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报废的账务处理
存货作报废处理账务处理

存货作报废处理账务处理(2011-12-06 19:30:39)转载▼标签:杂谈存货作报废处理,账务如何处理1月底进行仓库盘点的时候,很多货物都是存货,已经没办法销售出去了,公司决定报废处理,请问下记账要怎么记?报废要报批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先找税务师事务所出个损失鉴定报告。
根据鉴定报告确认的损失金额借:营业外支出贷:存货相关科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在对存货损失的处理上,会计制度规定:由于预见存货可能遭受损失或不合市价,出于会计上的“谨慎性”,企业在期末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税法上不予认可;对于正常的存货损失,会计处理等同于税法,在本年利润中直接扣除;对于存货的非正常损失,会计上分两种情况在本年利润中直接扣除,即自然灾害损失,在扣除保险公司等赔偿后记入“营业外支出”,而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扣除有关责任人员赔偿后记入“管理费用”。
一、存货损失的税收处理1、增值税方面企业发生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如果企业在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之前,已将该购进货物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实际申报抵扣,则应当在该批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当期,将该批货物的进项税额予以转出。
2、所得税方面对于因“管理不善”记入“管理费用”和因“自然灾害”记入“营业外支出”的存货非正常损失,如果具备第13号令中规定认定的证据,经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后,准予在当期税前扣除。
二、存货损失的会计处理某内资企业系一般纳税人,2006年不包括以下经济业务的情况下的会计利万元,应交增值税金已足额上交,其它会计资料反映情况如下:200润为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5万元;因仓库保管员王某放松责任心,导致仓库原材料被盗,经盘查,材料账面价值为50000元(其中含分摊的运费4650元);意外火灾造成库存产品全部烧毁,该产成品的非正常损失金额40万元。
已知全年总计耗用存货金额500万元,全年生产成本金额800万元;12月份盘亏一批8月份购入的材料(已抵扣进项税额),盘亏金额为9万元,查明属于定额内自然损耗;以上材料进项税税率为17%,不考虑其他税费和纳税调整。
存货报废处置账务处理流程

存货报废处置账务处理流程存货报废处置账务处理流程是指企业对于无法再利用或出售的存货进行处理的一种会计操作。
下面将从人类的视角出发,详细描述存货报废处置账务处理的流程。
一、确定报废存货企业需要对存货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评估,确定哪些存货已经无法再利用或出售。
这些存货可能是由于过期、损坏、质量问题或者其他原因导致不能再使用。
在确定报废存货时,要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和企业内部规定进行判断,确保判定准确无误。
二、编制报废存货清单在确定了报废存货后,企业需要编制报废存货清单,清单中应包括报废存货的名称、数量、原值和累计折旧等信息。
在编制清单时,要认真核对清单内容,确保准确无误。
三、计提报废损失根据报废存货清单,企业需要计提报废损失。
计提报废损失的目的是反映企业因报废存货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计提报废损失的金额应根据存货的原值和累计折旧情况来确定,并按照会计准则和企业内部规定进行核算。
四、处理报废存货企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进行报废存货的处理,常见的处理方式包括销毁、捐赠、回购等。
无论选择哪种方式,企业都需要在处理时进行记录,包括处理日期、方式、处理单位或个人等信息,以便后续的会计处理。
五、记账处理在处理完报废存货后,企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会计记账处理。
具体操作包括将报废存货的原值和累计折旧从资产账户中减少,同时将计提的报废损失记入损益账户。
记账处理应遵循会计准则和企业内部规定,确保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六、编制报废存货报表企业需要根据报废存货清单和会计处理的结果,编制报废存货报表。
报表应包括报废存货的详细信息、计提的报废损失、存货处理方式以及相应的会计科目等内容。
编制报表时,要确保报表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便后续的审计和管理分析。
存货报废处置账务处理流程包括确定报废存货、编制报废存货清单、计提报废损失、处理报废存货、记账处理和编制报废存货报表等步骤。
通过严格执行这些步骤,企业可以有效地处理报废存货,保证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为企业的经营管理提供有力的支持。
存货报废会计准则

存货报废会计准则在企业日常经营过程中,存货是不可或缺的一项资产。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部分存货可能会变得不再适用或无法销售。
此时,根据会计原则,企业需要按照特定的规定进行存货报废的处理。
本文将介绍存货报废的会计准则以及相关的核算处理方法。
一、存货报废的定义存货报废是指由于过期、损坏、陈旧、落伍等原因,造成企业无法将存货适当地销售或继续使用的情况。
存货报废通常会导致企业的资产减值,对于维护企业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二、根据会计准则,存货报废应遵循以下原则:1. 成本计算原则:存货报废的成本应根据采购或生产的实际成本进行计算。
具体的成本核算方法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用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等。
