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申报评选办法
山东省勘察设计单位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及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无违反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市场行为得2分,违反不得分。市场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扣10分。
同第一单项。
技术法规
8
勘察设计单位严格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要求进行勘察设计的,得2分,违反不得分;勘察单位的工程勘察原始记录符合要求的,得2分,不按规定记录或记录不完整,不得分;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无指定工程相关材料、产品、设备的生产厂家及供应商行为的,得2分,违反不得分;勘察、设计文件相关责任人签字盖章符合规定的,得2分,有以下情况之一不得分:无签字盖章、签字盖章弄虚作假、签字盖章不符合规定。
提供获奖证书、奖牌复印件(或扫描件)。
社会责任
15
和谐共建
6
与业主、施工、制造和地方关系和谐,客户评价优秀,信誉满意度高得6分,发生纠纷按责任大小扣2至6分。
同第一单项,并提供3个主要业主及客户出具的证明材料。
公益事业
4
参与和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得4分,无业绩不得分。
提供支持社会公益事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简要说明企业文化建设情况,提供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的相关文件。
企业荣誉
25
技术获奖
15
近3年,获得国家级优秀勘察设计奖等国家级奖项的,金奖每项得10分,银奖每项得8分,铜奖每项得6分;获得省部级优秀勘察设计奖等省部级奖项的,一等奖每项得4分,二等奖每项得3分,三等奖每项得2分;省级QC小组一等奖1分,二等奖0.5分;获得市级优秀勘察设计奖等市级奖励的,一等奖每项得2分,二等奖每项得1分,三等奖每项得0.5分。同一项目取最高奖得分,不重复累计。
提供企业注册人员、高级职称人员名单及拥有各类荣誉称号人员名单及荣誉证书复印件,近3年企业营业收入及增长率情况,并由本市勘察设计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省勘察设计协会相应分会(专业委员会)出具人员、营业收入及增长率排名证明。
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与管理办法

附件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发广大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的责任感与荣誉感,引导激励勘察设计人员勇于创新、积极探索的精神,为社会提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俱佳的优秀勘察设计成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是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国家级荣誉称号。
评选和管理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三条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名额一般不超过35名,具体评选名额和分配根据各行业完成的勘察设计产值、技术人员数量、科技进步水平和申报情况确定。
第四条每次评选前,住房城乡建设部成立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领导小组,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
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领导小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分管副部长和有关司局负责同志组成。
第五条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成立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委员会,负责具体评选工作。
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委员会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及勘察设计大师代表等组成,人数为不少于17人的奇数。
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委员会人员组成由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领导小组决定。
第六条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工作经费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承担,不向申报人及申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章申报第七条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申报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高尚职业道德和强烈社会责任感、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的中国公民;(二)具有深厚专业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工程勘察设计领域取得卓著成绩,为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相关专业领域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在国内外享有较高声誉;(三)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工程勘察或工程设计工作(含相关专业研究生就读期间)20年以上(满足本办法第八条者可适当放宽),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国家已实施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还须具有相应的执业注册资格;(四)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本行业至少3项大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或设计,或者作为专业负责人完成至少6项本行业大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或设计,项目技术水平达到同期、同类型项目的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效益良好,个人贡献突出;(五)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的工程项目获得过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银质奖及以上奖项或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奖项;(六)在本专业领域出版过学术专著,或发表过2篇SCI或EI检索论文,或主编过国家工程建设标准,或主编过2项及以上国家(行业)标准设计.(七)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实施办法

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规范专家评标行为,提高评标工作质量,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的征集、认定、选聘、入库、抽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以下简称“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和要求,由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征集、初审,由省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并颁发《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证书》,以独立身份参加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活动的专业人员。
第四条专家统一纳入“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省综合专家库),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配合发展改革部门对省综合专家库实施动态管理,实现资源共享、管用分离、随机抽取.第二章资格条件第五条入选省综合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单位注册地在山东省内;(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承诺在评标活动中做到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三)精通专业业务,熟悉行业情况,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高级职称或者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教授、副教授、研究员、副研究员,或者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中级职称满6年并具有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资格分级的,应为一级);(四)熟悉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熟悉工程评标业务;(五)没有严重违法失信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六)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的中国公民;(七)自愿以独立身份参加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活动,认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专家数量较少的专业,前款第(三)项、第(六)项所列条件可以适当放宽,放宽标准由省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据实调整.第六条在职的国家公务员、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均不得进入省综合专家库,不得参加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工作;上述人员达到法定年龄且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后符合条件的,可经申请、认定入选省综合专家库。
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办法

附件1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办法第一条为了激发广大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的责任感与荣誉感,引导激励他们在工程勘察设计工作中积极践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立足自主创新,为社会提供具有良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优秀勘察设计成果,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第二条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是勘察设计行业的国家级荣誉称号。
评选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三条建设部成立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领导小组,负责对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
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领导小组由建设部分管部长及有关司、协会负责人组成。
第四条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每两年(偶数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名额一般不超过20名,具体评选名额和申报名额分配由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领导小组根据各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完成的勘察设计产值和科技进步水平确定。
