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合[2004]61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合作部关于印发《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

银监合[2004]61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合作部关于印发《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
银监合[2004]61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合作部关于印发《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合作部关于印发《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及《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中清产核资

工作指引》的通知

银监合[2004]61号

各银监局合作金融机构监管处: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精神,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农村合作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03]10号)等相关规定,为规范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工作,银监会合作部制定了《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及《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中清产核资工作指引》,供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筹备工作小组开展组建工作和银行监管机构审核申请材料时参考。

对组建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请你们统一归纳整理,及时与银监会合作部反馈沟通。

请将此文转发辖内银监分局及组建单位。

2004年11月5日

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和<农村合作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03]10号)精神,现对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如下。

一、组建工作及申报程序

(一)申请筹建的各项工作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县(县级市、市辖区)农村信用社联社符合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条件的,经银监局同意后即可着手筹建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加强组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筹备工作小组。

3.履行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的法律程序。召开县联社及农村信用社社员代表大会,按照规定程序审议通过农村信用社合并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决议,以及通过必要的授权决议。已经统一法人的地方,只需要县联社召开社员代表大会,不需要再通过与合并内容相关的决议。

4.开展清产核资及净资产分配工作。县联社或筹备工作小组(受农村信用社社员代表大会委托)聘请有审计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农村信用社进行清产核资和整体资产评估。筹备工作小组对清产核资工作进行复查。筹备工作小组、县联社、中介机构三方按整体资产评估结果确认净资产。在此基础上,筹备工作小组提出净资产分配方案。5.验收整改。经银监会授权,银监局组织对组建阶段各项工作,重点是法律程序、清产核资、净资产分配工作进行验收,向筹备工作小组出具《验收意见书》。筹备工作小组针对验收发现的问题予以整改,出具整改报告,银监局复查。银监局根据对组建工作检查验收和复查结果,出具《组建工作验收报告》,对组建工作法律程序有效性、清产核资结

果真实公允性负责。

6.中介机构按整改后的情况出具最终清产核资报告及净资产确认书;筹备工作小组出具净资产分配意见。

7.确定新发起人。筹备工作小组制定增资扩股方案,设置合理的股权结构。制定募股说明书,按公正、透明的原则征集新发起人,签订发起人协议。农村信用社原股东自愿作为发起人的,应有优先认购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股份的权利。

8.在各项筹备工作完成;符合申请筹建标准后,筹备工作小组准备申请文件,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筹建申请。银监局受理后,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将初步审核意见(内容主要包括受理情况、申请材料完整性、组建期间各主要工作完成情况、验收整改落实情况、是否符合设立条件等)、《组建工作验收报告》和申请材料上报银监会审批。

(二)申请开业的各项工作

1.增资扩股和验资。发起人认缴全部股金后,筹备工作小组聘请中介机构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增资扩股和验资应区分原农村信用社股金转增银行股本与新股东投资入股;

2.筹备工作小组就高级管理人员与独立董事人选资格与银监部门沟通;

3.召开创立大会、股东大会(农村合作银行为股东代表大会,下同)、职工代表大会。创立大会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筹建工作报告、章程、选举董事(含独立董事)和股东监事。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监事。发起人、股东人数较多、不能全部参加会议的,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股东大会实施律师见证制度;

4.召开董事会、监事会。选举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基本管理制度办法等;

5.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拟设银行名称预先核准;

6.筹备工作小组准备申请文件,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开业申请。银监局受理后,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申请材料上报银监会审批。

二、审核要点

(一)申请筹建材料审核

1.申报材料完整,附件齐全;

2.组建对象符合规定条件;3.县联社和农村信用社社员(代表)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齐全,会议程序及决议内容合法合规;

4.《发起人协议书》内容合法合规,程序合法有效;发起人具备投资入股金融机构的资格;

5.清产核资工作过程深入完备,评占结果真实公允;净资产分配法律依据充分;报告内容细致翔实;

6.中介机构资质及参与审计评估人员具备合法资格;

7.清产核资工作的验收整改完全落实;

8.地方承诺的各项扶持措施基本落实到位;

9.筹建方案中关于明晰产权、增资扩股、完善法人治理、健全内部控制、转换经营机制等方面的措施符合监管要求,切实可行。

(二)申请开业材料审核

1.申请材料完整,附件齐全;

2.创立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各项决议程序完备、决议内容合法合规;

3.《章程》合法合规,内容完备可行;

4.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任职资格;

5.股本结构以及股权设置符合监管规定,并满足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

6.股东具备投资入股金融机构的资格;

7.《验资报告》符合法律规定,约定的审计内容完备;验资机构资质合法;

8.法人治理、机构设置、职责分工、主要管理制度及业务发展规划符合监管要求;

9.业务范围已批准开办与拟开办部分予以区别;

10.从业人员基本情况明晰;

11.法人总部营业场所和安全防范设施证明文件齐备。

三、有关事项说明

(一)机构名称

1.以县(或县级市,以下统称县)为单位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其命名规则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名+县名+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为:“县名+农村商业银行”。如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吴江农村商业银行。组建农村合作银行的,命名规则相似,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县名+农村合作银行”,如浙江义乌农村合作银行,简称义乌农村合作银行。

2.以地级市辖区为单位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的,命名规则为“地级市名+市辖区名+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村合作银行”。

3.地级市以“市区、郊区、开发区联社”等为单位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可能出现重名的特殊情况,另设字号,不单独以地级市名称作为

字号,命名规则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名+字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村合作银行”。如江苏省苏州市区农村信用联社申请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名称为“江苏东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江苏东吴农村商业银行”。

4、深圳、厦门、青岛、宁波和大连5个计划单列市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其命名规则为:“计划单列市名+县或市辖区名+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村合作银行”,如宁波余姚农村合作银行,简称“余姚农村合作银行”。

(二)筹备工作小组组成

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筹备工作小组由地方政府负责人,县(市、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银行监管负责人以及税务、工商、土地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筹备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农村信用社县联社。

(三)设立方式

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采取发起方式设立,一般采取平价发行的方式。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筹备工作小组制定的募股说明书须在辖区内进行公告,时间不少于七日,征集发起人应贯彻公正透明的原则。

(四)股权设置、股东资格与持股比例规定

1.股权设置

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股本结构应充分考虑股东来源的代表性。在股权设置中应处理好自然人股与法人股比例的关系、高管人员持股与普通员工持股比例的关系,既要防止大股东控权,又要避免股权过于分散形成内部控制。拟定的注册资本总额应适当超前,至少满足开业两年内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

2.股东资格

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股东应符合《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暂行规定》中有关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资格。自然人股东应在当地居住,法人股东注册地址应在当地。

(1)新入股的法人股东,设立时间应为两年以上,并符合连续二年盈利、净资产30%以上、长期投资比例(包括本次投资)不超过自有资本50%、按期归还银行贷款等法人企业投资入股金融机构的要求。

(2)新入股的法人股东,属于原企业改制的,原企业经营业绩及经营年限可以延续作为新企业的经营业绩和经营年限。

(3)非法人的经济组织,如个人独资企业、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以经济组织名义入股的,应符合法人企业投资入股金融机构的要求,视作法人股管理;不符合法人企业投资入股金融机构要求的,以自然人身份入股,按自然入股管理。

(4)个体工商户,作为自然人入股。

3.持股比例

(1)单个自然人股东持股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5‰,职工持股合计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25%,农村合作银行的非职工自然人股东持股合计不低于股本总额的30%。

(2)单个法人及其关联企业(含中外合资与外商投资企业)持股合计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10%。持股比例超过5%的,应报当地银行监管机构审批。

(五)原农村信用社社员股金处理

筹备工作小组应妥善制定原县联社和农村信用社社员股金处置方案。在社员退股前,由县联社和农村信用社社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股金处理方案:一是全面披露农村信用社的风险状况和风险化解措施,以及未来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发展预测和面临的风险,实事求是做好宣传工作;二是社员在自愿前提下可以将量化后的股金折算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股份;三是对坚持要求退股的原社员,在净资产量化后允许其退股;四是对既不愿增资入股又要求维持原股金的社员,折算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的股份。折算后的股份金额达不到一个投票权标准的,不具有投票权;五是对暂时无法确认身份的股金,先行打包折算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的资格股,不行使表决权,待股东身份落实后再作进一步处理。

(六)法人治理

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法人治理结构应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并逐步完善。

1.关于独立董事。董事会中应有1—2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人数计入董事会总人数中。在首届董事会中应设有独立董事。申请开业时独立董事暂时不能到位的,留下空缺于开业一年内补充。

独立董事的产生及职责可参见《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2]第15号)。

2.关于专门委员会。董事会下应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开业时应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法人股东持股比较集中的地方,应设立关联交易委员会。其他加薪酬及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可以在开业后逐步建立。专业委员会的职责及人员构成可参见《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2]第15号)。

(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农村商业银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比照《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关于城市商业银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执行。农村合作银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参照有关规定执行。农村商业银行与农村合作银行应积极向社会招聘引进合格的高级管理人员。

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申请开业时,其董事、董事长、副董事长、行长、副行长、监事长的任职资格由银监会负责;副监事长、营业部总经理、信贷、财务会计和内部审计部门总经理、支行行长和支行副行长由银监局负责审核。

(八)银监局负责或授权银监分局负责审批原农村信用社及其分社、储蓄所变更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支行、分理处、储蓄所。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应当在许可证、营业执照、分支机构设立、凭证印制、印章、牌匾等所有工作准备就绪后开业。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开业后即启用新的印章、凭证,自行制作独立的行徽、标识。

