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总工会关于工会组建和发展会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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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工会组建和会员发展工作总结

2024年工会组建和会员发展工作总结

2024年工会组建和会员发展工作总结一、工会组建____年,我们以工会组建工作为重点,致力于构建一个更加强大和有影响力的工会组织。

具体的工作总结如下:1. 加强组织建设:我们将注重工会组织的基层建设,组织各级工会委员会的成立,并制定相应的工会章程和工作制度。

同时,我们还加强了工会组织的培训和教育,提升了工会干部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2. 拓宽组织渠道:我们积极倡导和引导企业员工加入工会组织,采取多种形式推动工会会员的扩大。

我们在企业内部设立了工会宣传活动的展示区域,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包括宣传栏的建立、宣传册的发放等。

同时,我们还充分利用网络平台,通过官方网站和社交媒体等渠道,向员工宣传和介绍工会组织的优势和作用。

3. 健全工会制度:我们完善了工会组织的内部管理制度,并做好相关的工会法规宣传。

我们加强了工会与企业之间的沟通与协调,推动了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我们还制定了一系列的工会福利政策,为工会会员提供了更加完善的服务,包括职工培训、生活保障等。

二、会员发展____年,我们以会员发展工作为重点,实施了一系列的措施,扩大了工会会员的规模和影响力。

具体的工作总结如下:1. 加强宣传工作:我们通过各种宣传渠道,向员工宣传工会组织的作用和优势,吸引更多的员工加入工会会员。

我们制作了多种宣传材料,包括宣传册、宣传栏等,向员工传递工会组织的价值观和理念。

同时,我们还组织了一些宣传活动,如工会会员座谈会、职工讲座等,增强了员工对工会组织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2. 加强服务工作:我们注重为工会会员提供优质的服务,满足员工的需求。

我们建立了工会服务中心,提供就业指导、法律咨询等服务。

我们还推动了一些工会会员活动,如员工培训、团建活动等,丰富了员工的业余生活。

3. 健全会员权益保障机制:我们加强了对工会会员权益的保障,建立了一套严密的维权机制。

我们加强了与企业的协商和沟通,推动了劳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

同时,我们注重为工会会员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解决他们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

关于建设工会三级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doc 7页)

关于建设工会三级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doc 7页)

关于建设工会三级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doc 7页)北京市总工会关于建设工会三级服务体系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建设三级服务体系是工会适应首都经济社会形势和职工队伍发展变化,创新工作思路、体制机制、工作方式,建设服务型工会的重大举措和有益探索。

有利于工会进一步发挥自身优势,充分利用各种资源,积极履行各项社会职能,更好地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在维护职工权益、协调社会关系、推进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有利于工会拓宽工作领域,推动工会组建、发展会员方式和维权机制创新,进一步打牢工会组织基础,扩大工会组织覆盖面;有利于工会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基层、贴近企业、贴近职工,提高服务能力,提升工作质量和工作水平,不断增强工会的吸引力、凝聚力、影响力。

一、目标任务在工会现有组织体系基础上,建立完善由市职工服务(帮扶)中心、区县(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职工服务(帮扶)中心和街道乡镇工会服务站构成的覆盖地方的三级服务体系;由市总产业工会(部门)、局总公司工会、基层单位工会构成的覆盖产业系统的三级服务体系。

明确工作职责、扩充服务功能、健全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完善服务设施、搞好各项保障,通过3-5年的努力,把工会服务体系建设成为为企业和职工群众提供服务的平台、落实工会重点工作的途径、向党和政府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

二、方式方法(一)建设三级服务体系1.建设市职工服务(帮扶)中心。

设立接待服务大厅、12351职工服务信息平台、劳动争议调解指导中心、帮扶超市或救助物资储备室等。

2.建设区县职工服务(帮扶)中心。

设立接待服务窗口、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帮扶超市或救助物资储备室等。

3.建设街道乡镇工会服务站。

设立接待服务窗口、劳动争议调解室,有条件的设立文体活动、教育培训园地等。

并整合相关资源,向商务楼宇和社区、村延伸。

4.建立完善产业系统三级服务(帮扶)平台。

在局总公司一级设立劳动争议调解中心或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

北京市总工会文件

北京市总工会文件

北京市总工会文件京工发[2004]2号关于印发《北京市总工会关于新时期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区、县、局、总公司、产业、直属基层工会:现将《北京市总工会关于新时期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实施意见》及北京市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条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学习,贯彻落实。

