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人民警察职务分类框架的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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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人民警察职位素质配置研究

监狱人民警察职位素质配置研究

监狱人民警察职位素质配置研究摘要:本文在运用统计分析方法,对不同职级和不同岗位的监狱警察的素质要求比较分析,得出不同职位监狱警察素质要求存在差异,可以成为监狱警察职选拔的重要内容。

关键词:监狱警察;职位素质;配置职位配置研究,通常是人力资源管理的课题。

当代的人力资源管理要求以人为中心,使人力资源最佳发挥状态。

人力资源最佳发挥的前提是人事匹配,人适其事,事得其人,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用显其效。

实践表明,每种工作职位对其任职者都有一定的基本要求,当任职者现有的素质符合职位要求时,个体的人力资源就能主动发挥,创造出高水平的绩效。

否则,个体的人力资源就处于被动状态,甚至费尽九牛二虎之力也无济于事,低能低效。

因此,应当加强。

本文主要运用心理测评技术,对不同职级、不同岗位的监狱人民警察的素质要求作鉴别性分析,并确定不同类型人员素质标准,为监狱人民警察人员选拔工作作基础。

对,以浙江省监狱人民警察的素质调查数据作为分析对象。

一、不同职级监狱人民警察素质配置研究不同职级监狱人民警察在素质各要素上存在差异性,表明不同职级监狱民警对素质的要求不同,相应地,就需要以不同的素质构成来要求不同职级的监狱人民警察。

1.不同职级监狱人民警察素质差异表现由表1可知,不同行政职级的监狱人民警察,一是在“道德观念”上存在显著差异。

多重比较表明:处级、科级民警在“道德观念”上显著高于一般民警,而处级民警与科级民警之间差异比较不显著。

二是在“培养与物质”、“成就”、“名望”、“权威与归属”维度上存在显著差异。

多重比较表明:科级民警在“名望”上显著高于一般民警,在“成就”、“权威与归属”上显著低于一般民警,在“培养与物质”上处级、科级、一般民警相互之间都有显著差异。

三是在“问题解决能力”因子上存在极显著差异。

多重比较表明:处级、科级民警在“问题解决能力”上显著高于一般民警,而处级民警与科级民警之间差异比较不显著。

四是在人格特征的聪慧性、稳定性、兴奋性、有恒性、幻想性、世故性六个因子上存在显著差异。

监狱监区警察职位分类及分级管理构想

监狱监区警察职位分类及分级管理构想

监狱监区警察职位分类及分级管理构想XX监狱在开展规范化建设、推行二级管理和监区管理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合理设置警察专业岗位,对警察职业化分工进行了探索研讨。

在最近开展的“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排头兵”学习讨论活动中,不论是机关还是基层的同志,不管是中层领导还是一线警察,对当前监狱警察职位管理体制提出了些意见和看法,普遍认为,当前监狱警察职位管理体制存在种种弊端,已经成为影响警察工作积极性、影响监狱职能发挥,影响监狱事业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

如果说,过去“皇粮”“囚粮”问题是影响和制约监狱发展的主要瓶颈,那么,监狱警察职位管理体制就是当前监狱工作发展的新瓶颈。

一、当前监狱警察职位管理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㈠监狱警察职位定位长期模糊,缺乏合理定位。

我们的警察曾长期定位为“老师”“医生”“父母”这三个角色,除此之外,根据不同的时段和不同的场合,还有“企业管理者”“狱政管理者”“裁判员”“刑罚执行者”等角色。

罪犯参加生产劳动时警察要扮演“企业管理者”角色,罪犯开展文体娱乐比赛警察要扮演“裁判员”角色,罪犯违纪时警察要扮演“老师”和“刑罚执行者”角色,罪犯生病时警察要扮演“医生”、“父母”角色。

这些角色在具体的工作中不断转换,甚至一天内要扮演不同的角色,俗话说“角色不稳,心理没谱”。

我们在调研过程中发现,角色转换太频繁,造成警察心理迷茫、心态疲惫,遇事不知所措,影响监狱警察“刑罚执行者”这一主要角色的发挥主要原因。

㈡监狱警察职位缺乏明确分工,缺少专业人才。

目前,监狱警察的职位分工主要从行政管理角度上考虑,特别是监区一线警察,如果没有行政职务,一律称为管教员。

机关20个科室部门做出的决策,最终都靠管教员去实施,形成“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局面。

