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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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农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农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农贸市场是城市中重要的食品流通环节,对于保障市民的食品安全与供应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由于农贸市场经营形式多样,消防隐患也较为突出。

为了确保农贸市场的安全运营,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并严格执行农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成为必要。

一、消防责任单位1. 农贸市场经营者应当明确消防责任,将消防安全纳入日常管理,并组织消防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2. 农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应组建,明确职责,负责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市场消防工作的开展。

3. 农贸市场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担负起消防安全的具体执行责任,对市场内的火灾隐患进行排查,定期进行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测和维护,并组织应急演练。

二、消防设施设备1. 农贸市场应当按照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灭火器箱、消防水带、消防栓等。

不同市场根据规模和特殊情况可以有所调整。

2. 农贸市场应配备有效的自动火灾报警系统,并定期进行测试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3. 农贸市场应建立有效的疏散逃生通道,保证市场内人员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有序地疏散。

三、消防安全管理1. 农贸市场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分工经营的商户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2. 农贸市场应制定详细的火灾防控预案,明确火灾发生时各项措施和责任分工,并进行演练和整改,不断完善。

3. 农贸市场应加强对市场内摊位、电线电缆、电器设备等的监督管理,确保无违规使用的情况存在。

四、消防巡查和检查1. 农贸市场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定期对市场进行消防巡查和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和违规行为时应立即进行整改。

并将巡查检查的记录进行保存。

2. 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农贸市场的定期消防检查,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和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五、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1. 农贸市场应建立健全火灾应急预案,明确各个环节的处置职责和应急措施,建立有效的应急指挥体系。

2. 在火灾事故发生时,农贸市场应当及时报警,启动应急预案,确保安全疏散、扑救以及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增加条款:施,并加强活动现场的消防安全监控。
-详细说明:大型活动可能带来额外的人流和火源,需要特别措施来确保消防安全。
实际问题及注意事项:
1.问题:商户对消防安全意识不足。
-解决办法:定期举办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商户的安全意识,并通过实际操作让商户熟悉消防设施的使用。
-详细说明:餐饮业产生的油烟易引发火灾,因此需要特别规定以减少火灾风险。
3.特殊场合:集贸市场临近易燃易爆场所
-增加条款:集贸市场应与临近的易燃易爆场所保持安全距离,并建立联防机制。
-详细说明:临近易燃易爆场所的集贸市场火灾风险增加,建立安全距离和联防机制可以降低火灾蔓延的风险。
4.特殊场合:集贸市场举办大型活动
5.问题:法律法规更新不及时。
-解决办法:设立专人负责跟踪消防相关的法律法规变化,及时修订集贸市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确保其与法律法规保持一致。
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确保集贸市场消防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消防安全责任
1.集贸市场举办者为本市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市场的消防安全工作。
2.集贸市场内的商户为各自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
3.集贸市场应设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消防安全制度
1.集贸市场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包括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消防设施设备维护、火灾隐患整改等。
2.集贸市场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和商户的消防安全意识。
3.集贸市场应制定火灾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应急程序和应急措施。

消防安全规定市场经营(3篇)

消防安全规定市场经营(3篇)

第1篇一、引言消防安全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环节。

市场经营场所作为人员密集、物品繁多的公共场所,其消防安全尤为重要。

为了加强市场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市场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场所:1. 集贸市场、超市、购物中心、百货商场等;2. 专业市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3. 食品市场、建材市场、家具市场等;4. 其他从事市场经营活动的场所。

三、消防安全责任1. 市场经营单位应依法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2.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具备消防安全管理能力,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3. 经营者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积极配合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场所消防安全。

四、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 消防安全责任制:市场经营单位应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工作职责。

2.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市场经营单位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3. 消防安全检查:市场经营单位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4. 消防设施设备管理:市场经营单位应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5. 电气安全管理:市场经营单位应加强电气安全管理,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使用不合格电气设备。

6. 火源管理:市场经营单位应加强火源管理,禁止在场所内吸烟、使用明火等行为。

7.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市场经营单位应严格执行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规定,禁止存放、销售、使用易燃易爆物品。

8. 紧急疏散和救援:市场经营单位应制定紧急疏散和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五、消防安全措施1. 消防设施设备:市场经营单位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消防设施设备,包括灭火器、消防栓、疏散指示标志等。

农贸市场消防管理规章制度

农贸市场消防管理规章制度

农贸市场消防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贸市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市场经营者和消费者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农贸市场内的全部商户、经营者、工作人员和消费者以及相关管理部门。

