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风险管控做好201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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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思考

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思考

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工作,是企业财务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汇算清缴工作的质量如何,不但关系到企业当年的经营成果,还关系到企业的经营风险,尤其是税收风险,因此如何提高企业所得税汇算工作的质量是非常重要的。

有些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清缴工作中存在对汇算清缴工作认识不足、会计核算水平不高、不了解税收政策、汇缴审核水平欠佳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企业管理者及财务部门应该不断优化和调整自身漏洞,促进汇算清缴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提升。

一、企业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存在的问题1.汇算清缴工作认识不足部分企业没有认识到汇算清缴工作的重要性,甚至有的企业难以保障纳税申报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缺乏相应的法律意识。

部分企业管理者不了解财务工作,不了解汇算清缴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企业汇算清缴工作潜藏的风险,管理者对汇算清缴工作重要性认识的不足,会影响到具体的工作人员,“上有所好,下必甚焉”,管理者不重视,下级工作人员也会懈怠,部分财务人员在填报汇算报表时,只为完成工作而工作,对所填报表只求通过,数据是否合理准确不考虑,对企业当期的收入与支出情况不作分析,不对税收口径与财务口径的差异进行调整,使企业所得税汇算数据不准确,使企业面临经济负担、行政处罚、刑事制裁、信誉损失等多项风险。

2.纳税财务人员的素质与能力有待提升会计作为汇算清缴工作的重要人员,其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决定了汇算清缴工作的质量。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很多新办企业呈现出了小规模快速增长的趋势,这些企业一般雇佣兼职会计进行财务核算工作。

但是由于这些兼职会计的业务水平不足且对税收政策的掌握程度较低,导致了企业申报数据常有逻辑混乱、数据不完整等问题。

还有很多企业汇算清缴人员不能正确理解分清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以及免征的增值税应纳入所得额申报所得税等政策,或者对企业的研发费用以及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政策的理解不深入。

使得很多企业不是应享受的国家税收优惠没有享受到,就是胡乱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少缴税款,给企业带来税收风险。

201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政策

201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政策

201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政策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涉及的政策一、收入总额的定义以及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实现的时间:(一)收入总额的定义及范围: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核定征收企业收入总额的确定以上述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余额,应注意的是:“营业外收入”科目(转让固定资产的,以全额作为收入额,不抵减净值及清理费用等)、“财务费用”科目(利息收入为贷方发生额,而不是期不末贷方余额)。

(二)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实现;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以合同约定应付款项的日期确认收入实现,其中有形资产的租金收入如合同签订的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可以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在租赁期内分摊确认收入实现;受托加工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进度或者完工比法确认收入实现。

二、视同销售: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转让财产或者提代劳务,上述是否属于视同销售界定的标准为资产所有权是否发生改变。

三、不征税收入: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具体包括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种征管促进堵漏增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种征管促进堵漏增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种征管促进堵漏增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09.05.15•【字号】鲁国税发[2009]67号•【施行日期】2009.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种征管促进堵漏增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鲁国税发〔2009〕67号)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种征管促进堵漏增收的若干意见》(国税发〔2009〕8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货物劳务税征管(一)加强增值税管理1、加强农产品增值税抵扣管理一是深入了解农产品收购加工企业的生产经营规律,摸清生产环节农产品消耗率、业务成本构成、投入产出比等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农产品收购企业管理。

二是深入开展农产品收购企业分析评估工作。

充分依托分析预警和纳税评估两个系统,按照分级分类评估的思路,省局将筛选部分重点疑点大户,认真开展分析评估,深入核查农产品进项税额的真实性。

对以现金支付农产品收购款且数额较大的,予以重点评估。

同时,各市、县局应根据自身实际,选定本地区的重点企业,深入开展专项评估,进一步防范增值税虚开虚抵问题。

对于管理中发现的涉嫌偷骗税问题,要及时移交稽查部门,依法严肃查处。

三是继续落实农产品抵扣管理长效机制。

继续落实购进价格信息采集、预约定耗、重点企业信息备案等措施,不断强化农产品收购企业管理。

有条件的市,可应用农产品发票分析监控系统,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进一步规范发票开具,及时采集发票信息,强化数据分析评估,不断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

