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国家基础设施与空间规划战略的评估与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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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空间规划体系的演变及启示

荷兰空间规划体系的演变及启示

荷兰是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国土面积为4.19万平方公里,土地利用结构中农地占60%,水域占18%,建成区占12%。

荷兰是全球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农产品出口国、欧洲农业强国。

同时在城市快速发展中仍然拥有优美的自然环境和生态空间,因此其空间规划享有国际声誉。

分析荷兰空间规划体系的演变,对构建我国空间规划体系,实现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目标具有借鉴意义。

空间规划体系的演变空间规划体系通常由法律、行政区划和运行体系构成。

荷兰国家空间规划运行体系与三级行政建制一致:国家和省级编制结构远景规划,属于战略性非法定规划;市级编制两层规划,上层是结构远景规划,一个市或几个市联合编制;下层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土地利用规划,是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据。

总体看,空间规划体系的演变过程主要有3个阶段:源于住宅需求的空间规划体系雏形(1941年~1965年)。

荷兰历经第一次技术革命引致的工业化和城市化、加上大型基础建设加速了城镇空间的集聚,导致城市中心住宅环境简陋,而富裕阶层搬迁至城市外围带来城市蔓延。

因此,1901年制定了《住宅法》,提出了发展公共住宅与城市规划的框架。

规定人口1万以上或过去5年中人口增加了20%及以上的城市需要编制城市发展规划,旨在规范私人的建设项目开发活动。

到20世纪20年代,城市规划扩展到乡村领域。

在此基础上,1941年成立重建与公共住房部国家规划局,开始尝试空间规划编制。

1956年《空间规划法》草案送交国会,1965年正式生效实施,标志着荷兰空间规划迈入新阶段。

集权主导的垂直型等级体系(1965年~2008年)。

1965年的《空间规划法》奠定了荷兰规划体系制度基础。

按照这一体系,中央政府编制了第2次~第5次国家空间政策,分别是1966年“组团式分散”理念的政策文件、1973年“新城式分散”理念的政策文件、1988年“紧凑城市”为理念的国家结构规划、1996年~2006年“城市网络”理念下,实现竞争力、活力、安全和保护为目标的国家规划战略。

荷兰城市规划环评的经验与启示

荷兰城市规划环评的经验与启示

荷兰具有系统化的空间规划体 系,其各级政府都要对所管辖的区域 进行空间规划,规划一般由相应层级 的政府部门制定,交付议会审议通过, 具有法律定位。空间规划一旦通过, 区域的发展路径基本定型。城市规划 属于空间规划的一部分,其一般上接 国家空间规划、省域空间规划、大区 域空间规划等。通过总结荷兰城市规 划环评的先进理念和实践经验,可为 我国城乡规划环评的发展和完善提供 有益的借鉴。
鹿特丹市的“2030 年结构远景” 环 评 与 马 斯 莱 可 迪(Maasvlakte 2) 新港口和内港区(Stadshavens)的规 划环评是上下级规划环评联动的案 例。 鹿 特 丹 是 荷 兰 第 二 大 城 市 及 重 要港口,人口 60 余万,工商业发达, 港口、工业以及居民生活质量是鹿特 丹城市规划的主题。鹿特丹市公布了 “鹿特丹 :欧洲的门户”的城市定位, 并在此基础上,于 2007 年提出“2030 年结构远景”。在这个结构远景规划 中,鹿特丹提出发展强劲的经济和适 宜的居住环境两大目标,并分别对城 市中心区、南部和北部提出不同的发 展策略,即中心区侧重发展港口、住 宅区及国际化的市中心,城市南部侧
循环互动的海牙市城市规划修 订与规划环评
海牙是荷兰中央政府所在地,人 口约 50 万。由于人口增长、城市扩张、 城市间交通、市内交通和新海岸建设 等需求,海牙市面临着城市规划的修 订,例如滨海的席凡宁根(Kijkduin) 区,面临着重新规划和开发,市内交 通体系也要重新规划等。
海牙市政府最初制定了一个高强 度的城市开发计划,遭到强烈反对, 市政府为此进行了公众咨询。在公众 咨询过程中,市政府、开发方、公众 等提出了多个备选方案,这些方案都 能达到城市发展所提出的目标。针对 这些备选方案,海牙市开展规划环评, 从大气质量、噪声、气候变化与节能、 可持续的住宅、水、土壤、交通、景 观、安全、施工期环境问题、历史文 化遗存、健康、居住环境、复合效应、 社会问题、市政管理要求、自然保护 地等 17 个领域对不同的备选方案进 行评价。这些备选方案及环评结果被 送交给决策者和公众,最终的决策过 程不仅较为顺利,而且方案也得到广 泛的公众支持。

