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施工规范
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规范(3篇)

第1篇为确保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规范:一、施工前的准备工作1. 施工单位应成立消防施工组织机构,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2. 施工单位应编制消防施工方案,明确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要求,施工过程中的消防安全措施,以及火灾应急处理预案。
3. 施工单位应组织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1. 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标志,明确消防通道、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
2. 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3. 施工现场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4. 施工现场应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动火作业前应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5. 施工现场应加强用电管理,确保电气线路安全可靠,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6. 施工现场应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严禁随意堆放、使用。
7. 施工现场应加强施工垃圾、废料的处理,及时清理可燃物,减少火灾风险。
三、消防设施、器材的安装与验收1. 消防设施、器材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确保其功能、性能符合国家标准。
2. 安装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产品说明书进行操作,确保安装质量。
3. 安装完成后,应进行现场验收,检查消防设施、器材的安装质量,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
4. 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办理消防设施、器材的移交手续,并做好使用登记。
四、施工过程中的消防安全措施1. 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2. 施工现场应设置临时消防水池,确保消防用水充足。
3. 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4. 施工现场应加强施工现场的通风,降低火灾风险。
5. 施工现场应加强人员管理,确保施工人员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工程施工现场消防规范

一、总则为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现场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二、消防设施1. 施工现场应设置完善的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池、消防泵等。
2. 消防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3. 消防设施应设置明显标志,便于施工人员识别和使用。
三、防火间距1. 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其他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2. 施工现场内的临时设施、材料堆场等,应按照防火要求进行布局,确保火灾发生时,火势不会蔓延到其他区域。
四、临时消防设施1. 施工现场应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确保消防用水充足。
2. 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应设置明显标志,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3. 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应满足消防用水需求,包括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池、消防泵等。
五、防火管理1.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
2. 施工现场应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消防安全意识。
3. 施工现场应落实消防安全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4. 施工现场应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六、用火、用电、用气管理1. 施工现场用火、用电、用气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
2. 用火作业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
3. 施工现场电气线路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线路安全。
4. 施工现场使用易燃易爆气体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漏和火灾发生。
七、既有建筑改造、扩建施工1. 既有建筑进行改造、扩建施工时,必须明确划分施工区和非施工区。
2. 施工区和非施工区之间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3.0h的不燃烧体隔墙进行防火分隔。
3. 非施工区内的消防设施应完好和有效,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
施工现场消防规范及要求

施工现场消防规范及要求
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灭火器具: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规模和危险性配备足够数量的各类灭火器具,包括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等,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2. 火灾报警系统:施工现场应安装火灾报警系统,包括烟感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等,用于发现火灾并及时报警。
3. 防火隔离: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要求对临时建筑物和施工区域进行防火隔离,避免火灾蔓延。
防火隔离材料和措施应符合相关标准。
4. 疏散通道:施工现场应设置足够数量的疏散通道,保证工人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撤离。
