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站检修工作票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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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KV变电站操作票和工作票管理制度

35KV变电站操作票和工作票管理制度

35KV变电站操作票和工作票管理制度以下是一份35KV变电站操作票和工作票管理制度的示范:1. 目的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35KV变电站的操作人员在进行操作和维修工作时能够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以保障变电站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35KV变电站的操作和维修工作。

2. 管理原则2.1 安全第一原则:操作人员在进行操作和维修工作时,必须始终将安全作为第一要务。

2.2 规范操作原则:操作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工作,禁止擅自修改或忽略操作规程。

2.3 严格记录原则:每一次操作和维修工作都必须详细记录,包括操作票和工作票的填写和签名。

3. 操作票管理3.1 执行操作票:所有操作人员在进行操作工作前必须填写并执行相应的操作票。

操作票的内容包括操作项目、操作步骤、操作时间、操作人员等信息。

3.2 审批程序:操作票的填写必须经过专职操作票审核人员进行审查和签字,确保操作符合规定和安全要求。

3.3 操作记录:操作人员必须在操作票上详细记录每一步操作和操作时间,并在完成操作后进行签名确认。

4. 工作票管理4.1 执行工作票:对于需要停电作业或较大风险的维修工作,必须填写并执行相应的工作票。

工作票的内容包括工作项目、工作站点、工作时间、工作人员等信息。

4.2 审批程序:工作票的填写必须经过专职工作票审核人员进行审查和签字,确保工作符合规定和安全要求。

4.3 工作记录:工作人员必须在工作票上详细记录每一步工作和工作时间,并在完成工作后进行签名确认。

5. 人员培训和考核5.1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才能进行操作和维修工作。

5.2 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以确保操作人员掌握最新的操作规程和安全知识。

6. 管理责任和违规处理6.1 监督责任:35KV变电站的运维部门负责全面监督和管理操作票和工作票的执行情况。

6.2 违规处理:任何违反操作票和工作票管理制度的行为都将严肃处理,包括追究相关操作人员的责任和处罚。

变电站工作票管理制度

变电站工作票管理制度

变电站工作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变电站的工作票管理,确保工作过程的安全和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变电站内所有工作票的管理,包括:日常检修工作票、事故处置工作票、临时操作工作票等。

第三条变电站工作票的编制、审核、签发、执行、关闭及归档等程序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变电站工作票的使用人员必须是持有相应岗位证书并经过专业培训合格的人员,确保操作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五条变电站工作票的内容包括:工作票编号、工作范围、工作环境、工作要求、安全措施、工作人员、工作期限等。

第六条变电站工作票的编制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公司的相关规定要求。

第二章工作票的编制第七条变电站工作票的编制必须由专门人员负责,该专门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

第八条变电站工作票的编制应当详细规定工作范围、工作环境、工作要求、安全措施等内容。

第九条变电站工作票的编制应当明确工作人员的姓名、岗位、证书编号等信息。

第十条变电站工作票的编制应当根据具体工作的性质和要求合理制定工作时限。

第十一条变电站工作票编制时,必须参考相关的工作指导书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工作的正确性和安全性。

第三章工作票的审核与签发第十二条变电站工作票编制完成后,必须由上级主管人员进行审核。

第十三条审核内容包括:工作范围的准确性、工作要求的合理性、安全措施的完善性等。

第十四条变电站工作票审核通过后,必须由相关负责人签发。

第十五条工作票签发人必须明确工作范围、工作要求、安全措施、工作期限等内容的合理性,并签注自己的姓名和日期。

第四章工作票的执行与关闭第十六条变电站工作票签发后,必须由持证上岗的人员执行。

第十七条执行工作票的人员必须在工作前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包括检查工作场所环境、查看设备运行状态等。

第十八条在工作过程中,如遇危险情况或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停工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由上级决定是否继续工作。

第十九条工作完成后,必须进行工作票的关闭,包括检查设备的运行状态、清理工作现场等。

某水电站运营管理公司工作票实施细则

某水电站运营管理公司工作票实施细则

某水电站运营管理公司工作票实施细则一、概述水电站运营管理公司工作票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和指导水电站运营管理公司的工作票操作,确保工作票的准确、高效、安全实施。

本细则适用于水电站运营管理公司的日常工作票操作。

二、工作票申请1.工作票申请的流程(1)工作负责人填写《工作票申请表》,详细描述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等,并提供相应的工作票资料。

