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环境规划:经验及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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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围海造地的启示

荷兰围海造地的启示

2005年11月13日至12月2日,笔者有幸参加了国家海洋局组织的赴荷兰学习与考察围海造地政策和技术的培训团。

这是国家海洋局首次专门组团赴境外培训,得到国家海洋局及有关司领导的高度重视,学习、培训和考察活动取得显著成效。

一、荷兰基本情况荷兰全称荷兰王国,海岸线长约1075km。

国土面积狭小,东西长约200km,南北长约300km,总面积为41526km2,相当于江苏省的2/5,其中陆地面积33873km2。

荷兰共有12个省份,总人口1560万。

全国低于海平面的国土面积为33000km2,易受水灾影响区域占国土面积的55%,该区域人口占60%,低地生产总值占全国GDP的65%。

荷兰历史上有无数次抗御洪水、抵御海潮侵袭的记录,人们为生存而奋斗的事迹可歌可泣。

由于荷兰的土地资源十分紧缺,从公元13世纪起,荷兰人就学会了深挖水沟,排走渍水,在低洼的平原上,开辟出了一片又一片耕地。

遍布荷兰大地的几千座风车,就是人民同洪水抗争、排除积水、拓展生存空间的历史见证。

20世纪实施的须德海拦海大坝工程将海洋深入内陆的部分(南海)围成了艾瑟尔湖和马尔肯湖两大淡水湖,并在此基础上围垦了12万hm2余土地。

围垦获得大量土地资源,使荷兰逐步成为农产品出口大国,其蔬菜、乳产品等生产、出口居世界之首,鲜花出口占全球市场的70%。

1953年荷兰西南三角洲地带发生海水倒灌造成1800余人死亡事件后,实施了三角洲工程,将荷兰西南三角洲地带的几个湾口及沿岸按照抗御千、万年一遇特大风暴潮的标准建设拦水大坝,使荷兰高标准防洪大坝和内河堤坝的长度达到了2800km。

二、荷兰围海造地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荷兰围海造地有近800年的历史,前后可分三个阶段:1953年前,为居住和生活进行的大规模土地围垦;1953—1979年,为安全进行围垦;1979—2000年,为安全和河口生态环境保护进行围垦。

