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三量的划分计算
煤矿三量: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业界借鉴)

三量的划分和计算(一)开拓煤量在矿井可采储量范围内已完成设计规定的主井、副井、风井、井底车场、主要石门、集中运输大巷、集中下山、主要溜煤眼和必要的总回风巷等开拓掘进工程所构成的煤储量,并减去开拓区内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设计损失量和开拓煤量可采期内不能回采的临时煤柱及其它开采量,即为开拓煤量。
计算公式:Q开=(LhMD-Q地损-Q呆滞)K式中:Q开——开拓煤量,t;L——煤层两翼已开拓的走向长度,m;h——采区平均倾斜长,m;M——开拓区煤层平均厚度,m;D——煤的视密度,t/m3Q地损——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t;Q呆滞——呆滞煤量,包括永久煤柱的可回采部分和开拓煤量可采期内不能开采的临时煤柱及其它煤量,t;K——采区采出率。
(二)准备煤量在开拓煤量范围内已完成了设计规定所必须的采区运输巷、采区回风巷及采区上(下)山等掘进工程所构成的煤储量,并减去采区内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开采损失及准备煤量可采期内不能开采的煤量后,即为准备煤量。
计算公式:Q准=(LhMD-Q地损-Q呆滞)K式中Q准——准备煤量,t;L——采区走向长度,m;h——采区倾斜长度,m;M——采区煤层平均厚度,m。
在一个采区内,必须掘进的准备巷道尚未掘成之前,该采区的储量不应算作准备煤量。
(三)回采煤量在准备煤量范围内,按设计完成了采区中间巷道(工作面运输巷、回风巷)和回采工作面开切眼等巷道掘进工程后所构成的煤储量,即只要安装设备后,便可进行正式回采的煤量。
计算公式为:Q回=LhMDK式中:Q回——回采煤量,t;L——工作面走向可采长度,m;h——工作面倾斜开采长度,m;M——设计采高或采厚,m;K——工作面回采率。
上述各煤量的计算公式,仅适用于较稳定煤层。
若煤层不稳定,厚度变化较大时,应依具体情况划分块段分别计算煤储量后求和。
三量开采期(一)三量可采期的规定为了使资源准备在时间上可靠,经济上合理,煤炭工业技术政策对大、中型矿井原则规定的三量合理开采期为:开拓煤量可采期3-5a以上;准备煤量可采期1a以上;回采煤量可采期4-6个月以上。
煤矿“三量”及可采期计算规定

煤矿“三量”及可采期计算规定编制:李治南编制日期:2018年1月31日煤矿“三量”及可采期计算规定一、基本内容煤矿三量是指: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就是我们常说的三量。
三量平衡对于正常生产有现实的意义。
为了及时掌握和检查各矿井的采掘关系,按开采准备程度,将中已经进行开拓准备的那部分储量分为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和回采煤量,即所谓三量。
开拓煤量,是井田范围内已掘进开拓巷道所圈定的尚未采出的那部分可采储量。
准备煤量,是指采区上山及车场等准备巷道所圈定的可采储量。
回采煤量,是准备煤量范围内,已有及开切眼所圈定的可采储量。
二、三个煤量的划分及计算为了及时掌握和检查各矿井的采掘关系,按开采准备程度,将可采储量中已经进行开拓准备的那部分储量分为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和回采煤量如下:1、开拓煤量在矿井可采储量范围内已完成设计规定的主井、副井、、井底车场、主要石门、大巷、集中下山、主要溜煤眼和必要的总回风巷等开拓掘进工程所构成的煤储量,并减去开拓区内地质及损失、设计损失量和开拓煤量可采期内不能回采的临时煤柱及其它开采量,即为开拓煤量。
计算公式:计算公式:Q开=(LhMD-Q地损-Q呆滞)K式中:Q开——开拓煤量,t;L——煤层两翼已开拓的走向长度,m;h——采区平均倾斜长,m;M——开拓区煤层平均厚度,m;D——煤的,t/m3;Q地损——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t;Q呆滞——呆滞煤量,包括永久煤柱的可回采部分和开拓煤量可采期内不能开采的临时煤柱及其它煤量,t;K——采区采出率。
2、准备煤量在开拓煤量范围内已完成了设计规定所必须的采区运输巷、采区回风巷及采区上(下)山等掘进工程所构成的煤储量,并减去采区内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开采损失及准备煤量可采期内不能开采的煤量后,即为准备煤量。
