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非法学)考研考试宪法简述及论述题
宪法学课程简答题、论述题2

简答题40道(考其中5道)1.简述宪法学的基本特征1、宪法学具有更加鲜明的现实政治性。
因其研究对象的政治性,且宪法比其他法律更集中、更全面地体现了统治阶级意志。
2、宪法学在法学学科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基础性。
宪法学的知识体系对于各个法学学科具有重要的基础意义:许多学科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都根源于宪法;许多部门法问题的研究同样以宪法学的相关知识为基础;各个部门法实施中可能出现的违宪问题通过宪法监督制度予以纠正。
3、宪法学具有特殊的规范性和实践性。
宪法学关注现实生活中的具体案例与事例。
2.简述宪法的特征1、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根本的问题。
宪法的内容涉及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对外交往等各方面的重大原则性问题,涉及国家的根本制度。
2、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更为严格。
3、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3.简述宪法的分类1、资本主义类型的宪法和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2、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3、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4、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5、近代宪法与现代宪法4.简述宪法解释的原则1、符合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精神。
宪法解释机关在解释宪法时,应当符合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精神,这是宪法解释是具有正当性和法律效力的前提。
2、符合宪法规定的国家根本任务和目的。
宪法解释的根本目的是更好地实现宪法规定的根本任务和目的。
3、协调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内容。
宪法规定一系列根本原则,需要综合认识不同基本原则之间的关系、分析宪法不同内容之间的相互关系,把握宪法的实际内涵。
4、协调宪法规范与社会实际的关系。
宪法解释机关通过解释宪法,最大限度地协调宪法规范与社会实际的关系。
5.简述宪法的效力1、纵向效力:宪法在多层级的法律体系中所具有的最高法律效力。
2、横向效力(适用范围):宪法在何时何地对何人何事具有法律约束力。
(1)、空间效力:宪法在什么地域范围内发生效力。
宪法的空间效力及于国家行使主权的全部空间,也就是一个国家的领土(包括领土、领海、领空、驻外使馆、驶离本土的船舶和航空器),我国宪法的效力包括港澳台地区。
司法考试宪法简述及论述题(二)

司法考试宪法简述及论述题(二)第三章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一、简述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征。
1. 它对国家和公民来说都必不可少。
2.主要目的是为了确认公民有对抗政府的可能侵犯的手段,使政府不能随意剥夺;同时基本义务的规定,和可赋予政府以合法的强制手段,使个别公民不能借主权者的地位拒绝履行对社会应尽的义务。
3. 基本权利和义务构成了普通法律权利和义务的基础或原则。
4. 基本权利有利于一个普通法律权利的重要特点,即有写基本权利是不能放弃的。
二、简述公民和人民的主要区别。
1. 公民是法律概念,与外国人与无国籍人相对应;人民是政治概念,与敌人相对应。
2. 二者的法律地位不同。
“人民的权利”主要是指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利;公民的权利主要是具有中国国籍的人所具有的法律权利。
3.地位不同导致了二者在享受权利方面的差异。
公民中的人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全部权利并履行全部义务;而公民中的敌人则不能享受全部的法律权利,月不能履行某些义务。
4. 二者的范围不同。
公民的范围大于人民的范围。
5. 公民表达的是个体的概念,而人民表达的是整体概念。
三、简述我国先行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规定的新发展1.调整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在宪法结构中的顺序,将其从第三章列为第二章,放在第一章“总纲”之后,“国家机构”之前。
表明公民权利的保护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重于国家结构。
是对“文化大革命”中漠视公民权利的反思的结果。
2. 增加了条文,内容也更充实,基本权利保护的范围不仅得到扩大,而且更加明确。
3.强调了权利义务的一致性。
1982年宪法首次规定,公民在享受宪法和法律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在行使权利和自由时,不得损害国家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权利和自由。
四、简述我国在人权问题上的基本观点。
1. 人权是人类普遍享有的权利,任何国家都不能剥夺本国公民的人权。
2. 基本人权范围的确定和人权保护是一个主权国家内部的事务,不受外部的干涉。
法硕(非法学)考研考试宪法简述及论述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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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考试宪法简述及论述第一章宪法的基本理论一. 简述宪法的特征(一)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1. 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2. 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
1) 宪法是制定普通法的依据,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
2) 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行为准则。
3. 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1)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往往是依法特别成立的,而非普通立方机关。
2)通过或批准宪法或者其修正案的程序,往往严于普通法律。
