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施工监测技术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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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内容

目录

1 总则

2 术语

3 地铁浅埋暗挖法施工监控量测技术要求

4 地铁盾构法施工监控量测技术要求

5 地铁明(盖)挖法施工监控量测技术要求

6 地铁竖井施工监控量测技术要求

7 地铁施工监控量测值控制标准

8 地铁施工监控量测信息管理及反馈

第一讲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地铁监控量测一般问题

第二部分监测控制值与反馈技术

第一部分

地铁监控量测的一般问题

一,监控量测的重要意义

1,对地铁工程和周边环境安全的全程监控;

2,对工程和环境安全及风险程度的预测和评估;

3,为今后的地铁设计与施工提供可靠类比依据。

二,监测项目的选择原则

(关于应测项目和选测项目问题)

(洞内外状态观测的重要性)

三,测点布设原则

1,重要位置布设较密,否则较疏或无测点;(交通要道、重要管线、穿越既有线或建筑物、桥梁等。)

2,距地铁主体和重要结构近者较密,否则较疏或无测点。(地铁车站、通风道等。)四,监测频率确定原则

1,取决于测点与工作面的距离;

2,取决于测点处的测值变化速度(及变化加速度)。

第二部分

监测控制值及反馈技术

7 地铁施工监控量测值

7.1 一般规定

7.1.1 为使北京地铁施工符合结构自身安全及周围建(构)筑物安全的原则,特制定施工监控量测控制标准。

(目的)

7.1.2 根据北京地铁施工经验及设计要求,并参考相关规范,对浅埋暗挖法施工、盾构法施工、地铁明(盖)挖法施工以及竖井施工而引起的地表沉降、周边水平/收敛建立相

应的控制值。

(依据)

7.1.3 监测项目的实测值或用回归分析推算的最终值一般均应小于表7.2.1、表7.2.2和表7.2.3中所列数值。当位移速度无明显下降趋势,而实测值已接近表中规定的控制值,同时支护混凝土表面已出现明显裂缝,或者实测位移速度出现急剧增长时,必须立即采取补强措施,并经设计、施工、监理和业主分析和认定后,改变施工程序或设计参数,必要时应立即停止开挖,进行施工处理。

(反馈原则)

7.1.4 对地铁周边重要建筑物,或地铁穿过重要地下构筑物的地段,应根据重要性情况,相应提高控制标准值,具体数值应在施组及监测方案审批时明确,以保证建(构)筑物安全。

(提高标准的原则)

7.1.5 地铁施工监控量测控制标准要根据地铁结构跨度、埋置深度、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特点、施工工法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根据目前情况北京地铁施工监控量测控制标准可分别采用表7.2.1、表7.2.2和表7.2.3。

(相关因素)

7.2 地铁施工监控量测值

控制标准

7.2.1 地铁浅埋暗挖法施工

监控量测控制标准

表注:1 位移平均速度为任意7天的位移平均值;位移最大速度为任意1天的最大位移值(下同)。

2 本控制标准是针对北京地区地铁沿线重要区段、周围有重大建(构)筑物、地下管线的区段而设置的控制标准,对于地铁沿线周围无重大建(构)筑物、地下管线的区段,或者区域地质环境困难的区段,其控制值标准可以适当放宽(下同)。

7.2.2 地铁盾构法施工监控

量测值控制标准

(见表7.2.2)

表7.2.2 地铁盾构法施工监控量测值控制标准

7.2.3 地铁明(盖)挖法施工监控量测值控制标准

(见表7.2.3)。

表7.2.3 地铁明(盖)挖法施工监控量测值控制标准

8 地铁施工监控量测信息管理及反馈

8.1 一般规定

8.1.1 施工监控量测的各类数据均应及时绘制成时态曲线(如位移–时间曲线和速度–

时间曲线)。应注明施工工序和开挖面距监测断面的距离。

8.1.2 当位移时态曲线的曲率趋于平稳时,应对数据进行回归分析或其它数学方法分析,以推算最终位移,确定位移变化规律。

8.2 施工监控量测管理

8.2.1 隧道监控量测应成立专门的监测小组,由施工单位或委托其他有经验或资质

的单位承担相应的监测任务。

8.2.2 监测小组组长由具有

丰富施工经验、监测经验及有结构受力计算、分析能力的技术人员担任,其余人员在组长指导下负责日常监测工作及资料整理工作。

8.2.3 监测组负责测点埋设日常监测、数据分析处理和仪器保养维修工作,并及时将监测信息反馈给施工、设计、监理、建设等相关单位。

8.2.4 施工监控量测按监测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并与施工环节紧密配合,不得中断工作。

8.2.5 妥善协调好施工和监测的关系,将量测元件的埋设计划列入工程施工进度控制计划中。施工单位应及时提供工作面,创造条件保证监测埋设工作的正常进行;监测工作应尽量减少对施工工序的影响。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一切观测设备、观测测点和电缆受到机械和人为的破坏,如有损失,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详细作出记录。

8.2.6 为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可靠及连续性,应制定健全的监控量测质量保证体系和责任制。

8.2.7 所监测的数据必须保证真实、可靠,监测员对监测数据负责。

8.2.8 根据施工具体情况确定监测项目,设定变形值,内力值及其变化速度预警值,当发现超过预警值时,及时报告施工单位总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并采取应急补救措施。

8.3 施工监控量测数据的

处理与反馈

8.3.1 监测数据的分析与预测

1 取得监测数据后,要及时进行整理,绘制位移随时间或空间的变化散点图,根据散点图的数据分布状况,选择合适的函数,对监测结果进行回归分析,以预测该测点可能出现的最终位移值,预测结构和建筑物的安全性,据此确定施工方法及判定施工方法的适应性。

2 不同监测内容的分析与处理包括

以下内容:

1)地表沉降及裂缝监测数据分析与处理;

2)地表建筑沉降、倾斜及裂缝监测数据分析与处理;

3)地下管线变形监测数据分析与处理;

4)地中土体分层垂直位移监测数据分析与处理;

5)地中土体水平位移监测数据分析与处理;

6)地下水位观测数据分析与处理;

7)初期支护拱顶沉降、水平收敛及裂缝监测数据分析与处理;

8)钢支撑轴力监测数据分析与处理;

9)桩顶水平位移及沉降监测数据分析与处理;

10)桩体变形监测数据分析与处理;

11)围护桩内钢筋应力监测数据分析与处理;

12)围护结构侧土压力监测数据分析与处理;

13)格栅内衬主筋内力监测数据分析与处理。

8.3.2 监测数据的反馈

1 信息化施工要求以监测结果评价施工方法,确定工程技术措施。因此,对每一测点的监测结果要根据管理基准和位移变化速度(mm/d)等综合判断结构和建筑物的安全状况。

2 监测后应对各种数据进行及时

整理分析,判断其发展变化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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