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用地分类编码
城市用地性质分类表及代号

城市用地性质分类表及代号城市用地性质分类是指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将城市土地根据其不同的使用用途分类的一种标准。
通常,城市用地性质分类是指城市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入账方式和管理权限等方面的标准化分类。
本文将介绍城市用地性质分类表及代号,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城市土地利用现状。
一、城市用地性质分类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各种城市用地性质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制订的《城市规划用地性质分类表》统一界定。
1. 住宅用地住宅用地是指用于居住的土地。
按照土地用途的不同,住宅用地可分为:•多层住宅区•独栋别墅区•住宅小区•居住用地2. 教育用地教育用地是指用于各种类型教育机构的土地。
按照土地用途的不同,教育用地可分为:•高等教育用地•中等职业教育用地•初中教育用地•小学教育用地•幼儿园教育用地3. 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是指用于商业、服务、旅游、娱乐业等用途的土地,按照土地用途的不同,商业服务业用地可分为:•中型综合商业区•大型综合商业区•市场•专业市场•旅游景区•休闲娱乐中心4. 技术研发用地技术研发用地是指用于科研和生产科技成果所必需的土地。
按照土地用途的不同,技术研发用地可分为:•科技园区•高新技术工业用地•工程技术开发区5. 工业用地工业用地是指用于基本生产设施、工业、仓储等用途的土地。
按照土地用途的不同,工业用地可分为:•重工业区•轻工业区•研究开发用地•仓储用地6. 公共设施用地公共设施用地是指用于提供城市公共服务和基本生活设施的土地。
按照土地用途的不同,公共设施用地可分为:•医疗保健用地•公共教育用地•公共体育用地•公用事业用地•文化设施用地•社会福利用地•公共交通设施用地•公园绿地7. 交通运输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是指用于交通运输的土地。
按照土地用途的不同,交通运输用地可分为:•铁路用地•公路用地•港口用地•机场用地•市内交通用地•综合交通用地二、城市用地性质代号城市用地性质代号是指城市用地用于不同用途时所标记的代码。
城市用地性质分类表及代号

菜地
种植蔬菜为主的耕地,包括温室、塑料大棚等用地
E22
灌溉水田
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用以种植水稻、莲藕、席草等水生作物的耕地
E29
其它耕地
除以上之外的耕地
E3
园地
果园、桑园、茶园、橡胶园等园地
E4
林地
生长乔木、竹类、灌木、沿海红树林等林木的土地
E5
牧草地
生长各种牧草的土地
D2
外事用地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及其生活设施等用地
D3
保安用地
监狱、拘留所、劳改场所和安全保卫部门等用地,不包括公安局和公安分局,该用地应归入公共设施用地C
E
水域和其它用地
除以上各大类用地之外的用地
E1
水域
江、河、湖、海、水库、苇地、滩涂和渠道等水域,不包括公共绿地及单位内的水域
E2
耕地
种植各种农作物的土地
增城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 表1.1
R、C、M、W、U、S、T、D、G类用地属于城市建设用地,E6类用地属于村建设用地;其余为非建设用地;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
范 围
大类
中类
小类
R
居住用地
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的用地
R1
住宅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的用地
S13
支路用地
主次干路间的联系道路用地
S14
其它道路用地
除主次干路和支路外的道路用地,如步行街、自行车专用道等用地
S2
广场用地
公共活动广场用地,不包括单位内的广场用地
S21
交通广场用地
交通集散为主的广场用地
城市用地分类代码

城市用地分类代码CJJ46—91主编单位: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2年4月1日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代码》的通知(91)建标字第642号根据建设部(88)城标字第141号文的要求,由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主编的《城市用地分类代码》,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CJJ46—91,自一九九二年四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城镇规划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归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1年9月27日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统一城市用地分类代码,使城市用地分类统计工作和检索工作计算机化,并使全国城市用地数据资源共享,特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城市中设市城市的城市用地计算机统计工作。
第1.0.3条城市用地分类代码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编码方法第2.0.1条本标准采用层次码,用四位阿拉伯数字代表城市用地的大、中、小类。
大类用前两位代码代表;中类、小类分别用第三位和第四位代码代表。
其代码结构必须符合图2.0.1的规定:第一层代码(大类)第二层代码(中类)第三层代码(小类)图2.0.1代码结构第2.0.2条中类之下如果不再分小类,则该中类的小类代码必须用“0”表示。
第2.0.3条中类、小类中的“其它”类,必须用代码“9”表示。