2、切实抓好异常海关缴款书清查工作对2008年下半年稽核比对异常海关缴款书的清查工作,总局已经下文做出专门部署。

各地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加强对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按照全省统一的清查方案要求,分阶段分步骤做好清查。

税务有哪些常见风险

税务有哪些常见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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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有哪些常见风险
常见的税务风险有哪些:
1、公司出资购买房屋、汽车,权利人却写成股东,而不是付出资金的单位;
2、帐面上列示股东的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
3、成本费用中公司费用与股东个人消费混杂在一起不能划分清楚;
按照《》及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上述事项视同为股东从公司分得了股利,必须代扣代缴,相关费用不得计入公司成本费用,从而给公司带来额外的税负。

4、外资企业仍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提应付福利费,且年末帐面保留余额;
5、未成立工会组织的,仍按工资总额一定比例计提工会经费,支出时也未取得工会组织开具的专用单据;
6、不按《计税标准》规定的标准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又未做纳税调整,有的公司存在跨纳税年度补提折旧(根据相关税法的规定成本费用不得跨期列支);
7、生产性企业在计算成品成本、生产成本时,记帐凭证后未附料、工费耗用清单,无计算依据;
8、计算产品(商品)销售成本时,未附销售成本计算表;
9、在以现金方式支付员工工资时,无员工签领确认的工资单,工资单与用工合同、社保清单三者均不能有效衔接;
10、开办费用在取得收入的当年全额计入当期成本费用,未做纳。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3]2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3]2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3〕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强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提高企业所得税征管质量和效率,现就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重要性。

汇算清缴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关键环节,是提高企业所得税征管质效的有效抓手。

2012年税务总局党组提出的构建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总体目标和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工作任务,对进一步做好汇算清缴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各地要提高认识,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为契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的要求,树立风险管理为导向的管理理念,实施专业化的管理方法,运用信息化的管理手段,深化汇算清缴工作内容,提高汇算清缴工作质量。

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统筹部署汇算清缴工作,保证汇算清缴工作有序开展。

二、认真做好汇算清缴事前服务。

要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厅、12366纳税服务热线、短信平台、所得税网上知识库等,广泛宣传汇算清缴范围、时间要求、报送资料及其他应注意事项,使纳税人熟悉汇算清缴操作流程,明晰纳税人汇算清缴权利和责任。

积极开展汇算清缴培训辅导,按照税源不同特点分类开展汇算清缴培训,重点辅导新出台的所得税政策、优惠政策、纳税调整项目,保证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认真开展企业所得税政策解读,做好汇算清缴日常咨询、申报提醒、风险提示工作,探索成立企业所得税政策服务专家团队,建立健全企业所得税政策快速沟通和解决机制,解决汇算清缴个性化问题,促进提高税法遵从度。

201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重要法规导读

201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重要法规导读

201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重要法规导读201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重要法规导读法规一:<</SPAN>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8】828号文件要点: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二)用于交际应酬;(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四)用于股息分配;(五)用于对外捐赠;(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点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条例实施的是法人所得税制度。

法人税制要求,资产在不同的法人之间流转,需要交税。

其含义有三:一是资产在不同法人之间流转,主要方式是销售,即获得了现金性质的对价。

二是资产在不同法人之间的流转,没有获得现金对价,则视同销售。

三是资产在法人内部的流转及形态变化,由于资产的所有权没有在法人间发生变化,不符合法人税制的定义,不需要视同销售,即不需要交税。

国税函【2008】828号是最能体现法人所得税制度精神的,我们先来看一个所谓的“低纳高抵” 税收筹划,以下是该筹划的原文: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税率最高为25%,而土地增值税的税率最高为60%。

