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国政法大学《民事诉讼法学(民诉专业)》考研真题(回忆版)【圣才出品】

合集下载

江伟《民事诉讼法》笔记和考研真题详解-民事诉讼中的裁判【圣才出品】

江伟《民事诉讼法》笔记和考研真题详解-民事诉讼中的裁判【圣才出品】

第十五章民事诉讼中的裁判15.1复习笔记【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一、裁判概述1.裁判的概念及含义(1)裁判,是指由法律规定行使司法审判权的机构为解决法律上的纠纷所作出的有关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的具有公权性质的判断或表示。

裁判是由特定的司法机构作出的,不同于其他非司法机构作出的具有强制力的判断,如仲裁机构对争议所作出的判断。

(2)法院的裁判可以分为四大类:①对实体问题的结局性判定,如一审判决;②对诉讼程序中派生的或附随事项的判断,如关于回避的决定;③为指挥和控制诉讼程序所作出的判断和决定,如举证期限的指定;④执行处分,如关于财产保全中执行处分方面的表示。

2.判决、裁定、决定、命令的区别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裁判实际存在着四种形式:判决、裁定、决定和命令。

(1)判决与裁定、决定的区别①判决解决的是纠纷的实体问题,而裁定和决定不解决纠纷的实体问题。

②判决是在实体问题审理终结(包括全部终结或部分终结)之后作出的,而裁定和决定则可能在诉讼程序中作出。

③所有判决一旦确定就具有既判力,裁定则只有极少数具有既判力。

(2)裁定与决定的区别①所有的民事决定均不能上诉,但民事裁定有一部分是可以上诉的。

②民事决定在形式上与民事裁定一样,既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

③裁定处理的事项相对而言更为重要,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影响更大。

(3)命令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法院在督促程序中向债务人发出的支付令应当属于一种命令形式。

在作为执行根据这一点上与具有执行内容的判决书和裁定书具有相同的性质,但命令不具有一般裁判形式对争议事项进行裁决的特点,这是命令与判决、裁定之间的主要区别。

二、判决1.判决的概念(1)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和非讼案件审理程序终结时对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的权威性判定。

(2)该概念有三层含义:①判决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对争议的民事实体问题所作出的判定,其他任何机关都无权审理和作出判决,也不能干涉法院进行审理和作出判决。

2019-2019年司考民诉试题word精品文档146页

2019-2019年司考民诉试题word精品文档146页

一、单项选择题:(2019年)21.甲涉嫌刑讯逼供罪被立案侦查。

甲以该案侦查人员王某与被害人存在近亲属关系为由,提出回避申请。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9年卷二单选第21题)A.王某可以口头提出自行回避的申请B.作出回避决定以前,王某不能停止案件的侦查工作C.王某的回避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D.如甲的回避申请被驳回,甲有权申请复议一次「答案」C「考点」回避制度「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1条规定,检察人员自行回避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提出,并说明理由。

口头提出申请的,应当记录在案。

据此可知,王某自行回避的,可以以口头方式提出申请。

选项B说法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30条第2款规定,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选项C说法错误。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8条第1款规定可知,刑讯逼供罪由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

因此,王某是检察院的工作人员,而不是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

《刑事诉讼法》第30条第1款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据此可知,王某的回避应由检察长决定,而不是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选项D说法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30条第4款规定,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22.在张某故意毁坏李某汽车案中,张某聘请赵律师为辩护人,李某聘请孙律师为诉讼代理人。

关于该案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9年卷二单选第22题)A.赵律师、孙律师均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方可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B.赵律师、孙律师均有权申请该案的审判人员和公诉人员回避C.赵律师可在审判中向张某发问,孙律师无权向张某发问D.赵律师应以张某的意见作为辩护意见,孙律师应以李某的意见为代理意见「答案」A「考点」辩护人与诉讼代理人「解析」选项A正确。

2019司法考试主观题:民法民诉真题

2019司法考试主观题:民法民诉真题

民法民诉真题一、案情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8000万元,借款期限未到,双方签订“以物抵债协议”,约定将甲公司的办公楼过户给乙公司,以抵偿债务,但未办理过户登记。