荷兰城市规划环评的经验与启示

荷兰城市规划环评的经验与启示

环境 、社会以及经济等方面的综合评
价 。根 据 阿姆斯 特 丹市 的具 体 情况 以
及备选方案间的主要差异,阿姆斯特 丹市从 6 个方面对三个备选方案进行
评 价 ,分 别 是对 自然 的影 响 、对 城 市
济和文化 中心, 也是荷兰最大的城市 ,
人 口7 6 万 。2 0 0 8 年4 月 ,阿姆 斯特 丹
例 。鹿 特丹是荷 兰第二 大城市 及重
要港 口,人 口6 0 余万 ,工商业发达 ,
港 口、工业以及居 民生活质量是鹿特
丹 城 市规 划 的主题 。鹿特 丹市 公 布 了 “ 鹿 特丹 : 欧洲 的 门户 ” 的城 市 定位 , 并 在此 基础 上 ,于 2 0 0 7 年提 出 “ 2 0 3 0 年结构远景 ” 。在这 个 结 构 远 景 规 划 中 ,鹿 特丹 提 出发 展强 劲 的经 济 和适
开 始2 0 4 0 年 的城 市远景 规划制定 行 动 ,历 时 三年,最终 于2 0 1 0 年 审批
通 过 。 其 中环 评 于 2 0 0 8 年 底 开 始 介
景观的影响、对气候变化的适应 、对 居住环境的影响、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和对交通的影响 。每个方面设计 了一 些评价
订 与规划 环评 海牙是荷兰中央政府所在地,人
口约 5 0 万 。由于人 口增 长 、 城市 扩 张 、
循 环互 动过 程 ,也 就是 前一 阶 段 的环
评 结果 被 纳入 了更 新后 的规划 ,如 此
区。 为达到这些发展 目标, “ 结构远景” 提出1 3 项 重点工程 ,其 中就包括 马
综合 评 价 。 关键 词 : 城 乡规 划 ;荷 兰 ;案例 ; 借 鉴
荷 兰 具有 系统化 的空 间规 划体 系,其各级政府都要对所管辖的区域

荷兰与中国的基础设施建设有何不同?

荷兰与中国的基础设施建设有何不同?

荷兰与中国的基础设施建设有何不同?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基础设施建设越来越成为国家和地区发展的重要支撑。

在二十一世纪初,中国开始了一项庞大的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如高速公路、高速铁路、机场和港口等。

同时,荷兰作为欧洲最发达的国家之一,其基础设施建设也备受瞩目。

那么荷兰与中国的基础设施建设有何不同呢?本文将对两国的基础设施建设进行比较,旨在探讨其差异化和应用领域。

一、技术优势荷兰在城市规划和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拥有世界领先的技术,尤其是荷兰在挖掘土壤和除湿等方面有很深的造诣,它可以在极短时间内挖掘大量的土壤,同时,其拥有大量的抽水机来控制地下水位,从而避免因水位过高造成的地基沉降问题。

另外,荷兰还在交通和金融领域拥有先进的技术,如先进的路网和银行体系。

荷兰拥有一系列的研究机构和大学,可以提供最新的研究成果和技术支持,以确保基础设施建设的卓越性。

二、土地利用荷兰的土地资源非常有限,因此必须高效利用土地资源,将土地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之中。

