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收治急诊住院病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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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重症监护室收住制度

急诊重症监护室收住制度

急诊重症监护室收住制度1.目的:为合理使用急诊重症监护室病床,充分发挥急诊重症监护室人员和设备的配置优势,方便管理。

2.使用范围:急诊重症监护室3.定义:无4.内容:4.1 急诊危重患者及非手术专科病人的收入4.1.1 门急诊需严密的呼吸监测或支持治疗的病人(1)吸入氧浓度大于50%的病人。

(2)需要呼吸支持治疗,包括需要机械通气治疗或呼吸功能突然急性恶化需立刻进行气管插管和机械通气的病人。

(3)需要面罩式持续正压通气或无创性通气治疗。

4.1.2 需要循环支持的病人(1)需要血管活性药物维持动脉血压和心输出量。

(2)任何原因引起的循环血容量减少所导致的循环不稳定。

(3)心肺复苏后患者。

4.1.3 需要神经系统监测和支持的病人4.1.4 需要肾脏支持治疗的病人,包括紧急肾脏替代疗法、血液透析、血液滤过或血液超滤。

4.1.5 中毒出现意识障碍、多器官功能损害需要监护、支持治疗的病人4.1.6 非手术专科重症情况,如糖尿病酮症酸中毒、高渗性昏迷、消化道大出血、严重感染、严重的水电解质和酸碱平衡紊乱等。

4.2 手术专科病人的收入4.2.1 术前有严重休克或伴有心、肺功能不全,多器官功能障碍和心律失常等,需要先经EICU进行紧急处理者,一律先转入EICU治疗,若原发病需手术才能解除的,可急诊手术后需进入EICU观察和治疗。

4.2.2 疑难、复杂性大手术术后需要继续严密监测和及时处理的病人。

4.2.3 部分脑外科术后病人放入EICU进行观察和治疗。

4.2.4 急诊手术后全麻病人和70岁以上中大型手术全麻病人。

4.2.5 二次或三次大型手术后的全麻病人。

4.2.6 麻醉手术期间发生严重高血压、低血压、心力衰竭、肺水肿、严重心律失常、心搏骤停、休克、凝血功能障碍、DIC、大出血、麻醉意外或其它威胁生命的情况。

4.2.7 术后不明原因昏迷、苏醒延迟、呼吸功能恢复不满意或者呼吸衰竭的病人。

4.2.8 新开展或罕见的复杂手术。

急诊患者入院制度

急诊患者入院制度

急诊患者入院制度为规范急诊患者入院管理,保证急诊患者优先收入院,特制定本制度。

一、绿色通道的患者(一)绿色通道的患者需要住院时均应由绿色通道及时收入院。

(二)需要紧急手术或溶栓、介入治疗的患者,由急诊值班医师开通经色通道,同时通知相关科室及人员,直接进入手术室或CCU进行抢救。

二、诊断明确的急诊患者(一)诊断明确的急危重患者,如生命体征基本稳定,首诊医师及时办理住院手续收住院。

(二)若生命体征不稳定,应在急诊抢救室抢救,向家属沟通并签字,做好相关病历记录和会诊准备,及时请相关专业科室会诊,待生命体征基本稳定后收住院。

(三)对涉及两个以上专业疾病的患者,先收住到主要疾病或可能危及生命的疾病所属科室三、诊断不明确的急诊患者对诊断不明确,但有急症住院指征的患者,由急诊值班医师根据病情决定首诊科室,收入院后不得以任何理由退回急诊科。

科室先行急症处理,及时组织会诊,不得延误诊治。

四、复苏后的急诊患者在急诊抢救室复苏成功的患者,及时转入急诊重症监护室或相关专业监护病房进一步救治。

五、由下级医院转来的急诊患者对下级医院转来的各种患者,急诊值班人员应引起高度重视,按以上有关规定及时接诊,请会诊或收住院。

六、特殊情况患者因客观原因急诊科确实无法将患者收住院,科室负责人及时请示行政总值班或医务部,帮助协调相关科室收治。

因病情需要转上级医院诊治者,值班医师应及时告知患者,建议转上级医院治疗。

七、患者入院(一)急诊患者入院时,值班护士须提前电话通知病房做好准备。

普通急诊患者由陪检员护送,危重患者由医护人员护送并与病房医护人员做好交接。

(二)急诊值班人员在护送患者时应注意安全、保暖、人文关怀,途中密切观察病情变化,保持输液、用氧及各管道通畅,对外伤骨折患者注意保持体位,减少痛苦。

(三)病房接到急诊入院通知后应立即做好接收患者的准备,急诊医护人员与病房医护人员做好交接手续,(四)疑似传染患者应做好消毒隔离工作,送入病房后急诊门诊进行终末消毒。

