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海上搜应急预案
广东海上险情应急预案最新

广东海上险情应急预案最新1. 引言广东省作为我国重要的东南沿海省份之一,海上险情的发生频率较高。
为了做好应对海上险情的应急工作,广东省海事局制定了最新的海上险情应急预案,以确保在险情发生时能迅速、有序地进行救援行动,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 预案目标海上险情应急预案的制定旨在:•提高应对突发海上险情的能力和水平;•规范海上险情救援工作的组织和协调;•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3. 预案内容3.1 全要素管控海上险情应急预案推行全要素管控,强调预防为主,防范为先。
具体包括:•加强险情预警监测:建立海上险情监测和预警系统,及时获取险情信息,确保能够及早发现并采取行动;•加强船舶安全管理:加强对船舶的安全检查和监管,严格落实船舶安全生产责任,防止事故发生;•加强应急设备配备:配备充足的救生设备、救援船舶和通信设备,确保能够在险情发生时迅速投入救援。
3.2 风险评估与预警海上险情应急预案建立了完善的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以提前预测可能发生的险情,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预警和疏导,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具体包括:•分析历史险情数据:对过去发生的海上险情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出预防措施;•建立预警系统:结合气象、海洋、航行等数据,建立海上险情预警系统,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加强协调与沟通:与相关部门建立紧密联系,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动,提升整体应对能力。
3.3 救援行动组织与协调海上险情应急预案明确了救援行动的组织和协调机制,以确保救援工作的高效进行。
具体包括:•建立指挥体系:设立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各类救援资源;•制定救援方案:根据险情的不同特点,制定相应的救援方案,明确各相关单位的职责和任务;•加强演练训练: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各级救援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
3.4 资源保障与支持海上险情应急预案重视资源保障和支持,确保救援行动的顺利进行。
具体包括:•调派救援力量:根据险情需要,及时调派救援舰艇、直升机等救援力量;•保障物资供应:确保救援中的人员和器材的供应,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支持后续处置:发生海上险情后,及时启动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为险情的后续处置提供支持。
海上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预案

一、总则1.1 目的为提高我国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海洋环境,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特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沿海地区发生的各类海上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船舶事故、溢油事故、火灾、碰撞、触礁、沉船、人员落水、海上自然灾害等。
1.3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4)快速反应,协同作战;(5)科学决策,依法规范。
二、组织体系2.1 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成立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和调度应急处置工作。
2.2 分级响应机制根据突发事件等级,实行分级响应。
一级响应:国家层面;二级响应:省级层面;三级响应:市级层面;四级响应:县级层面。
2.3 专项工作组根据突发事件类型,设立以下专项工作组:(1)应急指挥组;(2)现场救援组;(3)溢油控制组;(4)医疗救护组;(5)信息宣传组;(6)后勤保障组;(7)交通管制组;(8)安全评估组。
三、应急处置流程3.1 突发事件报告(1)事发单位或个人应立即向所在地海上搜救中心报告;(2)海上搜救中心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告;(3)应急处置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成立专项工作组。
3.2 现场救援(1)现场救援组根据应急处置指挥部指令,组织力量进行救援;(2)根据救援需要,调集船舶、飞机、无人机等救援资源;(3)实施人员搜救、伤员救治、事故调查等工作。
3.3 溢油控制(1)溢油控制组根据应急处置指挥部指令,采取围油栏、吸附剂、化学消油剂等措施,控制溢油扩散;(2)加强与环保部门沟通,确保污染物得到妥善处理。
3.4 医疗救护(1)医疗救护组根据救援现场需要,组织医疗救护力量;(2)对伤员进行现场救治,必要时转送医院。
3.5 信息宣传(1)信息宣传组负责收集、整理、发布突发事件信息;(2)及时向公众发布预警、应急响应措施等信息。
