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收治急诊住院病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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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住院病人收治相关规定

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住院病人收治相关规定

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住院病人收治相关规定(试行)针对我院目前住院病人较多,床位紧张的现状,为进一步梳理病人收治流程,明确各科室、各部门职责,确保急危重症病人优先、外地病人优先收治原则,使住院病人收治工作合理、安全、有序、便捷,特制定本规定。

一、病人收治原则:1、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急危重症病人。

2、疾病诊断明确,应收住相应专科,原则上不允许跨科收治。

3、任何情况下都应遵循急诊、重症、外地病人优先收治原则。

4、多种疾病并存时,以主要疾病确定收住科室。

5、由原发病引起的并发症,而并发症是目前治疗的主要对象时,则以并发症确定收住科室。

二、科室病房管理规定:(一)、一般慢诊病人收治要点:1、各专科门诊需收治的一般慢诊病人,门诊医生应先向病房协调,有空床位的情况下立即通知患者办理住院手续;无床位情况下,向患者及家属做好解释,到科室护士长处登记,预约收治。

2、预约患者信息由各科护士长负责登记、统计,并在预约好的时间负责联系,保证优先安排预约患者。

3、各科室在保证先满足急诊、危重、疑难病人的入院需求的情况下,优先考虑预约和外地病人。

14、对新入院病人做好入院宣教工作,各科制定出本科室《宣教指南》。

(二)、急危重症病人收治要点:1、对于急危重症病人,各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

急诊病人增加床位由各科室值班护士向护理部(外勤部)值班人员打电话,外勤部负责增加床位事宜。

2、各科室每日应预留一张床位,保证急危重症病人收住。

心内科、骨科收治急诊病人按照《关于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会诊管理的补充通知》执行,即急诊值班日,除承担本专业全部急、慢诊会诊外,还负责收治急诊病人。

3、科室病人出院后,空床位应优先保证急诊、重症病人收住。

不得在急诊病人未收治前收治一般慢诊病人。

三、急诊科管理规定:1、急诊内科、急诊外科应每日保证预留5张留观床位,以满足急诊应急调配的需要。

2、留观病房收治病人的范围及方法:①诊断不明需要进一步明确收治专科的病人;②诊断明确但相应专科确实无法加床的病人;③普通外伤可在短期内康复以及经过专科处理不需要住院的病人;④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留观的病人;3、留观病人原则上不超过48小时,留观超过48小时需要进一步治疗的病人,应及时转入专科病区。

关于规范急诊科收治住院病人的规定

关于规范急诊科收治住院病人的规定

医院规范收治病人的相关规定一、病人收治基本要求1.对专科性不强的疾病,可根据临床专科的技术力量和设备条件收治病人到相应专科;2.患者如有多种疾病并存时,以主要疾病确定收治科室;3.由原发病引起的并发症,而并发症是当前治疗的主要对象时,则以并发症确定收治科室;4.同一种疾病内、外科均可收治时,则以有无手术指征确定收治科室;5.如病人所患疾病多科均可收治,但患者已有明确住入某诊疗科室治疗要求时,可在保证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尊重病人的选择;6.对暂时诊断不清的病人,及时请相应专科会诊,一旦确诊后,应及时转相应专科治疗;7.在任何时候,必须坚持急、危重症病人优先收治的原则,各病区和医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收急、危重症病人。

二、各专科病人的收治1.内科病人:按我院内科设置,以疾病首要诊断或危及患者生命的主要疾病收治相关专科医师,分心血管内科、神经内科、血液内科、消化内科、呼吸内科、肾病内科、肿瘤内科等:急性中毒不属于ICU 收治范围患者收治内科病区。