(九)申请材料报送程序及格式

1.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申请人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筹备工作小组”;申请书主送机关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抄送机关为银监局和银监分局。申请书由银监局负责受理并初审,银监会负责审批和核准。

2.申请材料采用活页装订的方式。纸张幅面为209×295毫米规格(标准a4纸张规格,需提供原件的历史文件除外)。申请材料的封面和侧面应标有“关于申请筹建××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材料”或“关于××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申请的材料”字样,申请材料须用中文简体仿宋gb2312小三号字体书写。如需提供原件的历史文件是以英文书写的,应附中文译本,且以中文译本为准。申请文件一般采用双面打印。

3.申请材料一式4份,银监会2份,银监局1份,银监分局1份。

4、银监局上报《审核报告》(《组建工作验收报告》作为附件)一式两份正式文件。

(十)银监局及银监分局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工作的指导,按照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标准和申请材料目录,严把受理和审查关,确保组建质量。各银监局统一整理归纳辖区内组建工作遇到的有关问题,向合作部反映。合作部原则上不接待申请单位直接咨询。

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工作应严格依法进行,按照规定要求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形成法律文书,不得道程序违规操作。

附:1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申报材料目录及要求

一、申请筹建

(一)筹建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载明是否符合设立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的条件、清产核资及验收整改落实情况、准备工作完成情况、拟设立机构发起人情况及出资比例、机构性质、组织形式、名称、所在地、注册资本和已获批准的业务范围。(此为主报告,下列其他材料作为此文件的附件)

(二)筹建工作方案。其内容包括:

筹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注册资本、股本结构、股权设置、增资扩股方案;法人治理框架(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会下专业委员会设置及具体构成);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配备数量、部门设置和从业人员配置;主要管理制度修订;筹建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等。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其内容包括:

1.当地经济金融情况、农业经济发展情况;

2.农村信用社基本情况;

3.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4.市场前景分析、未来业务发展规划。包括拟设机构开业后三年的业务发展目标、财务发展目标、风险管理目标。其中资本充足率申报时比率按《农村信用社风险评级及预警指标体系》规定的公式及央行票据发行、兑付规定的加权风险资产测算口径计算审核;三年规划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和《资本充足率统计制度》规定的公式进行测算;

5.开业后金融风险分析,如支付危机、资产质量恶化、亏损、资本充足率不足等。

(四)定向募股说明书。其内容包括:

本次增资扩股概要(股权设置、每股票面金额、发行定价、股权设置、股份发行总数)、认购人的资格、认股人的权利和义务;机构基本情况(业务、内部控制、法人治理和财务会计等);未来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发展预测、面临风险因素及主要对策;募集资金运用;未来股利分配政策;募股预先登记日期、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购人可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附录和备查文件等。

(五)县联社和农村信用社社员(代表)大会同意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的决议。其内容包括:

1.同意取消法人资格与辖内其他农村信用社新设合并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

2.新设立的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承继农村信用社的债权债务;

3.通过清产核资和净资产处置方案,委托县联社(或筹备工作小组)聘请中介机构进行清产核资、确认净资产及净资产分配意见(清产核资报告中的委托人应与此一致);

4.清产核资评估基准日至开业期间经营成果的处置意见;

5.县联社职工股金和农村信用社股金在量化基础上按照自愿原则转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股份;

6.委托授权农村信用社理事长(法定代表人)出席创立大会、股东(代表)大会,签署发起人协议书及相关会议的法律文件。

(六)发起人协议书。其内容包括:

总则、经营宗旨、机构性质、名称、住所、业务范围、注册资本、股本结构、股权设置、发起人入股金额、股份和入股比例、发起人权利和义务、主动声明关联入股的义务(约定:如果存在任何隐瞒,则该发起人在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的投票权受到限制)、附则。发起人应在发起人协议书上签名盖章(自然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原农村信用社社员可以委托原农村信用社主任在发起人协议上签字。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上签字。自然人签字册与委托书存于县联社,银监局验收时现场审查,在验收报告中反映,不报送银监会。法人股东签字册作为申请材料报送)

发起人协议书附件:

1.发起人;

(1)法人发起人名录,包括发起人企业法人代码、住所、成立日期、拟认购资格股和投资股数、净资产比例、权益性投资(含本次)占净资产比例、近二年盈利、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最大十户自然人名录;

(3)自然人发起人分类汇表。按职工、社会自然人分类。每类包括人数、资格股、投资股金额、转增、新认购金额、占总股份比例。自然人名录,包括每个发起人身份证号码、住所、拟认购资格股和投资股数。自然人名录留存于县联社,银监局验收时现场审查,不报送银监会。2.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

3.企业法人有权机关决定对外投资的决议;

4.企业法人基本情况说明;

5.如企业法人关联企业有向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及境内其他银行机构入股的,发起人应出具“关联企业向境内银行机构投资入股情况”的声明,内容包括:

(1)关联企业向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入股情况,包括关联企业名称及投资金额、合并投资金额与比例。

(2)关联企业向境内银行机构投资入股情况,包括所持股份与股份比例。

没有关联企业入股境内银行机构的发起人,不需要出具声明,但在《发起人协议》中签署有主动声明的义务。

(七)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筹备工作小组成立文件和成员简历;

(八)清产核资、整体资产评估及净资产分配工作方案;

(九)净资产确认书,由中介机构、筹备工作小组、县联社三方签字确认;

(十)筹备工作小组出具的关于净资产分配的报告;

(十一)县全辖最近二年的监管报告;

(十二)中介机构出具的清产核资报告,包括《清产核资报告书》、《整体资产评估报告书》以及最近一年财务审计报告;

清产核资及净资产分配工作中有依据地方性文件操作的,附相关文件复印件。

附:中介机构资质证明(从事清产核资工作应有审计资格、从事整体资产评估有资产评估资格)、参与审计评估人员资质证明复印件。

(十三)银监会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申请文件扉页注明筹备工作小组联系人、职务、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信箱和邮政地址。

二、申请开业

(一)开业申请书。其内容包括:

筹建过程,对股份募集、注册资本、股本结构、股权设置、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充足率)、章程、创立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组成及通过的各项决议情况、经营方针及发展计划(含农业贷

比例)、主要管理制度、营业场所和安全设施等各项筹建工作落实情况,是否符合开业要求等内容

(二)筹建工作报告。其内容包括筹建过程、筹建工作完成、是否符合开业要求等内容。

(三)章程草案。

(四)创立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情况报告及决议。

1.创立大会及股东大会决议:

(1)审议通过筹建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章程草案的决议;

(3)审议通过支持“三农”发展和明确今后三年农业贷款比例的决议;

(4)审议通过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决议;

(5)关于选举董事(含独立董事)的决议;

(6)关于选举股东监事的决议。

2.董事会决议:

(1)审议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决议;

(2)审议通过部门设置、职责分工及主要管理制度的决议;

(3)选举董事长的决议;

(4)聘任行长、副行长、财务负责人、信贷及审计(稽核)负责人的决议。

3.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监事的决议。

4.监事会决议:

(1)审议通过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决议;

(2)选举监事长的决议。

各项决议应符合规范的法律程序。决议书应有决议编号、实到代表人数以及代表的投票权与股份数(农村合作银行为代表的投票权、农村商业银行为代表的股份数)和应到股东代表人数(代表的投票权或股份数)及实到代表人数占应到代表人数(代表的投资权或股份数)的比例、决议的赞成、反对和弃权票数(股份数)及比例。

股东大会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的,会议决议由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签名,并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或由公证部门出具公证书)。采取记名投票方式的,由所有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签字。股东代表签到名册及授权委托书存放于申请单位;由

律师或公证人员审查,不作为申请材料上报。

董事会、监事会决议由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监事)签名。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由唱票人、计票人、监票人签名。

5.法律意见书。

律师对股东大会代表产生的过程及合法性、股东大会召开程序、股东决议表决程序、决议内容合法性,表决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见证,发表意见。附见证律师资质证书与律师事务所执照。

(五)董事会成员名单、高管人员名单一览表。

包括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现工作单位及职务,在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拟任职务、董事代表的股权类别。

(六)监事会成员名单一览表及简历。

(七)职能部门设置、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职责方案。组织结构图。

(八)分支机构名称及主要负责人名单。

(九)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及名单。包括人员数量、从事金融工作时间、学历和所学专业。

(十)公司治理及内部主要管理制度办法。其内容包括:

“三会”议事规则、董事会下专门委员会职责、财务管理办法、人事劳资管理办法、稽核管理办法、安全保卫管理办法和信贷管理办法等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办法。

(十一)经营发展规划。

要求对照商业银行监管标准,“明确目标、认清差距、做好规划、稳步提高”,详细阐述未来三年的业务发展规划、财务发展规划、风险管理规划以及转换经营机制等四部分内容:1、业务发展规划包括目标市场、发展战略、农业贷款比例、存贷规模、市场份额、金融创新、资产组合。2、财务发展规划包括盈利能力、收入结构、利润总额、利润分配方案、分红计划。3、风险管理规划包括加强内部控制、对各类风险的预测及评价、风险控制策略、风险控制目标(如不良贷款三年下降目标、新增不良贷款控制指标、资本充足率三年达标规划、实施五级分类方案、专项准备提取方案等),4、转换经营机制。逐步完善法人治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高高管人员及普通员工素质、信息披露。经营发展规划要求以真实数据为基础,计算当前各项经营指标,提出的措施应切实可行并能逐年检验评估。