第三章城市用地分类代码第3.0.1条城市用地分类代码必须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的规定。
第3.0.2条城市用地分类代码必须符合表3.0.2的规定。
城市用地分类代码表表 3.0.2续表续表附录一城市用地分类代码和代号对照表续表续表附录二本标准用词说明一、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规划用地代码

规划用地代码规划用地代码是指根据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管理的需要,对不同用途的土地进行分类编码的一种标识系统。
它是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的基础,对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障城市发展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详细介绍规划用地代码的标准格式以及其具体含义。
一、规划用地代码的标准格式规划用地代码采用一定的编码体系,通常由数字和字母组成,具体格式如下:1. 一级编码:表示用地的大类,普通为一个数字,范围从1到9。
例如,1表示住宅用地,2表示商业用地,3表示工业用地,4表示农业用地,5表示公共设施用地,6表示交通运输用地,7表示绿地和景观用地,8表示特殊用地,9表示其他用地。
2. 二级编码:表示用地的小类,普通为两个数字,范围从01到99。
例如,01表示城市居住用地,02表示城市商业用地,03表示城市工业用地,04表示农村居住用地,05表示农村工业用地,06表示农村商业用地,07表示农村农业用地,08表示公共设施用地,09表示交通运输用地,10表示绿地和景观用地,11表示特殊用地,12表示其他用地。
3. 三级编码:表示用地的细类,普通为两个字母,用于进一步细分用地类型。
例如,AA表示一类住宅用地,AB表示二类住宅用地,AC表示三类住宅用地,BA表示一类商业用地,BB表示二类商业用地,BC表示三类商业用地,CA表示一类工业用地,CB表示二类工业用地,CC表示三类工业用地,以此类推。
二、规划用地代码的具体含义规划用地代码的每一个级别都有其具体含义,下面将详细介绍一些常见的规划用地代码及其含义:1. 一类住宅用地(AA):指城市中的高档住宅区,通常包括别墅、高层住宅等。
2. 二类住宅用地(AB):指城市中的中档住宅区,通常包括多层住宅、小区等。
3. 三类住宅用地(AC):指城市中的经济适合住房区,通常包括廉租房、公租房等。
4. 一类商业用地(BA):指城市中的商业中心区,通常包括大型购物中心、百货公司等。
5. 二类商业用地(BB):指城市中的社区商业区,通常包括便利店、小型超市等。
城市用地分类

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类别代号类别名称范围u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包括其建筑物、构筑物及管理维修设施等用地u1 u11u12 u13u14 供应设施用地供水用地供电用地供燃气用地供热用地供水、供电、供燃气和供热等设施用地独立地段的水厂及其附属的构筑物用地,包括泵房和调压站等用地变电站所、高压塔基等用地。
不包括电厂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工业用地(m)。
高压走廊下规定的控制范围内的用地,应按其地面实际用途归类储气站、调压站、罐装站和地面输气管廊等用地,不包括煤气厂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工业用地(m)大型锅炉房、调压、调温站和地面输热管廊等用地u2 u21 u22u29 交通设施用地公共交通用地货运交通用地其它交通设施用地公共交通和货运交通等设施用地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有轨电车、无轨电车、轻轨和地下铁道(地面部分)的停车场、保养场、车辆段和首末站等用地,以及轮渡(陆上部分)用地货运公司车队的站场等用地除以上之外的交通设施用地,如交通指挥中心、交通队、教练场、加油站、汽车维修站等用地u3 邮电设施用地邮政、电信和电话等设施用地u4 u41 u42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雨水、污水处理用地粪便垃圾处理用地环境卫生设施用地雨水、污水泵站、排渍站、处理厂、地面专用排水管廊等用地,不包括排水河渠用地,该用地应归入水域和其它用地(e)粪便、垃圾的收集、转运、堆放、处理等设施用地u5 施工与维修设施用地房屋建筑、设备安装、市政工程、绿化和地下构筑物等施工及养护维修设施等用地u6 殡葬设施用地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存放处和墓地等设施用地u9 其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除以上之外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如消防、防洪等设施用地g 绿地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公共绿地及生产防护绿地,不包括专用绿地、园地和林地g1 g11g12 公共绿地公园街头绿地向公众开放,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绿化用地,包括其范围内的水域综合性公园、纪念性公园、儿童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古典园林、风景名胜公园和居住区小公园等用地沿道路、河湖、海岸和城墙等,设有一定游憩设施或起装饰性作用的绿化用地g2 g21g22 生产防护绿地园林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园林生产绿地和防护绿地提供苗木、草皮和花卉的圃地用于隔离、卫生和安全的防护林带及绿地d 特殊用地特殊性质的用地d1 军事用地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军事设施用地,如指挥机关、营区、训练场、试验场、军用机场、港口、码头、军用洞库、仓库、军用通信、侦察、导航、观测台站等用地,不包括部队家属生活区等用地d2 外事用地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及其生活设施等用地d3 