进入21世纪以来,荷兰在保障抵御海潮和防洪安全的前提下,研究退滩还水方案,实施与自然和谐的海洋工程计划。

石正林:荷兰的土地规划经验

石正林:荷兰的土地规划经验

石正林:荷兰的土地规划经验为什么要比较荷兰与中国的土地征收?因为两国有很惊人的相似点。

比如荷兰人口密度是最大的,有1700万人口,但只有42000平方公里的面积。

中国人口密度非常大,特别是东部区域。

第二是城镇化推进跟中国是一样的,83%的人口居住在城市区域,但我们只有两个城市达到一百万人口,有许多中小型城市,只有很少人居住在农村。

另外,我们还是一个三角洲国家,27%的国土低于海平面,如果没有拦海大坝,20%的国土会被海水倒灌。

对这些区域的居民来说,水是非常重要的日常生活话题。

为了处理这些问题,我们有专门负责水的管理组织。

和中国一样,食品安全、粮食安全也非常重要。

中国显著的成就是粮食基本自给自足,这是非常卓越的成就。

荷兰52%的土地是农用地,生产了大量农产品,是世界上第二大农业出口国,第一是美国,第三是法国。

我主要讲讲荷兰土地法的一些基本原则,包括区域规划、土地使用、土地储备征收的一些政策。

土地制度改革和土地良治原则有几个:一是有效的体制。

包括规划和意见的透明度与公开性;决策的民主化,由人民来做出决定。

二是非常现实地看待大家的经济利益和环境利益,用法律保障居民不受其他居民或政府违法行为的侵害,获得一定的资金资源进行土地区域的规划,资金主渠道是税收。

但目前做法也有严重缺陷,民主意味着决策过程非常冗长。

比如在荷兰修一个双轨铁路,17年时间才修成。

因为有130多次公民参与的诉讼,政府70次败诉。

1992年的预算是30亿欧元,但修完一共花了47亿欧元。

由于要充分考虑公众的诉求,导致有大量拖延和成本上升。

荷兰政府现在希望加速或简化参与的过程,同时又不侵害公民的正当权益,在政府利益、公众利益、每个公民利益三者间找到平衡。

按照荷兰法律,一块土地的所有者可以独享这块土地带来的利益。

按照我们的《民法》,在这块地上他干什么都可以,除非会带来社会动荡。

在绝大多数欧洲国家,有公法与私法间的矛盾。

私法主要是管理个人之间的关系,公法管理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关系。

荷兰空间规划体系的演变及启示

荷兰空间规划体系的演变及启示

荷兰是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国土面积为4.19万平方公里,土地利用结构中农地占60%,水域占18%,建成区占12%。

荷兰是全球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农产品出口国、欧洲农业强国。

同时在城市快速发展中仍然拥有优美的自然环境和生态空间,因此其空间规划享有国际声誉。

分析荷兰空间规划体系的演变,对构建我国空间规划体系,实现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目标具有借鉴意义。

空间规划体系的演变空间规划体系通常由法律、行政区划和运行体系构成。

荷兰国家空间规划运行体系与三级行政建制一致:国家和省级编制结构远景规划,属于战略性非法定规划;市级编制两层规划,上层是结构远景规划,一个市或几个市联合编制;下层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土地利用规划,是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据。

总体看,空间规划体系的演变过程主要有3个阶段:源于住宅需求的空间规划体系雏形(1941年~1965年)。

荷兰历经第一次技术革命引致的工业化和城市化、加上大型基础建设加速了城镇空间的集聚,导致城市中心住宅环境简陋,而富裕阶层搬迁至城市外围带来城市蔓延。

因此,1901年制定了《住宅法》,提出了发展公共住宅与城市规划的框架。

规定人口1万以上或过去5年中人口增加了20%及以上的城市需要编制城市发展规划,旨在规范私人的建设项目开发活动。

到20世纪20年代,城市规划扩展到乡村领域。

在此基础上,1941年成立重建与公共住房部国家规划局,开始尝试空间规划编制。

1956年《空间规划法》草案送交国会,1965年正式生效实施,标志着荷兰空间规划迈入新阶段。

集权主导的垂直型等级体系(1965年~2008年)。

1965年的《空间规划法》奠定了荷兰规划体系制度基础。

按照这一体系,中央政府编制了第2次~第5次国家空间政策,分别是1966年“组团式分散”理念的政策文件、1973年“新城式分散”理念的政策文件、1988年“紧凑城市”为理念的国家结构规划、1996年~2006年“城市网络”理念下,实现竞争力、活力、安全和保护为目标的国家规划战略。

荷兰城市环境治理及其启示

荷兰城市环境治理及其启示

三、加强城市水污染治理
2.在管理体制层面,分三级进行管理。第一级为国家, 第二级为省,第三级为两个同级并行的部门,一是城市政府; 二是水管理委员会。两者的职责划分以市界为线,城市政府负 责城市内水的规划与管理,水管理委员会负责城市污水处理、 防洪、地表水的水质与水量等。谁管理谁就有了获得该部分税 费的权力,激发了三方治理城市水污染的积极性。