(十二)开办外汇、银行卡业务和增加外汇资本金批复文件的复印件;没有开办的予以说明。

(十三)银监分局或银监局对农村合作银行筹备工作小组关于农业贷款比例监管目标的文件;农村商业银行应在开业申请、章程及业务发展规划中明确支农贷款比例。

(十四)法人总部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十五)公安、消防部门对法人总部营业场所出具的安全和消防设施合格证明。

(十六)筹建批复的复印件。

(十七)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1.验资报告。在内容段应包括对法人股东投资资格的特殊审验内容。

2.附件:

附件(一),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汇总表,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法人股东投资资格一览表(逐笔列示净资产比例、权益性投资比例、两年盈利状况、归还银行贷款等要素)、法人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要有住所和企业法人代码)、最大十户自然人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自然人股东投资情况分类汇总表(自然人名册不需要上报银监会人验资事项说明。

附件(二),持有注册资本5%及以上股东基本情况说明及近两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附件(三),验资机构和验资人员的资质证明复印件。

附件(四),法人股东入股凭证复印件。

(十八)筹备工作小组关于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核的请示(要对照《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和第九条所规定的相关条件逐人说明审核意见,需个案审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详细说明具体原因和情况)。

(十九)拟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

1.任职资格申请表(申请表中内容要如实填列,并加盖申请人和受理机关公章);

2.对拟任人的品行、业务能力、管理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的综合鉴定;

3.拟任人的资格证明:

(1)身份证复印件;

(2)专业技术职务复印件;

(3)国家认可的学历证明材料复印件;

4.对拟任人的任职资格谈话记录;

5.拟任人的离任审计报告;

6.个案审核的拟任高级管理人员通过任职资格考试证明;

7.拟任人承诺书(对个人有无大额负债、违法违纪行为、不良记录以及诚信和公正勤勉履职承诺的声明);

8.银监会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董事拟任人可不提供本条第2、3、4、5、6款内容。

(二十)银监会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申请文件扉页登记筹备工作小组联系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办公电话、手机)、传真电话、电子邮件信箱和邮政地址。

附2: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中清产核资工作指引为指导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过程中农村信用社的清产核资工作,保证清产核资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工作指引。清产核资工作应遵循现行法律、法规进行,但由于农村信用社性质为合作制企业,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带有终止清算性质,现行法律、法规不完全适用的,筹备工作小组、中介机构应本着公正、合理的原则就相关内容制定具体办法。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要求

(一)清产核资的根本目的,是全面审计评估农村信用社资产负债状况,摸清家底,充分反映经营风险。通过清产核资,评估认定净资产、明晰产权,以保障农村信用社原社员、职工及增资扩股后新股东各方的合法利益,清产核资应全面准确清查农村信用社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正确评估农村信用社风险状况,包括资产损失风险和管理风险。针对风险和损失状况,落实防范化解措施,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开业后的健康平稳运行打好基础。

(二)清产核资工作必须聘请具备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清产核资工作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报告;整体资产评估由具备整体资产评估资格的事务所进行,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出具报告。

(三)清产核资及资产评估是中介机构完全独立、重新进行的清查审计工作,不是对农村信用社自查工作的认定。即使农村信用社在统一法人时已自行进行了清产核资,此次仍应聘请中介机构重新独立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农村信用社自行清产核资结果可作为中介机构工作的辅助。清产核资依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现行政策进行。当前政策未明确或政策之间有冲突的地方,由省改革领导小组明确意见。

(四)清产核资及净资产分配工作程序为:1.按会计核算要求清查审计农村信用社表内外的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2.按风险管理及审慎性要求对表内外全部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连带责任进行整体资产评估;3.认定净资产;4.净资产分配。

(五)清产核资的范围为联社及所辖农村信用社。清产核资的委托人为县联社(或筹备工作小组,与农村信用社社员代表大会委托决议一致)。清产核资以联社为单位编制清产核资报告和附件。对未统一法人地方,清产核资报告中应有每个法人农村信用社的清产核资认定结果(即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数额),以体现农村信用社独立法人的法律地位。

(六)清产核资的基准日原则上选定在清产核资外勤工作开始前的上季末。清产核资进场工作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清产核资结果到筹建受理之日一年内有效。清产核资基准日与申请筹建日期超过九个月的,会计师事务应对前半年期间的重大经营事项及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国发[2003]15号文件所明确的扶持政策,如央行票据,在基准日后拿到的,不计入清产核资范围,但在开业审批计算资本充足率和不良贷款率时加以考虑。央行票据在基准日之前拿到的,计入清产核资范围。

(七)清产核资工作结束后,中介机构出具《清产核资报告》、《整体资产评估报告》、《最近一年财务审计报告》与《净资产确认书》。《清产核资报告》包括清产核资工作依据;逐科目分类详细描述清产核资采用的审查方法和过程,各项目的清查确认结果(以县联社所辖社内合并轧差数作为确认数)、账务调整理由、账务调整分录,需要说明的重大问题,农村信用社管理存在缺陷。《整体资产评估报告》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对表内外所有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进行评估,处理各项损失和增减值,逐科目分类披露风险状况。《整体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会计报表为向社会增资扩股的依据。《净资产确认书》以《整体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值为净资产确认值。《清产核资报告》与《整体资产评估报告》应包括比较合并资产负债表、比较汇总资产负债表(均以联社为单位)。报告的附件内容为按科目(或资产负债表项目)的清查评估明确表,明细表的详略程度及要素按评估有关要求填列。重要的项目要求逐笔编制明细表,一般的项目可分类别汇总编制明细表(按照下文各项目的具体要求)。

(八)清产核资只作评估而不做真实的调账,但必须与真实调账的依据一致。有关真实调账何时进行,在农村信用社自主决定范围内的,如账务核算错误,由农村信用社自行纠正;需要商财务主管部门(如税务部门)的,协商一致后再作真实调账。调账不要求在清产核资结束之时马上进行,可以在开业前或开业当年决算前完成。

(九)中介机构工作结束后,筹备工作小组应组织力量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复查;银监局组织进行验收。组建单位应针对复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复查整改。应当注意,中介机构的清产核资工作不能代替监管机构在准入阶段对申请单位风险性及合规性的审查,银监局应对清产核资过程是否审慎完整、评估结果是否公允反映了资产负债及净资产状况、是否充分披露了资产损失及风险状况、是否采取了能充分防范化解风险的措施、固定资产评估是否存在虚增、净资产处置是否合法合规发表意见。

二、资产项目的清查评估

资产清查评估的重点是充分准确反映贷款、抵债资产、投资、票据业务的风险及实际价值,冲销各项损失、充分计提各项准备、剔除虚收利息,审慎进行固定资产评估。

(一)现金。实地盘点检查日库存现金,并倒推评估日库存现金是否与账面数相符。如发生现金盘亏、盘盈,应相应计入营业外支出(收入)。现金明细账按查实数确认。

(二)存放央行款项。

1.按人民银行对账单确认存放央行款项余额。

2.按规定计算应缴存款准备金,存款准备金缴存不足的,应作出披露。

(三)存放同业款项。指农村信用社存放在银行用于清算、结算的款项。1.按存放单位作出分类披露。其中存放县联社的单独披露,作合并内部往来项处理

2.按同业对账单确认存放同业款项余额。3.核定存放同业业务的性质,属于拆放同业行为的应调整到拆放同业科目。

(四)拆放同业。1.县联社辖内调剂资金单独披露,作合并内部往来项处理。2.逐笔登录拆出资金。发出函证,就拆借合同要素、拆借逾期原因及还款保证等内容实行独立调查,确认债权的真实性。未回函的应查明原因,督促回函。3.审查合同是否有效,确认拆放行为的有效性及账务的准确性。4.评价拆借风险。按照拆借行为的真实性、拆借对象的资信程度、拆借资金的逾期时间、逾期原因及还款保证等进行评价。拆借一旦逾期,就意味着高风险。期后到期的,应注明是否已收回。

(五)信贷资产。信贷资产审计评估是清产核资的关键内容,其核心为风险评价。鉴于信贷资产风险评估的复杂性与专业性,各地应根据本指导意见另行专门制定清产核资中信贷资产评估的操作细则。

1.工作要求

信贷资产清查审计评估的总体要求是摸清家底、暴露风险、妥善处理。

(1)信贷资产按正常贷款、逾期贷款、呆滞贷款与呆账贷款分类评估。已实行五级分类的地方,按五级分类进行评估,同时与“一逾两呆”口径对接,按“一逾两呆”科目作出说明。

(2)信贷资产实行分类审计评估。金额越大、风险越大的贷款,就要实施越深入、越充分的实质性审计程序。对前十户贷款、单户贷款比例达到资本总额一定比例(如3%—5%)的贷款下户调查;对大额贷款逐笔分析风险,逐笔实施实质性审查,逐笔在附表中登记反映(大额的标准根据农村信用社规模由各地自行确定);对较大金额贷款逐笔清查审计,分类汇总进行分析评估。对小额贷款审计结合符合性与实质性审查,可以采取抽查方式,但抽查面应达到一定比例。

