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定文件
河南省职称评定文件

河南省职称评定文件1. 引言本文档是河南省职称评定制度的详细说明,旨在对河南省职称评定工作进行规范和指导。
本文档适用于所有河南省内的单位和人员。
2. 职称评定的目的和意义职称评定是为了鼓励和激励广大科技工作者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创新和努力,促进科技和技术进步。
通过评定,可以公平、客观地评价人员的学术水平、专业技能和业绩,并给予适当的荣誉和待遇。
同时,职称评定还可以起到鉴定、奖励和选拔人才的作用。
3. 职称评定的对象和条件3.1 职称评定的对象包括科技工作者和专业技术人员。
科技工作者主要指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的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主要指具有专业技术职务或岗位的人员。
3.2 职称评定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具备相应的学术背景和专业知识;•在所从事的领域具有一定的经验和能力;•取得相关成果,包括科研成果、专利申请、技术创新等;•在所从事的领域有一定影响力和社会认可度。
4. 职称评定的程序和方法4.1 职称评定的程序包括申报、审核、评审和公示等环节。
具体的程序和时间安排由河南省职称评定委员会统筹和安排。
4.2 职称评定的方法主要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
评定考核的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学术水平、专业技能、成果贡献、社会影响等方面,通过各项指标的权重计算,得出最终的评定结果。
4.3 职称评定的结果由河南省职称评定委员会公布,并颁发相应的职称证书和职称称号。
5. 职称评定的管理和监督5.1 职称评定工作由各单位职称评定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职称评定委员会的成员应具备相关的学术背景和专业知识,且具有一定的评审和管理能力。
5.2 职称评定工作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保证评定结果的客观性和真实性。
评定过程中要注意避免主观偏见和利益冲突。
5.3 河南省职称评定委员会应加强对职称评定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定期组织评估和考核,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和纠正。
6. 职称评定的奖励和激励机制为了激励科技工作者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创新和努力,河南省职称评定委员会设立了奖励和激励机制。
中国铁建职称评定文件

中国铁建职称评定文件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简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股份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应严格执行国家人事部颁发的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实施意见》和有关文件的规定及本规定,统一政策标准,确保评审质量。
第三条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建立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评价体系,规范评审程序,严肃评审纪律,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人才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创造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氛围。
第四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由股份公司统一领导,股份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和组织实施。
股份公司所属单位按照国家和股份公司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做好本单位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及所属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评审范围第六条股份公司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范围包括:工程、经济、会计等系列。
第七条工程系列评审范围:从事交通工程(铁道、桥梁、隧道与地下工程、城市轨道、公路工程)、建筑工程(房建、给排水、暖通、水利水电)、市政工程、勘察设计、“四电”及系统集成(电气化、通信、信号、电力、自动化、自动控制)、机电(工程机械、机械制造、设备管理)、计算机应用、材料工程、环境工程、工程测量、工程试验(无机非金属)、工程技术管理(科研、安全管理、质量管理、施工调度、工程造价、项目评估、劳动保护、劳动定额)、管理工程(人力资源、教育培训)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八条经济系列评审范围:从事企业管理(产业经济、企业策划、资质管理、合同管理、项目评估)、经济管理(经营管理、成本管理、工程造价、房地产开发、计划统计、物资管理、投资运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与医疗保险、企业法律顾问、商业经济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023中级工程师评定文件

