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和兜底脱贫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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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精准精准兜底实施方案

低保精准精准兜底实施方案

低保精准精准兜底实施方案低保精准兜底实施方案。

在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背景下,低保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更好地实施低保工作,我们需要制定一套精准兜底的实施方案,以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和帮助到真正需要帮助的人群。

下面就是我们制定的低保精准兜底实施方案。

首先,我们需要建立健全的信息系统。

通过建立健全的信息系统,我们可以更加准确地掌握低保对象的基本信息,包括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财产状况等,从而实现对低保对象的精准识别和管理。

同时,信息系统还可以帮助我们及时了解低保对象的变化情况,以便及时调整帮扶政策。

其次,我们需要建立完善的评估机制。

通过建立完善的评估机制,我们可以对低保对象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确保资金的精准投放。

评估机制需要考虑家庭的整体情况,包括收入、财产、健康状况等因素,以便更好地为低保对象提供帮助。

另外,我们需要加强对低保对象的帮扶措施。

在实施帮扶措施时,我们需要根据低保对象的实际情况,量身定制帮扶计划,包括提供生活补助、医疗救助、教育资助等方面的帮助,以确保低保对象能够得到全面的帮助。

此外,我们还需要建立监督机制。

通过建立监督机制,可以对低保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低保资金的使用情况得到有效监管,避免出现滥用、挥霍等情况。

监督机制还可以帮助我们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以保障低保工作的公平、公正。

最后,我们需要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

通过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可以增强社会对低保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帮助更多的人了解低保政策,了解低保对象的真实情况,从而减少对低保对象的歧视和偏见,为低保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综上所述,低保精准兜底实施方案需要建立健全的信息系统、完善的评估机制、加强帮扶措施、建立监督机制和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

只有通过这些措施的有机结合,才能更好地实施低保工作,为真正需要帮助的人提供精准、有效的帮助。

希望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能够共同努力,将低保精准兜底实施方案落到实处,让更多的低保对象得到应有的帮助和关爱。

2023年城乡低保五保实施方案

2023年城乡低保五保实施方案

2023年城乡低保五保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当前我国城乡低保五保工作已经取得显著成效,但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加剧,对于城乡低保五保政策的持续改进和优化亟待解决。

为了更好地保障贫困人口的生活水平和福利待遇,2023年的城乡低保五保实施方案在前期的调研和专家咨询的基础上得出如下方案。

二、基本原则1. 精准扶贫。

坚持精准识别、精准评估、精准帮扶的扶贫理念,确保低保五保政策的对象能够真正享受到帮助。

2. 综合覆盖。

将城乡低保和五保政策贯通起来,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都能得到合理的帮助。

3. 公平公正。

建立健全的城乡低保五保制度,确保政策的公平公正性,同时严厉打击利用这些政策谋取个人私利。

4. 责任落实。

各级政府要承担起推动城乡低保五保工作的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政策的有效执行。

三、政策重点1. 完善低保制度。

进一步完善低保申请和审核程序,加强对特困人员的识别和评估,确保低保政策的覆盖面更广、帮扶效果更好。

同时,建立健全低保资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确保低保资金的真正用于帮助贫困人口。

2. 加强五保工作。

在2023年政府预算中,进一步增加五保金的投入,提高五保供养的标准。

同时,完善五保金的发放机制,加强对五保供养对象的日常管理与关怀,确保他们的生活照料和医疗保障。

3. 优化社会救助体系。

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强化对特殊群体的救助工作,包括孤儿、残疾人、失业人员等。

加大对救助对象的培训和就业创业支持,帮助他们实现自我发展。

4. 加强扶贫帮扶。

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扶贫力度,通过发展产业、提供就业机会等多种方式,帮助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确保城乡低保五保政策能够发挥最大的作用。

四、组织架构1. 建立综合评估机构。

建立由专家组成的综合评估机构,负责对城乡低保五保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2. 加强地方政府协作。

各级政府要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建立健全城乡低保五保工作机制,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政策的宣传和推广。