2.工作步骤

(1)中介机构就贷款情况严格进行独立函证。中介机构应对所有贷款发出函证。大额贷款、借款人风险较大贷款回函率及回函认证率应作具体统计,逐笔追踪。未回函贷款及回函不认证的贷款,应查清未回函及回函不认证的原因,督促回函。对通过函证不能审计的贷款,应追加实施替代审计程序。

(2)清查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参考《不良贷款认定暂行办法》。《款五级分类》制定具体标准,正确划分贷款形态。基准日后至外勤工作结束前的期后事项可以作为贷款形态认定的重要参考。期后到期的贷款,应在评估附注中说明是否已收回。期后已收回的不良贷款在评估中予以说明。

(3)评价贷款风险及损失情况。参考《贷款五级分类》制定具体贷款风险评价标准和方法,评估贷款风险和损失情况。对不符合贷款管理要求的贷款,如无效担保、无效抵押、超诉讼时效贷款、违规贷款等,应详细提示。①对完全不能收回的贷款,当前在正常、逾期或呆滞贷款核算的,转入到呆账贷款核算。②对损失率超过50%的贷款,评估可能的损失比率。③对损失难以断定的不良贷款,按风险成因及风险大小分类披露风险状况。

(4)呆账贷款核销。符合呆账核销标准,履行了呆账核销程序的呆账,从资产方核销,同时核减呆账准备,符合税前扣除条件的一次性进行税前扣除。未履行呆账核销程序的,按100%提取呆账准备,不在清产核资时核销,待符合呆账条件,履行核销程序后再从税前扣除。

核销呆账和提取呆账准备,下列两种会汁核算处理方法均可:一是将补提呆账准备在其他营业列支,通过本年利润结转到未分配利润项目,从而减少净资产;二是核销呆账或提取呆账准备时,直接减少盈余公积、资本公积等历年积累项目,从而减少净资产。无论采取何种会计核算方法,应保持相关税务政策前后衔接一致。

(六)待处理抵债资产。1.清查核算范围的准确性。符合待处理抵债资产核算界限的不良贷款,如协议、法院判决、仲裁,方可转入抵债资产科目核算。2.了解抵债资产入账基础及所属权状况。3.评估抵债资产损失程度。抵债资产的变现损失部分,按有关财务规定处理;毁损、评估减值的,按减值额相应足额计提减值准备。4.抵债资产重估的一般不得评估增值。如果重估增值的应有充分依据,详细说明,例如房地产应两证齐全,并提足各项税费。5.在附表中分类反映抵债资产状况。

(七)长短期投资。审查的核心是安全性和真实性。投资按类别划分为债券投资及股权投资,其中债券投资按品种再划分为国债、金融债。按交易方式分为在银行间拆借市场购买,在证券市场自主购买或委托购买、在场外协议购买。按托管地分为在证券登记公司托管和在国债登记公司托管。期后已到期的,应注明是否已收回。

1.债券投资。了解债券交易方式,以证券登记公司和国债登记公司的对账单作为核实债券投资是否真实的唯一依据。在登记公司真实有券的,核实是否被券商用于抵押回购。由于债券市场价格下跌造成浮动亏损的,应予披露,并提取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和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2.股权投资。了解投资行为发生时间、投资对象和投资性质,评价风险,已经损失的作减值处理。

3.农村信用社入股县联社资金单独披露,作合并内部往来处理。

(八)呆账准备。

1.呆账准备在资产减值时已冲销的,应充分补提。即按评估后基数(广泛的计提范围)的1%提足一般呆账准备。此项必须提足。

2.按已损失的贷款金额(含呆账及损失率超过50%的呆滞贷款)提取专项准备。此项必须提足。对应方可以减少未分配利润或减少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实收资本等公共积累项目。

3.在提取上述2项后,公共积累仍有盈余的,再按正常贷款1%、逾期贷款25%、呆滞贷款50%提取专项准备(已提取专项准备的呆账贷款及损失率超过50%的呆滞贷款从基数中扣除)。如果已实行贷款五级分类,可直接按五级分类标准计提专项准备。(参见《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银发[2002]98号)公共积累余额不足以充分提取专项准备的,一般将公共积累加除公益金)全部计提作为专项准备,公共积累为零,净资产分配时只保留原股金与公益金,不再作其他分配。如果决定足额提取专项准备,使未分配利润出现负数的,应慎重考虑增资扩股与其他补贴增加的资本额,申请开业时必须达到资本充足率及核心资本充足率要求。

(九)应收账款。应收账款计算贷款应收利息及拆放同业应收利息。辖内联社调剂资金、存放央行款项、存放同业不计应收利息。

1.贷款应收利息。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和权责发生制原则,依据借款合同逐笔计算到基准日(或结息日)。应纳入表外核算的应收利息转入表外核算。在附表中,应收利息作为贷款的一项要素登记。

2.拆放同业应收利息。按拆放资金余额及合法利率逐笔计算至基准日。拆出资金本金逾期的不计算应收利息。(十)其他应收款。审核科目核算范围的正确性;审查应收款项的真实性及风险,有疑问的应发函询证。债权已经悬空或无法收回的款项应作为减值处理。

(十一)固定资产。对固定资产清查评估可以按账面值评估也可以采取重估法。在此次清产核资中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固定资产可以采取审计后按账面值评估的原则。

1.固定资产审计:

(1)核查账实相符。(2)清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是否准确,属于低值易耗品的,转到表外管理(参见《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国税发[2000]101号)。(3)审计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是否准确,不准确的予以调整。(4)清查固定资产所有权。固定资产没有所有权证的,应立即补办。如手续暂时不能办完,应开具证明和其他方法落实所有权。不能落实所有权的,不得进行重估。中介机构应就固定资产所有权及使用权状况应作出披露。(5)固定资产减值的,应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6)地方政府扶持注入的固定资产或土地,应对真实价值进行审计,并落实相关手续。

2.固定资产重估

由于固定资产价值较高,资产重估对净资产的影响很大,各地应充分关注通过固定资产重估而人为调高净资产,使不符合组建标准的农村信用社虚增净资产的问题。

如果决定对固定资产实施重估,应注意以下问题:

(1)明确固定资产重估的范围,以及相关依据。(2)权利落实的固定资产评估可采用现行市场法、重置成本法等,评估增值部分,在增加固定资产科目余额的同时,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核算其增加值,经规定程序报批后转入相关科目核算。(3)产权和使用权未落实的固定资产不予评估增值,但重估价值低于账面值的,应重估减值。(4)职工宿舍、食堂等属于职工福利的不予评占增值。经过房改,所有权已经转移到职工的宿舍从固定资产中剔除;所有权即将转移到职工的宿舍按房改价格评估。(5)

逾期使用和一次性列入成本的固定资产,可以按净值评占。(6)固定资产评估的会计税务处理,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中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46号),由各地商税务部门具体决定。

(十二)在建工程。审核在建工程的有关报批手续是否完备,投资的所有权是否确定。原则上按账面值作为评占值。

(十三)无形资产。认定土地使用权。已领有土地使用证,并在有效期内的,按土地证记载的数量确认土地数量;未领取土地使用证的,应办理有关手续,补办证明。明确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可以按现行市价法重估增值,也可以按账面成本法不进行重估增值。通过交易获得,但暂不能办理手续、未明确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可视为暂付款项按账面值评估,不得评估增值。

(十四)递延资产。递延资产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要核实递延资产的归属及总额,审查已摊销金额的准确性。

(十五)票据业务。贴现与应收承兑汇票(预计资产),与负债方的预计负债、保证金等项目对应审查。

1.贴现。是否存在逾期未兑付的问题,风险状况如何。

2.应收承兑汇票。(1)对开出银行承兑汇票合规性进行审查。对票据管理的操作风险进行测试;

(2)审查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比例;(3)对票据承兑的潜在风险进行评价;(4)对利用票据套取资金的状况进行审查;(5)承兑汇票到期兑付后不能收回资金的,逾期金额多少,是否已在逾期贷款中反映。

(十六)表外科目。

1.对农村信用社提供的对外担保、开出信用证进行全面清理,确认担保责任,评估担保风险。

2.全面清查重要空白凭证。重要空白凭证丢失的,应切实查明原因及去向。

3.对表外应收利息、表外低值易耗品管理进行审查。低值易耗品不得纳入表内增加净资产,不予重估。

三、负债项目的清查评估

负债审查的重点是应付账款是否充分提足,各项负债是否真实合规。

(一)各项存款。1.对重要的存款实行函证。2.清查存款种类及余额,分类登记造册。

(二)同业存放与同业拆入。1.就同业拆入资金的真实性及完整性实行独立函证。2.审查合同是否有效,确认拆入行为的有效性及账务的准确牲。3.评价拆入行为的合规性。4.联社辖内调剂的单独反映。

(三)应付账款,包括存款应付利息、同业拆入应付利息、长期借款应付利息。

1.存款应付利息的计算。计提范围包括活期储蓄、活期存款、定期储蓄、定期存款等各项存款。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计提至基准日(或20日)。应付利息可按逐笔积数法、分档汇总计算法、按固定付息率计提法三种方法核算。采取后两种方法的,计提金额不得少于按逐笔积数法的应付利息金额。

2.拆入资金应付利息按拆借合同记载的金额、利率计算,并与拆出方进行函证核对。对核对不符合的,应查实处理。

3.长期借款应付利息按合同利率计提。

(四)其他应付款。1、审查应付款项债权人的真实性,查清应付款项的性质,审核科目核算的真实性、合规性及准确性。债权人不真实的应查明债务的来源。对应该支付但未入账的应付款项,作相应调增。2、在清产核资中按政策规定补提的款项,应说明政策依据,并附相关政策文件复印件。