2. 会计处理原则:存货报废应当通过会计科目进行核算,其中包括存货减值准备、损失准备等科目。
3. 及时性原则:存货报废应及时反映在企业的财务报表中,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
三、存货报废的会计核算处理方法在存货报废发生后,企业需要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
下面将介绍两种常见的存货报废处理方法。
1. 冲销成本法冲销成本法是指将存货报废产生的损失金额通过冲销会计科目的方式进行核算。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首先,将存货报废的成本金额计入“存货报废损失”科目,同时冲销该存货的实际成本。
其次,根据具体情况,将“存货报废损失”科目转入其他相关科目,如“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等。
最后,将存货报废损失的金额反映在企业的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中,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
2. 减值准备法减值准备法是指企业在存货报废时,将一定比例的存货价值计提为减值准备,以应对可能存在的存货报废风险。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首先,根据存货报废的情况,计算出一定比例的存货减值准备,例如按照存货总额的5%进行计提。
其次,将存货报废损失的金额计入“存货减值准备”科目,并冲销该存货的实际成本。
最后,将存货减值准备的金额反映在企业的财务报表中,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存货报废的影响分析存货报废对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情况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库存商品过期报废的账务处理

库存商品过期报废的账务处理
1.确认存货过期: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报经批准后处理时:
(1)若是是正常原因造成的报废处理:
借:管理费用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2)若是是自然灾害造成的: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3)若是是人为的原因造成,或者是管理不善,按规定需要追究责任人责任:
借:其他应收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库存商品过期报废进项税额要转出吗?
案例说明:A超市,一批存货商品因过期而做了报废处置,请问这批过期的库存商品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吗?
根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有关规定,以下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1.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
输服务;
2、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另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第二十八条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综上所述,如果不是因为管理不善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导致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或者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则属于正常损失,其进项税额可以进行抵扣,无需做进项税额转出。
如果上述案例中,超市库存商品过期是由于管理不善导致的变质,比如员工上下班不慎将冰箱开关关了,导致肉类或菜类等商品变质而做的报废处理,则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存货报废的税务及会计处理详解_梁茜

Practice Analysis存货报废的税务及会计处理详解◎文/梁 茜存货报废是在工业企业普遍存在的情况,形成原因多种多样,包括正常生产过程中的报废,国家政策变更导致的报废、质量原因导致的报废、产品更新换代导致的报废、保管不良导致的报废等等。
不同的行业、企业,由于产品、技术、设备、管理等原因,报废的情况也不同。
此外,新旧税法对存货报废有不同规定。
以上原因,导致企业的会计人员对存货报废的税务处理难以准确把握。
本文专门针对存货报废,进行了详细分析。
一、存货报废适用的增值税规定(一)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2.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二、存货报废的增值税处理关于非正常损失。
相比旧的税法规定,新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非常明确地指明了什么是非正常损失,即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这使存货报废的增值税处理变得十分简单明了,会计人员只需掌握如下两点:(一)非正常损失的存货报废:因管理不善造成的霉烂变质所导致的报废,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二)正常损失的存货报废:除因管理不善导致的霉烂变质的情况,其他报废都属于正常损失,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一些长期困扰企业会计的存货报废情形,如自然灾害导致的报废、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因素导致的报废、食品药品超过保质期导致的报废、技术淘汰导致的报废、都属于正常损失,不需要进项税额转出。
三、存货报废适用的所得税规定(一)《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物料报废流程及账务处理

