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资料(所有复印件需提供原件
前期物业合同备案

前期物业合同备案本文将对前期物业合同备案进行讨论和介绍。
前期物业合同备案是指在物业项目建设之前,开发商与物业服务公司签订的合同,并将该合同备案至相关部门,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下面将从合同备案的意义、备案的流程以及备案的要求等方面进行说明。
一、合同备案的意义前期物业合同备案的意义在于保障合同双方的权益,确保物业项目的顺利进行。
合同备案可以规范物业项目的建设与管理,明确双方的权责,加强对合同履行的监督和约束力。
同时,备案也是政府对物业业务的监管手段之一,保障了公共利益和市场秩序的稳定。
二、备案的流程1. 准备材料:开发商与物业服务公司需准备好合同原件及相关的证明材料,如经营许可证、企业资质证书、双方身份证明等。
(可以插入一张表格,列出准备材料的清单)2. 提交备案申请:开发商或物业服务公司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至相关部门进行备案申请。
备案部门可能是当地政府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也可能是特定的物业管理机构。
3. 审核与批准:备案部门收到备案申请后,将进行审核和审批。
审核内容包括合同的合法性、合同条款的合理性和合同双方的身份真实性等。
4. 备案登记:审核通过后,备案部门将对备案合同进行登记,并颁发备案证明。
备案证明是合同的合法凭证,具有法律效力和行政监管的约束力。
三、备案的要求1. 合同的完整性:备案的合同必须是完整的、未经篡改的原件。
双方签字、盖章等必要的合同要素不得缺失,并且必须按照法定程序签订。
2. 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备案的合同条款必须合法有效,不得存在违反法律法规、侵害利益主体权益或不公平竞争的内容。
3. 双方身份的真实性:备案申请材料必须附有双方身份的真实证明材料,确保双方的身份合法合规。
4. 相关资质的准确性:备案的物业服务公司必须具备相关的经营许可证和资质证书,并确保证书的真实有效。
四、合同备案的注意事项1. 提前规划:开发商和物业服务公司在签订合同前应提前规划备案流程,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准备相关材料,以确保备案的顺利进行。
重庆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程序

重庆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程序一、申请建设单位应当参照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书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自签订之日起15日内向物业项目所在地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并同时提交下列材料:(一)《重庆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申请表》(原件一份);(二)物业服务企业的营业执照(验原件,复印件一份);(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及附件(原件一份);(四)通过公开招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提供重庆市物业管理招投标《中标通知书》、招标评分表、物业管理服务方案(含投标文件),通过协议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出具协议招标的相关文件(原件一份);(五)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证明(原件一份)。
以上所提供的复印件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受理申请人提交备案要件齐全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当场受理备案申请,接件后给申请人出具加盖本机关专用章的“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提交备案要件不齐全的,当场退回,并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本机关专用章的“补正告知单”。
申请人提交备案要件不符合规定的,当场退回,并出具加盖本机关专用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核实- 1 -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受理后,需对下列事项进行核实:(一)申请资料是否齐全;(二)所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情况是否符合招标规定,是否有违法违规记录;(三)是否参照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市市场的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合同内容是否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四)物业管理服务方案,包括:房屋、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绿化、装修及内部管理等物业管理服务制度是否健全,服务内容及标准是否明确,其中住宅收费标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五)是否按照规定提供物业服务用房。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出具加盖本机关印章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证明》。
物业合同备案指南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办事指南(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办事指南一、备案程序二、所需材料(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已备案,后续分期开发需提供:1、《物业服务委托合同备案申请表》(一式三份,此表可在“→表格下载→物业管理”下载,并用A4纸打印;申报企业要认真阅读理解各种表格、说明及有关文件,如实填报,并承担相应责任。
)2、物业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物业公司资质证复印件;外市物业的提供分公司备案证明复印件及资质证复印件。
4、委托方身份证明文件(如:开发商营业执照、单位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居(村)委会委托证明原件)。
5、提供我市物价部门出具的价格备案证明文件。
6、分期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分期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证书8、地名办批文9、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建设单位文本)4份10、临时管理规约。
11、建设单位移交资料清单。
(二)实施物业服务招投标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提供:1、《物业服务项目中标备案回执》或《协议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同意书》2、前期物业服务合同(4份)3、《物业服务委托合同备案申请表》(3份)(三)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情况一:经业主大会同意续聘原物业服务企业提供:《业主大会会议结果公告》、业主委员会备案通知书、物业公司资质证复印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证、地名办批文、总平面图、物业服务合同(4份)、《物业服务委托合同备案申请表》(3份)。
情况二:业主大会选聘或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经业主、业主大会决定采取招投标方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选择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项目中标备案回执》;或业主大会不经招标代理机构直接表决提供《业主大会表决结果公告》、《选聘或续聘物业服务企业会议结果公告》;业主委员会备案通知书、物业公司资质证复印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证、地名办批文、总平面图、物业服务合同(4份)、《物业服务委托合同备案申请表》(3份)。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
物业服务合同备案需要准备的资料

