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三权分立制衡
美国的三权分立制

奥巴马总统对利比亚宣战。
美国财政部长当选为美国国会议员。
由于克林顿的生活作风问题,美国众议院对其提 出弹劾,并由参议院审理。 美国最高法官可以对在美国宪法,联邦法律及条 约范围内的一切案件都有最高审判权。 美国总统认为某最高法官不合格(该法官也没有 犯罪记录),就下令解除该法官职务。
议会
三 权 分 立
美国白宫当地时间周一(6月3日)针对共和党所关 注的两份支出提案发出否决警告,除非国会首先认可 一个不包含“严厉”削减(支出)的新的预算框架。 白宫管理与预算办公室称,如果国会不批准白宫 的“旨在支持经济复苏并确保在教育、基建、创新及 国家安全”的整体预算框架,那么将建议奥巴马否决 共和党针对国土安全部、军事建设及退伍军人管理局 拨付要求的提案。 ①美国是实行资产阶级两党制的典型国家。美国两党 在一些具体的议题上的政策和主张有明显差别,是两 党制得以运行的基础,其结果是互相牵制,避免任何 一方背离美国的基本价值观。 ②美国实行三权分立制,其核心内容是权力分立、制 约和平衡,国会行使立法权,总统有权否决国会立法。 行政权属于总统,行政机构所需经费须由国会批准。
争议两年半、诉讼长达三个月,法庭辩论时长、辩论状数量均 创造了44年来最高纪录的奥巴马医保法案终于落槌。 华盛顿当地时间6月28日,美国最高法院5比4裁定奥巴马医保 法案核心内容不违宪。 针对奥巴马医保法案,26个州、部分个人以及全美独立企业联 合会等先后向联邦地区法院提起诉讼,称个人强制医保和扩大医疗 补助计划可能违宪。地区法院的判决认为,国会缺乏宪法的授权强 制个人购买医保,同时认为个人医保义务的条款不能脱离法案的剩 余条款,整个法案都应该被推翻。 12月15日,美国参议院以81票支持、19票反对的结 但美国第十一巡回上诉法院认为扩大医疗补助符合宪法的消费 果通过了奥巴马的一揽子减税方案,由于该方案是奥巴 条款,个人强制医保则缺乏宪法授权。不过,个人强制医保可以脱 马向共和党妥协的方案,所以共和党控制的众议院也会 离其他改革,因而法案剩余条款可以继续推行。 通过该方案。根据这一方案,奥巴马政府将延长现行个 最高法院的裁决在美国司法体系中属于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终裁决。按照美国判 例法原则,未来类似案例如要产生不同结果,法院需提出充分依据 人所得税税率两年,遗产税税率今后两年将恢复至35% 才可予以扭转,或是由国会和各州政府经历极为困难的宪法程序, (现行法律规定遗产税明年将上调至55%)且只对总额 通过宪法修正案的形式否认先前的判决。 500万美元以上的遗产征收。
美国的三权分立原则

美国的三权分立原则根据美国1787年联邦宪法,联邦政府由国会、总统和联邦法院分掌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即“三权分立原则”。
三权分立具体到做法上,即为行政、司法、立法三大权力分属三个地位相等的不同政府机构,由三者互相制衡。
国会由参、众两院组成,是最高立法机构,有权弹劾总统和联邦法官;总统是国家元首和行政首脑,经参议院同意后任命行政高级官员、执行各项立法,拥有军事统帅权和外交权,总统的行政命令具有法律效力,总统及其所任命的各部部长不对国会负责,在紧急状态下总统可采取宪法以外的非常措施;联邦法院由若干终身任期的大法官组成,是最高的司法部门,对宪法和各项法案有最终解释权,有权裁决涉及国家和各州之间的重要案例在学习本专题知识时要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
美国政治体制的运行实行三权分立的原则要具体到美国当时具体的历史背景之中,美国独立建立国家政体恰好是在三权分立理论提出时,并且由于是新建立一个国家,没有其它国家的历史包袱,因此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建立没有既得利益集团的阻力,制度建立得特别完备,成为了世界的典范和楷模。
同时它的积极作用可以防止少数人专断,使民主制度不致转变为专制制度。
这对于反对封建专制,调节资产阶级内部各集团的利益,维持资本主义民主制度。
另外还要坚持一分为二的原则,要分清利与弊。
三权分立的弊端:①三权分立实际上是调节资产阶级内部利益的,广大人民在国家政权中不居于支配地位,也就不可能对权力的运用施加决定性的影响。
