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对侵权行为的规则条例
民法典中侵权法

民法典中侵权法的发展、实践与展望在人类的法律体系中,民法和刑法无疑是最为重要的两部法律。
而在这其中,侵权法又是民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将通过探讨民法典中侵权法的发展、实践与展望,来阐述侵权法在我们的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一、侵权法概述侵权法是调整因侵权行为而产生的民事责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具体来说,侵权法主要涉及到侵权行为的定义、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侵权损害的赔偿等方面。
侵权法在现代社会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它不仅维护了社会公正与秩序,还可以有效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二、民法典中侵权法的发展在我国,侵权法的法律体系主要存在于《民法典》中。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先后颁布了多个版本的民法典,而侵权法则在这些版本中逐渐发展完善。
在《民法通则》颁布之前,我国的侵权法律制度尚不健全,对于侵权行为的认定和赔偿存在诸多问题。
然而,随着《民法通则》的出台,侵权法开始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占据一席之地。
此后,《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颁布,进一步推动了侵权法的完善与发展。
三、民法典中侵权法的实践在实践中,民法典中的侵权法主要涉及到了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举证责任分配以及损害赔偿计算等问题。
首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四个方面。
在实践中,这四个要件缺一不可,否则就无法构成侵权责任。
例如,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如果事故的发生与驾驶员的违法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并且驾驶员存在主观过错,那么就可以认定这起事故是一起侵权行为。
其次,举证责任分配是侵权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在实践中,一般情况下是谁主张谁举证。
也就是说,如果受害人要主张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那么他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
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涉及到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的证明,可能会采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
最后,损害赔偿计算是侵权法中的一个核心问题。
试论《侵权责任法》第87条

试论《侵权责任法》第87条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城市化步伐加快,高层住宅的增加,高楼抛物伤人事件时有出现。
在《侵权责任法》实施之前,司法实践中各法院的处理方式并不相同:有判决“可能加害的所有建筑物使用人分担赔偿责任”的重庆烟灰缸案;有裁定“驳回原告起诉”的济南菜板案;还有判决“建筑物的产权单位和管理单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的海口纺织袋案不同的裁判结果导致了法律适用的混乱,从而使高空抛物致人损害成为社会各界争议的话题,理论界对高空抛物责任的承担也存在着纷繁复杂的争议,严重影响了司法实践的统一和权威。
随着《侵权责任法》的实施,在司法实践中有了统一的裁量标准,但是在理论界,尤其是法学界,对此问题的争议并未停止。
笔者从《侵权责任法》第87条的合理(法理)性、必要性及立法技术层面,阐述《侵权责任法》第87条的消极作用与积极作用。
1 《侵权责任法》第87条的消极作用《侵权责任法》第87规定“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缺乏理论基础,没有法理支撑。
1.1“建筑物中抛掷物致人损害”是典型的行为致人损害,归于“物件致人损害”有严重缺陷。
对于侵权行为法上存在行为致害与物件致害的区别理论界是一致公认的。
行为致人损害是侵权行为的常态,是指行为人因自己的行为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失的情形。
行为致人损害涵盖侵权行为的绝大部分情形。
而物件致人损害与行为致人损害相对应,主要是侵权行为法发展到近代才从一般行为致人损害侵权行为中独立出来的侵权行为类型。
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究竟属于行为致人损害还是物件致人损害,绝大部分侵权行为法学者对此问题是有一致认识的:高空抛物属于行为致人损害。