一般要制定机关或立法机关成员的2/3或3/4以上的多数表决通过。
(二) 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三) 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二.简述近代宪法产生的原因1.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普遍化发展的必然结果2.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资产阶级国家政权的建立和以普选制、议会制为核心的民主制度的形成,为近代宪法的产生提供了政治条件。
3.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的民主、自由、平等、人权和法治等理论,为近代宪法的产生奠定了思想基础。
三. 早期资本主义国家宪法的一些知识点:(一)英国宪法产生的标志性法律有:1.1679年〈人身保护法〉2.1689年的〈权利法案〉3.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第一次确定了法官终身制和法院独立原则)(二)被马克思称为世界上的第一个人权宣言的是美国1776年的〈独立宣言〉(三)欧洲最早制定成文宪法典的国家是法国。
法国1791年制定的第一部宪法的序言是〈人权宣言〉。
法国1789年的〈人权宣言〉中确定了那些原则?1.主权在民2.权利分立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4.罪刑法定5.无罪推定四. 我国先行宪法的三次修改的内容。
(一)1988年第一次修改内容:1.关于私营经济:引导、监督、管理2.关于土地:删去土地不得出租的规定,增加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二)1993年第二次修改内容:1.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2.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3.坚持改革开放4.增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5.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形式确定下来。
宪法简要论述题答案(精简).doc

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活动原则有哪些根据《宪法》规定我国国家机关的组织活动原则主要包括如下几条:(-)民主集小制原则。
(二)社会主义法制原则。
(三)精简、效率、廉政的原则。
(四)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的原则。
简要回答我国宪法确立的平等权内容。
公民的平等权,是指所有公民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享有同等的权利并承担同等的义务。
我国宪法3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公民的平等权,在法律上表现为如下几方面:1、所有公民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
2、所有公民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3、国家机关在适用法律时,对于所有的公民都平等的。
保护和惩罚对所有的公民都应一视同仁。
4、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我国宪法第5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是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杯法律面询人人平等”。
宗教信仰门由包括哪些内容宗教信仰自由是指公民依据内心的信念,自愿地信仰宗教的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属于人们的精神自由领域,反映了人们的内心信念,现代各国宪法普遍地规定公民的宗教信仰口由,并规定和应的保障制度。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如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H由,即有权选择宗教;在同一宗教里,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
概括地讲宗教信仰自由作为一种权利体系,包括信仰的口由、宗教活动口由、宗教仪式口由。
简述我国选举制度的普遍性原则。
选举权的普遍性是指享有选举权的广泛程度,具体表现为符合法定年龄的公民绝大多数都享冇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选举权的普遍性反映了一国公民参与国家政治活动的程度,国家法律对公民的参与是否有限制,限制到什么程度。
许多国家的宪法和选举法都确立了普选制,但普选制并不是指公民毫无条件、毫无限制地参加选举,而是指公民在一定条件下不受特别限制地参加选举,因而普选制是就一定程度而言的选举制度。
宪法学论述题

五、论述题(15分)1、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或者宪法与普通法律有何区别)?答:宪法虽是法律的一种,但由于它调整的对象不同,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不同,因此宪法又不同于普通法律。
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就其法律属性来说,和普通法律的区别在于:第一,宪法规定的内容与普通法律规定的内容不同。
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它的内容在于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是国家的总章程。
宪法所规定的内容都是国家生活中最重大和根本的问题,它是国家和公民活动的法律基础。
正因为宪法的内容在于确认一国的根本制度,因此有的国家就把宪法与根本法等同起来。
基于宪法的根本法特征,宪法不能像普通法律那样具体。
第二,在法律效力上与普通法律不同。
法律效力即指法律所具有的约束力和强制力。
宪法不仅具有一般的法律效力,而且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和基础;普通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宪法是一切组织或者个人根本的活动准则。
第三,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与普通法律不同。
宪法的这一特点是由以上两个特点引申出来的。
为了体现宪法的权威性,保持宪法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多数国家对宪法的制定和修改都规定了不同于普通立法的特定程序。
