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讲_行政法基本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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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讲 行政法概述

第一讲  行政法概述

第一讲行政法概述一、行政的概念(一)行政的概念1.扣除说2.目的说(活动的目的)国家具体的、积极地实现目的3.管理说4.特征描述说行政是指实现国家的目的,运用制定政策、法规、规章,组织实施管理、命令、监督制裁等方式执行国家法律和权力机关意志的活动。

首先,行政是实现国家目的的活动。

(不同于私行政)其次,行政是现代国家分工体制的产物。

(以职能分工为前提)再次,行政具有从属性的特点。

(从属于立法)最后,行政具有主动性的特点。

(司法具有被动性,不告不理)(二)行政的种类*两者有区别,但划分是相对的。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2.规制行政与给付行政(行政的性质不同)规制行政(也成干涉行政),是指通过限制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自由来进行行政管理的活动。

如行政许可制度、交通管理等。

给付行政,是指行政主体在特定情况下,依法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物质利益或赋予其与物质利益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如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等。

3.权力行政与非权力行政(行政方式不同)权力行政:通过强制性的支配力量直接实现行政目的。

非权力行政:通过非强制性的手段实现行政目的。

4.负担行政与授益行政(权利义务关系不同)负担行政,是指对人民形成负担或不利益,即剥夺人民权利、利益者或限制其行动自由;课加义务、负担等。

如租税之赋课、停止营业之处分、人民接受传染病之强制治疗义务等。

授益行政,是指对人民为利益之给予,赋予人民某种权利利益或免除其义务之负担。

如租税之免除、执照之发给。

其中最为典型之型态即为「特许」、「许可」以及「认可」等制度。

二、行政法的概念1.根据行政法的宗旨定义行政法(控权论、管理论、平衡论)2.根据行政法的调整对象定义行政法(法律是社会关系的调整器)3.根据行政法包含的主要内容定义行政法根据行政法所包含的内容,可以将行政法定义为关于行政权力的授予,行使以及对行政权力进行监督和对其后果予以补救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一,行政法是设定行使权力的法。

第二,行政法是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法。

行政法基本理论

行政法基本理论

第⼀节⾏政法的概述 ⼀、⾏政法的概念 ⾏政法是国家重要的部门法之⼀,是调整⾏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的监督⾏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或者说是调整因⾏政主体⾏使其职权⽽发⽣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政法渊源包括⼀般渊源和特殊渊源。

⾏政法的⼀般渊源,包括:(1)宪法。

(2)法律。

(3)⾏政法规、地⽅性法规与⾃治条例、单⾏条例。

(4)部门规章和地⽅政府规章。

⾏政法的特殊渊源,包括:(1)法律解释,包括权⼒机关的解释、国家司法机关的解释、中央国家⾏政机关的解释、地⽅国家权⼒机关的解释和⾏政机关的解释。

(2)国际条约与协定。

⼆、⾏政法的特点及基本原则 (⼀)⾏政法的特点 1.⾏政法没有统⼀、完整的法典。

2.⾏政法规、规章等形式表现的⾏政法规范易于变动。

3.⾏政法的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常常交织在⼀起,并往往共存于⼀个法律⽂件之中。

(⼆)⾏政法的基本原则 1.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是指⾏政权的存在、⾏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它在⾏政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

2.合理性原则 合理性原则是⾏政法治原则的另⼀个重要组成部分,指⾏政⾏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合乎理性,其产⽣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政⾃由裁量权的存在。

它要求⾏政机关必须合理地⾏使⾃由裁量权。

3.应急性原则 应急性原则是现代法治原则的重要内容,指在特殊的紧急情况下,出于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明确法律依据的与通常状态下法律规定相抵触的措施。

