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养护水车车队管理办法
园林户加水车管理制度

园林户加水车管理制度
甲方:XX市城市管理局园林管理处
乙方:
为加强车辆管理,增强安全规范、预防和杜绝交通违法各类事故的发生,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完成,现就乙方(水车司机)为甲方园林绿化用水车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对于甲方自有水车:
1、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酒后驾驶,不违章,不带故障行车。
2、司机上午、下午上班前必须到办公室报到,下班后车辆停放到规定地点,钥匙必须交由门卫统一管理。
3、做到一人一车,杜绝换车换人,严禁私配车钥匙,严禁除司机以外的其他任何人驾车。
4、禁止公车私用,如有特殊情况,需向局长批条签字方可出车。
对于私自用车出现的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做到有事请假、不迟到、不早退,需工作加班时,必须听从甲方的安排。
6、加水点钥匙不外借,不私配。
爱护加水设施及加水设备。
7、下班时间私自在外停放的车辆被盗和出安全事故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8、对于事故责任,乙方应承担一部分修车及赔偿费用(视责任大小或多少)。
园林公司车队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车辆管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及其驾驶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车辆使用、调度、保养、维修等环节,确保车辆运行安全、高效、经济。
第二章车辆使用管理第四条车辆使用范围:1. 公司内部员工上下班、出差、会议、业务洽谈等;2. 运输公司生产所需物料、设备;3. 运输公司产生的垃圾、废料;4. 应急救援、特殊任务等。
第五条车辆使用申请:1. 需要使用车辆的单位或个人,应提前一天向行政部提出用车申请,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2. 行政部接到申请后,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车辆,并及时通知申请人;3. 申请人在使用车辆时,应遵守相关规定,不得擅自改变车辆用途。
第六条车辆使用程序:1. 申请人凭《车辆使用申请单》到车队领取车辆;2. 驾驶员核对车辆信息,确保车辆完好;3. 申请人、驾驶员共同检查车辆状态,确认无误后,驾驶员方可驾驶车辆;4. 用车结束后,申请人将车辆归还车队,并填写《车辆归还单》。
第三章车辆调度管理第七条车队应根据公司生产、运营需求,合理安排车辆调度,确保车辆使用效率。
第八条车辆调度原则:1. 先申请、先使用;2. 优先保证生产、运营车辆;3.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九条车辆调度程序:1. 车队根据用车申请,结合车辆实际情况,制定车辆调度计划;2. 车队将调度计划通知申请人;3. 申请人根据调度计划,安排车辆使用。
第四章车辆保养与维修管理第十条车队应建立车辆保养、维修档案,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和维修。
第十一条车辆保养:1. 驾驶员应定期对车辆进行清洁、润滑、检查;2. 车队应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二条车辆维修:1. 驾驶员发现车辆故障,应及时向车队报告;2. 车队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安排维修,确保车辆正常运行;3. 维修费用由责任部门承担。
第五章驾驶员管理第十三条驾驶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2. 持有有效的驾驶证;3. 熟悉车辆性能,具备驾驶技能。
市政园林工程车队管理制度

市政园林工程车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政园林工程车队管理,提高工程施工效率和服务水平,保障工程进度和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市政园林工程车队的管理工作,具体包括车队组织结构、人员管理、车辆管理、安全管理、维护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第三条所有市政园林工程车队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的规定,做到严格执行、不得违反,否则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四条市政园林工程车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管理和运营,确保施工作业安全、质量和进度。
第二章车队组织结构第五条市政园林工程车队由车队长、副车队长、车辆管理人员、驾驶人员、维修人员等组成,分工明确,协作配合。
第六条车队长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车队工作,负责车队整体运作和协调工作。
第七条副车队长协助车队长管理工作,负责车队日常运行和工作安排。
第八条车辆管理人员负责车队车辆的购置、调度、维护和保养工作。
第九条驾驶人员负责驾驶车辆进行施工作业,必须持有相应的驾驶证,并具有一定的技术水平和经验。
第十条维修人员负责车队车辆的日常维护和维修工作,保证车辆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十一条市政园林工程车队的人员招聘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确保人员素质和技术水平符合要求。
第十二条车队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交通法规,严格遵守车队管理规定,爱岗敬业,勤勉工作。
第十三条车队工作人员应当接受相关培训,提高工作技能和服务质量,不得携带毒品、酒精等物品上班。
第十四条车队工作人员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正常工作时,应当及时向上级报备,按照规定进行请假。
第四章车辆管理第十五条市政园林工程车队的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具有相应的行驶证和保险。
第十六条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必须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段行驶,不得擅自改变目的地和用途。
第十七条车队车辆在工程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施工安全规范,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
第十八条车队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或事故时,应当立即停车检修,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处理情况。
