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计算机协议供货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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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时间补充协议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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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时间补充协议范本结算时间补充协议范本:结算补充协议协议编号:xxxx结字201x第x号xxxxxxxxx有限公司201x年xxxxxx结算补充协议甲方:xxxxxx有限公司乙方:合同编号:甲乙双方就合同编号为年度结算事项协商一致,达成补充协议如下:一、乙方申请结算金额为。

二、协商扣减金额为¥元。

三、甲方结算应支付乙方总金额为元。

四、截至XX年11月30日止,甲方及甲方委托经销商已支付总金额为元。

五、双方确认,后期应付余额为元。

六、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保存叁份,乙方保留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签章:签章:日期:年月日年月日结算时间补充协议范本:工程结算补充协议书建筑工程结算补充协议发包方:吉林省x 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包方:吉林省xx 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规范工程结算行为,建立规范性、统一性结算流程,明确工程结算中各自的职责、权限,确保工程结算有序进行,甲、乙双方就吉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分项工程的结算事宜,遵循平等自愿、诚信守约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1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2工期:3工程质量:达到国家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4工程结算方式:预算加签证的方式,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现行设计施工图纸和现行的《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吉林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吉林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吉林省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

5材料价格:建设工程材料价格参照施工期间的《XX 年建设工程主要材料综合价格》执行。

没有公布综合价格的材料,参照“吉林省工程造价信息网”和《长春工程造价》期刊上公布的材料市场价格执行。

我市未公布的建设工程材料价格,参照实际采购价格进行结算。

第1页共4页6价差取费:定额人工单价、机械台班单价及材料价格调整增加的费用只计取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

7社会保险费计取:取得《吉林省施工企业社会保险费取费证书》的,按核定的费率执行,没有取得社会保险费取费证书的不计取社会保险费。

对中央国家机关协议供货方式改革的探讨

对中央国家机关协议供货方式改革的探讨

无法用一个法规标准对判断各方 的责任。 锹 府采购货物和服务 招标投标管理办i= 去 》虽然规定 : “ 政府采购货物服务可 以实行协 ( ) 点 一 优 议供货采购和定点采购 , 但协议供货采购和定 点供应商必须通过 1 .体现公开公平公正 的三公原则。协议供货可以说是组织 公 开招 标方式确定 ” ,财政部在2 0 年 的 《 07 中央单位 政府集 中采 芝 政府 公开招标的一种发展方式 ,它采用公开招标的程序 ,公布招标信 购 管理实施办i 中首次确认了协议供货这一采购方式 : “ 集 中采购 目录中规格及标准相对统一 ,品牌较多 ,上学采购频繁 息、评审、签订框架供货 协议 ,最后供货商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 同,不 同的是协议供货不是一事一招 ,它招标有供货和服务资格 的通用类产品和通用服务类项 目,可 以分别实行协议供货采购和 的供应商 ,协议供货的评审程序按照公开招标 的要求进 行 ,体现 定点采购” ,但 它们也 只是认可 了协议供货这种方式 ,没有对协 了公开招标公开 、公正竞争 的三公原则 。 议供货采购有一套成文具体的管理 办法,因此产生 了很多 问题 : 2 .体现 出效率与效益相结合 的原则 。协议供货是对大批 同 协议供 货中采购人 、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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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论 研 究 ・宏 观 视 角
对 中央 国家机关协 议供 货方式改革的探讨
陈显铁
( 西 出入 境检验 检疫局 ,广 西 南宁 50 2 ) 广 3 0 8
摘 要 :协议 供 货 是 中央 政府 集 中采 购采 用 的 采 购组 织 形 式 之
关 键 词 :国 家机 关 ;协 议 供 货 ;政 府 采 购 ;采 购 方 式

浙江政府采购合同doc

浙江政府采购合同doc

浙江政府采购合同篇一:浙江省政府采购供货协议浙江省政府采购供货协议编号 ZZCGXXA-XY-012甲方: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乙方:杭州万联电子有限公司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经过公开招标采购,确定杭州万联电子有限公司为XX年计算机协议供货中标供应商,甲乙双方经协商,就协议供货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公司产品以及相关产品的伴随服务事宜达成以下条款:第一条:采购商品清单及协议价格第二条:甲方与乙方浙江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采购单位)与甲方享有同等权力,本协议下述各处所指甲方包含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及采购单位。

乙方确定下列代理商(名单附后)为供货商,供货商代表乙方进行送货、售后服务、维修及资金结算等,乙方对供货商在协议履行期间的行为负责任,本协议下述各处所指乙方包含签署本协议的中标供应商及各级供货商。