这其中就存在用25%的企业所得税去抵减60%土地增值税的“低纳高抵”的政策空间。

例如某一企业,三年前用1亿元拿到一块地皮,但现在地价大涨,再投入1亿元开发项目,其项目收入可达8亿元。

土地增值率达300%,要按最高税率60%交纳土地增值税。

这可不是个小数。

针对这种情况,可“通过评估增值交纳企业所得税”的方式,来减轻高额土地增值税。

比如将1亿元地皮评估到3亿元,再投入一个亿开发,销售仍为8亿元,其增值率为100%,执行40%的土地增值税税率,土地增值税税负就会大幅度降低,但同时企业要付出增值部分25%的企业所得税。

因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都属于地方税种,各地执行不一,但其中肯定存在“低纳高抵”空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3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9〕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做好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现就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

为确保税款足额及时入库,各级税务机关对纳入当地重点税源管理的企业,原则上应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方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各级税务机关根据企业上年度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情况,对全年企业所得税预缴税款占企业所得税应缴税款比例明显偏低的,要及时查明原因,调整预缴方法或预缴税额。

三、各级税务机关要处理好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税款入库的关系,原则上各地企业所得税年度预缴税款占当年企业所得税入库税款(预缴数+汇算清缴数)应不少于70%。

四、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加大监督管理力度。

对未按规定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是税收征管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

税务总局将适时组织督促检查,通报此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二○○九年一月二十日。

国税函(2010)14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148号颁布时间:2010-5-4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提高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质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和2009年全国所得税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现就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2009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汇算清缴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关键环节,既是对全年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总结,也是对企业所得税法贯彻落实情况的全面检验。

2009年以来,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相关配套政策和办法,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意义重大。

各地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及时安排和部署,认真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各项工作,保证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要求(一)抓好企业所得税法各项配套政策及年度纳税申报的宣传、培训工作。

2009年企业所得税配套政策集中出台,对企业所得税宣传、培训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各地税务机关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政策宣传和培训辅导,帮助纳税人掌握企业所得税法、相关政策以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程序。

要注重对重点税源企业、重点行业、新办企业、连续亏损企业、历年被评估的疑点企业进行个性化辅导,提高纳税人办税能力,确保纳税人有序、及时、准确地进行年度纳税申报。

(二)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

各地税务机关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要求,抓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事前、事中、事后各环节服务和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审批、备案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汇算清缴工作规范,处理好纳税服务与汇算清缴关系、纳税申报与税前审核关系、纳税评估与税务检查关系,切实做好汇算清缴各项后续管理工作。

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工作总结(共10篇)

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工作总结(共10篇)篇一:某局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总结某局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总结根据《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指导意见》、《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规范》和21个重点行业的《企业所得税管理操作指南》等相关的文件精神,我局加强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工作。

具体做法如下:一、加强征收管理在坚持依法治税、坚持组织收入原则的基础上,继续坚持按月分析,及时了解和把握企业所得税收入进度,抓住征管的重点和增长的潜力,强化征管措施,促进企业所得税收入增长。

认真做好新税法实施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企业的定额核定工作,防止一刀切地降低定额,对以往核定定额不足、行业发展较好、价格上升较快、利润增长较多的企业,不仅不能降低定额,还有适当提高定额。

二、落实优惠政策,发挥所得税调控职能作用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切实抓好各项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促进国际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

同时,严格履行减免税审批程序,加强对减免税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坚决清理越权制度的减免税政策,坚决制止违规执行税收优惠政策的行为,坚决防止乱开减免税口子。

