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需求论证报告
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

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政府采购机制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3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行为,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需求论证,是指政府采购预算批复后,政府采购活动实施前,为实现采购目标,对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进行论证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履约验收,是指中标、成交供应商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义务后,为保证采购质量,对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的行为。
第三条 ?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实行采购人负责、引入第三方、法定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模式。
第二章 ?政府采购需求论证第四条 ?采购需求论证由采购人负责,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
但委托不免除采购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采购人应当通过采购需求论证,保证采购需求科学合理、符合实际,严禁豪华、重复、无用采购发生。
第六条 ?除下列政府采购项目以外,其他政府采购项目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采购需求论证:(一)国家、行业有强制标准的采购项目;(二)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采购项目;(三)按照规定进行商城(场)直购、网上竞价、批量集中采购、定点采购的采购项目;(四)同一年度内,已经论证过的相同采购项目;(五)政府采购进口产品。
其他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对本条前款所列采购项目采购需求确定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论证包括下列内容:(一)是否属于政府采购政策扶持范围;(二)采购数量、采购标的的功能标准、性能标准、材质标准、安全标准、服务标准以及是否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标准;(三)拟采用的采购方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四)拟确定的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五)政府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六)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关于印发《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办法》的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关于印发《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公布日期】2017.07.17•【文号】国机采办〔2017〕6号•【施行日期】2017.07.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关于印发《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办法》的通知国机采办〔2017〕6号各处(室):为配合采购人做好采购需求确定工作,进一步提升采购中心专业化服务水平,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结合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实际,我们制定了《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办法》,经2017年7月17日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办法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2017年7月17日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办法第一条为落实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障采购需求的合规、完整和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等法规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需求论证,是指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委托采购中心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相关方意见。
第三条采购人承担采购需求确定的主体责任,委托采购中心组织需求论证不免除采购人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四条需求论证的主要方式包括: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第三方专业机构论证等。
具体方式可根据项目特点,灵活选用。
采购人未采纳通过公开征求意见方式获得的修改意见,且未提供充足证明材料佐证其采购需求合理性的,应当组织专家或第三方专业机构论证。
第五条涉及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项目,应当公开征求意见。
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包括:以物为对象的公共服务,如公共设施管理服务、环境服务、专业技术服务等;以人为对象的公共服务,如教育、医疗卫生和社会服务等。
政府采购论证报告要求

(六)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
专家组论证意见
专家(专业人员)签字
政府采购
申请表编号
财政预算金额
采购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采购需求论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否属于政府采购政策扶持范围:
(二)采购数量、采购标的的功能标准、性能标准、材质标准、安全标准、服务标准以及是否由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标准;
()拟采用的采购方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四)拟确定的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
《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2015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行为,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提高政府采购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政府采购机制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3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行为,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需求论证,是指政府采购预算批复后,政府采购活动实施前,为实现采购目标,对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进行论证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履约验收,是指中标、成交供应商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义务后,为保证采购质量,对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的行为。
第三条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实行采购人负责、引入第三方、法定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第二章政府采购需求论证第四条采购需求论证由采购人负责,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
但委托不免除采购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采购人应当通过采购需求论证,保证采购需求科学合理、符合实际,严禁豪华、重复、无用采购发生。
第六条除下列政府采购项目以外,其他政府采购项目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采购需求论证:(一)国家、行业有强制标准的采购项目;(二)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采购项目;(三)按照规定进行商城(场)直购、网上竞价、批量集中采购、定点采购的采购项目;(四)同一年度内,已经论证过的相同采购项目;(五)政府采购进口产品。
其他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对本条前款所列采购项目采购需求确定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论证包括下列内容:(一)是否属于政府采购政策扶持范围;(二)采购数量、采购标的的功能标准、性能标准、材质标准、安全标准、服务标准和相对应的验收标准,以及是否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标准;(三)拟采用的采购方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四)拟确定的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五)政府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六)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
政府采购情况汇报

政府采购情况汇报篇一:夏河县政府采购工作情况汇报夏河县政府采购工作情况汇报夏河县财政局(20XX年11月5日)近年来,在省、州政府采购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大力支持下,我县认真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按照“积极推行、逐步规范、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工作思路,积极推行政府采购改革,使采购规模不断扩大,制度不断完善、工作质量不断提高,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有力地支持也地方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从20XX年来,我县累计完成采购资金达863.8万元(其中:公务车辆38辆,采购资金789.6万元;一般办公用品:电脑186台、打印机及配套设备52套等),节约资金82.5万元。
一、工作开展情况(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政府采购工作,在县财政局设立了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由财政局一名副局长兼任主任,并配备专职经办人员一名,负责政府采购日常工作。
因我县对这项工作开展起步迟,采购范围小、规模不大。
目前,我县政府采购工作还暂时停留在对行政事业单位小规模的办公用品采购和申办公务车的购置手续上(采取县级采购办申报,省级采购办审批集中采购的方式)。
(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自我县推行政府采购工作以来,我们充分利用各种会议、简报、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突出政府采购范围、采购方式、采购程序、法律责任以及采购信息等重点内容进行广泛宣传,有力提高社会各界的认识,为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和共同参与的氛围。
(三)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质量。
几年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按照政府采购的管理标准,依据省州采购部门制定的配套制度规定,对我县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购置的公务车辆和办公用品进行了政府采购。
为规范竞争机制,确保政府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和有序竞争,每次采购活动首先根据《政府采购法》确定采购方式,成立采购小组、制定采购标准、制作询价表或招标文件、组织开标、确定采购供应商。
XX大学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调研、采购需要及实施计划表