荷兰的城市规划采用了高密度和高层建筑的形式,可以充分利用土地。

此外,荷兰的基础设施建设也采用了地下空间,如地下自行车停车场和地下铁道等。

三、可持续性荷兰的基础设施建设致力于推动可持续性发展,如建造更加环保和节能的建筑,改建和翻新老旧的建筑物,探索新型的交通体系,以降低碳排放、减少资源浪费和提高效率。

荷兰还致力于将可再生能源与其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如建造风力发电厂、太阳能光伏系统和生物质热电厂等。

四、服务水平中国的基础设施建设更多着眼于大规模的工程建设,如高铁、高速公路等,旨在提高交通网络的覆盖面和运行速度。

而荷兰的基础设施建设更加关注服务质量和客户体验。

例如,在基础设施建设中,荷兰着重考虑残疾人士和老年人的需求,设立了轮椅通道和升降机等辅助设施,以便他们更好地使用基础设施。

五、投融资模式荷兰的基础设施建设通常采用公私合作的投融资模式,由政府和私人企业共同投资建设基础设施,以实现共赢。

荷兰空间规划及对我国国土空间规划的启示

荷兰空间规划及对我国国土空间规划的启示

荷兰空间规划及对我国国土空间规划的启示作者:陈利毛亚婕来源:《经济师》2012年第06期摘要:荷兰国土空间规划历史悠久,特点鲜明,在欧洲乃至世界独树一帜,其规划思想和追求的生态理念对世界规划界产生深远影响。

荷兰人多地少,人均用地极为紧张,如何利用国土空间规划有效利用土地资源是国家发展诉求,这与我国国情相似,因此荷兰国土空间规划经验值得学习和借鉴。

为此,文章从荷兰国土空间规划的背景入手,对历次规划的内容和目标作了梳理和分析,并对规划的实施协调机制和保障政策作了介绍和思考,最后提出我国可以从规划理念、规划模式、规划体制和系统、规划的公众参与等方面参考和借鉴荷兰经验,从而完善和优化国土空间规划。

关键词:背景与历程程序与系统协调与政策启示荷兰中图分类号:F061.6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6—018—03引言规范空间开发秩序,优化空间开发格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是我国现阶段国土空间开发追求的理念,我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出台正是追求这一理念的体现。

但目前以经济效益为导向的规划模式导致了我国国土规划中忽略以生态为基础的整体性规划思想。

因此,亟需总结国外先进国家和地区规划的经验教训,建立和完善我国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寻求国土开发过程中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平衡,实现国土开发环境的优化与可持续发展。

作为世界上国土空间规划成功典范,荷兰在国土规划中具有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经验,通过对其国土空间规划的整体性、系统性和生态性规划思想的学习和借鉴,对于人均用地极为紧张而又必须在有限的土地资源中利用国土空间规划系统创造宜居环境的我国而言,无疑具有积极的启发和借鉴价值。

一、荷兰概况与其国土空间规划背景分析荷兰位于欧洲西部,国土总面积为41864平方公里,地形平坦且水患较多,居民80%居住在人口2万以上的都市化地区,由于国土面积狭小,人口密度超过400人/平方公里,是世界上典型的人多地少的国家之一。

为了解决国土面积狭小和人口分布过分集中的问题,荷兰政府很早就十分重视国土空间整治与规划工作。

荷兰的土地整理案例

荷兰的土地整理案例

荷兰的土地整理案例荷兰的土地整理案例1. 荷兰是一个小而狭长的国家,地势低洼,地理条件非常特殊。

自古以来,荷兰人民就面临着频繁的水患威胁,如何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成为了一项重要的挑战。

在这个过程中,荷兰不断探索和实施土地整理方案,通过建设堤坝、开展排水工程等方式,成功地解决了自然环境带来的困扰。

2. 荷兰的土地整理案例吸引了世界的关注,其成功经验不仅在于对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更在于科学的规划和国家层面的整体协调工作。