第三条农贸市场消防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火、抢救相结合的原则,加强火灾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条农贸市场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方的职责和义务,切实加强火灾防范措施。

第五条农贸市场应当配备消防安全设施和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

第六条农贸市场应当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第七条凡进入农贸市场的人员和车辆,均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配合市场管理部门的工作。

第八条违反本规章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惩罚和处理。

第二章消防设施和设备第九条农贸市场应当配备完善的消防设施和设备,包括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泵等,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第十条农贸市场应当设置消防通道和疏散通道,确保人员和车辆的安全疏散。

第十一条农贸市场的店铺和摊位应当按照消防规定进行布局和装修,确保火灾发生时及时疏散。

第十二条农贸市场应当配备专职消防人员并定期进行消防培训,提高员工的防火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三条整个农贸市场应当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标识,便于人员和车辆快速找到各类消防设施。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第十四条农贸市场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五条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巡视,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和处理。

第十六条农贸市场应当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逃生和自救能力。

第十七条农贸市场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包括消防设施和设备的维护记录、员工培训情况等。

第十八条农贸市场应当与当地消防部门建立紧密联系,及时获取消防安全信息并配合执法检查。

第四章火灾应急处置第十九条农贸市场应当建立健全火灾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做好火灾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第二十条凡发现火灾隐患或火警,应当立即报警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扑救和疏散。

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尊敬的市民朋友们:为了保障集贸市场的消防安全,确保市民的人身财产安全,我们特制定了以下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希望广大商户和市民朋友们能够认真遵守,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集贸市场环境。

一、消防设施建设1. 所有商户必须按照相关法规要求,配备消防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转。

包括灭火器、灭火栓、自动喷水系统等。

2. 商户要确保消防设施的使用年限未过期,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

发现问题应及时修复或更换,并做好相应记录。

二、电气设备安全1. 商户的电气设备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使用中不能存在老化、损坏等不安全因素。

一旦发现问题,应立即进行处理。

2. 商户应确保电线布线符合安全规范,不得乱拉乱接,严禁非法拉电,并做好电线的保护措施。

三、消防通道畅通1. 商户需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无阻,不得占用或堆放任何物品。

同时,商户要保持安全出口的良好状态,确保市民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疏散。

2. 商户不得在集贸市场的楼梯、过道等公共区域堆放物品,以免阻碍消防车辆和人员的通行。

四、消防员及时保障1. 商户应定期进行集中消防演练,提高员工应急逃生和灭火等技能,确保消防安全重要岗位有人员巡查和驻守。

2. 如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商户应第一时间拨打火警电话,并配合消防人员进行疏散和灭火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五、防火措施加强1. 商户应严禁在集贸市场内使用明火,如燃烧纸张、用火炉煮食等操作。

2. 商户在摆放货物时,要注意货物堆放的稳定性,避免物品倒塌引发火灾等事故。

六、普及消防安全知识1. 集贸市场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提高商户和市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2. 商户和市民朋友应了解火灾发生时的逃生方法和自救技巧,掌握基本的灭火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七、消防安全检查1. 消防部门将定期对集贸市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将要求商户立即整改。

2. 商户对消防安全工作应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并执行消防部门的检查意见。

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每个人都是责任人,只有大家齐心合力,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集贸市场环境,我们才能够杜绝火灾发生,保护市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农贸市场通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农贸市场通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农贸市场通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农贸市场通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为了加强集贸市场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的发生而制定的。

1. 规划与建设:在农贸市场的规划和建设中,应充分考虑消防设施的需要。

市场内应设置消防水源、消防栓,并确保其畅通无阻,以便于消防车辆进入市场。

此外,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还应设置灭火器、烟雾探测器等消防设施,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发现并扑灭火源,从而保障市场人员的安全。

2. 消防组织与管理:市场应当组建专门的消防组织,负责市场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这个组织至少应由一名负责人和数名消防巡查员组成。

他们的职责是巡查市场内的消防设施是否完好,通风系统是否畅通,并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同时,还应当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市场人员在遇到紧急情况时的应急反应能力。

3. 消防通道与设施管理:为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严禁在消防通道和消防设施周围堆物、停车。

值班人员还需进行消防值班巡逻,对各种设施进行经常性的隐患检查,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 员工与经营户培训:管理人员应认真组织员工开展消防知识、理论和各种安
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以及各种技能的教育和培训,从而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5. 应急预案与演练:市场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和广大经营户进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进一步提高广大经营户的应急处理能力。