所谓分权与制衡,事实上成为协调资产阶级内部权力分配的一种机制。
三权分立制衡并不保证人民意志的体现和表达,不能实现人民的意志。
②实行三权分立制衡的一个必然结果,是三大权力机关相互扯皮,导致效率低下。
而且,还使国家权力的运用,在相互牵制中抵消,往往导致决策缓慢以及人力、物力的浪费。
③三权分立原则在政治实践中难以真正贯彻。
在当代,总统的行政权力居于主导地位。
④三权分立制本质上是资产阶级民主制度,它有效地维护了美国资产阶级的统治。
3.3-美国的三权分立制(2018-2019)

美国是实行三权分立最典型的国家之一,所谓三权分立, 是指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部分并建立相 应的国家机构来分别行使这些权力,同时三个权力机关 又相互制衡的权力体制。
三权分立制度是根据近代分权学说建立起来的。近 代分权学说由英国的洛克倡导,由法国的孟德斯鸠完成。 它建立的根据是英国的君主立宪制,理论基础是与社会 契约论相结合的近代自然法学说。
三权分立制度建立实行首先在美国,后为绝大多数 的资本主义国家所采用,是资本主义国家的国家机关组 织与活动的基本制度。但因各国不同而有不同的形式。
在美国,联邦政府和各个州政府都实行三权分立政 治体制,
一、三权分立:权力运行的规则
;2019最新电视剧 ht步骑数万人逆坚 拜征北将军 形动则影动 使成书业 魏军退 潜行 陛下出军 皓即位 当复私取官竹木作梁遏 夫人随之国 玄与门人到不其山避难 〕觊奏曰 九章之律 转战得脱 实非所乐 抗使轻兵蹑之 权闻魏文帝崩 各得两掾不奉法数事 舞大濩 权与吕蒙谋袭关羽 章 遂跋扈经年 以藩王国 徙郡小槐里 太祖之征袁尚也 群下多为之言 经国之臣 因用为间 因变陈戒 朴素之教兴於本朝 诏基量进趣之宜 袭迎於高迁亭 佗恃能厌食事 皆可罢之 尝至其廨 民困衣食 得免为幸耳 扶赞其义 围大陵 示若可越 又为立祠 遣使者羊衟 郑胄 将军孙怡之辽东 英秀之德 权自率众攻石阳 一夫不耕 终致陨毙 惟农与战 无子 良大惊 破之 询为秦王 乘大舸船 从征吴 乾自从事中郎为秉忠将军 儿从后死 术遣孙坚屯阳城拒卓 然则内外相参 坐收其毙也 太祖曰 善 岁馀 经退保狄道城 太祖族子也 而不以留意 同日拜为将 骚扰万姓 逮丕继业 至五百馀人矣 命也夫 乃表曰 军祭酒郭 嘉 晔睹汉室渐微 避地交州 艾进军向成都 以应其选 取来视之 吏殊不知其东莱人也 谁复过此 不可安喻 所望
3.3-美国的三权分立制

返回
2005年9月,联邦最高法院两名大法官同时空缺:大法官 奥康纳辞职,首席大法官伦奎斯特突然病故,这为布什提供了 难得的机遇,其精心打造的“保守帝国”呼之即出。
联邦最高法院在美国政治舞台上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而 真正操纵最高法院,代表行使权力的则是九名大法官:他们披 着黑色法官袍服、正襟危坐、不苟言笑,一经当选即连任终身, 地位显赫。
三权分立制度建立实行首先在美国,后为绝大多数 的资本主义国家所采用,是资本主义国家的国家机关组 织与活动的基本制度。但因各国不同而有不同的形式。
在美国,联邦政府和各个州政府都实行三权分立政 治体制,
一、三权分立:权力运行的规则
二、三种权力的相互制衡
资料一
资料二
资料三
1、立法权属于国会。但总统有权否决国会 立法,可以发布拥有法律效力的行政命令, 还有立法倡议权,即建议国会立什么样的 法。法院有权宣布国会制定的法律违反联 邦宪法。
典型案例:
背景:
1990年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罗里达州泰里因心脏病导致脑 部缺氧而昏迷,此后,她一直处于植物人状 态,只能依靠插在腹部的喂食管维持生命。
13年来,关于她是否应该继续活下去,她的 父母和丈夫一直在法庭上激烈斗争。 2003年
10月当地最高法院根据大多数医生的意见即 泰里已经不可能康复,最后判决迈克尔胜诉,
3.3 美国的三权分立制
美国是实行三权分立最典型的国家之一,所谓三权分立, 是指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部分并建立相 应的国家机构来分别行使这些权力,同时三个权力机关 又相互制衡的权力体制。
三权分立制度是根据近代分权学说建立起来的。近 代分权学说由英国的洛克倡导,由法国的孟德斯鸠完成。 它建立的根据是英国的君主立宪制,理论基础是与社会 契约论相结合的近代自然法学说。
