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工作规则
HJCY-华侨城集团宪章(试行)

HJCY-华侨城集团宪章(试行)HJCY-华侨城集团宪章(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华侨城集团(以下简称“集团”)是以华侨文化产业为主导的综合性集团,是一家具有社会责任感和企业家精神的民营企业。
第二条集团的宗旨是致力于推动华侨文化的传承与发展,以创建世界一流的文化旅游综合性企业为目标,为社会创造价值,回报股东和员工,造福华侨社会。
第三条集团的经营理念是以人为本、创新发展、诚信经营、共赢共享。
第四条集团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推动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集团坚持开放包容,与各方开展广泛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成长发展。
第六条集团成员应严格遵守集团章程及各项管理制度,共同营造诚实守信、积极向上、团结协作的企业文化。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集团设立总部,下设相关部门和子公司,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上,实行科学管理和现代企业制度。
第八条集团设立董事会,由股东选举产生,主要负责审议和决策公司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集团设立执行委员会,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工作。
第十条集团设立监事会,由股东选举产生,主要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是否合法合规。
第十一条集团设立投资委员会,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负责公司投资决策和资源配置。
第三章公司行为第十二条集团在经营过程中,应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履行社会责任,推动社会进步。
第十三条集团应建立和完善企业文化,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高员工的满意度和参与度。
第十四条集团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规的活动。
第十五条集团应强化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的风险防控机制,确保企业经营的安全和稳定。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六条集团应依法申报纳税,并按照税收政策足额缴纳税款。
第十七条集团应制定和实施科学的财务制度,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增强财务透明度。
第十八条集团应按规定进行财务审计,及时公布财务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九条集团应建立和完善企业资产管理制度,保证资产安全和产权权益。
董事会专委会工作制度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专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专门委员会,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是董事会的辅助机构,负责对董事会负责的特定事项进行研究、调查和提出建议。
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应当遵循独立、公正、科学、高效的原则。
第三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期限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章专门委员会的设立和职责第五条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如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
第六条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如下:(一)战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提名委员会:负责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聘选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制度,并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考核。
第七条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方案和报告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根据董事会的决定执行。
第三章专门委员会的运作第八条各专门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前送达全体委员。
第九条专门委员会的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能召开,会议决议应当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能有效。
第十条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记录和会议决议应当妥善保存,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
第四章专门委员会的更换和调整第十一条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更换和调整。
委员的更换和调整应当经董事会决议。
第十二条专门委员会的召集人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更换。
召集人的更换应当经董事会决议。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

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为了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的职能作用,促进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以形成科学、高效的决策执行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本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XXX等四个专门委员会。
各专门委员会行使公司章程和本制度赋予的各项职权,对董事会负责。
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委员的任期与公司董事的任期相同,届满可以连任。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一名,由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
XXX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
提名委员会和XXX也分别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处理各专业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和委员会指定的具体工作。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基本制度的执行和实施;帮助指导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协调和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研究并提出意见。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董事会的人数及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研究董事、高管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层的人选;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提出建议。
公司战略发展工作小组应提出符合本制度规定的战略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书面提案,并在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后,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和相关资料。
董事会会议工作流程

董事会会议工作流程一、会议召集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二、会议通知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会议通知由董事长签发,由董秘负责通知各有关人员做好会议准备。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会议日期和地点;会议期限;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
三、会议表决(1)董事会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2)董事对董事会拟决议事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应有明确的回避制度规定,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
(3)董事会会议以举手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
四、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秘负责记录。
出席会议的董事、董秘和记录员都应在记录上签名。
董事对所议事项的意见和说明应当准确记载在会议记录上(作为追责和免责的依据)。
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姓名;会议议程;董事发言要点;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五、列席人员1、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2、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六、董事会决议事项《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委员会规则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委员会规则摘要本文介绍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管理委员会的规则,该规则旨在建立和维护公司高效、公平、透明的决策和管理结构,通过合理的委员会运作,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背景为了更好地管理公司的日常事务、确定公司发展战略和执行重大公司决策,本公司设立了管理委员会。
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管理委员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具有重要的责任和权力。
管理委员会成员本公司的管理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以下简称“委员”),委员应当是公司资深的高管或财务专业人士,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和资本市场操作经验,熟悉公司经营状况和业务发展方向。
管理委员会的召集人由董事长担任,他或她负责主持管理委员会的会议。
管理委员会职权管理委员会的职权范围包括:1. 根据公司章程及法律法规规定,审议和决定公司重大战略、业务发展规划等相关事宜。
2. 审议和决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免、薪酬设置、绩效考核及奖惩等重要事项。
3. 审议和决定公司的资本运作、股权转让、业务投资等重要事项。
4. 审议和决定公司财务预算、会计报表、年度财务报告等重要事项。
5. 积极引导和监督公司日常经营和财务管理,制定和执行公司治理政策和战略规划,建立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6. 与监事会、董事会协调合作,保障公司各项决策在法律、政策和规范层面的合规性。
7. 针对重大情况或紧急事件,及时召开特别管理委员会会议,决策公司对应措施。
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原则管理委员会应坚持的工作原则包括:1. 以公司价值为导向,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业务计划。
2. 坚持职业道德和诚信原则,确保决策的公正、透明和规范性。
3. 坚持科学决策和风险控制原则,保障公司稳健的经营和健康的财务状况。
4. 坚持创新和改进原则,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管理委员会的会议制度管理委员会应制定详细的会议制度,包括会议召集、议事日程、材料提交、决策程序、记录纪要等方面的规定。
华侨城集团人事制度07集团代表管理委员会