甲公司的债权人丙认为,办公楼应当值1.2亿,该以物抵债协议价格过低,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该以物抵债协议。

乙公司认为,甲公司还有大量财产可以偿还丙公司债务,丙公司主张撤销的理由并不成立。

其后,甲公司又向丁公司借款,这时公司财产已经全部抵押或出质。

无奈,甲公司股东A在未与妻子商量的情况下,向丁公司做了保证。

丁公司认为,这种保证尚无法保障甲公司履行义务,甲公司于是又将一张以自己为收款人的汇票出质,背书“出质”字样后,交付给丁公司。

但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有“不得转让”的字样。

为获得更多融资,甲公司又与戊公司签订生产车间租赁合同。

在与戊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时,因某个车间尚有原材料、半成品没有清点,戊公司便使用了这些原材料和半成品。

甲公司的债权人罗马轮胎公司认为,虽然甲公司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但是因在与戊公司的租赁合同履行中,财产没有清点清楚,存在财产混同,遂在向法院要求偿还债务的同时,主张甲公司与戊公司“人格混同”,要求戊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根据罗马轮胎公司的请求对甲公司财产保全。

另外,在甲公司与己公司的一份轮胎买卖合同中,己公司已经支付货款,但甲公司一直没有交付轮胎。

胜诉判决生效后,己公司认为,甲公司交付的轮胎质量大不如前,于是又向法院提出解除合同,返还货款并赔偿损失的诉讼。

此外,为了资金周转,甲公司利用其控股地位,向其全资子公司多次无偿调取资金,各个子公司之间如果资金短缺,甲公司就在其所有全资子公司之间统一调度资金使用,且关联公司之间账目不清。

甲公司某全资子公司的债权人庚公司、辛公司,因到期债权不能获得清偿,向法院申请对甲公司及其所有全资子公司进行合并重整。

二、问题1.丙公司提起撤销“以物抵债协议”的诉讼,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如何?2.以物抵债协议效力如何?为什么?3.债务人有大量财产可以清偿债务是否构成对于撤销权行使的障碍?为什么?4.甲公司股东A在未与其妻子商量的情况下,负担保证债务,该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为什么?5.因票据中作了不得转让的记载,甲公司对丁公司的出质是否有效?为什么?6.罗马轮胎公司认为甲公司与戊公司的租赁合同履行中,财产没有清点清楚,存在财产混同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7.己公司在获得生效判决后,又提起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的的诉讼,是否构成重复起诉?为什么?8.庚公司、辛公司是否可以请求甲公司及其所有全资子公司进行合并重整?为什么?9.假设甲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可以进行合并重整,则重整程序开始后,对于相关公司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有何影响?10.开始合并重整后,对于所有债权人的影响是什么?三、参考答案+预估采分点问题一(预估4分)问题:丙公司提起撤销“以物抵债协议”的诉讼,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如何?参考答案:撤销权之诉,丙为原告,甲为被告,乙为无独三(预估2分)。

2019年民诉司法考试真题.doc

2019年民诉司法考试真题.doc

2009-2011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解析【2011年】一、单项选择题:35.关于民事诉讼法的性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单选第35题)A.根据其调整的社会关系,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B.根据其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C.根据其规定的内容,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D.根据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标准,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答案】C【考点】民事诉讼法的性质【解析】选项A错误。

从民事诉讼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看,民事诉讼法是部门法。

选项B错误。

从民事诉讼法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看,民事诉讼法是基本法。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

从民事诉讼法的内容看,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36.关于民事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区别,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单选第36题)A.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判决书都具有执行力,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裁决书没有执行力B.诉讼中当事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在仲裁中不可以申请财产保全C.仲裁不需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诉讼原则上要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D.仲裁机构是民间组织,法院是国家机关【答案】D【考点】民事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区别【解析】选项A错误。

《仲裁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据此可知,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裁决书也具有执行力。

选项B错误。

《仲裁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

据此可知,在仲裁中,也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选项C错误。

《仲裁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仲裁应当开庭进行。

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

据此可知,仲裁原则上也是应当开庭审理。

选项D正确。

民事诉讼法学试题题库 单选题

民事诉讼法学试题题库 单选题

民事诉讼法学试题题库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1.外国公民或组织在我国人民法院起诉和应诉的,同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诉讼权利和义务。