(五)应交税金、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付利润等其他负债。1.主要是对账务准确性进行清查,并对照相关制度核实计提是否准确。2.股东分红在应付利润中予以提取。

四、所有者权益项目的清查评估

对所有者权益的清查。包括实收资本(股本金)、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含法定盈余公积、一般盈余公积、公益金)、未分配利润等。当资产负债评估发生变动时,账面所有者权益会相应发生调整。调整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即为评估后的净资产。

(一)实收资本与股本金。

1.实收资本为农村信用社结转1993年前各项基金形成的公共积累,评估后应作为公共积累,转到盈余公积处理,不保留作为合作银行股本。

2.股本金为农村信用社股东缴纳的货币资金。(1)确认股东身份的合法性,审查是否存在存款化股金。(2)确认股东的入股金额、入股时间及入股方式。(3)查清历次股权变更的时间、金额及入股价格。

(二)资本公积。审查资本公积形成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核实金额。

(三)盈余公积。1.按历次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审核法定盈余公积及一般盈余公积的形成及使用,正确计算法定盈余公积及一般盈余公积的余额。2.对历年提取的公益金,应按当地、当时统一规定的比例进行审查,提取不足的应予补足。

(四)未分配利润。1.资产负债清查评估过程中对损益进行增减,相应影响本年利润的,相应调整本科目。2.按分红政策提取股金分红,转入应付利润。3.对当年收入费用是否准确、是否充分计提进行财务清查。

五、净资产分配

(一)界定概念

1.净资产:净资产等于整体资产评估确认的所有者权益,为整体资产评估后的总资产减去总负债,包括股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含:公益金)、未分配利润等项目。其中资产方应已经剔除各项损失、提足损失准备,负债方应已经按权责发生制提足各项应付款项。

2,公共积累:指股金以外的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其中含:公益金)、未分配利润等项目。

3.公益金:盈余公积中为职工利益提取的公积金,本质上属于职工,应在所有者权益项目评估时按规定提足。

4.风险准备金:净资产分配时在法定准备金以外提取的损失准备金,属于公积金性质,在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的盈本公积科目核算。风险准备是针对资产中风险难以准确预计,且没有明确计提依据的风险资产,按审慎要求提取的。风险准备金的计提没有固定的比例要求。

(二)净资产分配

1.净资产在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各项目全部充分评估的基础上确认。净资产分配不再调整资产、负债项目。净资产分配的核心意义是调整农村信用社老股东、职工以及合作银行新股东在拟设立合作银行之间的利益。具体分配办法由筹备工作小组提出方案。净资产小于股本总额的,只保留股本金和公益金,对损失挂账应落实弥补化解措施。

2.净资产确认书。在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及净资产分配工作结束后,由中介机构按《整体资产评估报告》结果出具《净资产确认书》,由农村信用社、筹备领导小组、中介机构三方签章确认。主要内容:(1)账面所有者权益构成;(2)评估确认的净资产构成,与账面所有者权益有调整的,说明调整原因;(3)净资产分配项目,有股金增值的,增值比例;(4)期后重大影响事项;如政策扶持措施注入资金等。

在清产核资确认的净资产之后,即清产核资基准日后,有国家扶持政策或者地方扶持政策到位的。在筹备工作小组出具的《净资产分配意见》中的净资产分配项目后,单列一段说明扶持政策的项目和金额;以及对净资产的影响。

3.净资产分配的内容与顺序:

(1)按农村信用社股本1:1留下原股金。

(2)按清查确认值留下公益金。

(3)从公共积累中自由提取风险准备金,在盈余公积科目下核算。根据表内外资产风险在一般准备、专项准备、减值准备已经提足之后,针对其他风险资产的损失程度自主提取,列入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盈余公积核算。

农村信用社历年国家减免税明确为国家扶持基金的部分,如果在提取呆账准备后仍有剩余的,全部转入盈余公积项下的风险准备金,不得分配给职工和折股量化给股东。

国发[2003]15号文件明确的失行票据等扶持政策到位后,如果形成净资产大于股金与公益金的部分,全部转为风险准备金,不得分配给职工和折股量化给股东。

(4)从公共积累中,补提公益金,作为保障职工权益,运用于职工的资金。此外,按规定可在其他应付款等项目核算,如医疗、养老、住房所需补提的资金,提取后列入负债方其他应付款或应付福利费项下,该项目提取必须依照正式文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在公共积累有剩余的前提下进行。

注:(3)、(4)顺序可以互换。

(5)上述两项提取后有公共积累仍有剩余的,作为可供股东分配的净资产,折算到原股金增值。

(6)净资产分配后,农村信用社原股东股金有增值的,在自愿基础上按增值后的金额转作合作银行的股本。

整个净资产分配过程只作账务处理,不得分配或套取现金。

4.国发[2003]15号文有关公共积累处理与评估后净资产分配的关系。

两者是一致的。国发[2003]15号文有关农村信用社积累处理,是指农村信用社账面积累的处理,包括提足股金分红、应付未付利息、各类保险基金,风险准备金,对原股金增值。清产核资及净资产分配,是指评估后净资产的分配,有关提足股金分红、应付未付利息、各类保险基金、呆账准备(一般准备和专项准备)等项目已经在清产核资对资产方与负债方评估时从账面公共积累予以列支,评估后净资产分配时不再包括这几个项目。

参考文件:

下列文件供制定清产核资方案时参考,但不是全部文件依据。其中部分文件可直接作为清产核资的依据;部分文件(主要是现场检查类)由于法律效力有限,不能作为清产核资的直接依据,但这些文件以风险管理为主要内容,可为清产核资提供专业指导,各地在制定清产核资方案时予以参考。

1.《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国税发[2000]101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中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46号3.《不良贷款认定暂行办法》,银发[2000]303号

4.《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五级分类实施方案(试行)》,银监办通[2003]107号

5.《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银发[2002]98号

6.《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信用社债券投资监管工作的通知银监办通》,银监办通[2003]35号7.《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信用社非信贷资产检查的通知》,银监办通[2003]52号

8.《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2]第19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的通知 银监发〔2007〕86号 各银监局,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2007年第13号令)已发布并正式实施。现将与之配套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以下统称《目录》)编印成册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是配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规章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有关各类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人应按照《目录》规定的内容和格式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二、银监会同时将《目录》公布在网站相关栏目中。今后,银监会将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改革发展情况及监管工作需要适时对《目录》规定内容予以调整和完善。调整和完善后的《目录》,银监会将通过网站直接公布。 三、各银监局在实施《目录》等行政许可文件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反馈,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将意见汇总后向政策法规部反馈。 四、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向监管部门提交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时,应同时使用银监会机构、高管系统客户端程序填写申报的行政许可事项相关内容并报监管部门。各银监局对受理、审批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也应同时通过银监会机构、高管准入系统进行处理,确保系统内信息的及时更新。对之前未及时或未按要求填报、处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各银监局应于2008年2月底前在银监会机构、高管准入系统中进行补录和更新。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及《目录》册子转发至辖区内各非银行金融机构。 政策法规部联系人:王飞电话:66279647 非银部联系人:任斐电话:66279142 二○○七年十二月六日

中国金融牌照大全及申请条件汇总

中国金融牌照大全及申请条件汇总 近日证监会发布公告,决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将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向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颁发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基金管理资格证书》、《经营期货业务许可证》等10项证券、基金、期货业务许可证统一为《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相关机构最迟应当于2017年底取得新证。 金融作为国内管制严格的行业之一,首当其冲的当然是执业资格问题,也就是牌照问题。接下来我们一起来了解下目前国内持有金融牌照的机构都有哪些,希望能对您的投资起到一点儿帮助作用。 金融监管根据时段划分为事前监管、事中监管、事后监管,市场准入制度是事前监管的核心,金融许可证则是市场准入制度的常态表现。 金融牌照,即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是批准金融机构开展业务的正式文件。目前金融许可证由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等部门分别颁发。 在我国需要审批的金融牌照主要包括银行、保险、信托、券商、金融租赁、期货、基金、基金子公司、基金销售、第三方支付牌照、小额贷款、典当等12种: 一、银监会审批的金融牌照 (1)银行牌照

根据银监会公布的信息,截止2014年10月,全国共有商业银行773家,政策性银行2家,农村合作银行108家,农村信用合作社399家,村镇银行1105家。 目前已允许民营资本共同参加设立银行,首批参与民营银行的试点单位共有五家,包括阿里巴巴等十家企业参与了试点工作,他们分别在天津、上海、浙江和广东开展试点。 民营银行从监管层的要求出发会更加突出特色化服务、差异化经营,重点是服务小微企业,服务社区功能。 1.1审批机关 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 1.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1.3申请条件 设立商业银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三)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8年第7号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已于2018年4月11日经交通运输部第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部部长李小鹏 2018年5月17日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管理,规范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秩序,保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取得及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从事公路、水运工程监理活动,应当按照本规定取得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后方可开展相应的监理业务。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质等级和从业范围

第五条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按专业划分为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两个专业。 公路工程专业监理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和特殊独立大桥专项、特殊独立隧道专项、公路机电工程专项;水运工程专业监理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和水运机电工程专项。 第六条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按照其取得的资质等级在下列业务范围内开展监理业务: (一)取得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一、二、三类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 (二)取得公路工程专业乙级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二、三类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 (三)取得公路工程专业丙级监理资质,可在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行政区域内从事三类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 (四)取得公路工程专业特殊独立大桥专项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特殊独立大桥项目的监理业务; (五)取得公路工程专业特殊独立隧道专项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特殊独立隧道项目的监理业务;