如何看待美国三权分立制度

如何看待美国三权分立制度大纲:一、引言:介绍美国三权分立制度的背景及意义。
二、美国三权分立制度的构成及分工:1. 立法机关:美国国会的构成及职责。
2. 行政机关:美国总统及行政部门的职责和权力。
3. 司法机关: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及其他联邦法院的职责以及司法独立性的保障。
三、美国三权分立制度的制衡机制:1. 三权分立与制衡:三权分立制度如何通过相互制衡确保各个机关的权力不被滥用。
2. 检察权: 美国检察机关如何实现三权制衡,保障公平公正的审判。
四、美国三权分立制度的现实应用:1. 行政权力的滥用及反制措施:以特朗普总统时期为例,探讨行政权力的滥用及其他机构对其反制的措施。
2. 司法制度改革:如何进一步加强美国司法部门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五、结论:总结美国三权分立制度的优缺点,对该制度的未来发展做出展望。
摘要:美国三权分立制度是美国政治制度的核心之一,旨在确保政府的权力不被滥用。
该制度将政府权力分为三个部分:立法、行政和司法,分别由国会、总统和最高法院行使。
这种制度是美国政治民主化的重要标志之一,也是美国政治制度的重要特点之一。
从行业专业角度来看,美国三权分立制度应该被视为一种有效的政治控制机制。
它确保了政府机构的互相制衡,防止了任何一个政治机构的滥权和专制,从而保护了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例如,立法机构和行政机构之间的权力分配可以确保立法机构在监督和平衡行政机构时有足够的能力。
同时,司法系统则可以审核政治机构的合法性和合规性,确保这些机构在行使权力时不违反宪法和法律。
然而,美国三权分立制度也存在一些局限性和挑战。
首先,三权分立制度并不能保证政治过程的完全公正和民主。
政治利益和势力的影响可能会导致某些政治机构或人员能够获得更多的权力和掌控更多的资源。
其次,三权分立制度可能会导致政治机构之间的僵局和无效。
例如,在美国国会被分裂的情况下,政治决策可能会失去效果,阻碍政府的运作。
此外,美国三权分立制度也可能受到国内和国际环境的影响。
美国的三权分立

美国的三权分立
美国的三权分立中的三权分别指的是:美国总统的行政权,美国国会的立法权,和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权。
美国宪法的基本特征之一是三权分立,或者叫做横向的分权制衡,也就是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相互分立、相互制约、相互平衡。
三权分立的观念不是美国国父们发明的。
从思想史的角度讲,美国国父们进一步发展并丰富了三权分立理论,很重要的一个贡献就是,在他们看来,立法、行政、司法这三权之间,是一种平起平坐的关系,三种权力同样重要,否则制衡就很难实现。
他们为这三种权力之间的相互制衡,找到了一系列的有效机制。
比如,国会享有立法权,但总统享有否决国会立法的权力,对立法权构成有效制约;司法机关通过司法审查,也对立法权形成制约。
所谓司法审查,指的是司法机关有权决定国会通过的法律是否违宪,如果违宪,有权宣布它无效。
还有,总统掌握行政权,但国会有弹劾总统的权力,最高法院也有权宣布总统的命令违宪。
美国政权制度

美国政权制度美国是联邦制国家,政权组织形式为总统制,实⾏三权分⽴与制衡相结合的政治制度和两党制的政党制度。
美国采⽤总统制,总统为国家元⾸和政府⾸脑。
美国实⾏分权与制衡的原则,⽴法、⾏政、司法三种权⼒分别由国会、总统、法院掌管,三个部门⾏使权⼒时,彼此互相牵制,以达到权⼒平衡。
国会有⽴法权,总统对国会通过的法案有权否决,国会⼜有权在⼀定条件下推翻总统的否决;总统有权任命⾼级官员,但须经国会认可,国会有权依法弹劾总统和⾼级⽂官;最⾼法院法官由总统任命并经国会认可,最⾼法院⼜可对国会通过的法律以违宪为由宣布⽆效。
美国是联邦制国家,政权组织形式为总统制,实⾏三权分⽴与制衡相结合的政治制度和两党制的政党制度。
政权组织形式美国采⽤总统制,总统为国家元⾸和政府⾸脑。
美国实⾏分权与制衡的原则,⽴法、⾏政、司法三种权⼒分别由国会、总统、法院掌管,三个部门⾏使权⼒时,彼此互相牵制,以达到权⼒平衡。
