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姻法修正案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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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婚姻法的修改

民法典对婚姻法的修改

民法典对婚姻法的修改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变化,婚姻制度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需求,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和健康发展,中国政府于2020年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该法典对婚姻法进行了一系列修改和完善,旨在更好地保护家庭利益、促进婚姻幸福、维护社会和谐。

以下是对民法典对婚姻法的修改及其影响的简要介绍。

一、婚姻自由和平等的强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对婚姻自由和平等的原则有所强调,但在过去的实践中,依然存在一些约束和歧视。

《民法典》的修改进一步强调了婚姻自由和平等的原则,并且废止了婚前协议和夫妻共同财产制度中的歧视性规定。

这使得个体在婚姻关系中拥有更多的自主权和平等地位,减少了双方之间在经济问题上的纠纷,促进了家庭关系的和谐。

二、扩大离婚自由的空间离婚是婚姻法中的一个重要议题,在《婚姻法》中具有一定的限制和条件。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些特殊情况和困境可能会导致夫妻关系的破裂。

《民法典》的修改扩大了离婚自由的空间,在尊重婚姻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简化了离婚手续和程序,并明确了一系列离婚的条件和程序规定。

这样一来,对于无法挽回和解决的婚姻问题,夫妻们可以更便捷地选择离婚,减少了矛盾和纠纷的进一步恶化。

三、加强对家庭暴力的保护家庭暴力是当前社会中存在的一个严重问题,对于家庭暴力的预防和制止,婚姻法必须发挥重要作用。

为了更好地保护受暴力伤害的一方,民法典对婚姻法进行了修订,增加了对家庭暴力的法律保护措施。

在婚姻关系中,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都是不可容忍的,无论是身体上的伤害还是精神上的伤害。

民法典的修改明确规定了对家庭暴力的预防、抚养、保护和救助措施,为受暴力侵害的一方提供了更多的法律保护。

四、继承制度的改革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继承制度一直是一个重要的家庭问题。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继承制度中存在一些不公平和不合理的地方。

为了更好地保障合法继承人的权益,民法典对婚姻法进行了修改,并完善了继承制度的相关规定。

新婚姻法中的不足与完善建议【论文】

新婚姻法中的不足与完善建议【论文】

新婚姻法中的不足与完善建议摘要:婚姻是一个家庭的基础,婚姻法与每一个家庭有着密切的联系,婚姻法的颁布不仅能有效维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还可以更好地解决夫妻间的矛盾,促进夫妻双方关系协调发展,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关键词:婚姻法; 婚姻制度; 财产问题;新婚姻法的颁布与实施,对之前婚姻法中的相关内容进行强化,同时也对之前婚姻法中存在的不足进行了完善和补充,提高了新婚姻法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本文首先针对新婚姻法的基本特点,以及新婚姻法取得的进步进行分析,然后再分析新婚姻法中的不足之处,最后针对新婚姻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几点解决对策,希望通过本文的分析能够让人们更好地了解我国新婚姻法,充分发挥新婚姻法在促进我国社会关系和谐稳定的积极作用。

一、新婚姻法的基本特点和进步之处(一)新婚姻法的基本特点与其他法律相比,新婚姻法具有一定的道德理论性,法律条文中有很多关于社会道德方面的内容规定,例如夫妻双方共同遵循忠诚度的原则,共同维护家庭的和谐完整,这都是新婚姻法中新添的内容;同时新婚姻法主张婚姻的自由平等,增加了对生育制度的详细规定。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新婚姻法是道德与法律的结合,为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法律基础。

除道德方面的内容外,新婚姻法对夫妻离婚的内容也做出了补充,新婚姻法中对离婚双方的财产归属以及夫妻共同拥有财产的范围作出了规定,对无效婚姻的相关内容做出了修整。

(二)新婚姻法的进步之处与之前的婚姻法相比,新婚姻法具有一定的时代进步。

首先在保护个人财产方面,以往的婚姻法中对夫妻双方个人财产方面的规定比较少,在新婚姻法中对这一部分进行了补充。

以往的婚姻法中缺乏对家庭事务方面的法律规定,在新婚姻法中对这一家庭事务这一方面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通过这样的方法不仅能对以往的婚姻法中存在的不足和缺陷进行补充,同时也为法院处理相关的婚姻案件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依据。

新婚姻法中关于保护个人财产的规定,不仅可以使夫妻双方在离婚后对自己的财产进行有效的保护,同时也可以提高结婚双方的法律意识,使他们在遇到问题时能够应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利益。

惊!最新婚姻法修正案将出炉,你了解未来结婚新规定吗?

