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外汇买卖的规定
关于在规定场所外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的分析

关于在规定场所外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的分析我国法律对外汇的交易规定了具体的交易场所和方式。
如违反则会触犯相关的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外汇类犯罪进行了司法解释。
本文拟对在规定外汇交易场所之外交易外汇的行为进行分析。
该行为的具体规定主要有两条:(1)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以外非法买卖外汇,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定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2)单位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以外非法买卖外汇,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采取双罚制的原则,即除对单位处以罚金外,还要追究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处罚。
一、个人在规定场所外非法买卖外汇个人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以外非法买卖外汇,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关于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的规定。
我国目前还不能实行人民币与外币的完全自由兑换,只是经常项目下的可兑换,这是由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外汇将在一定时期处于短缺的情况所决定的。
因此,外汇市场还不能够做到完全放开,外汇交易必须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有限制地进行。
为了有效地预防、遏制金融风险和危机,国家对外汇实行必要的控制和管理,公民个人使用外汇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到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有条件的购汇。
一些不法分子为了牟取非法利益,进行非法买卖外汇的违法犯罪活动。
1996年1月18日由国务院第41次常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属于个人所有的外汇,可以自行持有,也可以存入银行或者卖给外汇指定银行”。
明确规定了我国公民可以自行持有外汇。
非法的外汇黑市交易,直接破坏了国家对外汇的监控和管理,扰乱了正常的外汇市场管理秩序。
对整个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造成了严重的破坏。
最高人民法院于1998年8月28日颁布了《关于审理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其中,第三条规定:“在外汇指定银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买卖外汇,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定罪处罚:(一)非法买卖外汇二十万美元以上的;(二)违法所得五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展开全文法释【2019】1号: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于2020年2月1日起施行,对于该《解释》的权威《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报于今日公布,全文如下:《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姜永义陈学勇陈新旺(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报”2020.2.27为依法惩治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犯罪活动,维护金融市场秩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号,以下简称《解释》),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为便于司法实践中正确理解和适用,现就《解释》的制定背景、起草中的主要考虑和主要内容介绍如下。
一、《解释》的制定背景与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8年12月29日颁布了《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规定非法买卖外汇,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2009年2月28日刑法修正案(七)在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中增加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情形,规定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有关刑事立法为依法惩治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犯罪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
近年来,随着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变化,恐怖主义犯罪国际化,走私犯罪和跨境毒品犯罪增加,以及我国加大对贪污贿赂犯罪的打击力度,从事非法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等涉地下钱庄犯罪活动日益猖獗,涉地下钱庄刑事案件不断增多。
地下钱庄已成为不法分子从事洗钱和转移资金的最主要通道,不但涉及经济领域的犯罪,还日益成为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活动转移赃款的渠道,成为贪污腐败分子和恐怖活动的“洗钱工具”和“帮凶”,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严重危害国家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必须依法予以严惩。
外汇监管规定

外汇监管规定
外汇监管是指货币兑换和外汇交易的监管措施,旨在保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避免金融风险。
外汇监管规定是各国政府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用于规范和管理外汇市场的运作。
以下是一些外汇监管规定的主要内容:
1. 外汇市场准入规定:各国政府会根据国家利益和经济需要,设定外汇市场的准入门槛,比如金融机构需要取得外汇交易许可证才能参与外汇交易。
2. 外汇交易监管规范:外汇监管机构会规范外汇交易的方式和流程,确保交易合规。
例如,外汇交易需要在合规的交易所或银行进行,不得进行非法的地下交易。
3. 外汇市场信息披露要求:外汇监管规定要求金融机构和交易所对外汇市场的信息进行透明和公开披露,以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和防范市场操纵。
4. 外汇交易限制规定:为了防止金融市场过度波动和投机活动,外汇监管规定可能会对外汇交易设置限制,比如限制交易时间、交易量和交易对象等。
5. 外汇资本流动管理:某些国家可能会对资本流动进行管控,设置外汇管制措施,以防止资本外流对国家经济带来压力。
例如,设定外汇额度、限制购汇和汇出等。
6. 外汇市场违规处罚:外汇监管规定会对违反规定的交易行为
进行处罚,比如罚款、吊销资格证书或牌照,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外汇监管规定的目的是保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但不同国家的监管政策和手段各有不同。
投资者和外汇市场参与者需要遵守各国的外汇监管规定,了解相关政策变化,以确保合规交易。
非法经营外汇罪量刑标准