A.同等的B.不同的C.平等的D.对等的2.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民事案件进行抗诉,()。

A.应当在两年内提出B.应当提交抗诉书C.应当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D.应当以检察长的名义提出3.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该案应由()。

A.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B.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C.几个有管辖权的法院的上级法院管辖D.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4.因房屋所有权发生争议的诉讼,属于()。

A.指定管辖B.专属管辖C.一般地域管辖D.特殊地域管辖5.基于当事人授权而享有诉讼代理权的人是()。

A.法定代表人B.法定代理人C.委托代理人D.指定代理人6.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不可以...作为证人的是()。

A.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B.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C.不能正确表达意志和不能辨别是非的人D.未成年人7.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的案件经过审理,认为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应该()。

A.发回重审B.指令下级法院再审C.依法改判D.报告上级法院再审8.在我国民事诉讼的诉讼代表人制度中,起诉或应诉的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一般是指()。

A.五人以上B.十人以上C.十五人以上D.二十人以上9.王某和郑某均为甲市人,双方于1998年底在乙市登记结婚,1999年2月郑某在丙市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2001年2月王某将户口迁到丁市,并提出与郑某离婚之诉,对此案享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A.甲市B.乙市C.丙市D.丁市10.本证与反证的划分标准是()。

A.证据的来源B.证据与证明对象之间的关系C.证据与证明责任的关系D.证据的内容和含义11.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方当事人是公民,另一方当事人是法人的,申请执行的期限是()。

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集(第1209篇)

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集(第1209篇)

2019年国家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唐某作为技术人员参与了甲公司一项新产品研发,并与该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服务与保密合同。

合同履行1年后,唐某被甲公司的竞争对手乙公司高薪挖走,负责开发类似的产品。

甲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唐某承担违约责任并保守其原知晓的产品。

关于该案的审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2年卷三36题,单选)A、只有在唐某与甲公司共同提出申请不公开审理此案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不公开审理B、根据法律的规定,该案不应当公开审理,但应当公开宣判C、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不公开审理此案,但应当公开宣判D、法院应当公开审理此案并公开宣判>>>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2章>第2节>公开审判制度【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公开审判的范围与例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4条、第148条之规定,本题属于商业秘密案件且为依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民事案件,但需公开宣判,故B、D选项均错误。

只要一方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即可满足不公开审理的前提,故A选项错误。

综上,C选项正确。

2.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据此,法院和法官应在民事审判中遵守诉讼程序,履行释明义务。

下列哪一审判行为符合执法为民的要求?(2013年卷三36题,单选)A、在李某诉赵某的欠款纠纷中,法官向赵某释明诉讼时效,建议赵某提出诉讼时效抗辩B、在张某追索赡养费的案件中,法官依职权作出先予执行裁定C、在杜某诉阎某的离婚案件中,法官向当事人释明可以同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D、在罗某诉华兴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法官主动走访现场,进行勘察,并据此支持了罗某的请求>>>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3章>第2节>开庭审理【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法官的释明权。

法官的释明权,是指为了明确当事人所主张的请求和事实,而促进当事人充分陈述或指挥其举证的诉讼指挥权。

2019年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主观真题及答案解析

2019年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主观真题及答案解析

2019年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主观真题及答案解析案情:居住在甲市A区的王某驾车以60公里时速在甲市B区行驶,突遇居住在甲市C区的刘某骑自行车横穿马路,王某紧急刹车,刘某在车前倒地受伤。

刘某被送往甲市B区医院治疗,疗效一般,留有一定后遗症。

之后,双方就王某开车是否撞倒刘某,以及相关赔偿事宜发生争执,无法达成协议。

刘某诉至法院,主张自己被王某开车撞伤,要求赔偿。

刘某提交的证据包括:甲市B区交警大队的交通事故处理认定书(该认定书没有对刘某倒地受伤是否为王某开车所致作出认定)、医院的诊断书(复印件)、处方(复印件)、药费和住院费的发票等。