惊!最新婚姻法修正案将出炉,你了解未来结婚新规定吗?

惊!最新婚姻法修正案将出炉,您了解未来结婚新规定吗?近日,我国最新的婚姻法修正案即将发布,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热议。

这次修正案对现行婚姻法进行了一系列的修改和补充,旨在适应社会发展的变化,更好地保护婚姻家庭的稳定与幸福。

那么,让我们一起来了解未来结婚的新规定吧!首先,修正案明确规定了婚姻自由的原则。

根据修正案的规定,成年男女享有自由选择配偶的权利,不受任何人的干涉和限制。

这意味着,在未来结婚时,将更加注重个体意愿的尊重和保障,为夫妻双方提供更多的自主性和平等地位。

其次,修正案进一步明确了婚姻登记的程序和要求。

未来,婚姻登记将更加严格规范,以确保夫妻双方真实、自愿地进入婚姻关系。

例如,修正案规定了必须进行婚姻登记的时间限制,要求夫妻双方必须在结婚后一定时间内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这样的规定,将有助于减少假结婚和恶意离婚等问题的发生,维护婚姻的稳定与健康。

此外,修正案还对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做出了进一步明确和完善。

修正案规定,夫妻双方应当互相尊重、平等相待,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和义务。

在经济方面,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都应当有一定的经济能力,能够独立承担一部分家庭开支。

这样的规定,将有助于促进夫妻之间的平等与和谐,减少经济压力对婚姻关系的影响。

此外,修正案还对婚姻关系的解除做出了更加明确和细致的规定。

根据修正案的规定,夫妻双方可以依法自愿解除婚姻关系,但必须经过法律程序和协议。

此外,修正案还进一步规定了离婚时需要履行的程序和要求,例如,在调解未果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

这样的规定,将为夫妻双方提供更多的法律保障和公正审判的机会,减少不必要的冲突和争议。

总之,最新的婚姻法修正案将给未来的结婚带来一系列的新规定和变化。

从个体意愿的尊重到婚姻登记的严格规范,再到夫妻权利义务的明确和离婚程序的规范,这些新规定都旨在保障婚姻的稳定与幸福,促进夫妻关系的健康发展。

我们期待这次修正案的发布,相信未来的婚姻制度将更加符合社会现实和人民群众的需求,为每一个想要步入婚姻的人提供更加坚实和可靠的法律保障!。

2024年学习新《婚姻法》心得体会例文(2篇)

2024年学习新《婚姻法》心得体会例文(2篇)

2024年学习新《婚姻法》心得体会例文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婚姻家庭制度也在不断演变和改革。

为了适应新的社会需求和婚姻观念,我国于____年1月1日颁布实施了新《婚姻法》。

这部新《婚姻法》对我国的婚姻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规范和完善,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了更加公正、合理和尊重个体选择的婚姻环境。

在学习了新《婚姻法》后,我深感它对我国婚姻制度的完善和促进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我对新《婚姻法》的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新《婚姻法》充分尊重个体意愿,保障公民婚姻自由。

新《婚姻法》强调婚姻是自愿的、公平的,夫妻双方在自愿和平等基础上建立和发展婚姻关系。

这一条规定强调了婚姻的自愿性质,即夫妻双方应当基于自愿选择与对方建立婚姻关系。

这一点与以往的规定相比更加注重保障公民的婚姻自由,避免了强制婚姻和不公平婚姻关系的产生。

同时,新《婚姻法》还规定,当事人在结婚登记前需提前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从而使夫妻双方的意愿得以保障和尊重。

其次,新《婚姻法》增加了对婚姻家庭财产的保护和分割的规定。

新《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间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或法律规定。