它是合理性原则的例外,但是应急性原则并⾮排斥任何的法律控制,不受任何限制的⾏政应急权⼒同样是⾏政法治原则所不容许的。

第⼆节⾏政法律关系 ⼀、⾏政法律关系的概念及特征 ⾏政法律关系是指⾏政法调整的具有⾏政法律权利义务内容的⾏政关系。

其具有以下特征:(1)主体的恒定性和不可转化性。

(2)意志的单⽅性。

(3)内容具有法定性、不对等性、统⼀性和不可⾃由处分性。

第一章 行政法基本理论概述

第一章 行政法基本理论概述
二、行政法关系
主要包括两类,一是行政法律关系,二是行政监督法律关系
1、行政法律关系
主要由主体、客体、内容三方面构成。
(1)主体指的是国家机关和行政相对人
(2)客体指的是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物质利益指能满足人们物质需要的实际存在的物体,如水、土地、矿产、房屋等;精神利益指能满足人们精神需要的无形的客观事物,如人格、文艺创作成果等。
(2)行政权是来源于国家宪法和法律,由国家行政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是国家政权的组成之一。
(3)行政法是关于行政权力的授予、行使以及对行政权力进行监督和对法律后果进行弥补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特点: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数量较多,内容广泛,易于变动且通常是实体和程序法合二为一。
原则:行政合法原则、行政合理原则、行政应急原则
地方行政机关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要注意的是派出机关包括行政公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此外,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也属于派出机关。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并不是一级人民政府,但实际上却履行着一级人民政府的职能,在一定区域内依法行使对行政事务的组织和管理权,能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并对行为承担法律后果,因而它们具有行政法主体资格。
三、关于有关国家公务员的规定
国家公务员是指依国家法定方式和程序任用的,在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工作的,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国家公务员接受国家委托,执行国家行政职务。在行政事务管理的过程中,国家公务员代表行政机关,因此其行为要属于相应的行政机关,其结果由相应的行政机关来承担。如果国家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时,因为其行为造成的损失应由国家行政机关来承担赔偿责任,但国家行政机关对国家公务员有追偿权。

行政法基本理论

行政法基本理论
➢ 法国:母国、行政法院、判例法
普通法系:英国&美国
➢ 美国 ➢ APA(Administrative Proceduce Act) ➢ Federal Tort Claim Act ➢ AORA(Administration Orders Review Act) ➢ FOIA(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 ➢ Privacy Act ➢ Government in the Sunshine Act
安 全 象 只 弓 ,不拉 它就松 ,要想 保安全 ,常把 弓弦绷 。20.11.1910:47:4810:47Nov-2019-Nov-20
重 于 泰 山 , 轻于鸿 毛。10:47:4810:47:4810:47Thursday, November 19, 2020
不 可 麻 痹 大 意,要 防微杜 渐。20.11.1920.11.1910:47:4810:47:48November 19, 2020
由摇篮到坟墓
-7-
1950、60年代,没有环保部门;没有污染防治法 私人民事诉讼,法院发禁止令 民法、刑法当道的年代 现代意义的管制机关出现(专业、高效、主动)
-8-
从自由竞争到垄断
➢ 1911年的美孚石油公司案 ➢ 1983年的美国电话电报公司案AT&T ➢ 1998年微软案
-9-
议行合一
➢ 行政权由立法权产生,从属于立法权,其行使受到立法机关的监督, 与司法权、检察权等并列
-5-
孙中山首创“权能分治”的理论
➢ 政权依据“宪法”,属于全体国民,由“国民大会”代 表“全国国民”行使,具体为选举权、罢免权、创制权 与复决权
➢ 治权以五权分立为原则,立法、司法、行政、考试、监 察,

行政法基础理论

行政法基础理论

行政法是关于行政权力的授予、行使以及对行政权力进行监督和对其消极后果予以补救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是设定行政权力的法(事前控权); 如:《行政强制法》等。 行政法是规范行政权力实施的法(事中控权); 如:《税收征收管理法》和《行政处罚法》等。 行政法是监督行政权力的法(全程控权); 如:《行政诉讼法》。 行政法是对行政权力产生的后果进行补救的法(事后控权); 如:《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
01
该规定违反了行政合法性原则
02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自治法规、单行条例
部门规章
地方规章
其他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地方政府
基本法律
一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各部委
法律位阶图
【例题·多选题】根据行政法的渊源理论,( )属于行政法规。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规定》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6
必须对受委托组织的行为加强监督,并对其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行政委托和行政授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行政授权必须以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明文规定为依据,行政委托不需要法律、法规或规章上的依据 行政委托通常是要式的,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口头委托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不是行政机关而是行政主体 行政授权的法律后果由授权方承担,行政委托的法律后果由被委托的行政机关承担
国家机关——职权行政主体
01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授权行政主体
02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不具行政主体资格
03
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

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考点汇总--行政法基本理论

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考点汇总--行政法基本理论

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考点汇总--行政法基本理论第一篇第1章行政法基本理论知识点一: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是关于行政权力的授予、行使以及对行政权力进行监督和对其消极后果予以补救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有以下四层含义:1.行政法是设定行政权力的法(事前控权);如:《行政处罚法》等。

2.行政法是规范行政权力如何行使和运用的法(事中控权);如:《税收征收管理法》和《行政处罚法》等。

3.行政法是监督行政权力的法(全程控权);如:《行政诉讼法》。

4.行政法是对行政权力产生的后果进行补救的法(事后控权)。

如,《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

[NextPage知识点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知识点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即行政法治原则:具体可分解为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应急性原则。

(一)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简称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1)行政权力的存在有法律依据;(2)行政权力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行使。