黑龙江省民政厅、黑龙江省扶贫办关于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的实施方案

黑龙江省民政厅、黑龙江省扶贫办关于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的实施方案

黑龙江省民政厅、黑龙江省扶贫办关于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的实施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20.03.30•【字号】黑民规〔2020〕1号•【施行日期】2020.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救助正文黑龙江省民政厅、黑龙江省扶贫办关于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的实施方案黑民规〔2020〕1号各市(地)、县(市)民政局、扶贫办:为落实《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坚决打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攻坚战,现制定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不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优化工作运行机制,完善兜底保障政策,编密织牢基本民生兜底保障网,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坚决打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攻坚战。

二、基本原则(一)应救尽救、全面兜底。

加强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全面开展信息比对,全面开展摸底排查,掌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建档立卡边缘人口、受疫情影响生活困难家庭基本生活情况,切实做到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二)有效衔接、分类施救。

发挥社会救助体系整体作用,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低收入人员认定、临时救助等保障性扶贫措施有效衔接,分析研判致贫返贫原因,分类保障,因贫施策。

(三)资源统筹、合力攻坚。

统筹政府和社会各类资源,加强部门间的沟通配合、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脱贫攻坚事业,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的扶贫格局。

三、重点任务(一)开展贫困预警监测。

要预警监测全覆盖。

把未脱贫人口,患重特大疾病、持续增收能力较弱、受疫情影响等返贫风险较高的已脱贫人口,未纳入农村低保和特困供养的建档立卡边缘人口和受疫情影响生活困难家庭全部纳入到预警监测范围,及时掌握其基本生活状况。

2023年脱贫攻坚低保兜底行动方案

2023年脱贫攻坚低保兜底行动方案

2023年脱贫攻坚低保兜底行动方案一、背景说明2023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之年,也是脱贫攻坚战的最后一年。

尽管我国在过去几年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但仍然有一部分人口处于贫困状态,需要国家的支持和保障。

因此,制定并实施2023年脱贫攻坚低保兜底行动方案,对于确保基本民生和实现全面小康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到2023年,全面解决绝对贫困问题,实现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保障。

2. 原则:- 突出重点:重点关注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确保资源的优先使用。

- 融合政策:整合社会保障、扶贫政策,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保障。

- 精准施策:通过精准识别和评估,确保帮助到真正需要帮助的人。

- 综合施策:综合运用资金、产业、教育、医疗等多种手段,形成长效机制。

三、主要措施1. 完善低保制度- 提高低保标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提高低保标准,确保低保人员基本生活需求。

- 完善低保评估机制:建立全面、科学的贫困评估机制,确保将救助资源集中到最需要的人群身上。

- 拓宽低保对象范围:将低保对象扩大至贫困老年人、残疾人、特困家庭等贫困人群,确保不漏一户、不拉一人。

2. 发放临时救助- 建立临时救助机制:建立健全城乡居民临时困难救助制度,对突发意外、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临时困难的人员给予临时救助。

- 快速响应:设立专门的救助组织,确保救助资源向受困人员迅速运送,最大限度地减小损失。

- 兜底保障:对于因灾害等原因致贫的人群,及时发放临时救助,确保其基本生活需求。

3. 增加就业机会- 扶持创业就业:建立创业就业扶持基金,对贫困人口提供创业贷款、技能培训、创业指导等全方位支持。

- 优化公共就业服务:加强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就业补贴等公共就业服务,帮助贫困人口获得稳定的就业机会。

- 促进农民工就业:加强农民工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提高他们的创业就业能力。

4. 加强教育支持- 教育扶贫资金保障:增加教育扶贫专项资金投入,确保贫困地区教育资源充足。

某某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的实施方案

某某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的实施方案

某某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的实施方案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意见的通知》(X政发〔20XX〕195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两项政策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脱贫攻坚的兜底保障作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中央、自治区、市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精神,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题,以加强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两项政策有效衔接、充分发挥两项制度合力为主线,紧紧围绕“精准识别、精准施救、精准管理”的总体思路,不断建立完善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专项救助相衔接,临时救助和慈善救助为补充的多层次、全覆盖、互补性低收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分类施救和渐退帮扶措施,充分发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的互补作用,为全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支持和有效保障。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应救尽救、应扶尽扶。