附:1、北京市模范职工之家条件2、北京市模范职工小家条件北京市总工会2004年1月5日主题词:工会组织建设职工之家通知北京市总工会办公室2004年1月5日印发共印500份北京市总工会关于新时期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实施意见(2004年1月5日)为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发挥基层工会履行维护职责的作用,增强基层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吸引力,提高工会工作整体水平,根据中国工会十四大和中华全国总工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实际,特制订我市新时期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以下简称“建家活动”)的实施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深入开展新时期建家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新时期深入开展建家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密围绕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的中心任务,坚定不移地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依法规范工会基层组织建设,切实履行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努力把工会重点工作落实到基层,不断增强工会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提高基层工会组织的整体工作水平,促进企事业等基层单位的改革、发展、稳定。

新时期深入开展建家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服务大局的原则。

围绕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的中心任务,正确把握开展建家活动与推进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建设发展的关系,把广大职工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为搞好企业、加强事业单位和机关建设做贡献上来。

突出维护的原则。

围绕工会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把推进工会重点工作在基层的落实作为考察建家活动的重要内容。

北京市总工会关于深化工会三级服务体系建设

北京市总工会关于深化工会三级服务体系建设

京工发〔2012〕47号北京市总工会关于深化工会三级服务体系建设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2012年9月21日)为贯彻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落实中央领导和全总领导、市委领导就北京市总工会以三级服务体系为依托参与社会管理工作的重要批示,进一步发挥工会组织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工会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大意义社会管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中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把积极推进首都社会服务管理创新,努力构建具有时代特征、中国特色、首都特点的社会建设体系作为一项重要战略任务。

近年来,北京市总工会适应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职工队伍变化,以工会三级服务体系建设为抓手,创新工作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式方法,在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得到了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

中央领导批示指出:“北京市总工会的实践启示我们,人民团体作为党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大有可为,三级服务体系的建设为工会参与社会管理搭建了好平台,为管理工作社会化创造了好经验。

”批示深刻指出了工会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大意义,为进一步做好工会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指明了方向。

工会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职工利益的代表者维护者,是最大的“枢纽型”社会组织。

工会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夯实党的执政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的政治职能。

做好职工群众工作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工会在协助党和政府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大有可为;同时,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也为工会组织自身建设发展拓展了广阔的空间,对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扩大影响力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以中央领导和全总领导、市委领导的重要批示作为强大动力和有力支持,切实统一思想和行动,以对党和职工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准确把握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对工会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总结、坚持既有的工作经验,自觉承担起工会肩负的社会责任,将工会三级服务体系作为工会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平台,不断深化完善三级服务体系建设,主动参与社会管理,切实抓出成效。

北京市总工会职代会暂行办法、

北京市总工会职代会暂行办法、

中共北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总工会、北京市监察局、北京市人民政府体制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企业民主管理及职工代表大会(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共北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总工会北京市监察局北京市人民政府体制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企业民主管理及职工代表大会(暂行)办法的通知(2002年12月6日京工发[2002]32号)各区县委、政府、纪委、工会、监察局、体改办,市委各工委、各纪工委,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党委(党组)、纪委、工会、监察处:现将《北京市企业民主管理及职工代表大会(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企业民主管理及职工代表大会(暂行)办法为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方针,依据《企业法》、《公司法》、《劳动法》、《工会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改革发展的实际,提出我市企业民主管理及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暂行)办法。

一、国有、国有控股企业的民主管理企业实行以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决定的,是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具体体现,是增强企业凝聚力,促进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内在需要。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继续坚持和发展民主管理,是各级党委、行政和工会组织共同的责任。

1.国有、国有控股企业的职代会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凡未改制的国有企业,要严格按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有关规定,落实职代会各项职权;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中办发[2002]13号)等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实际,充实职代会内容。

2.正在改制中的国有企业,要按照中央和有关部委、市委和市政府关于民主管理的政策、法规,重点抓好以下几项职权的落实:(1)企业改组、改制方案,搬迁、改造方案,兼并、破产方案及清产核资情况,企业裁员、分流、安置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投资和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必须提交职代会审议,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

北京市总工会职代会暂行办法、

北京市总工会职代会暂行办法、

中共北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总工会、北京市监察局、北京市人民政府体制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企业民主管理及职工代表大会(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共北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总工会北京市监察局北京市人民政府体制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企业民主管理及职工代表大会(暂行)办法的通知(2002年12月6日京工发[2002]32号)各区县委、政府、纪委、工会、监察局、体改办,市委各工委、各纪工委,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党委(党组)、纪委、工会、监察处:现将《北京市企业民主管理及职工代表大会(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企业民主管理及职工代表大会(暂行)办法为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方针,依据《企业法》、《公司法》、《劳动法》、《工会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改革发展的实际,提出我市企业民主管理及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暂行)办法。