(2)工作负责人提交《工作票申请表》给运营管理部门。

(3)运营管理部门审核工作票申请表,确保申请表内容齐全、准确。

(4)审核通过后,运营管理部门将工作票申请表提交给相关部门(如电气部门、机械部门等)进行处理。

2.工作票申请的审批(1)相关部门收到工作票申请表后,进行工作内容的评估,确保工作人员具备相关的技能和经验。

(2)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将工作票申请表返回给运营管理部门,并提供工作票号码。

(3)运营管理部门将工作票号码填写在工作票申请表上,并将工作票申请表交给工作负责人。

三、工作票执行1.工作票执行前的准备(1)工作负责人要调查研究工作现场,了解工作环境、工作条件和工作要求。

(2)工作负责人要核对工作票上的内容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并与执行人员进行沟通,确保各项工作要求清楚明确。

2.工作票执行的安全措施(1)根据工作内容和工作现场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告知执行人员。

(2)执行人员必须按照工作票上的要求进行操作,严禁违规操作或超出工作范围。

(3)执行人员必须穿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确保自身安全。

3.工作票执行的记录与报告(1)执行人员在工作票上填写工作结果和工作情况,并签署确认。

(2)工作负责人进行现场检查和验证,核实执行人员的工作情况。

(3)工作负责人将工作票和相关的执行记录整理归档,并向运营管理部门提交工作报告。

四、工作票关闭与归档1.工作负责人在确认工作任务完成后,向运营管理部门申请关闭工作票。

2.运营管理部门对工作票的关闭进行审核,并对工作票进行归档。

变电站检修工作票制度

变电站检修工作票制度

变电站检修工作票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了确保变电站检修工作的安全、高效进行,规范检修作业流程,明确各岗位责任,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变电站的检修工作,包括设备检修、线路检修等。

三、工作票的编制与审批1.工作票的编制(1)检修工作负责人根据工作任务和检修计划,编制工作票。

(2)工作票应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等基本信息,并合理安排工作顺序。

(3)工作票必须由检修工作负责人亲自签字确认,并填写工作票编号。

2.工作票的审批(1)工作票需经检修工作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执行。

(2)检修工作负责人应对工作票进行审核,确保工作安全、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四、工作票的内容1.工作任务(1)明确工作任务的内容和要求。

(2)根据工作任务的紧急程度和重要性,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工作人员。

2.安全措施(1)工作票应明确相关安全措施,如电气安全操作规程、个人防护用具等。

(2)根据工作内容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在工作票中详细列示。

3.工作顺序(1)逐一列出检修工作的步骤和顺序,确保工作按计划进行。

(2)按照工作顺序进行操作,并做好相应记录。

五、检修工作票的执行1.工作票执行前(1)工作票执行前,检修工作负责人应仔细阅读工作票,明确工作内容和要求。

(2)检修工作负责人应对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岗位培训。

2.工作票的执行过程(1)按照工作票中的工作顺序进行检修作业。

(2)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并做好相应记录。

3.工作票执行后(1)工作票执行完毕后,检修工作负责人应仔细核对工作内容和记录。

(2)工作票应及时归档,并留存备查。

六、岗位责任1.检修工作负责人(1)负责工作票的编制和审批。

(2)组织和管理检修作业,确保工作任务按时、安全完成。

(3)对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教育。

2.工作人员(1)严格按照工作票的要求进行检修作业。

(2)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做好个人防护。

(3)及时向检修工作负责人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和发现的问题。

变电站检修工作票制度模版(四篇)

变电站检修工作票制度模版(四篇)

变电站检修工作票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变电站检修工作,确保变电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变电站的检修工作人员。

第三条变电站检修工作票是指用于统一记录和指导变电站检修工作的文件,用于指导检修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工作票的发放与签发第四条变电站检修工作票由检修负责人或经办人员负责发放。

第五条变电站检修工作票的签发应当由检修负责人或经办人员签署。

第六条变电站检修工作票必须按照实际工作分配情况进行填写,确保准确、完整、清晰。

第七条变电站检修工作票应当在工作开始前发放,并设有有效期限。

第三章工作票的内容要求第八条变电站检修工作票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工作任务及要求;2. 工作地点;3. 工作时间;4. 检修工作人员名单;5. 工具设备及材料清单;6. 工作安全措施;7. 工作票的编号和发放单位。

第九条变电站检修工作票应当详细、准确地描述工作任务和要求,确保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第十条变电站检修工作票的填写人应当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填写工作地点和时间,确保工作的及时性。

第四章工作票的使用与归档第十一条变电站检修工作人员在开始工作前,必须查看和核对工作票的内容,并按照要求进行工作。

第十二条变电站检修工作票必须由检修负责人或经办人员进行审核,确保工作票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第十三条变电站检修工作票在工作完成后必须及时归档,并妥善保存,以备查阅。

