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退货管理制度

药品退货管理制度
药品退货管理制度

药品退货管理制度

目的

通过建立药品退货管理制度,严格控制退货药品的质量管理,保证药品的质量符合规定的要求。

范围

退货药品。

责任

保管员、验收员、销售员、业务部部长、采购员。

内容

1本企业药品退货分为二类:购进药品的退出和销后退回药品。

2药品退货原因

2.1购进药品退出原因:公司存储的近有效期药品、验收不合格的药品、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因故收回的药品。

2. 2销后退回药品原因:近有效期药品、有质量问题的药品。

3购进药品退出凭业务部部部长批准的“购进药品退出通知单”办理退

出手续,执行《购进药品退出管理程序》。

4销后退回药品凭质管部部长批准的“销后退回药品处理审批单”办理退回手续,执行《销后退回药品管理程序》。

5未接到“购进药品退回通知单”、“销后退回药品处理审批单”验收员、仓库保管员不得擅自接受或退出药品。

6所有退回公司的药品,存放于各库退货区。

7对退回的药品,验收员应严格按照《药品验收管理程序》中“销后退回药品的验收”的规定进行验收。

8加强退回的药品的验收质量控制,必要时应加大验收抽样的比例,对外包装有疑问的退回药品,应按最小销售单元逐批检查。

9所有退回的药品,验收后做出明确的质量结论,报质管部部长确认后,方可处理。

9.1判定为不合格的药品,报质管部部长进行确认后,将药品移入不合格药品库存放,并按《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处理。

9. 2判定为合格的药品,报质管部部长进行确认后,办理入库手续。

10购进药品退出在办理出库手续的同时及时填写“购进药品退出记录”。

11销后退回药品在办理入库手续的同时及时填写“销后药品退回记录”。

附:购进药品退出通知单、销后退回药品处理审批单、销后药品退回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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