一、国有、国有控股企业的民主管理企业实行以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决定的,是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具体体现,是增强企业凝聚力,促进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内在需要。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继续坚持和发展民主管理,是各级党委、行政和工会组织共同的责任。

1.国有、国有控股企业的职代会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凡未改制的国有企业,要严格按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有关规定,落实职代会各项职权;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中办发[2002]13号)等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实际,充实职代会内容。

2.正在改制中的国有企业,要按照中央和有关部委、市委和市政府关于民主管理的政策、法规,重点抓好以下几项职权的落实:(1)企业改组、改制方案,搬迁、改造方案,兼并、破产方案及清产核资情况,企业裁员、分流、安置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投资和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必须提交职代会审议,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

北京市总工会关于工会组建和发展会员工作

北京市总工会关于工会组建和发展会员工作

北京市总工会关于工会组建和发展会员工作
一、工会组建的目的
北京市总工会的组建,是为了充分发挥团结联合力量,有效维护企业
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和劳动者及其家庭的经济福祉、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因此,工会组建的目的是为了帮助劳
动者和企业双方建立良好的劳动关系,建立和谐的劳动环境,促进企业发展、资源配置与社会发展的统筹协调,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工会组建的形式
1、根据行业划分,在原有劳动部门行业组织的基础上,建立不同行
业的总工会,由劳动部门行业机构和工会机构共同发起;
2、根据劳动者的聚集地,在劳动部门行业组织的基础上,建立地方
总工会,由劳动部门行业机构和工会机构共同发起;
3、根据劳动者的聚集地,在劳动部门行业组织的基础上,建立街道
总工会、企业总工会、大专院校总工会等,由劳动部门行业机构和工会机
构共同发起;
4、在企业内部,建立企业总工会,由企业职工发起;
5、在大专院校内部,建立学生会,由学生发起;
三、工会组建的过程
1、由工会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调研,了解企业劳动者的实际情况,界定工会组建范围,收集有关资料;
2、在企业内部组织组建大会。

北京市朝阳区新组建工会操作手册

北京市朝阳区新组建工会操作手册

北京市朝阳区总工会新组建工会操作手册二零零七年目录新组建工会流程 (2)法律依据 (3)组建工会的前期准备 (9)召开工会成立大会 (18)法人资格证办理程序 (41)工会组建工作宣传手册 (42)相关网站 (46)新组建工会流程组建工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八条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经济组织以及中外合资经营的企业,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它们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三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第十条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

第十一条基层工会、地方各级总工会、全国或者地方产业工会组织的建立,必须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企业职工组建工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加和组织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职工筹建工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挠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大会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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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组建和发展会员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工会组建和发展会员工作,事关党的阶级基础、群众基础和执政地位。

最大限度的把职工群众组织到工会中来,是工会贯彻落实“扩大覆盖面,增强凝聚力”重要指示精神和“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工作方针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工人阶级和工会组织团结统一、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全面履行社会职能的迫切需要,必须作为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战略任务抓紧抓好。

一、目标任务到2012年,全市所有规模以上用人单位应基本建立起独立的基层工会委员会;对因规模小、人员流动性强、职工数量少无法建立独立基层工会委员会的用人单位,依托街道乡镇工会服务站,通过联合工会等形式基本实现工会组织的全覆盖,全市职工入会率力争达到90%以上。

二、方式方法(一)完善党工共建工作机制市、区县(开发区)总工会要加强与同级党委组织部、社会工委等相关部门协调沟通,贯彻落实把工会组建工作纳入党建考核指标体系,明确责任、统一规划、统一布置、统一检查的要求,完善党工共建工作机制,以党建带工建,以工建服务党建。

市总要将工会组建工作完成情况列入年度对区县(开发区)总工会、局总公司工会及直属基层工会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组织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市委组织部和同级党委反馈。

推动将工会组建职能纳入街道乡镇社会工委、社区党工委、社区服务站和商务楼宇社会工作站的重要职能,积极推进“两新”组织建会。

(二)积极争取各方支持配合市、区县(开发区)总工会要加强与工商、税务、人保、统计、教育、建委、商务、安监、卫生等政府职能部门、服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联系沟通,密切与人大、政协的协作配合,积极争取各方对建会工作的支持,在对用人单位审批、年检、税收、统计和执法检查、法律法规监察过程中,督促企业履行支持职工参加和组织工会的义务。