制度旨在确保农贸市场的消防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市场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农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农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农贸市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市场内的商品交易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本市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市场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来抓,要成立专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小组,明确专人负责,切实加强对市场内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消防设施建设。市场管理部门应该加大投入,加强消防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同时,应该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标志和疏散逃生线路,提高市场的安全系数。
二、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市场管理部门应该加强对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消防意识和自救能力。可以通过张贴宣传画、发放宣传资料、开展消防知识讲座等形式,让广大经营者了解火灾的危害性和预防措施,增强他们的自我防范意识。
九、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则:本管理制度由市场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农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是一项长期而重要的工作,需要我们各级管理部门和广大经营者的共同努力和配合。只有不断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才能确保市场的安全稳定运行,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更加安全、舒适、放心的购物环境。
为了加强农贸市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市场管理部门应该采取以下措施:
七、市场内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市场管理部门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扑救,并立即向消防部门报警。同时,要根据火势情况及时组织人员疏散,确保人员安全。
八、市场管理部门要定期组织人员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评比,对落实情况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落实不好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
总之,农贸市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需要我们各级管理部门和广大经营者的共同努力和配合。只有加强管理、落实责任、完善制度、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巡查检查和应急处置等工作,才能确保市场的安全稳定运行,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更加安全、舒适、放心的购物环境。

消防对市场经营安全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市场数量日益增多。

然而,在市场经营活动中,消防安全问题日益凸显,火灾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为了加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市场经营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市场经营消防安全基本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市场经营消防安全工作应以预防火灾事故为主,同时注重火灾事故的防治,实现消防安全与市场经营活动的协调发展。

2. 责任明确,分工协作。

市场经营消防安全责任应明确到人,各部门、各岗位应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3. 政府监管,社会共治。

政府应加强对市场经营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管,市场经营主体应自觉履行消防安全责任,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消防安全工作。

4. 科学管理,持续改进。

市场经营消防安全工作应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不断总结经验,持续改进,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三、市场经营消防安全管理职责1. 市场经营主体消防安全责任(1)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2)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3)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4)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其完好有效。

(5)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2. 政府部门消防安全监管责任(1)加强对市场经营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消防安全法规得到有效执行。

(2)对违反消防安全法规的市场经营主体,依法予以查处。

(3)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4)建立健全消防安全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消防安全信息互联互通。

3. 社会各界消防安全共治责任(1)积极参与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2)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农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农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农贸市场是一个繁忙的商业场所,有许多火灾和安全风险。

为了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需要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设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包括负责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制定消防安全预案等。

2. 加强消防设施设备的建设和维护:市场内应设有消防水源、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3. 制定消防预案:明确消防应急措施,包括火灾报警、疏散、灭火等流程,建立应急通道和标志。

4. 定期进行消防演练:进行消防演练,提高人员的火灾应急能力,包括逃生、扑救初起火灾等。

5. 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宣传: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和防火常识,提高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6. 加强消防巡查和监督检查:加强对市场内的火灾隐患进行巡查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7. 建立消防安全档案:建立市场的消防安全档案,包括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记录、消防检查记录等,用于存档和备查。

8. 加强消防安全的宣传和管理: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和培训活动,建立市场的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各项消防安全措施的有效实施。

9. 加强与消防部门的合作:与当地消防部门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定期进行联合执法和技术交流,共同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10.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排查隐患并及时整改,确保消防安全措施的有效性。

农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二)农贸市场作为城市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居民提供了丰富多样的食品和日常生活用品。

然而,由于农贸市场的特殊性质和复杂的运营环境,消防安全问题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和复杂性。

为了保障农贸市场的消防安全,制定一套科学且可行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以下是一份农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框架,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贸市场的消防安全工作,预防火灾事故,保障市场工作人员和商户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市场正常运营秩序,制定本规定。

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场市场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加强商场市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负责单位为商场市场的经营者,由其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四条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共利益原则,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五条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商场市场的经营者负责组织领导,并设立专门的消防安全管理机构。

经营者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第六条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制度。

第七条商场市场经营者应当定期组织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和自救互助意识。

第八条商场市场经营者应当制定消防安全应急预案,明确各种灾害事故的应急措施、应急队伍、应急物资等,确保迅速有序地应对突发事件。

第三章消防设施和装备第九条商场市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包括防火门、防火墙、灭火器、消防栓等。

第十条商场市场消防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其正常工作状态。

第十一条商场市场应当按照实际情况制定灭火器配置方案,并将配置方案公示在明显位置,方便人员使用。

第十二条商场市场应当按照规定配备逃生指示标识,并定期检查更换。

第四章消防安全检查和评估第十三条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对火灾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定期进行消防安全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商场市场的消防安全。