非法经营外汇罪量刑标准非法经营外汇罪是指未经国务院外汇管理机构批准,擅自开展外汇买卖活动,或者以非法手段进行外汇买卖活动的行为。
这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对于犯罪分子应当进行严厉的惩处。
本文将从量刑标准的角度探讨非法经营外汇罪的惩处措施。
一、罪名构成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非法经营外汇罪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未经国务院外汇管理机构批准,擅自开展外汇买卖活动;二是以非法手段进行外汇买卖活动。
无论是哪种情况,都属于非法经营外汇罪的构成。
二、量刑标准非法经营外汇罪的刑法量刑标准如下:1、情节轻微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情节较轻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
从以上的刑法规定可以看出,非法经营外汇罪的量刑标准是比较严格的,罪行轻微者也要受到法律的惩处。
不过,刑法规定的量刑标准是比较笼统的,具体的量刑还需要根据犯罪行为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三、量刑因素1、犯罪手段和手法非法经营外汇罪犯在进行犯罪活动时,常常采用各种手段和手法来掩盖自己的犯罪行为。
比如,虚构交易、伪造合同、编造账目等手段,或者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进行犯罪活动。
这些手段和手法不仅增加了犯罪的隐蔽性,也加大了犯罪的危害性。
因此,在量刑时需要考虑犯罪手段和手法的严重程度。
2、犯罪次数和犯罪金额非法经营外汇罪往往是一种连续性的犯罪,罪犯在短时间内可能会进行多次犯罪行为。
同时,非法经营外汇罪犯所涉及的金额也往往比较大,这会对国家的经济秩序和金融安全造成严重的危害。
因此,在量刑时需要考虑犯罪次数和犯罪金额的大小。
3、犯罪动机和态度犯罪动机和态度是判断罪犯是否悔罪的关键因素。
如果罪犯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积极配合调查,退赔赃款,那么可以适当减轻其刑罚。
反之,如果罪犯态度恶劣,不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那么应当加重其刑罚。
四、结语非法经营外汇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对于罪犯应当进行严厉的惩处。
外汇管理的法律规定

外汇管理的法律规定外汇管理是指国家对外汇市场进行监管和管理的一系列法律规定。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国内货币的稳定以及促进国际贸易和投资的健康发展。
下面将详细探讨外汇管理的法律规定,包括外汇市场的参与者、外汇交易的监管机构、外汇买卖的条件和限制,以及外汇管理的措施和政策。
一、参与者和监管机构外汇市场的参与者包括银行、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等。
他们根据法律规定,通过授权的外汇交易平台进行外汇买卖。
同时,国家委托一些机构负责外汇市场的监管和管理,确保市场的公开、公正和透明。
这些监管机构通常由中央银行或财政部门负责,他们负责制定和执行外汇管理的相关规定。
二、外汇交易条件和限制外汇交易的条件和限制是保护国家金融安全和经济稳定的重要手段。
根据法律规定,外汇交易通常需要银行账户或授权机构的许可。
个人进行外汇交易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限制,例如申请外汇交易许可证、提供合法的身份证明和资金来源证明等。
此外,外汇交易还需要遵守对外汇交易时间、交易额度和交易目的的规定。
这些条件和限制有助于监控市场风险并防止非法资金流动。
三、外汇管理措施和政策外汇管理的措施和政策包括汇率管理、资本流动管理和外汇储备管理等方面。
汇率管理是指国家对本国货币汇率进行调控,通过干预市场力量来维护汇率的稳定。
资本流动管理是指国家对资本流动进行监管和控制,以防止大规模资本外流导致经济不稳定。
外汇储备管理是指国家通过积累外汇储备来维护支付能力和经济安全。
外汇管理的法律规定对于保护国家经济安全和金融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它们确保了外汇市场的健康发展和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
然而,随着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外汇管理的法律规定也在不断调整和完善,以适应新的经济环境和市场需求。
举例来说,中国的外汇管理法规不断更新,以适应经济改革和金融发展的需要。
中国外汇管理局负责制定并执行外汇管理政策,包括汇率管理、资本流动管理和个人外汇管理等方面。
中国的外汇管理法规分为一般规定和个别规定,一般规定适用于所有外汇交易参与者,个别规定根据不同的情况设置具体的限制和条件。
对敲型非法买卖外汇的认定规则

对敲型非法买卖外汇的认定规则一、概述外汇交易是国际贸易和投资活动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而非法买卖外汇行为则严重扰乱了外汇市场的正常秩序,损害了国家和个人的利益。
对敲型非法买卖外汇是一种常见的非法交易行为,其认定规则对于维护外汇市场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将对对敲型非法买卖外汇的认定规则进行探讨,旨在加深对该类非法行为的认识,提高对其打击和防范的效果。
二、对敲型非法买卖外汇的定义对敲型非法买卖外汇是指利用相互配合、暗中串通等手段,通过多次虚假交易或幌子交易进行非法买卖外汇的行为。
这种非法交易行为通常会造成外汇市场价格的人为操纵,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对市场发展和参与者的利益造成严重损害。
三、对敲型非法买卖外汇的认定规则对敲型非法买卖外汇的认定规则是非常复杂和细致的,需要综合考量多种因素才能做出准确的判断。
具体认定规则如下:1. 交易对手关系:认定对敲型非法买卖外汇时,需审查交易双方的关系,尤其要关注是否存在亲属、业务往来、资金往来等密切的关联。
2. 交易时间和频率:需对交易的时间和频率进行全面分析和比对,特别关注短时间内频繁交易、交易时段的选择等情况。
3. 交易数量和金额:需要对交易的数量和金额进行综合评估,看是否存在异常的大额交易或者频繁交易的情况。
4. 交易价格和市场行情:对交易价格和市场行情进行比对分析,看是否存在人为操纵市场价格的迹象。
5. 交易方式和路径:需要关注交易的方式和路径,如是否存在通过多个账户、多种方式进行交易的情况。
6. 交易目的和结果:最终需关注交易的目的和结果,看是否符合正常的外汇交易逻辑和规律。
四、对敲型非法买卖外汇的打击和防范措施对敲型非法买卖外汇一旦发生,会对外汇市场造成严重的影响,甚至对国家经济安全产生威胁。
必须采取有效的打击和防范措施来遏制这一行为的蔓延。
1. 健全立法和监管制度:国家应当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加强对外汇市场的监管和管理,对敲型非法买卖外汇的行为应当纳入监管范围。
非法外汇交易如何处罚