这一条规定使夫妻双方在财产分割时更加公平合理,减少了因财产争议而产生的矛盾和纠纷。

此外,新《婚姻法》还允许夫妻双方通过协议约定婚后财产的归属和继承,为夫妻之间的经济关系提供了更多的自主权和选择空间。

再次,新《婚姻法》更加注重婚姻家庭的关爱和保障。

新《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应当互相尊重、互相忠实、互相帮助,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这一条规定要求夫妻双方在婚姻生活中相互尊重和关心对方,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此外,新《婚姻法》还规定,公民的离婚自由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婚姻关系实际破裂的,可以依法离婚。

这一条规定充分体现了对个人利益和婚姻关系的平衡,保护了夫妻双方的离婚自由和婚姻权益。

最后,新《婚姻法》加强了对婚姻家庭和未成年人的保护。

新《婚姻法》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虐待家庭成员等侵害婚姻家庭自由、人身权利的行为。

新婚姻法(2001版)的修改内容与特点

新婚姻法(2001版)的修改内容与特点

新婚姻法(2001版)的修改内容与特点与1980年《婚姻法》对比,新婚姻法增加了一章(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增补了15条,删除了1条,修改了22条,完整保留了14条,共计6章51条。

其修改幅度之大、涉及范围之广、增补内容之多、创新色彩之浓,不失为中国现代婚姻家庭立法之空前。

就修正案的内容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在总则中,在保留原婚姻法的五项基本原则和四个禁止性规定的基础上,增设了两项内容:一是补充了“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和“禁止家庭暴力”的规定;二是体现婚姻法的立法宗旨,明确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二,在结婚制度中,在肯定原婚姻法关于结婚条件和结构登记程序的基础上,修改、补充了五项内容:一是鉴于我国在防治麻风病方面已取得伟大成就,从文字上和形式上删除了“患麻风病未经治愈”禁止结婚的规定,实际上将其纳入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二是维护婚姻登记制度,补救事实婚姻,补充了“未办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的规定;三是贯彻男女平等原则,确认夫妻平等的住所选择权和决定权,将原条文修改为“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删除了“也”字;四是补充了婚姻无效规立,正式确定了无效婚姻制度;五是创设了可撤销婚姻制度。

第三,在家庭关系中,凸现夫妻财产制的法律地位,提升司法解释中行之有效的内容,加强亲属关系的法律调整,修改、增补了七项内容:一是修改夫妻财产关系的制度模式,较为明确地规范了夫妻共同财产制、夫妻个人财产制、约定财产制三类财产关系的静态构成和动态运作;二是在父母子女关系中补充了“禁止弃婴”的规定;三是将父母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有“赔偿经济损失”的义务修改为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四是将“非婚子女的生父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全部或一部分,直至子女能独生活为止”修改为“不直接抚养非婚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五是修改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补充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六是补充规定“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抚养的义务”,并将原法中的“抚养”改为“扶养”;七是增加了“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

婚姻法修订对婚姻关系有何影响

婚姻法修订对婚姻关系有何影响

婚姻法修订对婚姻关系有何影响婚姻,是人类社会中最基本的组合形式之一,承载着情感、责任和法律的多重意义。

婚姻法作为规范婚姻关系的重要法律,其修订必然会对婚姻关系产生深远的影响。

婚姻法的修订往往是为了适应社会发展的新变化和新需求。

随着时代的变迁,人们的婚姻观念、家庭结构以及社会经济环境都发生了显著的变化。

在过去,婚姻可能更多地被视为一种经济和社会的结合,而如今,人们更加注重婚姻中的情感交流、平等尊重和个人发展。

首先,婚姻法修订在财产分配方面的变化对婚姻关系有着直接的影响。

新的规定可能会更加细致和公平地划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

这一方面保障了夫妻双方在婚姻中的财产权益,减少了因财产问题产生的纠纷;另一方面,也促使夫妻在婚姻中更加理性地对待财产,增强了财产管理的意识。

比如,对于婚前财产的明确界定,使得个人在进入婚姻前能够更加清晰地了解自己财产的归属,避免在婚姻出现问题时产生不必要的争议。

其次,关于离婚制度的修订也给婚姻关系带来了重大影响。

新的离婚规定可能会更加注重对弱势一方的保护,以及对子女权益的保障。

比如,在离婚财产分割时,会更多地考虑到抚养子女一方的利益,以及为无过错方提供更多的补偿。

同时,离婚程序的调整也可能会影响人们对于婚姻的态度。

如果离婚程序变得更加严格和复杂,可能会促使夫妻在决定结婚时更加慎重,也会促使他们在婚姻中更加努力地维护关系。

再者,婚姻法修订在夫妻权利和义务方面的规定也有所变化。

例如,对于夫妻相互扶养的义务、家庭事务的共同决策等方面进行了更明确的规定。

这有助于促进夫妻之间的平等关系,增强家庭的稳定性。

夫妻双方在清楚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后,能够更好地履行责任,共同营造和谐的家庭氛围。