作为直接面对罪犯的管教员,不得不成为“万金油”,什么事都学一点、什么事都懂一点,什么事都做一点,却什么事都不精,不专,导致监狱长期处于粗放式管理局面,专业人才和专门人才总量不足,制约监狱事业长远发展。

监狱实施警察岗位资格制度与岗位目标管理研究

监狱实施警察岗位资格制度与岗位目标管理研究

监狱实施警察岗位资格制度与岗位目标管理研究第一篇:监狱实施警察岗位资格制度与岗位目标管理研究监狱实施警察岗位资格制度与岗位目标管理研究摘要:监狱作为国家刑罚的执行机关,担负着惩罚与改造罪犯的职责。

监狱民警既是执法者,又是特殊园丁,是一个高负荷、高危险性,长期处于应激状态的特殊职业领域。

在监狱体制改革进程中,按考试、考核实施职业资格准入,按监狱工作的需求设置岗位,按岗位要求设置能力结构,按能力结构需求设置目标责任制,改革和创新管理模式,科学设定管理项目,把握制定目标的科学性、合理性、针对性和系统性,建立高效的目标考核体系,激发监狱民警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增强服务意识,以新的思想、新的举措,推动监狱工作体制改革和队伍建设在新世纪、新阶段取得新的发展。

关键词:监狱警察;岗位资格;目标管理;社会的进步和法制的不断完善,对监狱执法技术的要求越来越高。

监狱能否发展,监狱体制改革的最终效果能否体现,刑罚执行与罪犯改造质量能否提高,关键在于监狱是否能顺应时代发展,优化人才结构,推进人才管理制度和选人用人机制创新。

特别是监企分离后,为保证严格公正执法,对监狱人民警察的管理逐步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转变,由单一管理体制向多元化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转变。

一、从监狱改革的实际需要出发,构建监狱警察岗位资格的框架监狱警察通过公务员录用考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有了更多的自主选择人才的机会。

这种公务员资格准入机制,使监狱警察队伍的规模一直保持着动态稳定,逐年增加,无论是年龄结构还是专业结构、素质结构,比过去有了长足的进步。

但是,要实现监企分离,推进监狱工作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现行的警察队伍建设无可回避地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和机遇。

司法部在《2004—2007年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人才工作规划纲要》中提出,要进一步提高监狱人民警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化水平,针对现有岗位和职能进行科学合理的专业化分工,明确岗位的具体职责,设立不同岗位、不同层次专家型人才。

监狱岗位制度汇编模板

监狱岗位制度汇编模板

监狱岗位制度汇编模板一、前言为了加强监狱管理工作,规范监狱警察职工的行为,保障监狱安全,提高教育改造质量,根据我国《监狱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监狱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汇编。

二、岗位设置与职责1. 监狱长:负责监狱的整体工作,领导监狱警察职工依法履行职责,确保监狱安全,提高教育改造质量。

2. 副监狱长:协助监狱长工作,负责监狱的某一具体方面的工作。

3. 政治处主任:负责监狱的政治工作,组织警察职工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基本政策以及监狱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

4. 教育改造科科长:负责监狱的教育改造工作,组织实施教育改造计划,提高罪犯的教育改造效果。

5. 狱政管理科科长:负责监狱的狱政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监狱管理制度,确保监狱的安全稳定。

6. 监狱医院院长:负责监狱医院的各项工作,保障罪犯的医疗保健工作。

7. 警察职工:依法履行监狱管理职责,执行监狱长的决定,参与监狱的管理工作。

三、监狱管理制度1. 监狱作息制度:规定监狱警察职工的作息时间,确保监狱的正常运转。

2. 监狱警卫制度:确保监狱的安全,防止罪犯脱逃、暴力反抗等事件的发生。

3. 监狱教育改造制度: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提高其法制观念、道德素质和社会责任感。