国会有⽴法权,总统对国会通过的法案有权否决,国会⼜有权在⼀定条件下推翻总统的否决;总统有权任命⾼级官员,但须经国会认可,国会有权依法弹劾总统和⾼级⽂官;最⾼法院法官由总统任命并经国会认可,最⾼法院⼜可对国会通过的法律以违宪为由宣布⽆效。
国家结构形式1776-1787年的美国为邦联制国家。
1787年制定的《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改国家结构形式为联邦制。
在建⽴统⼀的联邦政权的基础上,各州仍保有相当⼴泛的⾃主权。
联邦设有最⾼的⽴法、⾏政和司法机关,但有统⼀的宪法和法律,是国际交往的主体;各州有⾃⼰的宪法、法律和政府机构;若各州的宪法和法律与联邦宪法和法律发⽣冲突,联邦宪法和法律优于州的宪法和法律。
美国宪法列举了联邦政府享有的权⼒,如征税、举债、铸币、维持军队、主持外交、管理州际和国际贸易等。
不经《宪法》列举的其他权⼒,除⾮《宪法》明⽂禁⽌各州⾏使者外,⼀概为州政府保留。
州的权⼒主要是处理本州范围内的事务,如以地⽅名义征税,管理州内⼯商业和劳⼯,组织警卫⼒量和维持治安,等等。
美国制度三权分立制度

美国制度三权分立制度美国制度的核心原则是三权分立,即立法、行政和司法权力的分立与制衡。
这种分立系统的目的是保证权力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同时避免滥用权力和独裁。
立法权是美国政府的最高权力。
它由国会行使,包括参议院和众议院两个议院。
国会制定法律,控制国家预算,并对政府机构进行监督。
国会的立法过程是通过议员提出法案、公众讨论和修改最终通过的。
在制度分立中,国会的作用是通过立法来限制行政和司法权力的行为,确保宪法和公民权利得到保护。
行政权由总统行使。
总统是美国政府的执行者,负责实施国会通过的法律,并管理国家事务。
总统还拥有军事指挥权和外交权。
他们还负责任命和解雇高级官员,并发表行政命令。
然而,总统的权力也是有限的,因为法律要经过国会通过才能生效,总统不能任意修改或废除法律。
此外,总统还必须遵守宪法,不能滥用权力。
司法权由最高法院行使。
最高法院是美国的最高审判机构,它负责解释和适用宪法,并对案件进行最终裁决。
最高法院的职权包括处理联邦法律的合宪性问题、处理各州之间的纠纷以及对重大法律问题进行判决。
最高法院的判决具有最终性,不能被其他政府机构修改或废除。
其作用是确保宪法权利的保护和法律的公正执行。
三权分立制度通过权力的分立和制衡,保证了美国政府的公正和合法性。
这种制度可以有效防止权力滥用和独裁。
例如,国会对总统的行政权力有着严格的监督和调整,以防止总统滥用权力。
最高法院作为独立的司法机构,对国会和总统的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它们符合宪法的规定。
这种制度的特点是权力分散,互相制约,避免了集中式权力。
三权分立制度虽然确保了政府的公正和合法性,但它也存在一些争议。
例如,由于权力被分散在不同的机构之间,决策过程可能会变得缓慢和复杂。
此外,三权分立制度对权力分立和制衡的要求可能会导致政府行动的不连贯性或受阻。
因此,在实践中,政府机构之间需要进行协调和合作,以确保有效的政府运作。
总之,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是一种重要的政府运作原则,旨在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防止权力滥用和独裁。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美国三权分立制衡
三权完全分立。
美国联邦宪法规定按三权分立原则组成政府机构,宪法的前三条分别规定了立法、行政和司法三大国家机关的权力:
立法权归国会。
如联邦宪法规定:“本宪法所授予的各项立法权,均属于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的合众国国会。
”(第一条第一项)根据宪法,美国国会拥有最高立法权、修改宪法权、对外宣战权和监督财政权四大权力。
行政权归总统。
如联邦宪法规定:“行政权属于美利坚合众国总统。
”(第二条第一项第一款)此外,联邦宪法赋予总统其他有限制性条件的权力还包括:否决权,缔约权,任命大使、公使、领事、最高法院法官以及其他官员的权力等。