此外,婚姻法修订对于家庭暴力、婚外情等问题的处理也有了新的规定。

这对于保护婚姻中的受害方,维护婚姻的忠诚和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更加严厉的法律制裁能够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减少这些不良行为的发生,从而保障婚姻关系的健康发展。

新婚姻法结婚年龄18岁

新婚姻法结婚年龄18岁

新婚姻法结婚年龄18岁引言婚姻法作为一个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调整婚姻关系并保护婚姻家庭的利益。

婚姻法的修正案对于适应社会发展和满足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至关重要。

其中,新婚姻法结婚年龄18岁的规定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辩论,这一规定影响着社会的婚姻观念、青少年健康成长以及社会稳定。

本文将对新婚姻法结婚年龄18岁的利与弊进行探讨。

1. 新婚姻法结婚年龄18岁的背景新婚姻法结婚年龄18岁的规定是基于对青少年身心发展的考虑和对底层儿童权益的保护。

过早婚姻往往导致青少年阶段个人发展的中断和学习机会的丧失。

此外,婚姻对青少年的负面影响还包括心理压力和经济困境等。

因此,为了保护青少年的权益和创建一个更健康的婚姻环境,新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为18岁。

2. 新婚姻法结婚年龄18岁的利与弊2.1 利:保护青少年权益将结婚年龄限制为18岁可以防止过早结婚导致的心理和经济问题。

青少年身心发展尚未成熟,过早婚姻容易导致婚姻不稳定、离婚率增加以及家庭暴力的发生。

通过限制结婚年龄,可以有效地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使他们有更多的时间去成长和学习,为他们的未来打下坚实的基础。

2.2 利:促进教育发展将青少年婚姻的年龄推迟到18岁有助于提高他们的教育程度。

青少年通过正规的教育可以获得知识和技能,有更多机会选择自己的人生道路,从而为社会贡献更多。

通过推迟结婚年龄,可以给青少年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帮助他们充分发展潜力,积累更多的人生经验,最终有利于整个社会的进步。

2.3 弊:违反个人自由权一些人认为,将结婚年龄限制为18岁违反了个人自由权。

他们主张,青少年应该有权利选择自己的婚姻对象和时间。

限制婚龄可能会给一些真正适合结婚的青少年带来不公平的待遇。

他们认为,对于成熟、负责任的青少年来说,结婚可以是一个积极的选择,有助于个人和家庭的健康发展。

2.4 弊:社会压力与传统观念的冲突限制结婚年龄可能与一些地方的传统观念和社会习俗相冲突。

在某些农村地区,早婚依然是一种普遍现象,被视为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2024年学习新《婚姻法》心得体会范文(2篇)

2024年学习新《婚姻法》心得体会范文(2篇)

2024年学习新《婚姻法》心得体会范文引言:近年来,在我国婚姻家庭法领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和保障公民的婚姻权益,新《婚姻法》于****年****月**日正式颁布实施。

作为一名普通公民,我们应当对新《婚姻法》有深入的了解和学习。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进行阐述,总结我对新《婚姻法》的心得和体会。

一、《婚姻法》中的新变化新《婚姻法》相比以前的旧法有了很多新的变化和进步,以下是我对其中一些重要变化的总结:1. 鼓励婚姻登记根据新《婚姻法》,夫妻可以自愿选择是否进行婚姻登记,无论是否登记,其夫妻关系都受法律保护。

这一点大大提高了婚姻登记的自由度。

2. 保障妇女权益新《婚姻法》进一步加强了对妇女权益的保护,明确规定了男女双方应当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共同参与家庭事务,并交流家庭事务相关信息的义务。