保安用地监狱、拘留所、劳改场所和安全保卫部门等用地,不包括公安局和公安分局,该用地应归入公共设施用地(c)e 水域和其它用地除以上各大类用地之外的用地e1 水域江、河、湖、海、水库、苇地、滩涂和渠道等水域,不包括公共绿地及单位内的水域e2 e21e22e29 耕地菜地灌溉水田其它耕地种植各种农作物的土地种植蔬菜为主的耕地,包括温室、塑料大棚等用地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用以种植水稻、莲藕、席草等水生作物的耕地除以上之外的耕地e3 园地果园、桑园、茶园、橡胶园等园地e4 林地生长乔木、竹类、灌木、沿海红树林等林木的土地e5 牧草地生长各种牧草的土地e6 e61e62e63e69 村镇建设用地村镇居住用地村镇企业用地村镇公路用地村镇其它用地集镇、村庄等农村居住点生产和生活的各类建设用地以农村住宅为主的用地,包括住宅、公共服务设施和道路等用地村镇企业及其附属设施用地村镇与城市、村镇与村镇之间的公路用地村镇其它用地e7 弃置地由于各种原因未使用或尚不能使用的土地,如裸岩、石砾地、陡坡地、塌陷地、盐碱地、沙荒地、沼泽地、废窑坑等e8 露天矿用地各种矿藏的露天开采用地。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

类别名称
R
居住用地
R1
一类居住用地
R11 住宅用地
R12 服务设施用地
R2
二类居住用地
R21 住宅用地
R22 服务设施用地
R3
三类居住用地
R31 住宅用地
R32 服务设施用地
A
公共管理与公共 服务用地
A1
行政办公用地
A2
文化设施用地
A21 A22
图书展览设施用 地文化活动设施用 地
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 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 以游憩、纪念、集会和避险等功能为主的宗教设施用地 商业服务业设施 用地 商业设施用地
B11 零售商业用地
B12 批发市场用地
B13 餐饮用地
B14 旅馆用地
B2
商务设施用地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
B21 金融保险用地
B22 艺术传媒用地
B3
B29
其它商务设施用 地娱乐康体设施用
地
B31 娱乐用地
B32 康体用地
B4
公用设施营业网 点 用地
B41 加油加气站用地
其它公用设施营
B49 业 网点用地
B9
其它服务设施用 地
M
工业用地
M1
一类工业用地
M2
二类工业用地
M3
三类工业用地
W W1 W2 W3
S
S1 S2 S3
物流仓储用地 一类物流仓储用 地二类物流仓储用 地三类物流仓储用 地 道路与交通设施 用地
城市道路用地 城市轨道交通用 地 交通枢纽用地
A3
教育科研用地
城市用地和村镇用地的分类和代号

比较城市用地和村镇用地的分类和代号在城市和村镇用地中,关于用地分类,前者分为10大类、46中类和73小类;后者则分为9大类。
两者用地的代号基本相同,在下面就按代号进行分析:(R):城市用地中表示居住用地,按市政设施配套程度、布局完整程度、环境质量、住宅状况分成4个中类(R1~R4),每个中类下又分成住宅、公共、道路、绿化4小类。
村镇用地中表示居住建筑用地,各类居住建筑及其间距和内部小路、场地、绿化等用地;不包括路面宽度等于和大于3.5m的道路用地。
包括村民住宅用地(R1)、居民住宅用地(R2)、其他居住用地(R3)。
(C):前者中分成8个中类(居住区级和居住区级以上的公共设施用地分为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文物古迹和其他),此外,另设综合用地1个中类。
后者为公共建筑用地,即各类公共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内部道路、场地、绿化等用地。
包括行政管理用地、教育机构用地、文体科技用地、医疗保健用地、商业金融用地、集贸设施用地(C1—C6)。
(M):前者指工业用地,按照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影响程度,分为3个中类。
后者指生产建筑用地,即独立设置的各种所有制的生产性建筑及其设施道、广场等设摊用地。
包括一类工业用地、二类工业用地、三类工业用地和农业生产设施用地(M1—M4)。
(W):都是仓储用地。
前者分成普通、危险品、堆场3个中类。
后者没有堆场这一类。
(T):都是对外交通用地。
前者有分铁路、公路、管道运输、港口、机场5个中类。
后者较少,只有其它交通用地、公路交通用地。
(S):都是道路广场用地。
前者指是指市级、区级、居住区级道路广场用地,下分道路、广场、社会停车场库3个中类。
后者只有道路用地和广场用地。
(U):前者指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即居住区级以上、不包括小区级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下分供应设施、交通设施、邮电设施、环境卫生设施、施工与维修设施、殡葬设施和其他市政公用设施7个中类。
后者指公用公共设施用地,即各类公用工程和环卫设施用地,包括其建筑物、构筑物及管理、维修设施等用地,包括公共设施用地和环卫设施用地。
城市规划用地分类与用地代码一览表

S31
机动车停车场用地
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S32
非机动车停车场用地
非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U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包括其建筑物、构筑物及管理维修设施等用地
U1
供应设施用地
供水、供电、供燃气和供热等设施用地
U11
工业用地等内部的道路用地s1s11主干路用地快速干路和主干路用地s12次干路用地次干路用地支路用地主次干路间的联系道路用地s19其他道路用地除主次干路和支路外的道路用地如步行街自选车专用道等用地广场用地公共活动广场用地不包括单位内的广场用地s2s21交通广场用地交通集散为主的广场用地s22游想集会广场用地游憩纪念和集会等为主的广场用地社会停车场库用地公共使用的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不包括其他各类用地配建的停车场库用地s3s3机动车停车场用地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s32非机动车停车场用地非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包括其建筑物构筑物及管理维修设施等用地供应设施用地供水供电供燃气和供热等设施用地u11供水用地独立地段的水厂及其附爲构筑物用地包括泵房和调压站等用地u1u12供电用地变电站所