华侨城集团管理手册/集团代表管理委员会/OCT P&P - 人07
第1页
内部管理规定及执行流程
Management Policies and Procedures
《有关集团代表管理委员会的管理规定》(续)
OCT
系列编号 主题
OCT P&P - 人07 生效日期 2000 年 8 月21 日 集团代表管理委员会的管理
人事部总监/人力规划1人负责提供集团公司整体人员安排上的信息,并协调外派后 集团人员的补充。
战略发展部战略规划2人负责提供企业对外派人员的需求,二人在公司分工上应各 有侧重。
委员会设秘书一人,建议由人力资源部行政秘书担任。秘书负责会议记录、会议 的组织、协调和安排、文件的发放和存档以及日常的联络。秘书不是委员会成员, 不参与会议讨论和表决。
6. 委员会最终意见将成为总裁办公室进行决断的重要依据。但意见本身没有约束 力。
本文件修订权和批准权的归属 7.本文件的修订权归于 人力资源部,批准权归于集团首席执行官。
必要时,人力资源部可组织有关人员对本文件进行修订,经集团首席执行官批 准后实施。
华侨城集团管理手册/集团代表管理委员会/OCT P&P - 人07
华侨城集团管理手册/集团代表管理委员会/OCT P&P - 人07
第2页
内部管理规定及执行流程
Management Policies and Procedures
《有关集团代表管理委员会的管理规定》 (续)
OCT
- 人07 生效日期 2000 年 8 月21 日 集团代表管理委员会的管理
• 对委派下属企业财务总监的人员的推荐并组织对任职财务总监的年终 考核
公司董事会与执行班子议事规则

公司董事会与执行班子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是一个组织中最高层次的决策机构,它负责制定公司的战略和政策,并监督执行班子的运营。
董事会与执行班子之间的协作和合作至关重要,因此需要建立一套有效的议事规则,以确保决策能够高效、公正地制定和执行。
首先,董事会与执行班子应该定期召开会议,一般建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
会议时间和地点应提前确定,并通知所有成员。
会议通过书面通知的形式发出,内容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相关资料。
通知应提前足够的时间发出,以确保董事会成员和执行班子成员有足够的准备时间。
会议的议程应由董事会主席和执行班子领导共同制定。
议程应包括重要的战略和政策问题,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讨论的时间安排。
议事规则中应规定,任何董事或执行班子成员都有权提出议程修改的请求,并需要得到大多数董事的同意才能进行修改。
会议应按照议程有序进行,不得超过预定的时间。
董事会主席有权在必要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会议时间。
会议应按照程序进行,即先由主席开会并致辞,然后进行签到和核实出席人数,之后进入正式议程。
会议的记录由专门的秘书负责,记录应真实、准确地反映会议的讨论和决议情况。
在会议中,董事会成员和执行班子成员应自由发表自己的意见,并尊重他人的意见。
对于不同意见的表达,应保持友好和建设性的讨论氛围,不得采取人身攻击或谩骂的行为。
议事规则中应规定,每个成员有平等的发言权,并且主席有权对发言进行适度控制,以确保会议的效率和纪律。
决策的流程应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般情况下,决策需要经过董事会的表决,要求董事的过半数同意。
执行班子则负责具体的决策执行。
协商和决策的结果应通过正式的决议书形式记录下来,并由董事会主席签署,以作为公司法律行为的有效证据。
为了保证董事会与执行班子间的沟通和协作,会议结束后应及时召开董事和执行班子的联席会议,共同讨论并解决问题。
联席会议的议程应与董事会会议的议题相关,并由董事会主席和执行班子领导共同制定。
董事会有哪些规章制度