绿化公司车队管理制度

绿化公司车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绿化公司车队管理工作,提高车队管理水平,加强对车辆的监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绿化公司下属的所有车辆和驾驶员,包括公司自有车辆和员工用车。
第三条绿化公司车队管理原则上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做到规范运营,安全驾驶。
第四条绿化公司车队管理部门是本制度的监督管理单位,负责执行本制度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各车队驾驶员必须遵守本制度,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形象,不得违反本制度规定。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六条绿化公司所有车辆必须经过定期检查和维护,保证车况良好,确保安全行驶。
第七条车辆保险、年检等手续必须及时办理并审查,确保其合法有效。
第八条车辆日常使用中如有异常,必须立即报告车队管理部门,并及时修理。
第九条车辆驾驶员必须爱护车辆,按照规定使用,并及时保养和清洁。
第十条车辆管理部门要对车辆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统计,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十一条所有驾驶员必须具备相应的驾驶证和资格,不得酒后驾驶,不得无证驾驶。
第十二条驾驶员要遵守交通法规,保证安全行驶,确保乘客安全。
第十三条驾驶员必须爱岗敬业,熟悉路线,按时准时到达目的地。
第十四条驾驶员必须礼貌待客,服务周到,乐于助人,维护公司声誉。
第十五条驾驶员必须保持车辆整洁,保证车内环境清洁卫生。
第十六条驾驶员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报警,并按照公司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驾驶员随车载货时要确保货物准确完整,保证货物安全。
第四章管理制度第十八条绿化公司车队管理部门对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要建立健全的制度和档案。
第十九条绿化公司车队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车队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行。
第二十条绿化公司车队管理部门要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驾驶员的安全驾驶意识和技能。
第二十一条绿化公司车队管理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车辆和驾驶员的配备。
第二十二条绿化公司车队管理部门要及时处理车辆和驾驶员的投诉和意见,妥善解决相关问题。
公园绿化养护车辆管理方案范本

公园绿化养护车辆管理方案范本一、目的。
为了加强公园绿化养护车辆的管理,确保车辆正常运行,提高绿化养护工作效率,特制定本方案。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公园内所有用于绿化养护工作的车辆,包括但不限于洒水车、割草机车辆、农药喷洒车、运输绿化材料和工具的货车等。
三、车辆管理责任分工。
(一)车辆管理部门。
1. 车辆调度。
- 负责根据绿化养护工作计划合理安排车辆的使用,制定车辆使用日程表。
- 确保车辆在不同绿化养护区域和任务之间的高效调配,避免车辆闲置或过度使用。
2. 车辆维护与保养。
- 建立车辆维护档案,记录每辆车的维修历史、保养周期等信息。
- 定期安排车辆的保养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更换机油、检查轮胎、刹车系统等,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 负责车辆维修的组织工作,选择合格的维修厂商,对维修质量进行监督和验收。
3. 驾驶员管理。
- 负责驾驶员的招聘、培训和考核工作。
- 制定驾驶员的工作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监督驾驶员的日常工作行为。
(二)绿化养护作业部门。
1. 车辆使用申请。
- 根据绿化养护任务的实际需求,提前向车辆管理部门提交车辆使用申请,明确使用时间、用途等信息。
2. 车辆使用过程监督。
- 在使用车辆过程中,负责对车辆的基本状况进行检查,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通知车辆管理部门。
- 确保车辆按照规定的用途和路线使用,不得私自改变车辆使用计划。
四、车辆购置与报废。
(一)车辆购置。
1. 根据公园绿化养护工作的发展需求,由车辆管理部门提出车辆购置计划。
2. 购置计划应包括车辆类型、数量、预算等详细信息,经公园管理部门审批后实施。
3. 在车辆购置过程中,应注重车辆的性能、质量和环保指标,选择适合公园绿化养护工作特点的车辆。
(二)车辆报废。
1. 车辆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或因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时,由车辆管理部门提出报废申请。
2. 报废申请应附上车辆的相关资料,如车辆购置时间、行驶里程、维修记录等,经专业评估机构评估后,报公园管理部门审批。
园林管理车辆管理制度

园林管理车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园林管理车辆的使用和管理,保障园林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园林管理车辆包括园林用车和园林工具车。
第三条园林管理车辆的使用范围包括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园林绿化工程维护和管理、园林保洁卫生、绿化养护、水域治理、园林绿地日常管理等用途。
第四条园林管理车辆的管理单位为园林管理部门,负责园林管理车辆的购置、领用、维护和保管工作。
第五条园林管理车辆的使用人员应该熟悉本制度并遵守相关规定;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有权利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二章园林管理车辆的购置第六条园林管理车辆的购置应根据实际需要和经费预算,由园林管理部门按程序上报审批。
第七条购置园林管理车辆需要提供购车申请书,申请书上需注明车辆种类、数量、预算金额及用途等相关信息。
第八条购置园林管理车辆所需款项应要求财政部门拨款,或者从园林管理部门的经费中拨出购置所需款项。
第九条购置园林管理车辆需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购置。
第十条购置园林管理车辆应当按照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章园林管理车辆的领用第十一条园林管理车辆的领用必须提交领用申请,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经过审批。