一、因地制宜 二、因时制宜 三、百年大计 四、全民参与
建设可持续建筑 加强垃圾管理 加强水污染治理 走绿色环保之路
一、因地制宜 建设可持续建筑 荷兰树立了可持续建筑的可持续发展理念。 可持续建筑更加强调的是人性化和自然化,特别 强调居民的广泛参与。包括的内容不仅仅是建筑 节能,更强调可持续建筑中各个领域的最优结合。 这种结合包括小区内各个系统的结合,也包括小 区与小区外的各系统的结合。
城市让生活更美好
荷兰城市环境治理及其启示
CUG政法学院 夏天
“中国的城市化将是区域经济增长的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车头,并产生最 重要的经济利益。” ——斯蒂格利茨(诺奖获得者)
在2011全球十大最干净城市中,荷兰的阿姆斯特丹市位 列榜首,中国城市无一上榜,中国城市环境全球表现不佳。 而伴随着PM2.5的风波不断上演,人们对政府发布的空气质量 指数的频频质疑,反映了公民对我国城市环境的担忧。在此, 我们把视角转到西欧的海滨国家荷兰,向西取经。
水管理委员会运作原则一是污染者付费;二是兴趣付费发 言权。即所涉及到的利益群体谁付费多,谁就有可以对自己感 兴趣的问题有发言权;三是共同原则,即共同出资修筑设施 (如水坝)。由于荷兰极易遭受水害,过去在共同修筑堤坝时 就规定,谁负责修建的部分出现质量问题将会被判绞刑,因此, 该委员会权力很大。

荷兰城市规划环评的经验与启示

荷兰城市规划环评的经验与启示

荷兰具有系统化的空间规划体 系,其各级政府都要对所管辖的区域 进行空间规划,规划一般由相应层级 的政府部门制定,交付议会审议通过, 具有法律定位。空间规划一旦通过, 区域的发展路径基本定型。城市规划 属于空间规划的一部分,其一般上接 国家空间规划、省域空间规划、大区 域空间规划等。通过总结荷兰城市规 划环评的先进理念和实践经验,可为 我国城乡规划环评的发展和完善提供 有益的借鉴。
鹿特丹市的“2030 年结构远景” 环 评 与 马 斯 莱 可 迪(Maasvlakte 2) 新港口和内港区(Stadshavens)的规 划环评是上下级规划环评联动的案 例。 鹿 特 丹 是 荷 兰 第 二 大 城 市 及 重 要港口,人口 60 余万,工商业发达, 港口、工业以及居民生活质量是鹿特 丹城市规划的主题。鹿特丹市公布了 “鹿特丹 :欧洲的门户”的城市定位, 并在此基础上,于 2007 年提出“2030 年结构远景”。在这个结构远景规划 中,鹿特丹提出发展强劲的经济和适 宜的居住环境两大目标,并分别对城 市中心区、南部和北部提出不同的发 展策略,即中心区侧重发展港口、住 宅区及国际化的市中心,城市南部侧
循环互动的海牙市城市规划修 订与规划环评
海牙是荷兰中央政府所在地,人 口约 50 万。由于人口增长、城市扩张、 城市间交通、市内交通和新海岸建设 等需求,海牙市面临着城市规划的修 订,例如滨海的席凡宁根(Kijkduin) 区,面临着重新规划和开发,市内交 通体系也要重新规划等。
海牙市政府最初制定了一个高强 度的城市开发计划,遭到强烈反对, 市政府为此进行了公众咨询。在公众 咨询过程中,市政府、开发方、公众 等提出了多个备选方案,这些方案都 能达到城市发展所提出的目标。针对 这些备选方案,海牙市开展规划环评, 从大气质量、噪声、气候变化与节能、 可持续的住宅、水、土壤、交通、景 观、安全、施工期环境问题、历史文 化遗存、健康、居住环境、复合效应、 社会问题、市政管理要求、自然保护 地等 17 个领域对不同的备选方案进 行评价。这些备选方案及环评结果被 送交给决策者和公众,最终的决策过 程不仅较为顺利,而且方案也得到广 泛的公众支持。

