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新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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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办法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办法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保障其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高处作业人员、电工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培训和技能提升,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应当依法公开、公正、透明,充分尊重特种作业人员的人身权利和合法权益。

第五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监管,健全监管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中的问题。

第二章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责任第六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高处作业人员、电工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一律按岗位要求集中办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相关手续,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岗位职业素质,掌握特种作业技术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安全防范意识和实际操作能力。

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配戴好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正确使用作业工器具,严禁擅自将安全防护用具交给他人使用。

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现场,应当遵循安全操作规程,严禁酗酒、吸烟、嚼食槟榔等影响安全的行为。

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作业计划和作业项目要求进行作业,严禁超负荷、违规操作。

第三章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第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相应的安全培训,通过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二条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制定培训计划,提供必要的培训材料和设施。

第十三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应包括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和案例分析等内容,要注重实际操作和技能提升。

第十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和技能考核,及时更新知识和技能。

第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费用由用人单位负责,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第四章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监管第十六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监管,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及时更新特种作业证件和聘用合同。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新编版)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新编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新编版)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新编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

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

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

"安全第一"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杜绝无证上岗现象,防止人员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法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六条”反违章禁令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生命健康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包括下列特种作业:(一)电工作业;(二)金属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三)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四)场(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五)登高架设作业;(六)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七)压力容器操作;(八)制冷作业;(九)爆破作业;(十)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五)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六)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因作业环境、作业内容、作业工具等因素具有较高安全风险,需要经过专门培训、考核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

第三条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应当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和条件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包括:(一)电工作业;(二)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三)起重机械作业;(四)场(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五)高处作业;(六)锅炉作业;(七)压力容器操作;(八)工业气体操作;(九)危险化学品操作;(十)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年满18周岁,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三)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四)经专门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三章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培训。

第八条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二)特种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三)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理措施;(四)安全防护设施的使用和维护;(五)作业过程中的风险识别和防范;(六)有关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安全知识。

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0学时。

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结束后,应当进行考核。

考核合格的,发给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从事相应的特种作业。

第四章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特种作业人员的职责、权限和安全要求。

2023年特种作业与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办法

2023年特种作业与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办法

2023年特种作业与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办法根据____年特种作业与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需求,制定以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作业的管理,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有效预防特种作业事故的发生,维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安全与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种作业指具有一定危险性和专业性的工种。

特种作业人员指被认定为具备特种作业技能的从业人员。

第三条特种作业的管理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施策,分类管理。

第四条各级政府应制定特种作业管理责任制度,明确特种作业的许可和备案程序,加强对特种作业的监督与管理。

第二章许可和备案第五条所有从事特种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取得特种作业许可或备案手续。

第六条申请特种作业许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交特种作业许可申请书,并提供相关材料。

第七条申请特种作业备案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填写特种作业备案表,并提供相关材料。

第八条特种作业安全监管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

第九条审核合格的申请人,领取特种作业许可证或特种作业备案证。

第十条特种作业许可证和特种作业备案证的有效期为三年。

第三章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第十一条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第十二条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颁发和管理工作由特种作业安全监管部门负责。

第十三条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申请人应当具备相关的技能和经验,并通过特种作业操作能力考试。

第十四条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有效期为五年。

第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在进行特种作业前,应当佩戴特种作业人员标识,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

第十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定期接受安全培训,增强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四章特种作业的安全管理第十七条特种作业单位应制定和实施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特种作业操作流程和安全责任。

第十八条特种作业单位应当进行特种作业现场的安全评估和风险评估,并采取措施消除或减少安全风险。

第十九条特种作业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特种作业安全管理人员,确保特种作业的安全进行。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范本(2篇)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范本(2篇)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确保特种作业安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机构第二条企业应设立专门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确保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

第三章特种作业人员的任职条件第三条任职特种作业人员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年满18周岁;(二)具备相应的特种作业技能,并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证书;(三)身体健康,符合特种作业人员的体格要求;(四)熟悉并掌握特种作业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四章特种作业人员的职责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做到以下方面的职责:(一)熟悉并严格遵守特种作业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二)配合企业开展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提高自身技能;(三)在特种作业过程中,始终保持集中注意力,严防操作失误;(四)发现特种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向上级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第五章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与考核第五条企业应定期开展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确保特种作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和安全意识。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内容应包括特种作业操作规程、作业安全注意事项、应急救援知识等。

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应包括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未通过考核的特种作业人员不得参与特种作业工作。

第六章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应佩戴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品,并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九条企业应提供符合标准的安全防护设施,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并接受监督。

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进行高空、密闭空间、有毒有害物质操作等特种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器材,并进行必要的呼吸防护。

第七章特种作业事故的处理与处罚第十一条企业应建立特种作业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发生事故后,应立即报告,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最新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管理制度(最新5篇)

最新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管理制度(最新5篇)

最新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管理制度(最新5篇)特种作业管理制度篇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凡属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电气焊工、登高架设工、塔吊起重工、信号工、急救人员、机械操作工等工种),必须按国家建设部规定要求持证上岗。

2.特种作业人员,除应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外,还应接受特种作业人员的专门针对性的。

安全教育,严格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经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凭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

