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绪瑾《保险学》(第6版)章节题库-保险市场与保险监管(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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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绪瑾《保险学》(第6版)章节题库-火灾保险(圣才出品)

王绪瑾《保险学》(第6版)章节题库-火灾保险(圣才出品)

第5章火灾保险一、名词解释1.财产损失保险答:财产损失保险是指以承保保险客户的财产物资损失危险为内容的各种保险业务的统称,是财产保险最传统的也是最广泛的业务来源。

财产损失保险的业务体系包括:①各种火灾保险,如团体火灾保险、家庭财产保险等;②各种运输保险,如机动车辆保险、飞机保险、船舶保险、货物运输保险等;③各种工程保险,如建筑工程保险、安装工程保险、科技工程保险等。

财产损失保险的共同特征就是保险标的均属于实体标的,即各种看得见、摸得着的财产物资,但各种具体保险业务之间仍然存在着较多差异。

2.火灾保险答:火灾保险是指以存放在固定场所并处于相对静止状态的财产物资为保险标的,由保险人承担保险财产遭受保险事故损失的经济赔偿责任的一种财产保险。

火灾保险具有以下特征:①火灾保险的保险标的是陆上处于相对静止状态条件下的各种财产物资,动态条件下或处于运输中的财产物资不能作为火灾保险的投保标的投保;②火灾保险承保财产的存放地址是固定的,被保险人不得随意变动,如果被保险人随意变动被保险财产的存放地址或处所,将直接损害保险合同的效力,保险人可以因此对保险损失拒绝赔偿;③火灾保险的保险标的十分繁杂,与其他保险业务相比,火灾保险的保单承保的内容包括多项标的,而其他保险的保险标的的结构比较单纯。

3.财产保险基本险答:财产保险基本险是指以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的财产物资为保险标的,由保险人承担被保险人财产所面临的基本风险责任的财产保险,它是团体火灾保险的主要险种之一。

财产保险基本险承担的保险责任有:①火灾。

指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

②雷击。

指由雷电造成的灾害,包括直接雷击和感应雷击两种。

③爆炸。

包括物理性爆炸和化学性爆炸。

④飞行物体和空中运行物体的坠落。

如果该项责任涉及到第三者的责任,则保险人可以先赔后追,即依法行使代位追偿权。

⑤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破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及造成保险标的的直接损失,保险人亦予以负责。

王绪瑾《保险学》(第6版)考研真题精选-论述题(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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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论述题1.什么是补偿原则?谈谈在保险业中坚持此原则的意义。

[浙江工商大学2017研]答:(1)补偿原则的含义补偿原则是指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被保险人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获得保险赔偿,用于弥补被保险人的损失,但被保险人不能因损失而获得额外的利益。

其中,有两重含义:①补偿以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发生为前提,即有损失发生则有损失补偿,无损失无补偿。

因此,在保险合同中强调: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所致的经济损失,依据合同有权获得赔偿。

②补偿以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保险金额和保险利益为限。

通过保险赔偿使被保险人的经济状态恢复到事故发生前的状态,而不能使其获得额外的利益。

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既包括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也包括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和诉讼费用。

因此,在保险赔付中应包含此两部分金额。

这样,保险赔偿才能使被保险人恢复到受损失前的经济状态,同时不会获得额外利益。

(2)坚持补偿原则的意义补偿原则是保险理赔的重要原则,坚持补偿原则具有以下意义:①维护保险双方的正当权益,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职能保险的基本职能是损失补偿,按照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和投保价值额度内的实际损失数额给予等额赔付。

损失补偿原则有损失赔偿而无损失不赔偿的规定和赔偿额的限定都是保险基本职能的具体反映。

因此,坚持损失补偿原则维护了保险双方的正当权益:若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所遭受的经济损失不能得到补偿,则违背了保险的职能,该原则保证了其正当权益的实现;对保险人而言,在合同约定条件下承担保险赔偿责任的同时,其权益也通过损失补偿的限额约定得到了保护,即超过保险金额或实际损失的金额无须赔付。

②防止被保险人通过保险赔偿而得到额外利益损失补偿原则中关于有损失赔偿而无损失不赔偿的规定,还有被保险人因同一损失而获得的补偿总额不能超过其损失总额的规定,都使得被保险人不能因投保而得到超过损失的额外利益。