第三条:质量标准和要求1、乙方保证本协议中所供应的货物是XX年6月1日以后生产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

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协议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2、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和浙江省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并加贴“3C”认证标志。

第四条:权利瑕疵担保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乙方保证其所出售的货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包装要求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

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第六条:供货期限及供货对象乙方负责浙江省各级采购单位自本协议签定之日起至台式机满10000台、便携机满3000台期间计算机的供应。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37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37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的意见正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37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签订行为,确保合同全面履行,对于避免法律和经济风险、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优化发展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党政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2〕6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签订(一)依法签订合同内容。

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实施公共管理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签订合同,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有超越职权范围的承诺或者义务性规定,不得以行政机关名义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或者参与经商办企业,不得有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约定。

合同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应就有关保密条款做出约定,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

在民事合同的争议处理条款中应当合理选择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其中涉外合同应当优先约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选择我国的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明确约定中文合同文本的法律效力。

(二)严格规范合同形式。

各级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经过协商所达成的协议,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行政机关订立的合同,应当由行政机关负责人或者其委托的人员签订,并加盖行政机关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

国家已印制格式合同文本的,应按照格式合同文本签订合同;国家未印制格式合同文本的,省级有关部门要结合本系统工作实际推行格式合同文本。

浙江省政采云网上超市“全省一张网”供应商承诺书

浙江省政采云网上超市“全省一张网”供应商承诺书

资料范本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浙江省政采云网上超市“全省一张网”供应商承诺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说明:本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仅供参考,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不需要的部分可直接删除,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附件1:浙江省政采云网上超市“全省一张网”供应商承诺书第一条本承诺书中的网上超市系指在政采云平台实施的浙江省政采云网上超市“全省一张网”项目;商品系指在政采云平台的浙江省政采云网上超市“全省一张网”项目中上架的货物及附属服务。

第二条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并接受集中采购机构根据《管理办法》及本承诺书的管理。

第三条承诺符合网上超市供应商的各项准入要求: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本项目供应及实施能力;3.2浙江政府采购网上注册入库的正式供应商;3.3具有实体经营场所、仓储场地;3.4在销售区划内具有较强的服务能力;3.5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第四条承诺在获得网上超市供应商资格期间,如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者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将及时主动向承办我方准入资格审核的集中采购机构书面申请退出,若被集中采购机构发现上述情形之前,未主动申请退出的,接受取消资格处理,并在记录消除或禁止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期间不再重新申请准入。

第五条服务范围采购人范围:浙江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商品范围:政采云平台网上超市商品品目范围,并且接受商品品目范围的各项调整。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政府采购协议定点项目网上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政府采购协议定点项目网上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政府采购协议定点项目网上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8.03.11•【字号】浙财采监字[2008]9号•【施行日期】2008.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政府采购协议定点项目网上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字〔2008〕9号)省级各单位:为规范协议定点项目网上采购行为,进一步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促进公平竞争,我们制定了《浙江省省级政府采购协议定点项目网上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馈。

二○○八年三月十一日浙江省省级政府采购协议定点项目网上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协议定点项目网上采购行为,进一步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促进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浙江省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实施办法(试行)》(浙财办字〔2003〕32号)及有关规定,结合省级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单位)网上采购协议定点范围内的产品和服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协议定点项目包含协议供货项目和定点采购项目。

本办法所称的网上采购是指采购单位根据本办法规定和省财政厅下达的《省级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协议定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采购协议定点范围内的产品和服务的行为。

浙江政府采购网的网址为:http://。

第四条省财政厅负责省级协议定点项目的网上采购管理、监督和协调,为主受理和处理采购单位的投诉举报工作。

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省采购中心)负责协议定点项目相关信息的入库审查、竞价采购项目的成交结果审定和网上协议价格的动态监测,为主受理和处理供应商的举报反映事项;协助省财政厅监管协议定点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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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协议范本【篇一:供货补充协议范本】协议编号:___________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甲、乙双方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浙政采办字[20xx]11号《关于做好20xx年第4季度、20xx年第1季度计算机、打印机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的《中标供应商授权函》关于确定为本次计算机协议供货商之一的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就协议供货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中标产品以及相关产品的伴随服务事宜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中标货物中标货物的型号、规格、价格、优惠率及调整要求等均与《通知》中的规定保持一致。

第二条甲方和乙方舟山市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采购单位)与甲方享有同等权力,本协议下述各处所指甲方包含舟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及采购单位。

