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论证报告要求
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办法[优质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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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办法第一条为落实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障采购需求的合规、完整和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等法规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需求论证,是指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委托采购中心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相关方意见。
第三条采购人承担采购需求确定的主体责任,委托采购中心组织需求论证不免除采购人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四条需求论证的主要方式包括: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第三方专业机构论证等。
具体方式可根据项目特点,灵活选用。
采购人未采纳通过公开征求意见方式获得的修改意见,且未提供充足证明材料佐证其采购需求合理性的,应当组织专家或第三方专业机构论证。
第五条涉及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项目,应当公开征求意见。
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包括:以物为对象的公共服务,如公共设施管理服务、环境服务、专业技术服务等;以人为对象的公共服务,如教育、医疗卫生和社会服务等。
第六条采购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采购需求论证。
(一)采购需求较为复杂、性质特殊;(二)该采购项目社会影响较大、关注度较高;(三)采购中心认为确有必要的。
第七条公开征求意见的,应当发布公告,具体内容包括:(一)项目类别和拟采用的采购方式;(二)对投标供应商的资质要求;(三)技术指标、服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数量、功能及对应的性能要求、规格;材质及相应物理性功能要求;包装及附带工具;质量要求;付款条件、售后服务和履约期限、地点、方式等能够实现采购目的的全部内容;(四)评分细则;(五)对采购需求所提意见的反馈方式及相关要求;(六)公告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不含公告发布当日)。
第八条采购中心项目经办人应当在公告期届满后1个工作日内,将符合征求意见公告要求的有效修改意见以书面形式转交至采购人。
采购人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将需求修改情况反馈至采购中心及相关供应商,书面材料应加盖公章。
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

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政府采购机制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3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行为,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需求论证,是指政府采购预算批复后,政府采购活动实施前,为实现采购目标,对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进行论证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履约验收,是指中标、成交供应商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义务后,为保证采购质量,对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的行为。
第三条 ?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实行采购人负责、引入第三方、法定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模式。
第二章 ?政府采购需求论证第四条 ?采购需求论证由采购人负责,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
但委托不免除采购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采购人应当通过采购需求论证,保证采购需求科学合理、符合实际,严禁豪华、重复、无用采购发生。
第六条 ?除下列政府采购项目以外,其他政府采购项目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采购需求论证:(一)国家、行业有强制标准的采购项目;(二)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采购项目;(三)按照规定进行商城(场)直购、网上竞价、批量集中采购、定点采购的采购项目;(四)同一年度内,已经论证过的相同采购项目;(五)政府采购进口产品。
其他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对本条前款所列采购项目采购需求确定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论证包括下列内容:(一)是否属于政府采购政策扶持范围;(二)采购数量、采购标的的功能标准、性能标准、材质标准、安全标准、服务标准以及是否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标准;(三)拟采用的采购方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四)拟确定的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五)政府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六)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关于印发《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办法》的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关于印发《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公布日期】2017.07.17•【文号】国机采办〔2017〕6号•【施行日期】2017.07.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关于印发《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办法》的通知国机采办〔2017〕6号各处(室):为配合采购人做好采购需求确定工作,进一步提升采购中心专业化服务水平,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结合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实际,我们制定了《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办法》,经2017年7月17日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办法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2017年7月17日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办法第一条为落实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障采购需求的合规、完整和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等法规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需求论证,是指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委托采购中心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相关方意见。
第三条采购人承担采购需求确定的主体责任,委托采购中心组织需求论证不免除采购人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四条需求论证的主要方式包括: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第三方专业机构论证等。
具体方式可根据项目特点,灵活选用。
采购人未采纳通过公开征求意见方式获得的修改意见,且未提供充足证明材料佐证其采购需求合理性的,应当组织专家或第三方专业机构论证。
第五条涉及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项目,应当公开征求意见。
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包括:以物为对象的公共服务,如公共设施管理服务、环境服务、专业技术服务等;以人为对象的公共服务,如教育、医疗卫生和社会服务等。
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办法

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办法第一条为落实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障采购需求得合规、完整与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与《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与履约验收管理得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等法规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需求论证,就是指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委托采购中心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相关方意见。
第三条采购人承担采购需求确定得主体责任,委托采购中心组织需求论证不免除采购人应当承担得责任。
第四条需求论证得主要方式包括: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第三方专业机构论证等。
具体方式可根据项目特点,灵活选用。
采购人未采纳通过公开征求意见方式获得得修改意见,且未提供充足证明材料佐证其采购需求合理性得,应当组织专家或第三方专业机构论证。
第五条涉及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得项目,应当公开征求意见。
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得公共服务包括:以物为对象得公共服务,如公共设施管理服务、环境服务、专业技术服务等;以人为对象得公共服务,如教育、医疗卫生与社会服务等。
第六条采购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得,可以进行采购需求论证。
(一)采购需求较为复杂、性质特殊;(二)该采购项目社会影响较大、关注度较高;(三)采购中心认为确有必要得。
第七条公开征求意见得,应当发布公告,具体内容包括:(一)项目类别与拟采用得采购方式;(二)对投标供应商得资质要求;(三)技术指标、服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数量、功能及对应得性能要求、规格;材质及相应物理性功能要求;包装及附带工具;质量要求;付款条件、售后服务与履约期限、地点、方式等能够实现采购目得得全部内容;(四)评分细则;(五)对采购需求所提意见得反馈方式及相关要求;(六)公告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不含公告发布当日)。
第八条采购中心项目经办人应当在公告期届满后1个工作日内,将符合征求意见公告要求得有效修改意见以书面形式转交至采购人。
采购人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将需求修改情况反馈至采购中心及相关供应商,书面材料应加盖公章。
宜宾市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报告【模板】