因此,该原则有利于防止被保险人利用保险,通过保险赔偿而获得额外利益的可能。

王绪瑾《保险学》(第6版)章节题库-社会保险(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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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社会保险一、名词解释1.养老保险答:养老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对劳动者因达到规定的年龄,按国家规定解除劳动义务后,给他们提供一定的物质帮助以维持其基本生活水平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为使社会劳动力不断更新,保证社会生产的正常发展,劳动者到达退休年龄后,无论其实际劳动能力是否丧失,都应按时退休,这是他们在享有养老社会保险待遇时应该放弃和解除劳动义务的前提。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也是整个社会保障制度极其重要的组成内容。

2.失业保险答:失业保险是指根据政府法令举办的,以失业为给付条件,由国家按劳动法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对失业者发放失业救济金的社会保险制度,多数国家强制实施。

失业救济金一般规定必须是非自愿性失业,通常要求失业者在失业前交纳一定期限的保险费或达到受保的工龄,并且必须是具备劳动能力、已在职业介绍所登记的要求就业者。

3.医疗保险答:医疗保险是指社会劳动者因为疾病、受伤等原因需要诊断、检查和治疗时,由国家和社会为其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和物资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医疗保险所保障的是一般疾病、患病和伤残。

其中,这种疾病或患病系劳动者自身身体所致,并非职业病,其伤残是指非工伤致残丧失劳动能力,其发病、致残原因与劳动无直接关系;其保障对象一般是劳动者,有的也包括家属;其给付条件是劳动者因疾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收入;给付方式可以是现金给付,也可以是医疗给付。

4.工伤保险答: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伤、患病、致残乃至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医疗、生活保障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具有显著的赔偿性质,保险费一般都由企业负担,待遇比较优厚,服务项目较多。

目前各国实行的工伤保险制度,归纳起来,大致都遵循以下原则:①无责任补偿原则,又称为“无过失补偿”原则;②个人不缴费原则;③待遇标准从优的原则;④损失补偿与事故预防及职业康复相结合的原则。

5.生育保险答:生育保险是指妇女劳动者因妊娠、分娩等导致不能工作、收入暂时中断,由国家和社会给予医疗保健服务和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王绪瑾《保险学》(第6版)【考研真题精选+章节题库】(1-6章)【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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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风险与保险一、名词解释1.风险事故答:风险事故又称风险事件,是指损失的直接原因或外在原因,也指风险由可能变为现实、以至引起损失的结果。

风险因素是损失的间接原因。

因为风险因素要通过风险事故的发生才能导致损失。

风险事故是损失的媒介物。

火灾、爆炸、地震、车祸、疾病等,是风险事故常见的表现形式。

2.动态风险答:动态风险是指由社会经济或政治的变动所导致的风险。

比如,人口的增加、资本的成长、技术的进步、产业组织效率的提高、消费者爱好的转移、政治经济体制的改革等,都可能引起风险。

它通常影响比较广泛,往往会带来连锁反应。

动态风险的发生是不规则的,预测难度较大,多属于投机风险。

3.控制型危险对策答:控制型危险对策是指避免、消除风险或减少风险发生频率及控制风险损失扩大的一种风险管理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类:①避免,即放弃某项活动以达到回避因从事该项活动可能导致风险损失的目的的行为。

它是处理风险的一种消极方法。

②预防,即在风险发生前为了消除或减少可能引发损失的各种因素而采取的处理风险的具体措施。

③风险中和,即风险管理人采取措施将损失机会与获利机会进行平分。

④集合或分散,即集合性质相同的多数单位来直接分担所遭受的损失,以提高每一单位承受风险的能力。

4.财务型危险对策答:财务型危险对策是指通过提留风险准备金事先做好吸纳风险成本的财务安排来降低风险成本的一种风险管理方法,主要包括:①自留或承担,即由经济单位或个人自己承担全部风险成本的一种风险管理方法,即对风险的自我承担。

②风险转移是一些单位或个人为避免承担风险损失而有意识地将风险损失或与风险损失有关的财务后果转嫁给另一单位或个人承担的一种风险管理方式。

5.危险回避答:危险回避又称损失规避、损失回避,是指通过放弃活动以消除某一特定危险带来的损失,是放弃或拒绝承担危险。

当某种行为使得某些事件不可能发生时,这种行为就是危险回避。

危险回避是危险处理技术中最简单也是最消极的方法。

王绪瑾《保险学》(第6版)章节题库-人身保险(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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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人身保险一、名词解释1.不可抗辩条款答:不可抗辩条款又称为不可争议条款,是指在被保险人生存期间,从保险合同订立之日起满2年后,除非投保人停止缴纳续期保险费,保险人将不得以投保人在投保时的误告、漏告和隐瞒事实等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或拒绝给付保险金。