在荷兰,国家对土地的管理十分严格,几乎所有土地的使用都需要经过严苛的审查和规范的使用计划。

这种严格的管理制度为荷兰的土地整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3. 在荷兰,土地整理不仅仅是对土地进行开垦和利用,更是一个综合的、长期的过程。

对于沼泽地的利用,荷兰人通过开展排水工程,将湖泊和河流的水排至海外,并修建起一系列可靠的堤坝和水库来解决水患问题。

这一系列的措施使得原本不适宜人类生活的区域变得适宜,并在保护土地资源的满足了人们对住宅、农田和工业用地的需求。

4. 荷兰的土地整理所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不仅仅包括对水患地区的改造,还包括城市化进程中的土地开发和保护。

荷兰城市的发展规划通常非常严格,城市规划师会对土地的使用进行详细的考虑,以确保城市的发展符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在开发新的居住区域时,荷兰城市规划师通常会选择既符合人们需求又能最大限度地保护自然环境的土地。

5. 荷兰人民对土地整理的重视程度和对环境的保护意识在世界范围内也是独树一帜的。

他们普遍关心土地保护的问题,并主动参与到土地整理的过程中。

荷兰的市政府通常会举办公民参与的会议,征求居民的意见和建议,以充分考虑不同人群的需求和利益。

这种开放和民主的方式使得土地整理更加符合社会的期望和要求。

总结回顾:荷兰的土地整理案例为我们展示了一个成功的国家层面的土地管理和利用经验。

荷兰人民通过科学的规划和严格的管理制度,不断探索和实施土地整理方案,成功地解决了水患等自然环境带来的挑战。

荷兰开放空间系统性规划思想及启示_王佐

荷兰开放空间系统性规划思想及启示_王佐

[摘 要]荷兰的城市开放空间规划采用整体性和系统性的规划思想,遵循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采取生态隔离带、连接体系和以水为先导的城市开放空间建设等措施,将开放空间生态系统有机地融于城市规划中,注重开放空间的系统化、网络化建设和生态性建设,有助于实现城市开放空间环境的优化与可持续发展,这些经验值得我国借鉴。

[关键词]系统性开放空间规划;自然生态;荷兰[文章编号]1006-0022(2008)11-0090-04 [中图分类号]TU984.11+3 [文献标识码]BOpen Space Planning Mind and It’s Inspiration in the Netherlands/Wang Zuo[Abstract] Open space planning in the Netherlands is holistic, systematic, environmentally friendly, and sustainable. Open space is integrating with urban planning using ecological barriers, an attachment system, and water networks. It stresses an ecologically open and systematic open space network. China should learn from these successful experiences.[Key words] Systematic open space planning, Natural environment, The Netherlands荷兰开放空间系统性规划思想及启示□ 王 佐随着改革开放以来经济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城市规划经过多年实践,逐步走向正轨,但以经济效益为导向的规划模式导致了城市“摊大饼”式发展、开放空间规划忽略以生态为基础的整体性规划思想等问题。