4. 监狱劳动管理制度:组织罪犯参加劳动,培养其劳动技能,为其刑满释放后的就业奠定基础。

5. 监狱医疗制度:保障罪犯的医疗保健工作,防止疾病在监狱内传播。

6. 监狱警察职工考核制度:对监狱警察职工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激励警察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四、监狱纪律与奖惩1. 监狱警察职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守监狱工作纪律,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2. 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警察职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对违反纪律的警察职工,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附则本制度汇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监狱所有。

原有制度与本制度汇编不一致的,以本制度汇编为准。

监狱职位级别表

监狱职位级别表

监狱设监狱长一人,政委一人,纪委书记一人(正处),副监狱长若干(副处)。

一般设有机关和监区。

在机关科部室,比如说政治处/纪委/财务科等等科室,就是纯坐办公室,不直接和服刑人员接触。

直接押犯的单位就监区(大队),和科室是一个级别,正科级,监区设监区长和副监区长,有的还设教导员,对下面的分监区进行管理。

分监区(中队)设分监区长和副分监区长,有的设指导员,可以高套为副科级,负责具体管理服刑人员,分监区另有普通管教民警,对服刑人员直接管理。

监狱警察的级别,主要是三种,行政级别,警衔,职务。

行政级别就是公务员的级别,一般大学本科毕业,转正后为科员,科员升副科、正科,普通民警到了正科基本上到顶了。

一般情况下,科员满六年可以升到副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满六年可以升到主任科员(这是在没有任何职务的情况下),但具体情况要看监狱和上级部门的规定。

另外,有的地方不是到了时间就可以升,是有一定名额,需要考试才能升上去的。

警衔是人民警察的等级标志。

大学本科毕业后首次授衔为三级警司,正常情况下每三年升一颗星到一级警司,四年后升到三级警督,然后每四年升一级到一级警督到顶。

再往上要三级警监,必须是处级正职(也就是监狱长)才有可能选升的。

警衔的晋升到了年限就会帮你升上去,不需要考试,只是每次晋升前需要培训一次。

职务的晋升就很困难了。

正常情况下一开始去是管教民警,如果工作不好或者监区领导不喜欢的话,有可能一辈子都是管教民警。

一般一二年后会任副队长(副分监区长),再往上任职就要按当地的干部选拔条例来进行了,各省或者各监狱都不完全一样,有通过考试来选拔的,有通过投票来选拔的,有组织推荐的,这就不好说了。

一般任职时需要任下级职务满三年以上,比如说你要当了三年队长了,才有资格提拔为副监区长,任副监区长三年后,才有资格任监区长(是有资格,呵呵,有这个资格的人多了,但任职的只有一个)任职以后,级别就自动提上去了。

监狱实行的是分管分押,不同罪行的服刑人员是分开关押管理的。

监狱民警分类综述

监狱民警分类综述
二、 监 狱 民警分 类观 点和 方法 在 我 国监狱 理论 和实 务界 。有 不 少关 于 民警 分
导致 的 监狱 工作 的浅 表性 、低效 性 已成 为制 约监 狱
科学 发 展 、 争 先领 先 的“ 瓶颈” 。


监狱 民警分 类语 境
由于 民警 分 类是 一项 系统 工程 .涉 及到 警力 分 布、 编制 、 政策 、 考核 、 激励 等 多 个 层 面 , 因 此 只能 采 取( 从 省 局层 面 ) 自上 而下 的方 式 推进 , 至 于监 狱 则
监狱 劳 动教 养机 关人 民警 察职 务序 列 的意见 》 , 将 监
狱 劳动 教养 机关 执法 勤务 机构 的范 围拓 展为 :省级 监狱 劳 动教养 机 关 内设 队建制 执法 勤务 机构 以及 监
【 收 稿 日期1 2 0 者简 介】 李成( 1 9 7 8 一 ) , 男, 江 苏 丰县 人 , 江 苏 省 连 云 港监 狱 宣传 教 育科 副科 长 , 公 共 管理 硕 士 。
类 的观 点 . 其 中有代 表性 的是 :
( 一) 三 分 法
极难 有 自由操 作 的空 间 。 其实 , 高层 已经看 到监狱 民 警 队伍分 类 方面存 在 的问题 ,并 采 取 了有 力 措施 予 以扭 转 改进 。2 0 1 1 年 6月 , 国家 人 力 资源 和 社会 保
障部 、 司 法部 、 国家 公 务 员局 联 合 印 发 了《 关 于规 范
分 类 必须 谨 慎 对 待 复 合 型 人 才 。 要 注 意 吸 收 社 会 力 量参 , 确 保 落 实基 层保 障 。 【 关 键词 】 监 狱 民警 ; 民警 分 类 ; 分 类 方 式
【 中图分类号】 D F 8 7