合同订立的头两年为可抗辩期。

人身保险特别强调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最大诚信,一旦投保人没有履行最大诚信原则,保险人就有权解除合同。

该条款的规定将保险人的这个权利限制在一定期间,是为了保护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正当权益,防止保险人滥用最大诚信原则,随便解除保险合同。

超过可抗辩期的保险合同,只有投保人有权终止,而保险人不得任意解除合同。

该条款也适用于保单失效后的复效,复效后的保单在2年后也不可抗辩。

2.比例给付条款答:比例给付条款又称共保比例额条款,是指对超过免赔额以上的医疗费用部分采用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共同分摊的比例给付方法。

医疗保险中,由于以人的身体不存在是否足额投保问题,同时医疗保险的风险不易控制,因此,在大多数医疗保险合同中,对于保险人医疗保险金的支出均有比例给付的规定,即对超过免赔额以上的医疗费用部分采用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共同分摊的比例给付办法。

3.给付限额条款答:给付限额条款是指在健康险中针对保险人医疗保险金最高给付限额的规定。

由于健康风险大小和医疗费用支出高低都差异很大,为了加强对健康保险的管理,保障保险人和广大被保险人的利益,一般对保险人医疗保险金的最高给付均有限额规定,以控制总支出水平。

在以某些专门的大病为承保对象的健康保险中,没有赔偿限额的规定,但这种合同的免赔额比较高,被保险人自负的比例一般也较高。

4.定期寿险答:定期寿险是指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且保险期限为固定年限的人寿保险。

具体地讲,定期寿险在合同中规定一定时期为保险有效期,若被保险人在约定期限内死亡,保险人即给付受益人约定的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届满时仍然生存,契约即行终止,保险人无给付义务,亦不退还已收的保险费。

王绪瑾《保险学》笔记和习题及考研真题详解(保险的数理基础)【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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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绪瑾《保险学》笔记和习题及考研真题详解(保险的数理基础)【圣才出品】⼗万种考研考证电⼦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第三章保险的数理基础3.1 复习笔记⼀、保险费率的构成与厘定原则1.保险费率的构成(1)保险费的含义与构成保险⼈承保⼀笔保险业务,⽤保险⾦额乘以保险费率就得出该笔业务应收取的保险费,即:保险费=保险⾦额×保险费率。

保险费由纯保费和附加保费构成。

纯保费是保险⼈⽤于赔付给被保险⼈或受益⼈的保险⾦,它是保险费的最低界限;附加保费是由保险⼈所⽀配的费⽤,由营业费⽤、营业税和营业利润构成。

(2)影响保险费的因素①保险⾦额与保险费成正⽐。

②保险费率与保险费成正⽐。

③保险期限与保险费成正⽐。

(3)保险费率的含义与构成保险费率是保险费与保险⾦额的⽐率。

保险费率⼜称保险价格,是被保险⼈为取得保险保障⽽由投保⼈向保险⼈所⽀付的价格。

保险费率⼀般由纯费率和附加费率两部分组成。

2.厘定保险费率的基本原则⼗万种考研考证电⼦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第⼀,充分性原则。

第⼆,公平性原则。

第三,合理性原则。

第四,稳定灵活原则。

第五,促进防损原则。

3.保险费率厘定的⼀般⽅法(1)分类法,是在按风险的性质分类基础上分别计算费率的⽅法。

依据该⽅法确定的保险费率,常常被载于保险⼿册中,因此⼜称该⽅法为⼿册法。

对于同⼀类别的保险标的的投保⼈,适⽤相同费率。

(2)观察法,⼜称个别法或判断法,是按具体的每⼀标的分别单独计算确定费率的⽅法。

该⽅法确定的费率依据核保⼈员的经验判断,提出⼀个费率供双⽅协商。

(3)增减法增减法⼜称修正法,是在分类法的基础上,结合个别标的的风险状况予以计算确定费率的⽅法。

以增减法计算确定保险费的⽅法有三种:①表定法,以每⼀风险单位为计算依据,在对每⼀风险单位确定⼀个基本费率的基础上,根据个别标的的风险状况增减修正。

②经验法,根据被保险⼈以往的损失经验,对分类法所确定的保险费率予以修正。

③追溯法,依据保险期间的损失经验数据来确定当期保险费。

王绪瑾《保险学》(第6版)章节题库-再保险(圣才出品)