⾮法外汇交易如何处罚⾮法交易在相关的⾦融机构和相关的进出⼝交易是⼗分常见的,⽽且国家也在不断的加⼤⼒度对其进⾏监督,但是还是有其现象发⽣。
⾮法外汇交易有⼀个很严重的后果就是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那么⾮法外汇交易如何处罚?下⾯就让店铺⼩编为⼤家详细的讲解吧。
境内机构⾮法使⽤外汇⾏为包括:(1)以外币在境内计价结算;(2)擅⾃经外币作质押;(3)私⾃改变外汇⽤途;(4)⾮法使⽤外汇的其他⾏为。
境内机构有上述⾮法使⽤外汇⾏为之⼀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强制收兑,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外汇⾦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实⾏严格的外汇管制,法律禁⽌在银⾏和指定的外汇调剂市场以外从事私下外汇交易。
对于申购的外汇如果暂时不⽤,可以存⼊银⾏或者卖给外汇指定银⾏。
但是曾某擅⾃到⿊市上抛售,扰乱了⾦融管理秩序,应当予以处罚。
《中华⼈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外汇管理条例》)第四⼗五条私⾃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或者⾮法介绍买卖外汇数额较⼤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额30%以上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买卖外汇罪的构成(⼀)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外汇的正常管理活动⾮法买卖外汇⾏为直接侵犯了国家对外汇的正常管理活动。
⾏为⼈私⾃买卖外汇,⽽不是按规定卖给中国银⾏,必然减少国家的外汇储备,影响了国家对外汇的宏观管理,也破坏了⼈民币在国内市场上的唯⼀合法地位。
同时,当前我国各⼤中城市普遍存在有外汇“⿊市”,⼀些外币持有⼈在“⿊市”上进⾏交易,以⾼于国家牌价的价格兑换外汇,也扰乱了正常的⾦融秩序,减少了国家的外汇收⼊,极⼤地⼲扰了外汇管理的有效性和合法汇率的稳定性。
(⼆)本罪的客观⽅⾯主要是表现为⾮法买卖外汇的⾏为⾮法买卖外汇的形式多种多样,归纳起来,⼤体有以下⼏种:1.不通过外汇指定银⾏、外汇调剂中⼼⽽私⾃买卖外汇,根据我国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切中外机构或者个⼈的外汇收⼊,都必须卖给中国银⾏,买卖外汇必须通过指定银⾏或外汇调剂中⼼进⾏。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安部关于严厉打击非法买卖外汇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安部关于严厉打击非法买卖外汇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安部•【公布日期】2001.08.29•【文号】汇发[2001]155号•【施行日期】2001.08.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汇管理正文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安部关于严厉打击非法买卖外汇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汇发[2001]155号2001年8月2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近年来,全国各级外汇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依法严厉打击骗汇、非法买卖外汇违法犯罪活动,取得了很大成绩,为保持我国外汇储备的增长和人民币汇率的基本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今年以来,特别是国家允许境内居民个人投资B股市场的政策公布以后,非法买卖外汇活动又有所抬头,在沿海及边境地区更为猖獗。
有些非法买卖外汇的“黑窝点”和“地下钱庄”直接为走私、骗取出口退税、洗钱等犯罪活动提供外汇资金,严重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精神,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安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严厉打击非法买卖外汇违法犯罪活动,取缔非法外汇市场,整顿外汇交易秩序。
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各级外汇管理部门、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严厉打击非法买卖外汇违法犯罪活动对有效遏制走私、骗取出口退税、洗钱等犯罪活动、维护正常经济秩序、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意义,将此项工作作为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落实管理措施,迅速开展打击行动。
为组织协调好此项工作,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安部成立“全国打击非法买卖外汇违法犯罪活动联合办公室”(设在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督办各地打击非法买卖外汇违法犯罪活动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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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买卖外汇的法律规定
非法外汇交易是指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以外进行外汇交易即为非法外汇交易;包括: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或者倒买倒卖外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或者非法介绍买卖外汇数额较大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七章法律责任部分条款内容含义和适用原则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条例》第四十五条所述“数额较大”,是指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金额为等值1000美元及其以上,或者非法介绍买卖外汇金额为等值5万美元及其以上。
3、《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在外汇指定银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买卖外汇,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
(三)项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非法买卖外汇二十万美元以上的;(二)违法所得五万元人民币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