第十二条领用园林管理车辆需要提供领用单,领用单上需注明车辆种类、数量、领用人员等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领用园林管理车辆要经过车辆管理部门的审核同意,方可领用。
第十四条领用园林管理车辆的使用人员需签订《园林管理车辆使用协议书》,并按照协议书的规定使用和保管车辆。
第十五条领用园林管理车辆的使用人员必须在工作期间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保护车辆的安全和完好。
第十六条领用园林管理车辆的使用人员在使用车辆过程中需保持车辆整洁,保养保护车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车辆管理部门。
第十七条领用园林管理车辆需要事先申请临时借用或者调动,未经车辆管理部门同意不得擅自调动或借用。
第四章园林管理车辆的维护和保养第十八条园林管理车辆的维护和保养由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定期进行检查和保养工作。
园林公司车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车队管理,确保车辆安全、高效、经济地服务于公司业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及驾驶员,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车辆、后勤保障车辆等。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三条车辆登记与分配1. 公司车辆应进行统一登记,包括车辆型号、购置日期、行驶里程、维护保养记录等。
2. 根据工作需要,由车队管理部门负责车辆的分配和使用。
第四条车辆使用规定1. 驾驶员须持有有效驾驶证,熟悉车辆性能和操作规程。
2. 车辆使用前应检查车况,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3. 驾驶员不得擅自改变车辆结构或改装车辆。
4. 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不得酒后驾车。
第五条车辆维护与保养1. 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2. 驾驶员应按照保养计划执行保养工作,并及时记录保养情况。
3. 发现车辆故障应及时报告,不得擅自修理。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六条驾驶员选拔与培训1. 驾驶员应具备良好的驾驶技能和职业道德。
2. 公司对新驾驶员进行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七条驾驶员职责1. 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2. 负责车辆的日常保养和清洁。
3. 维护车辆形象,不得在车内吸烟或乱扔垃圾。
4. 接受公司工作安排,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第八条驾驶员考核与奖惩1. 公司定期对驾驶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驾驶技能、安全记录、工作态度等。
2. 对表现优秀的驾驶员给予奖励,对违反规定的驾驶员进行处罚。
第四章车辆调度与使用第九条车辆调度原则1. 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调度车辆。
2. 尽量减少空驶率,提高车辆使用效率。
第十条车辆使用申请1. 使用车辆需提前向车队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 部门负责人审批后,由车队管理部门安排车辆。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一条车辆费用报销1. 驾驶员因公出差或执行任务产生的油费、过路费等费用,凭发票向财务部门报销。
2. 报销标准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车队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园林绿化水车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园林绿化水车安全管理,保障园林绿化工程安全生产,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园林绿化水车的使用、维护和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使用管理第四条园林绿化水车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五条园林绿化水车操作人员应熟悉水车性能、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作业安全。
第六条园林绿化水车使用前,应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水车及其附件完好,性能正常。
第七条使用过程中,操作人员应密切关注水车运行状态,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作业,报告相关部门处理。
第八条园林绿化水车作业区域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过往行人、车辆注意安全。
第九条作业区域应设置专人负责指挥,确保作业安全。
第十条作业结束后,操作人员应对水车进行全面检查,清理现场,确保场地整洁。
第三章维护管理第十一条园林绿化水车应定期进行保养和维修,确保水车及其附件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二条保养和维修工作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
第十三条保养和维修记录应详细记录,包括保养项目、维修内容、更换部件等。
第十四条保养和维修完成后,应进行试运行,确保水车恢复正常运行。
第四章安全检查第十五条定期对园林绿化水车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一)水车外观是否完好,有无损坏;(二)水车及其附件是否齐全,性能是否正常;(三)操作人员是否具备操作资格证书;(四)警示标志是否设置到位;(五)保养和维修记录是否完整。
第十六条安全检查结果应记录在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五章奖惩第十七条对严格遵守本制度,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部门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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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养护水车车队管理制度(草稿)
第一章车队管理规定
1、本公司的车辆指派专人(即车队队长:陈军)负责对车辆调度。
