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辩事由(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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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抗辩事由与责任竞合

第五章   抗辩事由与责任竞合
第五章
抗辩事由与责任竞合
抗辩事由
第一节
• 抗辩事由概述 • (一)抗辩事由的概念 •
抗辩事由, 抗辩事由,是指行为人针对受害人要求承担 侵权民事责任的请求而提出的证明其请求不成立 或不完全成立的事实。 或不完全成立的事实。 一般抗辩事由:损害是行为人合法行为引起 一般抗辩事由:损害是行为人合法行为引起 合法行为 特殊抗辩事由:损害不是行为人引起 特殊抗辩事由:损害不是行为人引起 不是行为人
5.受害人同意 受害人同意 受害人同意,是指受害人自愿承担 自愿承担他人行为产生的 受害人同意,是指受害人自愿承担他人行为产生的 某种损害后果。 某种损害后果。 即使受害人同意,他人的行为也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即使受害人同意,他人的行为也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不得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定。 不得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定。 (1)受害人有行为能力; 受害人有行为能力; 明确表示接受损害后果; (2)明确表示接受损害后果; 事前同意; (3)事前同意; 同意不得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德。 (4)同意不得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德。
抗辩事由
• 抗辩事由是指免除或减轻侵权责任的条件 抗辩事由是指免除或减轻侵权责任的条件. • 包括以下情形: 包括以下情形
抗辩事由
正当理由
依 法 执 行 职 务 正 当 防 卫 紧 急 避 险 受 害 人 同 意 自 助 行 为 不 可 抗 力
外来原因
意 外 事 故 受 害 人 的 过 错 第 三 人 的 过 错
4.自助行为 .自助行为 • 自助行为——权利人为保护自己的权利,在情况紧迫又不 自助行为——权利人为保护自己的权利 权利人为保护自己的权利, 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的情况下,对他人的财产或 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的情况下,对他人的财产或 施加扣押、 自由施加扣押 拘束或其他相应措施, 自由施加扣押、拘束或其他相应措施,而为法律或社会公 德所认可的行为。行为人实施自助行为之后,必须立即向 德所认可的行为。行为人实施自助行为之后, 有关机关申请援助,请求处理。 有关机关申请援助,请求处理。 • 我国法律没有规定自助行为,但法理上都予以承认。 我国法律没有规定自助行为,但法理上都予以承认。 • 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1)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 • • • (2)情况紧迫,来不及请求有关机关的救助; 情况紧迫,来不及请求有关机关的救助; (3)自助方法为法律或社会公德所许可; 自助方法为法律或社会公德所许可; (4)不超过必要的限度。 不超过必要的限度。

买卖合同(模板),抗辩事由

买卖合同(模板),抗辩事由

买卖合同抗辩事由1. 引言买卖合同是指买方向卖方购买商品或服务的合同。

当在买卖合同中出现争议时,卖方或买方可以根据规定的法律条款提出抗辩事由以证明其在合同中的权利或利益受到侵害。

本文将重点讨论买卖合同中常见的抗辩事由。

2. 误解和错误买卖合同中的抗辩事由常常涉及合同的误解和错误。

误解是指卖方和买方对合同条款的理解存在差异,而错误则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错误行为。

2.1 误解当买卖合同中的条款被认为是模糊或含糊不清时,双方当事人可能会产生误解。

例如,双方对于商品质量标准的理解可能存在差异,导致在交付商品后产生争议。

此时,买方可以提出误解抗辩事由,主张卖方未按照其理解的标准提供商品。

2.2 错误买卖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错误行为,例如延迟交付、货物损坏等。

当买方或卖方的行为不符合合同约定时,对方可以提出错误抗辩事由。

例如,在交付货物时,买方发现货物与合同约定的规格不符,可提出错误抗辩事由主张其有权拒收货物。

3. 不可抗力在买卖合同中,买方或卖方可能遇到无法预测或防止的不可抗力事件,例如自然灾害、战争等。

在这种情况下,一方可能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责任。

不可抗力是一种免除责任的法定理由,可成为抗辩事由。

当一方主张不可抗力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合理措施减少可能的损失。

4. 违约违约是买卖合同中常见的抗辩事由之一。

当一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履行责任时,对方可以以违约为抗辩事由主张其权益。

例如,如果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商品,买方可以主张违约抗辩事由,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5. 商品质量买卖合同常涉及到商品的质量问题。