R43
道路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R44
绿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C
公共设施用地
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C1
行政办公用地
行政、党派和团体等机构用地
M
工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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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食品工业、医药制造工业、纺织工业等用地
M3
三类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采掘工业、冶金工业、大中型机械制造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制革工业、建材工业等用地
W
仓储用地
仓储企业的库房、堆场和包装加工车间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海港港口用地
河港港口用地
T5
机场用地
民用及军民合用的机场用地,包括飞行区、航站区等用地,不包括净空控制范围用地
S
道路广场用地
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道路、广场和停车场等用地
S1
S11
S12
S13
S14
道路用地
主干路用地
次干路用地
支路用地
其它道路用地
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用地,包括其交叉路口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工业用地等内部的道路用地
C34
C35
C36
文化娱乐用地
新闻出版用地
文化艺术团体用地
广播电视用地
图书展览用地
影剧院用地
游乐用地
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团体、广播电视、图书展览、游乐等设施用地
各种通讯社、报社和出版社等用地
各种文化艺术团体等用地
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和转播台、差转台等用地
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展览馆和纪念馆等用地
C8
其它公共设施用地
除以上之外的公共设施用地,如宗教活动场所、社会福利院等用地
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三)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
范 围
大类
中类
小类
M
工业用地
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包括专用的铁路、码头和道路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该用地应归入水域和其它用地(E)
M1
一类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电子工业、缝纫工业、工艺品制造工业等用地
灌溉水田
其它耕地
种植各种农作物的土地
种植蔬菜为主的耕地,包括温室、塑料大棚等用地
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用以种植水稻、莲藕、席草等水生作物的耕地
除以上之外的耕地
E3
园地
果园、桑园、茶园、橡胶园等园地
E4
林地
生长乔木、竹类、灌木、沿海红树林等林木的土地
E5
牧草地
生长各种牧草的土地
E6
非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公共使用的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不包括其它各类用地配建的停车场库用地
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非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四)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
范 围
大类
中类
小类
U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包括其建筑物、构筑物及管理维修设施等用地
U1
U11
U12
U13
为各类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
C5
C51
C52
C53
医疗卫生用地
医院用地
卫生防疫用地
休疗养用地
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
综合医院和各类专科医院等用地。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精神病院、肿瘤医院等
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中心、急救中心和血库等用地
休养所和疗养院等用地,不包括以居住为主的干休所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居住用地(R)
粪便、垃圾的收集、转运、堆放、处理等设施用地
U5
施工与维修设施用地
房屋建筑、设备安装、市政工程、绿化和地下构筑物等施工及养护维修设施等用地
U6
殡葬设施用地
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存放处和墓地等设施用地
U9
其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除以上之外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如消防、防洪等设施用地
G
绿地