第十四条已完成的变电站检修工作票必须进行归档,并留存一定时间,以备后续检查和追溯。

第五章工作票的修改与撤销第十五条变电站检修工作票如需进行修改,必须经过检修负责人或经办人员的批准。

第十六条变电站检修工作票如需进行撤销,必须经过检修负责人或经办人员的批准,并填写相关撤销原因。

第十七条变电站检修工作票的修改和撤销必须进行书面记录,并及时通知相关工作人员。

第六章工作票的监督与评估第十八条变电站检修工作票的发放、使用、归档和修改撤销等过程必须按照程序进行,并接受监督和检查。

35KV变电站操作票和工作票管理制度(3篇)

35KV变电站操作票和工作票管理制度(3篇)

35KV变电站操作票和工作票管理制度“操作票和工作票”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组织措施,全站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认真搞好“两票”的管理工作,为此本站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两票”的执行符合“安规”省公司两票补充规定和“分公司两票实施细则”及本管理制度。

二、工作票和操作票所列人员必须经公司和站长宣布。

三、本管理制度与上级有关制度规定相抵触时,以上级制度、规定为准。

四、由于本站实行微机管理,故打印操作票和工作票产必须核对编号正确。

两票应事先编号,未经编号的两票不准使用;五、微机填写工作票,工作票签发完毕后,工作票接收人应仔细审查,审查完毕后用微机填写收到工作票时间和姓名。

六、工作票签发人签发完毕审查无误后,应进行加密保护工作表;工作许可人栏由工作许可人微机填写。

七、工作票、操作票有关操作时间、命令时间、许可开工时间、工作延期、终结时间及其许可人、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发令人、操作人等均应用黑色或蓝色笔填写,不准使用红色笔和铅笔,操作时间及操作项目打“√”应用红笔。

八、对于拉、合、停、送、投、退等关键字和开关、刀闸,设备双重编号不得涂改,如涂改,原票作废。

其它如有个别错,漏字需修改时,应字迹清楚。

九、在倒闸操作过程中,如已操作了一项或多项,因故停止操作时,则在已执行项下面,未执行项上面的中间横线右边注明停止的原因,并盖“已执行”章,按已执行的操作票处理。

十、当执行新的工作任务时,工作票的填写不得在已执行的工作票基础上进行修改,应重新填写。

十一、许可和结束工作票的时间均应记入当日运行记录。

十二、已执行的两票必须进行登记。

十三、已执行的“两票”均应加盖“已执行”章,一般盖在右上角编号处,作废的“两票”应加盖“作废”章,并写明作废原因。

十四、已执行、作废和未使用的“两票”均应分别存放,不得遗失。

已执行和作废的“两票”均应保存一年。

工作票和操作票专用纸应妥善保管,不得挪作它用。

十五、每日交接班前,当值人员应检查当值内所有两票,接班时,接班人员应检查上一值的全部两票执行情况。

电站工作票管理制度

电站工作票管理制度

电站工作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站工作票的管理,提高电站安全生产水平,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电站工作人员。

第三条电站工作票是对电站工作安全和操作规程的管理工具,必须严格遵守。

第四条电站工作票包括现场施工工作票、临时用电动火工作票、动土作业票等,涉及工作安全的所有工作都应按照规定使用工作票。

第五条电站工作票应由具备资质的专业人员编制和审批,审批后方可使用。

第六条任何人不得私自修改、涂改或伪造工作票,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第七条电站工作票的使用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确保工作过程安全可靠。

第八条电站工作票应当做到统一规范,适用范围广泛,确保人员的安全和设备的完好。

第二章工作票编制和审批第九条电站工作票的编制应由工作人员根据工作内容和工况特点进行详细规划,并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进行。

第十条工作票的编制应考虑现场的实际情况,并根据现场环境做好风险评估和安全措施。

第十一条电站工作票的审批应由电站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二条工作票的审批人员要对工作内容和安全要求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三条任何人不得私自审批工作票,一经发现将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电站工作票在施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由施工人员熟悉施工过程和注意事项。

第三章工作票的使用和管理第十五条电站工作票的使用必须按照规定进行,不得随意修改或私自更改。

第十六条工作票的使用应进行签字确认,确认人员应严格按照工作票的要求进行作业。

第十七条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他人的工作票,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工作票使用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应当及时停止工作,并向负责人报告。