健全农村低保制度,完善农村低保对象认定办法,通过精准识别,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分别纳入扶贫建档立卡和农村低保范围,实现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对农村贫困人口全面覆盖。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评议。

加大政策信息公开力度,完善评议审批程序,畅通群众参与渠道,以公开促公平、以程序保公正、以参与立公信,做到评议审批过程公开透明,审批结果公平公正,确保农村贫困人口进入低保和扶贫开发范围。

(三)坚持动态管理、分类施策。

做好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定期核查、台账比对,实现应进则进、应退则退。

根据贫困人口类别,因人施策,对能够通过扶贫开发脱贫的,给予扶贫政策支持;对不适合扶贫开发扶持、经审核符合低保条件的,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四)坚持资源统筹、因地制宜。

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和农民自力更生相结合,统筹衔接各类救助资源,实现对农村贫困人口的全面扶持。

【民政方案】关于推行低保线与扶贫线“两线合一”的实施方案

【民政方案】关于推行低保线与扶贫线“两线合一”的实施方案

【民政方案】关于推行低保线与扶贫线“两线合一”的实施方案关于推行低保线与扶贫线“两线合一”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和省委八届十二次全会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现就推行低保线与扶贫线“两线合一”,充分发挥低保制度兜底脱贫作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形成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同步提高、“两线合一”工作机制。

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实现脱贫的贫困人口实行政策性兜底脱贫,确保到2020年全省146万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二、主要任务(一)逐步提高标准。

各地要适应扶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需要,持续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实行低保线与扶贫线“两线合一”。

在2018年底前,全省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2800元/年的基础上,2018年至2020年,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同步提高,鼓励经济条件好的地方低保标准高于国家扶贫标准。

(二)精准认定对象。

按照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范围的要求,实行规范化、精准化管理。

一是严格认定程序。

进一步规范低保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公示和资金发放程序,全面推进“阳光低保”。

二是严格收入核算。

按照《河北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算与评估办法(试行)》核算家庭收入,对按国家规定所获得的强农惠农生产性补贴、农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优待抚恤金,以及教育、计划生育、见义勇为等方面的奖金,不计入家庭收入。

三是严格申请范围。

将靠父母和其他亲属供养并提出申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纳入低保范围;以户为单位将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纳入低保范围,坚决纠正“保人不保户”的错误做法。

对法定赡养义务人有赡养能力的老年人,原则上不得纳入低保。

(三)实行分类施保。

通过三条途径,保障贫困家庭基本生活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

一是对有一定收入的低保家庭,据实核算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按照人数足额补差。

脱贫攻坚农村低保兜底实施方案

脱贫攻坚农村低保兜底实施方案

脱贫攻坚农村低保兜底实施方案脱贫攻坚是中国的重大国家战略,而农村低保制度是脱贫攻坚的重要保障措施之一、为了保障农村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需求,实施农村低保兜底工作是十分必要的。

下面将提出一套农村低保兜底实施方案,以确保贫困人口能够实现最低生活保障。

首先,确定对象。

对于农村低保的对象,应根据一定的标准进行严格筛选。

可以以收入、资产、残疾程度等多个维度来评定贫困程度,确保将最有需要的人纳入低保范围。

同时,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确保各个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避免重复认定和漏评漏拨的情况发生。

其次,确定标准。

低保标准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既要充分考虑贫困人口的生活需求,又要考虑到地方经济承受能力。

标准的制定应该是科学且有针对性的,可以参考当地人均收入、物价水平、基础公共服务覆盖范围等因素,合理确定低保金的数额。

第三,建立保障机制。

农村低保兜底工作应该建立健全的保障机制,确保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可以设立专门的兜底扶贫机构,负责低保金的拨付和发放工作;同时,要加强对低保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的公正使用和合理分配。

第五,加强监督和评估。

对于农村低保兜底工作的实施情况,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和评估机制。

可以通过定期的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确保低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总的来说,农村低保兜底实施方案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涉及到广大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问题。