协调统战、工商联等部门,将组建工会作为“两新”组织及其负责人参加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劳动模范、优秀企业家等各类评选活动的必备条件,实行一票否决。

积极争取税务、财政部门的支持,稳妥推进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的代收代缴工作,形成合力建会的工作格局。

(三)抓大带小条块结合市、区县(开发区)总工会要加强与各类企业或企业家协会、各国商会的联系沟通,通过联谊会、恳谈会等形式,提高企业负责人对工会的认识。

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以世界500强企业和大型民营企业为重点,突出抓好职工人数较多、影响力大、具有行业龙头地位的“两新”组织的建会工作,从而影响一个行业、带动一片区域;以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建设为抓手,巩固和扩大工会组织对中小企业的覆盖;以联合工会建设为载体,提高不具备单独成立工会委员会的用人单位的职工和下岗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家政服务员、医院护工及各类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的入会率;以劳务派遣公司建会为重点,提高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和企业劳务工的入会率;切实加强重组改制企事业单位工会的转接、重建工作,减少工会组织和会员的流失。

(四)强化服务促进建会健全完善工会三级服务体系,建立职工服务信息平台,做大做强北京市温暖基金,面向全市工会会员发放温暖服务卡,增强工会组织吸引力、影响力。

充分依托工会三级服务体系,研究不同类型用人单位及职工的不同需求,提高工会服务意识和水平,努力打造好服务型工会,让用人单位和职工切实感受到建立工会组织对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凝聚职工智慧、提高职工素质的作用,使“要我建会”变成“我要建会”,“要我入会”变成“我要入会”。

依托工会服务站,组织职工、引导职工、宣传职工,畅通职工表达参加和组织工会意愿的渠道,在进一步提高建会单位职工入会率的同时,从方便职工入会出发,做好职工到工会服务站直接申请、登记入会工作,对不具备单独成立工会委员会的用人单位职工和下岗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家政服务员、医院护工,及各类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均可就近到工会服务站或各级工会的网站以个人身份直接申请入会。

工会服务站要及时办理以个人身份直接申请入会的相关手续,发放实名制会员服务卡,将其就近纳入社区村联合工会管理。

三、实施步骤(一)摸清企业和职工底数各区县(开发区)总工会,要按照市总2009年初部署的关于辖区用人单位情况统计工作要求,指导各街道乡镇工会和工会服务站,根据政府统计部门提供的区域内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分布数据,按照中央、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村所属和无主管上级的层次关系,抓紧查清单位基本状况,2009年9月底前,建立健全工会组建工作台帐;理顺工会组织关系,明确建会的薄弱环节和发展方向,制定工作计划,拿出可行措施,推动建会工作发展。

各级工会要结合市总会员信息采集工作,做好本区域、本单位、本系统工会会员和会员所在单位的信息采集,建立完善工会组建工作数据库,搞好会员服务卡的核发,实现对工会会员实名制动态管理。

(二)重点推进建会工作1、推进外商投资企业建会各区县(开发区)总工会要以全总外资企业建会工作数据库为依据,以跨国公司总部为重点,加强世界500强在京投资企业和其他外资企业(法人公司)的建会工作。

在2009年年底前建会率达到85%以上;2011年9月底前建会率达到95%以上。

2、推进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建会市、区县总工会要协调统战部、工商联、企联、个私协等部门,广泛开展对民营企业服务、联谊活动,贯彻落实市委关于“把是否建立工会作为新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各种政治安排和评优评先的考察依据之一”的规定,推动市、区县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工商联执常委所在单位的建会,促进民营企业的建会工作,2012年9月底前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建会率达到95%以上。

3、推进劳务派遣公司工会组建要在劳务派遣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劳务派遣企业工会委员会中应有相应比例的劳务派遣工会员作为委员会成员。

对于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劳务派遣企业的职工,用工单位工会应将其作为发展对象并纳入本单位工会管理。

为方便对会员的管理,在劳务派遣工会员接受派遣期间,劳务派遣企业工会可以委托用工单位工会代管,并与用工单位工会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对会员组织活动、权益维护等的责任与义务。

2009至2010年,重点做好家政服务员、医院护工、金融业等劳务派遣工的工会组建和职工入会工作。

4、推进区域性联合工会的组建联合工会是会员或工会小组的联合体,由不具备独立成立委员会单位的工会小组和其他灵活就业的个体会员组成,是最基层的工会组织形式,不应管辖基层工会委员会。