第十九条电站工作票应设置专人负责管理和归档,以便日后查阅。

第二十条电站工作票存在问题或隐患时,应当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一条电站工作票应按时进行检查和审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第四章复工复产第二十二条工作票使用过程中如遇停工情况,应当及时整理工作现场,做好材料和设备保护工作。

变电站检修工作票制度

变电站检修工作票制度

变电站检修工作票制度
是指对变电站的检修工作进行规范化管理的制度。

其目的是确保变电站检修工作能够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确保检修工作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制度内容多样,但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制度适用范围:明确制度适用于哪些变电站以及哪些类型的检修工作。

2. 工作票编制:规定工作票的编制责任人及其职责,包括工作票的编制要求、流程和步骤,以及编制工作票所需的相关资料和文件。

3. 工作票审批:规定工作票的审批程序及相关审批责任人,包括审批的时间要求、审批的内容和条件,以及不同级别审批人员的权限要求等。

4. 工作票使用:规定工作票的使用方式和要求,包括工作票的填写要求、工作票的查看和复核要求,以及工作票的签发和接收要求等。

5. 工作票管理:规定工作票的管理程序和要求,包括工作票的存档要求、工作票的调阅和追溯要求,以及对工作票进行统计和分析的要求等。

6. 工作票的撤销和改动:规定工作票的撤销和改动的程序和要求,包括哪些情况下可以撤销和改动工作票,以及对撤销和改动工作票的审批和记录要求等。

7. 工作票的评估和总结:规定对工作票进行评估和总结的要求,包括对检修工作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价和分析,以及对检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和改进等。

以上是变电站检修工作票制度的一般内容,具体制度的内容和要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同时,变电站检修工作票制度的建立还需要注重宣传和培训,确保全体员工对制度的理解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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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李飞刀发电站检修工作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晓李飞刀发电站(以下简称公司)工作票管理,明确工作票相关人员职责及流程,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公司范围内严格执行中电投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安全安全规程》(发电厂电气部分、热力与机械部分)(以下简称“安规”)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生产与安全环保监察部(以下简称生安部)主要职责:
(一)是工作票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检修工作票管理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对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资质审查,并以正式文件形式在公司范围及各外委单位公布;
(三)负责对本制度执行情况随时进行检查、考核;
(四)负责每月进行统计分析,必要时对各部门及外委施工单位进行公布。

第四条公司各生产车间以及外委项目部主要职责:
(一)是本制度的执行和责任主体部门,认真按照相关
程序办理和操作;
(二)负责对本部门、本项目部员工培训本制度;
(三)运行车间负责每月对工作票统计、检查、分析、保存,保存期至少三个月。

对发现的问题应制定整改措施,及时给予纠正;
第三章工作票应用
第五条需要将生产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由运行值班人员采取断开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系统,需要对检修设备进行泄压、吹扫、加锁、悬挂标示牌等任何一项安全措施的检修工作。

第六条需要运行值班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运行安全措施的工作。

第七条在生产现场进行安装、检修、试验、调试、检查、测量、施工等工作时必须办理工作票。

第八条办理电气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有:
(一)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二)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或照明等回路上工作,需将高压设备停电做安全措施者。

(三)其他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第九条办理电气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有:
(一)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二)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
作。

(三)二次接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须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四)转动中发电机励磁回路上的工作。

(五)非当值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六)其他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第十条办理热力机械工作票的工作有:
在生产现场进行检修、试验或安装工作,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填用热力机械工作票。

(一)油、水、气管道、阀门及泵体检修。

(二)闸门、拦污栅、拦污排等金结设备、调速器、水轮机、发电机机械部分检修。

(三)所有与发电有关的辅助机械设备检修。

(四)机组进水口检修闸门及尾水检修闸门、船闸、泄洪闸检修闸门的提、放。

(五)需要运行值班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运行安全措施的工作。

第十一条动火工作票按照公司《动火工作安全管理办法》执行。

动火工作票不能代替检修工作票,所以执行动火工作票必须同时执行检修工作票。

第十二条在发生故障的情况下,需立即进行事故抢修工作(指生产主、辅设备等发生故障被迫紧急停止运行,需
立即恢复的抢修和排除故障的工作)以及夜间必须临时检修工作,在时间不允许的情况下,经值长批准,可暂时不填工作票,但必须使用口头命令,口头命令只在本班当班期间内有效。

工作许可人和值长必须将原因、工作开始、结束时间及所做措施及时详细记入运行日志内。

事故抢修必须将所需安全措施在开工前一次性做完。

抢修工作时间白天超过4小时,夜间超过8小时后,应填用工作票,履行工作票许可手续。

事故抢修工作,必须明确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同填工作票一样做好安全措施、交待注意事项、办理工作许可和工作终结手续。