巴塞尔委员会合规文件解读与我国商业银行合规管理

巴塞尔委员会“合规”文件解读与我国商业银行合规管理 继《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将操作风险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一并纳入对金融机构的监管框架后,近年来包括我国在内的国际金融界在吸取大量银行案件的教训后,日益强调银行经营管理活动的合规性,以强化对银行风险特别是操作风险的管理。2005年4月,巴塞尔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合规与银行内部合规部门》(以下简称“《文件》”)高级文件,指导并敦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遵循有效的合规政策和程序,在发现有违规情况发生时,银行管理层能够采取适当措施予以纠正。 一、巴塞尔委员会《合规与银行内部合规部门》的解读 (一)合规管理的含义 合规风险,根据巴塞尔委员会《文件》的界定,是指“银行因未能遵循法律、监管规定、规则、自律性组织制定的有关准则,以及适用于银行自身业务活动的行为准则而可能遭受法律制裁或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合规管理则是指确保银行在开展业务经营活动时遵守“法律、规则和准则”的内部职能。 (二)合规管理的职能 根据《文件》第7条原则规定,合规职责主要包括: 1、建议 合规部门应该就合规法律、规则和准则向高级管理层提出建议,包括随时向高级管理层报告该领域的发展情况。 2、指导与教育 合规部门应该协助高级管理层,就合规问题对员工进行教育,并成为银行员工咨询有关合规问题的内部联络部门。同时就合规法律、规则和准则的恰当执行,通过政策、程序以及诸如合规手册、内部行为准则和各项操作指引等其他文件,为员工制定书面指引。 3、合规风险的识别、量化和评估 (1)合规部门应该积极主动地识别、书面说明和评估与银行经营活动相关的合规风险,包括新产品和新业务的开发、新业务方式的拓展、新客户关系的建立或者这种客户关系的性质发生重大变化所产生的合规风险等。 (2)合规部门还应考虑各种量化合规风险的方法,并运用这些计量方法加强合规风险的评估。运行指标可借助技术工具,通过收集或筛选可能预示潜在合规问题的数据例如,消费者投诉的增长数、异常的交易或支付活动等)的方式来设计。 (3)合规部门应该评估银行各项合规程序和指引的适当性,立即深入调查任何己识别的缺陷,如有必要,可系统地提出修改建议。 4、监测、测试和报告 合规部门应该通过实施充分和有代表性的合规测试对合规进行监测和测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附件4 流动性匹配率计量标准 一、流动性匹配率 流动性匹配率衡量商业银行主要资产与负债的期限配置结构,旨在引导商业银行合理配置长期稳定负债、高流动性或短期资产,避免过度依赖短期资金支持长期业务发展,提高流动性风险抵御能力。 流动性匹配率=加权资金来源/加权资金运用×100% 二、加权资金来源 加权资金来源包括来自中央银行的资金、各项存款、同业存款、同业拆入、卖出回购(不含与中央银行的交易)、发行债券及发行同业存单等项目。 来自中央银行的资金包括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常备借贷便利、中期借贷便利、再贷款等从中央银行融入的资金。 三、加权资金运用 加权资金运用包括各项贷款、存放同业、拆放同业、买入返售(不含与中央银行的交易)、投资同业存

单、其他投资等项目。 其中,其他投资指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外的表内投资,包括但不限于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如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投资计划、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管理公司及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业资产管理机构资产管理产品等)。 7天以内的存放同业、拆放同业及买入返售的折算率为0%。 流动性匹配率项目表 项目 折算率(按剩余期限)≤3个月3-12个月?1年 加权资金来源 1.来自中央银行的资金70% 80% 100% 2.各项存款50% 70% 100% 3.同业存款0% 30% 100% 4.同业拆入及卖出回购10% 40% 100% 5.发行债券及发行同业存单0% 50% 100% 加权资金运用 1.各项贷款30% 50% 80% 2.存放同业2及投资同业存单40% 60%100% 3.拆放同业及买入返售50% 70% 100% 4.其他投资100% 5.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视情形确定的项目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视情形确定 1 卖出回购、买入返售均不含与中央银行的交易。 2 7天以内的存放同业、拆放同业及买入返售的折算率为0%。

2016年全国代理营业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模拟考试(2)

2016年全国代理营业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模拟考试(2) 一、单选题(共40 题,每题1 分,共40 分) 1、传统网点采用的是“()”的销售模式。[1分] A、以市场为中心 B、以利润为中心 C、以客户为中心 D、以产品为中心 答案:D, 2、银行业从业人员禁止贿赂及为监管者提供不当便利,以下没有违反这一原则的行为是()。[1分] A、为监管人员提供现场检查要求的文件 B、为监管人员报销因现场检查支付的费用 C、为现场检查的监管人员免费提供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 D、监管人员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现场检查时,该机构工作人员给予监管人员加班费 答案:A, 3、个人网银一天内登录密码输入错误超过()将被锁定,第二天自动解锁。[1分] A、3次 B、5次 C、1次 D、2次 答案:A, 4、根据《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境内机构、居民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结汇、购汇、开立外汇账户及对外支付。[1分] A、驻华机构及来华人员 B、外国机构 C、其他组织 D、外籍人员 答案:A, 5、商业银行柜员为客户办理开立账户时应查对客户的()。[1分] A、营业执照 B、有效证件 C、开户申请 D、开户证明 答案:B, 6、()是指一国国际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如对外发生战争、领土被侵占等,或一国内部动荡不安,如意识形态分歧导致革命、恐怖事件造成骚乱、经济利益冲突、地方性争斗及政党分裂等因素所可能造成损失的风险。[1分] A、以上都不是 B、社会风险 C、经济风险 D、政治风险 答案:D, 7、综合柜员严禁发生()行为。[1分]

A、负责安全管理 B、负责业务监督 C、协助业务培训 D、擅自垫款、压款 答案:D, 8、通过设计网点的服务理念、团队精神,引导员工的价值观逐步与组织价值观趋同。这是指()方法。[1分] A、领导行为激励 B、负激励 C、需求激励 D、团队文化激励 答案:D, 9、个人通知存款单笔存款金额最高为()元(含)。[1分] A、200万 B、500万 C、100万 D、1000万 答案:B, 10、各级行应强化岗位监督控制,重要单证保管岗位应()轮换。[1分] A、3个月 B、半年 C、不定期 D、定期 答案:D, 11、合规认识的误区不包括()。[1分] A、合规会助长“不做不错,但求太平”的消极态度 B、只要不违法,什么都可以做 C、合规与银行追求利润的目标无矛盾 D、别人在那么做,我们也可以这么做 答案:C, 12、()以互联网为传输媒介,向客户提供信息、金融及衍生服务。[1分] A、电话银行 B、手机银行 C、电视银行 D、个人网银 答案:D, 13、《贷款风险分类指引》规定,需要重组的贷款归为()。(《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第12条)[1分] A、损失类 B、关注类 C、可疑类 D、次级类 答案:D, 14、外币整存整取的存期不包括()。[1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第1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 2005年第10号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已于2005年6月3日经第11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张春贤 二○○五年七月十二日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及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活动,维护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保护旅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道路旅客运输(以下简称道路客运)经营以及道路旅客运输站(以下简称客运站)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道路客运经营,是指用客车运送旅客、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客运活动,包括班车(加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 (一)班车客运是指营运客车在城乡道路上按照固定的线路、时间、站点、班次运行的一种客运方式,包括直达班车客运和普通班车客运。加班车客运是班车客运的一种补充形式,在客运班车不能满足需要或者无法正常运营时,临时增加或者调配客车按客运班车的线路、站点运行的方式。 (二)包车客运是指以运送团体旅客为目的,将客车包租给用户安排使用,提供驾驶劳务,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路线行驶,按行驶里程或者包用时间计费并统一支付费用的一种客运方式。 (三)旅游客运是指以运送旅游观光的旅客为目的,在旅游景区内运营或者其线路至少有一端在旅游景区(点)的一种客运方式。 本规定所称客运站经营,是指以站场设施为依托,为道路客运经营者和旅客提供有关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第四条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宗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打破地区封锁和垄断,促进道路运输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

中国12类金融牌照大全及申请条件汇总情况

中国12类金融牌照大全及申请条件汇总 证监会发布公告,决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将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向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颁发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基金管理资格证书》、《经营期货业务许可证》等10项证券、基金、期货业务许可证统一为《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相关机构最迟应当于2017年底取得新证。 金融作为国内管制严格的行业之一,首当其冲的当然是执业资格问题,也就是牌照问题。接下来我们一起来了解下目前国内持有金融牌照的机构都有哪些,希望能对您的投资起到一点儿帮助作用。 金融监管根据时段划分为事前监管、事中监管、事后监管,市场准入制度是事前监管的核心,金融许可证则是市场准入制度的常态表现。 金融牌照,即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是批准金融机构开展业务的正式文件。目前金融许可证由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等部门分别颁发。 在我国需要审批的金融牌照主要包括银行、保险、信托、券商、金融租赁、期货、基金、基金子公司、基金销售、第三方支付牌照、小额贷款、典当12种: 主要金融牌照简介(申请条件、审批机构、法律依据以及注册资本要求) (一)银监会审批的金融牌照 1、银行牌照 根据银监会公布的信息,截止2014年10月,全国共有商业银行773家,政策性银行2家,农村合作银行108家,农村信用合作社399家,村镇银行1105家。 目前已允许民营资本共同参加设立银行,首批参与民营银行的试点单位共有五家,包括阿里巴巴等十家企业参与了试点工作,他们分别在天津、上海、浙江和广东开展试点。 民营银行从监管层的要求出发会更加突出特色化服务、差异化经营,重点是服务小微企业,