第五章处罚与奖惩第十五条商场市场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将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能面临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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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
规定修订版
IBMT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T5AB-IBMT08-IBMT2C-ZZT18】
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法规分类号】210304199401
【标题】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时效性】有效
【颁布单位】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颁布日期】1994/12/25
【实施日期】1994/12/25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消防管理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9号【题注】
【正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贸市场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集贸市场,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市场登记的下列农副产品市场、日用工业品市场和综合市场:
(一)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100个以上的室内市场;
(二)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200个以上的室外市场;
(三)设在地下建筑内的市场。

其他集贸市场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执行。

第三条集贸市场严禁经营易燃易爆物品。

第四条集贸市场的消防安全工作由主办单位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协助,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实施监督。

第二章消防组织
第五条集贸市场主办单位应当建立消防管理机构;多家合办的应当成立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防火领导机构,统一管理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条集贸市场的负责人为该市场的防火负责人。

其主要职责是:
(一)与参与市场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
(二)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制定用火用电等防火管理制度;
(三)组织防火人员开展消防检查,整改火险隐患,制定紧急疏散方案;
(四)组建专职、义务消防队,制定灭火预案,开展灭火演练;
(五)负责市场内灭火器具等消防器材的配置;
(六)组织扑救初期火灾和人员疏散,保护火灾现场。

第七条各类集贸市场应当建立义务消防队。

下列集贸市场,应当配备专职防火人员:
(一)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1000个以上的室内集贸市场;
(二)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2000个以上的室外集贸市场;
(三)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100个以上的地下集贸市场。

规模小于上述市场的其他集贸市场,可设兼职防火人员,有条件的可设专职防火人员。

第八条下列日用工业品市场及综合集贸市场,应当建立不拘形式的专职消防队。

一时难于具备条件的,应当采取临时有效应急措施。

(一)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2000个以上的室内市场;
(二)占地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4000个以上的室外市场;
(三)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或者摊位200个以上的地下市场。

第九条集贸市场内应当实行消防安全值班和巡逻检查制度。

第十条集贸市场内的各类人员,应当接受市场主办或合办单位的防火安全管理,各摊位经营人员有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参加义务消防组织及扑救火灾的义务。

第三章建筑防火管理
第十一条所有新建、扩建、改建及室内装修的集贸市场,其防火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并报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

工程竣工后,应当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主办单位和经营者如需改变建筑格局或使用性质,应当事先报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批准。

第十二条凡在城镇搭建室外集贸市场的,主办单位或合办单位应当事先将其选址及占用场地等情况,报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实施防火审核。

第十三条室外搭建的集贸市场,其顶棚应当采用非燃或难燃材料。

第十四条室外集贸市场不得堵塞消防车通道和影响公共消防设施的使用;与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厂房、仓库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场要保持5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第十五条室外集贸市场在高压线下两侧五米以内,不得摆摊设点。

第十六条集贸市场要按商品的种类和火灾危险性,划分若干区域,区域之间保持相应的安全疏散通道。

第四章用火用电防火管理
第十七条集贸市场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物品。

在划定的严禁烟火的部位或区域,应当设置醒目的禁烟火标志。

第十八条集贸市场内的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设计、安装规范的要求。

第十九条集贸市场内经营者使用的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必须统一由主办单位委托具有资格的施工单位和持有合格证的电工负责安装、检查和维修。

严禁个人拉设临时线路。

第二十条集贸市场营业照明用电,应当与动力、消防用电分开设置。

第二十一条室外集贸市场不应设置碘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

第二十二条集贸市场内的电源开关、插座等,应当安装在封闭式的配电箱内。

配电箱应当用非燃烧材料制作。

第五章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及管理
第二十三条集贸市场内的营业厅、办公室、仓库等用房,应当按照国家《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规定,由主办或合办单位负责配备相应的灭火机具。

第二十四条集贸市场建筑物内的固定消防设施的维修和保养,由集贸市场产权单位负责。

第二十五条专职或义务消防队所必需的消防器材装备,由集贸市场主办单位配备。

第二十六条各摊位应当在市场主办或合办单位的组织下,配置相应的灭火机具,并掌握使用方法。

第二十七条公共消防设施、器材,应当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明确专人管理。

任何人不得将公共消火栓圈入摊位内。

第二十八条集贸市场应当配备基本的消防通讯和报警装置,一旦发生火灾能做到及时报警。

第六章奖惩
第二十九条对在消防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场主办或合办单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公安消防监督机构予以表彰、奖励。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有关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公安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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