如果交付的商品无法满足合同中约定的质量标准,买方可以以商品质量为抗辩事由主张其权益。

例如,买方可以主张货物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要求卖方退还货款或提供退货服务。

6. 公平交易买卖合同是一种经济行为,受到公平交易原则的制约。

如果一方通过不公平手段获取利益,对方可以以公平交易原则为抗辩事由。

例如,如果卖方利用市场垄断地位对买方施加不合理的要求,买方可以主张公平交易抗辩事由,要求转变合同条款。

侵权责任的形式和抗辩事由有哪些

侵权责任的形式和抗辩事由有哪些

侵权责任的形式和抗辩事由有哪些当人们故意侵害他人导致其权益受损严重时,是属于违法行为的,而且在法律上也是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的。

但在实践中,人们往往分不清侵权责任的形式和抗辩事由包含了什么,那么侵权责任的形式和抗辩事由有哪些?下面就由我为您介绍一下。

一、侵权责任的形式和抗辩事由有哪些(一)侵权责任的形式1、侵权民事责任形式的概念和特征侵权民事责任形式是指行为人因实施侵权行为而依法应承担的具体的民事责任方式,有如下特征:(1)侵权民事责任的形式是落实侵权责任的具体措施。

(2)侵权民事责任的形式不仅是法院运用国家强制力判令不法行为人承担责任的方法,而且也是不法行为人应向受害人履行一定的义务,即表现为国家对被侵害的权利所采取的补偿与救济的方法。

(3)侵权民事责任的形式主要是财产性的,但又不限于财产性民事责任形式。

2、我国《民法通则》所规定的侵权民事责任的形式:(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原物;(5)恢复原状;(6)消除影响、恢复名誉;(7)赔礼道歉;(8)赔偿损失。

(二)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包括正当理由、外来原因。

(1)正当理由包括依法执行职务、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受害人的允诺。

(2)外来原因包括受害人的居心或过错、第三人的过错、不可抗力。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理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正当防卫必需具备以下前提:须以损害行为的存在为前提;防卫具有需要性和紧迫性;防卫必需针对犯警损害人本人;防卫必需在合理的限度之内。

因紧迫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

如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迫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以恰当抵偿。

紧迫避险采纳法子不妥或者跨越需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迫避险人理当承担恰当的责任。

二、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哪些(1)停止侵害停止侵害是指被侵权人对于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正在进行的或继续之中的侵权行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终止,它可以适用于各种侵权行为,只要这种违法行为正在进行之中或在延续的情形下;(2)排除妨碍排除妨碍是由侵权人解除因其行为引起的妨碍他人正常行使权利和实现利益的客观事实状态,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物权,特别是相邻权受到侵害的场合;(3)消除危险危险是对将来的、有造成侵权损害后果可能的事实和状态而言的,处在此种状态中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法院要求侵权人予以消除;(4)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侵权人将其非法占有的或管理的财产转移给被侵权人。

抗辩事由的分类

抗辩事由的分类

抗辩事由的分类
1. 不可抗力抗辩事由呀,就好比你本来打算出门玩耍,结果突然来了一场超级大暴雨,把你困在家里出不去,这就是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呀!比如地震、洪水这类自然灾害。