第11章再保险一、名词解释1.分保答:分保又称再保险,是原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再保险合同,支付规定的分保费,将其承担的风险和责任的一部分转嫁给另一家或多家保险或再保险公司,以分散责任、保证其业务经营稳定性的保险。

当保险人承保的直接保险业务金额较大且危险过于集中时,就有必要进行再保险。

2.分出公司答:分出公司是指在再保险业务中,将其承保业务的部分或全部转让给其他保险人的原保险公司。

分出公司有义务向再保险公司支付再保险费,有权按照合同的规定向再保险接受公司要求赔偿损失,享受再保险合同保障。

3.接受公司答:接受公司是指在再保险交易中,接受分出公司分保业务的分入公司。

分出公司需要支付接受公司一定的保费,用以转嫁风险责任。

接受公司需要根据分保费付给分出公司一定费用,用以支付分出公司为展业及管理等所产生的费用开支,称为分保佣金或再保险手续费。

4.自留额答:自留额又称自负责任额,是指分出公司对于每一危险单位或一系列危险单位的责任或损失,根据其本身的财力确定的所能承担的限额。

分出公司在对单独或多个保险标的确定自留额时,应综合考虑危险类别、危险程度、标的物使用性质、建筑等级等因素。

保险公司对自留额的管理是业务经营管理中的首要问题,一个公司根据它的资金力量确定对每一危险单位可以自留多少责任,超过部分就要办理分保。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说的自留额是强调自留的保险责任,保险责任的大小可以由保险金额表示,也可以由赔款额表示。

5.溢额分保答:溢额分保,即溢额再保险,是由保险人与再保险人签订协议,对每个危险单位确定一个由保险人承担的自留额,保险金额超过自留额的部分称为溢额,分给再保险人承担。

溢额再保险与成数再保险相比较,其最大区别在于:如果某一业务的保险金额在自留额之内,就无须办理分保,只有在保险金额超过自留额时,才将超过部分分给溢额再保险人。

也就是说,溢额再保险的自留额,是一个确定的自留额,不随保险金额的大小变动,而成数再保险的自留额表现为保险金额的固定百分比,随保险金额的大小而变动。

王绪瑾《保险学》笔记和习题及考研真题详解(保险市场与保险监管)【圣才出品】

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第十三章保险市场与保险监管13.1 复习笔记一、保险市场1.保险市场的构成与类型(1)保险市场的要素保险市场一般由保险主体、保险商品和保险价格三个要素构成。

一个完整的保险市场,其市场主体一般由投保人、保险人和保险中介人三方构成。

投保人是保险需求者,是保险商品的买者;保险人是保险供给者,是保险商品的卖者;保险中介人是为保险商品的交易提供中介服务的人,主要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

在现代保险市场上,保险商品交易的一般方式如图13—1所示。

图13-1 保险商品交易的一般方式保险市场展业有三种方式:保险人直接展业、保险代理人展业和保险经纪人展业。

保险商品是保险市场的客体,它是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提供的在保险事故发生时给予经济保障的承诺。

(2)保险市场的类型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现代保险市场可按不同的标志分类,但一般有如下主要分类:①按保险业务的承包程度分类:原保险市场和再保险市场②按保险业务性质分类:人身保险市场和财产保险市场③按保险业务活动空间分类:国内业务市场和国际保险市场④按保险市场的竞争程度分类:垄断型保险市场、自由竞争型保险市场和垄断竞争型保险市场2.保险市场的需求与供给(1)保险市场的需求保险需求是全社会在一定时期内购买保险商品的货币支付能力。

影响险需求的因素较多,主要有:①风险因素②社会经济与收入水平③保险商品价格④人口因素⑤市场经济的发展程度⑥强制保险的实施(2)保险市场的供给保险供给是保险人在一定时期内通过保险市场可能提供给全社会的保险商品数量。