2.外科病人:(1)胸心外科、神经外科、泌尿外科按相关疾病收治给相关专科医师。

(2)普通外科疾病按:肝胆疾病、胃、肠、腹股沟斜疝、甲状腺、乳腺、胰腺、血管疾病、烧伤等收治给普外医师。

3、骨科病人:关节疾病与损伤、烧伤整形、手外伤及断肢(断趾)再植、脊柱相关疾病、骨折及其他创伤性骨科疾病收治骨科病区。

4、ICU病人:ICU急诊收治对象包括临床各科的危重病人,具体有:(1)急诊心肺脑复苏成功后患者。

(2)多发伤、复合伤不需急诊手术但需要监护、辅助呼吸等措施救治的患者。

(3)创伤、休克、感染、羊水栓塞等引起多脏器功能衰竭的危重患者。

(4)急性心肌梗塞、严重心律失常、急性心力衰竭、不稳定性心绞痛患者。

(5)各类大出血、突然昏迷、抽搐、呼吸衰竭的患者。

(6)严重水、电解质、渗透压和酸碱失衡的患者。

(7)甲状腺、肾上腺、胰岛和垂体等内分泌危象患者。

(8)急性物理、化学因素所致急危重症,如中毒、溺水、触电、中暑等需要监护、辅助呼吸救治患者。

规范收治急诊住院病人的规定

规范收治急诊住院病人的规定

关于规范收治急诊住院病人得规定各科室:急诊科就是医院提供紧急医疗服务得前沿窗口,担负着各种急危重病人得接诊与救治任务。

近年来,随着急诊科设施、设备了得改进,建立健全了一整套得急诊规章制度。

但就是,随着医院得发展,各专业科室越分越细,进一步强化专病专治管理,保障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确保病人得到最佳得专科治疗,成为医院管理得重要内容。

根据医院工作实际,特对收治急诊病人作如下规定:(一)病人收治基本要求1、对专科性不强得疾病,可根据临床专科得技术力量与设备条件收治病人到相应专科;2、患者如有多种疾病并存时,以主要疾病确定收治科室;3、由原发病引起得并发症,而并发症就是当前治疗得主要对象时,则以并发症确定收治科室;4、同一种疾病内、外科均可收治时,则以有无手术指征确定收治科室;5、如病人所患疾病多科均可收治,但患者已有明确住入某诊疗科室治疗要求时,可在保证医疗安全得前提下,尊重病人得选择;6、对暂时诊断不清得病人,一旦确诊后,应及时转相应专科治疗;7、在任何时候,必须坚持急症、重症病人优先收治得原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急、危重症病人。

(二)各专科病人得收治1、内科病人:按我院内科设置,以疾病首要诊断或危及患者生命得主要疾病收治相关科室,分心血管内科、老年保健科、神经内科、血液内科、内分泌风湿科、消化内科、呼吸内科、肾病内科、肿瘤科、感染科、儿内科(包括新生儿科)等。

2、外科病人:(1)儿外科、心胸外科、神经外科(一、二)病区(按单双数收住)、泌尿外科及男科按相关疾病收治到相关科室。

(2)普通外科疾病(3)骨科疾病按:烧伤整形收住烧伤科;手外伤及断肢(断趾)再植收治手足外科;关节疾病与损伤、脊柱及脊髓相关疾病、其她创伤性骨科疾病收治骨科(一、二)病区。

3、其它科室:当急诊科医师遇到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妇产科、儿科等专科疾病时,由急诊科引导员引导病人直接到各专科就诊,或紧急情况下在完善初步检查后,请专科医师到急诊科瞧病人。

关于规范收治住院病人的暂行规定

关于规范收治住院病人的暂行规定

关于规范收治住院病人的暂行规定为进一步规范依法执业强化专病专治管理,确保医疗质量,提高病人住院周转率,今制定我院《规范收治病人的暂行规定》,请各科严格遵守执行,确保医疗安全。