物料报废流程及账务处理
标题:物料报废流程及账务处理指南
一、物料报废流程
1. **发现报废需求**:在生产过程中,如果发现物料存在质量问题、过期、损坏或无法使用的情况,需立即通知相关部门。
2. **初步评估**:由质量控制部门进行初步评估,确认物料是否确实需要报废,并记录详细原因。
3. **申请报废**:经质量部门确认后,由仓库管理部门填写报废申请表,包括物料名称、数量、报废原因等信息,提交给上级审批。
4. **审批**:上级管理人员对报废申请进行审核,同意后,报废流程进入下一阶段。
5. **实物处理**:审批通过后,仓库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处理报废物料,如销毁、回收等,同时做好相关记录。
6. **财务记账**:财务部门根据报废单据进行账务处理,确保账实相符。
二、账务处理步骤
1. **创建凭证**:财务部门收到报废申请批准后,应创建一张凭证,将报废物料的原值从库存资产账户转到报废损失账户。
2. **计算折旧**:如果物料已经计提过折旧,需要计算剩余的折旧金额,并将其从累计折旧账户转移到报废损失账户。
3. **确认损失**:根据物料的市场价值或回收价值,可能需要确认一部分损失。
这部分损失应从报废损失账户转到营业外支出账户。
4. **审计和调整**:在月底或年末,财务部门需要对报废账务进行审计,确保所有交易准确无误。
如有必要,进行相应的调整。
5. **报表编制**:最后,这些报废损失将在财务报表中体现,影响公司的利润和损失账户。
总结,物料报废是一个涉及多个部门的过程,需要严格按照流程进行,同时,财务部门的账务处理也必须准确及时,以确保公司的财务状况真实反映实际运营情况。
公司存货报废的会计账务处理流程

公司存货报废的会计账务处理流程存货报废需视其报废原因进行账务处理,具体如下:1、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等非正常原因导致的存货报废的,其对应增值税进项税额应当转出,按管理权限上报审批前,具体分录如下:借:待处理财产损溢贷: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因意外灾害等正常损失导致的存货报废的,其对应增值税进项税额无需转出,按管理权限上报审批前,具体分录如下:借:待处理财产损溢贷:原材料3、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按处置情况进行账务处理:(1)属于正常损耗、管理不善引起的一般损失以及扣除应计入其他科目后的净损失的:借:管理费用贷:待处理财产损益(2)由责任人、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借:其他应收款贷:待处理财产损益(3)属于自然灾害、不可抗力因素等引起的非常损失: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贷:待处理财产损溢(4)存在残料入库的情况:借:原材料贷:待处理财产损溢(5)直接出售报废的存货残料取得收入的:借:银行存款贷: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其他业务成本:借:其他业务成本(报废存货残料的价值)贷:待处理财产损溢(报废存货残料的价值) “待处理财产损溢”是会计里边的科目,属于资产类账户,核算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已经查明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损。
“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经常设置两个明细科目,即“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待处理财产损溢在未报经批准前与资产直接相关,在报经批准后与当期损溢直接相关。
购入库存商品的账务处理借: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存货区别于固定资产等非流动资产的最基本的特征是,企业持有存货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出售,包括可供直接销售的产成品、商品,以及需经过进一步加工后出售的原材料等。
存货报废的账务处理

存货报废的账务处理
1、发生报废时,应调减有关存货的账面价值,查明原因,按管理权限报有关部门审核: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原材料/周转材料/库存商品/生产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2、经批准后的处理:
借:原材料
其他应收款
管理费用
营业外支出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3、直接出售报废的存货残料取得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报废存货残料的价值)
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财产损溢”主要是核算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已经查明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损。
它属于资产类科目,一般在“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下设置两个明细科目,即:“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存货盘盈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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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报废的账务处理存货作报废处理,账务如何处理1月底进行仓库盘点的时候,很多货物都是存货,已经没办法销售出去了,公司决定报废处理,请问下记账要怎么记?报废要报批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先找税务师事务所出个损失鉴定报告。