2.3-荷兰环境规划及其对中国的借鉴

2.3-荷兰环境规划及其对中国的借鉴

住房规划和环境部、经济事务部、农业渔业部、运输和公共事务 部 外交部负责国际方面--10%的政府环境基金 国家公共卫生与环境保护研究院协助
规划体系—国家环境政策计划(NE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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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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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NEPP1,目标是在一代人即25年之内达到可持续发展。内容 包括对环境现状的详细描述和前景发展,要求从结构调整、总量控制 和畜粪排放处理等三方面控制人类对环境的破坏,并通过筹措资金和 设立新的税种两个方面来保证计划的实现。 1990年,NEPP-90,作为对NEPP1的补充。 1993年,NEPP2,对NEPP1的初步结果进行评估,并修改部分目标, 通过向各目标群提供明确的目标与清楚的信息来促进其实施执行。提 出环境管理的核心目标是要实现可持续发展。 1997年,NEPP3,对NEPP2进行回顾,对未来发展进行展望,认为荷 兰环境将较大依赖欧洲的政策发展和世界其它地方,对国际环境政策 发展的依赖及国家间经济的相互依赖将继续加强,经济的全球化对环 境政策有重要影响。提出荷兰的国际环境策略。 2001年,NEPP4,评价认为许多问题已经或基本解决。以对生活质量 有主要影响和难以控制为标准。提出制度创新,包括技术、经济、社 会文化和制度的变化,需要处理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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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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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国家空间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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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规划:通过规划加强对空间开发的引导和约束, 是荷兰政府规划的重要内容 演变:始于二战后,从第四个(1990)开始努力保持 经济增长与空间和环境质量的平衡 第五个空间规划(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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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荷兰未来各种用地趋势进行预测,确定重大基础设施的空间布局, 提出不同地区的空间发展目标 三个层次:基础层;网络层;应用层,通过红线区、绿线区及过渡地 带进行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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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国家基础设施与空间规划战略的评估与启示2015-06-28摘要:荷兰的空间规划作为公共政策的典型,其规划评估体系十分先进成熟,覆盖了规划的编制与运行的全过程。

与此对照,我国城镇规划的实施评估刚刚起步,尚未形成连续动态的评估系统。

本文介绍了荷兰于2012年出台的《国家基础设施与空间规划战略》的制定过程,并对其实施前后的规划评估体系进行了深入研究,重点评述了实施前评估中的预评估和战略环评的容、方法及程序,探讨了各阶段评估的意义及对规划的影响,并对我国规划评估机制的完善提出若干建议。

关键词:荷兰,基础设施与空间规划战略,预评估,战略环评,监测基金项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科技计划软科学研究项目(2013-R2-43)省社科联2014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立项课题(20141slktzdian-12)引言从上世纪60年代开始,西方城市规划逐步由“规划蓝图”走向“公共政策”[1]。

荷兰空间规划作为公共政策的典型,要求所有空间利益相关者参与到规划过程中,并设立了严格的事前和事后规划评估及反馈机制。

荷兰空间规划的评估体系渗透到了其规划的编制和运行的全过程,形成了良好的动态循环:规划制定时进行预评估(Ex-ante Evaluation)和战略环境影响评价(SEA:Strategic EnvironmentalAssessment或SEIA:Strategic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以下简称战略环评),讨论规划的可行性及对环境的影响,帮助公众和决策者做出正确的政策选择;规划执行后进行定期的过程监测和实施后评估,动态考察规划的结果绩效,反映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反馈给决策者进行必要的规划调整。

我国2007年颁布的新城乡规划法规定: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要进行定期的规划实施评估。

虽然目前许多城市都开展了评估尝试,包括空间发展战略实施评估、总体规划实施评估、环境影响评估、交通影响评估、项目选址建设评估等[2],但大多集中在宏观规划实施后的结果评估和微观项目实施前的方案评估上,尚未形成动态、连续、完整的评估系统。

鉴于此,本文对2012年新颁布的荷兰《国家基础设施与空间规划战略》(Structuurvisie Infrastructuur en Ruimte,以下简称《战略》)的规划评估体系进行了深入介绍和分析,希望能为我国规划评估机制的完善提供有益的参考。

由于《战略》的出台时间不长,因此本文将把实施前评估作为介绍的重点,这也正是目前我国空间规划评估机制亟待加强的环节。

1 荷兰国家基础设施与空间规划战略的制定面对经济危机、气候变化和地区差异带来的挑战,荷兰在2008年7月通过了新的空间规划法[3],提出简化程序、明确职责、权力下放、政策指引等要求[4]。