这一规定有助于提升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和权益。

3. 保障未成年人权益新《婚姻法》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禁止结婚。

这一规定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并有效遏制了未成年恋爱、早婚现象的发生。

4. 强化家庭暴力防范和处置新《婚姻法》明确规定,婚姻关系中的家庭暴力行为是不可容忍的,对家庭暴力提供了明确的防范和处置措施。

这一规定有力地保护了妇女和弱势群体的权益。

以上仅是新《婚姻法》中的一些重要变化,其它方面也有很多改进和完善,我深感国家通过新《婚姻法》的出台,对于构建和谐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对新《婚姻法》的认识与感悟1. 强调平等和尊重新《婚姻法》充分强调了夫妻之间的平等和尊重。

夫妻应当真诚守信、互相尊重、互相体谅,构建和谐的婚姻关系。

这使我想到了婚姻是夫妻共同经营的事业,而不是一方对另一方的支配和控制。

夫妻之间应该平等相待,建立起真正的伴侣关系。

2. 强化家庭责任感新《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应当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这让我深感家庭不仅仅是两个人的事,更是一个共同努力的结果。

夫妻之间应该一起分担家务事务,共同关心家庭成员,营造温馨和睦的家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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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婚姻法修正案的讨论■主持人:胡欣婚姻法修改工作取得重大进展——— 10月 23日上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开始审议婚姻法修正草案,这标志着婚姻法修改已进入最高立法机关的审议程序,这部法律最终完成修改工作指日可待。

婚姻法的修改,关系千家万户,备受各界关注。

修改后的婚姻法在内容上将作怎样的调整?它有什么新特点?在未来的婚姻家庭关系中它将发挥怎样的作用?这一系列问题都为人们瞩目。

《人民论坛》杂志社邀请有关专家、法律工作者对此进行了座谈讨论。

对话人:陈新欣: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副研究员吴晓芳: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庭庭长江晓阳:卫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博士)胡欣:我们想知道,这次修改婚姻法的背景是什么?它增加了五项新条款,涉及财产分割、离婚条件和家庭暴力等问题。

那么,这里面曾经有过什么样的讨论呢?这些修改意味着什么呢?陈新欣:婚姻法试拟稿,我看到时已经是第四稿了。

1997年 12月曾围绕试拟稿(专家稿)召开过研讨会,不同意见主要集中于是不是设立配偶权,制裁“第三者”。

多数意见认为,“婚外情”是一个复杂现象,不那么简单———一个坏女人想进入家庭,把第一者挤走,跟第二者结婚。

我做心理咨询工作已有 9年,接触到的个案非常多,看问题就不一样了,不只听“秦香莲”一面之词了。

大千世界, 12亿人口,不是想出一个招儿把什么人惩罚一下这样的问题就可以解决的。

婚外恋不仅仅是一个道德的问题,它同生理、社会等等问题搅和在一起。

惩罚是否一定公道、合理?是否一定要闹到离婚那一步?法律本不应是给人造成不幸的东西,如果造成不幸的结局,法律反倒缺乏了真正的道德基础,还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比如捉奸成风。

我在想,法律是否应“难得糊涂”,宜粗不宜细?至于要不要抬高离婚的门槛———提高限制制度以降低离婚率,从试拟稿到高法的十四条到人大法工委修正案的五条,很多社会学家认为是更严了。

过去是“有责离婚”即“过错离婚”,婚外情、性功能障碍、判刑等等属这一类。

1980年的婚姻法改为无过错离婚,只要夫妻二人都同意,不说原因也可以判离婚。

江晓阳:双方到法院办手续,先写起诉书,交诉讼费立案以后开庭。

在双方都同意离婚又没什么财产纠纷、子女抚养纠纷和居住问题的情况下,法院按照民事诉讼的程序进行调解,双方不同意撤诉,最快的在外面等 20分钟,当即在电脑上起草,然后拿给庭长,签完字后,调解书就可以拿到了。

就是这么快。

简单地说,就是办一个法院的文书。

当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时候,司法程序要走半年。

先立案、交诉讼费,然后开庭审理,讲到双方关于对婚姻关系事实有无争议时出现分歧,包括财产争议啦、抚养争议啦、夫妻感情争议啦,一般判决不准予离婚。

然后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半年之后可以第二次起诉, 90%左右的案子在这一次都可以被认定“感情破裂”而判决离婚。