计算公式:Q准=(LhMD-Q地损-Q呆滞)K式中Q准——准备煤量,t;L——采区走向长度,m;h——采区倾斜长度,m;M——采区煤层平均厚度,m。
煤矿“三量”及可采期计算规定

煤矿“三量”及可采期计算规定编制:治南编制日期:2018年1月31日煤矿“三量”及可采期计算规定一、基本容煤矿三量是指: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就是我们常说的三量。
三量平衡对于正常生产有现实的意义。
为了及时掌握和检查各矿井的采掘关系,按开采准备程度,将可采储量中已经进行开拓准备的那部分储量分为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和回采煤量,即所谓三量。
开拓煤量,是井田围已掘进开拓巷道所圈定的尚未采出的那部分可采储量。
准备煤量,是指采区上山及车场等准备巷道所圈定的可采储量。
回采煤量,是准备煤量围,已有回采巷道及开切眼所圈定的可采储量。
二、三个煤量的划分及计算为了及时掌握和检查各矿井的采掘关系,按开采准备程度,将可采储量中已经进行开拓准备的那部分储量分为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和回采煤量如下:1、开拓煤量在矿井可采储量围已完成设计规定的主井、副井、风井、井底车场、主要石门、集中运输大巷、集中下山、主要溜煤眼和必要的总回风巷等开拓掘进工程所构成的煤储量,并减去开拓区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设计损失量和开拓煤量可采期不能回采的临时煤柱及其它开采量,即为开拓煤量。
计算公式:计算公式:Q开=(LhMD-Q地损 -Q呆滞)K式中: Q开——开拓煤量,t;L——煤层两翼已开拓的走向长度,m;h——采区平均倾斜长,m;M——开拓区煤层平均厚度,m;D——煤的视密度,t/m3;Q地损——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t;Q呆滞——呆滞煤量,包括永久煤柱的可回采部分和开拓煤量可采期不能开采的临时煤柱及其它煤量,t;K——采区采出率。
2、准备煤量在开拓煤量围已完成了设计规定所必须的采区运输巷、采区回风巷及采区上(下)山等掘进工程所构成的煤储量,并减去采区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开采损失及准备煤量可采期不能开采的煤量后,即为准备煤量。
计算公式:Q准=(LhMD-Q地损 -Q呆滞)K式中 Q准——准备煤量,t;L——采区走向长度,m;h——采区倾斜长度,m;M——采区煤层平均厚度,m。
矿井“三量”计算

“三量”计算公式一)三量的可采期限规定如下:1、开拓煤量的可采期限—般为三至五年以上;2、准备煤量的可采期限—般为一年以上;3、回采煤量的可采期限一般为四至六个月以上。
(二)三量实际可采期计算公式1、生产矿井:期末开拓煤量开拓煤量可采期(年)=──────────当年计划年产量期末准备煤量准备煤量可采期(月)=──────────当年平均月计划产量期末回采煤量回采煤量可采期(月)=当年平均月计划回采产量(三)三量的解释和计算范围:1、开拓煤量:开拓煤量系指已完成开采所必需的主井、副井、风井、井底车场、主要石门(或称中央石门)或采区石门、集中运输大巷或运输大巷、集中下山或采区下山、主要溜煤眼和必要的总回风道等的开拓、掘进工程所构成的煤量。
沿倾斜由已掘凿的集中运输大巷或运输大巷的水平起,向上直到总回风道、煤层风化带下部边界或采空区下部边界上;沿走向到煤层两翼最后—个上山(或下山、石门)采区边界,这个范围内的煤量减去地质损失、设计损失和开拓煤量可采期限内不能开采的煤量后,即为开拓煤量。
计算公式如下:开拓煤量=(煤层两翼已开拓的走向长度×采区平均斜长×煤层平均厚度×煤的容重-地质损失-开拓煤量可采期限内不能开采的煤量) ×采区回采率说明:(1)用上山开采单一煤层时,两翼运输大巷和必要的总回风道必须作通到采区上山口的位置,运输大巷并应超过采区上山的采区车场岔道外一百米以上,以便车场调车与大巷继续掘进互不干扰。
此时,开拓煤量计算公式中的煤层两翼走向长度应计算至此上山的采区边界;若运输大巷或总回风道末做通到采区上山口位置,走向长度只能计至前一上山采区的边界。
(2)用下、上山同时开采单一煤层时,下山部分的开拓煤量也应计算在内。
如系用“采区下山”开采时,采区下山应掘至采区车场,并完成采区车场的掘凿工程。
此时计算公式中的煤层走向长度应至下山采区的边界。