荷兰城市规划环评的经验与启示

荷兰城市规划环评的经验与启示

环境 、社会以及经济等方面的综合评
价 。根 据 阿姆斯 特 丹市 的具 体 情况 以
及备选方案间的主要差异,阿姆斯特 丹市从 6 个方面对三个备选方案进行
评 价 ,分 别 是对 自然 的影 响 、对 城 市
济和文化 中心, 也是荷兰最大的城市 ,
人 口7 6 万 。2 0 0 8 年4 月 ,阿姆 斯特 丹
例 。鹿 特丹是荷 兰第二 大城市 及重
要港 口,人 口6 0 余万 ,工商业发达 ,
港 口、工业以及居 民生活质量是鹿特
丹 城 市规 划 的主题 。鹿特 丹市 公 布 了 “ 鹿 特丹 : 欧洲 的 门户 ” 的城 市 定位 , 并 在此 基础 上 ,于 2 0 0 7 年提 出 “ 2 0 3 0 年结构远景 ” 。在这 个 结 构 远 景 规 划 中 ,鹿 特丹 提 出发 展强 劲 的经 济 和适
开 始2 0 4 0 年 的城 市远景 规划制定 行 动 ,历 时 三年,最终 于2 0 1 0 年 审批
通 过 。 其 中环 评 于 2 0 0 8 年 底 开 始 介
景观的影响、对气候变化的适应 、对 居住环境的影响、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和对交通的影响 。每个方面设计 了一 些评价
订 与规划 环评 海牙是荷兰中央政府所在地,人
口约 5 0 万 。由于人 口增 长 、 城市 扩 张 、
循 环互 动过 程 ,也 就是 前一 阶 段 的环
评 结果 被 纳入 了更 新后 的规划 ,如 此
区。 为达到这些发展 目标, “ 结构远景” 提出1 3 项 重点工程 ,其 中就包括 马
综合 评 价 。 关键 词 : 城 乡规 划 ;荷 兰 ;案例 ; 借 鉴
荷 兰 具有 系统化 的空 间规 划体 系,其各级政府都要对所管辖的区域

国外典型水环境综合整治案例分析与启示

国外典型水环境综合整治案例分析与启示

国外典型水环境综合整治案例分析与启示国外典型水环境综合整治案例分析与启示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不断增长,国际社会对水环境的保护和综合整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国外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在水环境综合整治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就,其成功经验对于我国的水环境治理具有借鉴意义。

本文将通过分析国外典型的水环境综合整治案例,总结其中的经验教训,为我国水环境的保护和治理提供启示。

一、荷兰的雨水管理与综合利用荷兰是一个水资源非常丰富的国家,但同时也面临着严重的洪涝和水污染问题。

为了解决水污染和洪涝问题,荷兰采取了一系列综合整治措施。

首先,荷兰建立了严格的雨水收集和利用制度,通过收集并利用雨水,减少了城市排水系统的负荷。

其次,荷兰注重水资源的分散管理,通过建设水库和湖泊等水源涵养区,实现了水资源的平衡供应。

此外,荷兰还通过建设储水设施和加强防洪工程,有效减少了水灾的发生频率和损失。

从荷兰的经验可以看出,水环境综合整治的关键在于科学的规划和细致的管理。

只有通过合理的规划和管理,才能实现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水环境的有效治理。

二、美国的河流生态保护与修复美国是一个拥有丰富水资源的国家,然而其河流生态系统却受到了严重的破坏。

为了保护和修复河流生态系统,美国采取了一系列的生态保护和修复措施。

首先,美国加大了对河流污染源的治理力度,通过加强污水处理和减少工农业排污,有效改善了河流的水质。

其次,美国注重河流生态系统的恢复和重建,通过引入和保护濒危物种,修复湿地和保护河道,实现了河流生态系统的恢复和持续发展。

从美国的经验可以看出,河流生态保护与修复需要政府、企业和公众的共同努力。

只有形成全社会参与的生态保护体系,才能实现河流生态系统的健康发展。

三、新加坡的水循环与再生利用新加坡是一个水资源极为匮乏的国家,长期以来一直面临着严重的水资源短缺问题。

为了应对水资源紧缺,新加坡采取了一系列的水循环和再生利用措施。

首先,新加坡注重雨水的收集和利用,通过建设雨水收集系统和水库,实现了雨水的再利用。

荷兰的土地整理案例

荷兰的土地整理案例

荷兰的土地整理案例荷兰的土地整理案例1. 荷兰是一个小而狭长的国家,地势低洼,地理条件非常特殊。

自古以来,荷兰人民就面临着频繁的水患威胁,如何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成为了一项重要的挑战。