实际上,认为修正案所谓“提高门槛”就在这个地方。

以时间为客观尺度,“感情破裂”的标准从“半年”拉长为“ 3年”。

吴晓芳:我想纠正一下。

我们最高法院虽不审理离婚案,但我问过区法院、县法院,知道他们在一审中在一方坚决要求离婚而另一方坚决不同意的情况下,一般判决不准予离婚。

我认为这不符合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最高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十四条)的本意。

根据婚姻法,如果确有感情破裂、事实婚姻等等,即使一方坚决不同意也应判决离婚。

而一审审判人员有他们的想法:案子多,审期有限,另外有些人要死要活的,拿着敌敌畏,判离婚我立马死在这儿。

法官为难,干脆判不准离婚。

我曾问过我们的研究室,得知一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占这类案件的 19%,而半年之后这其中 90%被判决离婚,这样做有什么意义嘛!陈新欣:可在这种情况下还要加大离婚的难度。

修正案的那几条:遗弃、虐待、失踪、判刑,最后才有“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事实”。

那么,最重要的因素,比如“性格不和”、“经济问题”、“第三者插足”、“教育子女意见不一致或与老人关系不和”、“恶习”都放在“其他”中,而把很少出现的“失踪”、“遗弃”列为一、二、三、四、五、……吴晓芳:都认为修改婚姻法是限制离婚,媒体在炒,没有这个意思嘛。

婚姻法修改工作从 1994年开始由民政部牵头搞,一直有这方面的呼吁,要修改离婚的法定条件,因为 1980年的婚姻法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这个表述不恰当、不科学、不规范。

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不是调整感情的。

“感情”是心理学的概念,今天爱得昏天黑地,明天恨得咬牙切齿———感情这个东西不好把握。

世界各国婚姻法条款中都没有用“感情”这个词的,用的是“夫妻关系”或“婚姻关系”。

1989年高等法院对于婚姻关系确已破裂的司法解释(十四条),大家认为执行得不错,就想吸收进来,采用国际通行的概括列举相结合的例示主义的立法原则,把司法解释上升为法律。

法律无权限制离婚,法院只应对双方解除婚姻关系这一事实加以认定,侧重点应当在于怎样把财产分割得更公平、怎样把孩子抚养得更好这样的问题上。

婚姻法应当属于私法领域,国家权力不要浸透得那么多。

胡欣:看来人们有一点误会,以为这个修正案只是为了限制什么,或像通常那样站在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立场上加强对弱势者的法律援助。

看来我们需要跳出来,首先考察一下我们的社会发展阶段,考察婚姻家庭发展的趋向,采用更加现实更加规范的概念和表述改写我们的法律。

陈新欣:关于财产,是修正案的重要内容。

过去,家庭财产是很少的,一台电视机就是大财产了。

现在,随着改革开放 20多年的发展,很多家庭已经拥有不动产、股票等等高数额财产,百万大款、亿万大款都有了。

夫妻离婚时财产变得很重要了。

最近碰到一个案子,这家财产全是丈夫掌握,家里有多少钱妻子不知道。

后来出现第三者,妻子问我该怎么办,我说那你就准备离婚,但为了保护你自己的权益,离婚之前你要把家里的财产搞清楚,然后不失时机赶快起诉以免财产转移。

她让儿子把她丈夫的财产单据全都复印了,一看有七八十万,而她丈夫在这之前跟她讲,离婚只给她 5万。

她去法院起诉,她丈夫大惊失色。

法院判定他给女方 39万,他非常不情愿。

他找了很多借口说钱是借的,上诉到二审法院,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现在财产问题已经上升为特别敏感的问题。

婚姻法修正案在财产方面有突破,规定可以选择约定财产制,也可以选择 AA制。

我还听说一件事情:一个中学女教师变成大款了。

她结了婚过一两年离婚分一半财产;然后又结了婚,过一两年离了又分一半,结了三次婚,大概分了 20多万,就是说通过婚姻来谋财。

还有些人怕结婚,因为有巨额财产,和别人结婚总以为别人图谋自己的财产,不相信爱情。

如果婚前有财产约定,我的这 100万都是我的,你要是爱我,我们就结婚;要是离了,财产不分给你,那也许会有真正的爱情。

修正案专门设立了一方特有的财产,比如说婚前财产,再比如说医疗费或是残疾人生活补助费,或者遗嘱中特别指定的财产继承人的财产。

吴晓芳:财产日益多样、丰厚,夫妻财产关系也日趋复杂,因而这次修正案对财产分割的规定更细化了。

夫妻共同财产制、个人特有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的规定,反映了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新情况。