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权力(即所谓制宪权)是一种最高的国家权力,体现着国家的主权。
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宪法的以上特征表明了它和普通法律的区别和它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2、根据你的生活体会,阐述为什么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宪法所确立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国家机构和国家政治生活的基础,是马克思主义关于政治制度的学说在中国的具体应用,它是适合中国国情的一种政权组织形式,其核心是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因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表现在(4分):第一,我国现行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历年简答题、法条分析题汇编

年份简答题法条分析题201551.简述缓刑的使用条件52.简述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的构成要件53.简述职务发明创造的具体类型54.简述滥用代理权的主要情形及效力57.刑法391条玩忽职守罪58.婚姻法11条可撤销婚姻201451.简述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区别52.简述骗取贷款罪的构成要件53.简述不安抗辩权的构成要件54.简述邻接权与著作权的主要区别57.刑法395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58.物权法70条建筑物区分所有权201351.简述因缺乏共同故意从而不构成共同犯罪的具体情形52.简述诽谤罪的构成要件53.简述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54.简述遗嘱的有效条件57.刑法24条犯罪中止58.物权法5条物权201251.简述犯罪中止的特征52.简述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范围53.简述民事法律行为的含义和特征54.简述留置权的含义及成立要件57.刑法264条盗窃罪58.侵权责任法6条归责原则201151.简述犯罪预备的成立条件52.简述渎职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53.简述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和功能54.简述我国侵权责任法中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主要情形57.刑法384条挪用公款罪58.物权法15条不动产物权变动201026.简述防卫过当的成立条件27.简述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56.简述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57.简述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情形29.刑法26条主犯59.担保法6条保证的概念200926.简述酌定量刑情节的概念和种类27.简述行贿罪的成立条件56.简述法人成立的条件57.简述保证的含义和特征29.刑法213条假冒注册商标罪59.合同法73条债权人代位权200826.简述刑罚特殊预防、一般预防的概念及其相互关系27.简述强奸罪(未遂)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区别56.简述物权与债权的区别57.简述我国侵权民事责任归责原29.刑法263条抢劫罪59.民法通则92条不当得利则的种类及各自的适用范围200726.简述我国刑法总则中适用死刑的限制性规定27.简述转化型抢劫的限制性条件56.简述善意取得的含义与条件57.简述馈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29.刑法234条故意伤害罪59.合同法42条损害赔偿责任200626.简述撤销缓刑的事由及法律后果27.简述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的区别56.简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与特征57.简述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29.刑法239条绑架罪59.民法通则93条无因管理200526.我国刑法规定的一般累犯的成立条件及累犯的法律后果27.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56.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及其条件的法律特点57.抵押权的含义和法律特征29.刑法266条诈骗罪59.合同法49条表见代理200426.简述教唆犯的概念和我国刑法对教唆犯规定的处罚原则27.简述侵占罪与盗窃罪的界限56.简述表见代理的概念和构成要件57.简述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区别29.刑法133条交通肇事罪59.民法通则130条共同侵权200341.简述正当防卫的条件42.简述数罪并罚的概念和特点76.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77.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78.职务发明与职务作品43.刑法239条绑架罪80.民法通则62条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2002刑-45.(论述题)试根据刑法规定,论述犯罪未遂的特征和处罚原则,以及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既遂的关键区别民-41.抵销与提存民-42.赠与与遗赠民-43.隐私权与名誉权民-44.诉讼时效与取得时效刑-41.刑法395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民-46.合同法67条先履行抗辩权民-47.民法通则130条共同侵权2001刑-五-1.过于自信的过失刑-五-2.教唆犯刑-五-3.死刑刑-五-4.非法持有毒品罪刑-六-1.不作为犯罪之行为人的义务来源有哪些刑-七-2.刑法270条侵占罪民-五-2.民法通则83条相邻关系刑-六-2.犯罪集团的成立条件刑-六-3.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构成特征民-三-1.物权法定主义民-三-2.隐私权民-三-3.同时履行抗辩权民-三-4.防御商标民-三-5.代位继承民-四-1.简述法人的成立条件民-四-2.保证具有哪些法律特征民-五-1.试论一般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2000刑-五-1.广义刑法刑-五-2.间接故意刑-五-3.交通肇事罪刑-五-4.紧急避险刑-六-1.犯罪的基本特征刑-六-2.一般自首的概念与成立条件刑-六-3.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构成特征民-三-1.无因管理民-三-2.诉讼时效民-三-3.缔约过失责任民-三-4.驰名商标民-三-5.提存民-四-1.法人的概念和法律特征民-四-2.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在哪些情况下要约失效民-五-1.论述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的条件刑-七-2.刑法384条挪用公款罪民-五-2.民通意见89条共同共有财产。