王利明教授指出“抛掷物显然不属于建筑物上的悬挂物或搁置物”,“此种侵权是因为抛掷物致人损害产生的,所谓抛掷物就是由行为人通过人力抛掷出去而致人损害的物,抛掷物致人损害是人力因素所引发的事件,其中掺杂了人的行为”,“与物件致人损害不同,抛掷物致人损害主要是因为抛掷物侵权行为人实际实施了一种人为的行为,虽然致人损害的直接标的是物,但根本原因是人的行为所致,是侵权人利用物致人损害”。
侵权责任法与刑法的衔接与冲突

Legal Sys t em A n d Soci et y侵衩责任法与刑法的衔接与冲突马章民摘要《侵权责任法》是我国民法立法中的又一部里程碑式的法律,在我国民法体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从内容来看,Ⅸ侵权责任法》属于民法范畴。
但是,法律部门之间从来就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因此,探讨《侵权责任法》与《刑法》的衔接和冲突,既具有理论意义,也颇有实践价值。
关键词侵权责任法刑法民事权利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9.027.02《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已于2010年7月1日开始实施。
该法虽然篇幅不长,共12章92条,但它却是继《物权法》之后我国民法典立法进程中的又一部里程碑式的法律,在我国民事法律体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侵权责任法》的内涵可谓博大精深,在明确侵权责任诸多方面首开先河,自不待言。
从法律部门来看,《侵权责任法》应当属于民法范畴,与《刑法》似乎关联不大。
但是,法律部门之间从来就有着难以截然分开的、千丝万缕的联系,在笔者看来,认真探讨《侵权责任法》与《刑法》之间的衔接和冲突,既具有理论意义,也颇有实践价值。
一、从法律责任性质上看,《侵权责任法》规定的是民事责任,刑法规定的是刑事责任《侵权责任法》就是一部民事权利的保护法,是民事权利受到损害的救济法,可以看作保护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第一道防线”,而刑法是保障公民权益的“第二道防线”或者说是“最后一道防线”。
正因如此,二者的立法目的和立法宗旨也不相同,《侵权责任法》第1条规定:“为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而《刑法》第1条则规定:“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可见,《侵权责任法》的目的主要是为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民事侵权责任,而《刑法》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惩罚犯罪,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保护人民合法利益。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刑法释义

第二百一十八条【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的行为,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的规定,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年12月28日通过)第六条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的行为,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概念及其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音像、计算机软件等作品,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未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音像制品,制作、出告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一)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客体要件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著作权管理制度以及他人的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
所谓著作权,也称版权,是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对已经创作出来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保护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权益不受侵犯,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发展,199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使我国的著作权法律保护体系基本确立。