医院急诊收治入院制度

医院急诊收治入院制度

医院急诊收治入院制度
1.急诊医学科医师具有向各专科收治危重患者的义务和权利,各专科原则上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

收治专科危重患者前,急诊值班医师可根据病情决定各科急诊患者收住,必要时与病区值班医师或主管医师协商,也可j紧急请相关专科医师会诊。

晚间与节假日期间,对急危重症患者可照常急诊收住入院,但收住时应协调好与病区之间的关系,由病区值班医训安排急诊患者收住人院问题。

2.严重创伤的外科病人,由外科医师负责手术和收住。

有条件的医院,需急诊手术者在急诊手术室进行,术后生命体征不稳定者进入ICU 治疗,由 ICU 医师、护士负责监护,相关外科医师协助治疗。

3.需急诊手术时,各有关科室应及时接受收住,不得推诿。

4.各类急性理化中毒患者均由急诊医学科收治。

5.危重病人,如符合 ICU收住条件,应及早收住或手术后及时收住 ICU。

急诊病人的诊疗收治规定

急诊病人的诊疗收治规定

急诊病人的诊疗收治规定
各临床科室:
为进一步落实《首诊负责制》、《危重病人抢救制度》、《会诊制度》等医疗核心制度,提高急诊救治医疗质量,加快应急救治反应速度,加强医疗安全,结合本院实际,针对全院急、危患者的救治再次作出如下规定:
一、急诊内科、外科夜间值班各安排两名医师。

二、急诊内科、外科只能为本科收治住院病人。

三、对于内科急诊病人,尤其是普内科危重、急症病人首先立足于急诊部内救治。

四、普内科急诊病人,如“中毒、中暑、溺水”等由急诊内科收治,如果急诊内科床位已满,可以由内科各专科轮流收治,即:周一,肾内科;周二,内分泌科;周三,神经内科;周四,老年医学、干部内科;周五,呼吸内科;周六,消化内科;周日,心内科。

五、急诊内科遇到技术力量不足或专科问题较强时应及时请相关科室会诊,在急诊部病床已满或专科问题较强的情况下,可由会诊科室收治入院;如出现重大抢救、或具体收治科室难于界定时,应及时报告上级医师或科主任,科主任亦无法解决及时报告医务处或医疗总值班。

六、对生命体征不平稳的患者,应遵循就地抢救原则。

七、急诊外科是创伤病人的首诊科室:
(一)需及时完成病历的书写,如出现其他科伤情或伤情涉及多科,需做好相关检查及基本处置后请相应科室会诊;
(二)会诊科室需按规定时间(急会诊10分钟内)前来会诊,如需清创缝合,就地进行;
(三)如患者需住院治疗,由相应科室收治住院;
(四)对于伤情涉及多科,多科会诊后出现扯皮现象时,由急诊部主任或医疗总值班决定收治科室。

八、留观病人的管理由留观科室负责,留观病人出现紧急情况时,急诊部应予以处理,并立即通知留观科室到位组织抢救,各科室均不得推诿、延误治疗。

九、此规定即日起执行,且将各科执行情况与风险金挂钩。

急诊收住院制度

急诊收住院制度

急诊收住院制度急诊病人收入院诊治,是急诊医疗服务体系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明确诊断、规范治疗、恢复功能、规避风险、确保安全的重要举措。

因此,所有急诊医师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明确责任、尊重病人意愿、遵守收住院制度。

(一)急诊收住院的原则与范围:1、一切有入院诊治要求的病人,只要相关专业病房有条件接收都必须予以收住院。

2、一切急危重症病人经急诊抢救以后需继续稳定病情,或进一步实施专业治的病人;3、病情危重必须立即收住院进行专业救治或急症手术的病人。

4、诊断不明确或门急诊治疗效果不佳的病人。

5、病人有意愿行急诊门诊治疗,但治疗条件受限或最终转归可能不良的病人。

6、急诊留院观察病情一直不稳定或突然病情恶化的病人,以及超过急诊留观48小时规定时限,仍需诊治的病人。

7、其他医疗机构转入,需在我院继续住院治疗的病伤员。

8、病人病情不稳定,其本人或家属对急诊诊疗有意见或分歧的病人。

(二)以下种类病人可直接进入急诊绿色生命通道直接收住院,免除急诊留置环节:1、院前诊断明确的重度外伤,需立即进行急诊手术者。

2、病情危重、诊断明确,院前已行相关处置,需紧急入院行专科救治的病人。

3、重大灾难性事故或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已经院前急救人员鉴定和处置的群体受伤害人员。