1.坚持专科专治原则,规范专科收治病人,临床专科要根据专科的技术力量、发展方向和设备条件收治病人到相应专科,同时不得推诿或拒绝需住院的病人。

2.患者如有多种疾病并存时,以主要疾病确定收治科室。

3.由原发病引起的并发症,而并发症是当前治疗的主症时,则以并发症确定收治科室。

4.同一种疾病内、外科均能收治时,则以有无手术指征确定收治科室。

5.如病人所患疾病多科均可收治,但患者已有明确住入某诊疗科室治疗要求时,可在保证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尊重病人的选择。

6.在任何时候,必须坚持急症、重症病人优先收治的原则,各科室实行首诊责任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急、危重症病人。

7.各临床科室应保证相关医务人员及时参加抢救和会诊工作。

8.各种急、危重症需要做生命体征支持治疗的患者,急诊科处理病情稳定后根据情况合理分流到相关专科。

9.对收治诊断不明的、病情极危重又超出我院诊治能力范围的病人,需请相关科室会诊,明确后再转入相关科室。

10. 要加强对住院病人的医疗安全管理,各科主任为本科住院病人安全第一责任人,各科每天需准备1~2张床用于危重病人住院使用。

急诊科收治住院病人或分诊的规定

急诊科收治住院病人或分诊的规定

急诊科收治住院病人或分诊的规定在急诊科医院中,为了保证病人的安全和提供有效的医疗护理,有一套收治住院病人或分诊的规定。

这些规定涉及诊断、病情评估、治疗和转诊等方面,旨在确保每位病人都能得到及时、恰当的医疗救治。

以下是急诊科收治住院病人或分诊的规定:1. 病人登记与初步评估当病人到达急诊科医院时,首先需要进行登记。

登记包括记录个人基本信息、病史、过敏情况和联系方式等。

同时,医护人员还会对病人进行初步评估,了解主诉、病情发展和相关症状,以便尽快为其提供适当的医疗服务。

2. 急诊医生的诊断急诊科的医生会根据病人的主诉、初步评估和体格检查等信息,进行初步诊断。

他们会尽快明确病情的严重程度,并根据需要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

3. 病情评估与治疗计划针对病人的病情,急诊科医生会进行更深入的病情评估。

这可能包括进一步的检查、实验室检验和影像学检查等。

通过这些评估结果,医生将制定详细的治疗计划,以确保病人得到最佳的医疗方案。

4. 住院病人的收治如果病人的病情需要进一步观察和治疗,急诊科医生会决定将其收治进住院部。

在收治前,医生会与住院部的医护人员进行沟通,传递关键的病情信息,并与病人或其家属签署相关的手术同意书或治疗同意书。

5. 分诊急诊科作为医院的入口,面对的是各种各样的病情。

为了合理分配医疗资源,畅通就医渠道,急诊科采取分诊制度。

分诊旨在根据病人的病情严重程度、需求和观察要求等,将其分配到相应的科室进行进一步诊治。

6. 转诊与安排出院在急诊科,有些病情需要进一步治疗或专科会诊。

医生会进行必要的转诊和上级医院的会诊安排。

而对于已经在急诊科治疗完成的病人,医生会根据病情恢复情况,安排其出院并提供适当的建议和医嘱。

以上是急诊科收治住院病人或分诊的规定。

这些规定不仅有助于医院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更能保障病人的权益和安全。

医院会不断完善这些规定,并与医护人员进行培训,以确保规范的执行和优质的医疗护理。

急诊患者入院制度

急诊患者入院制度

急诊患者入院制度为规范急诊患者入院管理,保证急诊患者优先收入院,特制定本制度。

一、绿色通道的患者(一)绿色通道的患者需要住院时均应由绿色通道及时收入院。

(二)需要紧急手术或溶栓、介入治疗的患者,由急诊值班医师开通经色通道,同时通知相关科室及人员,直接进入手术室或CCU进行抢救。

二、诊断明确的急诊患者(一)诊断明确的急危重患者,如生命体征基本稳定,首诊医师及时办理住院手续收住院。

(二)若生命体征不稳定,应在急诊抢救室抢救,向家属沟通并签字,做好相关病历记录和会诊准备,及时请相关专业科室会诊,待生命体征基本稳定后收住院。

(三)对涉及两个以上专业疾病的患者,先收住到主要疾病或可能危及生命的疾病所属科室三、诊断不明确的急诊患者对诊断不明确,但有急症住院指征的患者,由急诊值班医师根据病情决定首诊科室,收入院后不得以任何理由退回急诊科。