**市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报告项目名称:**市**县中医医院后勤保障服务采购项目采购人:XXX中医医院时间:2019年月日为保证采购需求科学合理、符合实际,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等有关规定,我单位委托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相关专业人员/专家对本次采购项目进行采购需求论证。
一、项目名称:**市**县中医医院后勤保障服务采购项目二、项目类别:□货物□服务□工程三、采购项目行政级别及预算情况1.本项所属目行政级别:□市级□县(区)级2.项目预算金额:318万人民币/每年。
四、项目不需进行需求论证的特殊事项(一)□ 国家、行业有强制标准的采购项目(二)□ 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采购项目(三)□ 按照规定进行商城(场)直购、网上竞价、批量集中采购、定点采购的采购项目(四)□ 同一年度内,已经论证过的相同采购项目(五)□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备注:不需进行项目论证的特殊事项采购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论证方式(一)□ 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进行需求论证(市级小于100万元、县级小于50万元的采购项目);(二)□ 组织3人以上单数组成专家组进行需求论证(市级100万元以上、小于500万元,县级50万元以上、小于300万元的采购项目) ;(三)□ 组织5人以上单数组成专家组进行需求论证(市级500万元以上、县级30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示3个工作日以上,征求潜在供应商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六、论证地点:**市**区长江大道东段江源半岛9栋(商铺)2层6号七、论证专家名单及签到表详见附件1八、专家组论证意见(一)是否属于政府采购政策扶持范围。
专家组论证意见:1.本项目是否落实扶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政策:√是□否,理由:。
2.本项目是否落实扶持节能环保产品政策:√是□否,理由:。
《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2015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行为,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提高政府采购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政府采购机制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3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行为,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需求论证,是指政府采购预算批复后,政府采购活动实施前,为实现采购目标,对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进行论证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履约验收,是指中标、成交供应商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义务后,为保证采购质量,对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的行为。
第三条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实行采购人负责、引入第三方、法定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第二章政府采购需求论证第四条采购需求论证由采购人负责,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
但委托不免除采购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采购人应当通过采购需求论证,保证采购需求科学合理、符合实际,严禁豪华、重复、无用采购发生。
第六条除下列政府采购项目以外,其他政府采购项目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采购需求论证:(一)国家、行业有强制标准的采购项目;(二)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采购项目;(三)按照规定进行商城(场)直购、网上竞价、批量集中采购、定点采购的采购项目;(四)同一年度内,已经论证过的相同采购项目;(五)政府采购进口产品。
其他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对本条前款所列采购项目采购需求确定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论证包括下列内容:(一)是否属于政府采购政策扶持范围;(二)采购数量、采购标的的功能标准、性能标准、材质标准、安全标准、服务标准和相对应的验收标准,以及是否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标准;(三)拟采用的采购方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四)拟确定的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五)政府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六)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
政府采购需求论证报告

时间:年月日
政府采购
申请表编号
财政预算金额
采购单位
项目名称
项概况
采购需求论证包括下列内容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政策扶持范围;
采购数量、采购标的的功能标准、性能标准、材质标准、安全标准、服务标准以及是否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标准;
拟采用的采购方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拟确定的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
政府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式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
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
专家组论证意见
(请逐条论证,可另附资料)
专家(专业人员)签字
备注:请采购单位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号)要求组织采购需求论证。
四川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

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政府采购机制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3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行为,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需求论证,是指政府采购预算批复后,政府采购活动实施前,为实现采购目标,对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进行论证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履约验收,是指中标、成交供应商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义务后,为保证采购质量,对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的行为。
第三条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实行采购人负责、引入第三方、法定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模式。
第二章政府采购需求论证第四条采购需求论证由采购人负责,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
但委托不免除采购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采购人应当通过采购需求论证,保证采购需求科学合理、符合实际,严禁豪华、重复、无用采购发生。
第六条除下列政府采购项目以外,其他政府采购项目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采购需求论证:(一)国家、行业有强制标准的采购项目;(二)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采购项目;(三)按照规定进行商城(场)直购、网上竞价、批量集中采购、定点采购的采购项目;(四)同一年度内,已经论证过的相同采购项目;(五)政府采购进口产品。
其他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对本条前款所列采购项目采购需求确定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论证包括下列内容:(一)是否属于政府采购政策扶持范围;(二)采购数量、采购标的的功能标准、性能标准、材质标准、安全标准、服务标准以及是否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标准;(三)拟采用的采购方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四)拟确定的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五)政府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六)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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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
专家组论证意见
专家(专业人员)签字
政府采购
申请表编号
财政预算金额
采购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采购需求论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否属于政府采购政策扶持范围:
(二)采购数量、采购标的的功能标准、性能标准、材质标准、安全标准、服务标准以及是否由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标准;
()拟采用的采购方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四)拟确定的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