值班负责人应将工作负责人姓名、采取的安全措施,工作开始和结束时间记入值班记录。

第四章人员管理
第十三条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应组织每年进行一次《安规》考试,成绩达到80分者及在一周内补考成绩达到80分者,由公司正式履行发文、备案、公布手续。

第十四条工作负责人一般应由在业务技术上和组织能力上能胜任保证安全和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的人员担任。

第十五条在公司范围内进行生产、检修、试验、基建的外委单位,应在进场前以正式文件将本单位考试合格、符合资质的相关人员名单报送公司,经审核确认后正式发文公布、备案。

第十六条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应由公司正式发文公布的人员担任,相关文件要在各控制室存放。

第五章工作票执行程序
第十七条工作票的执行流程:1)填写工作票→2)签发工作票→3)接收工作票→4)布置和执行安全措施→5)工作许可→6)开始工作→7)工作监护→8)工作延期→9)检修设备试运或试验→10)工作终结和工作票终结。

第六章工作票填写
第十八条工作班人员姓名的填写工作票编号
(一)按工作票性质单独编号,编号由时间段和流水号组成
(二)时间段:统一为六位,年份四位,月份两位
(三)流水号:001——999,每月独立编号
第十九条工作班人员姓名的填写
(一)工作班人数在6人及以下要求填写全部工作人员姓名,若超过6人要求写出主要成员6个人的姓名及总人数共××人。

(二)工作班中含外委单位班组、人员的,应写出××公司××等共××人,可不写出全部姓名。

(三)同一部门有两个及以上班组在同一个设备系统、同一安全措施范围内进行检修工作时,可签发一张总的工作
票,工作负责人为总的工作负责人,分项负责人姓名填写在负责的分项工作内容后。

总的工作负责人负责统一办理工作票相关手续,协调各班组间工作的正确配合。

工作负责人一栏应填入总的工作负责人姓名,各个分项负责人的姓名应按所填工作内容的顺序,填写在工作班成员一栏。

第二十条工作票填写时,设备(系统)名称栏应使用本公司正式使用的设备名称、编号和编码。

第二十一条工作票中对时间的填写要求统一使用24小时制即0—23时,严禁出现“24时”字样。

第二十二条同一个电气设备上高压试验工作票与其它检修工作票不能同时发出。

第二十三条在一个电气连接设备的一部分进行高压试验,另一部分进行检修作业,则应保证两部分有明显断开点,并根据试验电压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在设备检修侧装设接地线。

第二十四条计划检修的工作票至少提前一天发送给接票人;临时安排检修的工作票,应在开工前一小时发送给接票人。

第七章工作许可和终结
第二十五条如在执行工作票安全措施过程中,由于设备或系统原因不能满足工作票所列的安全措施要求,工作许可人可以按照《安规》规定扩大安全措施,但必须请示值长
并征得签发人同意后,方可进行扩大安全措施的工作,并填写在运行补充措施栏内,在有关记录中详细记录扩大措施的内容。

第二十六条若工作地点有保留的带电部分,必须在工作票上明确具体带电部位和带电设备名称,并在现场做好醒目标志和安全措施。

第二十七条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检修设备的状态和安全措施。

工作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事先取得对方的同意并重新履行许可手续。

第二十八条已经签字终结的工作票,应在工作票的右上角盖“已完工”章。

作废或未执行的工作票,在工作票的右上角盖“作废”章。

第八章工作票管理
第二十九条公司各相关部门和各施工单位的安全员应每月初对本部门、单位的工作票进行统计分析,每月3日前将上月工作票总数、已执行票数量、作废票数量、不合格数量及不合格原因分析报公司生产与安全环保监察部。

第三十条各部门、项目部应分专业将已执行的工作票集中保存至少三个月。

第三十一条生安部安全专工每月对各部门、项目部工作票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必要时进行全面检查。

第三十二条生安部安全专工每月对工作票进行统计、
分析,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十二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执行工作票不合格:
(一)未按规定履行许可手续,或开工前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没有共同到现场检查;
(二)未按规定履行监护职责,工作前工作负责人未向全体工作人员宣读工作票、进行安全交底,开工后监护人不在现场或不带工作票;
(三)未按规定履行终结手续,结束工作票未检查验收;
(四)变更工作负责人或工作延期未按规定办理手续;
(五)工作班成员未经工作许可人同意擅自变更安全措施;
(六)工作班成员未经工作许可人同意擅自变更工作内容或工作范围;
(七)标示牌悬挂不规范、与工作票要求不符;
(八)其它违反规定、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生安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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