科室先行急症处理,及时组织会诊,不得延误诊治。

四、复苏后的急诊患者在急诊抢救室复苏成功的患者,及时转入急诊重症监护室或相关专业监护病房进一步救治。

五、由下级医院转来的急诊患者对下级医院转来的各种患者,急诊值班人员应引起高度重视,按以上有关规定及时接诊,请会诊或收住院。

六、特殊情况患者因客观原因急诊科确实无法将患者收住院,科室负责人及时请示行政总值班或医务部,帮助协调相关科室收治。

因病情需要转上级医院诊治者,值班医师应及时告知患者,建议转上级医院治疗。

七、患者入院(一)急诊患者入院时,值班护士须提前电话通知病房做好准备。

普通急诊患者由陪检员护送,危重患者由医护人员护送并与病房医护人员做好交接。

(二)急诊值班人员在护送患者时应注意安全、保暖、人文关怀,途中密切观察病情变化,保持输液、用氧及各管道通畅,对外伤骨折患者注意保持体位,减少痛苦。

(三)病房接到急诊入院通知后应立即做好接收患者的准备,急诊医护人员与病房医护人员做好交接手续,(四)疑似传染患者应做好消毒隔离工作,送入病房后急诊门诊进行终末消毒。

规范收治急诊住院病人的规定

规范收治急诊住院病人的规定

关于病人就诊高峰时收治住院的规定各科室:近一段时间我院住院病人一直处于高峰饱和状态,医务人员压力较大,但是,为了保证符合条件的患者能够在第一时间住院治疗,不因为没有床位而拒收患者,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对收治病人作如下规定:(一)急诊科转诊病人收治基本要求1.对专科性不强的疾病,可根据临床专科的技术力量和设备条件收治病人到相应专科;2.患者如有多种疾病并存时,以主要疾病确定收治科室;3.由原发病引起的并发症,而并发症是当前治疗的主要对象时,则以并发症确定收治科室;4.同一种疾病内、外科均可收治时,则以有无手术指征确定收治科室;5.如病人所患疾病多科均可收治,但患者已有明确住入某诊疗科室治疗要求时,可在保证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尊重病人的选择;6.对暂时诊断不清的病人,一旦确诊后,应及时转相应专科治疗;7.在任何时候,必须坚持急症、重症病人优先收治的原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急、危重症病人。

8.急诊科有患者收治的决定权。

(二)自行入院患者的收治要求1、患者自行入院的科室为首诊科室,就诊的医生为首诊医生,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属于本专业患者积极救治,非本专业患者积极联系相关科室会诊后转科治疗,严禁让患者自行转科。

2、如出现问题,正常工作时间由医教科负责协调解决,夜班由医疗总值班负责协调,医教科和医疗总值班有患者收治的决定权。

(三)奖惩制度1、确因抢救危重患者首诊非本专业的患者而产生的纠纷及赔偿,医院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决定科室承担比例。

2、因推诿患者或会诊后拒不收住本专业患者以及拒不执行急诊科、医教科、医疗总值班决定而引发的纠纷,医院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确认后根据情况提高科室承担比例。

因以上原因引发的投诉,每例扣罚科室500元。

(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医教科。

巨鹿县医院医教科2016.3.。

紧急、危重患者收治制度与流程

紧急、危重患者收治制度与流程

紧急、危重患者收治制度与流程收治流程概述收治紧急、危重患者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接收患者:患者到达医院后,负责接待的医务人员应尽快完成登记和初步评估,并通知急诊科或重症监护室(ICU)的医生和护士。