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杂物。
5. 电气设备安全: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应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电气设备与易燃易爆物料应保持一定距离,并注意防止电线路短路和过载。
6. 施工现场整洁: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杜绝垃圾和易燃物料乱丢乱放。
易燃物料应妥善存放,并设置相应的防火措施。
7. 呼吸保护设备:在含有有害烟尘气体的施工区域,应提供呼吸保护设备,保证工人的安全健康。
8. 消防疏散演练:定期组织消防疏散演练,使工人熟悉疏散路线和逃生技能,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9. 合理使用明火:明火作业应有专人看护,并采取防护措施,备有灭火器具。
10. 定期检查和维护:施工现场应每日对消防设施进行巡查,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施工现场消防规范及要求,具体还需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来制定。
建筑施工消防规范

建筑施工消防规范建筑施工消防规范目的是确保建筑施工过程中的消防安全,尽最大努力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并为应对可能的火灾提供有效的防护和处置措施。
下面是建筑施工消防规范的主要内容。
一、施工现场管理1. 施工现场应根据施工规模和性质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等,并确保器材的齐全、可用。
2. 施工现场应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不得随意堆放材料或设立障碍物。
3. 施工现场应设置消防警示标识,明确标示消防器材和消防通道的位置。
4. 施工现场应保持干燥,不得堆放易燃物品。
5. 施工现场应设置消防安全员,并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二、电气设备安全1. 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应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2. 电气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应符合相关规范,禁止违章乱拉乱接电线。
3. 施工现场应遵守用电安全规定,严禁乱设电线、乱加插座。
三、易燃材料管理1. 易燃材料应储存在专门的储存场所,禁止堆放在施工现场。
2. 易燃材料的使用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避免造成火灾隐患。
3. 易燃材料与明火或高温源应保持一定的距离,以防发生火灾。
四、施工设备消防防护1. 施工设备应具备消防安全设施,如灭火设备、防火措施等。
2. 施工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应定期进行消防检查和维护。
3. 施工设备的加油和维修应在专门的区域进行,防止油污引发火灾。
五、紧急情况应急预案1. 施工单位应编制消防应急预案,并组织人员定期进行演练。
2. 施工现场应设置紧急疏散通道和避难场所,定期进行演练。
3. 施工单位应与消防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报告火灾情况,并协助灭火和救援工作。
建筑施工消防规范的实施可以有效地预防和减少施工期间的火灾事故发生,保护工人和现场设备的安全,同时也为灭火和应对火灾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消防规范,并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演练,确保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
工程现场消防施工规范(3篇)

第1篇为确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消防施工规范。
一、消防施工组织与管理1. 施工单位应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人应明确,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3. 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4. 施工现场应设立消防通道,保持畅通,不得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
5. 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警示标志,提醒施工人员注意消防安全。
二、消防设施与器材1. 施工现场应配备灭火器、消防水桶、消防砂、消防斧等消防器材。
2. 消防器材应放置在明显、易取的位置,并定期检查、更换。
3. 消防泵、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等消防设施应保持完好,确保消防用水充足。
4. 施工现场应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确保在火灾发生时,人员能够迅速疏散。
三、消防施工操作规范1. 施工现场应严格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进行施工,确保消防设施、器材的安装、使用符合规范要求。
2. 施工过程中,应加强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3.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应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保动火作业安全。
4. 施工现场应加强用火、用电管理,防止电气火灾事故的发生。
5. 施工现场应加强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严禁将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在施工现场。
四、消防宣传教育与培训1.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2. 施工单位应组织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使其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火灾应急处理技能。
3. 施工现场应设立消防安全宣传栏,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和法规。
五、火灾事故应急处理1. 施工现场发生火灾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人员疏散。
2.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人应迅速组织灭火救援,确保火灾事故得到及时有效处置。
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规范

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规范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规范一、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临时消防组织,明确负责人员,制定消防预案,并进行消防演练。