通过建立健全的对象确定、标准制定、保障机制、帮扶措施和监督评估等工作机制,可以有效地提高低保工作的质量和效益,确保贫困人口实现最低生活保障,助力脱贫攻坚战取得更大的胜利。

低保兜底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低保兜底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低保兜底保障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

当前,我国城乡低保兜底保障工作已经成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低保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不仅关系到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保障,也是推动社会公平和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

因此,制定和实施科学合理的低保兜底保障工作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二、目标确定。

本方案的目标是全面落实低保兜底保障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和个人能够及时、有效地享受到低保兜底保障的政策待遇,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实施方案。

1. 完善政策法规。

加强对低保兜底保障政策的研究和制定,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法规,确保政策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2.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低保兜底保障工作的组织协调机制和工作推进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加强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确保低保兜底保障工作有序推进。

3. 完善审核评估制度。

建立健全低保兜底保障的审核评估制度,严格审核评估标准,确保低保兜底保障对象的合理性和真实性。

4. 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各种媒体和宣传途径,加大对低保兜底保障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贫困家庭和个人的知晓率和申请意愿,确保符合条件的人员能够及时享受到政策待遇。

5. 完善资金保障。

加大对低保兜底保障工作的财政投入,确保政策待遇的充分发放,保障政策的落地实施。

6. 强化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低保兜底保障工作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各项工作的督促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

四、保障措施。

1. 加强政策宣传。

通过社区、村级宣传、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普及低保兜底保障政策,提高政策的知晓率和透明度。

2. 完善申请流程。

简化低保兜底保障的申请流程,提高申请的便捷性和透明度,确保符合条件的家庭和个人能够及时申请到政策待遇。

3. 强化审核把关。

加强对低保兜底保障对象的审核把关,严格执行审核标准,杜绝虚假申请和弄虚作假。

4. 加强资金保障。

确保低保兜底保障政策待遇的充分发放,加大对低保兜底保障工作的财政投入,保障政策的落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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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中旬至6月底,我市开展了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简称清整)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通过自查、上级主管部门抽查和省脱贫攻坚常态化联
点督查,发现各地评定低保标准不一、错保、漏保、死亡保(主要是清整前的)、程序不规范、材料不齐全、政策宣传不到位等问题仍然存在,根据省脱贫攻坚常态化联点督查组和市委市
政府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低保工作,规范低保管理,真正做到低保“应保尽保、应
退尽退”,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结合城乡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对象年检,从2017年10月10日至11月上旬在全市开展农村低保和兜底脱贫对象(简称农村低保对象)清整“回头看“工作,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农村低保是国家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基础性制度,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兜底性
重要举措。

开展低保对象精准识别和农村低保对象清整“回头看”工作,更好的发挥低保制度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助力脱贫攻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重点任务
开展农村低保对象清整“回头看”工作要以问题为导向,全面普查低保政策落实、工作实施和管理服务、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严肃整改问题,进一步提升低保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一)低保政策落实情况。

一是全面普查有关低保对象认定的各项制度规定及其实施情
况,主要包括入户调查、抽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公开公示、经济状况核对、低保经办
人员和村(居)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责任追究等制度的落实情况。

二是纠正和杜绝分配低保指标、不按家庭施保(除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且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脱离
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宗教教职人员和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
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外)的问题。

三是纠正不入户调查(或入户调查了但被调查未签字)、不公示、不民主评议、不开展定期复核、不计算收入、不按标施保、错保、漏
保、死亡保、不应保尽保等问题。

四是清理低保档案材料是否规范、完整、真实,病残证明
是否办理,授权书上近三代内直系亲属是否签字、是否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申报表和入户调查表上内容是否都如实填写;“全国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是
否准确、是否及时更新等问题。

五是纠正低保政策群众知晓率不高的问题。

(二)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情况。

全面普查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没
有纳入农村低保情况,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没有纳入建档立卡情况,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需要农村低保兜底脱贫情况,以及不在建档立卡范围内农村低保对象的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安全住房保障政策落实情况。