2023中级工程师评定文件
摘要:
1.2023 年中级工程师评定文件概述
2.评定中级工程师职称的条件
3.评定中级工程师职称的流程
4.注意事项
正文:
一、2023 年中级工程师评定文件概述
2023 年中级工程师评定文件是指在2023 年度对中级工程师职称进行评定的相关政策文件。
根据文件规定,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定主要针对民营企业的技术人员,国企员工或事业单位人员不能申报。
申报中级工程师职称的人员需要满足一定的学历、毕业年限、业绩和论文等条件。
二、评定中级工程师职称的条件
1.学历和专业要求:硕士毕业满2 年,本科毕业满5 年,大专毕业满7 年,中专毕业满10 年,并提供本人中专毕业生档案。
2.业绩要求:具有一定的技术成果,包括专利、技术报告、技术改造项目等。
3.论文要求:发表过相关领域的学术论文,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
三、评定中级工程师职称的流程
1.准备材料:包括学历证书、工作经历证明、业绩材料、论文等。
2.提交申报:将申报材料提交至所在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
3.审核评审: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4.公示:评审结果在相关平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发放证书: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颁发中级工程师职称证书。
四、注意事项
1.提前准备:满足申报条件的人员需提前准备相关材料,以免耽误申报。
2.审核要求严格:职称申报的审核要求非常严格,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无法通过评审。
3.地区差异:不同地区的评职条件可能略有差异,需根据所在地区的具体要求进行申报。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文件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文件1. 背景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是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能力和水平进行认定,是提升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和激励其积极性的有效途径。
2. 评定条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学历要求:申请人应具备相应的学历背景,包括本科、硕士或博士学位。
2. 专业技术能力:申请人应具备在相关领域具备扎实的专业技术能力,包括理论知识与实践经验。
3. 工作经验:申请人应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能够证明其在专业领域内的实践能力和成就。
4. 业绩表现:申请人应能够提供个人的业绩表现,包括相关项目的贡献、获得的专利或论文等。
3. 评定程序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的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申请:申请人需填写相关材料并提交给评定机构。
2. 材料审核:评定机构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符合评定条件。
3. 评审:评定机构将组织一定的专家评审组,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评审,并进行面试或考核。
4. 决定:评定机构根据评审结果,决定是否给予申请人相应的职称。
4. 职称级别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根据申请人的能力和水平,将职称分为不同级别。
常见的职称级别包括但不限于: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等。
5. 后续发展拥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后,申请人可在相应领域继续深耕,并通过继续研究和参与相关项目来提升自身的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
6. 结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是评价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手段,对于个人的职业发展和职业认可具有重要意义。
评定机构应依据统一的评定标准和程序,公平、公正地进行评定,以激励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上海市职称评定文件

上海市职称评定文件上海市职称评定文件,是指为了评定上海市内各类职称而制定的相关文件。
这些文件是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结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来制定的。
职称评定文件的目的是规范职称评定的程序和标准,确保评定的公平、公正和公开,提高职称评定的质量和水平。
下面将分两篇文章详细介绍上海市职称评定文件的内容。
第一篇:上海市职称评定文件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教育、医疗、科研、技术、工程、管理等领域。
根据不同领域和职位的特点,职称评定文件制定了不同的评定标准和程序。
例如,教育领域的职称评定文件主要包括教学水平、科研成果、师德师风等方面的评价指标;医疗领域的职称评定文件主要包括医疗技术水平、临床工作质量、科研成果等方面的评价指标。
为了确保职称评定的公平和公正,上海市职称评定文件中规定了评定机构和评定组成员的要求和职责。
评定机构是指由上海市政府或相关部门设立的负责职称评定工作的机构,评定组成员包括评审专家和评审委员会成员。
评审专家是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专家组成,负责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是由评定机构选聘的学科专家和行业权威人士组成的委员会,负责对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和决定。
上海市职称评定文件还规定了申请人的资格和条件。
申请人必须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业绩。
申请人需要提交个人材料和相关证明文件,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和审查。
评定机构和评审组成员根据评价指标和标准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评审,并进行实地考察和面试。
在评审过程中,上海市职称评定文件明确了申请人的权益和申诉渠道。
申请人有权查阅和复印评审材料,有权对评审结果提出异议和申诉。
评定机构必须对申诉进行反馈并重新审查评审结果。
上海市职称评定文件对评定结果的有效期和使用进行了规定。
职称评定结果通常具有一定的有效期,到期后需要重新评定。
评定结果可以作为申请人在相关领域就业、晋升等方面的参考依据。
第二篇:上海市职称评定文件的实施和管理由评定机构负责。
教育部职称评审文件2023年

教育部职称评审文件2023年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教育领域的专业化、规范化要求也日益提高。
为了更好地激励和规范教育系统内部人员的职业素养和发展,教育部于2023年发布了关于职称评审的相关文件,对教育系统内部人员的职称评定标准和要求进行了明确和统一规范。
一、职称评定的对象范围教育部职称评审文件2023年涵盖范围广泛,针对所有教育系统内部人员,包括教师、教育管理人员、科研人员等,均适用于本次职称评定。
针对不同职称评定对象,文件中也设置了不同的评定标准和要求,以更好地满足不同人裙的职称评定需要。
二、职称评定的标准和要求1. 教师职称评定标准对于教师职称评定,教育部文件中明确了教师的岗位职责和职称评定要求。
首先是对教师的教学能力和业绩要求,包括课堂教学效果、教育教学研究成果、教学管理和评价等方面的表现。
其次是对教师的师德要求,包括教师的道德品质、职业操守、师德师风等方面的要求。
最后是对教师的专业发展要求,包括继续教育、学术研究和专业技能等方面的要求。
2. 教育管理人员职称评定标准对于教育管理人员的职称评定,文件中也明确了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和职称评定要求。
首先是对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和业绩要求,包括管理业绩、管理创新、管理成果等方面的表现。
其次是对管理人员的师德要求,包括管理人员的道德品质、职业操守、管理师风等方面的要求。
最后是对管理人员的专业发展要求,包括继续教育、学术研究和专业技能等方面的要求。
3. 科研人员职称评定标准对于科研人员的职称评定,文件中也明确了科研人员的岗位职责和职称评定要求。
首先是对科研人员的科研成果和业绩要求,包括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科研管理等方面的表现。
其次是对科研人员的师德要求,包括科研人员的道德品质、职业操守、科研师风等方面的要求。
最后是对科研人员的专业发展要求,包括继续教育、学术研究和专业技能等方面的要求。
三、职称评定的程序和要求文件中对职称评定的程序和要求也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包括职称评定申报程序、评审流程、评审标准等方面的要求,以及职称评定申报材料的准备和提交要求,都得到了详细的说明。
e类人才职称评审文件