3.6 后勤保障(1)后勤保障组负责为救援工作提供物资、装备、能源等保障;(2)确保救援现场通讯畅通、交通管制有序。
海上应急救援应急预案

一、总则1. 编制目的为提高我国海上应急救援能力,确保海上遇险人员、船舶及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2. 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3)国家及地方有关海上应急救援的法律法规和标准(4)我国海上应急救援实践经验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海域内发生的各类海上遇险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船舶碰撞、火灾、爆炸、溢油、人员落水、船舶失控等。
二、组织指挥体系1. 成立海上应急救援指挥部海上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海上应急救援行动。
2. 指挥部组成(1)总指挥:由相关政府部门负责人担任。
(2)副总指挥:由海事、渔业、公安、消防、卫生、环保等部门负责人担任。
(3)成员:由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代表组成。
3. 指挥部职责(1)负责应急救援行动的总体策划、指挥和协调;(2)制定应急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3)协调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共同参与应急救援行动;(4)及时向上级报告应急救援行动进展情况。
三、应急救援行动流程1. 接报与启动(1)接到海上遇险事件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2)向指挥部报告,请求启动应急救援行动。
2. 应急响应(1)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应急救援行动。
(2)海事部门负责船舶搜救、水上交通管制和溢油应急处置。
(3)渔业部门负责渔船救助和渔业资源保护。
(4)公安部门负责现场秩序维护、人员疏散和治安管理。
(5)消防部门负责火灾扑救和爆炸事故处置。
(6)卫生部门负责伤病员救治和卫生防疫。
(7)环保部门负责污染监测和应急处置。
3. 救援行动(1)根据现场情况,合理调配救援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2)加强信息沟通,确保救援行动有序进行。
(3)注意安全,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4. 后期处置(1)事故调查和原因分析。
(2)善后处理和赔偿。
(3)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
海上应急救援应急预案

海上应急救援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确保我国海上船舶、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提高海上应急救援能力,制定本应急预案。
本预案旨在规范海上应急救援工作,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在发生海上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组织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际海事组织(IMO)相关规定制定。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沿海和远洋发生的海上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包括船舶火灾、爆炸、碰撞、搁浅、泄漏、失踪等事故。
1.4 预案宗旨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快速反应,科学救援;整合资源,高效执行。
2. 组织指挥体系2.1 应急救援指挥部设立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海上应急救援工作。
指挥部设总指挥一名,副总指挥若干名,成员包括海事、交通、海洋、公安、卫生、消防、救助等单位的代表。
2.2 应急救援队伍根据海上事故的特点和需要,组织专业救援队伍,包括海事执法队伍、救助队伍、消防队伍、医疗救护队伍等。
3. 应急救援流程3.1 事故报警海上事故发生后,船舶应立即向海上搜救中心报警,报告事故类型、位置、伤亡情况等信息。
3.2 信息收集与核实海上搜救中心接到报警后,立即收集相关信息,核实事故性质、位置、伤亡人数等,并启动应急预案。
3.3 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和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3.4 救援队伍调度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类型和需要,调度相应的救援队伍,确保救援力量及时到达现场。
3.5 现场救援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根据事故情况,采取相应的救援措施,包括灭火、救助遇险人员、防止污染等。
3.6 伤员救治医疗救护队伍负责现场伤员的救治和后送工作,确保伤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3.7 事故调查与处理事故调查组负责调查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广东海上险情应急预案方案

广东海上险情应急预案方案1. 引言广东是我国沿海地区重要的经济、交通和海洋资源省份之一。