人民警察机构设置和职务序列

人民警察机构设置和职务序列

⼈民警察机构设置和职务序列其⼀、担任⼈民警察领导职务的基本条件。

具备担任⼀般⾏政机关领导职务的资格条件,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作能⼒、⽂化程度等。

任下⼀级职务时间、⾝体状况、年度考核结果等具体内容。

其⼆,担任⼈民警察领导职务的特殊条件。

担任⼈民警察领导职务的⼈员,除具备担任⼈民警察领导职务基本条件外,同时还应具备警察职业所需求求的特殊条件。

不具备本职业所要求的特殊条件的,仍然不能担任⼈民警察领导职务。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民警察法》第28条规定:其担任⼈民符察领导职务的特殊条件是:(1)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警察机关是执法机关,⼈民警察的活动就是执法活动,各级领导千部是执法活动的组织和指挥者,各级领导⼲部都应当具有较⾼程度的法律⽅⾯的专业知识,根据⼯作需要应熟悉掌握公安法律、法规,掌握与公安⼯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只有懂法,才能够做到严格依法履⾏职责,做到依法办事。

(2)具有政法⼯作经验和⼀定的组织管理、指挥能⼒。

政法⼯作经验是掌握政法⼯作及警察⼯作的基础,是能够作出科学决策的前提。

由于警察⼯作职业特性,决定了⼈民警察的领导⼲部需要有⼀定的专门⼯作经验积累,具有政法⼯作经验是保证带领⼈民警察完成各项⼯作任务的基本要求。

⼀定的组织管理、指挥能⼒是⼈民警察的领导⼲部素质修养的核⼼。

⼈民警察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政⼒量,警察队伍职业特性要求的管理必须⾮常严格。

⼈民警察的性质、任务和特点,决定了担任⼈民警察领导职务的⼈员,在组织管理、指挥能⼒⽅⾯要⽐其他⼀般⾏政部门的领导⼲部具有更⾼的要求。

所以,⼈民警察的领导⼲部必须掌握现代管理知识,不断提⾼⾃⾝的管理和指挥能⼒。

(3)具有⼤学专科以上学历。

学历是⼀个⼈知识⽔平的标尺,学历是对⼈民智察领导职务⼈员应当具有的⽂化⽔平的基本要求。

警察的职业决定政策性和专业性都很强,具备相应的知识⽔平,有利于正确理解党的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指⽰精神,有利于⼈民智察领导⼲部开拓创新,⼤胆⼯作。

监狱监区警察职位分类及分级管理构想

监狱监区警察职位分类及分级管理构想

监狱监区警察职位分类及分级管理构想XX监狱在开展规范化建设、推行二级管理和监区管理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合理设置警察专业岗位,对警察职业化分工进行了探索研讨。

在最近开展的“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排头兵”学习讨论活动中,不论是机关还是基层的同志,不管是中层领导还是一线警察,对当前监狱警察职位管理体制提出了些意见和看法,普遍认为,当前监狱警察职位管理体制存在种种弊端,已经成为影响警察工作积极性、影响监狱职能发挥,影响监狱事业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

如果说,过去“皇粮”“囚粮”问题是影响和制约监狱发展的主要瓶颈,那么,监狱警察职位管理体制就是当前监狱工作发展的新瓶颈。

一、当前监狱警察职位管理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㈠监狱警察职位定位长期模糊,缺乏合理定位。