在此基础上,荷兰中央政府于2009年合并了住房、空间规划与环境部(VROM)和交通及水管理部,成立了基础设施与环境部(I&M)。

随后,该部门编制了新一轮的国家空间规划,于2011年6月颁布了《国家基础设施与空间规划战略草案》(以下简称《草案》)[5]。

《草案》将更多的目光转向导致空间变化的直接因素,提出了至2040年荷兰“成为有竞争力、可达、宜居和安全之国家”的总体发展方向,制定了至2028年的相应中期目标,包括:(1)增强空间及经济基础设施以提升竞争力;(2)改善和保护移动性及其所需空间,用户至上;(3)保障安全愉悦的生活环境,保护其中有价值和特色的自然文化遗产。

此外,针对三个中期目标,还出台了一系列近期行政措施[5]。

与前一轮国家空间战略相比①,《草案》沿袭了“重点发展经济,减少国家干预”和“尽量放权,必要时集权”的思路[,进一步强调在信任的前提下诱导各方自主合作与开发;保留了前一版中的提升竞争力和保障安全的发展目标,同时新增了可达性和宜居性目标。

为了精简中央政策文件的总量,《草案》综合替代了此前的《国家空间战略》、《兰斯塔德规划2040》、《国家交通战略与政策》等若干文本,同时取代了与军用地、景观、乡村及三角洲规划有关的空间发展目标。

实际上,《草案》是在两种事前评估的辅助工具下制定成形的。

首先是基础设施与环境部委托荷兰环境评估署(PBL)②进行预评估。

其作用是对拟定政策的预期效果进行研究论证[7],帮助规划决策,属于政府机构的部评估。

在预评估进行到中期前后,基础设施与环境部还要委托咨询公司同时开展外部评估,即战略环评(SEA)。

其作用是遵循公众参与的法定程序,对《草案》的环境影响、替代方案、缓解措施等征求各方意见和建议。

通过动态反馈调整,《草案》、预评估报告、战略环评报告(初稿)于2011年6月同时完成并公布。

按照立法程序,草案及评估意见经阁提交议会讨论,在几轮修正后,最终于2012年3月批准通过。

至此,《国家基础设施与空间规划战略》正式颁布。

此后,以PBL为首的机构将对《战略》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估,同时提交议会审核。

2 实施前评估2.1 预评估2.1.1 目标导向的评估框架《草案》预评估的核心准则是可持续发展[8]。

预评估关注的容是规划目标、政策措施和实施机制。

国家空间规划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强调经济增长的同时还要兼顾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和国家安全。

在协调诸多矛盾、进行综合决策的过程中,规划目标的一致性至关重要,必须首先进行评估与考量。

其次,要分析各类规划目标背后的理论支撑及其在荷兰本土的适用性与合理性。

对于拟定目标和政策,也要研究其预期效果和未来影响,并对其可行性与实效性做出判断。

最后,对实施机制是否健全、任务是否明确、责任是否落实也要进行审查。

2.1.2 以评促编的评价容预评估结论的重点落在了经济竞争力、生活环境质量和实施机制上(具体评估结论见表1)。

PBL认为:中央政府把提升荷兰的国际竞争力放在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上,通过下放权力和简化法规来营造更为自由和宽松的经济环境,并重点建设鹿特丹、阿姆斯特丹和埃因霍温等独具特色的港务运输、专业咨询、高新技术区域。

这种在重点都市区域集中发展和招商引资的策略对提升经济竞争力是行之有效的。

与此同时,加强这些地区的基础设施投资与建设,改善其可达性,也对经济发展十分有利。

与欧洲其他国家大城市区域相比,兰斯塔德地区的可达性目前处于领先地位。

但是,《草案》对于营造良好的生活与工作环境关注不足。

而高品质的环境质量,对于吸引外资公司,尤其是知识密集型产业尤为重要。

因此《草案》应把空间政策与其他住房、就业、教育、文化等方面的政策更好地协调起来。

《草案》的另一风险是中央把更多的权力与责任下放给省市级政府,期望其在规划决策时,能自觉贯彻和维护国家利益。

虽然国家层面的规划法规对地方有较强的约束力,但是对于某些共同利益,比如自然景观和生态绿地的保护是很难在分散决策模式中达成的。

中央政府很可能因信息不足或滞后,导致监督不利和决策干预不及时,最终使局面失控[8]。

从表1可看出预评估对《草案》的评价既有正面的,也有中性和负面的,而且以后者居多。

这说明预评估并非是“事后追认”和“走形式”,而是切实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办法。