解释:行政合法原则讲的是无法律无行政的问题,即法无授权即禁止。

与此相比,公民权叫法无禁止即自由。

(二)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符合理性。

其产生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

合理性原则包括以下内容:1.行政行为应符合立法目的;2.行政行为应建立在考虑相关因素的基础上;3.平等地适用法律规范,符合公正法则;4.行政行为应符合比例原则要求5.符合自然规律和社会道德。

【例题·单选题】根据行政法规定,行政机关做出行政行为,有( )情形的,属于违反实质合法性原则。

(2010年)A.违反法定程序B.超越行政职权C.明显考虑不相关因素D.适用法律依据错误【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合理性原则。

行政合理性原则相对于传统理论中的形式合法性原则来说,这实际上是一种实质合法性原则。

行政法基本理论课件

行政法基本理论课件

第一章行政法基本理论第一节行政法的概念一、行政――有公、私之分,行政法研究公共行政公共行政国家行政/公共行政:1)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2)承担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这一类职能的国家行政机关。

社会行政:非政府组织作为活动的主体,如学校✧现在不仅要关注国家行政,更重要的是要关注社会行政。

如律师,80年代被称为国家的律师;90年代以后,新的律师法规定,律师为社会工作者。

所以律师不由国家管理,而由律师协会来协调管理。

✧国家行政和社会行政构成了行政的内容。

1、行政内涵:国家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特定的社会组织为了实现公共利益,对公共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过程。

主体:国家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特定的社会组织目的:为了实现公共利益客体:国家事务和公共事务本质:一种活动(结果-实体)和过程(环节-程序)2、特点(1)主动性:与司法的消极性相对应,(行政不作为)(2)持续性:不因行政主体的变化而变化(新官不理旧政)(3)公益性:以公共利益的实现为目标3、类型(1)按行政活动的功能秩序行政(侵害行政)给付行政(服务、积极、福利行政)(2)按行政手段强制行政非强制行政:协商式――行政合同、行政指导(3)按行政活动的范围内部行政外部行政(4)按行政活动受法律约束的程度羁束行政裁量行政:行政主体可以自由选择、自由判断二、行政权(近代概念,行政活动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1、内涵: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或认可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执行法律规范、对国家和公共事务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力,是国家政权和社会治理权的组成部分。

对“是国家政权和社会治理权的组成部分”的理解:一方面,现代行政权保留了传统国家政权的特色,是治理国家和服务社会的公权力的一种;另一方面,现代行政权还包括社会组织对社会公共事务的治理权,这些治理权有的来自于国家法律的直接赋予或行政机关的委托,有的起源于社会组织的自治而后得到国家法律的承认。

行政法基本理论

行政法基本理论

二、如何理解该定义
(一) 内容上,行政法是规定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即关 于行政的法 。 1、行政的含义:通常认为指社会组织对一定范围内的事务进 行组织与管理等活动。 行政是否与国家相联,分为公行政与私行政。 ↗国家行政 行政↗公行政 ↘社会行政 ↘私行政→企业行政 ①公行政: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基于公共利 益,对特定范围内的事务进行组织与管理活动。 私行政:其他社会组织对其内部事务所进行的自我管理活 动。
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山西省大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将所 申请成立的公司名称核准为“大同市北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同年9 月26日,为该公司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期限为一年。
同年10月10日,大同市联运总公司向市煤炭领导组报送《 关于成立“大同市北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并领取煤炭发运 和经营许可证的报告》。同年10月15日,市煤炭领导组向山 西省人民政府煤炭领导组(以下简称省煤炭领导组)报送了 同政煤字(1997)第18号《关于领取堡子湾煤炭发运站和大 同市北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炭发运和经营许可证的报告》 。同年10月29日,省经贸委作出晋经贸能字589号《关于同意 大同市北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领取〈煤炭经营许可证〉及堡 子湾煤炭发运站〈煤炭发运许可证〉的批复》,主要内容是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晋政办发[1995]7号、省煤炭领 导组晋政煤字[1996]2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并报请省政府领导 ,同意北方公司通过铁路立户在呼和浩特铁路局堡子湾煤炭 发运站发运煤炭并领取《煤炭经营许可证》和堡子湾煤炭发 运站《煤炭发运许可证》,该发煤站租赁后由北方公司和大 同市煤炭运销分公司按股份制进行经营管理,发煤站及北方 公司煤炭运销计划纳入大同市煤炭运销分公司行业管理。次 日,北方公司领取了晋经能证字(1997)第486号《煤炭经营 许可证》和第481号《煤炭发运许可证》(以下简称“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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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多选题】根据《行政处罚法》和行政法理论,下列关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作出
【法律保留】有些事项只能由法律规定,比如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法律位阶】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各部门规章之间,各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

【2017·多选题】根据《立法法》规定,只能由法律规定的税收基本制度包括
()。

A.税种的设立
B.税率的确定
C.税收征收管理
D.税目调整
E.税款用途
【答案】ABC
【解析】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规定。