三、分类管理按照分类管理“抓大、控中、核小”的基本思路,继续加大对重点税源重点监控的工作,密切关注其收入变化,及时分析变化和波动的原因。

同时对中等规模的企业加强纳税辅导,促使企业履行所得税预缴义务。

将企业分为核定征收、查账征收两大分类。

查账征收再分为重点企业、风险企业、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

如对房地产企业采取五个核实:核实开发面积,核实销售单价,核实销售收入,核实决算资料,核实关联业务。

四、优化服务增强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度。

树立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真心实意地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加强税法、财经知识等业务学习,准确、及时解答纳税人咨询的问题,加大税收政策宣传辅导的力度;创新服务措施,提高办事效率,积极推行所得税电子申报工作,加强对企业的政策宣传、业务培训、申报辅导等工作,积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按照规定简化免税、财产损失等事项的审批、审核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切实减轻纳税人的负担。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以查促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1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以查促管工作的通知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以查促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1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了充分运用税务稽查信息进一步做好税收征管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提高做好以查促管工作的认识近年来,税务稽查部门查处了一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如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暂不能比对汉字信息和销货清单的缺陷,套开发票或变造销货清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或接受虚开运输业发票;改变货物品名逃避缴纳消费税;骗取出口退税以及部分行业大量利用假发票偷税等。

这些涉税违法案件,反映日常税收征管仍存在不少漏洞和薄弱环节,为加强税源管理提供了方向和线索。

各级税务机关要提高以查促管的自觉性,通过对税收违法案件相关信息的梳理分析,摸清违法行为发生的环节和规律,查找内部管理不足,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税收征管工作。

二、强化以查促管措施(一)加强对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隐患的重点企业监控。

对既可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又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或相关企业,包括民政福利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免税粮食企业、黄金交易所、黄金交易所的成员单位、以农产品和废旧物资为主要原材料生产销售增值税应税货物的企业等,要加强监管。

同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开展对钢材、建材、煤炭、服装、医药经销和黄金经销等行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专项评估,加大对虚开、“有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查处力度,重点检查货物流和资金流不匹配的情况。

(二)加强对内河及公路运输运费发票进项税抵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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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风险管控做好201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标 签】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风险管控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税总函﹝2014﹞168号
【发文日期】2014-04-14
【实施时间】2014-04-14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企业所得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加强风险管控,提高企业所得税征管质量和效率,现就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升服务水平,积极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
汇算清缴是企业所得税征管的重要环节,是纳税人落实税收政策,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法定程序。

2013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适逢税务总局全面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要求,加强领导、统一部署,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寓管理于服务之中,通过服务加强管理,将汇算清缴工作有机融入“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中,提升服务水平:一是各地要充分利用现有12366热线、税务网站、各类媒介等宣传平台,广泛宣传税收政策及有关优惠政策规定,尤其是要重点做
好12366热线电话解答工作;二是要专题介绍、宣传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范围、时限、报送资料、工作流程、注意事项提醒等;三是对重大税务事项、涉税业务复杂事项的政策适用问题,要通过专题讲解、“一对一”服务等方式做好解释辅导;四是要提高服务质量,认真做好报表接收、税款缴纳、税款退库、受理备案事项,受理延期申报和延期纳税等事项;五是引导有条件的纳税人通过网络、电子介质完成汇算清缴申报工作,积极协调软件服务商做好软件技术支持工作。

二、贯彻落实新规,加强汇总纳税企业管理
2013年是汇总纳税企业执行新办法的第一年,各地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
预〔2012〕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要求,督促纳税人准确计算汇总纳税企业各个机构的应缴税款和补退税款,特别是总分机构分别适用不同税率的税款计算工作,严禁故意多缴或少缴税款。

对于缴库差错的,应通过补退库方式解决,保证汇总纳税企业按照统一要求,平稳完成申报入库工作。

同时,要及时收集、梳理新办法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研究工作预案,积极解决问题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情况。

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时,按照修改后的CTAIS软件或主管税务机关要求填报。

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地区经营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44号)的规定,完成纳税申报工作。

三、收集相关问题,做好总结报告工作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税务机关一项常规工作,各地税务机关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统一要求,认真谋划,周密部署,确保汇算清缴工作顺利开展。

汇算清缴结束后,要逐级汇总上报年度汇算清缴数据,及时开展汇算清缴工作总结。

主要包括:本地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开展情况、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情况、汇算清缴补退税情况、纳税人对税收政策和管理方面存在的合理诉求、跨地区汇总纳税企业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等。

四、利用汇缴数据,全方位开展风险管理
2013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后,各地应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3〕55号)要求,针对本地区重点税源企业、高风险事项、跨地区经营企业等,依据2013年度汇算清缴数据开展风险管理,推进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工作。