在这个过程中,荷兰不断探索和实施土地整理方案,通过建设堤坝、开展排水工程等方式,成功地解决了自然环境带来的困扰。

2. 荷兰的土地整理案例吸引了世界的关注,其成功经验不仅在于对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更在于科学的规划和国家层面的整体协调工作。

在荷兰,国家对土地的管理十分严格,几乎所有土地的使用都需要经过严苛的审查和规范的使用计划。

这种严格的管理制度为荷兰的土地整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3. 在荷兰,土地整理不仅仅是对土地进行开垦和利用,更是一个综合的、长期的过程。

对于沼泽地的利用,荷兰人通过开展排水工程,将湖泊和河流的水排至海外,并修建起一系列可靠的堤坝和水库来解决水患问题。

这一系列的措施使得原本不适宜人类生活的区域变得适宜,并在保护土地资源的满足了人们对住宅、农田和工业用地的需求。

4. 荷兰的土地整理所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不仅仅包括对水患地区的改造,还包括城市化进程中的土地开发和保护。

荷兰城市的发展规划通常非常严格,城市规划师会对土地的使用进行详细的考虑,以确保城市的发展符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在开发新的居住区域时,荷兰城市规划师通常会选择既符合人们需求又能最大限度地保护自然环境的土地。

5. 荷兰人民对土地整理的重视程度和对环境的保护意识在世界范围内也是独树一帜的。

他们普遍关心土地保护的问题,并主动参与到土地整理的过程中。

荷兰的市政府通常会举办公民参与的会议,征求居民的意见和建议,以充分考虑不同人群的需求和利益。

这种开放和民主的方式使得土地整理更加符合社会的期望和要求。

总结回顾:荷兰的土地整理案例为我们展示了一个成功的国家层面的土地管理和利用经验。

荷兰人民通过科学的规划和严格的管理制度,不断探索和实施土地整理方案,成功地解决了水患等自然环境带来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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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规划对荷兰环境问题的解决发挥了巨大的作用,这主要得益于其完善的规划保
障体系.荷兰环境规划的保障体系主要有如下几方面.
(一)立法保障
1993年,荷兰政府将各类环保法律联合起来并进一步充实,形成统一的综合性法律, 即《环境管理法》(EMA),涵盖了荷兰环境保护的各个方面,在环境执法和各级环境政
策计划等内容上制定了统一的规范体系.EMA为荷兰环境规划提供了法律依据,对规范 荷兰环境规划的制定并促使其有效实施起到了重要作用.
当前中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导致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人类的生存和 发展构成了威胁.有效推进环境规划工作,以促进环境,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不容忽视.
作为一个典型的经历了"先污染后治理"的发达国家,合理的环境规划是荷兰取得污染 治理成功的关键之一.本文系统介绍了荷兰环境规划及其保障体系,以期对中国环境规
机构通过.
(二)要素规划
要素规划为特定环境要素的管理提供依据,主要有废物管理规划,污水处理规划和 自然规划等. 1.国家废物管理规划
国家废物管理规划(LAP)由VROM每四年制定一个,明确国家废物管理政策的主 要特征,阐述其在各类废弃物上的具体应用,并对国际废物转移管理与政策的明确形式 做出相应的规定.LAPl的规划期为2002—2012年,内容包括政策框架,部门计划和能
划的制定和实施有所借鉴.
Hale Waihona Puke 一,荷兰环境规划体系荷兰环境规划体系包括环境政策计划(Environmental
Policy
Plan),要素规划和行动
计划3项内容(图1).环境政策计划是荷兰环境规划体系中最重要的环节,由国家和各 级地方环境政策计划组成,对荷兰环境规划和环境保护工作具有宏观的,全面的指导作