服务社区功能。 1.1审批机关 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 1.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1.3申请条件 设立商业银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三)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设立商业银行,还应当符合其他审慎性条件。 1.4注册资本要求 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亿元人民币。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人民币,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2、信托牌照 拥有信托牌照可以从事的业务包括各类信托业务、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等。 根据银监会公布的信息显示,全国共有71家信托公司,最早批准成立的日期为1984年。目前银监会已暂停发放信托牌照。因此最实惠的获得信托牌照的方法是收购小型信托公司以

交通运输部令年第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名称: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7号)文号: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 发布机构:交通运输部 27号 发文日期:2017年09月14日主题分类:交通运输部部门规章 索引号:2017-00843主题词:交通运输部令;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7号)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已于2017年8月29日经第14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5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 2017年9月4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货物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港口法》《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货物的港口建设项目和进行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适用本规定。

前款所称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包括在港区内装卸、过驳、仓储危险货物等行为。 第三条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港口经营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港口危险货物安全行业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的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省、市、县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具体实施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建设项目安全审查 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货物的港口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应当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未通过安全条件审查,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第六条省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下列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 (一)涉及储存或者装卸剧毒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 (二)沿海50000吨级以上、长江干线3000吨级以上、其他内河1000吨级以上的危险货物码头; (三)沿海罐区总容量100000立方米以上、内河罐区总容量5000立方米以上的危险货物仓储设施。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管理的 通知 (银监发…2006?54号 2006年7月22日)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精神,加强和改进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信贷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市场研究,增强市场适应能力。房地产业是我国新的发展阶段的一个重要支柱产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贯彻科学发展观对确保房地产业及国民经济协调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深入分析房地产市场发展与信贷增长的相互关系,关注房地产业发展周期及房地产市场、客户出现的新变化,建立与政府规划、土地、建设、人民银行、统计等部门的信息沟通机制,及时对房地产行业政策调整及市场变化作出反应。 二、坚持科学发展观,制定稳健经营战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研究制定稳健的房地产信贷政策和发展战略,科学把握房地产贷款的成本和风险变化,防止盲目跟进和授信过度集中。要根据房地产市场形势,及时分析房地产贷款风险状况,调整房地产贷款结构及投放策略,健全资本约束和稳健经营机制,确保房地产信贷审慎投放和稳健运行。 三、完善内控措施,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银监会《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04?57号)及有关规定,对房产开发贷款、土地储备贷款、个人住房贷款、商业用房贷款等不同类型贷款的审批标准、操作程序、风险控制、贷后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完善各类房地产贷款风险分类制度,建立动态的风险拨备机制。改进房地产贷款客户的信用评级和统一授信管理办法。建立各类房地产贷款分类统计及风险敞口的月度监测与分析制度,健全房地产贷款风险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 四、严格执行有关信贷管理规定,规范开发贷款行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扎实做好房地产贷款“三查”,全过程监控开发商项目资本金水平及其变化,严禁向项目资本金比例达不到35%(不含经济适用房)、“四证”不齐等不符合贷款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贷款。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严禁以流动资金贷款名义发放开发贷款。对于囤积土地和房源、扰乱市场秩序的开发企业,要严格限制新增房地产贷款。防止开发企业利用拆分项目、滚动开发等手段套取房地产贷款。 五、加强尽职调查,注重防范土地储备贷款风险。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评估和审慎发放土地储备贷款。贷款前,要加强对储备土地的性质、权属关系、契约限制、开发规划等方面的尽职调查,严格贷款发放条件。要科学、动态地测算和监控土地收储费用,开设专门的托管账户,警惕土地以低成本转让,确保土地出让收入优先归还银行贷款。要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和违约必须提前还款的罚则,避免土地储备机构盲目“圈地”、盲目批地对贷款造成风险。要完善相关抵押手续,认真落实第二还款来源,根据风险状况审慎确定抵押率。 六、引导合理的个人住房消费,加强按揭贷款管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展个人首套自住房贷款,稳妥发展二手房贷款市场。首付款比例应当依据借款人还贷风险确定,不宜一刀切。要严格执行个人住房贷款风险监测等尽职调查制度,加强对各项权证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审核,加强按揭贷款抵押登记审查,积极采取措施防范期房抵押贷款一次性支付风险,防止一些资质低下的企业利用预售环节将风险转嫁给银行,严厉打击“虚假按揭”等套取和诈骗银行贷款的行为,维护银行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2016年全国代理营业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模拟考试5

2016年全国代理营业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模拟考试(5) 一、单选题(共40 题,每题 1 分,共40 分) 1、()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1分] A、中国人民银行 B、国务院财政部门 C、国务院审计部门 D、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答案:B 2、网点前台柜员小张在为客户办理现金存入业务时,得知客户有购买个人理财产品的需求,此时小张应将客户引见给( )。[1分] A、公司客户经理 B、大堂经理 C、网点支行长 D、理财经理 答案:D 3、关于会计的职能,下列说法错误的就是()。[1分] A、会计的基本职能就是核算与监督 B、会计核算具有完整性、连续性与系统性的特点 C、会计的职能就是会计本质的外在表现形式 D、会计核算包括事前、事中与事后 答案:D 4、网点负责人应根据网点阶段性的经营情况,在团队建设中重视员工的特点与优势,并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及时调整岗位配置。此句描述的就是营业网点在岗 位设置与人员安排上应掌握的( )原则。[1分] A、根据网点经营规模,设置高效的团队建设架构 B、实现灵活高效的人员配置 C、注重内控严谨性 D、完善岗位协调能力 答案:B, 5、( )就是客户服务与产品销售的具体组织者。[1分] A、网点负责人 B、银行员工 C、客户经理 D、网点营业主管 答案:A, 6、女员工着裙装时应穿( )长筒袜,避免露出袜口。[1分] A、肤色 B、黑色 C、白色 D、随意 答案:A, 7、一般而言,下列属于导致利率下降的因素有()。[1分] A、扩张的货币政策 B、通货膨胀

C、紧缩的货币政策 D、经济处于快速膨胀时期 答案:A, 8、利率的提高可以使()。[1分] A、存款减少 B、存款增加 C、货币流速减缓 D、货币流速加快 答案:B, 9、在商业银行管理中,安全性原则的基本含义就是在放款与投资等业务经营过程中()。[1分] A、必须获得尽可能高的收益 B、要能够按期收回本息,特别就是要避免本金受损 C、要有较强的取得现款的能力 D、必须保有一定比例的现金资产或其她容易变现的资产 答案:B, 10、活期储蓄的营销对象为( )。[1分] A、在一定期限内有闲置资金且对于利息收入有稳定需求的客户 B、短期内没有大笔资金支出,同时也不准备将资金用于较长期投资的客 户 C、对资金有灵活安排需要、随时可能支取的个人客户 D、拥有使用时间不固定的大额流动资金的客户 答案:C, 11、《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与程序,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1分] A、设立、变更以及业务范围 B、设立、变更 C、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 D、设立、变更、终止 答案:C, 12、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形态有()。[1分] A、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 B、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 C、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 D、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 答案:C, 13、通过设计网点的服务理念、团队精神,引导员工的价值观逐步与组织价值观趋同。这就是指( )方法。[1分] A、需求激励 B、团队文化激励 C、领导行为激励 D、负激励 答案:B, 14、下列关于缴费业务的说法,正确的就是( )。[1分]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7年第1号)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 2007年第1号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07年1月25日经第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盛霖 二〇〇七年二月十四日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保障人身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活动的安全生产行为及对其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是指列入国家和地方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拆除、加固等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验检测、安全评价等工作的单位。 第四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五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统一监管、分级负责。 交通部负责全国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但长江干流航道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由交通部设在长江干流的航务管理机构负责。 交通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设置的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具体工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委托的事项除外。 依照本条规定承担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或者机构,统称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六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按照法定权限制定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和技术标准; (二)依法对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管理工作; (三)建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制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四)建立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安全生产信用体系,作为交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部分,对从业单位和人员实施安全生产动态管理; (五)受理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方面的举报和投诉,依法对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检查和相应的行政处罚; (六)依法组织或者参与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按照职责权限对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发布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动态信息。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向交通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报送事故信息; (七)指导下级交通主管部门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八)组织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推广应用;

16《银监会关于印发<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的通知》(银监发[2009]38号,2009年5月4日)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的通知 (银监发〔2009〕38号,2009年5月4日) 各银监局,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北京、上海、重庆、宁夏黄河、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天津农村合作银行: 银监会组织开展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三年案件专项治理工作于2008年末结束。三年来,一大批隐藏多年的大要案得以暴露,作案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受到了应有惩处,近万名案件责任人被严肃问责,查处各类违规责任人23万余人次。经过三年的努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内部控制机制逐年完善,防范案件风险能力明显提高,案件数量和涉案金额比专项治理前的2005年大幅度下降,案件高发态势得到有效控制,“三年大见成效”的目标基本实现。但是,由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体制机制、外部环境和“四自能力”(即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的差异性,案件治理工作进展很不平衡,部分地区、机构工作不扎实、不深入、不稳固,潜藏的案件风险没有充分暴露。近期,北京、上海、内蒙古、山西、山东、河南等地发生的多起千万元以上重特大案件表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案件风险防控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必须常抓不懈。根据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案件形势,银监会决定从2009年起,开展为期三年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案件防控治理活动,并制定了《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五月四日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