海上险情的发生可能对广东的交通、港口、渔业等产业带来严重影响,因此建立一个高效的海上险情应急预案方案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广东海上险情应急预案方案的制定目的、组织架构、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措施以及演练与评估等内容。
2. 制定目的广东海上险情应急预案方案的制定目的是为了及时、科学、有序地应对各类海上险情,确保海上交通安全、港口正常运营和渔业稳定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 组织架构广东海上险情应急预案方案的组织架构主要分为指挥部和各职能部门。
3.1 指挥部指挥部由省级政府牵头组建,负责制定预案、指导应急工作,主要包括: - 指挥部长:由省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统筹协调应急工作。
- 指挥部副指挥: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负责协助指挥部长完成工作。
- 办公室:负责预案制定、指挥调度、情报分析等工作。
- 信息中心:负责海上险情预警、信息发布等工作。
3.2 职能部门职能部门包括海事、渔业、交通等相关部门,各部门负责根据预案分工负责的任务,协助指挥部进行应急处置工作,实施控制和救援措施。
4. 预警机制广东海上险情应急预案方案将建立完善的预警机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海洋气象预警:相关部门将及时监测和发布海洋气象预警信息,包括台风、大风、海浪等,以便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 海域巡查监测:加强海域巡查监测,提前发现海上险情,确保及时响应和处置。
- 信息共享平台:建立海上险情信息共享平台,各相关部门及时将预警信息、巡查监测结果等共享,以便指挥部做出决策和调度。
5. 应急处置措施广东海上险情应急预案方案将制定详细的应急处置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事故调查:海事部门将组织对海上险情事故进行调查,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 防护措施:根据险情的不同,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包括疏散人员、转移船只、加固码头设施等。
海上遇险人员应急预案方案

一、方案背景海上遇险事件是指在海事活动中,由于自然因素、人为因素或设备故障等原因导致人员生命安全受到威胁的情况。
为确保遇险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援,降低事故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目标1. 确保遇险人员生命安全,减少人员伤亡;2. 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3. 提高海上救援队伍的应急处理能力。
三、预案组织机构及职责1. 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海上遇险救援工作。
下设以下小组:(1)现场救援小组:负责现场救援行动,包括搜救、救助、医疗救护等;(2)物资保障小组:负责救援物资的调配、供应;(3)信息联络小组:负责与上级部门、救援队伍、遇险人员等的信息沟通;(4)后勤保障小组:负责救援现场的物资、装备、车辆等后勤保障工作。
2. 各级救援队伍按照预案要求,迅速组织救援力量,开展现场救援行动。
四、预案实施步骤1. 遇险报警遇险单位或个人发现海上遇险情况,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遇险时间、地点、遇险人员数量、遇险原因、遇险人员状态等。
2. 应急响应应急指挥部接到报警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通知各级救援队伍做好救援准备。
3. 现场救援现场救援小组根据遇险情况,制定救援方案,组织救援行动。
具体包括:(1)搜救:利用无人机、船舶、救生圈等工具,对遇险区域进行搜索;(2)救助:对遇险人员实施救援,确保其生命安全;(3)医疗救护:对受伤人员实施现场救治,必要时将其送往医院;(4)财产保护:对遇险船舶、货物等财产进行保护,防止损失扩大。
4. 救援结束遇险人员得到妥善安置,财产损失得到控制后,应急指挥部宣布救援结束。
五、预案保障措施1. 人员保障:组织专业救援队伍,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救援能力;2. 装备保障:配备先进的救援装备,确保救援行动顺利进行;3. 资金保障: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救援行动的物资采购、设备更新等;4. 信息保障:建立完善的信息沟通机制,确保救援行动的信息畅通。
六、预案演练与评估1. 定期组织预案演练,检验预案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2. 对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总结,不断优化预案内容;3. 对救援行动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高救援水平。
海上救援应急预案

海上救援应急预案一、应急预案编制1.明确组织机构:确定各相关单位的职责和职能,并建立起统一的指挥与协调体系。
2.调查评估:对可能发生的灾害事故进行研究调查、评估分析,制定对应的应急预案。
3.制定应急预案:根据调查评估结果,编制具体的应急预案,确保包括组织架构、信息通信、物资保障、医疗救助等内容。
