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安全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办事处文件

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办事处文件深宝松办…2007‟98号关于印发松岗街道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各社区、各有关单位:《松岗街道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已经街道办事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宝安区松岗街道办事处二○○七年十二月十八日主题词:安全生产检查方案通知抄送:班子成员,调研员、副调研员。
松岗街道党政办 2007年12月18日印发(打印110份)松岗街道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为认真吸取温州、东莞“12〃12”特大火灾事故教训,防范和遏止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节日期间社会稳定,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决定在全街道范围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行动。
为使此项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重要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广泛宣传安全知识,加大安全检查执法力度,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坚决遏止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为我街道经济社会稳定发展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成立松岗街道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吴汉明(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副组长:黄建强(党工委副书记)彭奕文(党工委委员)成员:党政办、宣传文化办、维稳综治办、总工会、团工委、妇联、经济科技办、城建办、社会事务办、计生卫生办、农林水办、财政办、审计办、劳动办、安监办、司法所、城管办、教育办、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所、应急中心、松岗派出所、东方派出所、燕罗派出所、国土所、供电所、环保所、综合执法队、消防中队、交警中队、交管所、松岗工商所、沙溪工商所、社保站、松岗人民医院、卫生监督所、自来水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各社区居委会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梁海洋同志(安监办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杨家忠同志(消防中队中队长)兼任。
联系电话:27097212,传真:27097679。
深圳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新闻出版局•【公布日期】2013.07.10•【字号】•【施行日期】2013.07.10•【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安全正文深圳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新闻出版局、光明新区、坪山新区、龙华新区公共事业局、大鹏新区社会建设局、市邮政发行局、市印刷行业协会、市出版业协会、市印刷学会、市书报刊批发中心、各印刷、复制、图书发行、音像发行企业:根据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新闻出版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新出明电[2013]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关于对我市印刷、出版物发行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的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深圳市新闻出版局2013年7月10日关于对我市印刷、出版物发行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的实施方案近期,全国多个地区接连发生多起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分别做出重要指示,要求深刻吸取沉痛教训,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生命安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和国家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省局和我市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政府职能的监管责任、监管力度和监管实效,坚决遏制和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按照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新闻出版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确保我市各印刷企业、各出版物发行单位的安全生产,按照市里的部署我局决定用三个月的时间(2013年7月-9月底)开展全市各印刷企业、各出版物发行单位的安全大检查专项工作。
现制订本次检查的行动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本次行动以查处印刷、出版物发行企业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为突破口;认真吸取重大安全事故的教训,进一步落实市领导和局党组有关部署,充分发挥各区新闻出版局、各区文化执法大队、行业协会的作用,分工协作、形成合力,集中查处整治印刷、出版物发行业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堵塞安全生产隐患,配合全市有关行动,促进我市印刷、出版物发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2019年深圳非高危安全管理员和企业负责人习题(有答案版)(1)(1)

2019年深圳非高危安全管理员和企业负责人习题(有答案版)(1)(1)1【单选题】国家公布实施行业安全标准化检查表,对其理解错误是()。
答案:CA、迅速吸收先进经验,提升管理水平B、发现企业安全管理差距,确定改进方向C、优先使用通用检查表,少用本行业检查表2【单选题】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处()的罚款。
答案:CA、10万以上50万以下B 50万以上100万以下C100万以上500万以下3、本质安全是指系统本身具有安全性,即使在误操作或发生故障的情况下也不会造成事故的功能。
答案:AA、对B、错4【单选题】被电击的人员获救的关键在于()。
答案:BA、间接式触电方式B、能否尽快脱离电源和实施紧急救护C、触电电压的高低5【单选题】发布的文件应有专人管理,不得随意翻印、复制,应存放在固定、明显并易于查阅的位置,确保对安全生产管理有效运行起作用的都是()版本。
答案:BA、过期失效B、现行有效C、反馈修会造成事故的功能。
6【单选题】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答案:AA、6B、9C、127【单选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应当以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安全培训为主。
答案:BA、对B、错8【单选题】班前检查发现有人在高处作业时,不佩戴安全带,安全管理人员立即纠正并责令其整改,从而实现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
此项做法属于安全管理原则中的()。
答案:AA、强制原理B、预防原理C、人本原理9【单选题】用水来灭火是利用了水的()作用。
答案:CA、冷却B、窒息C、冷却和窒息10【单选题】依据《安全生产法》,除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答案:BA、80B、100C、30011【判断题】对相关方作业人员进行的安全教育培训主要由原单位负责,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忽略。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8号——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8号——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4.17•【字号】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8号•【施行日期】2018.07.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8号《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经市政府六届一百一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市长陈如桂2018年4月17日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应当依照本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实施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完善设备设施与作业安全管理,履行应急救援和事故报告义务,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下同)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和宣传教育,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五条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安全生产相关行业协会。