e类人才职称评审文件
首先,个人申请表是申请人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申请职称、申
报专业技术职务等内容的表格,需要详细填写以便评审委员会了解
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其次,个人简历是申请人的学习、工作经历和业绩的详细陈述,包括个人的学术背景、科研项目、发表论文、取得专利、获得荣誉
等内容,以展现申请人的学术和专业水平。
主要业绩材料是申请人的工作业绩和成果的具体材料,例如科
研项目的结题报告、论文发表的影响因子、专利证书、获奖证书等,这些材料是评定申请人职称的重要依据。
推荐信是由申请人的同行专家或者领导对申请人在专业领域内
的贡献和能力进行推荐和评价的信函,可以作为申请人综合素质的
参考。
最后,考核意见是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相关部门对申请人的
综合情况进行评价的文件,包括对申请人学术水平、专业技术能力、道德品行等方面的评价意见。
总的来说,e类人才职称评审文件是评定申请人专业技术职称所需的各种材料和文件,需要申请人全面准确地提供相关材料,并经过严格的评审程序来确定是否符合职称评定的条件。
职称评定文件要点

职称评定文件要点
职称评定文件的要点包括以下内容:
1. 标题和文件编号:评定文件应在文件上标明标题和编号,以便于归档和查找。
2. 评定对象:明确评定对象的身份和职称级别,例如教师、医生等。
3. 评定条件和标准:列出评定的具体条件和标准,包括学历要求、工作年限、职业能
力等方面。
4. 评定程序:说明评定的具体步骤和程序,包括申请、材料准备、评审和结果通知等。
5. 材料清单:列出评定所需的材料清单,包括个人简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工作
证明等。
6. 材料提交要求:说明材料的提交方式、截止日期和地点,以及是否需要提供原件或
复印件等。
7. 评定委员会和评委名单:明确评定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和评委名单,确保评审过程的
公正和客观。
8. 评定结果:说明评定结果的通知方式和时间安排,包括通过邮件、电话或公示等方
式通知评定结果。
9. 申诉和复审程序:如有必要,说明申诉和复审的具体程序和要求,以保障被评定者
的权益。
10. 其他事项:根据需要,可以补充其他相关的事项,如评定费用、评定周期等。
以上是编写职称评定文件的一般要点,具体内容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另外,请注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组织规章制度的要求,确保评定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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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常教人〔2011〕2号文件及有关附件关于做好2011年常州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的意见常教人〔2011〕2号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单位及有关学校: 根据省、市职称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1年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全国、全省和全市教育工作会议的召开和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颁布实施为契机,以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优化、适应教育现代化和素质教育需要的教师队伍为目标,加强监督管理,规范运行程序,创新评价机制,强化政策导向,突出教学实绩,完善条件标准,提高评审质量,加强聘后岗位管理,形成有利于教育人才集聚、脱颖而出和人才作用持续发挥的动态激励机制,促进全市教师队伍又好又快发展,为率先在全省建成教育强市提供人才支撑。
二、评审原则 1.一票否决原则。
参评对象凡有违反《关于系统推进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师德自律“八要十不”规定,伪造申报材料、谎报或剽窃教科研成果的,一经查实,根据《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9〕14号)文件规定,取消其当年晋升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当年度的考核等第确定为不合格,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严肃处理。
2.注重能绩原则。
重点考核参评对象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教育教学工作实绩。
3.多元评价原则。
参评对象须接受学生满意度测评、师德综合考评、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教育教学理论考试、教科研能力水平测试、课堂教学能力考核(限申报中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等。
4.坚持条件原则。
按照《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9〕14号)文件规定执行,坚持全面、客观、公正、规范地进行评审。
5.违规无效原则。
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者须经学校初评推荐,辖市、区教育、人事行政部门初审盖章(呈报表),市教育局报市、省人事部门批准后组织评审、公示,评审结果批复公布后,由审批部门颁发职称专业技术证书等程序。
违反本程序的评审视为无效。
同时,学校在申报、核实过程中须做到公开岗位数、申报者公开述职、公开展示申报者教育教学和教科研等方面的实绩材料和《常州市中小学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资格自评表》、公开单位的评审推荐上报人员名单。
三、评审对象 全市各中学、小学、幼儿园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包括少年宫、教研室、教科所、电化教育机构等)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编在岗教师。
2011年8月底前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教师不在申报范围。
四、申报条件 (一)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
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延迟申报或不得申报或取消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1.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2.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受处分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3.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
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教师职务资格。
4.受处分期间和处分未撤消,不得申报。
(二)学历、资历要求 1.初定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具备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全日制院校毕业学历,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初定相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1)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教学工作满3年,可初定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2)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满1年,可初定小学一级、中学二级专业技术资格。
(3)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教学工作满3年,可初定小学高级、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4)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可初定小学高级、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5)在职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满2年,可初定小学高级、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2.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198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小学教师必须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2)1956年12月31日以后、1981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小学教师必须取得大专学历,取得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3)195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小学教师需具备中师学历,取得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4)195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小学教师,1979年底前从事教学工作,1995年底前取得小学教师专业合格证书,教龄满20年,取得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6年以上。