二、施工现场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灭火器、消火栓、喷淋系统等。
各类消防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并保持畅通。
三、施工现场应配备专职和兼职消防人员,明确职责,并定期组织消防知识培训和技能考核。
四、施工现场应设立消防疏散标志,标示出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火灾疏散设施,确保工人能够迅速逃生。
五、施工现场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包括火灾应急疏散演练和消防设备使用演练,提高工人的火灾应急意识和应对能力。
六、施工现场禁止乱堆乱放易燃、易爆物品,保持工地内的通道和消防设施畅通,严禁违章电焊、明火作业等高温作业,避免引发火灾。
七、施工用电应符合电力安全标准,电线电缆应走线整齐,不得乱拉乱接,防止因电气设备故障引发火灾。
八、施工现场应进行防火管理,定期清理易燃垃圾,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的积尘和油渍,消除火灾隐患。
九、施工现场应设置消防警报器和自动喷淋装置,确保在火灾发生时及时发出警报并启动灭火装置。
十、施工单位应制定火灾扑灭方案,明确火灾应急救援措施,为应对突发火灾提供科学有效的应对方法。
十一、施工现场应加强消防安全监督,定期进行消防隐患检查,及时整改消防安全问题,确保施工现场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十二、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消防宣传制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增加工人的消防安全意识。
以上是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规范,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确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同时,施工人员也应加强自身的消防安全意识,做好火灾防范工作。
只有全体人员共同努力,才能确保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保障人身财产的安全。
建筑消防工程施工规范

建筑消防工程施工规范一、总则1.1 为了加强建筑消防工程的施工管理,保证消防工程质量,提高消防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的消防工程施工。
1.3 消防工程施工应按照批准的消防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进行,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二、施工准备2.1 施工单位应根据消防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并报送消防监督机构备案。
2.2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责任,加强过程控制,确保工程质量。
2.3 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现场的准备工作,包括场地平整、临时设施建设、施工材料和设备的准备等。
2.4 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需要,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确保施工安全。
三、施工要求3.1 消防工程施工应按照批准的消防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进行,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文件和施工图。
3.2 消防工程施工应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规范。
3.3 消防工程施工中使用的材料应符合国家消防材料标准和规范要求,具有合格证明文件。
3.4 消防工程施工中使用的设备应符合国家消防设备标准和规范要求,具有合格证明文件。
3.5 消防工程施工中的焊接、切割、打磨等动火作业应严格执行消防规定,做好防火措施。
3.6 消防工程施工中的电气作业应严格执行电气安全规定,做好绝缘、接地等电气安全措施。
3.7 消防工程施工中的管道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做好管道保温、防腐等处理。
3.8 消防工程施工中的系统调试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四、验收与保修4.1 消防工程验收应按照批准的消防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进行,验收内容包括工程质量、工程安全、工程功能等。
4.2 消防工程验收应由消防监督机构组织,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使用单位等参加。
4.3 消防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向使用单位提供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和保修卡。
消防工程施工规范标准

消防工程施工规范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消防工程施工行为,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保障人员财产安全,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消防工程的施工,包括建筑消防工程、设施消防工程等。
第三条消防工程施工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法规。
第四条消防工程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施工。
第五条消防工程施工单位应建立消防工程施工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六条消防工程施工现场应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确保施工按照计划进行。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二章施工准备第九条施工单位应提前对施工现场进行勘察,了解现场情况,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组织力量对施工材料进行验收,确保材料质量合格。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配备必要的施工机械和设备,确保施工进度。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制定疏散预案和应急救援方案,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防范,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和安全设施。