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公共绿地及生产防护绿地,不包括专用绿地、园地和林地
大型锅炉房、调压、调温站和地面输热管廊等用地
U2
U21
U22
U29
交通设施用地
公共交通用地
货运交通用地
其它交通设施用地
公共交通和货运交通等设施用地
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有轨电车、无轨电车、轻轨和地下铁道(地面部分)的停车场、保养场、车辆段和首末站等用地,以及轮渡(陆上部分)用地
货运公司车队的站场等用地
代号
类别名称
范 围
大类
中类
小类
R
居住用地
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的用地。
R1
R11
R12
R13
R14
一类居住用地
住宅用地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道路用地
绿地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银行及分理处、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交易所和保险公司,以及外国驻本市的金融和保险机构等用地
各种贸易公司、商社及其咨询机构等用地
饮食、照相、理发、浴室、洗染、日用修理和交通售票等用地
旅馆、招待所、度假村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独立地段的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工业品市场和综合市场等用地
C3
C31
C32
C33
快速干路和主干路用地
次干路用地
主次干路间的联系道路用地
除主次干路和支路外的道路用地,如步行街、自行车专用道等用地
S2
S21
S22
广场用地
交通广场用地
游憩集会广场用地
公共活动广场用地,不包括单位内的广场用地
交通集散为主的广场用地
游憩、纪念和集会等为主的广场用地
S3
S31
S32
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R4
R41
R42
R43
R44
四类居住用地
住宅用地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道路用地
绿地
以简陋住宅为主的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E8
露天矿用地
各种矿藏的露天开采用地
G1
G11
G12
公共绿地
公园
街头绿地
向公众开放,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绿化用地,包括其范围内的水域
综合性公园、纪念性公园、儿童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古典园林、风景名胜公园和居住区小公园等用地
沿道路、河湖、海岸和城墙等,设有一定游憩设施或起装饰性作用的绿化用地
G2
G21
G22
生产防护绿地
园林生产绿地
防护绿地
C6
C61
C62
C63
C64
C65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高等学校用地
中等专业学校用地
成人与业余学校用地
特殊学校用地
科研设计用地
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科学研究和勘测设计机构等用地,不包括中学、小学和幼托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居住用地(R)
大学、学院、专科学校和独立地段的研究生院等用地,包括军事院校用地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等用地,不包括附属于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
独立地段的电视大学、夜大学、教育学院、党校、干校、业余学校和培训中心等用地
聋、哑、盲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等用地
科学研究、勘测设计、观察测试、科技信息和科技咨询等机构用地,不包括附设于其它单位内的研究室和设计室等用地
C7
文物古迹用地
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革命遗址等用地。不包括已作其它用途的文物古迹用地,该用地应分别归入相应的用地类别
U14
供应设施用地
供水用地
供电用地
供燃气用地
供热用地
供水、供电、供燃气和供热等设施用地
独立地段的水厂及其附属的构筑物用地,包括泵房和调压站等用地
变电站所、高压塔基等用地。不包括电厂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工业用地(M)。高压走廊下规定的控制范围内的用地,应按其地面实际用途归类
储气站、调压站、罐装站和地面输气管廊等用地,不包括煤气厂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工业用地(M)
除以上之外的交通设施用地,如交通指挥中心、交通队、教练场、加油站、汽车维修站等用地
U3
邮电设施用地
邮政、电信和电话等设施用地
U4
U41
U42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雨水、污水处理用地
粪便垃圾处理用地Biblioteka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雨水、污水泵站、排渍站、处理厂、地面专用排水管廊等用地,不包括排水河渠用地,该用地应归入水域和其它用地(E)
E61
E62
E63
E69
村镇建设用地
村镇居住用地
村镇企业用地
村镇公路用地
村镇其它用地
集镇、村庄等农村居住点生产和生活的各类建设用地
以农村住宅为主的用地,包括住宅、公共服务设施和道路等用地
村镇企业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村镇与城市、村镇与村镇之间的公路用地
村镇其它用地
E7
弃置地
由于各种原因未使用或尚不能使用的土地,如裸岩、石砾地、陡坡地、塌陷地、盐碱地、沙荒地、沼泽地、废窑坑等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R2
R21
R22
R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