要加强小商品市场、厂家信息员、各类专业市场和社区、村联合工会的组建,将暂不具备独立成立工会委员会条件的用人单位的会员纳入联合工会管理。

广泛吸纳区域内的促销员、信息员、下岗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家政服务员、医院护工及各类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加入联合工会,至2012年入会率达到90%以上。

联合工会可以由上级工会先行挂牌并指派负责人进一步发展会员、组织活动、建立区域内的基层组织,待条件成熟经民主程序产生相应的委员会。

2009年底所有社区、村均应建立联合工会。

5、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组建工会联合会是基层工会组织(委员会)按联合制、代表制的原则组成的联合体,其成员单位应当是各自独立的基层工会委员会、联合工会委员会和下一级的工会联合会,工会联合会不直接管辖工会小组和会员。

要与政府主管部门协调,重点建立与区县级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相对应的民办医疗教育机构、保安公司、律师事务所、建筑企业等行业工会联合会;与社会建设部门密切配合,加快商务楼宇工会联合会的组建步伐,确保2012年9月底前覆盖商务楼宇内95%以上的企业;可以在用人单位较为集中、行业特色明显、从业人员较多的街道乡镇,组建餐饮、家政服务、医院护工等工会联合会;依托工会服务站,成立街道乡镇工会联合会,在2009年年底之前,实现街乡工会工作委员会向工会联合会的转化。

(三)规范管理按照“谁建立谁管理”的工会组织管理原则,明确规范基层组织管理的职责。

2010年9月底之前,各级工会组织包括联合工会和工会联合会及其所属的工会委员会,应做到“两批、两证、三章、一户”齐备,即:关于申请成立工会组织和选举结果的批复,工会法人资格证和代码证,工会委员会(或工作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工会财务章,工会经费独立帐户齐备。

要在工会按时换届、女职工委员会的建设、各项制度的建立和落实上狠下功夫,进一步健全基层工会组织、激发基层工会活力,充分发挥基层工会的作用。

四、职责分工(一)市总工会健全完善由党委、政府、工会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建会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作用,加强与成员单位的联系沟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定期研究解决建会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协调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和“两新”组织的服务指导部门,承担相应的工会组建责任;明确区县(开发区)、市总产业工会(部门)的建会责任,创造有利于基层工会组建条件,加强分类指导,做好服务帮助,强化督促检查,推进全市工会组建和发展会员工作的落实。

(二)市总产业工会(部门)负责本产业内的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工会组建,重组改制企事业单位工会的转接、重建工作,以及建会工作相关数据的统计汇总、审核、上报工作;协调本产业所联系的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和市级产业、行业协会,出台促进工会组建和发展会员工作的指导性意见或相关措施;督促本产业所属单位,落实发展劳务派遣工、农民工、非在编职工的入会工作;指导区县(开发区)总工会做好本产业、行业工会的组建和发展会员工作。

此外,市总下列产业工会(部门)还应分别承担:(1)机关事业部:指导区县(开发区)总工会,开展面向医院护工、保安和律师事务所的建会和发展会员工作。

(2)教育工会:负责民办高校的建会工作;指导区县(开发区)总工会做好民办教学机构工会组建的同时,组建区级工会联合会的工作。

(3)金融工委:负责保险推销员等金融业从业人员的工会组建和入会工作。

(4)服务业工委:指导北京市外资企业工会联合会和外企服务集团人力资源公司外资企业工会联合会,开展相应的外资企业建会和劳务派遣工入会工作;指导区县(开发区)总工会,开展家政服务公司、餐饮企业工会联合会和厂家信息员、小商品市场和各类专业市场联合工会的组建工作。

(5)建筑业工会:负责成建制的外施企业的建会工作;指导区县(开发区)总工会开展工程项目部工会联合会的组建工作。

(三)区县(开发区)总工会负责区县(开发区)所属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建会工作,重组改制企事业单位工会的转接、重建工作,以及建会工作相关数据的统计汇总、审核、上报工作;港澳台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两新”组织的工会组建和发展会员工作,其中,劳务派遣工入会工作由劳务派遣公司的工会和用人单位的工会负责;推进六大高端产业功能区、三个新兴科技金融功能区、四个金融后台服务区、文化创意产业聚集区等区域工会的组建工作;建立与区县级产业、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相对应的民办医疗机构、民办教育机构、律师事务所、建筑企业等产业、行业工会联合会;推进街道乡镇工会工作委员会向工会联合会过渡,有条件的建立街道乡镇总工会;指导街道乡镇工会,推进辖区内商务楼宇等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和社区、村、厂家信息员、各类专业市场等联合工会的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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