4.定期修订完善:应急预案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演练和复查。
二、组织体系1.领导指挥机构:设立应急指挥中心,明确负责领导、指挥、协调和决策的机构。
2.工作小组:按照职能划分设置工作小组,分别负责通讯、后勤支援、救援人员调度等。
3.应急专家库:建立专家库,需要时可随时调动专业人士支援救援工作。
三、应急处置流程1.报警与应急人员调动:一旦海上发生事故,需立刻报警并调动应急人员赶赴现场。
2.现场处置与救援:根据具体情况,现场指挥人员需迅速组织救援队伍展开搜救和救助工作。
3.后勤保障:遇到紧急事故,需立即调度后勤人员提供物资支援,保障现场需求。
4.伤员救治:对于伤员需优先进行医疗救治,及时转送医院进行进一步救治。
四、培训和演练1.定期培训:定期组织救援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熟悉应急预案和救援技巧。
2.演练练习:定期组织海上救援演练,形成标准化的救援流程和操作规范。
3.知识普及:宣传教育相关知识,提高公众的应急意识和自救能力。
五、注意事项1.信息的及时传递和沟通: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做到快速、准确地向各部门传达和反馈信息。
2.政策法规的遵守:救援人员需遵守海上救援相关政策法规,确保合法、安全、有序的进行救援工作。
3.防范风险:及时发布危险天气警报,监控海上情况,提前预防可能发生的事故。
4.技术装备的更新:随着科技进步,应不断更新和使用先进的救援技术装备,提高救援效率。
总之,海上救援应急预案是保障海上安全的基础,需要定期进行修订和演练,确保救援工作的高效进行。
同时,需加强人员培训和普及救援知识,提高应急意识和技能,以应对突发事件和事故。
广东省海上险情应急预案

广东省海上险情应急预案一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国家权益,履行国际义务,有效提高我省海上险情应急反应能力,使在我省及毗邻海域内遇险的船舶、航空器、海上设施(含石油平台,下同)和人员等获得及时的搜寻救助,根据国际公约和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应急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适用于在广东省辖区海域内或海域外由省海上搜救中心协调指挥的海上险情应急行动;以及中国海上搜救中心、驻粤部队或其他省(区)海上搜救中心要求协助的海上险情应急行动。
第三条海上险情应急处理原则:预防为主,依靠政府;辖地为主,统一指挥;就近就快,科学决策。
第四条险情分类:根据对海上人命、财产、水域环境构成威胁的程度,分为一般险情、重大险情和特别重大险情三类。
二组织机构及指挥系统第五条省海上搜救中心在省人民政府、广州军区的领导下,负责统一部署、组织指挥和协调全省海域的海上险情应急行动。
第六条省海上搜救中心由成员单位由各有关单位组成。
第七条指挥系统:总指挥、副总指挥由省海上搜救中心相关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成员由省海上搜救中心领导成员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设在我省沿海各市的海上搜救分中心在当地市人民政府、军分区(警备区)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其辖区海域的海上险情应急行动,业务上受省海上搜救中心指导。
三省海上搜救中心、各海上搜救分中心及有关部门第九条省海上搜救中心负责统一部署、组织指挥和协调我省的海上险情应急工作。
第十条各海上搜救分中心负责统一部署、协调和组织指挥搜救区域内的海上险情应急工作。
第十一条省海上搜救中心成员单位根据本应急预案,结合本单位的具体职能编制本单位的海上险情应急预案,确定与省海上搜救中心联系的人员和联系方法,确保应急联系的畅通;发生海上险情时,听从省海上搜救中心的指挥协调,根据本单位的职能做好海上险情的应急工作。
第十二条其他涉海单位、船舶,在省海上搜救中心或搜救分中心的统一组织指挥下参加海上险情应急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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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海上搜救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2 组织机构及职责2.1市海上突发事件搜救应急指挥部2.2 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2.3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职责3 预警和预防机制3.1 预警原则3.2 信息监测与发布3.3预警预防行动3.4 预警支持系统3.5 预警监督检查4 海上突发事件分级标准4.1海上突发事件等级分级4.2海上突发事件等级确定5 海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和处置5.1 遇险报警通信方式5.2海上突发事件信息的报送5.3海上突发事件信息的处置5.4分级响应6 应急行动和应急行动方案6.1市海上应急搜救中心的行动6.2各搜救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的行动6.3现场指挥6.4现场应急力量的行动6.5应急行动方案评估与调整7 应急行动中断、恢复和终止7.1应急行动中断、恢复7. 2应急行动终止8 后期处置8.1.