用.要素规划和行动计划是荷兰各级政府制定的以某一要素或环境主题为对象的规划, 它们在内容上应服从相应级别的环境政策计划,是环境政策计划得以落实的重要途径.
(一)环境政策计划
环境政策计划根据规划范围和规划主体的层次可划分为国家级,省级,区域级和地 方级环境政策计划等. 1.国家环境政策计划 国家环境政策计划(NEPP)是整个环境政策计划乃至荷兰环境规划体系的核心.其 前身是1985年公布的指导性多年环境计划(IMP.E),而后,《我们共同的未来》及《关 心明天》的出版掀起了荷兰环境保护的新高潮,促成了NEPP的通过. NEPP是一个战略框架,识别环境问题及其原因,设定近期与远期的国家环境目标; 同时又具有行动计划的性质,综合考虑各行为主体可能采取的措施,用特定的行动达到
(二)实施保障
荷兰政府保证规划执行的措施除政策和立法支持,国家强制执行外,由政府与目标 群谈判协商签订的盟约(covenant)是荷兰政府促进其环境规划计划实施的重要手段【6】.
g--篇国际经验265
盟约具有司法契约的性质,具有法律效力,可诉诸民事法院强制履行.盟约目标的 设定须经过政府与企业的多次磋商,企业可以自主选择最有效的各种技术,经济等措施 组合,并将环境计划综合考虑到其长期商业计划中;当盟约的内容与当事人以外的第三 人有直接利害关系时,协议内容或该协议重要部分应刊载于政府公报或以其他方式公开: 而且,盟约中需说明协议签订后的管理措施,采取的评估方法,机构与期限等,由业者,
此外,其他环境规划也要求负责部门定时做出进展报告,及时反映执行情况,对相应的
政策进行改进.
(四)NGOs(非政府组织)与公众参与
公众参与在荷兰环境规划的制定中有很好的体现,如EMA规定所有级别的环境政策 计划在定稿后都要在相应级别的报纸上予以公布.随着环境主题对公众觉悟的要求不断 提高,NGOs的参与作用越来越显著.NEPP3规定NGOs有3种参与政策讨论的方式: 全参与讨论,部分参与讨论,仅被告知进展.NGOs的活动贯穿环境规划从制定,实施到
的问题提出明确解决方法,关注点集中于减少环境因素带来的健康影响和避免环境风险.
环境健康行动计划设计了6个主题,分别为交叉耦合(cross link),研究,监测和早期警 报(research,monitoring
and early
warning),评估框架(framework
in
for
assessment),地方
力规划三部分【3】.针对新的国际法或废物处理新技术的出现,LAP会及时做出调整. 2.地方污水处理规划 地方污水处理规划由地区行政管理委员会,省行政管理委员会,污水净化处理厂的
运营人员,地表水采集和排放的管理人员等参与制定.其内容需遵从地方环境政策计划, 包括对本地区污水收集和排放设施的总体评价及其更换周期,对需要新建或更换的设施
substances)
目标群 农业 工业
dangerous
其他
1985 曩M[P.E
公用事业
废物处理(disposal ofwastc) 扰动(disruption) 气候变化(climate change) 酸雨(aeidfication)
1989 NEPPl
富营养化(eutrophication) 扩散(diffusion) 废弃物处置(disposal ofwaste) 扰动(disturbance)
要求在项目开发过程中考虑其自然代价.其中最重要的内容是通过保持,复原和开发自
然,半自然生态系统创建国家生态网络.中央政府负责重要生态景观价值在国家和国际 层面的保护和研究工作,省级和地方政府负责计划在本地的执行.
(三)行动计划
1.环境健康行动计划 环境健康行动计划是NEPP4中环境与健康政策计划的体现,由健康,福利和体育部 与VROM共同负责编制,于2002年发布,并定时做出进展报告.其目标是对已经识别
中央政府,地方自治团体各方选出的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协议实施并提出建议.因此, 相较于传统的限制性命令——控制形式的规则,盟约更受企业欢迎,实施效果更好.这
些盟约以工业的积极态度和对环境问题的综合方法为特征,展示了社会技术的高度发展 形势和新的中间创新规划方法.
(三)评估体制
及时,完善的评估体制有利于对规划计划进行改进,以更好地适应不断变化的实际 情况.NEPP中实行两个方面的监控:行动监控和环境监控.前者用来衡量政策和计划的
第三篇国际经验261
荷兰环境规划:经验及借鉴