乙方为中标供应商在本地区确定的协议供货商之一,乙方代表中标供应商履行送货、售后服务、维修及资金结算并承担责任。

第三条供货期限及供货对象供货期限:自本供货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xx年5月31日止。

供货对象:舟山市本级行政事业和社会团体。

第四条供货方式及限额标准采购单位在定点、协议的品牌和供货商范围内,直接与供货商联系,选择产品的具体规格、型号,并由供货商出具“定点(协议)产品供货意向单”(详见附表),然后编制政府采购计划直接报市采购办审核。

供货商凭已审核的《政府采购计划表》与采购单位签订供货合同,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供货。

供货时间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供货数量较大时可由双方协商确定。

若单一合同采购金额大于人民币30万元(含)或数量超过30台(含)时,采购单位应按有关规定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另行确定采购方式。

(单一合同指一个采购单位单次成批量向一家中标厂商订购同一包货物所形成的合同)。

第五条履约保证金乙方在与甲方签署本协议前须交入5000元人民币/品牌的履约保证金。

甲方在协议履行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信息类产品协议供货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信息类产品协议供货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信息类产品协议供货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公布日期】2006.09.18•【文号】国机采字[2006]25号•【施行日期】2006.09.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政府采购正文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信息类产品协议供货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机采字[2006]25号)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办公厅(室)、财务司: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进一步完善协议供货制度,特制定《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信息类产品协议供货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九月十八日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信息类产品协议供货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节约采购成本,方便采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2]5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有关人民团体及其下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采购人)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实行协议供货的品目适用本办法。

为提高采购效率,方便采购人,采购人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实行协议供货的品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协议供货,是指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及其所供产品(型号、具体配置)、最高限价、订货方式、供货期限、售后服务条款等,并以中标合同的形式固定下来,由采购人在协议有效期内,自主选择网上公告的供货商及其中标产品的一种政府集中采购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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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计算机协议供货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

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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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供应商:
供货商:
需方:
需方主管部门:
为了保护供需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浙江省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循浙江省2004年第4季度、2005年第1季度计算机协议供货(招标编号:ZZCG2004A-GK-030)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浙江省政府采购供货协议”和“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承诺书”,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合同采购的产品所需资金来源构成为:预算内();预算外();自筹()。

付款方式为:财政直接支付();采购单位直接支付()。

以上按实际情况打“√”确认,涂改无效。

二、计算机品牌、型号、规格和主要配置、单价、数量、金额
序号计算机品牌型号规格和主要配置数量基准价优惠率协议供货价格总计1
2
3
4
合计:人民币(大写)
注:
1、若单次采购金额大于人民币万元或采购数量超过60台时,采购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重新确定采购方式。

2、优惠率=(1-投标报价/基准价)×100%
三、保修期:上述产品的保修期为()月;免费更换时间为交货后()月
故障响应时间为()小时内;故障排除时间为()小时内;
备品备件提供时间为()小时内。

四、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供货商于年月日前将货物送至以下指定地点交由需方指定收货人:
1、供货商应在交货前向需方提供交货计划;
2、运输、保险和装卸的费用由供货商承担。

五、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时间:
验收标准:
1.装箱单;
2.供方保证一次开箱合格率大于%(百分之)。

提出异议时间:
六、违约责任:
1、供货商逾期履行合同的,自逾期之日起,向需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的滞纳金;供方逾期30日不能交货的,应向需方支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并且不再退还供货商履约保证金。

2、需方逾期支付货款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供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的滞纳金;需方无正当理由拒付货款的,应向供方偿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

3、供货商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违反本合同有关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的,将予以没收履约保证金,损失赔偿不足部分,按本合同第七条处理;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外发生质量问题的,按本合同第七条处理。

七、因合同执行而产生问题的解决方式:
a)双方协商解决();
b)向中标供应商指定协调人反映();
c)向采购中心反映();
d)向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投诉()
e)提请仲裁();
f)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供应商指定协调人电话:
省采购办投诉电话:。

二、其他约定事项:
a)浙江省年第季度、年第季度计算机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项目(招标编号:ZZCG2004A-GK-030)招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询标纪要、“浙江省政府采购供货协议”、“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承诺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规定。

b)本合同一式四联,供货商、中标供应商、需方、采购办(或采购中心)各一联,由供货商每月在结算时统一向采购办(或采购中心)汇总上报。

c)本合同应经需方负责政府采购的部门或财务部门审核并加盖需方财务专用章方为有效。

d)本合同经供货商和需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需方(签章)(以及财务部门章)供货商(签章):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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