根据鉴定报告确认的损失金额借:营业外支出贷:存货相关科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在对存货损失的处理上,会计制度规定:由于预见存货可能遭受损失或不合市价,出于会计上的“谨慎性”,企业在期末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税法上不予认可;对于正常的存货损失,会计处理等同于税法,在本年利润中直接扣除;对于存货的非正常损失,会计上分两种情况在本年利润中直接扣除,即自然灾害损失,在扣除保险公司等赔偿后记入“营业外支出”,而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扣除有关责任人员赔偿后记入“管理费用”。
一、存货损失的税收处理1、增值税方面企业发生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如果企业在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之前,已将该购进货物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实际申报抵扣,则应当在该批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当期,将该批货物的进项税额予以转出。
2、所得税方面对于因“管理不善”记入“管理费用”和因“自然灾害”记入“营业外支出”的存货非正常损失,如果具备第13号令中规定认定的证据,经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后,准予在当期税前扣除。
二、存货损失的会计处理某内资企业系一般纳税人,2006年不包括以下经济业务的情况下的会计利润为200万元,应交增值税金已足额上交,其它会计资料反映情况如下: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5万元;因仓库保管员王某放松责任心,导致仓库原材料被盗,经盘查,材料账面价值为50000元(其中含分摊的运费4650元);意外火灾造成库存产品全部烧毁,该产成品的非正常损失金额40万元。
已知全年总计耗用存货金额500万元,全年生产成本金额800万元;12月份盘亏一批8月份购入的材料(已抵扣进项税额),盘亏金额为9万元,查明属于定额内自然损耗;以上材料进项税税率为17%,不考虑其他税费和纳税调整。
根据上述材料,该企业应进行如下账务处理:1.存货跌价准备只影响计税所得额,即调赠应纳税所得额15万元,并不影响会计利润额,故不必作调账分录;2.被盗材料进项税额转出=(50000-4650)×17%+4650÷(1-7%)×7%=8059.50元,借:待处理财产损溢58059.50贷:原材料5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8059.502006年12月20日经董事会批准,由王某赔偿2万元,并报经税务机关审批同意后,借:管理费用38059.50其他应收款———王某20000贷:待处理财产损溢58059.503.被毁产成品的进项税转出额=(产成品的损失金额×全年耗用存货金额÷全年生产成本金额)×适用税率=(40×500÷800)×17%=4.25万元,借:待处理财产损溢442500贷:产成品400000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425002006年12月20日经董事会批准,并报经税务机关审批同意后,借:营业外支出442500贷:待处理财产损溢4425004.盘亏入账时:借:待处理财产损溢105300贷:原材料9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5300根据第13号令,定额内合理损耗,属正常损失,不必报经税务机关审批,直接在当年所得税前扣除,借:管理费用———定额损耗105300贷:待处理财产损溢105300根据上述业务,该企业应交增值税=8059.50+42500+15300=65859.50元,应税所得额=2000000+150000-38059.50-442500-105300=1564140.50元,应交所得税=1564140.50×33%=516166.37元。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以上非正常损失当年未报税务机关批准,则不允许在当年及以后年度抵扣;对于正常损耗,虽少了审批这一程序,但也要在证据确凿后才在当年扣除。
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不免会发生各种情况的存货损失。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和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都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已经抵扣的进项税应予转出。
而存货损失是否可以作进项税转出,在实际操作中关键是要把握对非正常损失的界定。
《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第十条规定了以下几种情形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
对照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核心问题是正确区分和判断正常损失与非正常损失,这个问题明确了,才能正确处理正常损失与非正常损失的进项税及进项税转出。
因而,对“非正常损失”界定更为重要。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第二十四条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该规定对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的非正常损失给了限制性解释,仅列举了“因管理不善造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三种情形。
那么,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哪些存货损失属于增值税规定中所称的“非正常损失”呢?首先,由于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因素,导致贵公司存货发生价值减少,实际货物并未损失,这种情形也理解为“价损”。
价损的原因不是企业本身所能把控。
如,前几年国家就规定停止使用的“塑料餐盒”,因此,其所发生的损失,不应界定为是管理不善,其进项税额无须做转出的处理。