具体要求:
(一)将汇算清缴数据集中到省级税务局统一管理
切实解决数据分散在基层,数据口径标准不统一,不利于整合等问题,保障汇算清缴数
据安全,有效减少、清除垃圾数据。

(二)加强数据审核,保证风险管理数据的质量
加强对汇算清缴年度申报项目、附报资料完整性复核,扎实做好年度纳税申报表内、表间以及与财务报表数据之间的信息比对,结合纳税人基本信息、汇算清缴历史数据,对申报数据进行审核,保证数据的真实、完整。

(三)积极利用第三方信息,加强风险管理
通过媒体、网络、政府共享信息等渠道,结合管户情况收集第三方信息,并按照风险管理需求对第三方信息进行业务整理,注意对同一事项不同渠道的信息核实比对,挖掘、确认、处理涉税风险。

(四)贯彻分类管理理念,分类别实施风险管理
对达到一定标准的跨年度事项、税法与会计差异事项,要进行跟踪核实;对纳税人享受优惠政策的免税收入、资产损失、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股权转让、企业清算、汇总纳税总分机构管理等事项,要认真核对、分析,要将企业上报的备案资料,结合汇算清缴数据,进行合理性、一致性判断和比对。

(五)开展对汇算清缴数据的增值利用
各地根据工作条件,兼顾需求与可能,有步骤、有重点地探索建立汇算清缴数据应用分析工作机制,研究制定适合本地区的汇算清缴数据应用分析指标;研究建立汇算清缴数据分析模型,确定科学、实用的所得税涉税风险预警指标、涉税风险预警值。

(六)探索所得税风险管理模式,加强涉税风险应对处理
企业所得税风险管理是一个系统性工程,各地要积极探索风险管理模式。

所得税税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集中优势力量,组建专业性强、业务能力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团队,将企业所得税风险管理纳入所在单位风险管理工作中。

逐步建立健全风险指标和风险特征库,形成风险分析识别、等级排序和应对处理的有效机制。

加强对风险事项后续应对处理的延伸管理,跟踪了解风险事项处理情况,避免出现风险隐患应对虎头蛇尾现象。

加强风险应对处理情况的后续管理,修正涉案企业风险管理信息,反馈到税源、征管、稽查等环节,形成涉税风险管理的闭环系统。

五、配合绩效考核,明确汇缴考核指标
2014年是税务系统开展绩效考核管理的第一年,各地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系统2014年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和〈税务系统2014年绩效计划〉的通知》(税总发〔2014〕9号)要求,认真利用汇算清缴数据,配合落实绩效考核工作。

对税总
发〔2014〕9号文件附件3绩效考核指标中“企业所得税征管效能考核标准”相关数据,具体口径如下:
(一)年度预缴率
年度预缴率=当年度预缴所得税额&divide;当年度企业所得税入库额
其中,当年度预缴所得税额,指税收统计口径的2014年纳税年度预缴所得税款。

当年度企业所得税入库额,指税收统计口径的2014年纳税年度预缴所得税款以及税收统计口径的本年汇算清缴入库数,扣除非居民缴纳税款及以前年度清欠税款数额。

(二)申报率
申报率(汇算面)=实际参加汇算清缴户数据&divide;应参加汇算清缴户数据。

其中,实际参加汇算清缴户数据,指税务征管系统中显示进行年度(2013年)申报的户数。

应参加汇算清缴户数据,是指税务征管系统中显示已做税务登记显示正常的户数(2013年底)。

(三)数据差错率
数据差错率=实际参加汇算清缴户数的数据差错户&divide;实际参加汇算清缴户数
其中,实际参加汇算清缴户数的数据差错户,指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数据采集接口规范中显示的差错户数。

差错数据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基本信息数据差错;二是企业申报信息数据差错。

(四)上报汇总数据的时限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
发〔2009〕79号)规定,汇算清缴结束60日内上报汇总数据的最后时限,应为2014年7月31日之前。

关联知识: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地区经营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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