2. 正当防卫抗辩事由呢,就像你在路上遇到坏人要伤害你,你为了保护自己奋起反抗,这就是正当的呀!像有人拿刀冲向你,你进行自卫。

3. 紧急避险抗辩事由呀,如同发生火灾时,你为了活命不得不闯入别人家里躲避危险。

比如为了躲避失控的车辆而不得已损坏他人财物。

4. 受害人同意抗辩事由,就好像朋友同意你跟他开个小玩笑,即使有点小过分他也不会怪你哟!比如朋友同意你在他手上画个小图案。

5. 职务行为抗辩事由呢,好比警察在执行公务时采取的一些行动。

例如警察追捕罪犯时的一些必要行为。

6. 自助行为抗辩事由呀,就像是有人吃霸王餐要跑,店主拦住他不让走。

像在合理范围内限制他人自由来维护自己权益。

7. 意外事件抗辩事由,如同你好好地在路上走,突然一个花盆从天上掉下来砸到你,这真的太意外啦!比如说不知从哪飞来的球砸到了人。

8. 善意取得抗辩事由呀,好比你在正规市场买了个东西,你怎么知道这东西是不是别人偷来的呢,你是善意的呀!像不知情的情况下买了被盗窃的物品。

我觉得抗辩事由的分类很重要呀,它能让我们在很多情况下清楚自己的权利和责任呢!能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呀!真的要好好了解和掌握呢!。

论生产者的产品责任抗辩事由

论生产者的产品责任抗辩事由

论生产者的产品责任抗辩事由生产者的产品责任是指生产者应对其制造的产品负有保证其安全、合格的责任。

生产者在面对索赔时可以提出一些抗辩事由来降低或免除自身的责任。

以下是一些可能的抗辩事由:1. 第三方责任:生产者可以主张,产品的损害是由于第三方的不当使用或不正确操作而导致的,而非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

生产者可以提供证据证明产品是在安全使用条件下的,而损害是由于消费者或其他第三方的疏忽所致。

2. 监管问题:生产者可以主张,产品合格认证是根据当时的监管标准完成的。

如果产品符合当时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标准,不能被认定为存在质量问题。

生产者可以提供相关的认证文件、测试报告等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3. 消费者主观因素:生产者可以主张,产品质量问题是由于消费者自身主观因素造成的,例如消费者使用不当、不按照说明书操作等。

如果生产者能够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产品的质量问题是由于消费者的错误使用造成的,可以减轻或免除自己的责任。

4. 合理预期:生产者可以主张,如果产品存在一定的风险或存在潜在的缺陷,但是消费者在合理预期范围内,应该能够自行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或注意事项。

生产者可以通过向消费者提供明确的警示说明和使用注意事项来提醒消费者,并减轻自己的责任。

5. 不可抗力:生产者可以主张,产品质量问题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

自然灾害、事故等不可预见的事件可能会导致产品损坏或发生安全问题。

生产者可以通过提供相关的证据来证明产品损坏与这些不可抗力因素有关,从而降低自己的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抗辩事由的适用范围与实际案件的具体情况有关,生产者必须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如果产品存在明显的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生产者仍然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是产品责任法的基本原则,生产者只能在合理的范围内进行抗辩。

侵害名誉权的抗辩事由有哪些

侵害名誉权的抗辩事由有哪些

侵害名誉权的抗辩事由有哪些一、内容真实。

二、正当行使权利。

三、正当舆论监督。

四、受害人同意。

受害人同意指受害人事先明确作出自愿承担某种后果的意思表示。

五、第三人过错。

第三人过错是指因为原、被告以外的第三人对原告遭受名誉损害结果的发生具有过错。

如果被告此时没有过错,则免除责任;如被告有共同过错,则不能免除责任。

侵害名誉权的抗辩是由是一种减轻责任或者免责的事由,所以对被告来说是很重要的,那么怎么才能够有效的提出抗辩事由呢,侵害名誉权的抗辩事由有哪些呢?今天整理了关于侵害名誉权的抗辩有哪些的资料,供大家阅读了解。

实践中构成侵害名誉权要具备下列要件:1.行为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并指向特定人,行为人的行为为第三人所知悉;2.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

但在符合上述侵害名誉权构成要件的基础上,如果行为人具有抗辩事由,仍然可以免责或减轻责任。

抗辩事由也是阻却违法事由,它是指被告针对原告提出的承担名誉权责任的请求而提出的证明原告的诉讼请求不成立或者不完全成立的事实。

尽管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对此未作明文规定,但从世界各国法律和我国司法实践看,抗辩事由主要有如下几种情形:▲一、内容真实在一般情况下,只要行为人能证明自己的主要言词是真实的、符合客观实际情况的,就可以被免除侵害名誉权的责任,但是如果发生侵害名誉权与侵害隐私权的竞合,则不能以此作为抗辩事由。