4、在我院或基层医疗机构已明确诊断,但治疗效果不佳,要求转入进一步住院治疗者。

5、既往反复住院反复发作的慢性病患者和大病统筹人员,本次复发后唯一目的既要求住院者。

6、由上级或其他专科医院转回的进一步巩固治疗或延续生命治疗的慢性、手术后、化疗病人及晚期肿瘤病人等。

7、病情较轻,但是本次要求住院诊疗,且已经联系好相关科室和相关医师并已预留床位者,等等。

(三)相关科室应履行的责任与义务:1、以上范围和种类的急危病员,凡需直接送达至相关专科救治者,由急诊科派担架工和护理人员接车、护送入院。

病历文书、生命体征检测、住院手续的补办等相关事宜由接诊科室完成。

2、三无病人”和经查验明确的社会救助人员,病情确系需要住院者,立即启动急诊绿色生命通道救治系统。

医院急诊患者收治及床位管理制度

医院急诊患者收治及床位管理制度

医院关于急诊患者收治及床位管理制度为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防范医疗风险,改善患者就医体验,最大限度地第一时间救治急危重症患者,结合前期制度运行情况和征集各相关科室意见建议,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修订版。

一、各临床科室属于本科室的急诊住院患者原则上由本科室负责收治。

病区急诊日每个病区当天下午17:30后必须解决收治3个急诊患者的床位,而后需要借床收治其它科室的患者,各临床科室当天值班医师或住院总到急诊科一同会诊患者,确需收治的,由急诊科协助协调借床事宜。

二、调整和规范各临床科室报床位时间和内容。

各科室统一在当天下午17:00报送科室床位情况。

三、急诊科严格执行按照科室轮班规定收治急诊患者。

做好患者收治前必要的检验检查,并邀请相关科室会诊后确定收治科室,涉及多个科室的,邀请相关科室一同会诊,如会诊后仍不能明确收治科室的,最终收住科室院部授权急诊科当班职称最高医师决定,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

四、各科室严格把握患者收住院指征,医院将对急诊科、临床各医疗组和医师收住患者3天内出院患者占比等数据,定期进行通报和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五、急诊科加快二楼病房床位周转,同时增设**张留观床,对病情较轻患者收留观床留观,留观时间不超过72小时,超过时间需要继续治疗的转收治相关科室。

六、借床规则1.对病情的先重后轻进行考虑,按“急危重症收治→病情稳定的收治→跨科→留观”收治顺序及跨科原则“楼层相近,学科相近,危重患者收治专科,轻症安排跨科和留观”。

肺科大楼和前面病房大楼借床原则上本栋楼内协调解决不跨楼借床。

2.大手术患者和病理改变患者优先收治到专科。

3.为保障患者安全,若在专科病区确无床位时,可以将待收入的病情较轻的患者跨科出病房,专科收治危重症患者,各方沟通交接到位。

4.各临床专科早晨查房后要留空床,优先接收重症医学科转出病人和急诊、危重症病人和借床患者。

七、提高班外时间收治急诊患者绩效。

下午17:30后班外时间由急诊科收治的急诊患者给予收住相应专业科室当班医护床位绩效奖励**元/每位患者(医生**元,护理**元)。

医院门、急诊入院收治制度

医院门、急诊入院收治制度

医院门、急诊入院收治制度(一)基本要求1.住院处、门急诊收费处或相关专职管理部门接诊科室及医院总值班室通力合作,保证具备住院指征患者及时入院诊疗。

2.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具有收治专科范围患者资格,填写病案首页或患者基本情况登记页,写明入院门诊初步诊断,向患者及陪同亲属做好以下解释工作:(1)根据患者病情需要住院情况。

(2)初步治疗计划。

(3)初步治疗预期结果。

(4)初步估计住院费用。

(5)其他有助于患者及陪同亲属作出住院决定的信息。

3.对老年人、残疾人、语言交流和听说功能受损者等人院诊治过程中存在某些困难患者,给予一定帮助。

4.患者院前交纳预交款,病情不稳定急须抢救患者实施抢救措施。

5.医院首先保证急诊手术预约患者入院。

(二)入院登记1.患者经本院医师检查后签发住院证方可办理入院手续。

2.住院处或相关专职管理部门根据医师意见患者病情、床位情况决定当日入院或登记床位住院。

病情较重或外地患者酌情予以照顾,尽量设法收容。

恶性肿瘤患者尽早收容。

3.对登记等候床位的住院患者详细登记姓名、住址、电话号码、工作单位等,告知候床须知事项。

4.危重患者经抢救病情稳定后,提前通知相关科室值班护士作好准备,医护人员护送患者入院。

入院手续由患者陪同亲属或医护人员补办。

5.病情较重、身体虚弱患者,由医护人员或患者陪同亲属代办住院手续。

6.等候床位时间超过1个月患者,由相关科室医师重新检查确定患者是否需要住院,再办理入院手续。

7.住院处或相关专职管理部门与科室住院总医师护士长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床位使用情况,合理安排患者入院。