相关行业协会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积极制定行业安全生产标准,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技术、培训等服务,指导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委托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等第三方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第三方机构应当依法独立开展安全生产服务,客观、真实反映安全生产有关情况,并对所提供的服务承担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迎检准备要点

成都市温江区迎接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导检查工作手册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9月1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迎检准备要点各相关单位:区政府安办根据省、市迎接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督查最新要求,梳理了迎检准备工作要点,请各单位按照要点内容认真落实工作措施,完备相关档案资料,确保督查顺利完成。
一、建立区政府安办联络机制请各单位要明确大检查工作责任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并将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报区政府安办(付加龙,电话:82668563 邮箱:wjqajjajk@),同时加入温江区政府安办工作群“144612605”,以便交流信息,随时沟通工作。
二、完善自查报告9月13日,区政府安办《关于做好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查和考评有关工作的通知》(温安委办〔2017〕33号)文件已作出要求。
请各单位在15号之前,将自查报告(包括工作基本情况、好的经验做法、自查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步工作措施)报区政府安办,要求红头正式文件、加盖鲜章。
三、档案资料准备按照政府层面、部门层面和企业层面分别建档备查。
2相关档案要求在(温安委办〔2017〕33号)文件中已经罗列,但企业层面档案要求有所变化,下面逐一解读:政府层面迎检资料目录模板(各镇街、园区管委会按照此模板进行组卷)(一)落实大检查工作责任情况1.本级党委、政府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汇报材料、会议通知、会议纪要要求:重点是7月18日以来的会议资料,区政府层面如7月20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7月20日道明书记主持召开区委常委会听取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汇报、7月27日文雄书记、仁志副区长召开区安委会半年工作会及第二次联席会、8月29日道明书记主持召开全区安全维稳信访工作会、8月30日景区主持召开全区近期事故通报会、9月1日全省电视电话会议等。
镇街和园区管委会既要有本级研究大检查相关会议的印证资料,也要体现传达部署区级相关会议精神的印证资料。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开展国庆、中秋节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开展国庆、中秋节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公布日期】2010.09.14•【字号】•【施行日期】2010.09.14•【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开展国庆、中秋节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各公园管理处: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严密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通知精神。
根据市政府第三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会议的统一部署和局领导的指示要求,为全面做好我局国庆、中秋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开展国庆、中秋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各处室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附件:《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开展国庆、中秋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工作方案》二○一○年九月十四日附件:深圳市城管局开展国庆、中秋节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工作方案一年一度国庆节和传统节目中秋节即将来临,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严密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通知精神。
根据市政府第三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会议的统一部署和局领导的指示要求,我局将在国庆、中秋节前组织对局系统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为把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做好,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的意义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充分认识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必要性。
通过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进一步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消除安全隐患,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广大市民提供一个平安祥和的节日环境。
二、组织形式(一)各单位自查:各单位要结合实际,针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特点和突出问题,在国庆、中秋节前开展一次地毯式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公司工会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公司工会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中共深圳市委员会•【公布日期】1996.11.12•【字号】深发[1996]31号•【施行日期】1996.11.12•【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会正文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公司工会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1996年11月12日深发〔1996〕31号)各区,市直和深各局以上单位,市属各企业:现将《深圳市公司工会工作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公司工会工作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协调稳定的劳动关系、提高员工队伍素质、促进企业发展和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深圳市依法设立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工会在公司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代表和维护员工利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四条公司工会依法履行维护、建设、参与、教育等项社会职能,保护和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员工的主人翁作用。
第二章公司工会的组织建设第五条公司工会组织依法建立。
凡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公司,必须依法组建工会;任何单位不得随意撤销工会组织,或把工会工作机构合并、归属到其他部门。
第六条公司工会设立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女会员不足25人的设女职工委员)。
第七条依法建立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工会代表为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
第八条公司工会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会工作人员。
第九条公司工会主席、副主席应由热心工会工作,有群众工作经验,作风民主,廉洁勤政,年富力强,有开拓、奉献精神和一定经营管理知识、组织领导能力的会员担任。