▲二、正当行使权利正当行使权利的行为是指根据法律的授权或有关规定,在必要时因正当行使权利而有损他人的名誉的行为。

其首先要有合法的授权或依据法律规定享有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其次正当行使权利的行为是必要的。

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公民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提出的批评和建议,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提出的申诉、控告或检举行为等。

即使该公民反映的情况不完全真实,或者仅是一种怀疑,也是正当行使权利。

但如果出于诬告陷害目的,四处诽谤,擅自向外传播,则另当别论。

论生产者的产品责任抗辩事由

论生产者的产品责任抗辩事由

论生产者的产品责任抗辩事由
生产者的产品责任是指生产者在向消费者提供产品的过程中应承担的责任。

生产者在
面对消费者的索赔时,也有一些抗辩事由可以降低或免除责任。

下面将探讨几个常见的抗
辩事由。

1.产品未在正常使用范围内被使用:生产者可以主张产品责任抗辩事由,如果他可以
证明消费者使用产品的不当导致损害。

如果消费者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明确禁止的情况下,将产品用于不正常的使用范围内,生产者可以主张产品未在正常使用范围内被使用。

4.合理的预期损坏:生产者可以主张产品责任抗辩事由,如果他可以证明产品造成的
损害是合理的且在合理范围内。

如果消费者在产品正常使用的范围内出现预期的损坏,生
产者可以主张合理的预期损坏。

以上五个抗辩事由是生产者在面对消费者的索赔时常见的抗辩理由,但是在具体情况下,生产者还应根据具体的法律法规和案例进行判断和运用。

在实际操作中,生产者应确
保产品设计、生产和销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按照产品责任的原则履行自己的
责任,以避免潜在的纠纷和索赔。

买卖合同,抗辩事由正规范本(通用版)

买卖合同,抗辩事由正规范本(通用版)

买卖合同抗辩事由引言买卖合同是指买方与卖方之间的法律文书,规定了双方在商品交易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然而,在实际的买卖合同履行中,有时可能会出现一些特殊情况,导致一方无法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责任。

这时,买卖双方可以以合理的理由提出抗辩,从而减轻或免除其违约责任。

本文将介绍买卖合同中可能出现的抗辩事由。

一、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在合同签订之后,由于客观情况的发生,造成一方或双方无法履行合同责任的情况。

这些客观情况通常是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并且无法由合同当事人控制或避免。

例如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等,这些因素可能会导致无法按时交付商品或无法接受商品交付,从而成为抗辩事由。

在遇到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合同当事人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据。

根据中国法律,《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了不可抗力的效力,即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期间,合同的履行可以暂时中止或者部分中止,当不可抗力事件终止后,当事人应当恢复履行合同。

二、合同解除权合同解除权是指一方因另一方的违约行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的权利。

当对方存在重大违约行为,严重损害了自己的利益时,可以提出解除合同的抗辩事由。

根据《合同法》第四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对方违约行为或者违约后不履行当事人的约定,解除合同。

在提出抗辩时,需要携带合同及相关证据,证明对方确实存在违约行为且严重损害了自己的利益。

三、合同修订在某些情况下,由于特殊原因,买卖双方可能需要对已经签订的合同进行修订。

修订合同是指当事人自愿协商,通过签订附加协议或修改合同条款,改变原有合同内容。

在提出抗辩事由时,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并及时修改合同条款或签署附加协议。

此种抗辩事由通常是合同当事人为了维护互利关系而采取的措施,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合法进行合同的修订。