但是,《著作权法》没有对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行为规定刑事制裁条款,因而不能对一些严重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权益行为通过追究刑事责任予以有效惩治,使著作权的法律保护存在缺憾。
有鉴于此,1994年7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
论著作权侵权行为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之协调——以实体规范为视角

可 以将 其解 释 为除第 3 项 “ 录音 录像 制作 者 ”之 外 的广义 概 例 如 ,行为 人 通 过侵 入 权 利人 的计 算 机信 息 系统 来破 坏 权 念 。 由此可 知这 几项 规定 的受侵 害权 利 主体 是相 一致 的 。 利 人 为 保 护 其 作 品 的 技 术 措 施 ,如 若 情 节 严 重 的 可 按 照
第 二 ,行 为 方 式 分 析 ,这 就 涉 及 对 《 刑 法 》规 定 的 《 刑 法 》第2 8 5 条 非法 获取 计算 机 信 息系 统数 据 、非 法控 制 “ 复制 发 行 ” 行 为 的 理 解 。首 先 ,对 于 这 里 的 “ 复 制 发 计 算 机信 息 系统罪 定罪 处罚 。 行 ” 行 为究 竟 是 复合 行 为还 是 并 列行 为 ,理 论上 有 不 同 的 通 过 本 部 分分 析 可 知 《 著 作权 法 》和 《 刑 法 》对 于著 见解 。 ) 最高 人 民法 院和最 高人 民检 察 院联合 发布 的 《 关 于 作权 侵 权 行 为 的规 制并 不 相 一 致 ,对 于 此 ,有 观 点 认 为 : 办理 侵 犯知 识 产权 刑 事 案 件具 体 应用 法 律 若 干 问题 的解 释 这种 立 法 不协 调 直 接 导致 了理 论上 的 困惑 和 司法 实 践 中 的 ( 二 )》第2 条规 定 :刑 法第 二百 一 十七条 侵 犯著 作权 罪 中 难 以操 作 。就 司法 实 践 而 言 :如 果 只依 照 《 刑法 》的规 定 的 “ 复 制 发行 ” ,包括 复 制 、发 行 或 者既 复 制 又发 行 的行 认定 侵 犯 著 作权 的犯 罪行 为 ,那 么 《 著 作 权 法 》的规 定 就 为 。也 就 是说 司法解 释 把 “ 复制 发行 ”看 做 并列 行 为 ,只 大部 分 失 去 了 意义 。就开 q 法 理 论 而 言 :如 果 不认 定 《 著 作 要 实施 复 制 行 为或 发行 行 为 之 一 即可 构成 侵 犯 著作 权 罪 。 权 法 》规 定 的犯 罪 行 为 ,将 极 大 地缩 小 对 侵 犯 著作 权 罪 的 其次 , “ 发 行 ” 的含 义 。根 据 《 著 作 权法 》 中对 发 行 权 的 犯 罪行 为 的 打击 范 围 ,这 与 中国加 入 w r 0 后 强 化对 知 识 产 界 定 可知 , “ 发行 ”是 以 出售 或者 赠 与方 式 向公 众提 供 作 权 保护 的 主旋律 难 以符 合 。 这 种观 点有 合 理之 处 ,也反 应 品的原 件 或 者 复制 件 的行 为 。而最 高 人 民法 院 、最 高人 民 了 当前 侵 犯 著 作权 罪 相 关 规定 存 在 的 缺 陷 ,但 同样 在 现 行 检 察 院 、公 安部 、司 法部 联 合 发布 的 《 关于 办 理 侵犯 知 识 刑 法 不 做改 变 之 前 ,我 们 无 论如 何 也 不能 将 《 著作 权 法 》 产 权 刑 事 案 件 适 用 法 律 若 干 问题 的 意 见 》 中规 定 : “ 发 规 定 的 著作 权 行 政 违法 行 为 均予 以犯 罪化 ,否 则 即 是对 罪 行 ” ,包 括 总 发行 、批 发 、零 售 、通 过信 息 网络 传播 以及 开 法定 原 则 的背离 。 出租 、展 销 等活 动 。 由此 可知 《 刑 法 》第 2 1 7 条的 “ 发行” 二、行为 “ 量”2 3  ̄ i a l 的含 义 要 大 于 《 著 作权 法 》中 的特 定 含义 ,其还 包 括 了 网 由本 文 第 一部 分 分 析 可知 ,著作 权 侵 权行 为 中只 有部 络传播 、出租 等在 《 著 作权 法 》中与 发行 并列 的概 念 。 分 行 为 既可 以 构成 行 政 违 法 又可 以构成 刑 事 违 法 。那 么 这 从 以 上 两 点 分 析 可 知同一 概 念 在 两 法 中含 义 并 不 一 致 ,有 学 者指 出 :著作 权 法 是专 业 性 很强 的法 律 ,不 少 名 两 种不 同性 质 违法 的界 限 在哪 呢 ?从 理 论 上 讲 ,由于 这 些 词 在著 作 权 法 中都 具有 特 定 的含 义 和 丰 富 的 内涵 ,著 作 权 行 为 的表 现 形 式完 全 一 样 ,要 做 出区分 也 只能 依据 行 为 危 量 ” 的不 同 。对 于著 作 权 侵权 行 为 , 法 也专 门对 复制 、发 行 、出版 等术 语 的 含义 作 了明确 的规 害 程度 之大 小 ,即 “ 著 作权 行 政 管 理部 门对 之 实施 行 政 处罚 的前 提 为 “ 同时 损 定 ,而且 随 着科 技 进 步 ,有 些术 语 的含 义也 在 不 断 发展 和 变 化 ,对 于 刑 法条 文 涉及 的著 作权 法 上 的专 门术语 应 当如 害 公 共 利益 ” 。与此 相 应 的 是 ,侵 犯 著作 权 罪 也 会侵 害到 著 作 权 法 》第 四 十 八 条 规 定 的 何 理解 在一 些 情况 下 影 响 到刑 法 条文 的 适用 ,从 与著 作 权 社 会 公 共 利 益 。 那 么 , 《 “ 损 害 公共 利 益 ” 的侵 权 行 为对 市 场 经 济秩 序 的影 响应 大 法 的协 调 角度 看 ,无 疑 应 当遵 循 用语 特 定 的 含义 ,而不 应 于轻 微 的 民事 侵权 行 为 ,但又 小 于著作 权 刑事 犯罪 行 为 。 局 限于该 名 词 的通常 用 法 ,不 能 只从 汉 语 字 典 中寻 找该 词 的普遍 定义 。 当然 , 《 刑法 》与 《 著作 权法 》对 于著 作权 也 就 是 说 ,当行 为 的 危 害程 度 达 到一 定 标 准 时 ,就 构 成犯 侵 权 行 为 的规 定 如若 用 语 相 一致 则 是最 为 合 理 的模 式 ,但 罪 ,依 照 刑 法处 理 ;没有 达 到 一 定标 准 的 ,作 为一 般 违 法