董事会有哪些规章制度
一、董事会组成
1. 董事会成员应当包括实际控制公司的股东代表、独立董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确保
董事会在决策过程中能够充分考虑各方利益。
2. 董事会应当设立董事会主席,由主席负责召集董事会会议,领导董事会讨论和决策。
3. 董事会应当定期进行换届选举,确保董事会成员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二、董事会职责
1. 董事会应当依法履行公司监督职责,审议和批准公司年度计划、预算和财务报告等重要
事项。
2. 董事会应当审议和批准公司重大投资、合作和收购决策,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3. 董事会应当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定期评估和控制公司的经营风险,保障公司财务安全。
三、董事会会议
1. 董事会应当定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并在需要时召开临时会议,讨论
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
2. 董事会会议应当提前通知董事会成员,在通知中明确会议议程和材料,确保董事会成员
充分准备。
3. 董事会会议应当记录会议内容和决议结果,形成会议纪要和决议书,并及时通知全体董
事会成员。
四、董事会规则
1. 董事会应当建立对内规章制度,明确董事会成员的职责和权利,规范董事会的运作程序。
2. 董事会应当建立对外规章制度,公开透明公司经营情况和重要决策,维护公司利益和形象。
3. 董事会应当建立公司治理机制,建立公司内部监督和问责机制,确保公司的合规经营。
以上是董事会应当遵循的一些规章制度,公司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行业特点,进一步完善
和细化董事会规章制度,保障董事会的有效运作和公司的长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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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工作规则
(2013年8月修订,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完善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治理,适应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提高决策效率和决策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负责对公司重大战略、重大投资以及与日常经营活动有关的重大事项的决策和监控。
第三条本规则是执委会及执委会会议议事的行为准则,其内容适用于全体执委会委员(以下简称“执委”)及其他执委会会议参加人(包括但不限于执委会秘书)。
第二章执行委员会组成
第四条执委由董事长提名,由全体董事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执委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五条执委会设执委会主任1名,执委会主任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担任。
第六条执委应具备以下资格:
(1)本届董事会成员;
(2)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以及从事本行业经营管理的工作经验、
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能处理复杂的涉及公司发展战略、重大战略性投资方面的问题,具备独立工作的能力;
(3)遵守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积极开展工作;
(4)不存在《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5)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6)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第七条执委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第八条执委可以在任期届满之前提出辞职。
执委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呈。
第九条执委在任职期间,擅自离职或其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执委会应当及时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三章执行委员会秘书
第十条执委会设执委会秘书 1人,执委会秘书原则上由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秘书处总监担任,具体人选由执委会主任决定。
第十一条执委会秘书对执委会负责。
第十二条执委会秘书的主要职责:
(1)筹备执委会会议;
(2)负责执委会会议文件、纪要等送公司机要部门保管;
(3)执委会会议纪要的整理发放;
(4)保证执委会及时得到有关文件和记录。
第四章执行委员会会议
第十三条执委会会议原则上两周一次,参加人员为执委及执委会秘书。
执委会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与会议议题有关的其他人员列席会议介绍情况或发表意见,但非执委对议题没有表决权。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委会可召开临时会议:
(1)执委会主任认为必要时;
(2)二分之一以上的执委联名提议时;
(3)拟提交董事会的重大事项预审时。
第十五条执委会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至少1日前通知全体参会人员,会议通知应包括如下内容:
(1)会议日期和地点;
(2)会议期限;
(3)会议议题;
第十六条执委会会议由执委会主任主持召开。
执委会主任可书面授权委托其他执委代为主持召开。
第十七条执委会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
每名执委享
有一票表决权。
第十八条执委会会议应由执委亲自出席。
执委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书面授权委托其他执委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第十九条执委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执委多数通过。
第二十条执委会会议应有会议纪要,执委会秘书负责整理会议纪要,经参会执委签字确认归档,并根据需要下发。
第二十一条执委会会议纪要包括如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2)会议实到执委及参会人员;
(3)说明经会议审议形成的决策信息;
(4)其他应在纪要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二十二条执委会会议纪要作为公司档案由公司机要部门保存,保存期至少为10 年。
第五章执行委员会职责
第二十三条执委会主要是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根据董事会授权行使职责,主要包括:
(1)根据董事会确定的资金审批权限决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1条规定的交易事项,关联交易事项除外;
(2)负责监控公司重大战略的实施,负责审批公司重大经营活动,负责审批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或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0%的项目投资,以较低者作为计算依据,关联交易事项除外;
(3)决定公司的内部机构调整、管理流程优化方案;
(4)听取公司总裁、副总裁的日常工作汇报并检查相关工作;
(5)负责董事会文件的会前审核,但不得否定拟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
(6)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执委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执行委员会报告制度
第二十四条执委会应当在每一次董事会现场会议上报告工作,报告内容为董事会闭会期间执委会的工作情况,报告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执委签字以保证其真实性。
执委会认为必要时,执委会秘书负责在2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成员报告。
第二十五条董事会认为必要时,执委会应在接到董事会通知的 5 日内按董事会的要求报告工作。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