2、车队队长必须负责任做好车辆的使用调度工作,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的需要,灵活调度车辆,确保绿化养护到位,提高苗木成活率。
3、车辆应由专职驾驶员驾驶,需由他人驾驶时,应告知车辆性能、状况并到车队队长处备案,获得许可后方可驾驶。
4、车辆到达目的地后,按项目现场负责人或施工员安排进行工作,服从指挥。
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与车队队长商量处理。
5、员工中途离职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交辞职申请,批准后才能离职,如未经领导批准擅自离职者,当月工资做为公司的赔偿金不予发放。
第二章车队员工入职管理
1、新入职的员工在试用期内须了解本公司及本部门的规章制度,必须完整的填写员工入职表,并持有效证件,身份证、驾驶证原件、复印件办理报到手续。
向公司提交的所有证件及资料等保证真实有效,否则公司将随时解除劳动关系。
2、新入职的员工必须办理入职手续,离职时办理离职手续。
根据公司管理规定,新入职员工有7天试用期,7天之内(含)离职或被辞退者,不计薪资;正式录用后,前7天考勤有效,算薪资。
3、已入职的员工,在7天试用期后自动请辞者,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申请,经批准后办理离职手续方可离职,否则,要承担对公司正常运营造成的相应损失。
4、司机每月岗位工资3500元,尽责奖200元,安全奖200元,满勤(无迟到、早退)奖100元,新项目施工期间补贴1000元(具体按公司规定)。
员工入职期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工龄工资50元,话费补贴、其它福利等按公司规定执行。
年底根据个人工作表现和公司的收益情况发放年终奖金。
5、洒水员每月岗位工资3000元,尽责奖200元,安全奖200元,满勤(无迟到、早退)奖100元,新项目施工期间补贴1000元(具体按公司规定)。
员工入职期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工龄工资50元,话费补贴、其它福利等按公司规定执
行。
年底根据个人工作表现和公司的收益情况发放年终奖金。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
1、公司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有规章制度,安全驾车。
并遵守本公司其它相关有规章制度。
2、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注意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3、驾驶员应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的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它性能是否正常,发现异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
5、驾驶员发现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汇报到车队队长,听从车队队长安排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
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7、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8、驾驶员对车队调度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
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老板反映。
出车后以绿化养护为主,听从各项目部项目现场负责人和施工员的工作安排。
9、驾驶员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禁止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
驾驶员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10、不论什么时间,驾驶员身上必须带手机,并保持开机状态。
对车队队长或各项目管理人员的传呼,应尽快复机。
11、进行洒水工作时,一定要打开工作闪灯,以确保安全。
12、驾驶车辆时要精神集中,不准喝酒后开车、不准带病出车、不准开故障车、不准开疲劳车、不开斗气车、不准闯红灯、不准穿拖鞋、不准强行超车,按新交通法规规定的,各项要求,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否则责任自负。
13、驾车行经人行横道、汽车站或车多、人多的繁华街道要减速或停车避让。
第四章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3)饮酒后驾驶车辆。
2、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3、各种车辆如在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立即通知车队队长。
如属小事故,可进行处理后向车队队长报告。
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司机与公司共同负担。
5、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司机与公司共同负担。
第五章绿化养护工作管理制度
1、及时浇水:对于新载种的苗木,必须在当天及时浇透定根水,有特殊情况无法当天浇定根水的,必须经由车队队长和老板批准。
2、合理浇水:通过及时合理的浇水,使土壤处于湿润状态,避免出现干旱或者水涝情况。
如出现过多的苗木因干旱而死亡,将追究相关责任。
3、灵活安排浇水时间:在夏天除了对根部进行浇水外,还需向树冠和枝叶喷水保湿。
夏天浇水应尽可能安排在清晨或傍晚进行。
而冬天浇水则尽可能在下午3点前浇水完毕,以防止晚上冰冻。
4、浇水的次数和数量:应根据植物种类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灌溉方法。
耐旱的树种浇水数和浇水量应少些,而不耐旱的树种则应多些,浇水时做到浇透,切忌仅浇湿表层。
5、工作时间:根据项目需要和天气情况,可灵活安排工作和休息的时间,但必须无条件服从车队队长和老板的安排。
6、不得无故迟到或早退,如因此而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则根据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承担相应后果。
7、在出车前未经批准,不准请假,更不准旷工。
否则,无论什么原因一律按旷工处理。
8、水车车队所有员工,如因没有严格执行以上制度或者其它自身原因,直接导致成苗木死亡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甚至予以辞退。
第六章水车租赁管理制度
公司租赁水车,一律签订《水车租赁合同》,按合同约定进行管理。
欢迎您加入本公司,为了让您对本公司有一个仝而的了解,使我们的合作轻松愉快,请您仔细阅读本公司以上有关规定,并签字确认已阅读及认可公司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