注册商标侵权行为的处罚标准

商标侵权管理也是商标法律的核心部分。
为保障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在2014年的新商标法中,加大了对商标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
维护商标权益,也是维护市场秩序。
对于商标侵权行为的处罚标准如下。
注册商标侵权行为的处罚处罚标准《商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1、对于侵犯他人商标权益,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
2、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情节严重,触犯到刑法范畴的,将按刑法规定进行处罚。
关于注册商标侵权的处罚标准,刑法涉及的有:《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于职务侵权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职务侵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职务侵权行为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维护。
为了规范职务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对职务侵权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从职务侵权的概念、法律依据、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职务侵权的概念职务侵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职务侵权行为具有以下特点:1. 行为人具有职务身份。
职务侵权行为的发生,必须以行为人具有职务身份为前提。
2. 行为发生在执行职务过程中。
职务侵权行为是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发生的,与行为人的职务职责密切相关。
3. 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职务侵权行为损害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4. 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职务侵权行为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三、职务侵权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公务员因违法违纪行为,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职务侵权的法律责任1. 行政责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行政责任。
论知识社会背景下的立法原则——《刑法修正案(七)》第二百五十三条解读

学 术 论 坛
SIO &TC OOY 0NE EH L E N G
论知识社会背景下的立法原则
刑法修正案 ( ) 七 》第二百五 十三条解读
温志红 ( 高人 民法 院 北京 1 0 4 ) 最 7 5 0
摘 要 : 刑法 中 ,针对 侵犯 名誉权 的 罪名主要 有 两个 :诽谤 罪 与侮 辱 罪 。刑法 并没有 将侵犯 隐 私权 的行 为规定 为犯 罪 。不过 ,此 在 次 全国人 大常委 会通过的 《 法修 正案( >革案 中规 定 “ 刑 七) 国家机关或者金 融 、电信 、交通 ,教 育 ,医疗等单 位的工作人 员,违 反 国家 规 定 ,将履行公 务或者提供服 务 中获得的公 民个 人信 息 出售或者 非法提供 给他人 ,或者 以窃取 、收 买等方法 非法获取上 述信 息 ,情 节 严重 的,追 究刑事责任 ” 。体 现 了对 隐私权 的法律保 护。 因此 ,有人认 为将 “ 肉搜索”行 为在刑法 中予以规 范未 尝不可 。本 文将对此 人
力敌 。 反对者 的 理 由是 以 下几 点 。