影响保险供给的因素主要有:①保险资本量②保险供给者的数量和素质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③经营管理水平④保险商品价格⑤保险成本⑥保险市场竞争⑦政府的政策二、保险经营组织1.保险经营组织的形式保险经营组织的形式,是指依法设立、登记,并以经营保险为业的机构。

在国外,保险组织形式多种多样。

-保险市场与监管练习题(含答案)

第十章保险市场与监管练习题(含答案)一、名词解释1.保险市场2.原保险市场3.再保险市场4.保险市场机制5.保险费6.保险费率7、纯费率8、附加费率9、保险需求10、保险需求曲线11.保险需求弹性12.保险需求旳价格弹性13.保险需求旳收入弹性14.保险需求旳交叉弹性15.保险供应16.保险供应弹性17、保险供应价格弹性18、保险供应利润弹性19、保险市场旳供求均衡20、保险深度21.保险密度二、填空题1 . 狭义旳保险市场是指__________旳固定场合。

2 . 广义旳保险市场是指保险商品__________与__________关系旳总和。

3 . 保险市场旳交易对象是__________。

4 . 较早旳保险市场出目前英国旳保险中心__________。

5 . 保险市场旳构成要素涉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 . 保险市场旳主体是指__________。

7 . 保险市场旳主体涉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 .只有大量需求方旳存在, 才干使保险旳基本原理__________得以实现。

9 . 保险市场旳客体是__________。

10 . __________旳客观存在和发展是保险市场形成和发展旳基础与前提。

11 . 按照保险承保旳标旳来划分, 保险市场可分为__________和__________。

12 . 按照保险活动范畴来划分, 保险市场可分为__________和__________。

13 . 按照保险交易旳层次来划分, 保险市场可分为__________和__________。

14 . 按保险实行旳方式划分, 保险市场可分为__________和__________。

15 . 在财产保险市场中, 保险人承保旳标旳是__________。

16 .在人身保险市场中, 保险人承保旳标旳是__________。

王绪瑾《保险学》(第6版)章节题库-工程保险(圣才出品)

第7章工程保险一、名词解释1.建筑工程保险答:建筑工程保险是指承保以土木建筑为主体的民用、工业用和公共事业用的工程在整个建筑期间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物质损失的风险以及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的保险。

建筑工程保险的被保险人大致包括以下三个类别:①工程所有人,即建筑工程的最后所有者;②工程承包人,即负责该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的单位;③技术顾问,即由工程所有人聘请的建筑师、设计师、工程师和其他专业技术顾问等。

2.安装工程保险答:安装工程保险是指以各种大型机器设备的安装工程项目在安装期间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失,以及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简称安工险。

安装工程保险的适用范围也包括安装工程项目的所有人、承包人、分承包人、供货人、制造商等,即上述各方均可成为安装工程保险的投保人。

3.工期保险单答:工期保险单是指在建筑工程保险中,其保险责任的起讫通常以建筑工程的开工到竣工为期。

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则根据受损项目分项处理,并适用于各项目的保险金额或赔偿限额。

如保险损失为第三者引起,适用于权益转让原则,保险人可依法行使代位追偿权。

保险公司对投保工程责任的开始期限由开始动工或者是建筑材料运到动工地开始,而结束之时也是在上述的三种情况之一中决定。

这样的期限决定方法就保障了建筑工程投保人的保险利益得到确切的保障。

二、简答题与其他财产保险相比,建筑工程保险的突出特点是什么?这种制度安排有什么优势?答:(1)与其他财产保险相比,建筑工程保险的突出特点①凡是在工程进行期间,对这项工程承担一定风险的有关各方,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业主或工程所有人、首席承包商或次承包商、业主或工程所有人雇用的建筑师、工程师、顾问等都有可能成为被保险人。

②为了避免各个被保险人之间的相互追偿,保险公司一般都附加一个共保责任交叉条款,对每一个被保险人的被保范围做出明确规定。

如果这些被保险人之间互相发生责任事故,均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他们之间不用相互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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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保险市场与保险监管
一、名词解释
1.保险价格
答:保险价格就是指保险费。