第五条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应当具备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勘察设计领域取得卓著成绩,在国内外享有较高声誉,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高尚职业道德、强烈社会责任感以及正高级技术职称的中国公民;(二)自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工程勘察或工程设计工作(含研究生就读期间)20年以上(有特殊贡献者除外);(三)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以评选当年6月30日为计算截止日期);(四)为勘察设计行业相关专业领域的学术、专业带头人,曾多次主持过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含境外项目)的勘察或设计,项目技术水平达到同期、同类型项目的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效益良好,个人贡献突出;(五)在技术创新、新技术推广应用以及解决重大工程建设技术难题方面成效显著,主持的工程项目获得过国家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银奖及以上奖项或国家科技进步奖;(六)在工程勘察或工程设计理论上有较高造诣,有专著, 或在国家级核心期刊上发表过学术论文,在国内外产生了较大影响。
第六条参加评选人员需符合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标准,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同时经2位本专业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推荐(本专业没有勘察设计大师的,可由相近专业大师推荐),并由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山东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办法[0006]
![山东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办法[0006]](https://img.taocdn.com/s3/m/15df32d20975f46527d3e18c.png)
山东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办法(第二次修订版)第一条为不断提高山东省工程勘察设计水平,激发勘察设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社会提供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优秀勘察和优秀设计,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其他省市做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是勘察设计行业的省级荣誉。
评选工作应贯彻人才强省、人才兴业战略,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和人才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评选。
第三条山东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的评选工作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领导下,由山东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四条山东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委员会,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有关部门、山东省勘察设计协会及相关行业协会的负责人及省内外知名专家共同组成。
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处),负责评选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山东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每两年组织一次,每次评出的人选一般控制在10名左右。
具体名额分配由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委员会根据各专业部门技术人员数量和科技进步水平确定。
第六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工程技术人员可申报山东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备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勘察设计领域取得突出成绩,在全国、全省勘察设计行业中具有较高声望。
(二)在消化、吸收、应用和推广国内外先进技术、解决重大工程建设技术难题方面,成效显著,获得过国家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或国家科技进步奖,或省、部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一等奖,或省、部级工程类科技进步奖一、二等奖。
(三)为本专业勘察设计领域的学术、专业带头人,曾多次主持过重大或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含境外工程)的勘察或设计,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同期、同类项目的先进水平并有技术创新,效益良好,贡献突出。
(四)年龄在60岁以下(以评选当年申报截止日期为准),现受聘于依法取得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省内勘察设计单位(包括施工图审查机构),累计从事工程勘察设计工作达20年以上(有特殊贡献者可适当放宽)。
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12.13•【文号】建质[2006]302号•【施行日期】2006.12.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的通知(2011修订)(发布日期:2011年7月19日,实施日期:2011年7月19日)废止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的通知(建质[2006]302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有关行业勘察设计协会:现将《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规定,做好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的有关工作。
《建设部关于全国勘察设计单位开展创“四优”活动的通知》([90]建设字第593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技术创新,提高工程勘察设计水平,引导、鼓励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创作出更多质量优、水平高、效益好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是我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国家级最高奖项,包括优秀工程勘察、优秀工程设计、优秀工程建设标准设计、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分设金质奖、银质奖、铜质奖。
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每次评奖总数原则上不超过260项。
获奖项目中金质奖、银质奖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获奖总数的15%和35%,达不到评定等级标准的奖项可空缺。
第三条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每两年评选一次。
第四条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工作应当遵循实事求是、科学严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建设部负责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评选工作。
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的各项具体事务工作,委托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等相关协会办理。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第四批山东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名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第四批山东省工程勘察设
计大师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布部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5.05.07
【实施日期】2015.05.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第四批山东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名单的通知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实施人才兴业、人才强省战略,推进技术进步,促进勘察设计行业的两个文明建设激发广大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的责任感与荣誉感,根据《山东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办法》,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我厅组织了第四批全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的推荐。
经单位推荐和行业初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邀请工程院院士、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和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评审和提名,并在全省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后,并经厅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授予刘卫东等12名同志为山东省工程设计大师,付宪章等3名同志为山东省工程勘察大师,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是我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优秀人才宝贵财富,各部门、各单位要宣传他们的业绩,在工作和生活上给予必要的照顾。
全省勘察设计行业的技术人员要以
他们为榜样,认真学习,积极创作,为我省的勘察设计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第四批山东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名单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5月7日
附件:
第四批山东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名单。
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与管理办法

附件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发广大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的责任感与荣誉感,引导激励勘察设计人员勇于创新、积极探索的精神,为社会提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俱佳的优秀勘察设计成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是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国家级荣誉称号。
评选和管理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三条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每两年评选一次。
每次评选名额一般不超过35名,具体评选名额和分配根据各行业完成的勘察设计产值、技术人员数量、科技进步水平和申报情况确定。