第一条为进一步增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案件风险责任意识,规范案件责任追究工作,有效遏制各类案件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银监会人民银行关于明确对农村信用社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48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指导意见所称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包括农村中小法人金融机构和农村中小非法人金融机构。 农村中小法人金融机构包括: (一)农村信用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二)农村合作银行。 (三)农村商业银行。 (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 农村中小非法人金融机构指前款各法人机构设置的分支机构。 第三条本指导意见所称案件包括: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实施或因未正确履行岗位职责所引发的,以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或其客户的资金、财产、权益为侵犯对象的侵占、挪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以及诈骗、盗窃、抢劫等,应移送司法机关或经公安、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 本指导意见所称涉案金额是指案发时犯罪嫌疑人侵占、挪用等涉及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或其客户资金、财产、权益的价值数额。 第四条本指导意见所称案件责任人员,是指对案件的发生负有责任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包括: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其中,间接责任人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0年第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0年第2号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已于2000年1月14日经第12 次部长办公会议通知,现予发布,自2000年4月1日起施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申请与审批 第三章通行管理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维护公路完好,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路上进行超限运输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承运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在公路上行驶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运输车辆: (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米以上(集装箱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 4 2米以上); (二)车货总长18米以上; (三)车货总宽度2 5米以上; (四)单车、半挂列车、全挂列车车货总质量40000千克以上;集装箱

半挂列车车货总质量46000千克以上; (五)车辆轴载质量在下列规定值以上: 单轴(每侧单轮胎)载品质6000千克; 单轴(每侧双轮胎)载品质10000千克; 双联轴(每侧单轮胎)载品质10000千克; 双联轴(每侧各一单轮胎、双轮胎)载品质14000千克; 双联轴(每侧双轮胎)载品质18000千克; 三联轴(每侧单轮胎)载品质12000千克; 三联轴(每侧双轮胎)载品质22000千克; 第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方便运输、保障畅通”的原则。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超限运输车辆行驶 公路的管理工作。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具体行政管理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 第五条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的轴载质量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但对有限定荷载要求的公路和桥梁,超限运输车辆不得行驶。 第二章申请与审批 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前,其承运人应按下列规定向公路管理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07年第1号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于2006年12月28日经会第55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主席刘明康 二○○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健康发展,加强对金融租赁公司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金融租赁公司,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金融租赁公司名称中标明“金融租赁”字样。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融资租赁业务或在其名称中使用“金融租赁”字样,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处取得的租赁物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

适用于融资租赁交易的租赁物为固定资产。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定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出租人处租回的融资租赁形式。售后回租业务是承租人和供货人为同一人的融资租赁方式。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是指符合有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 第六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金融租赁公司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机构设立、变更与终止 第七条申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出资人; (二)具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注册资本; (三)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办法规定的章程; (四)具有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熟悉融资租赁业务的合格从业人员; (五)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业务操作、风险防范等制度; (六)具有合格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金融租赁公司的出资人分为主要出资人和一般出资人。主要出资人是指出资额占拟设金融租赁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的出资人。一般出资人是指除主要出资人以外的其他出资人。 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应由主要出资人作为申请人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 第九条金融租赁公司主要出资人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2016年法律法规真题(有答案)

1~20 AACBC BBCAA DCABB DACAB 21~40 DCCAC CACDC CCDBC CCDCC 41~60 CBDAD CBB(49无)D BAADA CCDBA 62~85 CABB CDBBB AAACC CBDCC BBDBC 1甲有字画一副,乙丙均欲购买。甲先与乙达成协议,以5万元价格出售该字画,双方约定次日交货付款。丙知晓后,当晚即携款至甲处,欲以6万元价格购买。甲欣然应允,并既交付款。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 A乙得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B甲与乙之间买卖合同无效 C乙得请求丙交付该字画 D甲与丙之间买卖合同无效 2国有独资公司的法律性质是(A)。 A有限责任公司 B股份有限公司 C无限公司 D两合公司 3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三道防线”的是(C) A风险管理部门 B前台业务部门 C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 D内部审计 4持有、使用假币罪是指(B)。 A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行为 B违反货币管理法规,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行为 C违反货币管理法规,依照货币的式样,制造假货币冒充真币的行为 D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人员购买伪造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的行为 5我国有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实行管理的机构是(C)。 A中国人民银行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6下列银行业人员行为中,合法合规的是(B)。 A以暗示的方式向客户提供规避法律、法规规定的建议 B在销售或购买商品和服务时,明示可以给对方折扣,但将折扣如实入账 C明知所经办业务是为了逃避监管规定,但仍默许或者提供协助 D出于私情向亲朋好友提供规避管理规定的意见和建议 7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须由公司(B)做出协议,并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须进行相应的变更登记。 A监事会 B股东大会或股东 C董事会 D公司经理 8目前公布的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房利率(Shibor)品种中,期限最长的是(C)。 A1个月 B6个月 C12个月 D3个月 9贷款人应通过贷款人受托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A)进行管理与控制。

交通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规定(交通部令2004年第11号,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交通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4年第11号 《交通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规定》已于2004年11月5日经第24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张春贤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第一条为加强交通行政许可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交通行政许可实施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保证交通行政机关正确履行行政许可的法定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交通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及其责任追究,应当遵守《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定。 第三条实施交通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应当遵守合法、公正、公平、及时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违法必究,保障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 第四条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交通行政许可监督。 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交通主管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交通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第五条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法律、法规授权的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组织实施交通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督促其及时纠正交通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第六条交通主管部门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交通行政许可的,委托机关应当加强对受委托的行政机关实施交通行政许可的行为的监督检查,并对受委托的行政机关实施交通行政许可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交通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加强对本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工作人员的内部监督。 第八条交通主管部门、交通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的法制工作机构、监察机关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工作。 第九条交通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交通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严格执行有关行政许可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在实施交通行政许可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控告。 第十条交通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当建立交通行政许可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号码、通信地址或者电子邮件信箱。 交通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收到举报后,应当依据职责及时查处。 第十一条实施交通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交通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情况; (二)交通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和决定的情况; (三)交通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依法履行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职责的情况;

2016年全国代理营业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模拟考试-5

2016年全国邮政代理营业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模拟考试(5) 一、单选题(共40 题,每题1 分,共40 分) 1、()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 A、中国人民银行 B、国务院财政部门 C、国务院审计部门 D、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答案:B 2、网点前台柜员小在为客户办理现金存入业务时,得知客户有购买个人理财产品的需求,此时小应将客户引见给()。 A、公司客户经理 B、大堂经理 C、网点支行长 D、理财经理 答案:D 3、关于会计的职能,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会计的基本职能是核算和监督 B、会计核算具有完整性、连续性和系统性的特点 C、会计的职能是会计本质的外在表现形式 D、会计核算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 答案:D 4、网点负责人应根据网点阶段性的经营情况,在团队建设中重视员工的特点和优势,并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及时调整岗位配置。此句描述的是营业网点在岗 位设置和人员安排上应掌握的()原则。 A、根据网点经营规模,设置高效的团队建设架构 B、实现灵活高效的人员配置 C、注重控严谨性 D、完善岗位协调能力 答案:B, 5、()是客户服务和产品销售的具体组织者。 A、网点负责人 B、银行员工 C、客户经理 D、网点营业主管 答案:A, 6、女员工着裙装时应穿()长筒袜,避免露出袜口。 A、肤色 B、黑色 C、白色 D、随意 答案:A, 7、一般而言,下列属于导致利率下降的因素有()。 A、扩的货币政策 B、通货膨胀

C、紧缩的货币政策 D、经济处于快速膨胀时期 答案:A, 8、利率的提高可以使()。 A、存款减少 B、存款增加 C、货币流速减缓 D、货币流速加快 答案:B, 9、在商业银行管理中,安全性原则的基本含义是在放款和投资等业务经营过程中()。 A、必须获得尽可能高的收益 B、要能够按期收回本息,特别是要避免本金受损 C、要有较强的取得现款的能力 D、必须保有一定比例的现金资产或其他容易变现的资产 答案:B, 10、活期储蓄的营销对象为()。 A、在一定期限有闲置资金且对于利息收入有稳定需求的客户 B、短期没有大笔资金支出,同时也不准备将资金用于较长期投资的客 户 C、对资金有灵活安排需要、随时可能支取的个人客户 D、拥有使用时间不固定的大额流动资金的客户 答案:C, 11、《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 A、设立、变更以及业务围 B、设立、变更 C、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围 D、设立、变更、终止 答案:C, 12、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形态有()。 A、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和上市公司 B、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股份 C、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 D、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股份和上市公司 答案:C, 13、通过设计网点的服务理念、团队精神,引导员工的价值观逐步与组织价值观趋同。这是指()方法。 A、需求激励 B、团队文化激励 C、领导行为激励 D、负激励 答案:B, 14、下列关于缴费业务的说法,正确的是()。 A、现金缴费时,柜员须先收取现金再办理业务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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