我们的警察曾长期定位为“老师”“医生”“父母”这三个角色,除此之外,根据不同的时段和不同的场合,还有“企业管理者”“狱政管理者”“裁判员”“刑罚执行者”等角色。

罪犯参加生产劳动时警察要扮演“企业管理者”角色,罪犯开展文体娱乐比赛警察要扮演“裁判员”角色,罪犯违纪时警察要扮演“老师”和“刑罚执行者”角色,罪犯生病时警察要扮演“医生”、“父母”角色。

这些角色在具体的工作中不断转换,甚至一天内要扮演不同的角色,俗话说“角色不稳,心理没谱”。

我们在调研过程中发现,角色转换太频繁,造成警察心理迷茫、心态疲惫,遇事不知所措,影响监狱警察“刑罚执行者”这一主要角色的发挥主要原因。

㈡监狱警察职位缺乏明确分工,缺少专业人才。

目前,监狱警察的职位分工主要从行政管理角度上考虑,特别是监区一线警察,如果没有行政职务,一律称为管教员。

机关20个科室部门做出的决策,最终都靠管教员去实施,形成“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局面。

作为直接面对罪犯的管教员,不得不成为“万金油”,什么事都学一点、什么事都懂一点,什么事都做一点,却什么事都不精,不专,导致监狱长期处于粗放式管理局面,专业人才和专门人才总量不足,制约监狱事业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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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人民警察职务分类框架的构想监狱人民警察职务分类框架的构想[摘要] 监狱人民警察职务分类问题研究已成为当前监狱学界及监狱管理高层的一个热门话题。

目前在理论界也形成一些基本学说或流派,但总起来说与监狱体制改革的方向衔接不够紧密;与监狱主体职能发挥的衔接不够紧密,因此从理论层面来探讨监狱人民警察职务分类更具现实意义。

笔者提出将监狱人民警察分为授予警衔的人民警察和不授警衔的文职警察(也称文职干部),并从理性层面作一剖析,提出监狱人民警察职务分类的基本框架。

[关键词] 职务分类;授予警衔的人民警察;文职警察目前就我国监狱系统来看,对监狱人民警察的职务分类还是处于比较粗放的状况,基本上按照国家公务员的基本分类方式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从其岗位性质来分大致可分为政治工作类、监管改造类、生产劳动管理类、行政后勤类四大类。

监狱学术界与理论界对监狱人民警察的分类提出了“三分类”、“四分类”“五分类”等几种基本分类方法,这些分类应当说有其合理性、适应性的一面,但也不可避免地否认其不适应的一面。

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与监狱的主体职能不相协调;二是监狱体制改革的改革方向不协调。

本人在研究国外监狱工作人员分类以及总结我国监狱人民警察现实分类不足基础上,着眼于监狱人民警察队伍的长远发展,以监狱职能纯化为视角来审视和提出监狱人民警察职务分类的基本构想,与各位专家学者共同探讨。

一、构建监狱人民警察职务分类框架的基本原则监狱机关人民警察实施科学的分类和职务序列,要有利于监狱职能的法治化,有利于监狱行刑工作的科学化,有利于提高监狱行刑的效能,与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以及相关条例相呼应为总体要求,具体要遵循以下若干原则。

(一)坚持职务分类的合法性原则。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以及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分类制度紧密衔接。

但这种合法性不是机械的照抄照搬,而是要在理论层面上要有所创新、有所突破,以此来推动监狱立法进程。

当前,《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正式颁布,也给监狱人民警察的职务分类提供了新的分类思路。

(二)坚持继承与借鉴的原则。

既要符合中国国情,有社会主义中国的特色,继承中国历史监狱警察(古称狱吏等)分类的有益养份,又应借鉴并吸收世界各国的有益经验,与国际行刑趋势相衔接。

我们要不断审视监狱人民警察职务分类的现状,找准当前民警职务分类制度的瓶颈,寻求突围的出口。

(三)体现中国监狱的工作性质和职能特点的原则。

职务分类必须要建立在职业特点的基础上才能最大的发挥效能,也就是说这是职务分类的根本,离开了职业特点搞职务分类将会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