2. 紧急评估:急诊科或ICU的医生和护士应根据患者的病情进行紧急评估,确定患者的病情严重程度和治疗优先级。

3. 抢救治疗:根据紧急评估的结果,医务人员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抢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氧气供应、静脉输液、心电监护和急救药物应用等。

4. 治疗计划制定:在完成抢救治疗后,医生和护士应继续对患者进行进一步的评估,制定详细的治疗计划和护理方案。

5. 持续监护和治疗:医务人员应密切监护患者的生命体征和病情变化,并根据治疗计划进行持续治疗。

6. 病情评估与调整:医生和护士应定期评估患者的病情,并根据需要进行治疗方案的调整和优化。

7. 转运或转院安排:在患者病情稳定或病情需要进一步诊疗时,医务人员应安排患者的转运或转院事宜。

相关注意事项在执行紧急、危重患者收治制度与流程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按照标准操作流程执行:医务人员应严格按照制定的标准操作流程执行每个步骤,以确保收治流程的规范性和高效性。

- 多学科合作:紧急、危重患者的治疗涉及多学科的协作,医务人员应密切合作,及时沟通和共享信息。

- 安全和质量控制:医务人员应注重患者的安全和治疗质量,及时报告和处理可能的风险和不良事件。

- 患者和家属沟通:医务人员应及时与患者和家属进行沟通,解释治疗方案和预后情况,提供必要的心理支持。

总结紧急、危重患者的收治制度与流程是医疗机构提供高质量医疗服务的基础。

通过严格执行收治流程、加强多学科合作、注重安全和质量控制以及与患者及其家属的良好沟通,我们能够更好地救治紧急、危重患者,最大限度地提高患者的生存率和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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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收治急诊住院病人的规定各科室:
急诊科是医院提供紧急医疗服务的前沿窗口,担负着各种急危重病人的接诊和救治任务。

近年来,随着急诊科设施、设备了的改进,建立健全了一整套的急诊规章制度。

但是,随着医院的发展,各专业科室越分越细,进一步强化专病专治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确保病人得到最佳的专科治疗,成为医院管理的重要内容。

根据医院工作实际,特对收治急诊病人作如下规定:
(一)病人收治基本要求
1.对专科性不强的疾病,可根据临床专科的技术力量和设备条件收治病人到相应专科;
2.患者如有多种疾病并存时,以主要疾病确定收治科室;
3.由原发病引起的并发症,而并发症是当前治疗的主要对象时,则以并发症确定收治科室;
4.同一种疾病内、外科均可收治时,则以有无手术指征确定收治科室;
5.如病人所患疾病多科均可收治,但患者已有明确住入某诊疗科室治疗要求时,可在保证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尊重病人的选择;
6.对暂时诊断不清的病人,一旦确诊后,应及时转相应专科治疗;
7.在任何时候,必须坚持急症、重症病人优先收治的原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急、危重症病人。

(二)各专科病人的收治
1.内科病人:按我院内科设置,以疾病首要诊断或危及患者生命的主要疾病收治相关科室,分心血管内科、老年保健科、神经内科、血液内科、内分泌风湿科、消化内科、呼吸内科、肾病内科、肿瘤科、感染科、儿内科(包括新生儿科)等。

2.外科病人:
(1)儿外科、心胸外科、神经外科(一、二)病区(按单双数收住)、泌尿外科及男科按相关疾病收治到相关科室。

(2)普通外科疾病
(3)骨科疾病按:烧伤整形收住烧伤科;手外伤及断肢(断趾)再植收治手足外科;关节疾病与损伤、脊柱及脊髓相关疾病、其他创伤性骨科疾病收治骨科(一、二)病区。