保险价格有理论价格和市场价格之分,理论价格是单纯以影响保险供给的内在因素如成本等为基础而形成的价格。

市场价格则是通常所说的交易价格,它还受市场竞争、货币价值、保险标的、国家有关政策及替代品的价格等诸多外部因素的影响。

在保险市场上,交易价格是最敏感的因素,它会深刻地影响供求双方。

交易价格低,保险商品将易于出售;反之则需求乏力。

2.垄断型保险市场
答:垄断型保险市场是指细分的市场由一家保险公司操纵,市场价格由该公司决定,其他公司无法进入保险市场。

在这种市场中,没有任何竞争,消费者没有选择余地,只能购买垄断公司的保险产品,垄断公司可以轻易获得超额利润。

垄断型保险市场还可分为两类:①专业型完全垄断模式,是指在某一地区内,存在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保险公司,每个公司专营一种业务,各业务间不交叉,以保证其在细分市场上的垄断地位;②地区型完全垄断模式,是指在一国保险市场上,存在着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保险公司,每个公司垄断该国内某一地区的保险业务,各保险公司的业务不得向彼此地区渗透。

在垄断型保险市场上,价值规律无法充分发挥作用。

各种资源配置扭曲,市场效率低下,投保人远远不能达到效用最大化。

3.垄断竞争型保险市场
答:垄断竞争型保险市场是指市场上存在着若干处于垄断地位的大公司和大量的小公
司,各公司提供有差别的同类产品,保险公司能够较自由地进出市场,各公司之间竞争激烈的一种保险市场。

但由于大公司的存在,市场中仍有较强的垄断势力。

总之,在垄断竞争型保险市场中,垄断因素和竞争因素并存。

4.市场机制
答:市场机制是指价值规律、供求规律和竞争规律三者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互为因果的关系。

三种规律的具体内容为:①价值规律是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

它强调商品的价格由价值决定,并且价格一般以价值为中心,围绕价值上下波动。

②供求规律体现的是供给和需求之间的必然联系。

一般的,供给总是随着需求的变化而同方向变化。

双方常处于一种非均衡状态,但从长远来看,供给和需求是相等的。

③竞争规律是市场活动的典型规律。

在构成市场机制的诸要素中,竞争是最具活力的,它是市场经济的灵魂,竞争的结果将导致优胜劣汰,从而达到资源的优化配置。

5.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答: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当今世界上经营保险业的主要组织形式。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营利为经营目标,其经营机制和其他行业中的股份有限公司一样,由投资者购买该公司的股份,成为公司的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推举董事会负责经营,董事会任命经理层管理公司的日常事务。

这样完成出资者的所有权和公司法人的经营权有效分离,实现现代企业制度所必需的出资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委托—代理机制。

6.合作保险组织
答:合作保险组织是指包括保险合作社和相互合作社在内的保险业经营组织形式。

保险
合作社是人们根据自愿的原则集股设立的保险组织,是非营利性的保险组织。

保险合作社采取固定保费制,一经收缴,便不再追加。

交互合作社是存在于美国的一种保险组织形式。

它与相互保险公司的相同之处在于两者都是为投保人提供低成本的保险,而不是为了争取利益。

7.保险市场供给
答:保险市场供给是指在一定的费率水平上,保险市场上各家保险企业愿意并且能够提供的保险商品的数量。

保险市场供给可以用保险市场上的承保能力来表示,它是各个保险企业的承保能力之总和。

保险供给包括质和量两个方面的内容。

保险供给的质既包括保险企业所提供的各种不同的保险商品品种,也包括每一具体的保险商品品种质量的高低;保险供给的量既包括保险企业为某一保险商品品种提供的经济保障额度,也包括保险企业为全社会所提供的所有保险商品的经济保障总额。

8.保险市场需求
答:保险市场需求是在各种不同的费率水平上,消费者愿意并有能力购买的保险商品数量,即在特定时间内,在不同的费率水平上,消费者保险需求的集合形成了保险市场需求。

保险市场需求是一个变量,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当这些因素发生变化时,保险市场需求会增加或减少。

其影响因素包括:①风险因素;②保险费率;③保险消费者的货币收入;④互补品与替代品价格;⑤文化传统;⑥经济制度。

9.保险市场供求平衡
答:保险市场供求平衡是指在一定费率水平下,保险供给恰好等于保险需求的状态,即
保险供给与需求达到均衡点。

保险市场供求平衡受市场竞争程度的制约。

因此,市场竞争程度不同,保险供求平衡的水平各异。

而在不同的费率水平下,保险供给与需求的均衡状态也是不同的。

如果市场达到均衡状态后,市场费率高于均衡费率,则保险需求缩小,迫使供给缩小以维系市场均衡;反之,如果市场费率低于均衡费率,则保险供给缩小而迫使需求下降,实现新的市场均衡。