如以前的专业技术分类常常与社会上一般专业技术等同,至今尚未建立有监狱警务技术特色的专业技术人员分类。

这是必须引起我们足够关注和重视的。

(四)坚持操作性与实效性相结合的原则。

职务分类不仅要便于考核、晋升、转任和称呼、对应,促进队伍建设,提高工作效能。

而且还要有效地保障监狱机关人民警察的合法利益,改善执法环境,提高行刑效率。

二、监狱人民警察职务分类框架的基本设想监狱人民警察分类模式,目前理论界和实际部门都在作积极探索,已形成了一些有份量的课题报告,但是至今未涉及到监狱文职警察制度领域。

目前监狱人民警察都是授予警衔的警察,但现实生活中有不少监狱人民警察从事的岗位并非与警察职能密切相关的岗位,如子弟学校的警察、委派到监狱企业中的警察、从事对外医务的警察、从事纯技术专业工作的监狱人民警察以及虽与行刑改造工作关系密切但不利于专业人员“下沉”的矫正工作人员等,会给工作带来不便和一些负面影响,为了避免一些现实问题,笔者根据我国军队军官制度与文职干部制度的分类得到启示,提出对监狱人民警察进行科学分类,将监狱人民警察可分为授予警衔的人民警察和不授予警衔的人民警察(也即称文职警察),这样使监狱人民警察的分类会更合理、更科学,也与世界上一些国家监狱工作人员的分类相衔接,这种分类制度对我国监狱人民警察分类制度必将具有深远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基于上述认识,笔者将监狱人民警察分为两大类四小类。

两大类是将监狱人民警察职务按是否授衔分为授予警察衔的监狱人民警察和实行非授予警衔的文职警察两大类。

(一)授予警衔的监狱人民警察1、组织管理类(也称担任领导职务的警官职务)监狱机关履行警务领导、指挥职责的人民警察实行警官职务序列。

现任副分监区长(含)以上领导职务的民警列入警官职务系列。

警官职务具体还可分为:(1)监狱机关领导成员和内设综合管理机构的警官。

警官职务设12级,由高到低为:部级正职;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省监狱局分局正职;省监狱局分局副职;监狱正职;监狱副职;监区正职;监区副职;分监区正职;分监区副职。

监狱工作实践中,具体职务名称比较复杂,如党委书记、纪委书记、政治部(处)主任、办公室主任、工会主席〈主任〉、医院院长、所长等职务具体名称较多,难以一一列举,总体上按公务员相对应的领导职务序列确定。

(2)监狱机关内设执法勤务机构警官。

执法勤务机构警官职务由高至低为(8级):总队长、副总队长、支队长、副支队长、大队长、副大队长、中队长、副中队长。

2、行政执法类(也称担任非领导职务的警员职务)监狱机关履行刑罚执行职责的人民警察实行警员职务序列。

现任非领导职务的民警列入警员职务系列。

其对应关系具体由中央一级公务员综合管理部门制定。

具体也可分为监狱机关及其内设综合管理机构警员和监狱机关内设执法勤务机构警员两类。

(1)监狱机关及其内设综合管理机构警员职务由高至低为(8级):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2)监狱机关内设执法勤务机构警员职务由高至低为(7级,这是参照《公安组织管理条例》有关执法勤务机构条款设立,监狱与公安警察具有相似性。

):一级警长、二级警长、三级警长、四级警长、一级警员、二级警员、三级警员。

行政执法类又可细分为以下10类具体岗位:(1)刑罚执行工作人员;(2)狱政管理工作人员;(3)行刑监督工作人员;(4)考核管理工作人员;(5)防暴特警保卫工作人员;(6)罪犯娱乐卫生管理人员;(7)会见物品检查人员;(8)罪犯教育管理人员;(9)罪犯生产现场管理人员;(10)其他负责具体执法勤务的人员。

(二)非授予警衔的文职警察(也称文职干部)1、基本分类:可分为监狱警务技术类和普通行政文职人员类。

监狱机关从事警务技术工作的人民警察实行警务技术职务序列。

监狱机关在从事狱内行动技术(刑事侦查技术)、矫正教育技术、习艺指导技术、罪犯医疗鉴定与治疗等警务技术工作的人民警察实行警务技术职务序列。

可细分为4小类:(1)狱内侦查专业技术职位序列:行动技术官职位(简称行动官)。

(2)监狱矫正教育技术职位序列:矫正教育官职位(简称矫正官)。

(3)监狱罪犯习艺技术教育序列:习艺指导官职位(简称习艺官)。

(4)监狱罪犯医疗技术职位序列:医疗技术官职位(简称狱医官)。

普通行政文职人员类还可细分为8小类:(1)秘书人员;(2)档案管理人员;(3)计算机操作管理人员;(4)行政后勤管理人员;(5)监狱理论研究人员;(6)各种岗位助理人员;(7)普通专业岗位人员;(8)其他一般文职干部。