另外,我们这个国家目前还是男性化社会,还是男方挣钱多。

要体现保护妇女权益的原则,所以修正案规定:夫妻双方结婚以后,房屋经过 8年、贵重物品经过 4年就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其实这就是为了保护女性设立的。

比如说一个农村的小丫头,到了结婚年龄,和一个大款结婚了,经过 4年,家里的摄像机呀、电视机呀什么的,就都转化为共同财产了。

比如说大款房子是 100万买的吧,那么小丫头就可以分 50万。

江晓阳:婚姻法修正案确立了过错赔偿原则,具体规定为: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应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因一方重婚、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失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夫妻共同财产,或一方伪造债务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总体上说,女性是一个相对弱势的群体,特别从经济收入看是这样。

如果婚姻法中没有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条款,在财产分割时不多一点保护女方,妇女就吃亏了。

陈新欣:然而,过度的保护于事无补,法律还是要讲平等。

过度保护会形成依赖,妇女还是要自立自强。

规定的保护太多,她自己就不去争取自己的权利了。

江晓阳:法律对妇女儿童的保护是基于这样一个无可否认的现实:当今社会,丈夫还是“养家的”,近年来有妇女回到家庭的趋向,甚至出现了“全职太太”。

妻子从事的家务不表现为“薪水”,但无疑它构成家庭财产。

胡欣:在财产分割方面对女方的倾斜,体现了对传统观念的纠正。

纠偏是为了还原平等。

应当好好读一读西蒙娜·德·波普瓦的《第二性》,这本书半个世纪前出版时震惊了世界,一周内销售一空,其英译本发行量是 200万册。

波普瓦那样理智和深刻地揭示了历史、社会中女性的种种不平等,指出这种不平等被内化为女性的自卑:屈从、被动、自我迷失……她甚至分析了凶悍妻子对丈夫的驾驭欲,认为管住丈夫、保护处境正是处境注定的依赖性的表现,事实上她仍是弱者。

现在好多家庭是“气(妻)管严”,这并不说明妻子地位提高了。

波普瓦认为,结婚应当是两个完整的、独立的人的自由结合,而不是一方的撤退。

吴晓芳:恩格斯说一夫一妻制既然是财产关系的产物,那么它必然走向消亡。

私有制、国家都要消亡,包括一夫一妻制。

一夫一妻制未必合理,所以我们在感情的问题上要采取宽容的态度。

这次法工委的修正案,实际上采取了折中的态度。

对此曾有过激烈的争论,有人主张一方有婚外性行为,对方抓到证据就可以要求赔偿。

现在的条文是:因一方重婚、虐待、遗弃另一方而导致离婚的,受害一方有权请求损害补偿。

在表述上,修正案采用了“夫妻双方应当相互忠实”的倡导性的文字。

我们的法律对个人的隐私权保护得不够。

重婚、嫖娼是犯罪,而侵犯隐私权也是可以定罪的。

依我看能把官员腐败嫖妓这样的事管住就可以了,婚姻中感情的变化这样的事你管不了。

有统计说目前婚外恋的比例是 25%— 40%。

胡欣:这真让我吃惊,但是我仍然认为有质量的婚姻是稳固的。

像波普瓦和萨特,没有婚姻,没有责任和义务的约束,但他们之间的伴侣关系是他人无法取代的。

吴晓芳:有人说爱的最高境界是“快乐着你的快乐,幸福着你的幸福”———我爱你,包括你的背叛和你的所有缺点。

我分享你的爱,比如妻子抚养丈夫情人的孩子,这是不是高尚的情怀?胡欣:噢,我刚刚明白这首歌的语法逻辑,我太不同意了!倘若这样,封建社会的贞洁牌坊是最神圣的,自残、殉葬是最道德的,这太悲哀了!爱不是自我牺牲,而是获得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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