物业服务合同备案需要准备的资料1. 背景介绍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是指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后,需要将相关资料进行备案登记。
这样可以确保物业服务合同的法律效力,并为日后的纠纷解决提供依据。
2. 相关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物业管理人员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服务,并履行其它义务。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3. 准备资料清单为了进行物业服务合同备案,以下是需要准备的资料清单:3.1 合同正本及复印件首先,需要准备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正本及其复印件。
正本是指由双方签字盖章的原始文件,复印件用于备份和提交给相关部门。
3.2 物业公司基本信息提供物业公司的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 公司名称 - 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副本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公司注册地址 - 联系方式(电话、邮箱等)3.3 业主委员会基本信息提供业主委员会的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 业主委员会名称 - 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副本(如果有) - 委员会成立日期和决策机构 - 委员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3.4 物业管理范围及服务内容详细描述物业管理范围和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 物业管理范围:物业公司所管理的建筑、设施、公共区域等具体范围。
- 服务内容:物业公司提供的具体服务项目,如保洁、安保、设备维护等。
3.5 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提供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 收费标准:详细列出各项费用,并注明计费周期和计费方式。
- 支付方式:说明缴纳物业费的方式,如银行转账、现金支付等。
3.6 合同生效日期及期限明确合同生效日期和期限,包括但不限于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
3.7 其他必要资料根据具体情况,还可能需要提供其他必要的资料,如: - 物业管理规章制度 - 物业公司的资质证明 - 业主委员会成立文件和决议4. 备案流程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的具体流程如下:4.1 准备资料按照上述清单准备好所有必要的资料。
《重庆市物业管理区域划定备案程序》等七个物业备案程序

重庆市物业管理区域划定备案程序一、申请(一)新建物业在出售前,建设单位应根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划定物业管理区域,向物业项目所在地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并同时提交下列材料:1.《重庆市物业管理区域划定备案申请表》(原件一份)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配套用地范围红线图(验原件,复印件一份)3.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验原件,复印件一份)4.物业管理区域划定说明(须设计单位盖章确认)(原件一份)(二)已经交付使用但未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的,或者需要调整物业管理区域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划定物业管理区域,向物业项目所在地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并同时提交下列材料:1.《重庆市物业管理区域划定备案申请表》(原件一份)2.业主大会决议(原件一份,需街道、乡(镇)政府监章)3.物业管理区域划定方案(原件一份,需街道、乡(镇)政府监章)4.物业管理区域划定方案公示图片(复印件一份)以上所提供的复印件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2受理申请人提交备案要件齐全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当场受理备案申请,接件后给申请人出具加盖本机关专用章的“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提交备案要件不齐全的,当场退回,并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本机关专用章的“补正告知单”。
申请人提交备案要件不符合规定的,当场退回,并出具加盖本机关专用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核实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受理后,需对下列事项进行核实:(一)所提供资料是否齐全;(二)新建物业的物业管理区域划定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由项目设计单位确认划定后的区域独立性;(三)已交付使用或需要调整的物业管理区域划定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划定方案内容是否完整。
经核实符合条件的出具加盖本机关印章的《重庆市物业管理区域划定备案证明》。
四、办理时限要件齐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完成。
龙岗区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办事指南