如采用“集中下山”采时,必须完成集中下山的车场和底运输大巷的掘凿工程,而且本水平运输大巷及集中下山底运输大巷都应作到采区上山口位置,底运输大巷要超过采区上山的车场岔道外一百米以上。
煤矿三量: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

三量的划分和计算(一)开拓煤量在矿井可采储量范围内已完成设计规定的主井、副井、风井、井底车场、主要石门、集中运输大巷、集中下山、主要溜煤眼和必要的总回风巷等开拓掘进工程所构成的煤储量,并减去开拓区内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设计损失量和开拓煤量可采期内不能回采的临时煤柱及其它开采量,即为开拓煤量。
计算公式:Q开=(LhMD-Q地损-Q呆滞)K式中:Q开——开拓煤量,t;L——煤层两翼已开拓的走向长度,m;h——采区平均倾斜长,m;M——开拓区煤层平均厚度,m;D——煤的视密度,t/m3Q地损——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t;Q呆滞——呆滞煤量,包括永久煤柱的可回采部分和开拓煤量可采期内不能开采的临时煤柱及其它煤量,t;K——采区采出率。
(二)准备煤量在开拓煤量范围内已完成了设计规定所必须的采区运输巷、采区回风巷及采区上(下)山等掘进工程所构成的煤储量,并减去采区内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开采损失及准备煤量可采期内不能开采的煤量后,即为准备煤量。
计算公式:Q准=(LhMD-Q地损-Q呆滞)K式中Q准——准备煤量,t;L——采区走向长度,m;h——采区倾斜长度,m;M——采区煤层平均厚度,m。
在一个采区内,必须掘进的准备巷道尚未掘成之前,该采区的储量不应算作准备煤量。
(三)回采煤量在准备煤量范围内,按设计完成了采区中间巷道(工作面运输巷、回风巷)和回采工作面开切眼等巷道掘进工程后所构成的煤储量,即只要安装设备后,便可进行正式回采的煤量。
计算公式为:Q回=LhMDK式中:Q回——回采煤量,t;L——工作面走向可采长度,m;h——工作面倾斜开采长度,m;M——设计采高或采厚,m;K——工作面回采率。
上述各煤量的计算公式,仅适用于较稳定煤层。
若煤层不稳定,厚度变化较大时,应依具体情况划分块段分别计算煤储量后求和。
三量开采期(一)三量可采期的规定为了使资源准备在时间上可靠,经济上合理,煤炭工业技术政策对大、中型矿井原则规定的三量合理开采期为:开拓煤量可采期3-5a以上;准备煤量可采期1a以上;回采煤量可采期4-6个月以上。
煤矿“三量”及“三量”可采期计算方法

(3)必须坚持安全发展,扎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堵塞各类安全漏洞,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频发势头,确保人 民生命财产安全。
(4)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 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安全 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提升防灾减灾救灾 能力。
3.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1)所有企业都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 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 到位,确保安全生产。 (2)血的教训极其深刻,必须牢牢记取。各生产单位 要强化安全生产第一意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 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4. 加快安全监管方面改革创新。 (1)安全生产,要坚持防患于未然。要继续开展安全 生产大检查,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要 采用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 奔基层、直插现场,暗查暗访,特别是要深查地下油气管网 这样的隐蔽致灾隐患。要加大隐患整改治理力度,建立安全 生产检查工作责任制,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 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务必见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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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做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 警示”。