第三章施工工艺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组织施工作业,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火灾风险,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第四章施工验收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要求和相关规范进行施工验收,确保施工质量。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设施完好有效。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应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消防验收,确保消防工程合格。
第二十二条消防工程施工完工后,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消防培训,提高消防意识。
第五章维护保养第二十三条消防工程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长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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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1 总则1.0.1 为保障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简称系统)的施工质量和使用功能,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
1.0.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2.0.1 准工作状态condition of prepare operating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备性能及使用条件符合有关技术要求,发生火灾时,能立即动作、喷水灭火的状态。
2.0.2 系统组件system components组成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喷头、报警阀、水力警铃、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等专用产品的统称。
2.0.3 监测及报警控制装置equipments for supervisery and alarm control services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某些部位进行监控并能发出控制信号和报警信号的装置。
2.0.4 稳压泵pressure maintenance pumps能使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压力保持在设计工作压力范围内的一种专用水泵。
2.0.5 喷头防护罩sprinkler guards and shields保护喷头在使用中免遭机械性损伤,但不影响喷头动作、喷水灭火性能的一种专用罩。
2.0.6 水压气动冲洗methods of hydropneumatic flushing采用专用设备形成的压缩空气驱动一定量的水,使其从配水支管末端反向地朝配水管流动,将堵塞物从配水干管底部出口处冲洗出去的方法。
2.0.7 末端试水装置end water-test equipments安装在系统管网或分区管网的末端,检验系统供水压力、流量、报警或联动功能的装置。
3 施工准备3.0.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施工应由通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并经审核批准的施工队伍承担。
3.0.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3.0.2.1 设备平面布置图、系统图、安装图等施工图及有关技术文件应齐全;3.0.2.2 设计单位应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3.0.2.3 系统组件、管件及其它设备、材料,应能保证正常施工;3.0.2.4 施工现场及施工中使用的水、电、气应满足施工要求,并应保证连续施工。
3.0.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前应对采用的系统组件、管件及其它设备、材料进行现场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3.0.3.1 系统组件、管件及其设备、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具有出厂合格证;3.0.3.2 喷头、报警阀、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等主要系统组件应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
3.0.4 管材、管件应进行现场外观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3.0.4.1 表面应无裂纹、缩孔、夹渣、折迭和重皮;3.0.4.2 螺纹密封面应完整、无损伤、无毛刺;3.0.4.3 镀锌钢管内外表面的镀锌层不得有脱落、锈蚀等现象;3.0.4.4 非金属密封垫片应质地柔韧、无老化变质或分层现象,表面应无折损、皱纹等缺陷;3.0.4.5 法兰密封面应完整光洁,不得有毛刺及径向沟槽;螺纹法兰的螺纹应完整、无损伤。
3.0.5 喷头的现场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3.0.5.1 喷头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3.0.5.2 喷头的商标、型号、公称动作温度、制造厂及生产年月等标志应齐全;3.0.5.3 喷头外观应无加工缺陷和机械损伤;3.0.5.4 喷头螺纹密封面应无伤痕、毛刺、缺丝或断丝的现象;3.0.5.5 闭式喷头应进行密封性能试验,并以无渗漏、无损伤为合格。
试验数量宜从每批中抽查1%,但不得少于5只,试验压力应为3.0MPa;试验时间不得少于3min。
当有两只及以上不合格时,不得使用该批喷头。
当仅有一只不合格时,应再抽查2%,但不得少于10只。
重新进行密封性能试验,当仍有不合格,亦不得使用该批喷头。
3.0.6 阀门及其附件的现场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3.0.6.1 阀门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3.0.6.2 阀门及其附件应配备齐全,不得有加工缺陷和机械损伤;3.0.6.3 报警阀除应有商标、型号、规格等标志外,尚应有水流方向的永久性标志;3.0.6.4 报警阀和控制阀的阀瓣及操作机构应动作灵活,无卡涩现象;阀体内应清洁、无异物堵塞;3.0.6.5 水力警铃的铃锤应转动灵活,无阻滞现象;3.0.6.6 报警阀应逐个进行渗漏试验。
试验压力应为额定工作压力的2倍,试验时间应为5min。
阀瓣处应无渗漏。
3.0.7 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及水位、气压、阀门限位等自动监测装置应有清晰的铭牌、安全操作指示标志和产品说明书;水流指示器尚应有水流方向的永久性标志;安装前应逐个进行主要功能检查,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4 供水设施安装与施工4.1 一般规定4.1.1 消防水泵、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消防气压给水设备、消防水泵接合器等供水设施及其附属管道的安装,应清除其内部污垢和杂物。