2、实施非授予警衔文职干部的依据(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为监狱实施文职警察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

《公务员法》将公务员职务分为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等三大类,其中专业技术类就属于文职干部的性质,实施不同的管理模式,有利于充分调动这类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专业技术人员“下沉”基层,留住人才,对不同层次的人员都有自身的发展平台。

(2)国际借鉴:西方监狱文职人员的实施,为我国实施监狱文职警察制度提供了国际依据。

这里仅列举部分世界发达国家的监狱工作人员分类模式。

一是欧洲委员会的分类模式,将监狱工作人员分为5种类型:1.管理人员;2.监管人员;3.治疗人员,包括医疗人员、“心理学家”、“社会工作者”、“教师”等;;4.负责劳动车间或者职业培训的人员;5.行政人员。

同时,在一些欧洲国家的监狱中,除了专职工作人员之外,还有一些兼职工作人员。

这些兼职工作人员包括医生、教师、外看守等。

二是日本将监狱工作人员分为8类:1、医务工作者;2、文化教师;3、职业技术教师;4、心理学家;5、精神病学家;6、社会工作者;7、个案管理者;8、牧师。

三是美国将监狱人作人员分为的分类模式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观点。

哈罗德·威廉森将监狱工作人员分为4大类:1.监管和监视人员;2.辅助人员;3.治疗人员;4.管理和行政人员。

诺曼·卡尔森也将监狱工作人员分为4大类:1.矫正管理人员;2.监管与安全人员;3.治疗人员;4.辅助人员;5.矫正志愿人员。

弗兰克·施马莱格将监狱工作人员分为6大类:1.行政人员;2.办事人员;3.治疗和教育人员;4.监管人员;5.服务与维护人员;6.志愿人员。

中是英国将监狱工作人员分为3大类:(1)穿制服官员(即看守人员);(2)行政人员;(3)专业人员,主要包括心理学家、教师、护士、医生和牧师等等。

五是法国将监狱工作人员分为6类:(1)监狱官员;(2)行政人员;(3)咨询员;(4)技术人员;(5)社会工作者;(6)管理人员。

从以上主要西方国家监狱工作人员分类来看,主要有三个基本特点:一是分类精细化;二是分类专业化;三是分类多元化。

其中很重要的一点他们都将监狱文职官员作为一个重要的分类类别。

文职官员有的是公务员但不是警察,有的仅是辅助人员不具有公务员警察身分等等。

(3)历史参考:中国古代有文官与武官之分。

虽然在中国封建社会的历史上,有相当一段历史时期,行政、司法不分,但文官与武官两大系列基本沿袭下来,作为一种制度长期存在。

随着警察体制改革的深入,警察中人事文职工作的人员越来越多,目前这种单一的分类模式远远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因此,对历史需要借鉴,但必须在继承是“扬弃”。

(4)现实依据:现有的大量监狱专业技术人才的队伍结构,为实施文职警察制度提供了现实依据。

2006年底,浙江省省属监狱系统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共有4381名,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121人、中级专业技术人员1301、初级专业技术人员2959名,占监狱警察的总数40.66%。

当然这中间有部分是直接人事罪犯管理工作和领导工作,但绝大部分是从事文职工作的。

这部分民警又恰恰是监狱工作发展的技术人才,他们的晋升渠道比较单一,并且专业技术职称与工资等待遇脱钩后,一定程度上挫伤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实施文职干部制度,有利于发挥这部分人的作用,稳定监狱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为专家治监积聚良好人才基础。

3、监狱文职干部的性质与特点(1)性质:监狱文职警察是被任命为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办事员级以上职务,不授予警衔的监狱人民警察,是国家公务员队伍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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