从评估结论的类型上看,有论证(如B1)、预测(如E1)、建议(如A2)三大类。

其中正面评价多采用理性分析与论证手段(浅灰色);负面评价大多是以预测(中灰色)或改进建议(深灰色)的方式给出。

显然,表1中的类型颜色较深的负面判断,是《草案》最为薄弱的环节,需重点检讨和调整。

在针对目标的预评估中,有关移动性的评价较好,空间和经济基础设施居中,生活环境质量的问题最多。

在地区发展上,评估主要给出了未来变化趋势的科学预测,相对偏重负面的预警,而且指出了变化敏感的具体地区。

此外,对目标一致性和实施机制的评价也不甚理想。

实际上,表1中的ABC主要论证的是规划的在有效性,即行动能否促进目标;DF则偏重外在有效性,即不同职能部门的平行规划及管理职责是否协调一致[9]。

评估发现两种有效性都存在问题,以后者为甚。

总之,预评估的主要目的还是以评估促进编制,帮助《草案》发现自身问题与不足。

表1 荷兰《国家基础设施与空间规划战略草案》预评估的主要评价结论资料来源:作者自绘,评估结论来自参考文献[8,10]2.1.3定性定量结合的研究方法为方便决策机构和公众阅读与理解,预评估报告文本是高度浓缩和精简的结论。

这些结论虽然是目标导向,以定性为主,但很多推断都建立在坚实的定量研究之上。

PBL作为独立的国家政策研究机构,有很强大的数据收集和分析能力。

与预评估工作相关的背景研究均被PBL汇总在了《空间任务大观》中[11],并在预评估报告出台后3个月正式发布。

该报告论述了荷兰未来空间发展面临的主要任务、政策选择的后果及行政立法的影响,并展示了更为详细的数据模型等量化评估方法,以及具体的理性推导过程,以供深入查阅和参考。

实际上,《空间任务大观》的主要依据是PBL同期发布的一系列研究报告,包括《空间展望2011》[12]和《荷兰三角洲的气候适应》等[13]。

其中《空间展望2011》直接关注空间的影响。

其定量研究是以2008年的实际数据作为基准线,应用了WLO场景模型③中的高场景和低场景(高场景代表经济和人口以最高速增长的情况,低场景则相反),分别模拟出2008—2040年家庭、移动性(图1)、人口和就业在这两种场景下增长或缩减的空间分布,最后将两种场景情况进行叠加,显示未来可能发展的趋势。

该报告的定量研究成果是《草案》预评估的重要基础。

2.2 战略环评2.2.1 背景在荷兰,各类政府决策可分为政策(Policy)、规划与计划(Plan and Program)、项目(Project)三个从高到低的层次。

如对环境有重要影响,三种决策各自对应的评估手段为环境测试(E-test)④、战略环评(SEA)、环境影响评价(EIA: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草案》属空间规划层次,故启用战略环评。

荷兰是欧洲率先尝试SEA的国家,早在1987年就通过《环境影响评估政令》⑤建立了SEA制度[14],并在1994年修订的《环境管理法案》(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Act1994)中将SEA写入成文法。

在此之后,欧盟于2001年颁布了《战略环评指令》(European SEA Directive 2001/42/EC),要求成员国将该指令纳入各国法律框架,尽早出台SEA的相关立法。

荷兰在2006年再次修订了《环境管理法案》,与欧盟指令进行了融合[15]。

图1 《空间展望2011》中移动性的定量研究和预测注:移动性指单位时间人均旅行的公里数。

预评估分别模拟出不同时期下,在高低两种场景中移动性的变化趋势:近期荷兰大部分地区的移动性会持续增长,中期只有部分地区移动性增长,远期移动性的不稳定趋势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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