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安全生产隐患与事故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安全生产隐患与事故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1.09•【字号】深安监管规[2007]1号•【施行日期】2007.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安全生产隐患与事故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2007年1月9日深安监管规〔2007〕1号)为加强安全管理,及时发现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管理条例》等的规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安全生产隐患与事故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安全生产隐患与事故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管理,及时发现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管理条例》等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经济损失的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下列事故隐患或发生的重伤、死亡事故,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向所在地的区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一)不具备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而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二)未取得相应资质非法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三)未取得相应资质非法采矿、采石的;(四)存在其他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五)发生重伤、死亡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单位或有关人员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不报或未及时、如实报告的。
举报人举报的有关事项不属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职责范围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依法转交有关部门处理。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1.17•【字号】粤安〔2018〕2号•【施行日期】2018.0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安〔2018〕2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省属有关企业:《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2018年1月17日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确保当前和2018年春运期间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并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力争2018年春运期间全省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同比下降1/3以上,较大事故起数同比下降,不发生重特大事故。
二、整治时间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8年3月12日春运结束时止。
三、工作任务坚持问题导向,重点整治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落实,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变相挂靠经营;客运车辆、货运车辆、校车、旅游包车、工程车、摩托车等重点车辆安全管理不到位,逾期未报废、未检验、多次违法未处理,动态监控形同虚设;重点车辆驾驶人管理不严格,逾期未审验、未换证、处罚记满12分未处理;超员、超速、超载及疲劳驾驶(“三超一疲劳”),长途客车凌晨2时至5时违规运行,货运源头超载;事故多发路段安全隐患问题未得到及时整治;旅游包车不具备运营资质、不具备安全条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学生放假回家及返校乘坐或师生外出社会实践包租无营运资质车辆等重大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
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深安监规〔2018〕2号
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市安全监管局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财政部《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安监总财〔2018〕19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深圳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3月30日深圳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安全生产等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财政部《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等法律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范围内对下列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以及其他危及公共安全的隐患的举报与奖励活动,适用本办法:(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及违法行为;(二)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及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三)危险边坡、地面塌陷等危及公共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四)其他危及公共安全的隐患。
对上述事项的举报,由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安全监管部门)集中受理。
举报前款规定以外的安全隐患的,市安全监管部门可以告知举报人向对举报事项负有监管职责的单位举报,或者直接移送相关单位,并告知举报人。
市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所监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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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安全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深安办[2010]17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安全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04.15
【实施日期】2010.04.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深圳市安全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安办〔2010〕17号)
各区人民政府,光明、坪山新区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省安委办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特制订《深圳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请各区即日起至5月31日,每周五下班前向市安委办报送《区安全生产大检查排查隐患场所汇总表》(《方案》附件1)、《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已整改隐患场所汇总表》(《方案》附件2);从即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每月30日前向市安委办报送《区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排查月度统计表》(《方案》附件3)。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五日
深圳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精神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各区(新区,下同)、各部门全面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促进全市广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政府、各部门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遏制事故多发势头,保持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时间安排
此次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从即日起至5月31日,组织各区、各部门对全市所有地区、行业(领域)的企业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事故多发的重点行业或领域开展专项检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遏制较大事故频发的势头。
三、检查内容
(一)全面组织各类企业进行自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即日起,各区、各部门要组织本辖区、本行业、本系统的各类企业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自查,主要内容包括: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进一步明确企业的主体责任,明确相关岗位和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完善安全生产组织管理体系。
2.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执行情况。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并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3.生产经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加强对生产经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防患于未然,对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