是否完成低保(含原五保)贫困户档案资料复印、移交和归档工作。

(三)低保政策实施中的违规违纪问题。

重点核查是否存在平均或轮流发放低保,或绕过审核审批程序,不经调查直接将某类群体或个人纳入的情况;是否存在“人情保”、“关系保”、“政策保”等问题;办理低保中是否存在推诿扯皮、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问题;低保经办人是否存在套取、挪用、冒领、克扣低保金等行为。

(四)低保政策执行中的责任落实情况。

要以近年来各级出台的一系列法规政策为依据,
认真核查在执行低保制度和政策时,是否存在重视不够、责任不落实、管理不规范、机制不健全、监管不到位、保障不得力等问题。

三、具体措施
(一)做好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

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
发政策的政策衔接、对象衔接、标准衔接和管理衔接,精准识别低保对象,形成脱贫攻坚合力,实现对农村贫困人口的全面扶持。

对符合兜底条件的对象要以家庭为单位整户纳入农村
低保进行兜底,按标施保、足额补差。

(二)全面普查和复核农村低保对象。

按照市局印发的《农村低保对象清整工作业务指
南》,各乡镇(含街道、高新区,下同)对本市的困难群众和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和精
准识别,认真搞好“两个”筛查工作:一是对已批的农村低保对象进行筛查。

各乡镇民政所
组织熟悉情况的村干部和入户调查的乡镇干部,逐村对照原入户调查资料,详细了解已批的
农村低保对象家庭劳动力、就业、收入、财产及子女(包括孙子女)家庭等情况,按照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与父母不能拆户保的原则,再次确认低保对象,精准认定兜底对象,筛查出
不能低保的对象,坚决清退“四类人员”。

二是对低保信访对象进行筛查。

对要低保的上访
对象,包括各级交办的信访案件和有争议的对象,各乡镇民政所干部要亲自入户调查,做出处理意见,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并将处理意见上报市局。

(三)有效遏制“骗保”“错保”。

全市已批和新增低保对象都要完整地填写《市居民家
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委托书》,按要求提供近三代内直系亲属身份证复印件,利用“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平台”,结合入户调查,重点核查低保家庭拥有车辆、住房以及
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病残情况、缴存养老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银行存款等情况,有效减
少和遏制“骗保”“错保”等问题。

(四)坚决查处“人情保”“关系保”。

要按照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
属享受低保的管理制度的要求,对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成员的近亲属享受低保情况进
行严格清查和登记备案,杜绝各级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让亲属违规享受低保的现象。

建立监督举报热线(4828256、4828100),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群众反映大,信访问题多和今
年预脱贫的村(社区)要重点检查,并列出低保问题清单逐个排查,不得隐瞒、包庇;对清查出来的问题低保要及时清退,对清查出来的问题行为要依纪依法及时处理。

真正做好“两榜公示+长期公示”工作,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严防“人情保”、“关系保”、“政策保”、“骗保”。

(五)扎实做好日常动态管理工作。

各乡镇要立即选好并培训好村级民生专干,由民生专干做好低保对象日常动态管理工作,摸清长期需享受低保对象人数、通过劳动等方式可实现
经济好转脱保人数、已达到脱保条件而仍未脱保人数等情况,查清今年上报“互联网+监督”平台上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和医疗救助对象中的死亡人员;对不符合条件或符合条件的,做到随时发现随时上报。

乡镇民政所和村级民生专干要对已经纳入低保范围
的救助对象,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管理服务,定期跟踪核查低保家庭人员、家庭财产、经济收入等变化情况,及时精准增发、减发或停发低保金。

对兜底对象可每年上门核查1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低保家庭,每半年核查1次。

对不再符合条件的家庭,要及时退出保障范围,形成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

(六)全面运用低保信息系统。

加强“全国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应用,所有低保对象(包括城乡特困人员、城市低保对象)基本情况必须在11月中旬前进系统、建台账、到户到人,实现城乡低保业务网上办理审核审批和发放等操作。

四、实施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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