8.患者办理入院手续,住院处工作人员热情接待仔细核对入院证件及资料,通知科室护士站接收患者。

9.住院系统登记录入、病案首页信息录入、入院日报详细准确,按需要逐项目填写,严禁错报、漏报、误报。

10.住院患者自备洗漱用品,预交充足住院押金,办理膳食手续。

11.患者财产和贵重物品由其陪同亲属带回或妥善保管。

12.患者入住临床科室后,将住院证及填好的病案首页门诊病案等交护士站。

关于规范收治住院病人的管理规定

关于规范收治住院病人的管理规定

关于规范收治住院病人的管理规定为了规范收治住院病人的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我院制定了以下规定:一、病人收治基本要求1.对于非专科性疾病,可根据临床专科的技术力量和设备条件收治病人到相应专科,同时不得推诿或拒收需住院的病人。

2.患者如有多种疾病并存时,以主要疾病确定收治科室。

3.由原发病引起的并发症,而并发症是当前治疗的主要对象时,则以并发症确定收治科室。

4.同一种疾病内、外科均可收治时,则以有无手术指征确定收治科室。

5.如病人所患疾病多科均可收治,但患者已明确住入某科室治疗时,可在保证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尊重病人的选择。

6.对暂时诊断不清的病人,收治科室应积极进行确诊,一旦确诊后,应及时转到相应专科治疗。

7.在任何时候,必须坚持急症、重症病人优先收治的原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急、危重症病人。

二、各专科病人的收治范围1.内科按我院内科设置,以疾病首要诊断或危及患者生命的主要疾病收治相关科室。

2.外科以收治外科疾病为主,同时可收治涉及到胸腹部外伤的病人。

3.骨科以收治骨科疾病为主,同时可收治涉及四肢关节外伤的病人。

4.脑外科以收治神经外科疾病为主,同时可收治涉及头部外伤的病人。

5.其它科室在遇到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妇产科、儿科等专科并发症时,应接诊医生书写会诊单请各专科医师会诊,符合转科条件的应转入相应专科治疗。

三、违规收治的处罚1.违规收治病人的科室每次扣罚科室200元,科室主任扣罚100元,该病人在院的全部费用不计入本科室工作量。

2.经医院专家组核定为诊断技术原因造成违规收治病人的情况,不进行处罚,但要及时转入相对应的科室进一步治疗。

3.违规收治病人而造成医疗纠纷,而未造成经济赔偿的,每例处罚500元,如果因纠纷或构成事故而造成经济赔偿的,责任医生和责任科室应承担一切赔偿费用。

4.对违规三次收治病人的医生,医院除按规定进行经济处罚外,并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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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收治急诊住院病人得规定
各科室:
急诊科就是医院提供紧急医疗服务得前沿窗口,担负着各种急危重病人得接诊与救治任务。

近年来,随着急诊科设施、设备了得改进,建立健全了一整套得急诊规章制度。

但就是,随着医院得发展,各专业科室越分越细,进一步强化专病专治管理,保障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确保病人得到最佳得专科治疗,成为医院管理得重要内容。

根据医院工作实际,特对收治急诊病人作如下规定:
(一)病人收治基本要求
1、对专科性不强得疾病,可根据临床专科得技术力量与设备条件收治病人到相应专科;
2、患者如有多种疾病并存时,以主要疾病确定收治科室;
3、由原发病引起得并发症,而并发症就是当前治疗得主要对象时,则以并发症确定收治科室;
4、同一种疾病内、外科均可收治时,则以有无手术指征确定收治科室;
5、如病人所患疾病多科均可收治,但患者已有明确住入某诊疗科室治疗要求时,可在保证医疗安全得前提下,尊重病人得选择;
6、对暂时诊断不清得病人,一旦确诊后,应及时转相应专科治疗;
7、在任何时候,必须坚持急症、重症病人优先收治得原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急、危重症病人。