司法考试宪法学与论述题有关的知识点

司法考试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考试,对于想要进入司法行业的人来说,宪法学与论述题是其中一部分的考察内容。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重点介绍与宪法学与论述题相关的知识点。
首先,让我们先来了解宪法学的基本概念。
宪法学是研究宪法的法学科目,它关注宪法的内容、起源、性质、原则等方面的问题。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最高法律,它规定了国家政权的组织结构、权力范围和运行方式,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在司法考试中,宪法学与论述题是考察考生对宪法的理解和掌握程度的重要方式。
以下是一些与宪法学与论述题相关的知识点,供考生参考:1. 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包含了各种基本原则,如主权在人民、平等权利保障、法治原则、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
考生应该了解这些基本原则的含义和作用,并能够在论述题中进行准确的解释和运用。
2. 宪法的权力机关: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权力机关,如国家主席、国务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等。
考生需要熟悉各个权力机关的职责和关系,并能够进行比较和分析。
3. 宪法的修宪程序:宪法作为一个国家的最高法律,修宪是一项重要的程序。
考生需要了解宪法的修宪程序,包括提出修宪议案、通过修宪议案的程序和机构等。
4. 宪法与人权:宪法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如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等权利。
考生需要熟悉这些权利的具体内容和限制条件,并能就相关问题进行论述和分析。
5. 基本法律理论:宪法学涉及到一些基本的法律理论,如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政府与公民的关系、法律解释和适用等。
考生需要了解这些基本法律理论,并能够在论述题中进行运用。
6. 宪法的解释与适用:宪法的解释与适用是宪法学的重要内容之一。
考生需要了解宪法的解释准则、宪法法院的作用,以及宪法解释与适用在司法实践中的意义。
法硕非法法制史题型

法硕非法学考研法制史的题型主要有选择题、名词解释、简答题和论述题。
选择题主要考察考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要求准确记忆相关知识点,并能够在实际案例中灵活运用。
名词解释题要求考生对法制史中的重要概念、制度或事件进行简要解释,需要清晰地表述相关概念的含义、背景和影响。
简答题主要考察考生对法制史中某一具体制度或事件的发展过程、特点及影响的掌握,要求考生能够准确、全面地回答问题。
论述题则要求考生对法制史中的某一制度或问题进行深入分析,考察考生对相关知识的理解和运用能力,要求思路清晰、逻辑严密、推理精确。
在备考过程中,考生应全面掌握基础知识,注重知识点之间的联系和比较,形成完整的知识体系。
同时,应关注法制史中的重点和难点,进行有针对性的复习和练习。
通过多做真题和模拟题,熟悉各种题型和考试难度,提高解题能力和应试技巧。
此外,考生还应注重培养自己的历史思维和跨学科综合能力,这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和分析法制史中的问题。
同时,应关注法制史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和动态,了解学科前沿和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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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非法学)考研考试宪法简述及论述题法硕(非法学)考研考试宪法简述及论述题为指导您更好复习,凯程精心为您准备相关复习参考题,真诚为您提供最大的帮助。
法律硕士考试宪法简述及论述第一章宪法的基本理论一. 简述宪法的特征(一)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1. 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2. 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
1) 宪法是制定普通法的依据,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
2) 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行为准则。
3. 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1)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往往是依法特别成立的,而非普通立方机关。
2)通过或批准宪法或者其修正案的程序,往往严于普通法律。
一般要制定机关或立法机关成员的2/3或3/4以上的多数表决通过。
(二) 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三) 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二.简述近代宪法产生的原因1.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普遍化发展的必然结果2.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资产阶级国家政权的建立和以普选制、议会制为核心的民主制度的形成,为近代宪法的产生提供了政治条件。
3.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的民主、自由、平等、人权和法治等理论,为近代宪法的产生奠定了思想基础。