【考点3】行政主体的类型
1.中央行政机关
4.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受委托组织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委托规则:
(1)委托必须有法律依据;
(2)委托必须在法定权限内,超越权限的委托无效;
(3)必须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
(4)受委托组织必须在委托范围内行使行政职权,且“不得再委托”;
(5)必须履行书面委托手续;
(6)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组织的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例题·多选题】有规章制定权且属于国务院组成部门的行政机关包括()。

A.财政部
B.国家外汇管理局
C.中国人民银行
D.国家税务总局
E.国务院研究室
【答案】AC
【解析】(1)选项AC:属于国务院组成部门;(2)选项B:属于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3)选项D:国务院直属机构;(4)选项E:国务院办事机构。

【2014·多选题】中国证监会具有管理证券、期货行业的职能,下列关于中国证监会的性质和法律地位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属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有权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冻结企业存款等行政强制措施
B.属于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不可以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C.属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但无权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
D.属于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有权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行政许可
E.属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有权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
【答案】ADE
【解析】证监会属于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经授权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证监会有权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或者行政许可,以及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冻结企业存款等行政强制措施。

广义的行政行为既包括行政法律行为,也包括行政事实行为;狭义的行政行为,仅指行政法律行为。

【行政法律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管理和服务活动、行使行政职权或履行行政服务职能过程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旨在产生某种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行政事实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不以实现某种特定的法律效果为目的,而以影响或者改变事实状态为目的实施的行为。

【考点4】行政事实行为
1.行政事实行为的概念
行政事实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作出的以影响或改变事实状态为目的、非产生法律约束力而仅产生事实上的效果的行为。

行政事实行为:不会导致行政法上权利义务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但其对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仍可产生影响。

2.行政事实行为的种类
行政事实行为的种类
【2011·单选题】曹某在当地集镇市场临时贩卖鲜活鱼,当地工商局市场管理办公室公务员章某责令其交纳有关费用,曹某拒不交纳。

双方由此发生争吵,章某将曹某未卖完的鲜活鱼全部扣押,且将曹某打伤。

下列关于本案涉及的主体、行为和责任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章某是本案行政主体
B.章某扣押曹某鲜活鱼的行为属于执行罚措施
C.章某向曹某收取费用的行为属于行政事实行为
D.章某个人应当就曹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C
【解析】(1)选项A:公务员不是行政主体;(2)选项B:扣押的鲜活鱼并不直接用于抵偿欠缴的有关费用,不属于行政强制执行;(3)选项C:由于章某的行为发生在行政主体实现收费决定的过程中,执行收费本身并不发生法律效果,属于执行性行政事实行为;(4)选项D:章某的行为发生于执行职务过程中,属于职务行为,应由其单位作为赔偿责任主体。

【考点5】行政程序法基本制度
1.信息公开制度
凡是涉及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信息资料,除法律规定应予保密的以外,行政主体及有关机构应依法向社会公开,任何公民或组织均可依法获取。

2.回避制度
【举例】《行政处罚法》第37条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比如,执法人员是当事人的近亲属。

3.行政调查制度
(1)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2)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如果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证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4.告知制度
如《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事先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5.催告制度
催告制度首次在《行政强制法》中得以确立,是强制执行行政决定的前置程序,主要体现在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的催告、代履行的催告、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催告三个方面。

6.听证制度
《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等均规定了听证制度。

7.行政案卷制度
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应当以行政案卷为根据,不能在行政案卷以外,以当事人所未知悉的或者未由当事人申辩、质证的事实作为根据来作出行政决定。

【举例】“行政许可听证制度”要求: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8.说明理由制度
【举例】《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

9.教示制度
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正式作出某种不利决定时,应当明确地告知行政相对人获取法律救济的行政机关、法定时限、法定方式等,行政机关如不履行该教示程序,应当承担不利于己的法律后果。

【举例】《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告知其申请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10.时效制度
11.禁止单方接触制度
【2016·单选题】某税务机关决定撤销某项税务行政许可,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可能产生不利影响。

按照《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7条规定的要求,该税务机关应当在《撤销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中告知当事人申请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税务机关这一做法所体现的行政程序法基本制度是()。

A.教示制度
B.催告制度
C.信息公开制度
D.案卷排他性制度
4.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6.收费
(1)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2)行政机关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形式提供政府信息。

【2011·单选题】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下列关于政府信息公开限制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可以予以公开
B.当事人申请公开依申请公开范围内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自收到当事人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答复
C.对于法定的主动公开范围内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该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自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D.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但上级行政机关同意的除外
【答案】A
【解析】(1)选项AD: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除外。

(2)选项B: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3)选项C: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在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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