所以,保险市场有自动实现供求平衡的内在机制。

10.外部性
答:外部性又称为溢出效应、外部影响或外差效应,是指一个人或一群人的行动和决策使另一个人或一群人受损或受益的情况。

经济外部性是经济主体(包括厂商或个人)的经济活动对他人和社会造成的非市场化的影响。

社会成员(包括组织和个人)从事经济活动时其成本与后果不完全由该行为人承担。

外部性分为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其中正外部性是某个经济行为个体的活动使他人或社会受益,而受益者无须花费代价;负外部性是某个经济行为个体的活动使他人或社会受损,而造成外部不经济的人却没有为此承担成本。

11.信息不对称
答:信息的不对称性是指交易一方拥有而另一方缺少的相关信息,是造成保险市场失灵的主要原因。

保险市场上信息不对称主要分两种情形:①交易双方事先信息不对称,在保险市场中产生的后果主要表现为逆向选择。

保险购买者对自身情况的了解往往多于保险销售者,就有可能以低于合理保费的价格取得保险,缺乏充足的信息会使保险人难以准确判定每种人适合什么水平的保费,从而给保险经营带来问题。

②交易双方事后信息不对称,在保险市场中产生的后果主要表现为道德危险,即个人行为由于受到保险的保障而发生变化的倾向。

12.准则主义
答:准则主义是指一种比较严格的监管方式,由政府规定保险业经营管理的一些基本准则,要求各保险公司共同遵守,并在形式上监督实施。

如保险业的经营只要在形式上符合规定条件,即予核准。

在这种方式下,国家对保险公司的重大事项,如最低资本金的要求、资产负债表的审查、法定公布事项的主要内容、管理当局的制裁方式等都有明确的规定。

但从实践来看,政府往往仅在形式上加以审查,由于保险技术性强,内容十分复杂,有些法规难以适用。

荷兰、德国曾采用这种方式,但目前大部分国家不采取这一监管形式。

13.实体主义
答:实体主义又称许可主义,是指保险组织的设立必须经政府审批核准,发放许可证;在经营过程中,必须接受政府监管部门在财务及业务方面的监管;破产清算时,仍须在政府监管部门监督下进行的一种理念。

这种方式相对于前两种更严格、更全面。

现在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采用这一方式,如美国、日本、德国、中国台湾等。

实体监督方式实际是对保险经营进行全方位监督,既维护了投保人的利益,又维护了保险市场的健康运行。

14.内控机制
答:内部控制机制是保险公司管理层为保证企业经营管理整体目标的实现,制定并组织实施的对内部各部门和人员进行相互制约和相互协调的一系列制度、措施、程序和方法。

中国人民银行于1997年5月16日颁布了《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对内部控制的目标、原则、要素、内容以及内部控制的管理与监督等作了详细的规定,提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机制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稳健的经营方针和健全的组织结构;恰当的职责分离;
严格的授权和审批制度;独立的会计及核算体制;科学高效的管理信息系统;有效的内部审计。

15.保险行业自律
答:保险行业协会是保险人或保险中介机构(代理人、经纪人、公估人)自己的社团组织。

对规范保险市场发挥着政府监管所不具备的协调作用。

有效的保险业协会既可以避免国家的过分干预,又可以加强各保险机构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维护保险市场正常的竞争秩序。

保险行业自律行为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①代表协会会员对政府有关保险的立法与管理措施发表意见,反映情况,对政府决策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②协调会员在市场竞争中的行为,协会制定的协议或规定虽然没有法律效力,但会员都有遵守的义务,具有一定的约束力;③在业务方面制定统一的保险条款格式,协调最低保险费率、统一回扣或佣金,为政府保险监管部门提供专业依据。

16.市场准入监管
答:市场准入监管是保险监管的第一步,也是监管系统中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主要是监管经营保险业务的许可证发放程序。

许可证发放程序以及对保险机构的日常监管符合国际标准,有利于增强公众对监管机构和保险业的信心。

17.公司治理监管
答:公司治理监管是指监管保险公司的治理结构。

公司治理的关键是明确内部决策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有一套确保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对保险公司的生存发展负主要责任的法律和规章制度体系。

董事会应该对偿付能力或其他监管标准负首要责任,并以身作则,遵守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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