采购需求填写要求(1000万以上的项目以及进口项目请填写此表)(一)字体及格式:项目概况、技术需求、商务要求及其他要求中所有字体均使用宋体小四,行距1.5,首行空两格。
(二)项目技术要求和项目商务要求填写:1.项目技术要求是指对采购标的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包括项目背景、方案、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务内容和标准等;2.项目商务要求是指取得采购标的的时间、地点、财务和服务要求,包括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包装和运输、培训、安装调试、售后服务,保险等;(三)采购需求一般性审查和重点审查中的“用户部门名称”和“项目名称”请按实际项目和部门填写;(四)附件1:需求调研材料中请粘贴需求调研报告和专家签字的论证意见扫描件;XXXX大学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调研、采购需求及实施计划表(货物类)申购部门:申购人:一、需求调研、采购需求及实施计划二、项目技术要求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三、项目商务要求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四、采购需求一般性审查和重点审查(属于资产处组织专家论证的项目在进行采购需求审查时需资产处签署审查意见)(用户部门名称):提交的(项目名称)的采购需求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和【XX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招标与采购办公室、财务处、审计处、资产处共同对该项目采购需求进行了一般性审查和重点审查,审查结果如下:1、该项目采购需求符合预算、资产、财务、审计、采购等管理制度规定;2、该项目采购需求不存在歧视性条款,不指向任何特定供应商或者特定产品,技术要求不指向任何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技术路线等,评审因素设置适当,无倾向性。
四川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

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政府采购机制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3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行为,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需求论证,是指政府采购预算批复后,政府采购活动实施前,为实现采购目标,对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进行论证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履约验收,是指中标、成交供应商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义务后,为保证采购质量,对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的行为。
第三条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实行采购人负责、引入第三方、法定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模式。
第二章政府采购需求论证第四条采购需求论证由采购人负责,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
但委托不免除采购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采购人应当通过采购需求论证,保证采购需求科学合理、符合实际,严禁豪华、重复、无用采购发生。
第六条除下列政府采购项目以外,其他政府采购项目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采购需求论证:(一)国家、行业有强制标准的采购项目;(二)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采购项目;(三)按照规定进行商城(场)直购、网上竞价、批量集中采购、定点采购的采购项目;(四)同一年度内,已经论证过的相同采购项目;(五)政府采购进口产品。
其他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对本条前款所列采购项目采购需求确定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论证包括下列内容:(一)是否属于政府采购政策扶持范围;(二)采购数量、采购标的的功能标准、性能标准、材质标准、安全标准、服务标准以及是否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标准;(三)拟采用的采购方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四)拟确定的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五)政府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六)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
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意见

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意见
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意见
项目名称:市中心医院信息集成平台及数据仓库(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采购单位: 市中心医院
年月日
市中心医院信息集成平台
及数据仓库(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存储计算分析服务器、刀片服务器、超融合平台。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容条款
及其他商务要求
1、项目概述
本项目为市中心医院信息集成平台及数据仓库建设的基础设施采购项目。
本项目采购的主要容为物理服务器(用于数据仓库)、个节点的超融合平台(用于信息集成平台及核心生产系统)、刀片服务器(用于核心生产系统)、现有核心网络扩容,以及配套的机柜配电改造、机柜综合布线等。
医院现用核心交换机为并启用四节点虚拟化,本次每台均扩容一千兆板卡和一万兆板卡,主要用于连接本次新增的服务器、超融合平台、刀片服务器等。
成交供应商须负责本项目的系统集成服务,超融合平台、刀片服务器须由原厂安装调试。
在医院信息集成平台及数据仓库建设整个项目建设过程中,成交供应商应配合做好基础设施的调试、测试和优化等服务。
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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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年月日
政府采购
申请表编号
财政预算金额
采购单位
项目名称
项概况
采购需求论证包括下列内容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政策扶持范围;
采购数量、采购标的的功能标准、性能标准、材质标准、安全标准、服务标准以及是否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标准;
拟采用的采购方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拟确定的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
政府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式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
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
专家组论证意见
(请逐条论证,可另附资料)
专家(专业人员)签字
备注:请采购单位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号)要求组织采购需求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