3.特种作业人员由企业每年进行一次复审教育和参加体检,由企业安全部门负责进行考核,自发证之日起定期到发证机关进行复审考核。

4.工种发生变化时,应经企业安全有关部门同意,进行备案,一般工种转变为特殊工种时,应接受特殊工种安全技术教育,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要责任心强,熟悉本工种业务技术和本工种安全知识和检查标准与操作规程,不冒险蛮干,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保存好自己的上岗证件,如有丢失及时汇报。

7.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遵守以上管理制度及公司规章制度。

特种作业管理制度篇二1、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2、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受聘于一个建筑施工企业或建筑机械租赁企业,持证上岗。

3、建筑施工企业或其它相关单位应组织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

安全教育培训和继续教育等工作。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继续教育,每年不应少于24学时。

4、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标准、操作规程作业,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劳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对作业工具和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岗前检查。

5、施工现场必须按工程实际情况配备特种作业人员,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

6、特种作业人员发现操作环境或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或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有权拒绝作业或停止作业,必要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并及时向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项目负责人报告。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确保特种作业的安全进行,保障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二、特种作业范围本单位特种作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种类:1、电工作业,包括高压电工作业、低压电工作业、防爆电气作业等。

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包括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压力焊作业、钎焊作业等。

3、高处作业,包括登高架设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等。

4、制冷与空调作业,包括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等。

5、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带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作业等。

三、特种作业人员基本要求1、年龄在 18 周岁以上,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5、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与考核1、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2、参加培训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4、特种作业操作证应当定期复审。

复审不合格或者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

五、特种作业人员的聘用与管理1、本单位聘用特种作业人员时,应当查验其特种作业操作证,并进行登记备案。

2、为特种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确保其正确使用。

3、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023年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

2023年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

2023年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确保特种作业安全与高效进行,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及证书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特种作业人员是指从事特种作业(包括高空作业、电工作业、危险化学品作业等)的人员,必须经过合格培训、考核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相应工作。

第四条地方政府应当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并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证书管理等相关制度。

第五条企事业单位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落实特种作业安全要求,并配备相应的设备和安全保障措施。

第二章培训管理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具有资质的培训机构的培训,并通过培训后的考核方可获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第七条培训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师资、场地、设备等条件,确保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第八条培训内容主要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术、特种作业操作要求等。

第九条培训机构应当定期开展培训,确保特种作业人员能够及时接受培训。

第十条培训机构应当对参加培训的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实际操作训练,并加强对培训效果的评估。

第三章考核管理第十一条考核应当由具有资质的考核机构进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理论知识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

第十二条考核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师资、场地、设备等条件,确保考核的公正、公平。

第十三条特种作业人员在考核前应当参加相应的模拟训练,熟练掌握特种作业操作要求。

第十四条考核机构应当及时公布考核结果,并出具相应的考核证明。

第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定期进行考核,保持特种作业能力。

第四章证书管理第十六条特种作业人员通过培训和考核后,由考核机构颁发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第十七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书,不得私自转让、借用或伪造。

第十八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管理制度,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书进行登记和管理。

第十九条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应当定期核查,及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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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新编版)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新编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

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

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

"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杜绝无证上岗现象,防止人员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法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六条”反违章禁令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生命健康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包括下列特种作业:(一)电工作业;
(二)金属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三)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四)场(厂)内机动车辆驾驶;
(五)登高架设作业;
(六)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七)压力容器操作;
(八)制冷作业;
(九)爆破作业;
(十)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五)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六)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章培训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包括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

培训必须到具备相应资质或条件的培训机构进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由各单位提出,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安排培训。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执行全国统一培训大纲,取证培训内容
应包括:
(一)安全基础知识;
(二)安全技术;
(三)安全操作规程;
(四)急救与现场救护知识;
(五)典型事故案例;
(六)实际操作能力培训;
(七)其他应培训的内容。

第七条取得特种作业资格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期限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或未复审的,不得继续从事特种作业>。

第八条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由考核、发证机关每2年复审一次,复审时间为复审期满前1个月。

第九条复审内容包括
(一)健康检查;
(二)责任事故、违法违章作业记录检查;
(三)安全生产新知识和事故案例教育;
(四)本工种安全知识考试。

第三章管理要求
第十条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按国家、行业、地方、企业的有关要求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管理检查工作。

第十一条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特种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二条公司建立特种人员档案,定期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培训。

第十三条分公司(项目)应保持特种作业人员相对稳定,不得随意调离,确需调整岗位的,应报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准。

第十四条分公司要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台帐”(见附件),并及时更新。

第十五条各分公司(项目)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继续教育,保障培训时间、费用落实。

第十六条分公司(项目)应当向特种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第十七条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

第十八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无证上岗的,按上级及公司有关规定对单位和作业人员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规定的工种作业范围内作业,并随身携带操作证,随时接受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上岗工作:
(一)未按规定进行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二)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3次以上的;
(三)弄虚作假骗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四)经确认健康状况已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的。

第二十一条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二条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

第二十三条未按时参加复审培训或单位不安排按时参加复审培训的,不允许上岗。

第二十四条对安排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按领导违章指挥严肃处理。

第二十五条在作业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等。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公司HSE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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