王某提交了自己在事故现场用数码摄像机拍摄的车与刘某倒地后状态的视频资料。

图像显示,刘某倒地位置与王某车距离1米左右。

王某以该证据证明其车没有撞倒刘某。

一审中,双方争执焦点为:刘某倒地受伤是否为王某驾车撞倒所致;刘某所留后遗症是否因医疗措施不当所致。

法院审理后,无法确定王某的车是否撞倒刘某。

一审法院认为,王某的车是否撞倒刘某无法确定,但即使王某的车没有撞倒刘某,因为王某车型较大、车速较快、刹车突然、刹车声音刺耳等原因,足以使刘某受到惊吓而从自行车上摔倒受伤。

所以,王某理应对刘某受伤承担相对应责任。

同时,刘某因违反交通规则,对其受伤也理应承担相对应责任。

据此,法院判决:王某对刘某的经济损失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关于刘某受伤后留下后遗症问题,一审法院没有作出说明。

王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综合各种证据,认定王某的车撞倒刘某,致其受伤。

同时,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关于双方当事人就事故的经济责任分担符合法律原则和规定。

故此,二审法院驳回王某上诉,维持原判。

问题:1.对刘某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哪个(些)法院有管辖权?为什么?2.本案所列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属于法律规定中的哪种证据?属于理论上的哪类证据?3.根据民事诉讼法学(包括证据法学)相关原理,一审法院判决是否存有问题?为什么?4.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二审法院判决是否存有问题?为什么?【参考答案】1.对本案享有管辖权的有甲市A区法院和甲市B区法院。

民诉考研真题

民诉考研真题

民诉考研真题一、引言民事诉讼法是我国民事诉讼的基本法律,也是法律考试中的重要内容。

民诉考研真题对于考生了解和掌握民事诉讼法的运用至关重要。

本文将针对民诉考研真题进行分析和解答,帮助考生更好地应对考试。

二、题目分析假设题目为:某甲与某乙因合同纠纷发生争议,某甲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请你做为某乙的辩护律师,针对某甲的诉讼请求进行辩护。

三、行文结构为了更好地回答题目,本文将分为三个部分进行论述,分别是事实背景介绍、辩护观点陈述和辩护理由分析。

3.1 事实背景介绍在这一部分,需要整理和介绍某甲与某乙因合同纠纷涉及的事实背景,包括合同内容、争议点等。

同时,也要明确某甲的诉讼请求,即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3.2 辩护观点陈述根据题目要求,作为某乙的辩护律师,需要明确辩护观点并进行陈述。

这部分内容可以简要概括,明确表达辩护意见。

3.3 辩护理由分析在这一部分,需要详细分析和阐述辩护理由。

可以从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等方面出发,提出与某甲诉讼请求相矛盾的合理解释,以及相应的法律依据和案例分析。

四、事实背景介绍某甲与某乙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然而,由于一些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某甲认为合同无法履行,并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在这一部分,需要具体描述合同内容、争议点以及某甲的诉讼请求。

五、辩护观点陈述作为某乙的辩护律师,可以陈述如下观点:首先,合同履行的失败是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是某乙的过错。

其次,根据合同条款,某乙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已尽到了应尽的义务。

最后,某甲提出的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

六、辩护理由分析6.1 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合同履行失败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17条的规定,当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当事人可以主张免责效果。

在这里,可以详细描述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和对合同履行的影响,从而说明某乙的无过错及免责权利。

6.2 合同义务已尽根据合同约定,某乙已经履行了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9年中国政法大学《民事诉讼法学(民诉专业)》考研真题(回忆版)
【民诉部分】
一、名词解释
1.类似共同诉讼
2.涉外民事诉讼的牵连管辖
3.既判力
4.分配异议之诉
二、简答
1.移送管辖和应诉管辖的区别。

2.当事人收集证据和法院依职权收集证据的关系。

三、论述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价值及内容
四、案例
遗产继承
【仲裁部分】
一、名词解释
1.先行裁决
2.临时裁决
二、简答题
独立行使仲裁权
三、案例分析
主要内容是约定了北京仲裁委员会,是否有效,为什么?
四、论述
撤销冲裁裁决与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