这样处理的主要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中资产评估减值发生的流动资产损失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103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
对于企业由于资产评估减值而发生流动资产损失,如果流动资产未丢失或损坏,只是由于市场发生变化,价格降低,价值量减少,则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的非正常损失,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增值税暂行条例》2009年1月1日起实施后,对上述规定进行了修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若干增值税规范性文件引用法规规章条款依据的通知》(国税发[2009]10号)明确规定,自2009.01.01日起将此条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第二,对有保质期的货物,假如没有保质期约束,其货物仍可继续使用,就不存在自行需要处理掉的问题。
超过保质期存货不仅是出于质量管理的要求,而且这类存货往往都是关系人身安全,如食品、药品等,同时国家相关部门对此也做出严格的保持期限。
对于这种情况下的存货损失,其进项税额的处理也不属于管理不善。
对此,国家尚无统一的税收政策,但安徽省曾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后,做出这样的解释:《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若干增值税政策和管理问题的通知》(皖国税函[2008]10号)一、关于存货进项税额转出问题:“(二)纳税人因库存商品已过保质期、商品滞销或被淘汰等原因,将库存货物报废或低价销售处理的,不属于非正常损失,不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第三,存货由于未到保质期而发生损失,通常情况下是与采购计划盲目、货物采购质量、验收人、生产过程等多因素相关,这些现象不能排与除管理责任有关,极有可能都会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损失。
如能提供证明与管理不善无关的证据,被税务机关认可的,可不做非正常损失处理。
通过上述分析,笔者认为,对于处理一些可能不完全符合《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中所说生产经营中的合理损耗(一般是指工艺损耗或保管中的自然挥发等合理的自然损耗),要注意收集符合客观情况的证据,以减少被认定为非正常损失的可能。
每年1月15日前,企业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关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申请报告和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经济鉴证报告及相关资料,申请上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财产损失。
因为财产损失的申报与批准需要间隔一定的时间,且财产损失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计入利润总额和按照税收法规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也不一定相等。
所以在税务机关审批前,可以先根据会计制度规定将财产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对税务机关审批后认定不符合税前扣除条件的财产损失再作纳税调整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一)财产损失审批前的会计处理某公司库存的再生PS版,因市场等多方面原因的影响,形成该部分商品滞销。
该公司根据谨慎性原则,于2006年6月30日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对该商品进行计价。
账面成本280000元、预计可变现净值224000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56000元。
会计处理为:借:管理费用56000贷:存货跌价准备560002006年12月9日,该部分商品保质期限已到,无法销售,只能作废铝变卖处理。
该批PS 版折合5000平方米,每平方米重量0.8公斤,根据近期废铝的市场价格每公斤10元估算,则该批废品价值为40000元。
应转出进项税额:(280000-40000)×17%=40800(元),报废PS 版形成实际损失:280000-40000+40800=280800(元),管理费用再次入账金额:280800-56000=224800(元)。
该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经董事会同意后,对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的该部分商品作会计处理为:借:管理费用224800原材料40000存货跌价准备56000贷:库存商品28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40800对坏账损失,采用直接转销法作会计处理为:借:管理费用360000贷:应收账款360000年度终了,该公司扣除上述两项财产损失后的利润总额为1000000元,并作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申报应缴所得税330000元,在扣除预交的260000元所得税后作会计处理为:借:所得税70000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70000该公司还分别按照税后净利润的10%和5%计提了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
(二)财产损失审批后的会计处理负责审批的税务机关接到某公司提供的有关财产损失的申报材料后,依据《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13号令)规定,指派3名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了实地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