3.其它科室:当急诊科医师遇到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妇产科、儿科等专科疾病时,由急诊科引导员引导病人直接到各专科就诊,或紧急情况下在完善初步检查后,请专科医师到急诊科看病人。

4.急诊科病区收治病人的范围:
(1)各种中毒患者;
(2)电击伤无外科特殊处理的患者;
(3)心脑血管疾病进展期不宜搬动需要就地抢救的患者;
(4)各种急、危重症需要做生命体征支持治疗的患者。

对病情稳定的患者根据情况合理分流到相关专科。

(5)对收治诊断不明的病人,需及时申请组织全院会诊,明确后再转入相关科室。

5.重症医学科收治病人的范围及收治程序
(1)收治范围
急性、可逆、已经危及生命的器官或者系统功能衰竭,经过严密监护和加强治疗短期内可得到恢复的患者
存在各种高危因素,具有潜在生命危险,经过严密监护和有效治疗可能减少死亡风险的患者
在慢性器官或者系统功能不全的基础上,出现急性加重危及生命,经过严密监护和治疗可能恢复到原来或接近原来状态的患者。

其他适合在重症医学科进行监护和治疗的患者,如重大手术后需要密切监护和复苏,如心血管手术后,需行呼吸循环支持者,高龄半有并发症患者术后监护等。

(2)收治程序
转入收入ICU的患者,原则上需根据ICU的收治标准,经主管医师会诊同意后收入,节假日及夜班收治患者需及时向主管医师汇报。

从院内其他科室经会诊后转入的患者,应由原科室医护人员陪送入ICU,且做好交接班,ICU需预先做好抢救准备。

外院病人必须由ICU科主任会诊同意后收治入。

(3)转出标准及程序
3.1转出标准
第一优先权转出条件:当患者不需要加强监护治疗,或者当治疗失败具短期预后差,经过持续加强监护治疗恢复或好转可能性小。

后者如患者包括三个或者更多器官衰竭,经进一步处理无反应的患者。

第二优先权转出条件:当突然需要加强治疗的可能性减少者。

第三优先权转出病人:当加强治疗的需要已不存在时,必须转出,但经过持续加强治疗其恢复或好转可能性小者,也许提前转出。

例如:
后者或许包括患者伴有晚期疾病(如慢性肺部疾病,末期心脏或肝脏疾病,广泛转移的肿瘤等)。

3.2转出程序
患者转出ICU原则上由主管医师决定,转出时必须向病房医师仔细介绍当前诊断,电解质,血常规及血气分析情况,目前治疗原则和用药情况,现有液体的成分和浓度,有无特殊用药及剂量,浓度,有无并发症,需特别注意观察和处理的问题,进一步治疗和护理的问题的等,并将上述内容写入转科记录中。

患者的转出应由ICU主管医生及科主任决定,少数患者可直接出院。

(三)质控考核
为保证急诊科对急、危重病人合理收治,医院将严格考核急诊科收治住院病人的情况。

1.医务处根据信息统计科提供的急诊科收治病人汇总情况进行考核。

对不按专科病种收治病人的医务人员提出通报批评,每月跨科收治病人数超过其收治病人总数10%的医务人员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100~500元的处罚。

连续两次出现上述问题的医务人员予以待岗1个月处罚。

门诊部加强对急诊留观病人的考核。

2.各临床科室应充分信任急诊科医师,不得干扰急诊医师的诊疗活动。

3.各临床科室应保证相关医务人员及时参加急诊抢救和会诊工作。

急诊实行首诊负责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诿急诊患者。

4.急诊科应根据急诊医疗工作制度与诊疗规范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急救诊疗工作,确保急诊救治及时完成。

5.严禁临床科室给急诊科医务人员收治病人好处费;否则,医院将对双方分别处以两倍罚金,并给予通报批评。

(学习的目的是增长知识,提高能力,相信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努力就一定可以获得应有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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