9、物业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10、物业企业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11、受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深圳市龙岗区建设局(住宅局)物业监管科(中心城建设大厦1311)
提供资料
1、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登记表
2、物业服务合同(原件)
3、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防范应急预案
4、物业服务用房移交资料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须提供此项,复印件加盖公章)
6、竣工验收备案回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须提供此项,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7、物业服务项目招标公告、中标通知书,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的,需提交协议选聘同意文件,验原件收复印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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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龙岗区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物业服务合同备案
办事人类别
物业服务企业
办理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物业服务合同副本报区主管部门备案。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百一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未将物业服务合同报区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五千元罚款。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在龙岗建设网()下载或到深圳市龙岗区建设局(住宅局)物业监管科领取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登记表并按要求填写。
2、申请人到深圳市龙岗区建设局(住宅局)物业监管科提交备案登记表及备案资料:(1)资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交物业监管科,待通知领取备案登记回执; (2)提交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按要求补正资料后重新提交备案。
济南市前期物业管理备案

济南市前期物业管理备案一、设定依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2009年1月8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商品房现售备案前,应当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住宅小区配套建筑和设施设备的清单及其产权归属等资料报物业主管部门备案。
二、申请条件:开发建设项目取得建设规划许可后,通过公开招标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三、申报材料(一)《济南市前期物业管理备案申请书》(建设单位登陆市住房保障管理局网站(或)“物业企业网上办事平台”,在线填报并打印盖章。
);(二)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三)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标注物业服务用房具体位置、面积的项目总平面图;(四)《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一式四份);(五)《临时管理规约》(一式二份);(六)商品房销售合同文本(应注明:1、项目配套建筑和设施设备清单及产权归属;2、包括前期物业服务单位、服务标准、收费标准、服务合同期限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七)通过招标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的还应提交:1、项目招标备案通知;2、开标、评标过程报告;3、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及中标通知书;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八)通过协议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的还应提交:1、建设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2、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意见书;3、协议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的过程报告;以上第(二)、(三)、(七)、(八)项要件需核对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四、办理地点济南市经七路88号房地产大厦7楼708室五、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五、联系电话82077776七、办理流程:(一)(1)开发建设单位持申报材料报市住房保障管理局。
申请人提交申请要件齐全的,市住房保障管理局物业管理处当场受理备案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要件不齐全的,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程序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程序
开发建设单位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向物业所在地县(市)住建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申请表》;(原件一份)
(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原件一份)
(三)开发建设单位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验原件,复印件一份)(四)物业服务企业的营业执照;(验原件,复印件一份)
(五)《临时管理规约》;(原件一份)
(六)通过招投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提供物业管理招投标《中标通知书》、开标过程情况说明、物业管理服务方案;
(原件一份)(七)通过协议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出具协议招标备案证明。
(原件一份)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
申
请
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制
注:表格内容应统一机打,信息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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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资料(所有复印件需提供原件供房所核对后房所加盖原件相符章)
1、申请表(一式三份);
2、物业服务合同(一式四份);
3、中标备案回执或协议选聘物业公司的备案通知书(由部门自行复印留档);
非住宅项目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4、拟选聘的物业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由部门自行复印留档);
5、建设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由部门自行复印留档);
6、物业服务项目的规划总平面图复印件(经规划部门和住建部门备案);
7、物业服务项目的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8、地名办批文复印件;
9、竣工验收备案证复印件;
10、建设单位移交清单。
政府项目:
11、机构(事业单位)提供机构代码证或法人证书(由部门自行复印留档);
12、采购中标通知书;
13、招标委托协议。
二、《物业服务合同》(适用于业主大会)所需资料:
1、申请表(一式三份);
2、物业服务合同(一式四份);(合同期限不能超出业委会任期)
3、拟选聘的物业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由部门自行复印留档);
4、业主委员会备案通知书复印件(由部门自行复印留档);
5、业主大会会议结果公告(提供原件,盖业主大会章,内容包括会议各项表决事项,如物业服务收费价格有变动须业主大会表决并于会议结果公告说明);
6、业主大会会议结果公告照片;
7、物业服务合同公示照片(能看清每页文字并加盖业主大会章);
8、其他表决事项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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