三. 早期资本主义国家宪法的一些知识点:(一)英国宪法产生的标志性法律有:1.1679年〈人身保护法〉2.1689年的〈权利法案〉3.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第一次确定了法官终身制和法院独立原则)(二)被马克思称为世界上的第一个人权宣言的是美国1776年的〈独立宣言〉(三)欧洲最早制定成文宪法典的国家是法国。
法国1791年制定的第一部宪法的序言是〈人权宣言〉。
法国1789年的〈人权宣言〉中确定了那些原则?1.主权在民2.权利分立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4.罪刑法定5.无罪推定四. 我国先行宪法的三次修改的内容。
(一)1988年第一次修改内容:1.关于私营经济:引导、监督、管理2.关于土地:删去土地不得出租的规定,增加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二)1993年第二次修改内容:1.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2.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3.坚持改革开放4.增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5.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形式确定下来。
6.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
7.将县级人大的任期改为5年。
(乡级仍然为3年)(三)1999年第三次修改内容:1.序言部分:1)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作用初级阶段。
2)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作用道路3)邓小平理论指引下。
4)发展社会作用市场经济。
2.其他部分:五. 简述宪法的分类(一) 资产阶级学者的形式分类1.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2.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3.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二) 马克思主义学者的实质分类1.资本主义宪法和社会主义宪法2.真实的宪法和虚假的宪法(列宁)六. 简述宪法规范的特点1.根本性:宪法规范只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根本性问题2.最高权威性:宪法的地位和效力高于其他法律规范3.原则性:宪法规范只规定最有关问题的基本原则4.纲领性:宪法规范明确表达对未来目标的追求。
5.相对稳定性:随着社会历史时期的不断向前推进,社会历史条件的逐渐变化发展,宪法规范也要相映地变化发展。
七. 简述宪政的特征。
宪政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
宪政的铁证是:1)宪法实施是建立宪政的基本途径。
2)建立有限政府是宪政的基本精神。
3)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是宪政的集中表现。
八. 简述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九. 简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宪政的条件。
1.必须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2.必须有真实而科学的宪法。
3.必须有相应的宪法文化为基础。
4.必须安定而有秩序。
5.必须有稳定有效的宪法实施机制。
十. 简述宪政实施的内容。
十一. 简述宪政实施的保证的内容。
1.宪法的执行和宪法的适用。
宪法的执行指国家代议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贯彻落实宪法内容的活动。
宪法的适用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司法活动中贯彻落实宪法的活动2.宪法的遵守。
宪法的遵守是指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严格依照宪法规定从事各种行为的活动。
宪法的遵守既是宪法实施最基本的要求,也是宪法实施最基本的方式。
宪法的遵守通常包含两层意思:1)根据宪法享有并行使权利;2)根据宪法承担并履行义务。
十二. 简述宪政实施保障的体制及基本方式。
1.由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
起源于美国1803年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
2.由立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
起源于英国。
社会主义国家实行此体制。
3.由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
起源于1799年法国设立的护法元老院。
专门机关有宪法法院和宪法委员会。
十三. 简述宪法实施保障的基本方式。
1.事先审查和时候审查。
2.附带性审查和事后审查。
3.我国的审查方式:事先审查和事后审查。
十四. 简述我国的宪法实施保障体制。
1.政治保障:中国共产党带头模范地遵守和执行宪法。
2.法律保障:宪法自身的保障。
3.组织保障:依靠监督宪法实施的机关组织来保障宪法的保障。
4.依靠人民群众。
第二章我国国家制度概要一、简述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特色1.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2.爱国统一战线二、为什么说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三、怎样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逻辑起点2.选民民主选举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前提3.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4.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关键四、简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1.适合中国的国情,因而具有很强的生命力2.便于人民参加国家管理3.便于集中统一地行使国家权力4.既能保证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又能保证地方主动性和积极性的发挥五、怎样完善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六、简述选举制度的意义。
七、简述我国选择制度的原则1.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2.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4.秘密投票原则八、简述我国选举的民主程序1.选举的组织:直接选举委员会,间接人大常委会2.划分选区和选民登记3.代表候选人的提出4.投票选举5.带代表的罢免和补选九、简述我国民族区域制度的主要内容。