四、价格变动买卖合同中通常会约定商品的价格,但由于市场行情的波动或者供需关系的变化,商品价格可能会出现变动。

当价格变动对买卖双方的利益产生重大影响时,可以提出价格变动的抗辩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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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
第一节:侵权责任抗辩事由概述 第二节:一般抗辩事由 第三节:特别抗辩事由
第一节:抗辩事由概述
一、抗辩事由概述 抗辩事由是指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而提出 的,证明原告的诉讼请求不成立或不 完全成立的事实。在侵权行为法中, 抗辩事由是针对承担民事责任的请求 而提出的,所以,又称免责或减轻责 任的事由。抗辩事由有效成立必须具 备两个条件:
五、自助行为
是指权利人为保护自己的权利,在情事紧 迫而又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的 情况下所采取的,对他人的财产或自由施 加扣押、拘束或者其他应措施,而为法律 或社会公德所认可的行为。 具备条件是:1、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2、 须是在情况紧迫而来不及请求有关国家机 关的援助;3、自助方法须为保障请求权 所必须;4、须为法律或公共道德所许可、 5、不得超过必要限度。
孙丽华2010.8
《侵权法概论》课程安排(34学时)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合计 侵权法概述 讲授 侵权法归责原则 讲授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讲授 侵权责任方式和责任竞合 侵权责任抗辩事由 讲授 侵权行为类型 讲授 侵权责任形态 讲授 侵权损害赔偿 讲授 4 2 2 4 2 6 6 4 30
《侵权责任法》
第二十八条 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 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三、不可抗力
怎样确定不可抗力,我国民法通则要求从主 客观两方面因素来考虑, 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不可抗力 不承担责任,但条件是不可抗力是惟一原因。 《侵权责任法》 第二十九条 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 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紧急避险 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用本人或者他人的 财产、人身或者其他合法利益免受正 在发生的危险,而不得已采取的致他 人较小损害的行为。 构成:危险的紧迫性;避险的必要性; 避险行为的合理性。
四、受害人的承诺 也称为自愿承担损害,是指受害人作出的容 许他人损害其权利、自己承担损害结果的意 思表示,且该意思表示并不违背法律和公共 道德。但人身损害的事先免责条款无效。 具备的条件是:1、受害人的同意是明确做 出;2、受害人的同意需自愿做出;3、受 害人同意的内容是愿意承担某种损害后果; 4、“受害人的同意”,须在损害后果前做 出,放弃请求权;5、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 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共序良俗)
立法:《侵权法责任法》
第二十六条 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 侵权人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损害是因受害人的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 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正 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 对不应有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 担赔偿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 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因紧急避险 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 紧急避险人应当对不应有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节:一般抗辩事由
一、职务授权行为(依法执行公务) 是指法律授权及有关规定,在必要时 因行使职权而损害他人的财产和人身 的行为。 条件:有合法的授权;执行职务的程 序和方式合法;执行职务的活动是必 要的。不造成损害就不能执行职务。
第二节:一般抗辩事由
二、正当防卫: 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 的财产、人身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免受 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 人所实施的不超过必要限度的行为。 构成:现实性;必要性;针对性;目 的性;合理性。
第一,必须对抗侵权民事责任构成的具体 要件,破坏整个侵权民事责任构成的 内在结构,使原告诉请的侵权责任归 于不能成立。 第二,抗辩事由必须是客观事实,具有客 观性的属性。
我国侵权行为法中有具体的规定,分为一 般抗辩事由和特殊抗辩事由。 一般抗辩事由是由损害确系被告的行 为所致,但其行为是正当的、合法的。 特殊抗辩事由是指损害并不是被告的 行为造成的,而是由外在的其行为的 原因造成的。
第三节:特别抗辩事由
一、受害人的过错 受害人对侵权行为的发生或扩大存在有过错。会产生 两种情况 部分免除(民法通则:131条: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 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全部免除(只要受害人对侵害结果的产生存在过错或故意, 就全部免除行为人的责任。例如:高度危险作业致人 损害,只有损害人故意,才能免除行为人的责任;饲 养动物致人损害,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 物饲养人或管理人不承担责任。)
《侵权责任法》
第二十六条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 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 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二、第三人过错
第三人过错的法律后果是第三人承担人过错是免责的事由。 纯粹是第三人的过错所致,由第三人承 担责任。第三人过错是损害发生的原因 之一时,加害人的行为也是损害发生的 共同原因时,则减轻加害人的赔偿责任
第五章
孙丽华2010.
第五章:侵权责任抗辩事由
本章的重点、难点内容:
重点:侵权责任中抗辩事由的功能、一般抗 辩事由和特殊抗辩事由的区别、侵权竟合的 形态和法律后果。 难点:侵权竟合的各种形式和法律后果。
第五章 侵权责任抗辩事由
本章重点难点: 侵权责任中抗辩事由的功能、一般抗辩事由和 特殊抗辩事由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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