(2)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快 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工作部署,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 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 安全监管体制,强化依法治理,不断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水 平,更好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Di——第 i 个工作面实体煤容重,t/m3; Ki——第 i 个工作面回采率; n——回采工作面个数。
五、瓦斯抽采和防突效果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一)对于突出煤层,开采保护层后,回采煤量
“三量”国家计算标准及方法

三量的划分和计算(一)开拓煤量在矿井可采储量范围内已完成设计规定的主井、副井、风井、井底车场、主要石门、集中运输大巷、集中下山、主要溜煤眼和必要的总回风巷等开拓掘进工程所构成的煤储量,并减去开拓区内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设计损失量和开拓煤量可采期内不能回采的临时煤柱及其它开采量,即为开拓煤量。
计算公式:Q开=(LhMD-Q地损-Q呆滞)K式中:Q开——开拓煤量,t;L——煤层两翼已开拓的走向长度,m;h——采区平均倾斜长,m;M——开拓区煤层平均厚度,m;D——煤的视密度,t/m3Q地损——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t;Q呆滞——呆滞煤量,包括永久煤柱的可回采部分和开拓煤量可采期内不能开采的临时煤柱及其它煤量,t;K——采区采出率。
(二)准备煤量在开拓煤量范围内已完成了设计规定所必须的采区运输巷、采区回风巷及采区上(下)山等掘进工程所构成的煤储量,并减去采区内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开采损失及准备煤量可采期内不能开采的煤量后,即为准备煤量。
计算公式:Q准=(LhMD-Q地损-Q呆滞)K式中Q准——准备煤量,t;L——采区走向长度,m;h——采区倾斜长度,m;M——采区煤层平均厚度,m。
在一个采区内,必须掘进的准备巷道尚未掘成之前,该采区的储量不应算作准备煤量。
(三)回采煤量在准备煤量范围内,按设计完成了采区中间巷道(工作面运输巷、回风巷)和回采工作面开切眼等巷道掘进工程后所构成的煤储量,即只要安装设备后,便可进行正式回采的煤量。
计算公式为:Q回=LhMDK式中:Q回——回采煤量,t;L——工作面走向可采长度,m;h——工作面倾斜开采长度,m;M——设计采高或采厚,m;K——工作面回采率。
上述各煤量的计算公式,仅适用于较稳定煤层。
若煤层不稳定,厚度变化较大时,应依具体情况划分块段分别计算煤储量后求和。
三、三量的开采期(一)三量可采期的规定为了使资源准备在时间上可靠,经济上合理,煤炭工业技术政策对大、中型矿井原则规定的三量合理开采期为:开拓煤量可采期3-5a以上;准备煤量可采期1a以上;回采煤量可采期4-6个月以上。
煤矿三量计算方法详解

煤矿三量计算方法详解煤矿三量是指: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就是我们常说的三量。
三量平衡对于正常生产有现实的意义。
(三)三量的解释和计算范围:1、开拓煤量:开拓煤量系指已完成开采所必需的主井、副井、风井、井底车场、主要石门(或称中央石门)或采区石门、集中运输大巷或运输大巷、集中下山或采区下山、主要溜煤眼和必要的总回风道等的开拓、掘进工程所构成的煤量。