公 共 事 件 的 “ 肉搜 索 ” 屈指 可数 。而 多 而 刑 事 责 任 ,则 可 能 因 构 成 侮 辱 罪 或 诽 谤 人 数 “ 肉 搜 索 ” 在 由某 一 网友 发布 后 ,往 罪 ,而被 处 以最高 三年 的有 期徒 刑 。对于 由 人 往 因应 者 寥寥 而逐 渐被淹 没在 网络 信 息的汪 “ 肉搜 索 ”延 伸到 现 实 中的 侵 扰 ,扰 乱 了 人 洋之 中 ,归于无 形 。 他人 正常 生活 的行 为 ,将构 成侵 犯个 人生 活 支 持 者 的 理 由是 : 安宁 权 ,依法 要承 担 民事责 任 ,也可 能被 公 ( )人 肉搜 索 入 罪体现 了对公 民 隐私 安 机关 治安 处 罚 。 I 权 的保 护 。目前 刑法规 定 了侮辱 罪、诽谤 罪 , 2 0 年 1 ,Ⅸ 州 市计 算机 信息 系 统 09 月 徐 《 刑法修正 案 ( 》 七) 也对 维护 公民的 信息 安全 安全保 护条 例》 对计算 机安 全等 级管理 、 保护 作 了一 些修 改和补 充 ,但对 公 民隐私 权保 护 措 施 、 止性 的行为 、 禁 法律 责任等 , 出了详 做 仍 是个空 白。 如不采 取侮辱 、诽谤 等方 式 , 尽 规定 , 别是 对近 来社会 广泛 关注 的 “ 肉 假 特 人 而是 采取公开 他人极不 愿意公开 的个人 隐私 , 搜 索” ,该条 例明确 “ 不” 说 。根据 这一 条例 , 造 成严重 后果 的 , 侮辱 罪 , 诽谤 罪就 无法规 制 未 经允许 , 自散布他 人隐 私 , 擅 或在 网上提 供 了 。 或 公开他 人的信 息资料 , 对发 布者 、 传播者 等 ()人 肉搜 索 的危 害还 不仅 限于 上述 违 法行为 人 ,最 多可罚款 5 0 元 ;情节严 重 2“ 00 直接 侵权 。更 为严重 的是 ,借助 “ 肉搜索 的 , 人 半年 内禁止 计算机 上 网或停扎 一些违 法 的信 息 , 在现 实 中实施侵 扰行 为 , 如拨 打骚扰 的单 位 ,还可 能面 临 吊销 经营许 可证 或取 消 电话 、 上门张 贴含 有不雅词 句 的大小字 报等 。 联 网资格 的处 罚。 条例还 规定 , 向公 众提供 上 显然 ,“ 肉搜索 的危害 已经 由网络 空间蔓 网服 务的 网吧 馆等场 所 , 当安装 国家规 人 宾 应 延至 现实 世界 ,造成 严重 后果 的 当然要 以刑 定的安 全 系统 , 上网 人员实 行实名 登记 , 对 并 法加 以规制 。 记录 有关 的上 网信 息 ,登 记 内容和 记 录备 份 笔者 赞成 反 方 观 点 。“ 肉搜 索 ”其 实 保存时 间不得 少于 6 人 0日,保存 期间不 得删 除 包括 了很 广的 范 围,有的 是在 网上 搜索 他人 或更改 。一旦 违 反 将 由公安机 关给予 警告 , 的信 息 ,有的是 在 网下搜 集他 人信 息贴在 网 可以并 处 l0 元以 上 l 元以 下罚款 ,情节 00 万 上 , 的是在 网上造 谣 , 有 还有 的是 在 网上 、 严重 的可 以 吊销 经营 许 可证 。徐 州市这 一做 网 下对 他人进 行辱 骂 、骚扰 … …对 于 侵犯他 人 隐私 的轻 微行 为 , 可以 通过 民事诉讼 来解 决 , 也 不 需 要动 用 刑 罚这 种最 严 厉 的惩 罚 措 施 。 但 “ 肉搜索 ” 侵犯 他人 隐私情 节非 常严 重 人 时 , 否由刑法 来制裁 ?这个 “ 能 情节 严重 ” 的 标 准是 什 么呢 ?是 不是 可 以参 照诽谤 、侮 辱 罪 的规定 , 造成 了当事 人 自杀 、 自残或 者精 神 失 常的严 重后果 ? Ⅸ 刑法 修正案 ( ) 于 2 七 》 月 2 8日通过 ,但该规 定是针 对公 权机构 泄露 个 人 信息 的处 罚 ,虽然人 大常 委会 法制 工作 委 员会 副主任 郎胜表 示 :“ 肉搜 索”是 否入 罪 人 尚 在讨论 中 , “ 露个 人信息 ”自然 而然 地 但 泄 让人 想到 了 “ 肉搜索 ” 人 。这条法 律 冒似能对 “ 肉搜索 进行追 责 , 实践 中操作 起来会 人 但 因侦 查成本 过高 , 取证 困难 而无 法实 施。 笔 故 者认 为 ,人 肉搜索 ” “ 无法 入刑 的主要 理 由是: 法无 明文规 定不为 罪 , 无 明文规定 不处 罚; 法 “ 肉搜 索 任主体 责任分 散 , 人 责 取证 成本 高 , 很难进行 有效打 击 。 因 “ 肉搜 索 ”侵 犯 了 公 民的 名 誉 权 、 人 隐私权 、扰 乱正 常生 活秩序 ,应 如 何需 求救 助?根 据相 关法 律 ,侵犯 名誉 权的 民事 责任 是 要消除 影 响、 礼道歉 , 赔偿经 济损 失, 赔 并 法 立 即遭致 法 学家张 千帆 先生 在 《 方都 市 南 报》 撰文 批评 , 他认为 “ 方不宜 制定互 联 网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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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对假冒注册商标罪、假冒他人专利、假冒他人作品、侵犯商业秘密等侵权行为都做了相关法律法规。
下面来详细看看《刑法》对侵权行为的规则条例。
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五条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六条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七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第二百一十八条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第二百二十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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