(二)各专科病人得收治
1、内科病人:按我院内科设置,以疾病首要诊断或危及患者生命得主要疾病收治相关科室,分心血管内科、老年保健科、神经内科、血液内科、内分泌风湿科、消化内科、呼吸内科、肾病内科、肿瘤科、感染科、儿内科(包括新生儿科)等。

2、外科病人:
(1)儿外科、心胸外科、神经外科(一、二)病区(按单双数收住)、泌尿外科及男科按相关疾病收治到相关科室。

(2)普通外科疾病
(3)骨科疾病按:烧伤整形收住烧伤科;手外伤及断肢(断趾)再植收治手足外科;关节疾病与损伤、脊柱及脊髓相关疾病、其她创伤性骨科疾病收治骨科(一、二)病区。

3、其它科室:当急诊科医师遇到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妇产科、儿科等专科疾病时,由急诊科引导员引导病人直接到各专科就诊,或紧急情况下在完善初步检查后,请专科医
师到急诊科瞧病人。

4、急诊科病区收治病人得范围:
(1)各种中毒患者;
(2)电击伤无外科特殊处理得患者;
(3)心脑血管疾病进展期不宜搬动需要就地抢救得患者;
(4)各种急、危重症需要做生命体征支持治疗得患者。

对病情稳定得患者根据情况合理分流到相关专科。

(5)对收治诊断不明得病人,需及时申请组织全院会诊,明确后再转入相关科室。

5、重症医学科收治病人得范围及收治程序
(1)收治范围
急性、可逆、已经危及生命得器官或者系统功能衰竭,经过严密监护与加强治疗短期内可得到恢复得患者
存在各种高危因素,具有潜在生命危险,经过严密监护与有效治疗可能减少死亡风险得患者
在慢性器官或者系统功能不全得基础上,出现急性加重危及生命,经过严密监护与治疗可能恢复到原来或接近原来状态得患者。

其她适合在重症医学科进行监护与治疗得患者,如重大手术后需要密切监护与复苏,如心血管手术后,需行呼吸循环支持者,高龄半有并发症患者术后监护等。

(2)收治程序
转入收入ICU得患者,原则上需根据ICU得收治标准,经主管医师会诊同意后收入,节假日及夜班收治患者需及时向主管医师汇报。

从院内其她科室经会诊后转入得患者,应由原科室医护人员陪送入ICU,且做好交接班,ICU需预先做好抢救准备。

外院病人必须由ICU科主任会诊同意后收治入。

(3)转出标准及程序
3、1转出标准ﻫ第一优先权转出条件:当患者不需要加强监护治疗,或者当治疗失败具短期预后差,经过持续加强监护治疗恢复或好转可能性小。

后者如患者包括三个或者更多器官衰竭,经进一步处理无反应得患者。

第二优先权转出条件:当突然需要加强治疗得可能性减少者。

ﻫ第三优先权转出病人:当加强治疗得需要已不存在时,必须转出,但经过持续加强治疗其恢复或好转可能性小者,也许提前转出。

例如:后者或许包括患者伴有晚期疾病(如慢性肺部疾病,末期心脏或肝脏疾病,广泛转移得肿瘤等)。

3、2转出程序
患者转出ICU原则上由主管医师决定,转出时必须向病房医师仔细介绍当前诊断,电解质,血常规及血气分析情况,目前治疗原则与用药情况,现有液体得成分与浓度,有无特殊用药及剂量,浓度,有无并发症,需特别注意观察与处理得问题,进一步治疗与护理得问题得等,并将上述内容写入转科记录中。

患者得转出应由ICU主管医生及科主任决定,少数患者可直接出院。

(三)质控考核
为保证急诊科对急、危重病人合理收治,医院将严格考核急诊科收治住院病人得情况。

1、医务处根据信息统计科提供得急诊科收治病人汇总情况进行考核。

对不按专科病种收治病人得医务人员提出通报批评,每月跨科收治病人数超过其收治病人总数10%得医务人员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100~500元得处罚。

连续两次出现上述问题得医务人员予以待岗1个月处罚。

门诊部加强对急诊留观病人得考核。

2、各临床科室应充分信任急诊科医师,不得干扰急诊医师得诊疗活动。

3、各临床科室应保证相关医务人员及时参加急诊抢救与会诊工作。

急诊实行首诊负责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诿急诊患者。

4、急诊科应根据急诊医疗工作制度与诊疗规范得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急救诊疗工作,确保急诊救治及时完成。

5、严禁临床科室给急诊科医务人员收治病人好处费;否则,医院将对双方分别处以两倍罚金,并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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