。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广西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标准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保险公司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保险公司的理赔服务水平,提升行业形象,促进机动车辆保险市场健康规范发展,制定《广西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标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涉及的理赔服务标准包括基本要求、报案受理、查勘定损、立案审核、结案赔款、投诉咨询和制度建设等方面。

第三条本《指引》适用于在广西所辖地区开展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的财产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

第四条各保险公司要高度重视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按照本《指引》要求,建立不低于本《指引》的服务标准或承诺,并通过加强管理、加大投入等措施,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二章基本服务要求第五条保险公司理赔服务人员应着公司统一服装,佩戴工作牌。

工作牌内容包括:公司名称、姓名、所在部门、照片、工号、投诉电话等。

理赔服务人员不得拒绝客户提出的查看工作牌的要求。

第六条保险公司理赔服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主动、及时、迅速、准确地为客户提供保险理赔服务。

第七条各保险公司应合理配置人员、车辆、定损点等理赔资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落实二手车主体备案等有关政策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落实二手车主体备案等有关政策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落实二手车主体备案等有关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公布日期】2022.09.28•【字号】•【施行日期】2022.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落实二手车主体备案等有关政策的通知各市商务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2〕92号)、《商务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2〕239号)等有关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备案管理(一)二手车销售企业备案管理。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2〕239号)等有关规定,新注册的二手车销售企业(以下简称:销售企业)应在取得营业执照2个月内,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如实填报企业名称、社会信用代码、地址场所等经营内容信息,做好备案工作。

此前已通过备案的二手车经营主体,请及时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完善备案信息。

销售企业提交备案信息后,由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对,自治区商务厅进行确认(具体操作手册详见附件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企业用户使用手册)。

(二)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管理。

新注册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继续沿用自治区商务厅制定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流程进行备案。

此前已通过备案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请及时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完善备案信息,由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对,自治区商务厅进行确认(具体操作手册详见附件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企业用户使用手册)。

各地市要从符合城市及城市商业网点规划要求和便利二手车交易角度出发,科学布局和引导二手车交易市场建设。

(三)及时确认备案。

各市商务局要及时核对备案企业信息,报自治区商务厅核准确认。

北京银保监局关于核准叶小华北京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批复

北京银保监局关于核准叶小华北京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批复

北京银保监局关于核准叶小华北京汽车集团财务有限
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06.30
•【字号】京银保监复〔2021〕556号
•【施行日期】2021.06.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北京银保监局关于核准叶小华北京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
事任职资格的批复
京银保监复〔2021〕556号
北京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北京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核准叶小华拟任董事任职资格的请示》(京汽财政字〔2021〕4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核准叶小华北京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

拟任人员应自我局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履行职责。

你公司应将拟任人员的任命文件报告我局。

如拟任人员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履职,此行政许可决定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2021年6月30日。

中国银保监会桂林监管分局关于卓力任职资格的批复-桂林银保监复〔2020〕165号

中国银保监会桂林监管分局关于卓力任职资格的批复-桂林银保监复〔2020〕165号

中国银保监会桂林监管分局关于卓力任职资格的批复
正文:
----------------------------------------------------------------------------------------------------------------------------------------------------
中国银保监会桂林监管分局关于卓力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联金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卓力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中联发〔2020〕120号)收悉。

经审查,卓力符合《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等有关要求,核准其中联金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分公司主要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分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2020年12月18日
——结束——。

南宁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汽车以旧换新消费补贴试点活动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汽车以旧换新消费补贴试点活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商务局•【公布日期】2021.03.16•【字号】•【施行日期】2021.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南宁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汽车以旧换新消费补贴试点活动方案的通知各县(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南宁市汽车以旧换新消费补贴试点活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南宁市汽车以旧换新消费补贴试点活动方案2.南宁市拟参与汽车以旧换新消费补贴试点活动企业名单2021年3月16日附件1南宁市汽车以旧换新消费补贴试点活动方案以南宁作为试点城市开展汽车以旧换新消费补贴试点活动。

该活动主要补贴旧车换新车的个人消费者,消费者通过售卖旧车并购买新车可以申请消费补贴。

具体活动方案如下:一、活动范围(一)参与商家1.在南宁市登记注册的限上汽车销售企业;2.具有二手车经营主体资格,同时开展新车及二手车销售业务;3.近三年内经营资信状况良好,没有重大安全事故、偷税、漏税违纪违法行为;4.符合条件的商家在活动启动前一周主动向所在城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报名,由其收集统计报名参与活动的商家并报南宁市商务局备案。

(二)补贴对象在参与商家进行汽车以旧换新的个人消费者。

二、活动时间2021年3月20日-5月20日。

三、补贴条件和标准(一)补贴条件1.个人消费者在商家进行自有汽车售卖并购买新车,或在商家进行旧新车置换;2.在爱广西“汽车以旧换新”系统平台上传与商家签订的置换合同的,并完成交易(置换)车辆过户;3.在南宁市缴纳汽车购置税并上南宁市汽车牌照;(1)自有汽车是指个人名下的非营运性乘用车。

(2)售卖是指个人汽车所有权发生转移,售卖车辆必须过户至商家(企业),售卖车辆产权必须是3月1日之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的非营运车辆。

(二)补贴标准以旧换新购置新车价格满15万元(含1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以购车发票金额为准),可获得新车购置补贴2500元;以旧换新购置新车价格满25万元(含25万元)以上(以购车发票金额为准),可获得新车购置补贴3500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关于核准贵港市华港汽车销售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关于核准贵港市华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法规类别】保险监管
【发文字号】桂保监复[2010]759号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0.12.29
【实施日期】2010.12.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关于核准贵港市华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保险兼
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桂保监复〔2010〕759号)
贵港市华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申请材料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单位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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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商务局关于拟准予中海油广西销售有限公司南宁市衡阳东加油站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公示

南宁市商务局关于拟准予中海油广西销售有限公司南宁市衡阳东加油站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公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宁市商务局
•【公布日期】2024.03.13
•【字号】
•【施行日期】2024.03.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
正文
南宁市商务局关于拟准予中海油广西销售有限公司南宁市衡阳东加油站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成品油市场管理相关规定,我局对中海油广西销售有限公司南宁市衡阳东加油站申办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进行了审查,符合审批条件,拟准予许可,现进行公示。

具体内容为:
企业名称:中海油广西销售有限公司南宁市衡阳东加油站
地址:南宁市兴宁区燕州路地铁东沟岭站D出口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雷敏
经营方式:租赁经营
审批类型:经营主体变化核发
公示期为5日。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于2024年3月18日前将有关材料反映至南宁市商务局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科。

电话:0771—5582130,电子邮箱:******************。

南宁市商务局2024年3月13日。

山东银保监局关于核准牛艳丽中国重汽财务有限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批复

山东银保监局关于核准牛艳丽中国重汽财务有限公司
董事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05.19
•【字号】鲁银保监复〔2021〕242号
•【施行日期】2021.05.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山东银保监局关于核准牛艳丽中国重汽
财务有限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重汽财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审核牛艳丽董事任职资格的请示》(中重财司发字〔2021〕14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审查,核准牛艳丽中国重汽财务有限公司董事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在本批复文件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安排牛艳丽到任,并向我局报告。

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山东银保监局2021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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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关于核准南宁市华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法规类别】保险监管
【发文字号】桂保监复[2010]227号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0.05.10
【实施日期】2010.05.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关于核准南宁市华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保险兼
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桂保监复〔2010〕227号)
南宁市华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申请材料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单位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代理险种为机动车辆保险。

二、你单位应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变更手续。

三、你单位应严格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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