(5)195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小学教师,1979年底前高中毕业,1995年底前参加省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教龄满20年,取得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6年以上。
(6)大学本科毕业(学士学位),取得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7)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满2年。
3.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197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中学教师必须取得大学本科学历。
(2)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197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中学教师须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3)1995年底前取得中学教师专业合格证书,教龄满20年,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6年以上。
(4)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满2年。
4.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或从事小学教学工作的小学高级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以下简称“小中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2)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取得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3)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
(4)拟晋升“小中高”的教师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①195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小学教师必须取得大专学历后从教12年,担任小学高级教师并履行其职责6年以上;195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小学教师必须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小学高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②教育教学实绩突出。
在“小中高”的评审工作中,要坚持正确的政策导向,坚持评审条件,全面考核,严格标准,确保评审质量。
③同等条件下,具有一年及以上乡镇及乡镇以下学校工作或支教经历的优先。
(三)评审细化标准 见附件一、二、三。
(四)破格晋升 1.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不实行学历破格和资历破格。
2.195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中学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一律不实行学历破格,资历破格限破1年。
3.破格评审条件见附件四,破格评审推荐表见附件五。
(五)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以来,按照《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和《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和考核办法(试行)》等相关要求,结合所从事的教学和教科研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2010年12月31日以前,申报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每年需完成48学时继续教育任务,2011年1月1日起,每年需完成72学时继续教育任务。
从2011年起,申报初定中学二级、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或申报晋升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按《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和考核办法(试行)》要求参加由市人社部门举办的公共科目必修课程培训,取得《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合格证》,计24学时。
2011年申报晋升中学高级(小中高)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需要《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合格证》。
从2012年起,申报晋升中学高级(小中高)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要《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合格证》。
(六)职称计算机要求 1.全国或江苏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长期有效。
2.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学位)或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免试职称计算机。
3.其他人员申报评审小高、中一、中高专业技术资格均需提供本人取得的全国或江苏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七)有关问题的说明 1.关于时间界限 各申报人员的年龄、教龄、学历、任职年限、荣誉、论文论著公开发表出版、科研成果通过鉴定或完成的有效期,中学高级计算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中学一级、小学高级计算截止到报送材料截止日期(材料报送后一律不得补送材料);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上交时间截止到2011年6月10日。
2.关于连续申报 2010年评审未通过的教师,必须有新的业绩成果方可连续申报。
3.关于班主任和德育工作要求 凡晋升高一级中小学教师职务人员,需认真完成规定的班主任和德育工作。
对长期担任班主任和德育教育工作,实绩突出,多次获得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优秀教师称号的教师,在其它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可优先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
4.关于考核要求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及以上者,方可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
破格晋升人员任期内年度考核须有两次以上“优秀”或任期内年度考核有一次“优秀”,并在另一年度获得所在单位(含)以上的表彰。
5.关于工作量 学校教育管理人员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根据其工作特点,正校级领导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普通教师任课量的四分之一;副校级领导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普通教师任课量的三分之一;中层管理人员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普通教师任课量的二分之一。
上述人员教育管理研究论文和专业研究论文可累计计算,校长至少有1篇为本专业研究论文,副校长及以下人员只允许有一篇教育管理论文。
6.关于优秀教育人才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对有突出贡献的学科带头人、中青年专家、重点学科急需的专门人才,引进的省外、海外高层次优秀教育人才,不受可直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