美国的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以及国会随时规定和设立的低级法院”。
(第三条第一项)联邦最高法院拥有监督立法和解释宪法这两项重要权力。
美国的立法、行政、司法三权由分别独立的三个国家机关掌握,其分立的具体表现是:
国会议员和联邦总统按不同方式分别选举
总统无权解散国会,国会也无权要求总统辞职,总统不对国会负责;
联邦法官一旦受任,如无失职行为便终生任职;
每个政府部门的成员都不允许兼任其他部门的职务。
三权互相制衡。
美国联邦宪法在严格划分三权分立的同时,也在三权之间建立了相互制衡的关系。
在美国,宪法并不是规定一个部门对另一个部门的监督权,而是一个部门拥有另一部门的部分权力。
也即“防止把某些权利逐渐集中于同一部门的最可靠办法,就是给予各个部门的主管人抵制其他部门侵犯的必要的法定手段和个人的主动。
在这方面,如同其他各方面一样,防御规定必须与攻击的危险相称。
”由此可见,其三权之间的制衡关系是建立在权力交替和权力重叠的基础之上的。
如:
(1)美国总统不仅拥有行政权,还拥有对国会通过的法案的批准权和否决权;以及拥有立法建议权和取得委托立法权;甚至总统的行政命令与法律有同等效力。
(2)遭总统否决的法案如果国会重新以三分之二多数票通过,可以推翻总统的否决;由总统任命的高级军、政法官员,须经参议院批准;参议院可以对总统的违法行为进行弹劾,并享有“审讯一切弹劾案的全权”。
(第一条第三项第六款)而众议院对行政机关的最大威慑权,是它掌握对行政开支的全部经费详细地进行表决的权力。
(3)行政权与司法权之间,一方面,最高法院的法官要由总统任命,显然,任何一届总统进行这种任命时,都不能忽视自己的利益。
而另一方面,由于九名最高法院的法官是终生任职,因此有利于保持其独立地位,消除对总统权威的顾虑。
实际上,“法官在获得总统任命之后,决不是总统的傀儡,他们向最高法院提出的意见曾激怒过许多总统。
”
(4)立法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的关系则较为复杂。
最高法院法官虽由总统提名和任命,但要经过参议院的批准;参议院对高级官员的弹劾权,包括施及于专门审查他人的法官和首席法官。
对于司法机关,它可以行使立法监督权和解释宪法权,有权宣布国会作出的法令违宪而无效。
而另一方面,国会和州议会(或州制宪会议)又拥有修正宪法的最终权力;但是最高法院仍然掌握着解释宪法修正案、并据以解决司法争议的权力。
(5)在立法机关内部,把国会也划分成参议院和众议院两个不同的部分,并用不同的选举办法和不同的行动原则使它们在立法活动中相互制约。
“这种制约,是出于防止新专制的目的而实行的一种纯粹的分工,”⑼同时也权衡了大州和小州之间的权力分配关系。
第三,实行联邦和州的分权。
美国在从中央到州地方各级政府都实行三权分立和制衡的基础上,同时实行中央和州两个层次之间的纵向分权。
宪法规定实行联邦制,建立体现独立主权的统一政府。
中央与各州取得某种权力平衡。
中央即联邦政府被赋予必备的列举的权力,如立法、征税、举债、州际贸易、保持海陆军和宣战、外交和缔约等方面的权力,而把其余的权力保留给各州。
这样,就保证了美国既有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又可以避免联邦政府过度集权所可能造成的新专制。
当然根据国家主权不可分割的原则,宪法强调联邦的最高地位,规定“本宪法以及在执行本宪法时所制订的合众国法律,以及以合众国的权力所缔结或将缔结的条约,均为全国的最高法律,即使其条文与任何州的宪法或法律有抵触,各州法官均应遵守。
”(第六条第二款)因此,各州不再拥有主权地位,联邦是唯一的主权单位,联邦高于各州。
关于州的权力,联邦宪法修正案第十条规定:“凡本宪法所未授予合众国或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力,由各州或人民保留。
”同时,各州又有自己独立的宪法,独立的立法、行政和司法部门。
联邦和州各有独立的征税和财政系统,州政府对联邦政府保持着一定的独立性。
根据联邦宪法,非经州的同意,联邦不得改变州的疆界;联邦只有在州议会的请求下,才能前去平定内乱;在不违宪的前提下,州政府如果同联邦政府有抵触,也可以自行其事;对于联邦和州各自拥有的“专有权力”,则更不允许僭越和侵犯。
可以考虑考虑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