善后处置8.2效果评估、经验总结8.3信息发布9 应急保障9.1人力保障9.2资金保障9.3物资保障9.4医疗卫生保障9.5交通运输保障9.6安全防护保障9.7通信与信息保障9.8治安保障9.9 气象服务保障9.10 应急后勤保障9.11 社会动员保障9.12 水域规划保障10 培训和演习10.1培训10.2演习11 奖励与责任追究12 预案管理13 附则13.1名词术语和缩写的定义13.2预案的相关说明1 总则1.1编制目的贯彻国家、广东省委省政府和惠州市委市政府有关海上搜救应急工作的指导方针,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开展海上突发事件搜救应急行动,救助遇险人员,保护海洋环境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最大限度地减少海上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广东省海上搜寻救助工作规定》和《广东省海上险情应急预案》等。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国际民用航空公约》、《1979年国际海上搜寻救助公约》、《1990年国际油污防备、反应和合作公约》等我国加入或缔结的有关国际公约、协议。
1.3适用范围,经广东省海上搜救中心指定,需要市海上应急搜救中心协助应急处置,由市海上应急搜救中心组织协调搜救力量参与的海上搜救应急行动。
1.4工作原则,统一指挥,依法规范政府领导:市政府对全市海上突发事件搜救应急处置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建立高效的应急反应机制,及时、有效调动各方搜救应急力量,并形成应急处置合力。
统一指挥:市海上应急搜救中心对辖区海上突发事件搜救应急处置工作实行统一指挥,协调所组织的各方面应急力量的行动,确保各方应急救援力量协调一致,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依法规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各相关单位、个人的职责、权利和义务,规范应急反应的组织、协调、指挥。
,团结协作,资源共享社会参与:形成专业力量与社会力量相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处置海上突发事件搜救应急的工作机制。
团结协作:充分发挥参与救助各方力量的自身优势和整体效能,互相配合,形成合力。
资源共享:广泛调动各方力量,合理利用日常资源,发挥储备资源的作用。
,以人为本,科学决策平战结合:加强应急日常管理工作,强化人员专业培训,提高专业技能,做好预警预防工作,降低引发突发事件的风险;一旦发生海上险情,能及时采取措施,对遇险人员实施救助,减少损失。
以人为本:发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关爱生命,全力救助遇险人员。
科学决策:发挥先进科技手段和专家咨询的作用,对海上突发事件进行科学评估,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确保应急指挥的权威性。
2 组织机构及职责2.1市海上突发事件搜救应急指挥部惠州市海上突发事件搜救应急指挥部成员由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副总指挥、现场指挥和搜救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
总指挥:分管副市长常务副总指挥:惠州海事局局长副总指挥:惠州军分区分管领导、惠州海事局分管副局长现场指挥:根据海上突发事件等级、类型分别由不同人员担任(详见6.3现场指挥)。
市海上突发事件搜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海上应急搜救中心,在广东省海上搜救中心的指导下,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全市海上搜救责任区的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2.2 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武警边防(市公安边防支队、惠州边防检查站),台务局,广东省东江航道局,惠州港海关、惠东海关,各县、区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等。
2.3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职责各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按照市海上应急搜救中心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根据应急响应级别,积极参与海上突发事件搜救应急行动。
(1)惠州军分区:根据部队兵力调动权限规定,按照市海上应急搜救中心的统一部署,组织所属力量参与海上突发事件搜救应急行动。
(2)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海上突发事件的宣传报道工作,确保信息发布的一致性和权威性。
(3)惠州海事局:组织本单位力量和协调事发附近水域的商船参与海上突发事件搜救应急行动;发布航行通(警)告;做好救援现场的交通组织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海上突发事件搜救应急的现场指挥工作;负责相关商船资料的收集工作。
(4)市公安局:组织本单位力量参与海上搜救应急行动;负责现场海域和相关陆域的治安警戒;协助组织现场及相关区域人员和设施的疏散、撤离、隔离;负责陆上交通的疏导工作,保障应急救援交通畅通,必要时实施道路交通管制;组织消防力量对船舶火灾等事故进行应急救援。
(5)武警边防(市公安边防支队、惠州边防检查站):组织本单位力量参与海上突发事件搜救应急行动;维护救援现场治安秩序;协助做好获救人员的安置和遇难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为获救外籍人员的遣返和遇难外籍人员的善后处理提供便利。