1.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都是中央统一领导下的地方政权机关。
2.民族区域自治必须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是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结合。
3.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民族自治机关除行使宪法规定的地方国家政权机关的职权外,还可以依法行使广泛的自治权。
十、简述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
1.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2.根据当地民族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和政策。
3.自主地管理地方财政。
4.自主地管理地方性经济建设。
5.自主地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6.组织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经国务院批准。
7.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
十一、简述我国特别行政区的特征1.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2.特别行政区保持原有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变3.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由该区永久性居民依照基本法的有关规定组成。
4.特别行政区原有的法律基本不变简述我国公民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的主要特点十二、简述一国两制的重要意义。
1.它有利于实现祖国统一,保持国家主权与领土的完整。
2.它有利于用和平方式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保持台、港、澳地区的稳定和繁荣,租金国家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3.它为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提供了范例,具有世界历史意义。
4.它丰富和发展了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国家学说的重大发展。
十五. 简述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1. 特别行政区长官2. 特别行政区政府3. 特别行政区立法会4. 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第三章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一.简述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征。
1.它对国家和公民来说都必不可少。
2.主要目的是为了确认公民有对抗政府的可能侵犯的手段,使政府不能随意剥夺;同时基本义务的规定,和可赋予政府以合法的强制手段,使个别公民不能借主权者的地位拒绝履行对社会应尽的义务。
3.基本权利和义务构成了普通法律权利和义务的基础或原则。
4.基本权利有利于一个普通法律权利的重要特点,即有写基本权利是不能放弃的。
二.简述公民和人民的主要区别。
1.公民是法律概念,与外国人与无国籍人相对应;人民是政治概念,与敌人相对应。
2.二者的法律地位不同。
人民的权利主要是指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利;公民的权利主要是具有中国国籍的人所具有的法律权利。
3.地位不同导致了二者在享受权利方面的差异。
公民中的人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全部权利并履行全部义务;而公民中的敌人则不能享受全部的法律权利,月不能履行某些义务。
4.二者的范围不同。
公民的范围大于人民的范围。
5.公民表达的是个体的概念,而人民表达的是整体概念。
三.简述我国先行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规定的新发展1.调整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在宪法结构中的顺序,将其从第三章列为第二章,放在第一章总纲之后,国家机构之前。
表明公民权利的保护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重于国家结构。
是对文化大革命中漠视公民权利的反思的结果。
2.增加了条文,内容也更充实,基本权利保护的范围不仅得到扩大,而且更加明确。
3.强调了权利义务的一致性。
1982年宪法首次规定,公民在享受宪法和法律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在行使权利和自由时,不得损害国家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权利和自由。
四.简述我国在人权问题上的基本观点。
1.人权是人类普遍享有的权利,任何国家都不能剥夺本国公民的人权。
2.基本人权范围的确定和人权保护是一个主权国家内部的事务,不受外部的干涉。
3.只有在一国大规模侵犯本国人民或他国人民的人权时,国际社会才应当起来制止,但必须慎重,尽可能不使用武力。
4.中国政府尊重并保护本国公民的人权,积极促进人权保护的发展。
5.集体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是中国人民最重要的人权,同时也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加强对公民个人权利的保障。
五.简述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主要特点。
(一)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1.享受权利的主体十分广泛。
2.宪法确认并保障的公民权利和自由的范围十分广泛。
(二)权利和义务的现实性1.实事求是,以我国现阶段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实际水平为基础,确定公民权利和义务的范围、内容。
1)客观上需要的确需要、又非确认不可的就坚决写进宪法。
2)能够做到的,或者经过努力可以逐步实现的,就根据能够做到的程度,作出实事求是的规定。
3)从实际来看,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不能做到的,宪法就不予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