安装中断时,其敞口处应封闭。
4.1.2 供水设施安装时,其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
4.2 消防水泵和稳压泵安装4.2.1 消防水泵、稳压泵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4.2.2 消防水泵和稳压泵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产品合格证和安装使用说明书。
4.2.3 当设计无要求时,消防水泵的出水管上应安装止回阀和压力表,并宜安装检查和试水用的放水阀门;消防水泵泵组的总出水管上还应安装压力表和泄压阀;安装压力表时应加设缓冲装置。
压力表和缓冲装置之间应安装旋塞;压力表量程应为工作压力的2~2.5倍。
4.2.4 吸水管及其附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4.2.4.1 吸水管上的控制阀应在消防水泵固定基础上之后再进行安装,其直径不应小于消防水泵吸水口直径,且不应采用蝶阀;4.2.4.2 当消防水泵和消防水池位于独立的两个基础上且相互为刚性连接时,吸水管上应加设柔性连接管;4.2.4.3 吸水管水平管段上不应有气襄和漏气现象。
4.3 消防水箱安装和消防水池施工4.3.1 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的施工和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4.3.2 消防水箱的容积、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安装时,消防水箱间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应小于是1.0m;钢板消防水箱四周应设检修通道,其宽度不小于0.7m;消防水箱顶部到楼板或梁底的距离不得小于0.6m。
4.3.3 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的溢流管、泄水管不得与生产或生活用水的排水系统直接相连。
4.3.4 管道穿过钢筋混凝土消防水箱或消防水池时,应加设防水套管;对有振动的管道尚应加设柔性接头。
进水管和出水管的接头与钢板消防水箱的连接应采用焊接,焊接处应做防锈处理。
4.4 消防气压给水设备安装4.4.1 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气压罐,其容积、气压、水位及工作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4.4.2 消防气压给水设备上的安全阀、压力表、泄水管、水位指示器等的安装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4.4.3 消防气压给水设备安装位置、进水管及出水管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时其四周应设检修通道,其宽度不应小于0.7m,消防气压给水设备顶部至楼板或梁底的距离不得小于1.0m。
4.5 消防水泵接合器安装4.5.1 消防水泵接合器的组装应按接口、本体、联接管、止回阀、安全阀、放空管、控制阀的顺序进行。
止回阀的安装方向应使消防用水能从消防水泵接合器进入系统。
4.5.2 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4.5.2.1 应安装在便于消防车接近的人行道或非机动车行驶地段;4.5.2.2 地下消防水泵接合器应采用铸有"消防水泵接合器"标志的铸铁井盖,并在附近设置指示其位置的固定标志;4.5.2.3 地上消防水泵合器应设置与消火栓区别的固定标志;4.5.2.4 墙壁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设计无要求时,其安装高度宜为1.1m;与墙面上的门、窗、孔、洞的净距离不应小于2.0m且不应安装在玻璃幕墙下方。
4.5.3 地下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应使进水口与井盖底面的距离不大于0.4m,且不应小于井盖的半径。
4.5.4 地下消防水泵接合器井的砌筑应符合下列要求:4.5.4.1 在最高地下水位以上的地方设置地下消防水泵接合器井时,其井壁宜采用Mu7.5级砖、M5.0级水泥砂浆砌筑;4.5.4.2 在最高地下水位以下的地方设置地下消防水泵接合器井时,其井壁宜采用Mu7.5级砖、Mu7.5级水泥砂浆砌筑,且井壁内、外表面应采用1:2水泥砂浆抹面,并应掺有防水剂,其抹面的厚度不应小于20mm,抹面高度应高出最高地下水位250mm。
当管道穿过井壁时,管道与井壁间的间隙宜采用粘土填塞密实,并应采用M7.5级水泥砂浆抹面,抹面厚度不应小于50mm。
5 管网及系统组件安装5.1 管网安装5.1.1 管网安装前应校直管子,并应清除管子内部的杂物;安装时应随时清除已安装管道内部的杂物。
5.1.2 在具腐蚀性的场所安装管网前,应按设计要求对管子、管件等进行防腐处理。
5.1.3 管网安装,当管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100mm时,应采用螺纹连接;当管子公称直径大于100mm 时,可采用焊接或法兰连接。
连接后,均不得减小管道的通水横断面面积。
5.1.4 螺纹连接连接符合下列要求:5.1.4.1 管子宜采用机械切割,切割面不得有飞边、毛刺;管子螺纹密封面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螺纹基本尺寸要求》、《普通螺纹公差与配合》、《管路旋入端螺纹尺寸系列》的有关规定;5.1.4.2 当管道变径时,宜采用异径接头;在管道弯头处不得采用补芯;当需要采用补芯时,三通上可用1个,四通上不应超过2个;公称直径大于50mm的管道不宜采用活接头;5.1.4.3 螺纹连接的密封填料应均匀附着在管道的螺纹部分;拧紧螺纹时,不得将填料挤入管道内;连接后,应将连接处外部清理干净。
5.1.5 焊接连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5.1.6 管道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当设计无要求时,管道的中心线与梁、柱、楼板等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5.1.6的规定。
管道的中心线与梁、柱、楼板的最小距离表5.1.65.1.7 管道支架、吊架、防晃支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5.1.7.1 管道应固定牢固;管道支架或吊架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表5.1.7的规定;管道支架或吊架之间的距离表5.1.75.1.7.2 管道支架、吊架、防晃支架的型式、材质、加工尺寸及焊接质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5.1.7.3 管道支架、吊架的安装位置不应妨碍喷头的喷水效果;管道支架、吊架、与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300mm;与末端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750mm;5.1.7.4 配水支管上每一直管段、相邻两喷头这间的设置的吊架均不宜少于1个;当喷头之间距离小于1.8m时,可隔段设置吊架,但吊架的间距不宜大于3.6m;5.1.7.5 当管子的公称直径等于或大于50mm时,每段配水干管或配水管设置防晃支架不应少于1个;当管道改变方向时,应增设防晃支架;5.1.7.6 竖直安装的配水干管应在其始端和终端设防晃支架或采用管卡固定,其安装位置距地面或楼面的距离宜为1.5~1.8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