慧郭怀成詹歆晔都亚嫣
(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北京,100871)
摘要:荷兰环境规划体系包括环境政策计划,要素规划和行动计划三项内容,其中以国家环境政策计划为核心, 要素规划和行动计划为补充.立法,实施.评估,NGOs与公众参与等构成了完善的规划保障体系,保障环境 规划的有效实施.结合中国环境规划现状,荷兰环境规划对中国的借鉴意义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权威的数据 来源.NEPP的核心作用,规划主题内容的演变和完善的保障体系. 关键词:环境规划体系保障借鉴荷兰
实施,如对自愿协议措施的监控等;后者则是对环境因素(如排放数据,环境质量等) 的监控.在国家层面,RIVM每年公布国家环境展望,每4年提交一份科学报告,对NEPP
的执行进展和障碍进行分析讨论,并预测环境状况发展及可能的环境问题;下个NEPP 中也要对上个NEPP进行简单的评估.各级环境纲要也起到评估环境政策计划的作用.
transitions
2001 NEPP4
对自然资源过度消耗(over-exploitation ofnatural resourc.:e¥) 健康威胁(threats to health) 外部安全威胁(threats to external safety) 对生存环境质量的破坏(damage
environment)

交由VROM 申请国会批准
维护治理效果等
区域
由地区公共 }机构中设立的行政管理委员会负责起草,若地方管理委员会与地区公共机构位于同 一地区,她 由地方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制定过程与地方环境政策计划相似 地方行政管理委员会 在地方日报 或者其他报 交由省行政管 纸上进行公 理委员会审查

地方级
不强制
政策(10cal policy),室内健康(health 2.可持续发展行动计划
buildings),联系(communication)等,通过目
标群来开展,行动分为国际,国家和地方三个层面14].
作为荷兰的国家环境政策,可持续发展是荷兰各项环境规划计划的出发点.可持续
发展行动计划是2002年约翰内斯堡国际可持续发展会议在荷兰的行动结果.内容分为两
地方 议会
省行政管理委员会,邻 近地方的管理委员会也 要参与
3.环境纲要
各级行政机构每年还需兼顾本级环境政策计划,制定相应的环境纲要,内容包括目
前环境政策计划的进展,未来环境保护工作的详细安排和环境管理活动的财政预算等. 国家环境纲要需由VROM和国家预算部门通过,其他各级环境纲要需由本级及上级行政
看出,荷兰环境政策计划是"自上而下"式的.一个代表各个部门的委员会负责评估这 些区域和地方的政策,以确定其与NEPP的兼容性.
表2省级,区域及地方级环境政策计划制定安排
周期
负责 机构
起草 机构 省行政管理委员会
内容 省级议会环境政策
公布
批准 机构
省级
至少每4 年一次
省级 议会
邻省的行政管理委员 的基本要素,如8 在《荷兰政 会,规划中涉及的其他 年时间的预期治理 府公告报》 省级政府机构等也要参 目标,特殊保护及 上发布
交通 私人住房 农业 运输 电力和气体燃料 房地产 消费者 环境交易
1990年公布
NEPP-90
,
为 对 NEPPI的补 充

1993 NEPP2 1997 NEPP3
缺水(dehydration) 研究和教育机构 环境和社会组织 浪费(squandering) 对NEPPl的初步结果进行评估,修改部分目标,通过向各目标群提供明确的目标和清楚的 信息来促进其实施执行,并引入"可持续发展" 对NEPP2进行回顾,对未来发展进行展望,提出荷兰的国际环境策略 生物多样性丧失(10ss ofbiodiversity) 气候变化(climate change) 对30年的环 境政策进行 评价,提出 制度创新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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