第四条每次评选前,住房城乡建设部成立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领导小组,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
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领导小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分管副部长和有关司局负责同志组成。
第五条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成立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委员会,负责具体评选工作。
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委员会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及勘察设计大师代表等组成,人数为不少于17人的奇数。
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委员会人员组成由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领导小组决定。
第六条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工作经费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承担,不向申报人及申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章申报第七条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申报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高尚职业道德和强烈社会责任感、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的中国公民;(二)具有深厚专业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工程勘察设计领域取得卓著成绩,为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相关专业领域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在国内外享有较高声誉;(三)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工程勘察或工程设计工作(含相关专业研究生就读期间)20年以上(满足本办法第八条者可适当放宽),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国家已实施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还须具有相应的执业注册资格;(四)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本行业至少3项大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或设计,或者作为专业负责人完成至少6项本行业大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或设计,项目技术水平达到同期、同类型项目的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效益良好,个人贡献突出;(五)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的工程项目获得过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银质奖及以上奖项或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奖项;(六)在本专业领域出版过学术专著,或发表过2篇SCI或EI检索论文,或主编过国家工程建设标准,或主编过2项及以上国家(行业)标准设计。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山东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申报评选办法
(2018年修订版)
为贯彻国家新时期建筑方针和省委省政府实施新旧动能转换、勘察设计行业转型升级决策部署,激发调动勘察设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山东省工程勘察设计水平,为社会提供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优秀勘察和优秀设计,加快“建大院、出大师、创大作”发展步伐,根据《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发〔2016〕15号),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及其他省市做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山东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是全省勘察设计行业的省级荣誉。
评选工作应贯彻质量强国、人才强省、人才兴业、创新驱动战略,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观念,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评选。
第二条山东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的评选工作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领导下,由山东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大师评委会”)组织实施。
第三条省大师评委会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有关部门、单位及省内外知名专家共同组成,下设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处),负责省大师评
委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山东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每两年组织一次,每次评出的人选一般控制在10名左右;具体名额分配由省大师评委会根据各专业部门技术人员数量和技术水平确定。
第五条工程技术人员申报山东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备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并在勘察设计领域取得突出成绩,在全国、全省勘察设计行业中具有较高声望。
(二)在消化、吸收、应用和推广国内外先进技术、解决重大工程建设技术难题方面,成效显著,获得过省、部级工程类科技进步或优秀工程勘察设计二等奖以上,或“泰山奖·美丽村居建筑设计竞赛”一等奖。
(三)为本专业勘察设计领域的学术、专业带头人,曾多次主持过重大或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含境外工程)的勘察或设计,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同期、同类项目的先进水平并有技术创新,效益良好,或积极响应勘察设计人才下乡活动,在美丽村居建设设计方面贡献突出。
(四)年龄在60岁以下(以评选当年申报截止日期为准),现受聘于依法取得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省内勘察设计单位(包括施工图审查机构),累计从事工
程勘察设计工作20年以上,对美丽村居建设设计等有特殊贡献者可适当放宽。
(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工程类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应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及其它相关专业勘察设计执业注册资格。
(六)在工程勘察或工程设计理论上有较高造诣,发表或出版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著作,在正式刊号省级报刊发表5篇和国家级报刊发表3篇以上学术论文,或主编国家标准、出版过专业著作1部以上。
(七)申报人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的工程项目未因勘察设计原因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并受到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
第六条符合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申报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报表,有2名全国或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或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学院相关学部院士推荐书面函,并由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每位推荐人每届最多推荐2名申报人。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大师推荐函、情况记录表、学历证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注册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及证明材料,有代表性的工程技术成果、论文、著作、设计作品简介以及代表其设计水平和成就的其它有关材料。
第七条山东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申报材料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审
核同意后,报所在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进行复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择优排序后报省大师评委会办公室。
其中,中央驻鲁、省直勘察设计单位可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报经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审核同意后,直接报省大师评委会办公室。
第八条省大师评委会办公室负责将申报材料分类汇总审核后,提交省大师评委会,由评委会按行业分别组织专家进行初评,按照分配名额评选出候选人名单,原则上不超过20人。
第九条省大师评委会召开终评会议,聘请省内外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终评委员会,对初评候选人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本届山东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建议名单。
终评委员会采用实名投票,得票数过半且名列当届限额的候选人确定为山东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提名名单。
若过半的人员不足当届限额,不再补选。
第十条山东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提名名单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勘察设计协会门户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大师评委会将山东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提名名单提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办公会审定,并行文公布,颁发证牌和荣誉证书;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所在单位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十一条在山东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中,发现申报人有弄虚作假、违纪违法等行为,经查实者,向全省通报情况,并取消其两届申报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资格。
第十二条申报“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从获得“山东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荣誉称号的人员中择优推荐。
第十三条山东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工作不向申请人及其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办法>(第二次修订)的通知》(鲁建设字〔2017〕1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