(6)市财政局:为海上突发事件预警预防和搜救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7)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获救人员、应急救援物资等的运输保障工作。
(8)市港务管理局:组织引航、相关码头企业参与海上突发事件搜救应急行动;组织港口单位做好有关港口设施的保护工作。
(9)市海洋渔业局:调动本单位力量和组织协调渔业生产船舶等参与海上突发事件搜救应急行动;做好事故现场周围海域及岛屿、陆域渔船和渔民的疏散、撤离;通知可能受到影响的水产养殖户做好预防措施,并协助开展污染清除和监测工作;负责协调做好遇险(难)渔船、渔民的善后处置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渔船海上突发事件搜救应急处置的现场指挥工作;负责提供相关渔船和渔民详细资料。
(10)市卫生和计生局:组织医疗抢救队伍,对伤病员实施紧急处理和医疗救护工作;组织医院做好伤病员的接收和治疗;紧急调用救护所需药品、医疗器材;提供医疗咨询、指导。
(11)市民政局:负责协调做好获救人员临时安置、基本生活救助和因灾死亡人员遗体火化工作;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做好在海上应急行动中伤残、牺牲的救援人员的优待抚恤工作。
(12)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国电信惠州分公司、中国移动惠州分公司、中国联通惠州市分公司、中国铁塔惠州市分公司:确保海上应急通信畅通;为海上搜救工作提供通信技术支持。
(13)市安全监管局:配合做好海上危险品事故处置工作。
(14)市商务局:负责海上突发事件搜救应急所需物资的保障工作。
(15)市外事侨务局(港澳办)、市台务局:负责协调处理遇险(难)外籍人员、港澳台人员等有关衔接联络工作。
(16)市气象局:加强气象海况的监测预报,及时提供热带气旋、寒潮大风等恶劣天气信息;做好海上突发事件搜救应急行动的气象保障,根据市海上应急搜救中心要求,提供特定海域的气象实况和预报信息。
(17)省东江航道局:组织本单位力量参与海上突发事件搜救应急行动。
(18)市水务局(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本单位力量参与海上突发事件搜救应急行动。
(19)惠州港海关:组织本单位力量参加海上突发事件搜救应急行动,并为海上应急行动所需调用的跨国、跨地区海上应急设备进出境提供便捷服务。
(20)惠东海关:组织本单位力量参加海上突发事件搜救应急行动,并为海上应急行动所需调用的跨国、跨地区海上应急设备进出境提供便捷服务。
(21)各县、区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制定完善的辖区海上突发事件搜救应急预案,组织辖区搜救力量参与行政区域内的海上搜救,应市海上应急搜救中心的要求组织辖区力量参与跨区域海上搜救应急;组织做好事故现场附近受影响的居(渔)民的疏散、撤离工作;为搜救应急行动提供后勤保障工作;组织做好海上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
(1)港航企业:组织本单位力量参加搜救行动;负责安排应急处置所需的码头泊位,协助处理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2)清污公司:负责组织本单位力量参加海上突发事件中由船舶或设施造成污染事件的应急行动;负责组织本单位力量参加其他应急行动。
(3)当事方所属船公司、航空公司:按照公司应急预案迅速展开救援工作,协助实施海上搜救行动;迅速做好获救人员的安置、治疗、家属接待和遇难人员的相关善后工作;协助做好有关沉船、沉物、飞机残骸的打捞、保管工作。
(4)其它涉海单位、船舶职责:在我市海上搜救责任区执行公务或进行运输生产、捕捞、石油开发、海洋工程、科研等活动的船舶、航空器和海上设施,在市海上应急搜救中心及其他搜救成员单位的指挥协调下参加海上突发事件搜救应急行动。
3 预警和预防机制预警和预防是通过预警信息分析,做出相应判断,并采取预防措施,防止自然灾害所造成的事故发生或做好相应应急准备。
市海上应急搜救中心积极建立并发展信息来源渠道,保持与船舶、航运机构、渔业主管部门、港口、码头等的信息渠道畅通,以保证及早获得海上预警信息。
3.1 预警原则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
3.2 信息监测与发布3.2.1 信息来源与监测预警信息来源主要包括:气象、海洋、水文、地质等自然灾害的预警信息,以及其他可能威胁海上人命、财产、环境安全或造成海上突发事件发生的信息。
气象、海洋、水文、地质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进行监测分析,提供可能引发海上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其他各相关部门通报海上灾难信息。
3.2.2 预警信息发布各预警信息监测部门按照职责分别通过信息播发渠道向有关方面发布相应的气象、海洋、水文、地质等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和其他海上突发事件预警信息。
3.3 预警预防行动各相关单位根据预警信息,有针对性地做好预防和应急准备。
从事水上活动的有关单位、船舶和人员应注意接收预警信息,根据不同的内容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3.4 预警支持系统预警支持系统由公共信息播发系统、海上安全信息播发系统等组成,相关预警信息发布责任部门应制定预案,保证信息的及时准确播发。
3.5 预警监督检查各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应建立预警监督检查制度,负责对搜救责任区、本部门、本系统的预警预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