沿倾斜由已掘凿的集中运输大巷或运输大巷的水平起,向上直到总回风道、煤层风化带下部边界或采空区下部边界上;沿走向到煤层两翼最后—个上山(或下山、石门)采区边界,这个范围内的煤量减去地质损失、设计损失和开拓煤量可采期限内不能开采的煤量后,即为开拓煤量。
计算公式如下:开拓煤量=(煤层两翼已开拓的走向长度×采区平均斜长×煤层平均厚度×煤的容重-地质损失-开拓煤量可采期限内不能开采的煤量) ×采区回采率说明:(1)用上山开采单一煤层时,两翼运输大巷和必要的总回风道必须作通到采区上山口的位置,运输大巷并应超过采区上山的采区车场岔道外一百米以上,以便车场调车与大巷继续掘进互不干扰。
此时,开拓煤量计算公式中的煤层两翼走向长度应计算至此上山的采区边界;若运输大巷或总回风道末做通到采区上山口位置,走向长度只能计至前一上山采区的边界。
(2)用下、上山同时开采单一煤层时,下山部分的开拓煤量也应计算在内。
如系用“采区下山”开采时,采区下山应掘至采区车场,并完成采区车场的掘凿工程。
此时计算公式中的煤层走向长度应至下山采区的边界。
如采用“集中下山”采时,必须完成集中下山的车场和底运输大巷的掘凿工程,而且本水平运输大巷及集中下山底运输大巷都应作到采区上山口位置,底运输大巷要超过采区上山的车场岔道外一百米以上。
此时计算公式中的煤层走向长度应计至此上山采区的边界。
(3)用主要石门及分层运输大巷开采煤层群时,每层煤的开拓煤量的计算均和单一煤层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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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量"的划分和计算
(一)开拓煤量
在矿井可采储量范围内已完成设计规定的主井、副井、风井、井底车场、主要石门、集中运输大巷、集中下山、主要溜煤眼和必要的总回风巷等开拓掘进工程所构成的煤储量,并减去开拓区内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设计损失量和开拓煤量可采期内不能回采的临时煤柱及其它开采量,即为开拓煤量。
计算公式:
Q开=(LhMD-Q地损-Q呆滞)K
式中:Q开——开拓煤量,t;
L——煤层两翼已开拓的走向长度,m;
h——采区平均倾斜长,m;
M——开拓区煤层平均厚度,m;
D——煤的视密度,t/m3
Q地损——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t;
Q呆滞——呆滞煤量,包括永久煤柱的可回采部分和开拓煤量可采期内不能开采的临时煤柱及其它煤量,t;
K——采区采出率。
(二)准备煤量
在开拓煤量范围内已完成了设计规定所必须的采区运输巷、采区回风巷及采区上(下)山等掘进工程所构成的煤储量,并减去采区内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开采损失及准备煤量可采期内不能开采的煤量
后,即为准备煤量。
计算公式:
Q准=(LhMD-Q地损-Q呆滞)K
式中Q准——准备煤量,t;
L——采区走向长度,m;
h——采区倾斜长度,m;
M——采区煤层平均厚度,m。
在一个采区内,必须掘进的准备巷道尚未掘成之前,该采区的储量不应算作准备煤量。
(三)回采煤量
在准备煤量范围内,按设计完成了采区中间巷道(工作面运输巷、回风巷)和回采工作面开切眼等巷道掘进工程后所构成的煤储量,即只要安装设备后,便可进行正式回采的煤量。
计算公式为:
Q回=LhMDK
式中:Q回——回采煤量,t;
L——工作面走向可采长度,m;
h——工作面倾斜开采长度,m;
M——设计采高或采厚,m;
K——工作面回采率。
上述各煤量的计算公式,仅适用于较稳定煤层。
若煤层不稳定,厚度变化较大时,应依具体情况划分块段分别计算煤储量后求和。
三、三量开采期
(一)三量可采期的规定
为了使资源准备在时间上可靠,经济上合理,煤炭工业技术政策对大、中型矿井原则规定的三量合理开采期为:
开拓煤量可采期3-5a以上;
准备煤量可采期1a以上;
回采煤量可采期4-6个月以上。
(三)三量的合理可采期
影响三量合理开采期的因素有很多,主要有:
1.矿井地质条件
2.井型和采区布局
3.开拓方式和开采方法
4.机械化程度
(四)三量的统计与分析
为了及时掌握生产准备程度与采掘关系,应对三量的动态变化进行统计和分析。
三量的统计与分析是通过绘制和填报相应的图、表、台帐及文字说明来完成的。
其中主要有三量计算图、月末三个煤量动态报表、矿井(露天)期末三个煤量季(年)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